经文分段

一切知智论释的注释

3. 慧品义注 · 13 段

119在《一切知智论释》里,先问“什么是如来的一切知智”,接着因为无碍智与它归趣相同,就一并说明了无碍智。实际上,从法义上说,并没有一个独立于一切知智之外的无碍智;这本来就是同一个智,只是因为显现的方式不同,才说成两种,就像把信根和信力分开来说一样。正因为这个一切知智本身没有任何障碍——没有任何法或任何人能障碍它,而且一切法都要靠它的转向才能被了知,所以它被称为无碍智。别人即使转向,也还是不知道。也有人这样说:“就像意识能缘取一切所缘一样,这个智能了知一切,所以叫一切知智。而这个智在一切境界中都没有滞碍,就像帝释天神的金刚杵一样,所以叫无碍智。遮除‘依次遍知一切’的说法,就是一切知智;遮除‘一时顿知一切’的说法,就是无碍智。世尊因为证得一切知智,所以被称为一切知者,但不是依次而知的那种;因为证得无碍智,也被称为一切知者,但不是一时顿知的那种。”

了知一切有为与无为、无余:这里的“一切”,是从种类上把一切法完全含摄、彻底穷尽。“无余”,是对每一个法,从它的一切行相完全含摄、彻底穷尽。“有为、无为”,是显示两种分类。有为是一种分类,无为是一种分类。由诸缘和合而造作成的,就是有为,即五蕴。同样地,不是由诸缘和合造作成的,就是无为,即涅槃。对有为法,以无常、苦、无我等行相无余地了知;对无为法,以空、无相、无愿等行相无余地了知。对于这有为法和无为法,再没有剩下什么,所以叫“无余”,也就是有为法和无为法。施设虽然有很多种分别,但因为不是由缘造作成的,所以归入无为这一类。一切知智也确实以多种分别了知一切施设。或者,“一切”是总括一切法,“无余”是无遗漏地总括。在这里没有障碍,意思是:在这无余的有为无为法中,因为一切知智无所执著,所以没有障碍;因此,这个一切知智本身就叫作无碍智——这就是它的含义。

120现在,为了从多种所缘的差别来显示,而说“过去”等。其中,“过去、未来、现在”是从时间的差别来显示;“眼与色”等是从依处和所缘的差别来显示。如此,“那一切”就是对那些眼与色的无余遍摄穷尽。其余各项也应这样理解。“凡”是无余遍摄穷尽。“无常义”等是从共相的差别来显示。“无常义”就是无常的行相。或者,这是受格用于主格义的用法,此类情况都依此理解。“色”等是从蕴的差别来显示。至于“眼……乃至老死”,应当依照前面所说的简略理路来配合理解。在“以神通……”等处,就是指前面所说的那些智。“神通义”指以自证知为体性,此类情况也是如此。“诸蕴的蕴义”等,也应依照前面所说的方式来理解。在“善法”等处,是依善等三法的分类来区分。在“欲界法”等处,是依欲界等四种地的分类来区分。这两处都以复数形式“了知一切”来读诵为好;但因为落入单数的音读,所以经本中写成了单数。在“苦”等处,是十四种佛智的所缘差别。有人问:已经说了“根上下智”等四种智,为什么不说一切知智呢?回答:因为正在说的就是一切知智。从所缘差别来说,当说一切知智时,那(四种)智就不必再说,而一切知智确实就是一切知智的所缘。

再者,为了按照《黑园经》(《增支部》4集24经)等经中所说的方式,显示一切知智的领域,而说了“凡含天……”等话。其中,“含天”就是与诸天神一起。“含魔”就是与魔一起。“含梵的世间”就是与梵天神一起的世间。“含沙门婆罗门”就是与沙门、婆罗门一起。“含天人的众生”就是与天和人一起的众生。因为被出生的缘故,所以叫“众生”,这是有情世间的另一种说法。在这里应当这样理解:用“含天”这个词,摄取了五类欲界天;用“含魔”这个词,摄取了第六类欲界天;用“含梵”这个词,摄取了梵身天等诸梵天神;用“含沙门婆罗门”这个词,摄取了与教法为敌、对抗教法的沙门婆罗门,也摄取了止息恶行、排除恶行的沙门婆罗门;用“众生”这个词,摄取了有情世间;用“含天人”这个词,摄取了世俗共称的天和其余的人。如此,这里前三个词摄取了器世间,后两个词从众生的角度摄取了有情世间。

另一种理解方式是:用“含天”一语,涵盖了无色界;用“含魔”一语,涵盖了六欲天界;用“含梵”一语,涵盖了色界梵天界;用“含沙门婆罗门等”一语,则是按四众弟子来说的,或者是指与世俗共称的天众一起的人界,以及其余的有情世间。

另外,这里通过“连同诸天神”这一说法,从最高范围的限定,成立了对一切世间所见等事的了知。此后,有些人可能会想:“魔罗有大神通力,是六欲天的自在主宰,能随意掌控,难道他也了知魔罗的所见等事吗?”为了消除他们的疑惑,就说“连同魔罗”。又有些人可能会想:“梵天神有大神通力,用一根手指就能让光明遍照一千个轮围世界,用两根手指……乃至用十根手指就能让光明遍照一万个轮围世界,而且还领受着无上的禅那等至之乐,难道他也了知梵天神的所见等事吗?”为了消除他们的疑惑,就说“连同梵天神”。接着,有些人可能会想:“许许多多沙门婆罗门都是教法的敌人,难道他也了知他们的所见等事吗?”为了消除他们的疑惑,就说“连同沙门婆罗门众”。这样先阐明了了对最高层次者的所见等事的了知,然后以世俗共称的天众和其余人类为所依,从最高范围的限定,阐明对其余有情世间所见等事的了知。这就是此处的文义连接次第。不过古代论师们说:“‘连同诸天神’,是指与诸天神一起的其余世间;‘连同魔罗’,是指与魔罗一起的其余世间;‘连同梵天神’,是指与诸梵天神一起的其余世间。”这样,以三种方式把一切往趣三有的有情都包含在内,然后又以两种方式,用“连同沙门婆罗门众、连同诸天神与人类”来收尽。如此,通过这五个词,以各自的方式,就把三界全都收尽了。

“所见”指色处。“所闻”指声处。“所觉”指因为要接触才能执取,所以是香处、味处、触处。“所识”指以苦、乐等为所缘的法所缘。“所得”指不论经过寻求还是没有经过寻求而得到的。“所寻”指对已得到或还没得到的进行寻求。“以意随行”指以心去追随。 “他全都了知”这句话要表达的是:在无量的世间界中,对这个有天神存在的世间,当“蓝色、黄色”等色所缘出现在眼门时,某个众生在那一刹那看到某种色所缘之后,生起了欢喜、不欢喜或平静的心态——这一切,如来的全知智都了知。同样地,在无量的世间界中,对这个有天神存在的世间,当“大鼓声、腰鼓声”等声所缘出现在耳门时;当“根香、皮香”等香所缘出现在鼻门时;当“根味、茎味”等味所缘出现在舌门时;当地界、火界、风界所摄的“硬、软”等触所缘出现在身门时,某个众生在那一刹那接触到某种触所缘之后,生起了欢喜、不欢喜或平静的心态——这一切,如来的全知智都了知。同样地,在无量的世间界中,对这个有天神存在的世间,当苦、乐等种种法所缘出现在意门时,某个众生在那一刹那识知某种法所缘之后,生起了欢喜、不欢喜或平静的心态——这一切,如来的全知智都了知。 不过对一般大众来说,有寻求了却得不到的,有寻求了而得到的,有不寻求也得不到的,也有不寻求就得到的。但对如来的全知智来说,根本不存在所谓得不到的东西。

121121. 接着,又以另一种方式,为了成立一切知智的体性,说了“于彼无有……”这首偈颂。其中,“于彼无有未见”——对于那位如来,在此三界世间中,或者在此现在时中,以慧眼来看,所谓“未见”的任何东西,哪怕极微小的,也不存在,也找不到。“有”是现在时的动词,以此显示一切现在时的法都是已知的。不过,这里插入“d”这个字母,只是为了让偈颂读起来顺畅。又说“复次,无所未识知”:这里的“复次”是引述用的不变词。“无所未识知”指过去时中所谓“未识知”的任何法类,后面省略了“不存在”一词。如果把“有”当作不变词来理解,那么即使不补省略的词也说得通。以此显示一切过去时的法都是已知的。“不应被了知”指未来时中所谓“不应被了知”的法类将不存在,或者说根本没有。以此显示一切未来时的法都是已知的。或者,这里的“a-”只是对“了知”这个动作的修饰词而已。“一切应知之物,彼悉已证知”:这里,凡是属于三世或超越时间的、应被了知的任何法类存在,如来都以超胜的一切知智全部证知了、了知了、通达了。这里,“有”这个词因为涵盖了三世以及超越时间的法,所以应当看作不变词。“如来以彼为遍眼”:因为从时间上和空间上都毫无遗漏,所以他的智眼遍及一切、从一切方面生起,因此称为“遍眼”。以所说的这个理由,如来就是“遍眼”,就是“一切知者”。通过这首偈颂以人为中心的教导,一切知智得到了成立。

接着,为了依据诸佛智的所缘范围来显示一切知智,便说了“遍眼是以什么含义称为遍眼”等话。其中,在偈颂里所说的“遍眼”这个词,它的意思是:所谓遍眼,是以什么含义称为遍眼?而它的含义,正如“所有苦的苦义……”等经文所说的那样。因为一切知智就是遍眼。正如所说:“遍眼称为一切知智”(《小部·托德咖青年问义释》32)。讲了一切知智的含义,也就等于讲了遍眼的含义。“唯是佛陀的诸智”就是佛智。因为苦智等智,也只有在佛陀世尊那里才会以完整的方式生起,在其他圣者那里则只是以一部分的方式生起。而说“与声闻共通”,是针对有一部分也存在的道理而说的。“一切以智而知”:一切由智所了知。“没有未被了知的苦义”,这是用排除的方式来说明前面已经说过的含义。“一切已见”:不只是以智了知而已,而是像用眼睛看见那样见到了。“一切已明”:不只是看见而已,而是变得清楚明白。“一切已证”:不只是明白而已,而是以在那里获得智的方式亲自体验到。“一切已触”:不只是亲自体验到而已,而是再三随自己的意愿以接触的方式触及。或者也可以说:以自性相而知,以共相而见,以味而明,以现起而证,以近依而触。又或者:以智生起而知,以眼生起而见,以慧生起而明,以明生起而证,以光明生起而触。还应依照“所有苦的苦义,一切已见,没有未见的苦义”这样的方式,以及“连同天界在内的世间……以意随寻的一切,都已了知,没有未了知的”这样的方式来了知广说。先前说过的偈颂,作为总结又再说了一遍。因为做了这个总结,也就等于做了智的总结。

《一切知智论释》的注释终

《显扬正法·无碍解道注》

《智论释》的注释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