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4. 省察智解说的注释

3. 慧品义注 · 5 段

65在省察智的解说中,先就在道刹那当下,以“因”的含义分别说明各道支;然后又把那些以“觉悟”的含义而得名为“菩提”的圣者支分——包括属于道支的法与不属于道支的法——按觉支的方式分别显示出来。念觉支、择法觉支、精进觉支、定觉支本身就是道支;喜觉支、轻安觉支、舍觉支则不是道支。接着,从“力”和“根”的角度分别解说时,只有信不是道支。然后,为了说明在道刹那生起的诸法,以聚集的方式显示它们,所以说了“以增上义”等话。其中,“以现前安立的含义为念处”,是指只有一种以涅槃为所缘的念,由于它完成了在身、受、心、法中舍弃净想、乐想、常想、我想的作用,所以称为四念处。只有一种以涅槃为所缘的精进,由于它完成了断除已生和未生的不善、令其不再生起,以及令未生和已生的善生起、安住的作用,所以称为四正勤。

以“如实”的意义称为谛,是指在对苦性等法不生欺诳的意义上,有四种圣谛。在这里,正是这四谛以通达的意义在那个时候生起;而另外单独说的“不死之所入——涅槃”,则是涅槃本身,其余诸法是以获得的意义在那个时候生起。从“以如实义为谛,在那个时候生起”这句话来看,应当得出结论:在道与果的终点,必然会省察四谛。又因为经文说“了知:应作已作,不再有这样的状态”,以及“苦已被遍知,集已被断除,灭已被证得,道已被修习”这样的省察,可知省察是必然的。这样省察也是合理的。这里所说的“集”,应当理解为各别圣道所应断除的烦恼。正是依据这里所说的对集的省察,注释中说:两种烦恼的省察,以及道、果、涅槃的省察,在这里都以本来面目出现了。只是没有提到对苦的省察。虽然没有提到,但依据经典本身和合理性,仍然应当接受。因为一个为了通达圣谛而修行的人,在完成圣谛的通达之后,自然会省察自己所完成的事,这是合理的。“以不散乱义为止”等语,是为了显示与道相应的止和观这些法,具有一味性、不相超越,所以才这样说。以守护义为戒清净,就是指正语、正业、正命本身。以不散乱义为心清净,就是指正定本身。以见义为见清净,就是指正见本身。以解脱义,是指以彻底断除的方式从圣道所应断的烦恼中解脱出来,或者是指以涅槃为所缘而决意朝向它。解脱,是指彻底断除的解脱,就是圣道本身。以通达义为明,是指以通达圣谛的意义为明,就是正见本身。以舍离义为解脱,是指以舍弃圣道所应断的烦恼、从那里解脱出来的意义为解脱,就是圣道本身。以彻底断除义为尽智,是指以断尽烦恼的意义,在能断尽烦恼的圣道中的智,就是正见本身。

欲等法应当依照前面所说的方式来了知。不过这里只在道刹那,才以道的初、中、后三个阶段来显示。这里的“解脱”就是道的解脱。虽然在“以如实之义为谛”那里已经提到了涅槃,但在这里为了显示它作为最终归宿,所以再次说,应当这样理解。在果刹那,这个道理也一样。不过在这里,“以因的意义为道”仅以果道之性成为道。“正勤”应当理解为:在道刹那完成四种作用,到了果生起的刹那,因为已经成就,所以这样说。否则在果刹那,正勤本身就不可得。因为长老在举示道刹那三十七菩提分法时说:“在果刹那,除了四正勤,其余三十三法可得。”同样,诸谛等也应当依照相应情况,以证悟作用等成就的方式来了知。“解脱”是果解脱。“解脱”是果解脱。以寂静之义,在无生中的智,就是所说的意思。“出起”是因为没有中间出起,所以以果为终结而这样说。“这些法在那时集起”:上述诸法,在道刹那与果刹那已经集起,他如此审察。应当将“iti”一词作为句子的剩余部分,如此连接来了知。

审察智的注释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