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文分段

8. 念处论

无碍解道 · 16 段

34在舍卫城(Sāvatthī)。“比丘们,有四种念处。哪四种呢?比丘们,于此,比丘住于身随观身,精勤、正知、具念,调伏世间贪欲与忧恼;住于受随观受……住于心随观心……住于法随观法,精勤、正知、具念,调伏世间贪欲与忧恼。比丘们,这便是四种念处。”

35于此,有人如何依地界之身以无常随观,而不以常随观;以苦随观,而不以乐随观;以无我随观,而不以我随观;厌离,而不欢喜;离染,而不染着;令灭,而不集起;舍离,而不执取?以无常随观者,舍断常想;以苦随观者,舍断乐想;以无我随观者,舍断我想。厌离者,舍断欢喜;离染者,舍断贪着;令灭者,舍断集起;舍离者,舍断执取。以这七种方式,他随观于身。身是念之所依处,而非念本身;念既是所依处,亦是念。以彼念、彼智,他随观彼身。是故,这称为“于身随观身念处”。

有四种修习:已生起的诸法以不逾越为义,名修习;诸根以同一味为义,名修习;策励相应之精进以成就为义,名修习;以反复践行为义,名修习。

这里,有人将水身……火身……风身……发身……毛身……皮身……肤身……肉身……血身……筋身……骨身……骨髓身随观为无常,不视为常;随观为苦,不视为乐;随观为无我,不视为我;他厌离,不欢喜;他离染,不贪染;他令灭,不令生;他舍遣,不执取。当他随观无常时,便舍弃常想;随观苦时,舍弃乐想;随观无我时,舍弃我想;厌离时,舍弃欢喜;离染时,舍弃贪;令灭时,舍弃生起;舍遣时,舍弃执取。他以此七种方式随观身。身是所建立处,不是念;念既是所建立处,也是念。他以那念、那智随观此身。因此,称为“于身观身念处而住”。

此四种修习:于其中,已生起的诸法不相逾越,以此为义,名为修习;诸根同一味,以此为义,名为修习;能承载相应之精进,以此为义,名为修习;数数修习,以此为义,名为修习。如是,他于身随观身而安住。

那么,这里有人如何将乐受随观为无常,不视为常……舍遣,不执取?当他随观无常时,便舍弃常想……舍遣时,便舍弃执取。他以此七种方式随观受。受是所建立处,不是念;念既是所建立处,也是念。他以那念、那智随观那受。因此,称为“于受观受念处而住”。

这四种修习……依重复实践之义,即是修习。于此,有人观苦受……不苦不乐受……有执取之乐受……无执取之乐受……有执取之苦受……无执取之苦受……有执取之不苦不乐受……无执取之不苦不乐受……眼触所生受……耳触所生受……鼻触所生受……舌触所生受……身触所生受……意触所生受为无常,而不视为常;舍遣之,而不执取。当他观无常时,便舍弃常想;当他舍遣时,便舍弃执取。他以这七种方式随观受。受是所建立处,而非念;念既是所建立处,也是念。凭藉那个念、那个智,他随观那个受。因此称为“于受随观受的念处”。

这四种修习……他即如此于受中,安住于随观受。

那么,这里有人如何将有贪之心观为无常,而不视为常;舍遣之,而不执取。当他观无常时,便舍弃常想;当他舍遣时,便舍弃执取。他以这七种方式随观心。心是所建立处,而非念;念既是所建立处,也是念。凭藉那个念、那个智,他随观那个心。因此称为“于心随观心的念处”。

那四种修习……以数数修习为义。

在此,有一类人,对于离染之心……对于有嗔之心……对于离嗔之心……对于有痴之心……对于离痴之心……对于收缩之心……对于散乱之心……对于广大之心……对于非广大之心……对于有上之心……对于无上之心……对于定心……对于非定心……对于解脱之心……对于未解脱之心……对于眼识、耳识、鼻识、舌识、身识、意识,随观无常,而非观常……彻底舍断,而非执取。他舍弃常想……以彻底舍断而弃舍执取。他以此七种方式随观心。心是所建立之处,而非念。念既是建立处,也是念本身。他以那念、以那智随观那心。因此,这称为“于心随观心”的念住。

那四种修习……以数数修习为义。如是,他安住于心中随观心。

“如何于诸法中随观法而住?”于此,有一类人将身置于一边,将受置于一边,将心置于一边,对于其余诸法,随观其无常而非是常,随观其苦而非是乐,随观其无我而非是我;厌离而非欢喜;离欲而非染着;令灭尽而非令生起;彻底舍断而非执取。随观无常者,舍弃常想;随观苦者,舍弃乐想;随观无我者,舍弃我想;厌离者,舍弃欢喜;离欲者,舍弃贪染;令灭尽者,舍弃生起;彻底舍断者,舍弃执取。他以此七种方式随观那些法。法是所缘,而非念;念既是所缘,也是念本身。他以那念、以那智随观那些法。因此,这称为“于诸法中,随观法的念住”。

有四种修习:于彼处,对已生起的诸法,以不逾越为义,称为修习;以诸根同一味为义,称为修习;以策发相应精进为义,称为修习;以反复行持为义,称为修习。如此,他安住于法随观法。

念处论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