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章 园林品的注释

巴吉帝亚解释 · 11 段

1021第一学处本身意思很浅显。

2. 第二学处注释

1030比丘尼如果辱骂比丘,按这条学处犯巴吉帝亚。如果辱骂比丘尼,则犯轻慢语罪。轻慢语罪只在当面才成立,但在这里,背后辱骂也成立。

这里应当这样审查:在比丘分别的轻慢语学处中,比丘尼站在未受具足戒者的位置上;因此,在比丘尼分别的轻慢语学处中,比丘相对于比丘尼也站在未受具足戒者的位置上,这是成立的。而在这里,骂未受具足戒者被说为犯恶作,骂已受具足戒的比丘被说为犯巴吉帝亚。所以,把这两条学处放在比丘身上对照时,二者互不相合。应当按它们实际相合的方式来了知。其中,按照古注所说的方法,在比丘尼的轻慢语学处中,“未受具足戒者”不应取来指比丘,这才是这里妥当的理解。所谓“辱骂”,是指以轻慢事由之外的话来骂。有人说:只要具备那些轻慢事由中的任何一种,就只是犯轻慢语巴吉帝亚——这不对。因为在轻慢语中,以律文之外的方式骂人,是犯恶作的。他们把本该是恶作的情况说成了巴吉帝亚,因此,辱骂应仅依此处律文所出词句“这些是愚人”等来理解。

第二学处注释终

10333. 第三学处,含义很清楚。

4. 第四学处注释

1038关于“受邀请或受告知”,古结文里首先这样说:“受告知的人也可以喝粥,但不能吃当作正餐的粥。而且这里的粥不算嚼食或啖食。受邀请的比丘尼托钵后想吃饭,要先征得施主同意才能吃。比丘尼没有展转食的罪。受邀请的比丘尼,不管吃了那顿饭还是没吃,一旦受告知,就不能让人作净后再吃;如果是以不合法的方式被邀请,也不能同时接受两次邀请。”其中“受告知的人也可以喝粥”这句,是依据律文和注疏所允许而说的。因为律文里说:“受邀请但未受告知的人可以喝粥。”关于这条学处的解释,前提性的结论是这样的——所谓“受邀请或受告知”:这里用“或”字,是排除以不合法邀请被邀请且未受告知的情况,即除了粥以外,吃其他嚼食或啖食,犯巴吉帝亚,除非事先征得施主同意。那么,比丘尼没有展转食罪,对她们来说有什么好处呢?这并不是她们得到了什么功德,只是使规定更加清楚罢了。比丘也要经过分配、混合之后才能吃;在适当的时候则可以随意受用。那么,这里的征得同意又是什么意思呢?受告知的人或未受邀请的人,即使不让人作净,病余食也可以吃;而受邀请且受告知的人,连粥也不能喝,即使征得同意也不能喝。

第四学处注释终

园林品的注释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