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. 六处品

1. 六处相应 · 170 段

1. 未调伏、未守护经

94于舍卫城。 “诸比丘,有六种触处,若未调伏、未守护、未保护、未摄护,便会带来痛苦。哪六种?诸比丘,眼触处若未调伏、未守护、未保护、未摄护,便会带来痛苦。……诸比丘,舌触处若未调伏、未守护、未保护、未摄护,便会带来痛苦。……诸比丘,意触处若未调伏、未守护、未保护、未摄护,便会带来痛苦。诸比丘,这六种触处,若未调伏、未守护、未保护、未摄护,即是引生痛苦的。”

“诸比丘,这六种触处若善加调伏、善加守护、善加保护、善加摄护,便带来安乐。哪六种?诸比丘,眼触处若善加调伏、善加守护、善加保护、善加摄护,便带来安乐。……诸比丘,舌触处若善加调伏、善加守护、善加保护、善加摄护,便带来安乐。……诸比丘,意触处若善加调伏、善加守护、善加保护、善加摄护,便带来安乐。诸比丘,这六种触处,当它们善加调伏、善加守护、善加保护、善加摄护时,就是带来安乐的。”这是世尊所说。……这是导师所教示。

“诸比丘,正是这六种触处,

若未加摄护,便在其中遭受痛苦;

那些了知如何防护的人,

他们以信为伴,住于无染。

“见到悦意的色相,

或见不适意色时,

于适意色,应消弭贪欲之道,

亦不应缘‘此不可意’而心生嫌厌。

“听闻声音时,无论悦耳或不悦耳,

对悦耳的声音,不应心生耽染;

对不悦耳的声音,则应调伏内心的嗔恚。

也不要因“此为不可意”而扰乱自心。

“无常,尊者。”……

“嗅到了芬芳可意的香气,

即使嗅到了不净、令人厌恶的气味;

对不可爱之境,应当调伏内心的反感,

既不被贪欲所牵引,也不对可爱之物生起贪染。

“你品尝过甜美可口的味道,也尝过未曾品尝过的美味;

有时也会尝到苦涩不可口的味道;

对于美味不应贪著而食,

于不可口的味道,不心生嫌厌,亦不显现对立。

“为触所触时,不因乐触而沉醉,

为苦触所触时,亦不战栗动摇。

于苦乐二触,保持平等舍。

于一切事物,不贪着,亦不排斥。

“凡夫们心怀种种戏论之想,

诸想者随戏论纷繁而耽著其中;

一切由心所构、依于居家的系缚,

悉皆舍离,便依出离而安住。

“当心于六处如此善加修习时,

心于诸触,无有动摇;

诸比丘,他们降伏了贪与嗔,

成为超越生死的彼岸者。第一经终。

“是无常的,尊者。”

2. 摩罗迦子经

95那时,鬘童子尊者来到世尊面前……在一边坐下后,对世尊说:“尊者!恳请世尊为我简要地开示法义。听闻之后,我将独处精勤、不放逸、坚定而住。”

“鬘童子,事到如今,我还能对那些年轻的比丘说些什么呢?你这位比丘已经衰老、年迈、高龄,到了人生暮年,年事已高,竟还来求请简略的教诫。”

“尊者,虽然我已衰老、年迈、高龄,到了人生暮年,年事已高,恳请世尊为我简要开示法义,恳请善逝为我简要开示法义。或许我能了悟世尊所说的义理,或许我能成为世尊法教的继承者。”

“鬘童子,你如何认为?那些眼所能识知的色,你未曾见过,过去未曾见过,现在不见,亦不觉得将来会见到——你对这些色有欲求、贪爱或迷恋吗?”“尊者,没有。”

“那些耳所能识知的声,你未曾听闻,过去未曾听闻,现在不闻,亦不觉得将来会听闻——你对这些声有欲求、贪爱或迷恋吗?”“尊者,没有。”

“那些鼻所能识知的香,你未曾嗅闻,过去未曾嗅闻,现在不嗅闻,亦不觉得将来会嗅闻到——你对这些香有欲求、贪爱或迷恋吗?”“尊者,没有。”

“那些未曾被尝过、过去也从未被尝过的、舌所能知的味,你现在不尝,也不生起“我要尝”的念头——对于这些味,你还有欲、贪或爱吗?”“不会,尊者。”

“那些身所能知的触,你未曾触过,过去也从未触过,现在不触,也不会有“我要触”的念头——对于这些触,你还有欲、贪或爱吗?”“不会,尊者。”

“那些意所能知的法,你未曾识知过,过去也从未识知过,现在不识知,也不会有“我要识知”的念头——对于这些法,你还有欲、贪或爱吗?”“不会,尊者。”

“鬘童子,如此,于所见、所闻、所觉、所识之法,见时唯是所见,闻时唯是所闻,觉时唯是所觉,识时唯是所识。鬘童子,当你于所见之法,见时唯是所见;于所闻之法,闻时唯是所闻;于所觉之法,觉时唯是所觉;于所识之法,识时唯是所识——那时,你便不与之相涉。既不与之相涉,你便不粘着于彼。不粘着于彼,你便既不在此界、不在彼界、也不在两者之间。这就是苦的尽头。”

“尊者,对于世尊如此略说的义理,我如是详尽理解:

“见色已,失正念,心取可爱相者;

他以充满贪染的心去感受它,并牢牢执取。

“由种种色所生的感受,在他不断增长;

贪求与恼害,则损伤其心。

如此积聚苦者,被称为远离涅槃。

“听到声音后,若作意于可爱之相,正念便失坏;

心为贪染,感受其境,且紧执不舍。

“他的种种感受不断增长,这些感受皆由声音所生;

贪求与恼害,则损害其心;

如此积聚苦者,被称为远离涅槃。

“当嗅闻气味时,失却正念,心作意那可爱的相;

以贪染之心感受它,对它紧执不舍。

“他的种种感受增长,皆由香尘而生;

贪欲与恼害,则心受损伤;

如此积聚苦者,被称为远离涅槃。

“尝味而失念,心作意于可爱相;

以染着的心领受它,又紧执不舍,耽著其中。

“他由种种味道而生的感受,便不断增长;

贪与害,则损害其心;

如此积聚苦者,被称为远离涅槃。

“当触被感知时,若失却正念而作意于可爱相,

心便陷于染着,感受它并紧紧执取不放。

“他的诸受便增长,种种受皆从触而生;

贪求与恼害,能损毁他的心。

如此积聚苦者,被称为远离涅槃。

“虽了知法,若失正念而作意于可喜之相,

以贪着之心去感受,并牢牢执取不舍。

“由种种法所生的诸多感受,于他身上增长;

贪求与害意,损伤他的心;

如此积聚苦者,被称为远离涅槃。

“他正念而见色,于色法中无有染著。

他以离染之心感受,对此不执取而安住。

“正如他见到色,也在感受着受;

他是在消损,而非积蓄——具念者就这样安住;

如此渐次减损诸苦,涅槃便说为近在眼前。

“他具念地听到声音后,于此声中不生贪染;

他以离染之心感受,对此不执著、不住著。

“当他听闻声音、领纳感受之时,

它消逝而不积聚,他便这样具念而行。

如此渐次减损诸苦,涅槃便说为近在眼前。

“他以正念嗅闻气味,而不贪着于诸香;

他以离欲之心感受,对那感受不执著、不固守。

“当他嗅闻气味,并熟悉随之生起的感受时;

消尽而不积集,他便是如此正念而住。

如此渐次减损诸苦,涅槃便说为近在眼前。

“他于诸味不染著,品尝味道时保持正念,

他以离欲之心感受,对那感受不执著、不固守。

“不,尊者,并非如此。”

“正如人品尝味道,并熟习感受之时;

它便消磨损耗,不再积聚,他即如此具念而住;

如此渐次减损诸苦,涅槃便说为近在眼前。

“他具念而触,于诸触不生染著;

他以离欲之心感受它,于彼不执取而住。

“正如他触对触尘、并经历受之时,

他消损而非积聚,如是具念而住。

如此消损苦者,便说涅槃近在眼前。”

“他具足正念,了知法,于诸法不染着;

他以离欲之心感受它,不执取而安住。

“当他了知法并体验感受时,

它只是消损,不再积聚;他如此具念而行。

如此渐次减损诸苦,涅槃便说为近在眼前。

“尊者,对于世尊此简要所说的义理,我是这样详尽理解的。”“善哉,善哉,鬘童子!你确实善巧地详细理解了我简要所说的义理——”

“见色而失正念,于可爱相作意;

心染着而感受,执取、住着于彼。

“他种种由色所生的感受,随之增长;

贪求与害意,能损害他的心。

如此积聚痛苦者,涅槃便说为遥远。

“了知法而具足正念者,于诸法中不生贪着;

以离贪之心感受,却不执取彼感受。

“当他了知法、体验感受时,

它损减而不复增长,他如是安住正念而行;

如此逐渐消减痛苦,便说为‘涅槃即在眼前’。”

“鬘童子,如是我简要所说的义理,你应当这样详尽地理解。”

那时,尊者鬘童子对世尊的教导欢喜信受,礼赞之后,便从座而起,向世尊恭敬作礼,右绕三匝,然后离去。此后,尊者鬘童子独自隐退,远离愦闹,安住于不放逸、热忱与精勤之中。不久,善男子离家而出家、过无家生活的根本目标——那无上的梵行究竟,便于现法中以胜智自我证知、具足而住。他确知:“生已尽,梵行已立,所应作者皆已作,不再有后有。”尊者鬘童子成为诸阿拉汉之一。第二经。

“无常,尊者。

3. 退法经

96“诸比丘,我将为你们宣说退步之法、不退步之法,以及六种征服的领域。你们仔细听。 诸比丘,什么称为退步之法? 诸比丘,在此,有比丘眼看见色境后,那些邪恶、不善的念头,以及与结缚相应的思惟便生起。如果那位比丘容忍这些念头,不舍断、不驱除、不消灭、不令其归于无,那么,诸比丘,这位比丘应当了知:‘我在善法上退步了。’这便是世尊所说的退失。 ……(中略)……

“再者,诸比丘,当比丘的舌头尝到味道后……(中略)……当比丘的意认知到法后,便会生起邪恶、不善的念头,以及与结缚相应的思绪。如果那位比丘容忍它们,不舍断、不驱除、不灭除、不令其归于无有,那么,诸比丘,他应当了知:‘我在善法上退步了。’世尊曾宣说,这便是退步。诸比丘,这就是退步之法。

“诸比丘,如何是不退失之法呢? 诸比丘,在此,当比丘以眼见到色后,生起了邪恶、不善的念头,以及与结缚相应的思绪。如果那位比丘不容忍它们,而将其舍断、驱除、灭除、令其归于无有,那么,诸比丘,他应当了知:‘我未曾于善法退步。’世尊曾宣说,这便是无退步。 ……(中略)……

“再者,诸比丘,当比丘的舌头尝到味道后……(中略)……当比丘的意认知到法后,便会生起邪恶、不善的念头,以及与结缚相应的思绪。如果那位比丘不容忍它们,而将其舍断、驱除、灭除、令其归于无有,那么,诸比丘,他应当了知:‘我未曾于善法退步。’世尊曾宣说,这便是无退步。诸比丘,这便是无退步。

“诸比丘,何等为六种征服的领域? 在此,诸比丘,比丘以眼见色后,那些邪恶、不善、与结缚相应的念头与思惟便不生起。诸比丘,那位比丘应知:“此领域已被征服。”因为世尊说,这便是征服的领域。……(中略)……再者,诸比丘,比丘以意识知法后,那些邪恶、不善、与结缚相应的念头与思惟便不生起。诸比丘,那位比丘应知:“此领域已被征服。”因为世尊说,这便是征服的领域。 诸比丘,这些便称为六种征服的领域。 ”第三经。

4. 放逸住者经

97“诸比丘,我将为你们讲解放逸而住者与不放逸而住者。你们仔细听。 诸比丘,何谓放逸而住者? 诸比丘,若人不护眼根而住,其心便于眼所识知的诸色染污。此心染污者,即无喜悦。无喜悦,则无喜。无喜,则无轻安。无轻安,则受苦。受苦者,心不得定。心不得定时,诸法不现。因诸法不现,他即称为放逸而住者。 ……(中略)…… 诸比丘,若人不护舌根而住,其心便为舌所识知的味道所染污。此心染污者……(中略)……即称为放逸而住者。 ……(中略)…… 诸比丘,若人不护意根而住,其心便于意所识知的诸法染污。此心染污者,即无喜悦。无喜悦,则无喜。无喜,则无轻安。无轻安,则受苦。受苦者,心不得定。心不得定时,诸法不现。因诸法不现,他即称为放逸而住者。 诸比丘,如是即为放逸而住者。

“尊者,并非如此。”

“诸比丘,怎样才是不放逸而住呢?诸比丘,防护眼根而安住的人,他的心便不会在眼所识知的色上涣散;心不涣散,便生起欢喜;欢喜者生起喜悦;心怀喜悦者,身体变得轻安;身得轻安者,便体验到乐;有乐者,心得入定;心入定时,诸法便显现出来。由于法显现,他便称为不放逸而住者。……防护耳根而安住者……防护鼻根而安住者……防护舌根而安住者,他的心便不会在舌所识知的味上涣散……便称为不放逸而住者。诸比丘,防护意根而安住的人,他的心便不会在意所识知的法上涣散;心不涣散,便生起欢喜;欢喜者生起喜悦;心怀喜悦者,身体变得轻安;身得轻安者,便体验到乐;有乐者,心得入定;心入定时,诸法便显现出来。由于法显现,他便称为不放逸而住者。诸比丘,如此便是不放逸而住。第四经。”

5. 律仪经

98“诸比丘,我将为你们讲说防护与不防护。你们仔细聆听。诸比丘,如何是不防护呢?诸比丘,有眼所识知的色,那些色是可喜的、可爱的、悦意的、可意的、带欲乐、引发贪染的。若有比丘对此欢喜、赞叹、沉溺执取,诸比丘,这位比丘便应了知:‘我在善法上退失。’世尊说此即是退失。……诸比丘,有舌所识知的味……诸比丘,有意所识知的法,那些法是可喜的、可爱的、悦意的、可意的、带欲乐、引发贪染的。若有比丘对此欢喜、赞叹、沉溺执取,诸比丘,这位比丘便应了知:‘我在善法上退失。’世尊说此即是退失。诸比丘,这便是不防护。”

“诸比丘,如何是防护呢?诸比丘,有眼所识知的色,那些色是可喜、可爱、令人愉悦、可意、与感官欲乐相关、会激起贪染的。若比丘对此不欢喜、不称赞、不沉溺执着,诸比丘,这位比丘就应如此了知:‘我于善法并未退失。’因为世尊说过,这便是不退失。……诸比丘,有舌所识知的味……诸比丘,有意所识知的法,那些法是可喜、可爱、令人愉悦、可意、与感官欲乐相关、会激起贪染的。若比丘对此不欢喜、不称赞、不沉溺执着,诸比丘,这位比丘就应如此了知:‘我于善法并未退失。’因为世尊说过,这便是不退失。诸比丘,如此,即是防护。第五经。”

6. 定经

99“诸比丘,当修习定。诸比丘,心得定的比丘,能如实了知。他如实了知什么呢?他如实了知‘眼无常’;如实了知‘色无常’;如实了知‘眼识无常’;如实了知‘眼触无常’;他也如实了知‘以眼触为缘所生的受,或乐、或苦、或不苦不乐,亦是无常’。……他如实了知‘意无常’;如实了知‘法无常’;如实了知‘意识无常’;如实了知‘意触无常’;他也如实了知‘以意触为缘所生的受,或乐、或苦、或不苦不乐,亦是无常’。诸比丘,当修习定。诸比丘,心得定的比丘,能如实了知。第六经。”

7. 独坐经

100“诸比丘,你们应当致力于独居静修。诸比丘,一位独居静修的比丘,能够如实了知。他又如实了知些什么呢?他如实了知‘眼是无常的’;如实了知‘色是无常的’;如实了知‘眼识是无常的’;如实了知‘眼触是无常的’;也如实了知‘凡是依眼触为缘而生起的感受——乐的、苦的,或不苦不乐的,那亦是无常的’……他如实了知‘凡是依意触为缘而生起的感受——乐的、苦的,或不苦不乐的,那亦是无常的’。诸比丘,你们应当致力于独居静修。诸比丘,一位独居静修的比丘,能够如实了知。第七经。”

8. 第一非你们的经

101“诸比丘,凡不属于你们的,应当断舍。断舍它,将为你们带来利益与安乐。诸比丘,什么是不属于你们的?诸比丘,眼不属于你们,应当断舍它。断舍了眼,将为你们带来利益与安乐。色不属于你们,应当断舍它们。断舍了色,将为你们带来利益与安乐。眼识不属于你们,应当断舍它。断舍了眼识,将为你们带来利益与安乐。眼触不属于你们,应当断舍它。断舍了眼触,将为你们带来利益与安乐。凡依眼触为缘而生起的感受——乐的、苦的,或不苦不乐的,那也不属于你们,应当断舍它。断舍了它,将为你们带来利益与安乐。耳不属于你们,应当断舍它。断舍了耳,将为你们带来利益与安乐。声不属于你们,应当断舍它们。断舍了声,将为你们带来利益与安乐。耳识不属于你们,应当断舍它。断舍了耳识,将为你们带来利益与安乐。耳触不属于你们,应当断舍它。断舍了耳触,将为你们带来利益与安乐。凡依耳触为缘而生起的感受——乐的、苦的,或不苦不乐的,那也不属于你们,应当断舍它。断舍了它,将为你们带来利益与安乐。鼻不属于你们,应当断舍它。断舍了鼻,将为你们带来利益与安乐。香不属于你们,应当断舍它们。断舍了香,将为你们带来利益与安乐。鼻识不属于你们,应当断舍它。断舍了鼻识,将为你们带来利益与安乐。鼻触不属于你们,应当断舍它。断舍了鼻触,将为你们带来利益与安乐。凡依鼻触为缘而生起的感受——乐的、苦的,或不苦不乐的,那也不属于你们,应当断舍它。断舍了它,将为你们带来利益与安乐。

舌不属于你们的,应当舍断。舍断舌之后,将为你们带来利益与安乐。味不属于你们的,应当舍断。舍断味之后,将为你们带来利益与安乐。舌识不属于你们的,应当舍断。舍断舌识之后,将为你们带来利益与安乐。舌触不属于你们的,应当舍断。舍断舌触之后,将为你们带来利益与安乐。凡是缘于舌触而生起的感受,无论是乐、是苦,或是不苦不乐,那也不属于你们的,应当舍断。舍断之后,将为你们带来利益与安乐……(中略)。

意非你们所有。断除它。它一经你们断除,便为你们带来利益与安乐。法非你们所有。断除它们。它们一经你们断除,便为你们带来利益与安乐。意识非你们所有。断除它。它一经你们断除,便为你们带来利益与安乐。意触非你们所有。断除它。它一经你们断除,便为你们带来利益与安乐。再者,那缘于意触而生起的感受,或是乐,或是苦,或是不苦不乐,那也不是你们的。断除它。它一经你们断除,便为你们带来利益与安乐。

“诸比丘,譬如有人将祇树林中的草、木、枝条、树叶拿走,或焚烧,或随意处置,你们会这样想吗:‘这个人把我们拿走、焚烧或随意处置’?”

“不也,尊者。

“那是什么原因?

“并非如此,尊者。

“那是什么原因?

“尊者,这于我们既不是我,也不是我所。”

“同样地,比丘们,眼不是你们的,应舍断它。舍断它,将为你们带来利益与安乐。色不是你们的……眼识……眼触……乃至依意触为缘所生的感受——或乐、或苦、或不苦不乐,那也不是你们的。应舍断它。舍断它,将为你们带来利益与安乐。 ”第八经。

9. 第二非你们的经

102“诸比丘,凡不属于你们的,你们当舍弃。舍弃它,将为你们带来利益和安乐。诸比丘,什么是不属于你们的呢?眼,诸比丘,不是你们的,当舍弃它。舍弃眼,将为你们带来利益和安乐。色不是你们的,当舍弃它们。舍弃它们,将为你们带来利益和安乐。眼识不是你们的,当舍弃它。舍弃它,将为你们带来利益和安乐。眼触不是你们的,当舍弃它。舍弃它,将为你们带来利益和安乐……乃至以意触为缘而生起的感受,无论是乐、苦或不苦不乐,那也不是你们的,当舍弃它。舍弃它,将为你们带来利益和安乐。诸比丘,凡不属于你们的,你们当舍弃。舍弃它,将为你们带来利益和安乐。”第九经。

10. 优陀迦经

103“诸比丘,据说优陀迦·罗摩子曾这样说:‘这即是智达者,这即是全胜者,这即是挖出了从未被挖出的疮根者。’然而,诸比丘,优陀迦·罗摩子并非智达者,却自称‘我是智达者’;并非全胜者,却自称‘我是全胜者’;疮根其实并未挖出,却宣称‘疮根被我挖出了’。诸比丘,在这里,若有比丘能正确地说,他就可以这样说:‘这即是智达者,这即是全胜者,这即是挖出了从未被挖出的疮根者。’”

“诸比丘,比丘如何成为智达者?诸比丘,比丘如实了知六触处的集起、灭去、味、患、出离,诸比丘,这样的比丘便是智达者。

“诸比丘,比丘如何成为全胜者?诸比丘,比丘如实了知六触处的集起、灭去、味、患、出离后,无取著而得解脱,诸比丘,这样的比丘便是全胜者。

“诸比丘,比丘如何挖出未曾挖掘的疮根?诸比丘,‘疮’是对此身体的一种称呼——此身由四大种所造,父母所生,以米饭粥团维持,其性无常,需涂敷、需揉按,终将破散坏灭。‘疮根’是对渴爱的称呼。诸比丘,当比丘的渴爱已被断除,连根截断,如同截断多罗树根,令其不复存在,未来不再生起,诸比丘,这样的比丘便是挖出了未曾挖掘的疮根。

“诸比丘,优陀迦·罗摩子确曾说过这样的言说:‘这确实是明达者,这确实是全胜者,这确实是我所挖出的、未被挖出的疮根。’然而,诸比丘,优陀迦·罗摩子自己并非明达者,却宣称‘我是明达者’;并非全胜者,却宣称‘我是全胜者’;疮根实未被挖出,却宣称‘疮根已被我挖出’。诸比丘,在此,若有一位比丘有正当理由这样说,方可如是言:‘这确实是明达者,这确实是全胜者,这确实是我所挖出的、未被挖出的疮根。’”第十经。

其摄颂:

六处品第十。

二集、退堕,放逸住者与防护;

定、独处禅修,二则“非汝所有”与优陀迦经。

此品摄颂:

六处品·第二五十经终

无明、弥迦迦罗、病者经,阐那为第四则;

与《六处品》合为五十经,此为第二五十经。

第一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