波逸提的解说(续) §1599

律抉择·比丘分别解释 · 442 段

从树或岸上,掉入水中者,波逸提。

三种波逸提已经讲了,三种恶作也是同样。

第1599偈颂

以桨或舵驱使船前行,

或在岸边推移船;如此弄船嬉戏,犯恶作。

16001600.

用手,或者用脚,或者用木棍,或者用瓦片,

把水取出来的人,犯恶作罪。

16011601.

把水、酸粥或者烂泥浆泼洒出去,

就算是玩耍中的比丘,也会犯下恶作罪。

1602第1602条。

为了办事而潜入水中,如果有潜没等动作,

正在做的人无犯,同样,前往彼岸的人也无犯。

16031603。

生起等项与第一和最后一项相同。

就连紧随其后的那一个,也没有任何差别。

嬉笑说法。

第1604段

比丘若为如制之比丘所劝诫,

于其言教或正法本身,皆不欲奉行。

16051605

如果有人不愿意学习,还表现出不恭敬,

对那个人不恭敬,就应当说出波逸提。

1606第1606条

由超越三世的导师,三波逸提已经说完。

同样,对未受具足戒者不恭敬,犯三种恶作。

16071607.

比丘仅以经与论(而诵),未制戒故;

沙弥所诵亦同此说,二者俱犯恶作。

1608第1608条

“此乃诸师所持,于我辈则依传承而来”

——如是说者,非狂乱之类。

1609第1609颂

在这里,不该执取可责备的老师之执取。

与辱骂语相同的那些,就是生起等诸理则。

不恭敬论

第1610段

为了引发恐惧,你呈现色等所缘对象;

或者,在别人面前说些让人害怕的话。

16111611.

或见或闻彼,无论惧不惧;

余一比丘者,即时犯波逸提。

1612第1612条。

三波逸提已说,三恶作亦复如是;

比丘恐吓沙弥或在家人者,即犯此三恶作。

1613第1613条

对不想恐吓他人、且无犯戒等行为的人,

一切“生起”等,都应视为与前者相同。

恐吓论

第1614段

如果有人想烤火取暖,他要么把它点燃,要么让它烧起来;

除了那种情况,就是犯波逸提;如果有那样的因缘,则不算犯。

16151615.

自己专心点火,只要火焰还没生起来;

只要还在做任何准备工作,就已经犯了恶作罪。

1616第1616条

火燃起之时,则说为波逸提罪;

若使人燃火,则成恶作罪。

16171617.

对病人当作病人想的人,或者对心生疑惑的人;

把未熄灭的火把举起来,这是恶作。

1618第1618条

如火正燃时熄灭,依实况而作,此被视为已作;

病者无犯,或为他人所作。

1619第1619条

取暖燃炭、点灯照明等,

一切起因等事,皆视同做媒。

火光集中的讨论

第1620段

在半个月还没满的时候,如果是在中部地区的话;

想着“我要洗澡”,就准备香粉、泥土或者牛粪。

16211621

正在努力造作时,在一切加行中也都有恶作罪。

比丘在沐浴结束时,犯波逸提。

16221622.

对超过半月而作不足想者,或者对此有疑惑的人;

超过半月,以及在特定时期,就犯恶作。

1623第1623条。

于河中沐浴不犯,往河彼岸而行者亦不犯;

扒开沙土,或于已成之坑穴中,亦复如是。

第1624段

就算在边远地区,在一切危难中也是如此。

这一点和羊毛戒在生起等方面是一样的。

沐浴论

第1625段

凡可着身或可披覆之衣,

比丘染六种中任一种已,无论何处皆可受用。

16261626.

在某些地方是铜青色,在某些地方是钵青色;

以任何一种黑色,或者同样以泥泞。

第1627段

像Maṅgula的孔雀背上眼状斑纹那样大小。

没有把允许的点净做好,就受用了,犯波逸提。

1628第1628条

线角作净,随处皆不许;

一点或多点,圆点则允许。

16291629

即使已经拿了,却作“没拿”想的人,以及还在犹豫的人,

牟尼说这是恶作,并阐明什么情况属于无犯。

1630第1630条。

纵令点净坏灭时,或与彼相缝连诸物俱;

此作与不作既说,等起则如羊喻。

论使丑陋

1631第1631段。

分别说有之二种,现前以及非现前;

若作现前分别时,当于一位比丘前。

第1632段

或者单一,或者众多;或者远,或者近。

了解了诸衣之后,按照所说的相应方式去做。

第1633段

我声明:这件衣是你的,我把它赠予你。

只要到了作净的程度,就可以随意存放,但(受用等)是不合律的。

16341634

由他受用等物,从尚未被返还的状态。

只有经过他收回(还净)之后,受用等做法才被允许。

16351635。

“我的财物,你可受用、可施、可舍,

随缘处置”——这样说时,其物便同已撤回。

16361636。

另有一类,是当着一位比丘的面所说的;

取了任何同法者的名字。

第1637段

我以此衣净施给提舍比丘,或提舍长老尼:

应如是说,对方亦当再说一遍。

第1638偈颂

提萨比丘的,或那位提萨长老尼的;

所有物你或受用,或施舍。

第1639段

从那时起,一切受用等等也都行得通了。

即使是对着不在面前的人,也应当当着旁边一个人的面说。

第1640偈颂

“我把这件衣给你,用来作净施。”

比丘应当再问:谁是你的朋友?

16411641.

对方也应当说,或者再说“提沙,提沙”;

那位比丘应当说:“这是提沙所有之物。”

16421642

“提萨长老尼的(财物),你受用,或舍弃”——

若这样说时,它便又成为取回。

第1643段

于此二法之中,随以何法将袈裟作净施已,

于五同法众中随施与任何一人。

16441644

或者没有撤销,或者因为对他不信任;

由那位比丘在这里所行的那个律业。

16451645。

比丘受用僧衣,就犯波逸提。

如果他正受持那件衣,或正舍弃它时,就犯恶作。

1646第1646条

于已舍除衣者,有未舍除想;

此中若复犹豫,亦犯恶作罪。

16471647.

怀着舍出想的人,在凭信任而受用时;

无犯,其生起因由与咖提那衣等相同。

假设论

第1648段

适合决意受持的钵,或者同样这样的僧衣;

同样地,针筒、系身带或坐具也是如此。

16491649.

移开后又藏起,纯为戏笑,自己藏者犯波逸提;

若指使他人藏,则犯恶作。

第1650偈颂

因为他把东西藏了起来,所以应当说明他犯的是波逸提罪。

对于未受具足戒者所拥有的物品,已说过有三种恶作。

1651第1651条。

除前所说钵等诸物,

藏他物者,犯恶作罪。

1652第1652条。

凡未受具足戒者所有之一切物品,皆犯恶作;

放置失当者无犯,然为之收拾归置者(亦)无犯。

第1653偈颂

同样地,如果先讲完法,心里想着“我随后会给”,然后才把它放置/存放起来;

想不伤害别人、不贪图享乐地做事的人。

1654第1654条

生起等项与第二及最后之事相同;

此唯属不善,是有心,且具三受。

关于舍弃衣的讨论

饮酒品第六。

第1655段

畜生道的众生,无论体型大还是小;

比丘杀它,就犯波逸提罪。

第1656偈颂

对无生命的东西当成有生命,或者对两者都心存怀疑。

但恶作无犯,若非故意、不知情者。

第1657偈颂

无杀意者与狂乱者等,

其生起等项相同;依第三及最后之事由。

故意杀生这件事。

1658第1658条

明知道水里有活物还喝下去,犯波逸提。

由于使用方式繁多,波逸提罪也可能相应繁多。

第1659偈颂

若以一次加行,不间断而饮,

纵饮满钵,亦仅结一波逸提罪。

1660第1660条

以如是水,冲去带肉之食;

洗钵时,或令粥冷却。

16611661

用手或勺子取水后,或者洗澡时;

每一次动作,都明确说为波逸提。

1662第1662条。

于无命物犹作有命想,有命无命二处皆然;

比丘若心怀疑惑,亦犯恶作之罪。

1663第1663条

对于有生命的东西,也把它们想成没有生命的东西;对于没有生命的东西,也把它们想成没有生命的东西;

对于知道“因受用而不死”的人来说,没有罪过。

第1664偈颂

以清净心,了知飞蛾等众生之坠落;

于此燃灯,了知众生皆有性命。

16651665.

受用时若作水想者,应知离于施设;

浇灌即说浇灌,此则约受用而言。

1666第1666段。

正是这一点才是区别所在,对于浇灌与受用两者。

就像不与取那样,生起等各项准则也与此相同。

关于有生命之物的讨论。

1667第1667段。

如法已灭事务诤,彼复翻起;

言“应再灭”之比丘,即犯波逸提。

1668第1668条。

“未作之业、作坏之业,应当重作”;

然而,说此业者不应将其推翻。

16691669

如果事情尚未完成时,他又反对那件事,

必须先让人明白认可,才可以去做;否则就不能做。

第1670偈颂

于非法业而作如法想,

或于彼二者心怀疑惑,此二俱犯恶作罪。

16711671.

以非法、别众,或非堪任者所作,

知“已作”者无过;然于翻案则有过。

16721672

疯癫等人之无罪,亦如是宣明;

其起因等诸理则,与呵责语全然相同。

关于翻案(推翻已决之事)的讨论。

第1673段

比丘的僧残粗重罪。

知道后替他隐瞒,就犯波逸提罪。

16741674

为覆藏故,舍其职任而告;

告于一人,彼亦转告他人。

第1675段

即使有一百位比丘,甚至一千位比丘,也还是那样;

只要还没有彻底断除,他就仍然会犯戒。

1676第1676条

最初已告之者,第二宣说之时;

由第三而折返,说名边际已断。

1677第1677条

对粗重罪有粗重想的人,会触犯波逸提。

而在其余两种情况下,则说明是恶作。

1678第1678条

对于非粗重罪,在一切处都指出为三种恶作;

在一切未受具足戒者的情形中,也是恶作。

16791679。

或者“僧团的分裂等等将会发生”。

他既不想要遮掩,也看不到同类的人。

16801680

“此人将因自己的业而显明,是粗恶者;”

若不告举则有过失,狂乱者等则无。

1681第1681条

犹如卸下重担,等起等理则亦复如是;

身业、语业、无作与苦受。

粗重罪之说。

1682第1682条

如果有人给未满二十岁的人授具足戒,

他犯波逸提,其余人犯恶作。

16831683

这个人被授予了具足戒,不管授戒的人知道还是不知道。

他还没有受具足戒,就应当再为他授戒。

16841684

如果亲教师已经满十年戒龄并且在场,

在授具足戒这件事上,过失在于(亲教师)自身;对其他任何人来说,则完全没有过失。

16851685

不过,如果放走那位比丘后,僧团人数能满。

他们就成了善受具足者,找不到任何过失。

第1686偈颂

如果成为戒师,或者成为僧众之师、老师;

他寻找钵,或者划定一块地界。

16871687.

“我将授具足戒”,于一切(受者)彼皆如是;

于白及二羯磨语,犯恶作。

1688第1688条

于羯磨语结束时,波逸提即被阐明。

对怀有“未满二十岁”想法的人,即使对方是圆满具足的人。

第1689偈颂

起疑之人,二处亦成恶作罪;

具足想者,二处皆无过咎。

第1690偈颂

狂者与初学比丘亦复如是,

其生起等诸理则与不与取相同。

关于未满二十岁者的讨论。

第1691段

若明知是贼党,与之相约,

相偕行于道者,犯波逸提。

1692第1692条。

出行与安排之事,应说之判定;

因已于比丘尼品中说过,故此处不另举出。

16931693.

在道路与林中错乱约定处,唯依实境本然;

于彼等未安排时,亦及自己安排之时。

1694第1694条

同样地,即使在非盗贼队伍中,如果生起“这是盗贼队伍”的想,

对两者都心存疑惑的人,同样犯下恶作罪。

1695第1695条。

若作非盗贼众想,纵未与之共谋,逢难无犯;

非约定时处,及于约定时,亦无犯。

1696第1696条

贼众之事由身与心而生,前已宣说;

由身、语、心而生,故说三种心与三种受。

盗贼商队的讨论。

1697第1697条

与比丘尼约定同行,此是第七;

以生起等而言同等,无任何差别。

约定说

1698第1698段。

业、烦恼、果报、诽谤、违越,

这五种法被宣说为能制造障碍的。

第1699偈颂

这些是障碍,我就像它们本来的样子那样。

凡说“我了解牟尼所宣说的法”者。

第1700偈颂

见者闻者当三劝,

语彼“尊者莫作是言”;诸比丘亦应如是劝谏。

第1701偈颂

不说的人犯恶作,不舍弃它的人也一样。

以单白和两次羯磨语,同样犯恶作。

1702第1702条

于羯磨语结束时,波逸提即被阐明。

三种波逸提已宣说,在非法的情况下则是三种恶作。

17031703.

不属于已获得的业,也不属于已舍弃的业。

一切生起等,都已在随说中讲过了。

阿利吒说

17041704。

知彼比丘尼未如法调治而如是说者,

若与共住、共食或同卧,即犯波逸提。

第1705偈颂

若与他一起做布萨等羯磨,

到了羯磨结束之时,他可能犯波逸提。

17061706

以一次努力,抓取大量利养;

布施一件东西也是这样,布施许多件、在许多人中布施也是如此。

第1707段

被举罪者卧时,另一人亦卧;

或另一人卧时,对方亦卧,或二人俱卧。

17081708.

依卧势加行,诸罪得成;

同异邻近处、同一覆盖处,皆依判定。

1709第1709条。

未被举罪而作已被举罪想之比丘,

及有疑者,于两种情形皆说为恶作。

1710第1710条

此二俱无犯,想其未被举罪;

想恶见已舍,想其人已解罪。

第1711段

同样地,对于疯子等人,这是制罪。

就像不与取一样,它的等起等理则也是如此。

举罪论。

17121712。

若知是人已遭灭摈,仍以彼事诱之;

令其供侍,犯波逸提;与共食或共住,亦尔。

17131713

依共住、依相、依罚羯磨而灭摈;

此处所指有三种,依罚羯磨而灭摈。

17141714。

同受用与共宿,被认为是无间等;

此处之决断,应依前说而知。

1715第1715颂

等起等一切,皆许与阿利德等同;

于此实无可言者,此皆极明显。

刺论

有生命品第七。

17161716。

当一位比丘被其他比丘依学处告诫时,

面对这个学处,我暂时不学。

17171717

直到遇见另一位聪慧、有经验、多闻的人。

对于正在说“我请问”的人,这可能会构成波逸提罪。

1718第1718条

大师已经指出,对未受具足戒的人,有三种恶作。

即使被双方劝说,这也不成为省除。

1719第1719颂

学处未制而如是说,则犯恶作;

狂乱等者自称“我当学”而说,则无犯。

如法之谈。

17201720.

这些被诵出的是什么?以追悔等为因缘。

诋毁学处时,就构成波逸提罪。

1721第1721条

三种波逸提已经讲了,三种恶作也是同样。

如果在具足戒者面前以毁谤,那么那个如果然而。

第1722偈颂

纵于二者,贬抑他法亦成恶作;

不欲赞贬者,当诵习经教。

17231723。

至于律,你以后再去学吧。

如此言说者,如同疯人等。

17241724

应知此为无犯,及生起等诸法则;

紧随其后之此学处,亦同粗恶语等。

刮擦论

17251725。

以无知而犯戒,彼则无免罪;

比丘应如是作,如法而住者。

第1726段

愚痴归于彼,于比丘更甚;

以第二羯磨谴责此人已。

1727第1727条

像这样把愚痴安立之后,如果谁令人愚痴,

在那令人迷乱的情形中,若是针对具体的人,就说为波逸提。

1728第1728条

但在非法羯磨中,则说明了三种恶作。

同样,在没有把愚痴认定为过失时,就说是恶作。

第1729偈颂

不欲惑人者,虽未广闻;

于少者,或二三次,未广闻者亦然。

17301730.

应知此为无罪;狂乱者等亦如是。

一切生起等,皆同于紧邻(前学处)。

迷惑的讨论。

1731第1731条

愤怒的人如果动手打人,他就会犯波逸提罪。

以欲打击之心,于比丘之打击之际,然而。

17321732

若有所施,愿头破裂,或愿脚完全碎裂;

如果他死了,或者没死,波逸提罪都已说明。

1733第1733条

想让对方变丑,心想:“这样他就不漂亮了”;

如果切断他的耳朵或鼻子,就犯恶作。

1734第1734条

同样地,对于未受具足戒的人,无论是女人还是男人;

即使对畜生打一下,也是恶作。

1735第1735条

如果比丘以染污的心击打女人,

他的罪很重,已由大仙详细判定。

1736第1736条。

为脱身故施打击,此中无有嗔恨心;

以身、以系身之物,或以抛掷之物。

17371737

途中若见盗贼或仇敌,

欲加害而来者,即语之曰:“居士,莫来此处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