比丘分别·僧残的讨论

律抉择·比丘分别解释 · 704 段

僧残的讨论

第325段

想要射精的心、努力和射精的行为;

除了在睡眠中,就构成僧残。

326第326条。

让别人触碰自己的生殖器,

如果他自己泄出精液,就应判他重罪。

327第327条。

故意用手段触碰自己的生殖器,

如果精液没有流出,就判为土喇咤亚罪。

328第328条

故意采取行动的人,即使只是在虚空中晃动身体,

如果精液没有流出,他就有土喇咤亚罪。

329第329条

把膀胱憋满当游戏,然后(才)排尿,是不允许的。

用手玩弄(男根)形相,犯恶作罪。

第330偈颂

三类女人中随一,以染污心,

或前或后瞻视其根,即犯恶作。

331331.

以单一加行,即使整日观看,对观看者亦无犯戒之支分;

睁眼与闭眼(亦无)。

第332偈颂

无意遗泄者,纵未起加行,

梦中漏失时,此说为无犯。

关于精液的论述。

第333偈颂

触摸女人,贪著身体接触;

如果带着“这是人类女性”的认知,就犯僧残。

第334偈颂

哪怕只是用自己身上的一根毛去碰女人的一根毛,哪怕只是碰到而已,

比丘因为身体接触的贪染,就构成罪。

335第335条

若为女人所触,心存受用触乐之欲;

既已奋力,而乐然纳受者,则成僧残。

336第336条

以一手执取,或以第二手(执取);

于彼彼处触者,唯结一罪。

第337偈颂

未再抓取而触碰,从顶至足;

手不离身,乃至一日,亦仅一罪。

338338.

至于五根手指,如果同时抓取,则算作一种。

只有一种罪,不会因为分成部分而另有罪。

第339偈颂

若取不同女人之五根手指,

合而取之,此比丘便成五条僧残。

340第340条

于女人有疑者,或作黄门等想者;

乃至以身体触碰与女身相连之物者。

341第341条

对黄门、女夜叉、女饿鬼以身相触,犯土喇咤亚。

与畜生道女以身相触,得恶作罪。

342第342条。

以比丘的身相连物(触碰)女人的身体,

触碰与身相连之物,即使触者亦犯恶作。

343第343条

触碰女人的女身相,或木制、金属制等所造的女像;

触碰那些女人的衣服和装饰品,即犯恶作。

344第344条

彼处所生之果,是硬食;彼处所生绿豆等,亦是硬食。

然一切谷物,于触摸者犯恶作。

345第345条

凡触摸一切竹笛、海螺等,五支乐器

及诸宝物者,犯恶作。

346第346条

所有武器和装备,还有弓弦与弓身;

这一切都不可执取,连同罗网和箭障也是如此。

347347.

金像等像,及黄铜塔;

《库伦达注疏》中,确说其为不可触。

348348.

把一切覆盖,或者只是让人覆盖;

让人演奏、自己演奏、已经演奏过的,都不允许。

第349偈颂

然而,由说了“我要作供养”的比丘

智者应当供养佛陀,也应当这样说。

第350偈颂

自身被荡妇所触之时,

不以身奋力,而了知于触。

第351偈颂

比丘非故意、不知而作,无犯;

欲求解脱者、狂乱者等,亦无犯。

第352偈颂

与第一项相同,但生起方式等亦同;

对身触之贪,以及泄精,也是如此。

关于身体接触的讨论。

第353偈颂

以粗恶语之嗜味,于女人具女想者;

复于二道,依称誉与贬毁。

第354偈颂

以请求交媾等方式,向(女方)作性暗示的比丘;

对聪明的人,哪怕只是用手比划一下,也该当成严重的事。

第355偈颂

以石女、阴阳人、二根者之语辱骂,

听者闻而解义时,说者即成重罪。

356第356颂

屡屡向妇人言说,或一语,或众语;

以言语之数计,彼等皆成重罪。

357第357条

如果她不肯承认,他就可能犯土喇咤罪。

用指示的方式说时,对膝盖以上、锁骨以下也是如此。

358358.

锁骨以上、膝轮以下,

若称叹其容貌等,或言涉于身者,皆犯恶作。

359第359条

对黄门、夜叉、饿鬼之类,则有土喇咤亚。

在锁骨以下、膝盖以上的部位,对般哒咖之类的人,就是恶作。

360第360条

从锁骨以上直到膝盖以下这个范围,也是同样的道理。

对畜生女,在一切处都说是恶作。

第361偈颂

即使是以义和法为先导而加以阐明时,

即使说了,也没有犯戒——只要是以教诫为先。

第362偈颂

同样地,对于疯子等人,生起等方式也和前面一样。

受等同于不与取,在此被观为二种。

粗恶语论。

第363偈颂

若他为了承事欲乐而赞叹自己,

就在那一刹那,她若知道,便成重罪。

364第364条

若他不知(对方)是夜叉女、饿鬼女、天女或半择迦,

他犯偷兰遮;其余情况犯突吉罗。

365第365条

以自己所有的衣服等物,

为侍奉而说赞叹之语,并无过错。

第366偈颂

于人间女起女想,因承事而染着;

由彼贪故有光明,于彼刹那起认知。

第367偈颂

于此五支,智者当了知;

其等起等,与紧邻者同等。

关于欲求自我侍奉的讨论

368第368颂

他接受使者带来的口信,不论是男人派来的还是女人派来的;

他仔细考察,因而变得沉重;但如果他回话回应,那就不一样了。

369第369段。

受派往彼处,欲当面告之;

未见其人,遂告他人。

370第370颂

说了“你去告知吧”之后,如果又反悔收回,

比丘不会因为替人传话做媒而从僧残罪中解脱。

371371.

有人被派去说:去告诉那个受母亲保护的女人。

对父亲守护的女子或其他女子,违约来说话。

372第372条

具足纳受等三支,

撮合事办之时,当说为重罪。

第373偈颂

依两种情形说是重罪,在黄门等类中依三种情形也是如此;

只要在任何一处仅以一支而犯,就都构成恶作罪。

第374偈颂

对于塔、对于僧团、对于生病的比丘;

但对于因事而往者,则宣布为无犯。

375第375颂

彼既同属人身,语复非不能解;

依领受、审问、回报之力,律中判为五支。

376第376颂

这确实是由六种生起,被称为无心的。

或者不知道适于言说之性,或者不知道概念施设。

377第377颂

受其教令,以身行至彼处;

审察而取者,于身或成重罪。

378378.

如坐原处闻彼女,再次传来之言说;

他方至彼处之时,即从其口告此事。

第379偈颂

不知制者以身语,行彼轨则或取持;

若作若取由身语,斯皆重罪。

第380偈颂

就算已经知道,还是照样去做,同样会犯下重罪。

由三种有心识的因缘而生起。

关于做媒/媒妁的谈论。

381第381颂

自己乞求来的、没有固定尺寸的小草屋;

为自己指定对象而作,以如此开示之事为依据。

382382.

僧残有二种,在发起等事上为恶作;

如果她只坏了一条,那就可能只是一个重罪。

383第383颂

可以请求一个男子作为事业同伴;

只因为以彻底买断的方式而向人乞求,就犯下恶作。

第384偈颂

手工活本身没罪过,但去乞讨也还是可以的。

手工劳动,其实也不是什么实有的东西。

385385.

向亲族等人乞求公牛者,除亲族等人外;

对他指出恶作,于彼等亦以根切除(没收本物)。

386第386条

就算有人说“我们把牛给你”,也不该接受。

车是木头做的,倒是可以接受。

387第387条

对于斧、锄、镐、斧头等工具,也是同样的道理。

一切未被划作住处的,也可以让人搬走。

388第388条

在藤蔓之类的一切物品中,凡是不足以承担重物的;

只要是在属于他人的东西上,就构成恶作罪。

第389偈颂

于诸资具,唯三种中,表业不应;

于第三者,迂回语、暗示语与相,可得。

390390.

对于没有指定的地点,建造超过规定尺寸的小屋;

心里想着“我要去做”,并且即使去树林里,也是如此。

391391.

就算只是把斧头或凿子磨利,也犯恶作。

砍树的人犯恶作,同时犯波逸提。

392第392条

就像这样,在造屋比丘的前行阶段,

通晓戒律的人,会按照实际所作的行为来指出犯戒之处。

第393偈颂

若以两饭团,则能达于完成。

在这两者中,第一项犯偷兰遮(粗罪),第二项犯重罪。

394第394条

对于有真实想者,施与未建成的小屋,无犯。

同样把地面弄平,也拆掉那座小屋。

第395偈颂

或为他人造山洞、岩窟,或以草叶覆顶的住处;

或建居住之房,亦复如是。

396第396条

僧众令施设后,比丘之住处;

唯从身业起,作者过量(罪)。

397第397颂

未让比丘指定(地基)就去做,那件事就属于由作与不作;

其余的,比如生起等项,被认为和媒通戒相同。

关于造小屋学处的解说。

398第398条学处

如果没指定地基,谁建造大精舍,

为了自己居住而建的精舍,对他应判为重罪。

399第399条

即使超出规定尺寸,在大精舍里也没有过失。

因此,应当观察到造作行为并无生起。

400第400条

因为没有固定数量限制,所以属于单一的僧残罪。

其余的起源等内容,应与前一段相同来看待。

长老的讨论。

401第401颂

导师宣说了二十四条波罗夷。

适合比丘的,其中有十九条。

402第402条

他以毫无根据的事来指责,心里还想着要赶人走;

无论是清净的还是不清净的,只要是那两者当中的任何一种。

第403偈颂

彼之重罪,于已得听许处应举;

如是于未得听许处,则与恶作罪俱举。

404第404条

“你是残废者,还是尼乾陀?

你是沙弥,还是苦行者?

汝乃在家之人,亦是兄长;

汝为近事男。

第405偈颂

你是破戒的人,行为恶劣,内心已经腐烂,还不断漏出烦恼。”

即使对这样说的人,也应指出其重罪。

406第406条

当面以手势示意,纵于彼指责之刹那;

若他人了知此,比丘便犯戒。

407第407条

站在面前,教唆他人指责,这构成重罪。

他每说一句话,就应当针对那教唆者一一指明其所犯之罪。

第408段

这时,那个人也会说:“这是我亲眼见到,或者亲耳听到的。”

他们两人都犯僧残,这一点毫无疑问。

409第409条

或者派个使者去,或者送一封信过去;

教唆他人举罪,并不构成犯戒,这一点已经说明。

第410偈颂

如是,当说及僧残等时,有令退堕想者,犯波逸提;

以其余诸罪,则犯突吉罗。

411411.

对存心辱骂者,仅因未获机会;

若与波逸提俱起,出言者则犯恶作。

412第412条

当面不说而背后说,同样犯七种罪。

同样地,正在做羯磨的人,犯恶作罪。

413413.

对于嗔心疯狂之类的人来说,不具备五支。

于该人具受具戒性,及清净想性。

第414偈颂

用波罗夷罪来指责他,那对他就成了无根据的事。

当面举罪,并且对他生起想令其退堕的念头。

第415偈颂

就在那个刹那,了知和五支确实同时存在。

这个则是三种生起,有心,是苦受。

恶意与嗔恨的论说。

416第416颂

若以极微小事为由,用波罗夷罪指控具戒比丘;

若有令其退堕之心,则(指控者)犯重罪。

417417.

自持如实想而举罪,或遣他人代为举罪;

余者应属无犯,此被视作与前例相等。

第二恶意嗔恨说。

第418偈颂

若人图破和合僧,

或执破因住宣说。

第419偈颂

比丘们确实应该这样对他说:“不要为了分裂僧团而努力。”

就这样对他说:不要执持分裂僧团之因由而坚持。

第420偈颂

被劝谏时若不舍弃,则应再三劝谏他;

若仍不舍而触犯,则堕重罪。

第421偈颂

见、闻或知比丘努力分裂僧团,

却不劝阻,即犯恶作。

422第422条

即使走到半由旬等路程之远处,也应当去劝说他。

就算路很远,只要当时能去,也应该去。

第423偈颂

即使被三次劝告,仍然不肯放弃它;

派使者去,或者送书信去,也是恶作。

第424偈颂

在单白(ñatti)结束的时候,恶作(dukkaṭa)已被说明。

通过两种羯磨语,就构成两种粗罪。

425第425条

当“yy”音出现时,它仅停留在重音节上。

因为对比丘来说,恶作等三种罪确实都会止息。

第426偈颂

对于未作的业,即使没有舍弃,

对他,僧残罪方面已说明是无犯。

427第427条

白羯磨前、后,或正当其时;

未至“亚”字时,以及从舍弃。

428第428条

或者对舍弃者,或者对随谏彼者;

同样,对癫狂者等人,也宣说了无犯。

429第429条

若鱼肉非为比丘而作,

且彼于此无疑虑,则彼一切皆得听许。

第430偈颂

知道是特意为某人做的,吃了就犯恶作。

同样,对于不允许吃的肉,即使不知道而吃了,也是这样。

第431偈颂

象、马、熊、人、蛇、狗、豹

狮、虎、鬣狗(斑鬣狗)的肉是不允许吃的。

432第432条

人肉者,土喇咤亚;其余诸肉,恶作。

专为己而杀者,为有心;余者,无心。

433433

比丘们拿肉之前,确实要先问过才行。

安住于义务的人奉行这个,通晓律法的人宣说它。

434第434条

这一则属于同一个出处,是所说的随谏。

身业、语业、无作、苦受。

关于分裂僧团的说法。

435第435段。

关于第二项破僧,没有什么可说的。

它的起源等,也和第一种相同。

第二破僧说。

436436.

在讽诵所涵盖的戒法中,如果有个比丘天生就难以劝教;

使自己成为不可劝告者,这可能会招致重罪。

437437.

不过,在对破僧者的解释中,即使是对难劝化的人,

一切决断都应依照前面所说的方式来了知。

关于难劝诫的解说。

第438偈颂

有人通过贪欲之行等,使家族败坏,是污家者。

当羯磨正在执行时,若不舍弃它,就会触碰到重罪。

439439.

粉末、叶片、果实、鲜花,竹子、木材与泥土;

为攀附俗家故,无论自家抑或他家。

第440偈颂

把属于自己的财物拿去布施,就犯了污家恶作罪。

应按物品的价值来判定(盗罪),以偷盗的方式,属于僧团或他人的财物。

441第441条

属于僧团的粗重物品,或者被指定给住处用的(物品);

若以主人身份布施,则触犯土喇咤亚罪。

442第442条

自己拿了,或叫人拿了,或对受召唤而来的人,

为了拉拢在家人的关系而送花,犯恶作罪。

443443.

自己拿走或让人拿走,但对父母则是可以的;

把花送给前来探访的亲戚,也是可以的。

444444.

此物唯应供塔像,不应为余事施与;

若为供湿婆等,或为装饰,则不相宜。

445第445颂

于果等余事,通晓律之比丘,

亦如花处所说,应知此判定。

446第446条

如果有人来到分配花等物品的地方,

得到僧团认可的人应当布施给他,但必须由另一个人告知之后才行。

447第447条

应施予一半,这是《库伦达》中所说的。

“一点点”这个说法,是《大筏疏》里指出的。

第448偈颂

对生病的人,应该布施自己的果实。

对缺乏资具的人,以及对拥有财富与权势的人,也是如此。

449449.

在僧园里,无论在哪里,僧团已经作出了决定;

把果树划分好之后,即使是对来到那里的人也一样。

450450.

布施者按规定的份额给予果实,这是可以的。

也可以指示树,或者说“从这里拿果子”。

451451.

自己挖地,用来种花树等;

对他而言是波逸提,在毁坏族姓上是恶作。

452第452颂

用不如法的言辞,以及让人种植之类的事,也一样。

一切处都说是恶作,即比丘败坏信众家庭。

453453.

在适宜种植的地上种植,只是恶作罪。

同样地,关于让人种植这件事也有所说;而对比丘来说,这两种情况都一样。

454454.

他的命令一次,但种植许多(植物)时;

如果是带着恶作的,那就是波逸提;如果只是单纯的恶作,那就是恶作。

第455偈颂

仅以符合戒律的话语,在两种情形下以及在地面上。

为了受用而种植,并不存在任何过失。

第456偈颂

若是净地,自己亲手种植亦可;

《大筏疏》中则指出为“许可”。

457457.

为了园林等的用途,或是自己亲手种下的;

比丘们也可以享用那个果实。

第458偈颂

如果自己在任何地方浇灌,或者让别人浇灌,

比丘用不适宜的水,就犯波逸提。

459459.

为了摄受家族,或者就是为了受用;

连同波逸提罪,浇灌的人则犯恶作。

460460.

然而,正是为了它们,才用两种允许的净水……

浇灌时被说成恶作,让人浇灌时也同样如此。

461第461条

为了摄受家族,让人去采花时;

自己采花的时候,同样犯波逸提和恶作。

462462.

为计花数、为摘花者,得波逸提罪;

若为家族,则堕恶作。

463第463条

名为结缚式、脚踝缚式,以及穿刺式和缠绕式;

充填式和编织式,这样共有六种花结。

464第464颂

在那里,或者用棍棒对棍棒,或者用茎对茎;

一切被结缚而成的事物,都叫做“结缚”。

第465偈颂

所谓“果披玛”,就是编结之后,用线等做成的。

单柄花环和双柄花环,就是那个。

第466偈颂

将花蕾等穿刺于花束中,这就叫“韦迪玛”。

用针等物串起来,就叫做花鬘制品。

467467.

所谓“缠成”,就是用花环的线串缠绕做成的;

用树皮等物绑扎而成的,就叫做“缠绕物”。

468468.

前者应解为以花鬘充满;

菩提树则于花布等围绕物中可得。

第469偈颂

应把“瓦伊玛”理解为在花形、布等之中的编织物;

以花鬘的线缕交织而成,此即就其制作而言。

470470.

自作或令他作,

于诸比丘、比丘尼尚非所宜;乃至佛陀,亦所不许。

471第471颂

同样地,要做成圆柱形,或者只是半月形;

或者把别人填满的花布也拿来编织。

472472.

粉与玻璃所成花环,球花所成亦然;

粗叶所编花鬘,此一切皆不应作。

473473.

迦尼迦罗花等花朵,绑在带刺的围帐上;

即使只是用线等物把花悬挂起来做成花幡,刺穿花朵者也算犯恶作。

474第474条

比丘尚且不应以刺等刺穿哪怕一朵花;

也不应把花插进花(饰)中。

第475偈颂

无忧树花团等之间,以法绳贯穿而插花者;

如是之人,纤毫过失亦无。

476476.

把花插入已摆好的芭蕉伞壁与荆棘丛中,

对穿花者亦犯恶作。

第477偈颂

供物之时应说净言:

暗示、明示与委婉语,此等皆称可行,如是宣示。

478第478颂

不仅是不该做的,而且正是败坏家族的。

另外,行医之类的行为,任何时候都不该做。

第479偈颂

还有,应该给五位同法者准备药物;

连已作而不曾要求的事尚且不谈,何况是自己的财物呢。

480480.

如是于父母,及侍养之众;

于己剃发者,并执务侍人。

481第481颂

哥哥和弟弟,还有两个姐妹;

小妈和小爸,大妈和大爸。

482482.

父之姊妹、母之兄弟等,此十人是亲属;

比丘为这十人做事,也是应该的。

第483偈颂

若彼等之药不足,或复无药可得;

纵彼向比丘乞求,亦当授以临时之药。

第484偈颂

如果他们不来乞求,也应当临时给予。

或者先作意:“这些人以后还会给我。”

485485.

于彼诸家乃至七代,污家、

制药罪、及有索求,皆不成立。

486第486条

或者是兄弟的妻子,如果是姐妹的丈夫的话。

如果他们是你的亲戚,为他们做也是可以的。

第487偈颂

若为陌生人,或经其兄弟或妹妹同意;

智者当言:“在你们应守护之处,请布施。”

第488偈颂

然后,也应该为他们的儿子们备办之后施与。

懂戒律的人说:你们要布施给父母。

489489.

还有其他任何一类失去依靠的人,

或者是盗贼,或者是战败的人;

或是来客,或是衣资耗尽之人;

或是有病者,或是被亲人遗弃者。

490第490颂

对于这一切人,善好的比丘应时时以无所希求、具念之心

殷勤款待。

491第491颂

有人请求说“请给护卫水与护卫线”时,

用手搅动水,然后揉搓线。

492492.

比丘作已,当还彼等所有;

若以己水或线与之,犯恶作。

493第493条

有智慧的人应当布施即使是未触碰过的钵食。

对父母两人,以及照顾他们的人,也应当布施。

494494.

国王当施,盗贼暴徒亦当施;

剃发者自身当施,侍从亦当施。

第495偈颂

布施一片枯黄叶,置于钵中亦合宜;

除此而外施他人,纵是父亲亦不宜。

496第496条

而为在家人做使者,以及做徒步传信的事;

导师说,做这种事,每走一步都是恶作。

第497偈颂

纵是Bhaṇḍu的父母与侍者,

也当将(其)言传告同法者。

第498偈颂

通过玷污家族的行为,即使是以八种方式得到的,

对五种同法者,也不可以食用。

499499.

在一切吞咽食物的情况下,都说明是恶作。

单就受用来说,其余各项也是同样的道理。

第500偈颂

既作金银交易,复以虚妄告人;

凡诸已生资具,咸皆宣说平等。

501501.

暗示索求与谄赠小物,以及医业和邪求。

承事巴结、绿豆羹、宅地占卜。

第502偈颂

为人跑腿传话、充当信使,以及败坏家族的事;

应当远离佛陀所呵责的妄语。

503第503条

对于疯狂者等人,即使他舍弃了它,那也无过失……

一切等起等,都被认为与破僧相同。

破坏家族论

第504偈颂

比丘明知而覆藏罪过,覆藏了多少夜,

若不情愿,则由他换住这些夜。

505第505条

犯罪而未被举罪,有能且无障碍;

于四种情形亦作此想,且欲隐瞒彼罪。

506506.

所谓覆藏,就是比丘用这十种方式来做覆藏。

名为覆藏的罪,随着天亮而成立。

两个诵分终

507507.

别住实有三种,以三种远离之心;

覆藏、净边与和合,如是三种被宣说。

508508.

此中,覆藏别住已宣说;

当依所覆之罪而授予。

509509.

也可以根据住处和家族,或者根据名字和罪名。

确实应当作羯磨,也应当由他(那位阿阇梨)把羯磨授予他。

510第510条

我受持义务,或者又说别住;

受了之后,应该先向僧团报告。

511第511条

对于一次又一次回来的人,也应当在夜里告知;

不砍断,也不破坏誓言,就该永远这样安住。

512512.

如果在那里无法使别住得以清净,

那位比丘应当放下那项义务,然后应当住(以平时比丘身份安住)。

513513.

即于彼处,或于僧众中,或于一人前,而舍弃;

唱言“我舍”——或舍常行,或亦如是舍别住。

514514.

同样地,用一个词,或者用两个词,

应当舍弃那项义务,受持时也是同样的道理。

515515.

从放下之时起,即名为还归常态之比丘;

复于黎明时分,与一比丘相俱。

516516.

有围墙的住处,从围墙范围来说,有两种在围墙外;

适合围起来的地方,却因为没围起来而在外面。

517517.

越过一掷石之处,从路上下来;

在树丛或围篱中,站在隐蔽处。

518518.

智者应于破晓前,秉持此务而实行;

告知之后,待彼日升,即至其前。

519519.

放下该做的事之后,就可以随心所欲地离开了。

比丘如果在黎明之前就到了任何人那里,

520520.

智者把该做的事交代清楚之后,就应当放下它。

其余的内容,应当依据集注的解说来了知。

第521偈颂

他不知道犯戒的界限和夜晚的界限。

凡是应该给予那位比丘的,就叫做“清净边”。

第522偈颂

这清净边,正是由清净者们判定为两种。

还有名为“小清净边”的,以及名为“大清净边”的。

523523.

这两种,对于不知道夜分界限的人来说。

可以给一部分或全部;或者给心存疑惑的人。

524第524条

另一种和合共住亦判为三:

限期和合、等价和合、混合和合,以限为首。

第525偈颂

比丘犯了中间罪之后,又把它掩盖起来,

在别住日数已行过的情况下,扣除已住日数后再给予别住。

526第526条

先前犯戒的根本日数一旦确定,

后来所犯的罪,按规则合并处理。

527527.

比丘向僧团请求时,僧团应当给予。

这个拔除集总别住已经宣说完毕。

第528偈颂

同样地,在众多之中,或一个、或两个、或也有众多。

那些长期隐藏的,要按它们的价值来算。

529第529条

凡覆藏日数少于彼之罪,

合集而给予,此即名为别住。

530530.

以不同事相为所缘的诸想,以及一切罪。

把那些罪全部合在一起后,应给予混合别住。

531531.

已住于别住的人,应当再给予敬悦。

六夜,依覆藏与不覆藏而有两种。

532532.

其中,若人犯未覆藏之罪,

则应予彼敬悦,名曰未覆藏。

533533.

若罪覆藏,别住期满时;

当授彼敬悦,是名覆藏。

第534偈颂

晨旦与四比丘俱,

往彼别住中所明之处。

535535.

“我受持行法”,或“我受敬悦”——

如是受持已,即向彼众禀白,坦然无畏。

第536偈颂

在他们面前放下行法,或者在他们离开时放下行法。

告诉一位之前见过的比丘之后,应该把它放下。

537537.

他的授与程序,以及夜分截断等做法;

此外,还应通过《集要》的义注和圣典文句来了知。

第538偈颂

复次,二十人僧团依出罪之法,

为已修满敬悦之比丘出罪,令其还归本来清净。

539539.

就算她隐瞒了罪过,也不存在别住(处罚)。

比丘尼覆藏自己的罪,也不构成罪。

第540偈颂

不管是已经隐瞒了犯戒的事,还是没有隐瞒,

仅仅应当实行半月敬悦而已。

541第541颂

显示律藏理趣的非凡智慧之光;

这是最殊胜的律的抉择。

凡具足种种理趣者,彼等趣入;

于律法善巧者,彼等趣入。

律抉择中僧残部分的解说终

不定法论

第542偈颂

耽乐隐处共女坐,欲往女人身边行;

整束下衣涂眼药,而后进食。

第543偈颂

每次行动、每一次动作,处处都有轻罪。

对走着的人来说,按脚步算;对走到之后坐下的人来说,也是如此。

第544偈颂

二人共坐,随加行一一计数,

彼犯波逸提;纵有多物、处多众中,亦复如是。

545第545条

即使站在近处的盲人,在十二肘之内;

即使有上百个女人,也不能构成无犯(即依然有犯戒之罪)。

546第546偈

纵有眼目,卧倒亦唯酣睡;

纵坐于紧闭内室之门口,亦不能守护。

547547.

不盲智者若现前,立者若作隐秘想,

依坐而生之罪过,散乱心者则无此。

第548偈颂

疯狂者等人即使犯下三种罪,也不被指定。

生起等项都相同,以第一事和最后一事为准。

第一不定戒的讨论。

第549段

不盲不聋有智人,或女或男皆可;

立身十二肘内者,能令(其)不犯戒。

550第550条

盲人但不聋,或者聋人但有眼睛;

不做则不犯,此即三种生起。

第二不定论

律抉择中“不定”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