舍堕论(续) §691

律抉择·比丘分别解释 · 439 段

691691.

用线绳绑好之后再放置,那是可以的。

把头发编成辫子来携带,就说明了犯戒。

692第692条

未至税关,即为盗贼等所侵;

若或心驰他处,彼若前行,则犯戒。

第693偈颂

带走三由旬的,或者不足三由旬的;

就这样带回来时,同样只是三由旬。

694694.

或为住处之事前往彼处,其后从那里取走;

或取得被夺、被弃之物,得而拿走,亦复如是。

695第695条

让别人拿走的人,以及拿走别人做好的东西的人;

同样地,对于疯狂者等人,也说明了无犯。

696第696条

这个生起因,则是从身与从身心。

没有心的身业,以及三种心和三种受。

山羊毛话题。

697第697条

连同生起处等,以及羊毛的洗涤;

被视为等同于旧衣的洗涤。

羊毛洗涤的讨论。

第698段

或自取,或教人取金银;

舍弃[彼物]后,比丘仍应发露其罪。

699第699条

银与黄金,及二者之摩萨迦钱;

此四种物,皆致舍堕。

第700偈颂

珍珠、宝珠、水晶、螺贝,珊瑚、赤珠与玛瑙;

猫眼石、七种谷物,及牛、水牛之类。

第701偈颂

田地、宅地、池塘,还有女奴、男奴之类。

大仙已经开示了,这些正是恶作的事例。

702第702条

绿豆、黑豆等一切,酥油等物以及米粒;

线、布、犁、犁铧,以及诸如此类允许使用的东西。

703703.

在那里,确实是为了自己的利益,应舍罪之物。

如果有比丘接受了,对他来说就犯应舍罪。

704第704条

为僧团而取用,同样犯恶作。

恶作的事物本身,以及为了任何目的,均为恶作。

705第705条

如果接受金钱等一千枚;

按事来计算,就成了按罪来计算。

706第706条

同样地,对于松散系缚的袋等,从形态角度来看;

然而在《大筏疏》中说明了罪的计数。

707707.

当有人说“这个应该归尊者所有”时,或者被任何人这样说了之后,

即使想要拿,也还是应当拒绝。

第708偈颂

就算已经拒绝了那件东西,如果对方放下后还是走开;

应当像这样守护它,让它不至于毁坏。

709709.

“将此拿来,将此取去,在此将此给出,在此将此放下”;

比丘若如是言说,则不合宜,是为非宜。

第710偈颂

除金银之取,凡舍施转易所得;

酥油等物当均分,令一切众共受用。

第711偈颂

就连接受供养的比丘自己应得的那一份,

从他人处所得之物,拿取或食用,皆不合适。

第712段

凡任何所生之物,从因、从彼处所生;

比丘受用之时,即犯恶作罪。

第713偈颂

于园中无犯,于其住处内亦尔;

比丘自取或令他取,而为收贮者无罪。

714第714条

三种波逸提已说,于非金银而(言)金银;

有想者、有疑者,皆犯恶作罪。

第715偈颂

一切生起等,都与媒行相同。

已说的作与不作,差别就在这里。

接受银的讨论

716第716条

凡以舍堕之物者,其物或属舍堕,或属恶作,

或属听许之物。

717第717条

若以恶作之事物、或舍堕之事物,

及以如法之事物,互相交换,则成罪。

718第718条

恶作的事由,或者合乎允许的事由;

以恶作本身的事由,转变成恶作。

719第719条

以所依事来看,即使是允许的事,也同样成为恶作的所依事;

如果有人把它转成别的用法,就犯恶作罪。

720第720条

恶作之物的,以及同样舍堕之物的(拿取)

过去已经禁止了拿取,现在要用这个来禁止交换。

721第721条

对金银作想者,以及对非金银之物还有疑惑的人;

因此,他就有两个恶作,因为让人兑换金钱。

722第722条

于非金银有非金银想者,于非金银无犯;

纵言“取此而施”,亦由五门结罪。

723第723条

其余的部分,正与紧邻的前一戒相同,生起等各方面都相同。

这是由行为所生起的,这就是它们的差别所在。

关于金银交易的讨论。

724第724条

把如法之物换成如法之物,

除同法者外,即犯舍堕罪。

725725.

以不如法之物交换彼(不如法之物),

此被指示为“不去”,不归入买卖范畴。

726第726段没有可翻译的巴利文内容。

所以,即使是父母的任何可供养之物,

如果说“把这个用这个给”,那就犯了一个恶作。

第727偈颂

或者,如果他把自己的财物送给母亲,这样说完之后;

或者,自己像那样拿走母亲的物品,犯恶作。

728728.

自己的手触他人之物,他人之手触自己的物;

当物品如此相遇时,便宣说是舍堕。

729第729条

拿了这个东西,或者吃了这碗饭,

不能说“你应当做这个”。

第730偈颂

或者吃残食,或者吃其它(之类)的;

或者树皮,或者藤蔓,或者木柴,或者就是木头。

731731.

说“拿来”者,依物品数量;

那位比丘在买卖中,诸罪即生。

第732偈颂

“你把这粥喝掉,把这饭吃掉;

你已经吃了,你将会吃,你现在吃这个。

饭,请做这件工作。”

这样说也还是可以的。

733733.

扫地涂泥浣衣时,

此中亦无余物可舍。

734第734条

对于应舍的物品,如果已经丢失,或者已经被用掉了,也是同样。

罪应当发露,这个罪也应当这样发露。

735第735条

“就用这个,换那个,给我。”

除了物主,其他人说了也无犯。

736736.

“这是我的,这对我有用,以此”——说这种话的时候,

其余的部分和前面完全一样,生起等各方面也都相同。

关于身体买卖的讨论。

拘希亚品第二

737第737经

泥制的钵和铁制的钵是合律的,按材质分为两种。

钵的规格有三种:上等、中等、下等。

第738偈颂

两那利米的饭,以摩揭陀那利来量;

硬食为四分之一,菜肴与之相配。

739739.

所谓“最上”,就是那个能容纳这一切的钵。

中等的那种,是它的一半;那的一半,又是最小的。

第740偈颂

最上等的也有最上、下等和中等之分。

这样,在中等和下等之中,就出现了九种钵。

第741偈颂

在这些钵中,最大之大者与最小之小者为非钵。

因此,它们既不趋向决意,也不趋向分别。

第742偈颂

余七种钵皆具钵相,

智者受持或净施,尔后方堪受用。

743743.

作为多余之物,最多可持有十天时间。

逾期的钵,那就成了该舍的东西。

744744.

他要是没有把钵作净,或者没有对它作决意,

这个钵被知律者们说明为超限(多余之钵)。

745745.

不过,当面时应当说:“我决意这个钵。”

在远处时说“那个钵”;解除决意时也是同样的道理。

第746偈颂

用心作意,又做出身体的动作;

即使是通过身体,对钵的决意也被说明了。

747747.

钵失去决意,是由于施舍、破损与遗失。

因为迷乱、收回、拒绝、转换与执取。

第748偈颂

当(裂缝)只有粟粒那么大时,决意就会失效。

封好之后应当决意,或者用铁粉、铁钉。

第749偈颂

如果有人确实还在用本该舍掉的钵,却没有把它舍出去就继续受用,

他吃了之后,洗与不洗,这被指出是恶作。

750第750条

还有金钵、宝石钵、琉璃钵和水晶钵,

黄铜钵、玻璃钵和铅锡钵,

751751.

同样地,木制的钵、铜制的钵和银制的钵;

十一种钵,被说成是恶作事的依据。

752752.

又有瓶头之壳,以及相随的葫芦;

在那里,红铜所制的小盘则合用。

753753.

水晶、玻璃、铜制的盘碟等物,

于个人不宜,于在家众与僧团则宜。

第754偈颂

任何还有水的钵,如果就收起来,犯恶作罪。

妥善处理好水之后,智者应当存放。

第755偈颂

比丘湿钵,晒干非宜;

热处莫置,置者犯恶作。

756756.

在粪便处或其周围,不宜放置。

在台座或周边处,若是已经铺开的地方,则可以。

757第757条

在木制支架上,放两个钵也是可以的。

这个道理,在杖支架和地面支架等上面也是一样。

758第758条

在垫席上,或在布上、书上、草席上;

在铺垫物上,或者在地上、沙土上。

759759.

在如是清净(之地)上,放置则适宜;

若放置于有沙尘(之地),于粗糙地则犯恶作。

760760.

不管是挂在棍子上还是象牙钩上,都不可以。

将(钵)放置在伞骨、床、椅上的人,也犯恶作。

761第761条

确实,绑在横木上,悬挂起来也是可以的;

不过,绑在床架上之后再放上去,也是可以的。

762762.

把钵放在床架或椅架上,是允许的;

但把装满食物的钵放在伞上,则不允许。

三个诵分终

763763.

如果手里拿着钵,就不该去推门;

以任何身体部位推门,就犯恶作。

764第764条

不能用钵把残渣或骨头挑出来;

把残食水取出来的人,也犯恶作罪。

第765偈颂

取钵为器欲洗之,或仅洗手亦复然;

从口取出置钵中,斯则不应。

第766偈颂

无犯:十天者,以及凡仅在界内者。

他决意、另作安排、舍弃,毁坏。

767第767段没有可翻译的巴利文内容。

初钵之制,由第一大仙所立;

一切生起等,皆与咖提那衣齐等。

第一钵论

768第768颂

若钵少于五缀系缚,而有人乞求新钵,

对他即构成舍堕罪。

769第769条

二指宽之裂纹,许为一处系缚;

八指宽之裂纹,则许为四处系缚。

770770.

若钵有五道裂纹,或者有一道长达十指的裂纹;

此钵即名为非钵,从此以后才可以开口请求。

771771.

铁钵用许多铁片或者铁圆片补过,

用铁粉由商人修补过、又打磨光滑的话,就能用。

772第772条

钵已舍与僧团,于彼即成舍堕;

因悲悯,于彼(钵)不取者,犯恶作。

773773.

别人正在把钵布施给他时,如果他对那个钵不喜欢,

或者因为少欲,他不接受那个钵,这也是可以的。

774774.

然而,对于犯戒的比丘,

不应给与,这一点已经说明。

于此,凡以钵为限者,

皆应施与彼比丘。

775775.

若厌此钵者,或置于非处,

或无顾念而弃舍,受用时犯恶作。

776第776条

钵不存在,或者即使钵破损了,也宣说为无犯。

从自己的亲戚等人那里拿,或者用财物换取。

777777

由媒嫁行为所产生的,属于造作,被制戒所遮止。

身业和语业,以及三种心和三种受。

第二钵论

第778偈颂

午前受取酥油等药已,

纵令掺杂食物,午前服用,斯为合宜。

第779偈颂

从那时起,整整七天之内,他可以受用那无欲之食。

过了七天之后,那件事就被说成是舍堕。

780第780条

午后进食后还拿取,并且做储存的事;

但即使是在傍晚,七天之内,非食物的(药)仍然是允许的。

第781偈颂

不管是饭前还是饭后,若是自己拿来的,

可以拿去给身体受用,但不能拿来吃。

782第782条

如果生酥在午饭前已由比丘接受,

由未受具足戒者加热后给予,则可以当作有杂食来接受使用。

783第783条

若比丘自加热,即使七日,无杂食;

加热生酥,彼非自煮。

第784偈颂

饭后若取来,被任何人加热过的酥油,

即使七天之内没有掺杂其他食物,也依然可以受用。

第785偈颂

接受了乳和酪之后,

他在正餐前自己动手做。

他在午饭前只有生酥,归他所有。

那(生酥),因属非食之物,对比丘是允许的。

第786偈颂

过午之后,那酥不宜再食;

比丘已取有主之酥故。

787787.

就算超过七天,对他来说也根本不算什么过失。

因为大仙已经说过:“接受那些之后。”

第788偈颂

就像在如法的熟酥这件事上,宣说为舍堕;

对于不如法的熟酥,则说明是恶作。

第789偈颂

除一切不宜之肉,唯肉本身亦听许;

乳、酪、酥油及生酥,皆得宜可受用。

790790.

“凡允许其肉者,则允许其酥油”,此语何意?

于精美食物亦如是,于七日药亦复然。

791791.

对应舍堕之物的界定与判定;

不可食用之肉的酥油等,并不在禁止之列。

792792.

在新鲜酥油和熟酥油里,以及在已取、已受持等情况下;

一切决断都应依照前面所说的方式来了知。

第793偈颂

比丘们为乞油而进入(村落)时,近事男们

便倒入油、生酥或熟酥。

794794.

如果那里有饭粒或者米粒,

与太阳晒熟之物相混合的,就成为七日药。

第795偈颂

胡麻油或芥子油,摩头迦油或蓖麻油;

午前所受者,有食或无食。

796第796条

过午食后,此后(到次日黎明前)可以饮用的,是不含食物成分的饮品。

过了七天,他们的油膏就构成舍堕。

797第797条

蓖麻籽、摩度迦籽、芥子等,以及由自己。

取了之后,即使已经制成了油,也还是属于七日时限的东西。

第798偈颂

彼三物既属尽形寿之资具,比丘取受之时,

于其悉无犯戒。

799第799偈

自己准备的油,如果不掺肉食,就可以用。

过了七天,对他就成了舍堕。

第800偈颂

比丘为取油故,取芥子等物而存放;

若过七日,则犯恶作。

801801.

椰子油、迦兰阇油,还有俱卢瓦咖油;

尼姆巴果油和库桑巴果油,还有婆罗多迦油。

第802偈颂

像这样开头的一切,在巴利圣典中并没有说到;

拿了之后又放下,过了时限就犯恶作。

803第803颂

了知时限药与尽形寿药已,

余者于兹亦当知:其理与酥油相同。

804804.

熊、鱼、猪、海豚和驴,

至于五种脂,有五种油。

805805.

一切脂油皆可,无论如法与不如法;

然除人脂外,余者方许。

806806.

午前受取脂膏,自煮听许,相杂亦许;

乃至七日,不杂余食亦听许。

807807.

如果还没受具足戒,做好之后拿来布施,是可以的。

有肉食的时段是在午前,从午前之后开始则是无肉食的时段。

808第808偈

午后,不可以接受或制作。

其余的内容,有智慧的人应当依照前面所说的方式来了知。

809809.

午前所取的蜜,是蜜蜂所酿成的;

在午前时分,不论归为“有食”还是“无食”,都仍然是允许的。

810810.

饭后所造的(药),从那时起乃至七日,也是无杂的。

过了七天就有罪,按事情的数量来定。

第811偈颂

而甘蔗所生成的东西,有熟与不熟、坚实与不坚实之分;

而这一切汁液之类的东西,都叫做“糖浆”。

812812.

糖浆若在午前取用,则可;

掺有食物者亦可在午前,此后则不可掺食物。

第813段

用没有掺杂其他食物的甘蔗汁做成的糖浆。

在午前时段取到的,当天就属于清净无杂的。

814第814条

受取甘蔗后,如是作者当知;

过午所作,彼不宜食。

815第815条

已取受之物,纵逾七日亦无犯;

食后为之,于彼亦无犯。

816第816条

近事男把混合过的午前食执取下来,

如果当天做成了再布施,就算掺有食物也可以。

817817.

与混合的午前食物、受持的自作食物一起;

午后所成之物,即使还在七天内,也仍是不含食物(时药成分)的。

第818偈颂

摩度迦花所制之糖浆,以冷水调和;

有食亦仅限午前,过午则无食。

819819.

即使过了七天,也还是被说明为恶作。

把(其他东西)加进去后做成的牛奶,它属于时限药。

第820偈颂

而对于一切果实,若将其理解为时限药者,

糖浆被说明为正是时限药。

821821.

比丘于午后,若有时限药之缘,唯可(服)时限药;

然于午前,则随欲而服。

第822段

得而復棄者,此即七日藥;

不宜塗瘡等,亦不應食之。

第823偈颂

但对另一位比丘来说,身体上的受用也是可以的。

舍弃之后毫无留恋,再次得到时又去品尝。

824第824条

已决意、已施与、已失坏者,无犯;

强夺而取、凭信而取,狂乱者等亦无犯。

825第825条

一切生起等项,都被视为与咖提那等同。

以常咖提那之心,最初就由导师。

关于药的学处讲解。

826第826条学处。

热季还剩一个月时,应该去找一件雨浴衣。

智者心想“只剩半个月了”,做好后便穿上。

827827.

生起念已,比丘成办雨浴衣;

对正在成办(雨浴衣)的比丘,于后所许之时。

828第828条

于亲属非亲属等,向他们示意后,

如是令其织成,亦成舍堕罪。

829829.

不过,在念的生起的时候,在腹部被标识的时候;

比丘正在让非亲属等人织布时。

830第830条

对于他先前未曾给与的东西,若因言说方式的不同而犯恶作;

在其中作示意者,则说为舍堕。

831第831条

若令身体受雨淋,纵有袈裟亦裸形;

沐浴终时于露处,犯恶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