比丘分别解释

全篇 6189 段

巴拉基格论

第一巴拉基格的讨论

66.

于三道中,纵仅芝麻许,有欲行淫心;

将男根插入,纵在湿处亦败。

第7偈颂

进入、已进入,或者站立、抬起;

有学比丘若受用(此事),除了所作行为之外,即从比丘位退堕(犯巴拉基格)。

88.

以覆裹之生支,入于覆或未覆之道;

如是入道者,亦同以未覆之生支。

第9偈颂

以已执取者于已执取,或以未执取者;

当未执取之物被触碰时,如果他在那里感到悦意。

第10偈颂

他处在巴拉基格的范围内,一旦进入就被判为败。

在田这方面,要为他指出重罪和轻罪。

第11偈颂

对于已死者,以及对于未被咬噬者,还有对于多数已被咬噬者;

从事性行为的人,就是犯巴拉基格的人。

第12偈颂

多数被啃食的,以及半被啃食的,

犯土喇咤亚罪,其余的情况犯恶作罪。

第13偈颂

只留下一个标记而已,即使身体已经被啃食。

即使是在那个相上行淫事,也会犯巴拉基格罪(堕落)。

第14偈颂

膨胀等相之死尸,一切处皆犯恶作;

所谓已嚼未嚼,于死尸中一切亦犯恶作。

第15偈颂

割断、截除之后,当男根之相被拔去时;

就彼疮口短促而言,他行淫则触土喇咤罪。

第16偈颂

尔时,因淫欲贪染,她已从(女根)相堕落;

对彼女行淫者,得肉块恶作罪。

1717.

纵余指甲盖许之肉、或筋尚存;

行淫欲者,生时即已败堕。

第18偈颂

在耳孔、眼睛、鼻子,在阴囊或伤口里;

把男根插入,因贪而触犯重罪。

19第19条。

在身体其余部位,比如腋下、大腿等处;

随顺淫欲之贪,享用者得恶作罪。

第20偈颂

马、牛、水牛之类,还有骆驼、驴和大象,

在鼻孔和生殖器皮鞘处(行淫),就犯土喇咤亚罪。

21第21条

如是,于一切畜生,若于眼、耳、疮口

乃至余身诸分而行淫者,皆犯恶作。

第22偈颂

对于他们遍满(一切)身体、已死(之人)而淫行者,

当田有三种时,亦可能有三种罪。

2323.

外以淫欲贪,于女人之根;

以根触者,是人得土喇咤亚。

第24偈颂

以身相触之贪,或以根,或以口;

彼触女根者,则成重罪。

2525.

同样,由双方之贪染,以相触男子之相者,

犯恶作罪。

26第26条

若以己根相触畜生道女性之根相,

为淫欲所动者,即犯土喇咤亚。

27第27条

因贪身触,与雌畜生;

以相触相,触摸时制为恶作。

2828.

把性器插进去,在张成圆环状的口中。

在那里,把它弄到空中之后,拔出来的人犯恶作。

第29偈颂

同以四相,不触而插入女子下体,

再抽出者,犯恶作罪。

30第30条

唇肉已掀、或已露于外之牙,

于彼施功用力者,得土喇咤亚罪。

第31偈颂

把骨头相互摩擦之后,在道上由于两种贪。

在精液已排出或未排出时努力,犯恶作。

32第32条

以淫欲心拥抱女人,犯恶作罪。

握手、触摸、接吻等,也按同样的方法判定。

3333.

无足者中蛇与鱼,二足者中亦有鸽;

四足者中下至巨蜥,此即巴拉基格所依事。

第34偈颂

欲行淫心,于道入道。

这二支已经说了,是关于最初和最后之事的。

第35偈颂

第一项本身即恶作,近行(罪)如是说;

其余三者,则说为土喇咤亚。

36第36条

“无犯”当知:谓不知之比丘;

如是,不随喜者,与明知之初作者。

第37偈颂

在止息灾厄、最殊胜的律中。

在善人那带来安乐的眼(引导)中。

他机敏,乐于精勤,不贪著享乐。

在这里,如果有人乐于精髓。

第38偈颂

他彻知此开显利益之修习,

及天神所生之本源。

他安住在那个能钓住魔的教法里,也就是教法之中。

愿它因优波离的头发而平等。

律藏抉择中第一巴拉基格的讨论终

第二巴拉基格的解说

3939.

取者、搬运者或非搬运者,[坏]其威仪;

撼其立处、令之移者,亦是败者。

第40偈颂

于此种种物品,依其五类而说;

此十种盗取之法,智者应当了知。

第41偈颂

亲手做、叫人做、舍弃、成办利益,这四种。

舍弃负担,这就是亲力五法。

第42偈颂

前加行与共加行,依约取持亦复然;

约定所作及征兆,前行等五此当知。

43第43颂

偷盗、强夺、图谋、隐匿、及草等。

这五种转移方式,智者应当如实了知。

第44偈颂

物品、时间、价值、处所,以及受用,这五者;

明白了这些之后,智者应当作出判断。

4545.

或者为了寻找第二把锄头和篮子;

以盗心前往的人,由于事先的准备,犯下恶作罪。

46第46条

另外,对于砍伐那里生长的木材或藤蔓的人,

即使在这两种情况下,也说了是恶作,因为是同时并行的行为。

第47偈颂

或者挖地,或者把土堆起来。

或者,碰到瓮的人,犯恶作罪。

第48偈颂

套索穿入瓮口,系瓮于木桩;

智者应依诸结缚之力,了知处所之差别。

第49偈颂

然于同一处,瓮系树桩,其位有二:

或嵌环于树根处,或嵌环于已成之瓮。

第50偈颂

正在拔起木桩,或者正在砍断锁链的时候;

若把瓮从那里移开,令它离开原位,便犯土喇咤亚;若已离开原位,则……

5151.

不过,或者先把锅提起来,然后再用同样的方式;

他也能把木桩或锁链从原处移开,这个道理同样适用。

第52偈颂

于此于彼摩擦,在根上牵引、守护;

令环离地腾空,此即败者。

第53偈颂

若砍断已生之树,得恶作;砍瓮顶之树亦同。

于近处砍非生树者,犯巴吉帝亚。

第54偈颂

如果让瓶子里装的东西晃动起来,

就在那里移开的话,他可能犯土喇咤亚罪。

第55偈颂

偷拿瓮里的东西时,却割断自己的拳头。

把东西放进容器里,这位比丘就犯了巴拉基格罪。

第56偈颂

或项链或腰带,系于瓮上之线;

随其所应令颤动,若已离位则令从处所移开。

第57偈颂

喝酥油等任何东西,只要喝到价值满一巴陀的量。

只要一次服用,刚一喝下就败了。

第58偈颂

已经放下重担之后,却还一次又一次地喝。

就算把整口锅里的东西都喝下去,喝的人也不会输。

第59偈颂

如果有人把任何东西扔进油瓮里,

他立刻就把那价值一巴陀的油喝了下去。

第60偈颂

手一松开,偷心即灭;

即使倾覆油罐、将油倒出,其灭亦复如是。

第61偈颂

知道油的倾倒后,被扔进空瓶里。

那油和那件物品,一经取出,就已经犯了他胜罪。

6262.

就在原地打破(它)取油,也同样在原地把它丢弃;

焚烧(油)或使其失去效用,就犯恶作。

论地释

63第63颂

把放置好的衣物、垫布等铺展开来,

把衣卷好提起来时,一旦脱离原位就会犯重。

第64偈颂

或从近岸触其原处,或从对岸而触;

越过巴拉基格界者,或拖曳,或直牵。

《陆地义注》

6565.

前面是鸟嘴,后面是尾端;

两侧是翅膀,下面同样有脚爪。

6666.

上至冠顶之界限,孔雀飞于空中时;

六种界限善分别,智者应当如是知。

第67偈颂

比丘心想:“有主的孔雀在空中飞,我要抓住它”,

便伸出手,或站在它面前。

第68偈颂

孔雀在空中振翅,却并不飞走;

截断去路是恶作,触摸它也一样。

第69段

若未从原处放走孔雀,却使它挣扎;

如是,使他挣扎者,彼被判为土喇咤亚罪。

70第70条

或未执取,或以己手亲捉,若使孔雀离其栖处;

其人自身亦当堕落,失其所立之处。

7171.

以口尖或尾尖所触之处;

比丘若以尾尖触,或以口喙触。

7272.

如果有人使孔雀越过,就被称为使它离开了原处。

这个道理,在足、头、翅等部分也同样说明了。

7373.

孔雀在虚空中行进时,把翅膀收拢起来。

只要用手驱使它,就称为令它振翅。

第74偈颂

若以另一手捉彼孔雀,

由已离其本处故,比丘便从己位而堕。

第75偈颂

若他伸另一手向彼孔雀;

飞起后自藏,于彼亦无过。

第76偈颂

见彼藏于肢体中,以盗心而行者;

于脚犯土喇咤亚,于第二犯巴拉基格。

7777.

智者阐明立于地上孔雀的三处,

依双足与尾羽之相。

第78偈颂

是故,比丘将孔雀从地面举起,

纵仅发尖许,即犯巴拉基格。

第79偈颂

如果正在切割的黄金等物掉进了钵里,

用手把它拿出来的话,他就犯巴拉基格罪。

第80偈颂

若未将物举起取走,便以盗心前行;

在第二步时,应判定为巴拉基格。

第81偈颂

此理亦应知,如手如衣及头顶;

彼彼安立处,即是彼所住之处。

虚空的论述。

第82偈颂

以盗心(取)任何置于床上、椅子上等处之物,

可触与不可触之物,触碰了就是恶作。

8383.

收衣置竹竿已,

此边作褶,彼边折端。

第84偈颂

被衣料碰触到的空间,就说成是那件衣的处所。

但并非整根衣竿都被视为其处所。

第85偈颂

或以此边触空间,或以彼边而触之;

或以彼边触空间,或以此边复触之。

第86偈颂

被右端所触,或被左端所触;

对越过左端所触之处者,命即终。

第87偈颂

或者,当人把袈裟从竹竿上向上举起时,

只要举到发尖那么高,他就犯巴拉基格罪。

8888.

以绳系已,安置其衣;

解时犯偷罗遮,出时触巴拉基格。

89第89条

卷衣搭竿而解取之比丘,

解开结缚者,此制皆同一律。

9090.

袈裟展开搭于竹竿,或收拢而放置;

对其判定,犹如袈裟(展收无别)。

第91偈颂

凡投入网袋而挂附其上的物品,

或从网袋取走,或连同网袋一并取走。

第92偈颂

当矛等物依次置于象牙(钩)上,

或执其顶端或根部而拖拽之时。

第93偈颂

如果越过了已经接触到的范围,就可能会犯巴拉基格。

他正直地举起时,哪怕只移开一发尖的微小距离,也是败北。

第94偈颂

面向墙站立后,如果(他)拉拽。

在内侧所触的空间与外侧之间越界移位。

第95偈颂

同样地,对于在他之后(而来)的、即使正在推动的比丘,

也是依靠墙壁而放置的;此规则亦然。

第96偈颂

摇动棕榈树时,果实确实成为物品(财物)。

若人从束缚中解脱,对他而言,巴拉基格就成立。

97第97条

如果砍断棕榈树的树冠,就犯巴拉基格罪;

其余的树木、花朵和果实也是同样的道理。

《悬空物盗取篇》的论述。

第98偈颂

前往藏财处的人,每迈一步都犯一个轻罪。

在水里,尤其是在深水中,潜入等情况下也是如此。

9999.

彼处所生诸花中,若以何花而满盗值;

摘折彼花即其物,我说此人巴拉基格。

100第100条

在一根莲茎的旁边,青莲所生的纤维;

只要它还未从那里断离,它就保护着它。

第101偈颂

就算是主人亲手剪下来放好的花,

就像前面说过的那样,这个判定应该这样理解。

第102偈颂

花束既已捆好,若有人以六种方式中的任何一种,

以那种方式使它们离开原处,它便坏灭。

第103偈颂

不过,已置于水面上的花束,

如果摇动水,让花从原来的位置移动,就犯重罪从沙门位退堕。

104第104条

如果心里盘算“我要在这里拿走它”,那就是主人在守护。

正在从原处拔起的人,就被称为“退堕者”。

第105偈颂

极高/炽热处的那处地方,从水中,全部水;

把花从那里拔出之后,而对于径直抽出者来说。

106第106条

茎端若离水,纵仅毫厘,即入巴拉基格;

于彼水未离时,则说土喇咤亚。

107第107条

抓住花后把它弯下来,如果这样,就把它拔起来;

水非其处所,于被拔起之刹那已失。

第108偈颂

如果有人确实以偷盗的心去抓有主的鱼,

或者用钓钩,或者用渔网,或者用手,或者用鱼篓。

第109偈颂

他这样执取时,那物依哪条鱼而圆满;

那鱼刚被提起时,因水而有败。

110第110偈

水生众生的立足处,其实就是全部的水。

使停留于水中之物脱离水,就会因此犯巴拉基格。

111111.

就像鱼从水里跳出来,又落到岸上;

拿了它,那罪就按物品的价值来定。

第112偈颂

为杀池中、河中之鱼,

将名为鱼毒之物投入低洼处后,便离去了。

第113偈颂

如果后来鱼吃了鱼毒,就会浮上来。

以盗心取死鱼,犯巴拉基格。

第114偈颂

作粪扫衣想而取者,无任何罪过;

诸主搬运之时,则有赔偿物之说。

115115.

主人们拿了鱼之后,如果毫无留恋地离开;

如果用盗心去拿剩下的那些,就犯恶作。

第116偈颂

通晓律者言:于未断命之众生,无犯戒事;

此理亦通其余水族,如龟鳖之类皆然。

水品义注。

117第117条

“我将盗取此船,或船中之货,带走而占为己有”

比丘如是行走,举足之间,其罪已宣。

118第118颂

如船系于湍流中,

能住不动唯由缚。

比丘于彼精泄初出时,

智者说彼为巴拉基格。

第119偈颂

船停在静止的水中,未经系泊而停住。

或者向前,或者向后,或者朝旁边拖。

120120.

被一端碰到,另一端却没碰到原处所。

如果让船越过去,他就会犯巴拉基格罪。

121

同样地,

向上即使只有一发尖之距,一旦从水中被拉出;

船底被它触及,船口边缘也被触及。

第122偈颂

不过,那艘被系在岸边、停在不动的水中的船,

系缚之处和停住之处,这被认为是它的两种位置。

123第123颂

首先在解开束缚时,就已经有重罪。

后来,如果以某种方法使物品从原位移动,那它就已经移位了。

第124偈颂

首先使其从原位移动,随后再解开束缚。

这个道理同样适用于有盗心的比丘。

第125偈颂

把它提起来、翻过来倒扣着,然后放在干地上;

确实,就像船的口缘所触之处,就是它停靠的位置。

第126偈颂

当知处所之界限,

唯以五种行相。

无论从何处令(人)退堕,

该男子即成巴拉基格。

127127.

这个道理同样应当知道:即使是对翻倒的船也是如此;

即使是停泊着的船,船上的插销等部件也同样如此。

第128偈颂

如果有人以偷盗心登上停在渡口的船,

即使以舵与桨推进船的人,也是败北。

129第129条

若收落伞盖,却把僧衣扬起;

做成船帆那样,令它兜风。

第130偈颂

强风刮来后,如果它把船带走,

船只是被风吹走的,根本谈不上有什么过错。

131131.

凡任何物自来至村渡,

若不驱之离其处,买已而彼若逃去……

第132偈颂

比丘不算犯盗罪,因为说的是应赔偿之物。

如果她正自己走着,就让她离开那处所,若如此则堕罪。

船义注。

第133偈颂

所谓车乘,就是战车、轿子、货车、轻便车;

我要偷走车乘,或者是车中物。

134第134条

行走者说为恶作,再寻求者为第二;

于移离处之加行,若存在则巴拉基格。

第135偈颂

双牛所驾之车,当说十处;

驱车前行之人,却坐辕上。

136第136条

至于牛,每抬起一只脚,则应指明为土喇咤亚(重罪)。

车轮的静止点一旦被超越,就构成败亡(巴拉基格)。

第137偈颂

即使是对未套上轭的车,也有靠车轭支撑而站立的情形;

根据支撑木与车轮来说,它的支点只有三处。

138138.

如是将辕置于木上,

地上唯以辕安放者,亦复如是。

第139偈颂

若从前方或后方,令其离处;三者皆土喇咤亚;

若令尽离本处,则巴拉基格。

第140偈颂

拆下车轮之后,又要用轴头去比量车轴。

在木材上方的立足处,有两种情况要分别说明。

141第141条。

拖曳或举起之时,若离所触之处;

至于地上另置他物,无论属谁皆然。

142142.

对于车轴钉和车辕端,应当阐明五个要点;

或者抓住车轴钉,把它从原来的位置挪开;一旦它从原位脱落,就犯巴拉基格。

第143偈颂

确实,对于已经放好的车轮,轮毂却(直接)放在地上;

它只是一个处所,却可以分为五种。

144144.

轮辋侧面和轮毂触到地面而停住的地方,

对存在者来说有两种立足处,越过它们就毁坏了。

145第145颂

看见一辆没人看管的车,已经行驶在大路上;

登上车后不用鞭策,买下之后直接离开,这样是允许的。

车乘的义注。

第146偈颂

依头、肩、腰、悬四类而荷担,负担共有四种;

其中,触摸置于头上之负担者,犯恶作。

147第147条

如果有人以盗心,从这里到那里来回摩擦,

如果只是在头上摩擦,就犯土喇咤亚罪。

第148偈颂

重担已卸至肩头,此人便判巴拉基格;

纵仅从头顶挪离一发之量,挪移者亦已败。

第149偈颂

一个内心清净的人,把任何重担放在地上之后——

后来,他以盗心拿走那件东西,就成了失败者。

150第150条

依此所说之方式,于其余诸负担亦当无遗了知;

以慧力为凭,审决之义乃得明了。

负担注释

第151段

牟尼说:侵占园林的人,犯恶作。

如果在诉讼中(以不正当手段)驳倒对方的主张而获胜,他自己就成了犯巴拉基格的人。

第152偈颂

让人产生疑惑,他便会犯下土喇咤亚罪。

自己行持此事却犯巴拉基格罪,或者跟随他而行的人也一样。

第153偈颂

当物主放弃责任,盗贼就说“我不给”。

对他以及对一切作伪证者而言,那就是巴拉基格罪。

《园林论》

第154偈颂

强夺任何属于僧团的精舍而欲据为己有,

因众人皆未舍弃其责,故不得成。

《精舍注》

第155偈颂

掐断稻等之穗头而取,

或以镰刀刈割,或以手折断。

第156偈颂

若于种子或物,在穗头握满拳;

当彼离系缚时,其人有巴拉基格。

第157偈颂

木棍纵未断,片皮纵微少,

稻秆纵细长,未出离者亦护。

第158偈颂

如果他这样盘算:我把它捣碎之后,

把它砸开之后,我要从这里取走精华——他这样守着它。

第159偈颂

揉压或取出,无过;拍打脱粒,亦无过;

令其入于己钵者,是人便败。

160第160条

明知哪怕只有发尖那么一点点大的土地,也是属于别人的,

如果以盗心移动界标,就是失败。

161第161经

而这件事,只有在物主放弃了自己的责任时才算成立。

这块地名叫无价,因此才这样说。

第162偈颂

然而,如果有应当获取的,那么,凡是以两根界桩[标记]的……

在这两者中,前者是土喇咤亚,第二才是巴拉基格。

163第163条

如果有比丘想让人知道“这是我的东西”,

把绳子伸开,或者把棍子扔下,都是恶作。

164第164条。

凡以这两种方式,就成了自己的财物;

在这两者中,最初的那个是土喇咤亚,第二个则是巴拉基格。

田地注释。

第165段

在田地上按照前面所说的方式来判断;对住处也是如此判断。

对于村落的情况也同样应当说明,没有任何一点是先前没有讲过的。

基地与村落的义注。

第166段

或者只是草,或者只是叶子,或者只是藤蔓,或者只是木头;

拿了物品,就该按那物品本身的价值来赔。

167167.

贵重之树,稍被砍即坏;

将树砍倒放置后,任何人都不应取。

第168偈颂

砍断后放在树根处的,或者已经卡进树干半中的,

“已被主人丢弃的”,这样拿取是允许的。

169第169条

树皮所缠、有标记者,取之无咎;

已被住用、已作、将坏者,取之亦无咎。

170170.

如果有人到了守护的场所,做了业处等修行;

心里想着别的事情,或者想着其他东西时,也仍然要赔偿或归还那件物品。

171第171条

从野猪、老虎、熊、豹、鬣狗等

想从灾祸中解脱的人

倘若他同样越过了那处,则无人有过失;

然而该赔偿之物,仍应归还。

172第172条

此乃守关稽查之处,其过重于逃漏关税;

是故不避此关而前行者,世尊判为恶作罪。

173173.

以盗心避开此(税)者,即使行走于虚空;

导师已宣说,彼亦犯巴拉基格。

第174偈颂

因此,在这里要特别以具足正念的心,

比丘应当不放逸,并且喜爱清净的戒行。

《阿兰若注》

第175偈颂

在水难以得到的时候,容器里保存起来的水;

把它扭开、让它进去,或者照样开一个孔。

第176偈颂

或者在水池里,或者在池塘中,拿着自己的容器;

让抓取者放入后,再按物品的价值来判定。

177177.

破坏界限者,及先于不与取者;

连同伤损草木,亦被指明为恶作。

第178偈颂

内立亦外立,两处俱断除;

外端由外作,内端从中间。

关于水的讨论。

第179偈颂

沙弥们依次从森林里取来齿木;

带来齿木之后,但如果他们拿来给阿阇梨们。

180180.

他们却连已经切分好、本该归僧团的那一份都不交出来。

所带来的那一切,以及属于他们自己的东西。

181181.

所以,当比丘以盗心拿取那件物品时,

僧团的贵重物品,按它的价值(来算),就是毁灭。

第182偈颂

当他们把它布施出去之后,从那时起它就属于僧团了;

即使他怀着盗心拿取,也不构成偷盗。

183183.

因为没有守护,而且因为也不应该按僧腊高低来分配;

因为是一切众生共同享有的,所以它不会像别的东西那样成为某个人专有的。

齿木论。

184184.

或者用刀给火,又在四周敲击;

敲打毒药,或者敲打一种叫蛙刺的东西。

185185.

树随何缘而毁坏,或复被烧尽;

于一切处,彼比丘之应偿物皆已宣说。

关于森林之主的讨论。

第186偈颂

从头部、从耳朵,或者从脖子,或者从手,

用盗心,切断或解开而取走。

187187.

仅于解脱之时,从头部等即败北;

拉扯拖曳者,犯土喇咤亚。

188188.

没有从手上抽出来,就(戴着)手镯或臂环;

来回摩擦前臂,反复搓动。

189第189偈

贼于空中取物或守护,

有识本初如环不可得。

第190偈颂

如果有人硬把别人身上穿着的衣服抢走,

但另一个人出于羞耻,也不会仓促把它放开。

第191偈颂

盗贼也在拉扯,那人却仍守护;

衣物从他人手中刚脱离时,即构成败罪。

192第192条

连物带人一并拿走,对携带者,于第一步时;

越此步已,仅犯土喇咤亚;第二步即堕,丧失比丘身份。

193第193条

若怀盗心相恐吓,令其手中财物堕;

财物乍离他手际,尔时败罪即成就。

第194偈颂

若人先谋划而后令其落下,

关于令其落下所说者,以及在触摸时,皆为恶作。

第195偈颂

令物动摇,若使之离其本处,则成堕失;

对说“住!住!”者,纵已弃舍,亦无罪过。

第196偈颂

携盗心而来,后取彼物者;

物主虽去,若犹系恋,举离本处即犯巴拉基格。

197197.

以我所想而取者,取时实为守护;

以粪扫衣想而取应偿之物者,取时亦复如是。

198第198条

有人喊“站住!站住!”时,他就扔下货物逃跑;

他扔下担子就逃,因为怕盗贼。

199第199偈

以盗心取时,于举离原处复犯恶作;

若有人令取应还之物,而拒不还者,即犯巴拉基格。

200200.

为什么?因为通过他的加行,已经舍弃了。这是恭敬的说法。

不过,在《大注疏》里说的那个内容,在其他注疏中并没有出现。

夺取的讨论

201第201条

明知而说妄语,说“我不拿”的时候;

因为先前有不与取,比丘就犯下恶作。

202第202条

“我在私下为此物放置的,究竟会显示什么呢?”

就这样,在产生疑惑时,对他来说就构成土喇咤亚罪。

第203偈颂

在那布施中不积极努力时,如果另一个人卸下了责任;

两方都放弃责任时,比丘就是失败者。

第204偈颂

心不欲施却口称“当施”,

若言者弃担,其主即败。

关于寄存的讨论

205第205条

如果站在关税所里,把东西扔到外面;

如果确实从手中掉落,一离开手就算失败。

206第206条

它撞到树上或树桩后,又弹了回来;

就算是被风吹起来的东西,只要落回里面,它仍然受到保护。

第207偈颂

落在地上之后,那滚动的物品;

如果确实进到里面,他就犯巴拉基格。

208第208条

一次次站住又转动,如果已经进入,那就败了。

不站住而转身,却能守护已进入者。

209209.

就这样把这话确认下来,在《库伦德注疏》等当中;

应当从核心要义去把握它,而且看起来是恰当合理的。

第210偈颂

自己转动,或者让别人转动;

若未停住却仍继续转动,那已离去的,可能就会造成败坏。

第211偈颂

站了又站,若向内或向外去,守护。

以清净心放置之后,自己就能自然运转。

212第212偈

如果把人或东西放在正在行走的车或象上,

为了运到外面,即使运出去了也不构成盗取。

213213.

被放置时,或在停住的车乘上,无努力而离去时。

即使有偷盗的心,也不构成不与取。

第214段

如果先把宝珠放在车上,再赶着这辆车走;

对他而言可能是巴拉基格罪,但在越界的情况下。

215第215条

在税关那里,交了税才允许过去,这是应当的。

剩下的这段讨论,在这里和《阿兰若注》里是一样的。

关于逃漏关税的讨论

216216.

家中出生的、用钱买来的,或者别人送给他的;

把作为战俘被带来的奴隶拿走的人,就输了。

217第217条

或带走自由人,或带走人,或由母亲、

或父亲所存放之物,不构成偷盗。

218第218条

纵仅欲驱之使去,或以双臂擎举;

但令离其立处,纤毫便为败绩。

219219.

以足恐吓彼奴仆,随其步数而带走;

所说诸罪,彼有土喇咤亚等。

220第220条

执其手等而曳之,纵唯拖拽,亦堕巴拉基格;

纵唯出言“去、走、逃”,说者亦同此理。

221221.

向疾奔逃者高呼“逃啊”,

此比丘于巴拉基格实不犯戒。

222222.

如果对慢慢走的人,他也开口说话;

如果他走得快,就会因为那句话而败下阵来。

223223.

若见论敌逃往他村或他镇,

从那里再驱赶他逃跑,此即败北。

生物论

224第224条

若以盗心触蛇箧,是名恶作;

随其物价而动摇,移离本处即堕落。

225225.

打开箱子取蛇时,蛇从箱底脱出;

若尾巴还执著,便成败局。

226第226条。

执尾曳蛇,摩箱口而拉出;

彼蛇箱者,一脱即败。

227第227条

若打开箱子,以名字呼唤;

若那条蛇爬出来,他就犯巴拉基格。

228第228条

同样,或学蛙鸣鼠叫之声,

纵被唤名而现身,仍犯巴拉基格。

229229.

连嘴都没张开,就这样做的时候;

当蛇以任何方式出去时,都犯巴拉基格。

230230.

器口若开,蛇自逃去;

若不召唤,则说为偿物。

无足论

第231偈颂

若有人以盗心对大象做抚摸、触碰等;

他会犯下三种罪,比如恶作等。

第232偈颂

厅中大象所立之处,以及内室庭院等处也一样。

地点、厅堂、地基、庭院,这一切都可以算。

233233.

确实,对未系缚者和已系缚者来说,立足处与系缚。

因此,智者应依此判定偷象者(构成盗戒与否)。

第234偈颂

那头大象虽然站在城外,

站在哪里,就在那里安住;按脚步的次第来做。

235235.

若使卧象一处(肢/部位)站起,

当彼处一站立,他即犯巴拉基格。

236236.

这个道理,在马、水牛等等身上也同样适用。

没有任何东西需要说,无论是对两足者还是多足者。

关于四足动物的讨论。

237237.

知道是别人的东西,那就是他人的财物。

如果以盗心把重物从原处移走,该物一旦移位,就构成偷盗。

第238偈颂

于畜生所摄之物,作自想而取者,无犯;

暂用而取、亲友信取、取饿鬼所摄之物者,亦无犯。

第239偈颂

那么,在这里还需要说明的,就是经外抉择。

我们将在后面《杂事》的部分再说明。

240240.

降伏无量尘垢之胜者所宣说,

即第二巴拉基格。

我已简略地宣说了它的含义。

毕竟,谁能够把它完全说尽呢?

律藏抉择中第二巴拉基格的讨论终

第三巴拉基格解说

241241.

明知是人趣所生,若夺其命;

或为他放下刀杖,或称赞死亡之利。

242第242条

如果他去教导导致死亡的方法,他同样还是失败者。

那个人就像裂成两半的石头,不可能再合在一起,这一点应当这样理解。

第243偈颂

大仙已宣说杀生之六种加行:

亲手作、教他作、抛掷、常设陷阱机关等。

第244偈颂

以自身,或以附身之物,

亲手断他性命者,此即名为亲手杀。

245第245条

比丘若如此教他:你打他,然后杀了他;

此谓教唆他人,这是教令的轨则。

246246.

想从远处杀人的人,用弓箭等射过去;

以身所系缚者,此为应舍之法。

247247.

以不移动之方式,为杀害他人;

而陷坑等设置,此是固定做法。

第248偈颂

想要杀害他人的人,靠明咒来念诵;

此名为明咒所成,被认为是第五种加行。

249249.

能用于杀生的、由业报所生的神通,

这个被称为神通所成的加行,已经宣说了。

第250偈颂

在这里,每一种都分为两种,已经作了说明。

指定与不指定,这就是它们之间的区别。

251251.

纵在众中,若故意向人施以一击;

若彼因此而死,他即因彼之死、由彼业而被缚。

252252.

即使没有特意针对谁,击打任何有身体的生命;

如果因为那一击而导致死亡,那就是败北。

第253偈颂

若人当场即死,或于其后而死,二者皆然;

杀者即于击打之刹那,被彼业所系缚。

254254.

这样,应当知道亲手做的人是这样,下达命令让别人做的人也是这样。

到这里,已经简要说明了两种加行。

第255偈颂

事、时间、处所、武器和举止威仪

作为造作之差别,这六种是教令的决定因素。

256256.

在这里,那个应当被杀死的,就被称为“事”。

上午等可以算作时间,众生的青春等也可以算作时间。

257257.

“处”应知为村落等,刀则是杀害众生的武器;

对于应当被杀死的众生,其行住坐卧等威仪姿态。

第258偈颂

刺穿、破裂、切断,或者敲打;

如是等种种,乃是作具的多种差别。

第259偈颂

如果有人被吩咐“杀掉这个”,结果却杀了别人;

“在前面打一下,杀掉!”——有人这样被吩咐。

260260.

或从背后或从侧,击打后将其杀死;

所令与所杀若相违,主谋者则得脱。

261261.

没有错失那个对象,又按照命令把人杀死时;

对两者,按各自的时间,说了是被业所系缚。

262262.

被吩咐“今天上午,你去杀”的那个人

如果他在傍晚杀人,那个下命令的人就能解脱。

第263偈颂

他仅被称为受命者。

被大仙判定为受业束缚。

他确实打乱了时间。

那并非发令者的过失。

264264.

今天上午杀,或者明天——还没定下来。

有时在上午,未杀之时,违约

第265偈颂

依此方法,智者于各种时间差别中,应完全了知:

有约定的与没有约定的。

第266偈颂

有人被吩咐:“杀掉这个住在村里的怨敌。”

但如果他杀了,那站立者无论在何处都被杀。

267267.

彼无违约之咎,二者俱为业缚;

若受命“唯住村中”,或居林中亦同有制限。

268268.

若被说“在林中”而已,却在村中杀;

当知是约定乖违,根本立者得脱。

269269.

以此方法,于一切处,依差别而说;

智者应当清楚知道,何谓约定,何谓非约定。

270第270颂

被某人命令“用剑去杀”。

不管用什么刀,非无约定而杀。

第271段

“实由此住者所为!”被另一位住者说;

“你呀,或用这把剑,或用这刀刃,杀了他。”

272272.

若被如是说,欲杀怨敌者,或以彼刃,或以另刃,

或以刀柄,或以刀尖,如中毒而被杀。

第273偈颂

以此方法,在一切种类的武器上;

约定和违反约定,应当特别地加以了知。

第274偈颂

他被他人如此吩咐“杀掉正在走的这个人”

如果他杀了坐着的那个人,那么就不算违约。

275275.

“只杀坐着的”,或者“只杀走着的”;

按顺序,被吩咐后,他杀了行走的或坐着的人。

第276偈颂

通晓律的比丘应当知道,这是“无约定”的意思。

这个同样的道理,也应当在一切威仪行持中来了知。

第277偈颂

他被别人命令“射杀他!”而射箭;

射中之后就能立刻要他的命,这里并不存在什么违约。

第278偈颂

有人命令他“杀!”,他就去射杀;

如果砍断之后再杀掉,那个人就成了违背约定的人。

279279.

就用这个方法,在一切所作之事上也是如此。

在约定处和无约定处,都应该知道这个判定。

280第280颂

长的、短的、瘦的、胖的,黑的或白的;

有人被命令去杀,但没有明确指定对象,就说“去杀吧”。

第281偈颂

即使他受他教遣,若杀正是那样者;

此中无有差谬,二人俱败北(巴拉基格)。

282282.

如果有人为了某个人去挖一个坑或陷阱,

挖掘陷阱坑的人,犯恶作罪。

第283偈颂

在那里,由于苦的生起,他可能犯土喇咤亚罪。

如果那人倒地后死了,他就犯巴拉基格罪。

284284.

若堕入而致他人命终,则无罪;

然若所掘之坑不指定于人,则有犯。

285第285偈

凡堕此者,令其死;

若堕而死者有几,其罪亦有几。

286286.

事属无间者,应说名无间;

土喇咤亚等事,其罪亦同名。

287287.

孕妇如果在那时倒地,就会连同腹中胎儿一起死去;

杀生有两种,一一毁坏时各为一种。

第288偈颂

被贼追赶时,如果跌倒而死了;

据说,正是挖坑的人就犯巴拉基格罪。

第289偈颂

敌人将他推落彼处后,若敌人杀害他;

已坠落彼处者,他们杀害;若拖出,则于外面杀害。

第290偈颂

化生者堕入陷阱受生已,若死而无力脱出;

于一切处皆败北。

291291.

为夜叉等掘地时,掘中生苦犯恶作;

若致死则依事相,土喇咤亚等罪随成。

292292.

专门为人而挖的陷阱,但它是陷阱。

堕落后,纵使夜叉等已死,也无犯。

293293.

同样,比丘若为了夜叉等众生而挖了陷阱,

即使有人跌倒后死去,这条规则也同样适用。

294294.

不指定(特定对象),心里想着“愿众生在这里被捆住后死掉”。

若谁在那里撒下罗网,如果众生被缠住。

第295偈颂

才从手中脱离,于他即成巴拉基格;

于无间业之事,则正为无间业。

296第296

确实,如果是为特定某人设下的陷阱,那陷阱正是针对所特定的对象而设下;

就束缚而言,那时对其他之人,宣说为无犯。

297第297条

陷阱若以本钱卖,或白白送与他人;

罪责唯归原主:彼为业缚,已定其报。

第298偈颂

以何方式若得之,或从绳袋脱出时;

坚固或作如是,二者业缚。

第299偈颂

若人解索,怖罪而去;

他人见之,亦于彼处重设。

300第300

若被缚又缚,他们便死去,而立于根本者却不被解脱。

将套索杖放回原拿取之处,就能解脱。

第301偈颂

就算守住了,也还是不能解脱,因为那根套索棍是自己造出来的。

那另一个人又抓住它,使其安立起来,但如果……

第302偈颂

若由彼因而命终,住根者仍不解脱;

唯尽灭之或焚尽,乃得解脱。

303303.

对竖立尖桩者、布设陷阱者,

以及以陷坑与罗网(捕猎)者,判罪相似。

304第304条

比丘非故意、不知情者,无犯;

若无致死之心,纵令彼已死,或疯癫之类,亦无犯。

第305偈颂

于人身而起众生想,

设其心与死相应。

施以加行,及由彼致其命终;

此处,杀人有五支分。

律典抉择中第三巴拉基格论的讲解终

第四巴拉基格论

306第306条

只是把不存在的当成了以自身为依。

决意于有而持续存在;

不以证智为名,亦不怀慢自负;

禅那等之差别,不应自称宣说。

第307偈颂

以身、以语,为达其义;

若于表色之道既已了知,则不能。

譬如多罗树,树顶被斩断;

不能再生长,永无再生时。

第308偈颂

凡向他人宣说自身实无的,

禅那等,无间宣示之人;

若知,则已退失;

若不知,则对他构成土喇咤亚罪。

309第309条

凡有比丘住在此处你的精舍中

如果表明他是获得禅那的人;

若不知此为土喇咤亚,

则知彼唯是突吉罗。

310第310颂

这个法确实不存在于自我。

出于增上慢,那个认为“它存在”才这样说的人。

关于不犯戒的方式,则已这样宣说;

对于不想说的人,以及像这样的人。

311311.

恶欲,即其不实之性;

及向人宣说。

并非以其他名目,而正是那智;

在这里,智者说有五支。

312312.

在第一和第二的末尾,并不存在这种用法;

在第二篇(桑喀地谢思)和第三篇(不定)罪中,只有使令/教唆(他人犯戒)才(生效),其他情况则不然。

313第313条

最初的一种,是单一来源所生,从身与心两方面来说有两个组成部分;

其余的则是三种成因所生,它们的支分有七种。

314314.

最初伴随乐与舍,第三条则是苦受;

第二和第四,则被说成具有三种受。

315第315颂

第一条学处有八种心,第三条学处则有两种。

第二和第四,则可得十种心。

316316.

是故说为有心识,此等一切摄为四种;

业、想、解脱、世间所呵责,如是宣示。

317第317颂

这个规定只适用于罪过本身。

因此,有智慧的人应当只针对罪过来把握。

第318偈颂

软背、下垂、执口、坐者;

此四随顺,于彼为巴拉基格。

第319偈颂

比丘尼方面也有四种,即自行还俗的比丘尼;

同样地,十一种不可能者,这些合起来共二十四种。

320第320条

这些巴拉基格已经讲完了,共二十四种人。

不可能成为比丘,就像头被砍断的人不可能活命。

第321偈颂

黄门、畜生,以及二根者;

这三类确实是所依损坏的、无因结生的。

322322.

五种无间罪者、盗住者,以及污染者;

以及归入外道阵营者,这八者是甘马坏失。

第323偈颂

此是精要之决断,

我为巴拉基格已宣说。

智者可以顺着这个线索去了知。

确实,其余的一切也能同样被完全了知。

324324.

于能令熟之最胜三藏中。

律藏,以种种理趣善巧贯通。

志求胜义者,

应恒常修学。

律抉择中第四巴拉基格的论述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