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抉择·比丘分别解释

6189 段

比丘分别

波罗夷论

第一波罗夷之论

第6偈颂

于三种道中,怀有行淫意,纵如芝麻许;

若将生支导入,即使于湿润处,亦成波罗夷。

第7偈颂

或正导入、或已导入、或住立、或拔出;

有学若受用此,除无记业外,即堕波罗夷。

第8偈颂

以覆盖的生支,作用于覆盖或未覆盖者;

于入道时,同样以未覆盖者行之。

第9偈颂

以所执受者作用于所执受者,或以非所执受者行之。

若触非执受之处,彼若于此生爱悦;

第10偈颂

此即波罗夷之田,入者即犯波罗夷;

若于田中,彼得土喇咤亚,及恶作——如是以分别说。

第11偈颂

于死者、于未咀嚼者,及于多数已咀嚼者

行交媾者,此人犯波罗夷。

第12偈颂

于多数已咀嚼者,及于半已告知者

成土喇咤亚罪;其余者成恶作罪。

第13偈颂

纵使身体被啮食,仅余相状之量,

于彼相中行淫者,亦成波罗夷。

第14偈颂

对于已达膨胀等阶段的死尸,一切处亦成恶作;

「已啮入与未啮入」之名,通于一切死尸身。

第15偈颂

然而,于切断、割截之后,当相已拔除之时,

若依伤口的简要判别,在此情形下行淫者犯土喇咤亚罪。

第16偈颂

其后,由于行淫的染心,她依相而堕落;

若对彼女动手,在肉团上犯恶作。

第17偈颂

即使仅如指甲面大小,若在肉中或筋中;

行淫欲者,于有生之年,波罗夷。

第18偈颂

于耳孔、眼、鼻,于阴囊或疮口之中。

以生支插入者,因贪而犯土喇咤亚。

第19偈颂

于身余处,如腋下、大腿等处,

因淫欲而行者,恶作。

第20偈颂

马、牛、水牛等,骆驼、驴、象,

若于鼻孔、衣囊处行淫,即犯土喇咤亚。

第21偈颂

同样,于一切畜生,在眼、耳、伤口等处行淫,亦犯土喇咤亚。

若于其余身体部位行交会者,得恶作罪。

第22偈颂

然而,若于他们湿润之身而与死者行交会,

田有三种时,罪亦有三种。

第23偈颂

在外部以性交欲染触及女人的相,然于女人之相;

若以彼相接触者,彼犯土喇咤亚。

第24偈颂

以身触之欲染,或以相、或以口;

触摸女人之相者,有重罪。

第25偈颂

同样,若以双方欲染,触摸男子之相,

以相触摸者,犯恶作罪。

第26偈颂

以根相触畜生道女之根相,

若以淫欲染心而触,则为土喇咤亚。

第27偈颂

若以身触之欲染,触畜生道女,

以相触相,于触摸时,判为恶作。

第28偈颂

插入性根后,于他人口中转动,

于彼处作虚空想后,拔出者犯恶作。

第29偈颂

同样,以四方,女人之下方底面;

将未触者插入后,拔出者得恶作。

第30偈颂

于已掀起的唇肉,或已外露者;

若人于齿间努力,即犯土喇咤亚。

第31偈颂

作骨相击后,于道成二种贪。

若在精液、尿液或未排出时努力,犯恶作。

第32偈颂

以淫欲拥抱女人者,犯恶作。

握手、触摸、接吻等,亦同此理。

第33偈颂

无足者,谓蛇与鱼;二足者,谓鸽。

四足类中,蜥蜴等下方之道,即是波罗夷的所依事。

第34偈颂

欲行淫之心,即是令道入于道中。

此二支已说,是为最初与最后之事。

第35偈颂

唯第一者为恶作,其周边亦如是说。

其余三者,则宣说为土喇咤亚。

第36偈颂

应知:不知之比丘,为无犯。

同样地,对于接受者,以及明知故犯者。

第37偈颂

在律中,止息不善,是为最上。

善人的安乐导引与指引。

乐于精勤者敏锐,不乐于精勤者则否。

于此,凡喜乐于精要者,即为喜乐。

第38偈颂

此利益之阐明,即是修习。

已了知那能生天人之所生;

他安住于离魔饵之教法、教法之中;

愿与守护者(巴利)平等一致。

如是律抉择中第一波罗夷之释已毕。

第二波罗夷之释

第39偈颂

取走者正在搬运——搬运之际即改变威仪;

同样,动摇者从原位移开,移离者亦是波罗夷。

第40偈颂

其中,并非依据诸多物品,而是依五种而定;

此十种搬运,智者应当了知。

第41偈颂

亲手、指使,舍弃及成办利益;

及卸下负担,此即亲手五事。

第42偈颂

先前的共同作业,及约定的搬运。

约定作业、相,及前行等五法。

第43偈颂

偷盗、强夺、图谋、隐藏,及草等。

这五种搬移,智者应当了知。

第44偈颂

对于物品、时间、价值、处所及受用,这五者;

了知这些后,贤者应作判定。

第45偈颂

或为寻求第二把锄头与篮子;

以盗心前往者,由前方便而犯恶作。

第46偈颂

若砍伐彼处所生的木材或藤蔓,

于两种情形皆得恶作,此乃依俱行行为而说。

第47偈颂

或掘地,或除土,

或触瓮者,得恶作罪。

第48偈颂

将套索穿入系于桩上之瓮的瓮口,

通达处所差别者,当知诸缚之不同。

第49偈颂

然而,系于桩上之瓮,一桩而有二处;

在树根处放入一个环,或是用做好的环。

第50偈颂

拔起桩子时,或切断锁链时;

若从彼处移动了瓶,令其离开原位而堕,则为土喇咤亚。

第51偈颂

先如拔瓶,或同样再拔;

令桩从原位移开,或令锁链,其理亦同。

第52偈颂

来回摩擦,动摇其根部而守护;

若于彼处作空中之环者,即波罗夷。

第53偈颂

若砍已生之树,于瓶顶者,是恶作;

在近处砍伐彼树,因非自生故,为波逸提。

第54偈颂

然而,若使瓶内之物震动,

若于彼处移开,便犯土喇咤亚罪。

第55偈颂

从瓶中窃取物品者,以拳分取、取出自己的份额。

或放入容器中,比丘即犯波罗夷。

第56偈颂

又将项链或腰带,以线系于瓮中;

若如实摇动,令从原位移开而落下。

第57偈颂

酥油等任何物,饮至价值一巴陀的量;

仅以一次饮用,饮已即成波罗夷。

第58偈颂

既已卸下重担,若复反复饮用,

纵使饮尽彼瓮之油,亦不犯波罗夷罪。

第59偈颂

若人投置任何物品于油瓮中,

彼价值一巴陀的油,随之即饮无疑。

第60偈颂

手才松开,盗心即灭。

若倾斜油瓮,使油流出,油竟如此渗出。

第61偈颂

知油已倾,投入空瓶。

饮下的油及那物品,正要提起时便已毁坏。

第62偈颂

就在那里,正打破时的油,丢弃时也是如此;

若焚烧或令其无用,作此便犯恶作。

地之释义。

第63偈颂

放置之后,铺展开来,以及衣布铺设等;

缠绕之后提起者,若离本位即坏失。

第64偈颂

或从近岸触及的空处,直达对岸;

若违犯波罗夷,拖拽或直拉者,

陆地之释义。

第65偈颂

前方为口与喙,后方为尾端,

两侧为双翼,下方为足爪。

第66偈颂

尾端向上扬起,又当它行于空中时;

孔雀的六种特征,智者应当了知。

第67偈颂

比丘心想:‘我要捉住那只属主的孔雀’,便向着空中而去;

伸出手,或立于其前。

第68偈颂

孔雀在空中振翅,却不飞走;

若阻断其去路,即为恶作;触摸它也是如此。

第69偈颂

若立住孔雀而不放开,却任其挣扎;

以此方式令彼挣扎者,判为土喇咤亚。

第70偈颂

无论握持与否,仅以自手;

若使孔雀离其位,自己亦当失其位。

第71偈颂

以口端,或以尾端,触于空处;

若比丘以口喙,触及尾端所触之处。

第72偈颂

若有人越过孔雀,便称为令其离开原位。

此同一道理,已于足、头、翅等部分中阐明。

第73偈颂

然而,当孔雀在空中飞行时,它隐藏其翅;

仅以此翅驱赶它,便称为「令其振翅」。

第74偈颂

若他以另一翅捉住那只孔雀,

因被驱离本处,比丘即从该处堕落。

第75偈颂

然而,若他将另一只手靠近孔雀,

彼处亦无过,飞起后,便自行隐没。

第76偈颂

见它隐于肢间,以盗心而往者,

触足则犯土喇咤亚,再触则犯波罗夷。

第77偈颂

智者,孔雀立于地上时,有三处,

依其足与羽束之方式阐明。

第78偈颂

然而,那只孔雀从地面算起,仅有发端之量;

对于那位举罪的比丘,他犯波罗夷罪。

第79偈颂

若正在切割的黄金等物,落入钵中;

以手取出者,犯波罗夷罪。

第80偈颂

若未取出,而以盗心离去;

在第二步时,即犯波罗夷罪。

第81偈颂

同理,应知在手、衣、头等处。

该物置于何处,彼处即为其所立。

虚空中物的解说。

第82偈颂

以盗心,触取床座等上任何物。

无论已触或未触之物,若触犯之,则得恶作罪。

第83偈颂

若衣收摄后,被置于竹竿之上;

于此夜分受用已,再如是折其内侧与彼侧。

第84偈颂

衣所触及的空间,即说为彼物之处。

然而那并非衣竿,故不被称为完整的。

第85偈颂

或以边缘触及空间,或以另一边触及;

或以彼岸一端触及,或复以此岸一端触及。

第86偈颂

或以右边触及,或复以左边触及;

若是越过左边所触之处,则为舍。

第87偈颂

或从竿上举起衣时,

若举至仅发尖许,彼便犯波罗夷。

第88偈颂

又以绳系缚而安放的衣,

若解开,犯土喇咤亚;若脱落,则触犯波罗夷。

第89偈颂

若比丘解开卷绕后置于竹竿上的衣,

或割断环扣,或解衣者,此规则亦同。

第90偈颂

衣展开后,置于竹竿之上;

而收摄后放置时,则如对衣所作的决断。

第91偈颂

凡放入网袋后,被悬挂起来的物品;

若从网袋中取出该物,或连同网袋一并取去,则堕落。

第92偈颂

当矛等次第安立在象牙桩上时,

若握住前端或根部拖拽者。

第93偈颂

若越过所触及的范围,便犯波罗夷。

若笔直举起时,即便仅触到发尖,也犯波罗夷。

第94偈颂

然而,若站立面向围墙而牵拉,

在内侧所触空间与外侧之间堕落。

第95偈颂

同样地,即使有比丘从外侧推他,

然而,即便是依墙放置,此规则亦然。

第96偈颂

摇动棕榈树时,果实便会遍满其地。

当由此束缚中解脱时,于彼即犯波罗夷。

第97偈颂

若切断棕榈树的果穗,即犯波罗夷。

对于其余的树木、花朵与果实,道理亦同。

空际中物的解说。

第98偈颂

在前往藏宝处时,每走一步即犯恶作;

然而,在深水中,以及潜入等时,也是如此。

第99偈颂

彼处所生诸花之中,以何等花而得满盈;

若断其根茎而取花者,我说此为波罗夷。

第100偈颂

若于一茎之旁,或于青莲花类,

只要尚未从原处剪断,他便仍守护着它。

第101偈颂

即使是被主人亲自剪下并放置的花,

应依前文所述之理,了知此判定。

第102偈颂

若以六种方式中的任一种,将那捆扎的花束从原位移开,

若以此方式令其从原位移离而毁坏,

第103偈颂

然而,将花束放置于水面时,

若摇动水,致使花从原位移离,即犯堕罪。

第104偈颂

若作意“我将取此”而守护。

从原处取出者,便名为拔起。

第105偈颂

一旦向上拔出,该处的水便会全部涌出;

然而,从那里拔出花后,若径直向上抽出,

第106偈颂

花茎根端离开水面发尖许时,即犯波罗夷。

若若该茎端尚未离开水面发尖许,则说为偷兰遮,则说为土喇咤亚。

第107偈颂

若取花后,使其弯曲,而后拔起,

拔起的刹那,水的住处即灭,已失。

第108偈颂

凡以盗心取有主之鱼者,

或以钓钩、以网、以手、以篓笼。

第109偈颂

彼如是取时,即以彼鱼而成其物。

当鱼刚被举出时,即因离水而成波罗夷。

第110偈颂

水生者的住处,其实就是全部的水;若脱离水的住处,便因离水而成为波罗夷。

令住于水中者脱离水,即因离水而成波罗夷。

第111偈颂

有鱼从水中跃出,落于岸上;

若人取其物,其罪依物品价值而判定。

第112偈颂

为杀害鱼类,于池塘或河中,

于低处投下名为鱼毒之物,随即离去。

第113偈颂

其后,那些鱼吞食鱼毒,便漂浮起来。

对于死鱼,若以盗心取者,犯波罗夷。

第114偈颂

若以粪扫衣想而取,则无任何过失;

当诸主人搬运之时,所说即是应施之物。

第115偈颂

主人们取了鱼之后,若离去而无所留恋;

然而,若以盗心取那剩余之鱼,则犯恶作。

第116偈颂

精通律者说:对于未死的,无犯。

同样的道理,也适用于水中之龟等其余水族。

水中物的解说。

第117偈颂

“我将窃取船只、船上的物品或货物,然后占为己有”——

对于如此行走的比丘,在举足之际,诸过失便已宣说。

第118偈颂

于急流中,系缚之船,

其处唯认作此一系缚;

比丘于彼方释之际,

智者即称波罗夷。

第119偈颂

静水中,船不系自住;

或向前、向后,或朝旁拖曳。

第120偈颂

一端触及,另一端未触及;

若使船渡过,他便犯波罗夷。

121同样地,

从水中向上露出,仅如发端之微;

向下至于船底,并触及船口边缘。

第122偈颂

而系于岸边、置于不动之水中的船,其系缚之处与停住之处,即是彼船的两种住处。

系缚处与安立之处,此二者即被认为是它的两种住处。

第123偈颂

若于解缚时,先有土喇咤亚罪。

而后,若以某种方便令其从位堕,则已堕。

第124偈颂

先令从位堕,后于解缚时;

这便是所说的法则,对于有盗心的比丘。

第125偈颂

推到岸上,翻转倒置,或安放在陆地;

触到的空间即是处所,即船口的边缘。

第126偈颂

应了知处所的范围。

唯以五种行相;

无论从何处令其落下,

此人便成波罗夷。

第127偈颂

此理亦当知:于翻覆之船、停泊之船,乃至瓶罐之上,亦复如是。

于停泊之船,插销等亦在其上如此。

第128偈颂

若以盗心登上停在渡口之船,

以桨或篙令船漂流者,波罗夷。

第129偈颂

若放下伞盖,或扬起衣服;

作成幢相,令风执持。

第130偈颂

若因强风,船被带走;

船为风所带走,便无任何过失。

第131偈颂

凡是自行来到村渡口的任何事物,

若买下后,未使其离于该处,即离去。

第132偈颂

“搬运”非比丘之罪,“施予物”已宣说;

若是自行走动者,若使其离开处所,则堕。

船中物的解说。

第133偈颂

所谓“车乘”,即战车、轿舆、货车、轻便车;

“我将偷取车乘”,或“为了车乘的缘故”。

第134偈颂

「于行走者」已说恶作,「于寻求者」为第二;

若存在退失处位的努力,即是波罗夷。

第135偈颂

我阐明两牛所轭之车的十种情形。

驱车者却坐于轭上。

第136偈颂

土喇咤亚者,于牛抬足时应作明示;

若越过车轮停止之处,则遭败亡;

第137偈颂

于不相应之车辆,以轭支撑而住立者;

依靠轭的支撑,车轮只有三处支点。

第138偈颂

同样,用轭将木料置于上方,

也同样用轭将木料置于地上。

第139偈颂

若从前方或后方,令其移离原位;

此三事皆为土喇咤亚,若移离原位则成波罗夷。

第140偈颂

除去车轮后,以车轴之端而行。

若有人站立于木材之上,则有两种情形被指明。

第141偈颂

若在拖拉或举起时,已触及虚空,若再超越,则犯堕;

至于放置在地上的他物,无论属于何人,

第142偈颂

“车轴钉及车辕端”者,当阐明五处;

或抓住车轴钉,令其离开所在处而落下,若从本位移动则成恶作。

第143偈颂

对于已安置之轮,其轮毂置于地面;

唯有一处,而区分为五种。

第144偈颂

轮辋与轮毂触地之处,

则有二处,逾越此二即失。

第145偈颂

见无人看管之车,已驶上大路,

登上后不鞭策,购得后离去,这是合宜的。

车乘释义。

第146偈颂

头、肩、腰、悬挂,负担共有四种;

其中,触摸头上所负之物者,犯恶作。

第147偈颂

若人以盗心在此处、彼处摩擦,

或仅在头上移动,则犯土喇咤亚。

第148偈颂

从肩上卸下重担,彼即犯波罗夷。

纵使从头上解下仅毫发之物,亦犯波罗夷。

第149偈颂

以清净心将任何重担置于地上后——

其后以盗心取走该物者,即犯波罗夷。

第150偈颂

依此处所说之方式,对于其余一切负担,也应毫无遗漏地了知其判定。

于诸负担中,当以慧力了知其判定。

负担注释。

第151偈颂

牟尼曾言:侵占园林者,犯恶作。

若以击败物主、带走他人物品的方式行事,便成波罗夷,则成他胜。

第152偈颂

若令人起疑,彼犯土喇咤亚。

自行此法而堕落者,及随行彼法者亦然。

第153偈颂

物主放下责任时,盗者自己说“我不给”,

一切作伪证者,皆犯波罗夷罪。

园林注释。

第154偈颂

若强夺僧团的任何住处而取之,

由于一切人皆无卸责之心,故不得成就。

住所注释。

第155偈颂

若阻碍稻等谷物抽穗而夺取,

或用镰刀割取,或以手折断。

第156偈颂

于任何种子或草木,以拳握满其穗;

当彼从系缚中解脱时,彼犯波罗夷罪。

第157偈颂

然而,被截断的杖或些许树皮;

或是长长的稻草管,尚未脱离,便加以守护。

第158偈颂

若他这样想:‘我且将它捣碎后,’

他守护此物时心想:‘我将击破此处,取其精华。’

第159偈颂

捣碎后取出,没有过失;将其击破,也没有过失;

但若使其归入自己钵中、据为己有,则犯波罗夷。

第160偈颂

若明知乃至发尖许之地,亦属他人所有;

若以盗心挪移界标,即犯波罗夷。

第161偈颂

然而,此举亦须在物主舍离守护责任之时;

此地名为无价,故如是宣说。

第162偈颂

若以二桩为界,则可执取;

初者为土喇咤亚,第二即波罗夷。

第163偈颂

若有比丘欲令人知,即称“此是我所有”,

若伸绳或投杖,犯恶作。

第164偈颂

若以此二方便,成为自己所有,

其中初者是土喇咤亚,第二为波罗夷。

田地注释。

第165偈颂

正如对田地所说明的方式,对住处地的判定也是如此;

对于村落用地,亦应如此说,没有任何未曾提及之处。

地基、村落注释。

第166偈颂

或是草,或是叶,或是藤,或是木;

当取用那里所生之物时,便应依物品的价值赔偿。

第167偈颂

然而若为贵重的树木,即便只是被砍伤,也就损坏了。

已砍削并放置的树木,任何人皆不应取用。

第168偈颂

然而,砍断后置于根部,或已运至半途的树木,

若「已被主人所弃」,如此取用则是许可的。

第169偈颂

既有标记、又以树皮捆扎者,取之无有任何过失;

已被居住、已作处理,或正在坏灭者,取之亦无过失。

第170偈颂

若人到达守护处后,作了业处等;

即使心中思惟他事,即使心中思惟其他事情,也仍应赔偿或归还该物。

第171偈颂

从野猪、虎、熊、鬣狗等

若有欲脱离危难者,

同样地,若他越过该处

然而,但没有罪过;不过该物仍应赔偿或归还

第172偈颂

此为守护之处,重于税关;因此,对于不避而越行者,我宣说恶作

因此,不避开此物而行者,即被说为恶作。

第173偈颂

对于回避此物者,以盗心对待导师之物;

即使行于虚空者,波罗夷亦已为其宣说。

第174偈颂

是故于此,应特以具念之心,

比丘当以不放逸、爱乐净戒而住。

阿兰若注释。

第175偈颂

水难求时,容器中所护存的水;

不强行攻入,而引入其中,或同样地凿开孔穴。

第176偈颂

或在池中,或在湖里,执持着自己的容器;

对于让人放入后取走者,应依物品价值来判定。

第177偈颂

而破坏界标者,则始于不与取。

即使涉及草木,恶作也已阐明。

第178偈颂

站在内侧或站在外侧,在两处截断时;

应以外侧为外侧,以内侧为中间;

水的论述。

第179偈颂

沙弥们依次从森林取齿木,

带来之后,若转呈诸师,

第180偈颂

纵经截分,乃至僧团应得之份,他们亦不交出;

凡所带来的一切,当时尽归他们所有。

第181偈颂

因此,若比丘以盗心取彼物,

而僧团的贵重物品,依其价值招致堕落。

第182偈颂

当他们施与之后,从那时起便属僧团所有。

即使有人以盗心取用,亦不构成偷盗。

第183偈颂

因无守护故,以及不应如依僧腊高低而分配故;

因一切共有故,此不成为有别于他的私有物。

齿木论。

第184偈颂

或以刀取火,或于四周敲击;

或敲击那名为蛙刺的毒。

第185偈颂

不论何种方式,树木终归坏灭并燃烧。

于一切处,那位比丘的应施物已作说明。

树木论。

第186偈颂

从头、从耳,或从颈,或从手,

以盗心,切断或解开而取。

第187偈颂

仅于解开之际,从头部等处即构成波罗夷;

于犯土喇咤亚者,则有拉拽与拖曳。

第188偈颂

未将手移出,而取手镯或臂环;

揉擦其上臂,来回反复搓动。

第189偈颂

只要盗贼对那悬置于空中之物,若执取或守护,

于有识之根,是处不成环。

第190偈颂

若有人强夺他人所着之衣,

彼人亦因羞惭,不会立刻舍弃其衣。

第191偈颂

即使盗贼在拉扯,另一个人却仍在守护它;

从他人手中取走衣物,仅当衣物脱离其手时,便犯波罗夷。

第192偈颂

对于携带全部物品而离去者,在其迈出第一步时——

土喇咤亚若已逾越,第二即堕。

第193偈颂

若以盗心恐吓后,令物品落下;

从他人手中,物品仅才脱手,即波罗夷。

第194偈颂

又或筹谋之后,令其落下者;

令其落下者,已说为恶作;令其移动者,亦复如是。

第195偈颂

若依其事相而令之摇动,从处移动而落下者;

说“停下!停下!”者,即使物品已被弃舍,亦无罪过。

第196偈颂

以盗心前来,随后取走该物者,可能有罪;

物主仍有执著而离去时,取回该物即犯波罗夷,即犯波罗夷。

第197偈颂

若是以(此为)己物之想而拾取,在拾取时即是在守护。

同样地,若是以粪扫衣之想而拾取,则应归还其物。

第198偈颂

被喝令:“站住!站住!”时,便丢弃物品而逃;

卸下重担后,因畏惧盗贼而逃走。

第199偈颂

以盗心取用者,在举离原处之际,再犯恶作。

若被要求交出应给予之物而不给予者,犯波罗夷。

第200偈颂

“为什么?因其加行,因已舍弃故。”这是恭敬的说法。

而在《大注疏》中所说者,于其余诸注疏中不见。

夺取论

第201偈颂

明知而妄语,言“我不取”时;

因先有不与取,比丘犯恶作。

第202偈颂

我私下放置了那件东西,它将显示什么呢?”

如此生起疑惑时,对他而言便成为土喇咤亚。

第203偈颂

若于布施中不努力,而另一方卸下责任;

双方都卸下责任时,比丘即犯波罗夷。

第204偈颂

若心中不欲给予,却口说“我将给”;

说话者放下责任时,物主便犯波罗夷。

寄存论

第205偈颂

若站在关税所内,使物品落于外;

若确实从手中落下,在离手的刹那即犯波罗夷。

第206偈颂

若该物撞击树木或树桩后弹回,复又落入内侧,则仍受保护。

纵然是被风吹扬之物,若落入内侧,亦受保护。

第207偈颂

落地之后,那滚动着的财物,

若确实进入内侧,他便犯波罗夷。

第208偈颂

屡屡站立而转动者,若已进入,便成波罗夷;

若不站立而转动,即使已进入,亦得守护。

第209偈颂

在《库伦德注疏》等中,对此说加以确定:

应从核心把握它,且显得如理相应。

第210偈颂

若自己转动,或令他人转动;

若未停住而继续转动,且已越出界限发尖许,它仍在转,已去者可能因此鼻毁。

第211偈颂

若站立又站立,若向内、向外而去,则守护;

以清净心放置后,自己转动则允许。

第212偈颂

若将物品放在行进的车乘或象上,为运出故,即使未曾搬入,亦算已搬出。

为运出外面,纵未携入,亦得视为搬出。

第213偈颂

若放置在停住的车乘上,或未加任何努力而移动。

纵有盗心,亦不构成不与取。

第214偈颂

若驱走其车,而将车上的宝珠留下;

然而,于越界之时,彼便犯波罗夷罪。

第215偈颂

于税关处,所定之税,须给付已,方得前行;

余之论道,于此与阿兰若注疏相同。

关税论

第216偈颂

家中所生者、以财购得者、或由任何人所赠与者;

取奴仆或由劳作所得之物,取者犯波罗夷。

第217偈颂

若取自由人、或人、乃至母亲,

或取父亲所积聚之物,亦不构成盗取。

第218偈颂

若有人想让他逃脱,便以双臂将他举起;

若令其从站立之处移动分毫,即犯波罗夷。

第219偈颂

以脚踢打并恐吓奴隶后,带他走时却又阻止其脚步;

所说的罪中,有土喇咤亚等。

第220偈颂

若抓住其手等处而拖拽者,波罗夷;说‘去、走、逃’,亦同此理。

即便说“去、走、逃”,也同此理。

第221偈颂

对快速逃跑者说“逃跑吧”之人,

若对方是波罗夷者,比丘实无犯。

第222偈颂

然而,若对缓步而行者,他也这样说;

若他快步而行,便因其言语而犯波罗夷。

第223偈颂

若他逃走,进入别的村庄或城镇;

见到已经离去者,又让他从那里逃走,波罗夷。

动物论

第224偈颂

若以盗心触碰装有蛇的箱子,恶作;

若使动摇,则依所依事;若从此处移离,即堕。

第225偈颂

然而,若打开箱子取出蛇,

当它从箱底脱出时,若执捉其尾,则犯波罗夷。

第226偈颂

摩擦拖曳蛇身,以尾部从口边拉出;

对那蛇箱而言,才一放出便犯波罗夷。

第227偈颂

若打开箱后,以名字呼唤者;

若那蛇出来,他便犯波罗夷。

第228偈颂

如此做后,又发出青蛙或老鼠的叫声,或者……

以名字呼叫时,即使它出来,亦犯波罗夷。

第229偈颂

不张开口而作时,同样

无论以何种方便令蛇出去,皆犯波罗夷

第230偈颂

当口被打开时,蛇自己逃走了;

若不召唤它,则说为物品施与。

无足论。

第231偈颂

若人以盗心,令象作不净行等;

他便犯有诸罪,计有三种,即恶作等。

第232偈颂

堂中立者的手所及处,于内衣界等处亦然。

处所、堂、地基、庭院,一切皆可为。

第233偈颂

未系缚者与已系缚者,立处即系缚处。

因此,智者应依其势力,令象行进。

第234偈颂

然而,对于立于城外的象,

其站立之处即为处所,应循足迹次第而行。

第235偈颂

若令卧象起身于一处,

当它一经站起,便是波罗夷。

第236偈颂

马与水牛等,亦应以同样方法了知;

于两足者乃至多足者,亦无可说。

四足论。

第237偈颂

了知“他人之物”即是他人所有之财物。

若以盗心,从处所移动重物,则堕。

第238偈颂

对有想者而言,于畜生所属之物,无犯。

于暂时信任而取之物,于饿鬼所属之物。

第239偈颂

然于此中应加以说明的,是经文未明裁之决断。

我们将在后文的《杂事》中说明此事。

第240偈颂

由战胜众多烦恼垢的胜者所说。

胜者已略说第二波罗夷之义。

我已略说其义。

谁能详尽解说?

如是律抉择中第二波罗夷论已竟。

第三波罗夷论

第241偈颂

明知是人类,却夺其性命。

或为彼放下刀剑,或称扬死亡之功德;

第242偈颂

若教导死法,若教导死亡的方法,此人也犯波罗夷,亦犯波罗夷;

应知此人犹如裂为两半之石,不可复合。

第243偈颂

大仙人已宣说杀生的六种加行:

即自手做、教令、投掷、设置等。

第244偈颂

其中,以身或以身所依附之物,自己……

于行杀害者,亲手夺取他人性命,此即名为自手杀。

第245偈颂

若向比丘说:“你如此击打他之后,将他杀死”——

此名为教令(令他人杀),这就是教令的方法。

第246偈颂

欲从远处杀人者,即以弓箭等射击;

以身系缚者,这是投掷类的方法。

第247偈颂

以不动的方法,为杀害他人故,

而设置陷阱等,即为固定的努力。

第248偈颂

心怀杀害他人之意者,则以明咒的念诵——

这称为明咒的努力,被视作第五种努力。

第249偈颂

凡能用于杀生、由业异熟所生的神通,即此名为神通努力,已作宣说。

这就是名为‘神通努力’的方法,已作宣说。

第250偈颂

于彼处,每一种各有二种,如此已经阐明;

略说与非略说,这是它们的分别。

第251偈颂

若为众多人而施以击打,

若因彼而死,即以此业而被束缚。

第252偈颂

纵使未存心,击打有情身;

若因彼击故,致死者成波罗夷。

第253偈颂

不论死后击,或击时未死,抑或二俱有,皆如是以观;

击打者在击打的当下,便以此业而被系缚。

第254偈颂

如此,应知亲手作业者如此,教令作业者也是如此;

至此,已简要阐明两种作法。

第255偈颂

事、时、处、武器与威仪

及作之差别,这六项即是教令的决定因素。

第256偈颂

于此应被杀者,称为『事』;

上午等是时节,众生的青春等亦然。

第257偈颂

“处”应知是村落等,“武器”即杀害有情之物;

于应被杀的众生,坐等威仪路。

第258偈颂

穿刺、破裂、截断、击打,以及诸如此类之事;

以上种种,即是「作具」的差别。

第259偈颂

若受命「杀此人」,却杀了他人;

‘从前方击打后,杀!’如是说。

第260偈颂

从后方或侧面,击打后杀之时;

事与命令有别,根本者即得脱免。

第261偈颂

若对象不错失,依所令而行杀时;

于二者,各依其时,即说为业所缚。

第262偈颂

若有人被命令:“今日上午,你当杀”者,

若他于傍晚行杀害,根本住者(指令人)便得解脱;

第263偈颂

罪唯归于命令者;

被大仙(佛陀)判为业所缚。

这是因为对时间未曾约定。

这便是未作指定者的过失。

第264偈颂

“今日上午杀之,或待明日”——于意念未定时。

无论上午何时,若无约定,则不杀。

第265偈颂

以此相同方法,于一切时分差别中;

约定与无约定,智者应当了知。

第266偈颂

「杀死那个住在村子里的怨敌」他这样被吩咐;

若他无论于何处将其杀死,那罪便成立。

第267偈颂

对此而言,并无「未曾约定」的道理,两者皆因所作业而受缚。

“唯于村中”乃指被如此指令;“于林中”亦是此限定语。

第268偈颂

或被告知“唯于林中”,纵使于村中杀生,

当知此为无约定,安住于根本处者得以解脱。

第269偈颂

依此同样的道理,一切处所皆可从差别来了知;

何为约定,何非约定,乃智者所应了知。

第270偈颂

‘然而,以刀杀之’,若被某人所命令;

若以任何刀具杀害,便属无约定之杀。

第271偈颂

另一持刀者说:“以此刀。”

“或者你用此刀,或以磨利者杀之。”

第272偈颂

如上所说,若于怨敌,以刀刃或其他方式,

或以刀柄、或以刀尖,如是无约定而杀。

第273偈颂

以此同样方法,于一切种类的武器;

约定与无约定,应当特别地加以了知。

第274偈颂

“去杀那行走者”,他被他人这样命令;

若他杀了那坐着的人,则“无约定”即不成立。

第275偈颂

“你只杀坐着的人”,或“你只杀行走的人”;

被如此告知者,便依次而行——或杀行走之人,或杀安坐之人。

第276偈颂

“无约定”之义,应为通晓律的比丘所了知。

此理于一切威仪中,亦应当了知。

第277偈颂

“杀!”——他受他人如此敕令后,即行射杀;

射杀之后便害彼命,此非无有约定。

第278偈颂

有人命令他:“杀!”他便去射杀;

若他斩断而杀,此人即是无约定。

第279偈颂

以此方法,于一切行为中,同样如此。

约定与无约定的情况,应了知其判定。

第280偈颂

长、短、瘦、胖,黑或白;

若被人不加限定地命令:『杀吧』。

第281偈颂

若他受命之后,杀害了如此之人,

于此,虽无约定,两者亦皆波罗夷。

第282偈颂

若为某人而挖掘陷阱坑穴,

挖掘者挖掘时,犯恶作罪。

第283偈颂

若因此令人产生苦受,则犯土喇咤亚罪;

若那人堕入后死亡,则犯波罗夷罪。

第284偈颂

若堕于他处而死,则无罪。

若非为彼而设之陷阱,则挖掘者无罪。

第285偈颂

‘凡堕于此者,愿其死’——若有如是心意者

若堕落而命终,其罪过便有那般分量。

第286偈颂

于无间业事中,当说为无间业;

同样地,于土喇咤亚等事中,则有土喇咤亚等罪。

第287偈颂

若孕妇因此倒地,连同胎儿一同死去;

即成二杀生罪,每一毁坏中各有一罪。

第288偈颂

若被盗贼追逼,跌倒而死;

据说,挖坑者即犯波罗夷罪。

第289偈颂

若怨敌于彼处使其堕落后,再行杀害,则为怨敌所杀;

若在彼处杀害已堕落者,或将其带出外面后杀害。

第290偈颂

因为化生者若生于坑中而后死去

且无法出离,于一切处皆犯波罗夷罪

第291偈颂

若为驱逐夜叉等而掘坑,有痛苦产生时

恶作罪。若因死者的情况,则为土喇咤亚等。

第292偈颂

只为杀人而挖陷阱时;

若是夜叉等落入而死,则无犯。

第293偈颂

同样,比丘若为夜叉等有情挖掘陷阱,

若有人堕入其中而死,此规则亦同。

第294偈颂

怀着“愿众生在此被缚而死”的意图而造作,

如果在彼处设置罗网,若有众生因此被缠缚而死。

第295偈颂

当它从手中脱出之时,即犯波罗夷;

于无间业事中,即成为无间业。

第296偈颂

为某人而设的罗网,若后来被他人张设;

在这些诸束缚中,已宣说为无犯。

第297偈颂

无论是以原价还是无偿,把罗网给与他人时;

“唯是根本住者”:即被业所系缚、被决定者。

第298偈颂

即使由此所得,纵然失去,或套索脱落;

或令其坚固,这便是二者之业缚。

第299偈颂

若有人因畏惧罪恶,挣脱套索而离去,

见此后,另一人却又在那里设置了套索。

第300偈颂

被缚者一再死去,而那安住于根本者却不得解脱;

除执取之处外,放下套索杖便得解脱。

第301偈颂

即使守护,也非解脱,因套索杖是自作的;

若他人再取此杖而安立。

第302偈颂

因彼之故,于诸临死者中,根本住者不得解脱;

彻底灭除彼,或将其烧尽,乃得解脱。

第303偈颂

种植尖桩者,或装设陷阱者;

以陷坑与罗网,判决同理。

第304偈颂

比丘若非故意、不知情,无犯;

若心怀死心,即使对方死亡,对疯狂者等亦复如是。

第305偈颂

于人命处有命想

若其心与死亡相应

由彼加行而彼命坏灭

其中,杀人具有五支。

如是律抉择中第三波罗夷论已竟。

第四波罗夷论

第306偈颂

唯依止于非有而作;

依止于有而转起者。

且不以暗示或迂回说法,也不带增上慢;

应宣说禅那等种种差别;

第307偈颂

以身或语,为了彼之目的。

于表白的仪轨中,虽已了知,却不能成办。

犹如多罗树,于其顶端

已断,便不能再生长。

第308偈颂

若有人向他人显示自身并不存在的功德;

若他明知而宣称自己证得禅那等,则犯波罗夷;若不知而说,

则犯土喇咤亚。

此处「知道」指明确知道自己是否已证得;「已证得」指实际达到禅那等境界;「不知道」指对自己的证量没有把握。若明知自己未证而向他人宣称已证,便犯根本罪;若自己不确定而妄称,则犯土喇咤亚。

第309偈颂

「若比丘住于你的寺院中」

「彼为禅那获得者」,若如此表明;

若知那是土喇咤亚;

他知道那正是恶作。

第310偈颂

此法自身中实无有;

认为‘存在’而说者,是增上慢者;

无犯之道,已如是说;

于此,不欲说者及如是等辈。

第311偈颂

恶欲,即虚妄不实;

以及向人告示;

并非依赖他人教导而了知诸法之智。

对此,智者说有五支。

第312偈颂

在第一、第二之末,并无此用法;

唯于第二与第三羯磨白中,告知方始生效;其余环节则不然。

第313偈颂

初罪有一因所生者,亦有从身与心二支所生者;

其余诸罪则为三因所生,其支分有七。

第314偈颂

初禅具乐与舍,第三禅具苦受;

第二禅与第四禅,则说为具三受。

第315偈颂

初禅有八心,第三禅则有二。

第二与第四中,十心可得。

第316偈颂

是故说此一切,为四种有心。

唯作、想解脱及世间过,已阐明。

第317偈颂

这只是关于罪过本身,而规定如此契合;

因此,有智者应只就罪过来把握。

第318偈颂

软背者、垂者、口执者、坐者——这四种般哒咖,有四种随顺的波罗夷。

对他们而言,这四种是随顺的波罗夷。

第319偈颂

比丘尼们也有四种,即自行还俗的比丘尼;

如是,十一种不能成者,这些总为二十四种。

第320偈颂

这些波罗夷已说,二十四种人;

他们不能成比丘,犹如断头不活命。

第321偈颂

黄门、畜生及二根者,

此三种是事损坏者,是无因结生者。

第322偈颂

五无间者、盗住者及污染者;

及归于外道者,此八人于僧中作事无效。

第323偈颂

然此抉择,乃是精要。

我已说示诸波罗夷。

智者循此即可了知;

因为其余诸法,亦能如无余全知一般被了知。

第324偈颂

令三藏中无上义理得以显了。

律中具足种种理趣者;

希求胜义理者;

此应恒常修学。

如是律抉择中第四波罗夷之论述已竟。

桑喀地谢萨之论述

第325偈颂

欲出精之心、加行与泄精;

除梦中外,即为僧残。

第326偈颂

令他人触动自己的男根后,

若泄出精液,则应判为重罪。

第327偈颂

故意触动自己男根者,

若精液未泄,则定为土喇咤亚。

第328偈颂

故意励力者,纵于虚空中动摇,

若精液未出,彼有土喇咤亚。

第329偈颂

将膀胱充满当作嬉戏,而后排尿,是不允许的;

然而,以手玩弄性相者,犯恶作。

第330偈颂

若以染心,观三种女人之相,

不论向前或向后观看者,犯恶作。

第331偈颂

即便逐一动作,整日观看;

睁眼与闭眼本身,并非构成犯戒的要素。

第332偈颂

若无解脱意图,亦未加策励,仅于梦中漏泄,即已宣说此无过失。

于梦中漏泄的情形,已明示为无犯。

精液论。

第333偈颂

若以身触之贪欲,触摸人女,并作人女想,则犯僧残罪。

若以“人类女性”之想,则犯僧残。

第334偈颂

乃至仅以体毛触碰女人体毛,即使仅是触者,

比丘由身触之贪,即犯。

第335偈颂

若为女人所触,以受用触之心,作意而忍受者,即犯僧残。

作意之后而忍受者,即构成僧残。

第336偈颂

以一手执持,或以另一手,于彼彼处触者,则成一罪。

于各处触碰者,说明为一罪。

第337偈颂

未执持而触者,从头至足,若身不释手,纵经一日亦唯成一罪。

若不把手从身体移开,哪怕经过一天,也只有一罪。

第338偈颂

然而,若同时抓取五指,唯有一罪,不应因部分而别立罪。

唯有一罪,而非因部分而有罪。

第339偈颂

若抓取的五指分属不同女人,则此比丘犯五僧残罪。

若合计有五事,此比丘即犯五僧残。

第340偈颂

于女人有疑,及作黄门等想者;

或以身触与女人身体相连之物者。

第341偈颂

与黄门、夜叉女、饿鬼女行淫者,得土喇咤亚;

与畜生道女以身相触者,得恶作。

第342偈颂

若比丘被女人以身相缚,由此被缚之身而相触者,亦犯恶作。

若以身触与身体相连之物,亦犯恶作。

第343偈颂

女人的形象,及木、金属等所成者;

若触其衣服与装饰品,则为恶作。

第344偈颂

凡是彼处所生的果物、副食,以及绿豆等彼处所生的一切谷类,若触摸,犯恶作。

再者,一切谷物,若触摸者,犯恶作。

第345偈颂

一切吹奏乐器、螺贝之类,以及五支乐器,乃至一切珍宝,若触摸者,犯恶作。

若触一切宝物,犯恶作。

第346偈颂

一切兵器、弓弦与弓杖,

此一切皆不可触,网与箭障亦然。

第347偈颂

金像等、塔、铜钱;

《库伦德注疏》中说为“不可触”。

第348偈颂

一切浸湿、令浸湿,洗涤、令洗涤,已洗者不应。

令人演奏、自行演奏、已曾演奏,皆不许可。

第349偈颂

若有比丘说:“我将行供养”,

智者应供养佛陀,并说:“应作供养。”

第350偈颂

若有比丘正遭女人所触,纵是放逸不端之女,未以身体主动迎合,仅被动觉知此触者,无罪。

未以身体造作营求,而识知触者。

第351偈颂

非故意、不知情的比丘,无犯;意在解脱者,以及癫狂等最初者,亦无犯。

以及为解脱而意欲者,乃至癫狂等人。

第352偈颂

与第一相同,然生起等情况,

乃是对身触之贪染,以及泄精而言。

身触论。

第353偈颂

因耽著粗恶语之味,于女人起女人想者

而对于二道,依赞叹与贬抑

第354偈颂

以交媾之请求等,向比丘尼劝说者;对有智者,乃至以手势,亦应为重。

对于有智之人,纵使仅以手势,亦应视为重罪。

第355偈颂

“你是石女、是破坏者、是二根者”――以如此辱骂之语,对于听者,亦为重罪。

以辱骂之语,对于听者,亦属重罪。

第356偈颂

反复说者——或以一语多次说,或以种种计数语——对诸女人,可成重罪。

若以计数的话语而说,对诸女人,可成重罪。

第357偈颂

若该女人不答应,则此比丘犯土喇咤亚;以指示语说时,对于膝上至腰下,也是如此。

若以指示的方式说,涉及膝上、腰下的范围,亦然。

第358偈颂

然而,若指示腰以上、膝以下的区域;

若以言语提及颜色等与身体相关联者,则为恶作。

第359偈颂

若对般哒咖、夜叉、饿鬼等,则为土喇咤亚;

若在腰下膝上,对般哒咖等,则为恶作。

第360偈颂

在腰下膝上之范围内,此理亦同。

与畜生女,一切处皆说为恶作。

第361偈颂

以义与法为先导,即便在言说之时,

以教诫为先导而说,亦无犯。

第362偈颂

同样地,对于疯狂者等,生起等理则与不与取相同;在此,‘受’被认为有两种。

此罪与不与取相当;而此处,‘受’被认为有两种。

粗恶语论。

第363偈颂

若比丘为求自己的欲乐侍奉而对女人说赞叹语,而此女人于当下领会,即构成重罪。

若她于那一刹那知晓,即犯波罗夷。

第364偈颂

若她不知,于夜叉女、饿鬼女、天女、半择迦,

于彼则犯土喇咤亚,于其余者犯恶作罪。

第365偈颂

若因衣等自身的资具所需而赞叹侍奉,此中无罪。

为侍奉而作赞叹者,无有罪过。

第366偈颂

若作女人想,彼为女人,因侍奉而生贪染;由此贪欲而有光明,于彼刹那即有了知。

由彼贪欲而生光明,于彼刹那生起了知。

第367偈颂

此中五支,智者应了知;其等起等,亦被视为与无间等相同。

它的等起等,也被认为与无间等相同。

自欲侍奉论。

第368偈颂

接受男人或女人带来的口信;

他审察、重视,若予以回复;

第369偈颂

“去她那里,这样告知”,他受命如此。

即使未亲眼见到那位女子,而向其他必须告知的人传话;

第370偈颂

说了“请告知吧”之后,若又收回那话,比丘也不因此从僧残的传信罪中脱离。

比丘不因充当媒人而从僧残罪中解脱。

第371偈颂

“去告诉由母亲守护的女人”——他被这样派去,却对另一位由父亲守护的女人,说不相应的话。

若以暗语对父护女或其他女人言说。

第372偈颂

以接受等三种方式具足诸支,行淫成就时,即犯重罪等。

于媒事成就时,应知为重罪等。

第373偈颂

以二支说为土喇咤亚,于黄门等以三支亦然;

若唯以一支,于一切处,皆成恶作罪。

第374偈颂

为塔、为僧团、为病比丘,因事而往者,已说无犯。

若因事务而前往者,已说无犯。

第375偈颂

人类身份,以及她的非不可说性(有主性);

依受持等之力,而被称为五支。

第376偈颂

此六种生起,被说为无心业。

或不了知‘宜予告知’的情形,或不了知施设。

第377偈颂

取了教法,以身行变化而往其处;

经审察后取走者,由身门而成重罪。

第378偈颂

听闻之后,他依旧如坐,又对那女人说话;

当那人刚刚抵达那里时,便以言语将此事告知于他。

第379偈颂

对于不知晓制戒者,以身行或语行将那规制告知;

无论是造作还是执取,由身业或语业而成重罪。

第380偈颂

若是明知而造作,同样犯重罪。

由三种有心识的生起方式而生起。

媒嫁论。

第381偈颂

唯凭自己乞求而建造无有量度的小屋。

作自说者,以如是所示之事为依处。

第382偈颂

僧残有二种,于发起等事为恶作;

若唯坏一支,则成一重罪。

第383偈颂

为求羯磨助伴,得请男子;

唯依断根而乞求者,得恶作;

第384偈颂

手工劳作虽非有过,乞求亦为所许;

这名为手工所成之物,其实并无任何实体可得。

第385偈颂

对于那位乞求牛(公牛)的人,除亲族等人之外;

对他宣说了恶作,在那些事上,亦以断除根本戒而说。

第386偈颂

即便说“我们给牛”,也决不可接受;

但车是木制品,则可开许接受。

第387偈颂

斧、锄、锹、斧头等,同此道理。

凡未被居住使用之物,亦可令人搬走。

第388偈颂

于藤蔓等中,凡足以构成重物者;

唯属他人所有之物,则有恶作罪。

第389偈颂

于三种资具,不应作乞求;

于第三种,则允许议论、暗示与相。

第390偈颂

“于未指定的地点,过量建造小屋”——如此思惟后,即使前往阿兰若,

心中想着‘我将去做’,哪怕只是走向林野,也是如此。

第391偈颂

即使只是磨斧或磨凿,也是恶作;

若砍伐树木,则为恶作,同时犯波逸提。

第392偈颂

如是,对于造屋比丘的前行,

明律者应依其所作,判别其罪。

第393偈颂

然若以两团泥(涂泥团)便可完成;

在这两团中,第一团犯土喇咤亚,第二团犯重罪(僧残)。

第394偈颂

若为自己,施与未完成的小屋,无犯;

同样,平整土地,或拆毁那间小屋,亦无罪。

第395偈颂

若造山洞、岩穴,或以草叶覆盖之屋;

除住所外,或为他人利益而造,亦属无罪。

第396偈颂

而比丘的住处,应由比丘们指定后方可。

若造作无量,便由造作而生起。

第397偈颂

未经教示而造作的人,此由作与不作而有;

其余如生起等,许为与行相同。

造小屋学处之说。

第398偈颂

若未指定地基而建造大精舍,

为自己居住而建造精舍者,应被判为重罪。

第399偈颂

纵使超出规定尺寸,于大精舍中亦无过失。

因此,应知此处没有由造作而生起的情形。

第400偈颂

因无定量限制故,为一僧残;

其余起罪缘等项,视为与前者相同。

大房舍之说。

第401偈颂

波罗夷由导师所说,共二十四条;

其中适用于比丘者,有十九条。

第402偈颂

以无根之罪诃责,且怀驱摈之意;

无论对清净者或不清净者,以此二者中的任何一种。

第403偈颂

于已作羯磨处,为他指出重罪;

同样地,于未作因缘之处,亦结恶作罪。

第404偈颂

你是秃头者,还是尼乾陀?

你是沙弥,还是苦行者?

你是在家人,还是奉持迦离天女誓愿者,

还是近事男?

第405偈颂

你是破戒者、行恶法者,内心腐朽、漏泄不净。

纵使对如此说者,也为他指明重罪。

第406偈颂

当面以手势呵责者,于彼时;

若对方明白此意,比丘即犯。

第407偈颂

若当面而立,以任何方便教唆者,此是重罪。

对于那教唆者,应随其所说之语,一一指出。

第408偈颂

若他又说:‘这是我亲见,或是我亲闻。’

此二者皆是僧残,毫无疑惑。

第409偈颂

或遣使者,或送书信;

教人举罪者,无犯,如是已明示。

第410偈颂

同样,若于僧残罪中作令其出罪想,

则犯波逸提罪,于其余诸罪,为恶作。

第411偈颂

对于意图辱骂者,只因对方未给予机会,

若与波逸提同时,对正在说者,则有恶作。

第412偈颂

若不现前而说者,同样犯七种罪。

同样地,对正在举行羯磨者,有恶作罪。

第413偈颂

无嗔者、疯狂者等,不具足五支。

于彼人,具足戒名为清净想。

第414偈颂

若以波罗夷罪举罪,此事即无根。

当面举罪,且于彼有令其退堕之想。

第415偈颂

于彼刹那,了知与五支俱时生起。

此是三因所生,有心之苦受。

恶意嗔恨之说。

第416偈颂

以微少过失为据,以比丘为最后所依事;

若怀令其退堕之心,即应举发重罪。

第417偈颂

自己如此想而举罪,或令他人举罪;

除彼之外可无犯,此罪等同无间罪。

第二恶意嗔恨之说。

第418偈颂

若有比丘为破坏和合僧团之目的,精进努力;

或执取破僧之因,住立宣扬。

第419偈颂

诸比丘应如是告知他:‘勿为破僧而努力’;

即是:‘勿为僧团而固守,执取破僧之因’。

第420偈颂

当比丘们这样告知他时,若他仍不舍弃那事,

应当对此人加以劝谏,直至他触犯重罪。

第421偈颂

若见有比丘正致力于分裂僧团,

见、闻、知后,若不加劝谏者,犯恶作。

第422偈颂

前去之后应当告知,纵使仅半由旬等距离;

若当时能够成行,纵使远处也应当前往;

第423偈颂

然而,经三次告诫后,若仍不舍弃此事;

若遣使者,或送书信,亦是恶作。

第424偈颂

单白结束时,恶作已明示;

以两种甘马语,则有二土喇咤亚。

第425偈颂

然而,当应发“亚”声时,仍住于重罪。

因为对于比丘,恶作等三种罪确实止息。

第426偈颂

然而,当羯磨未作时,虽不舍弃,

对他而言,在僧残罪上,已宣说无犯。

第427偈颂

然而,于白羯磨之前、之后,或正当其时;

在甘马语未至‘亚’字时,以及由于舍弃。

第428偈颂

或于舍弃者,或于随说者;

同样,对癫狂者等,无犯已宣说。

第429偈颂

若鱼肉非为比丘所作,

若人对某事无疑,这一切对他都是许可的。

第430偈颂

知是特意所作而食者,即恶作。

同样,不应食之肉,即使不知而食,亦是如此。

第431偈颂

象、马、熊、人、蛇、狗、豹

狮、虎、鬣狗之肉,是不允许的。

第432偈颂

人肉为土喇咤亚,其余诸肉为恶作。

特意为己而杀者,为有意;余者,则为无意。

第433偈颂

而比丘受取肉时,应先询问而后受。

持律者说此为应行之规,知律者如是宣说。

第434偈颂

此属同一缘起,故一并解说。

身业、语业、无作、苦受。

破僧之说。

第435偈颂

于第二类破僧,更无余事可述。

此事的起源等,被认为与第一种相同。

第二破僧之说。

第436偈颂

在讽诵所摄的戒法中,若有比丘生性难劝;

他将自身置于不可劝告之地,可能构成重罪。

第437偈颂

然而,在破僧的解释中,对于难劝者,

一切决断,当依已说之方式而了知。

难谏戒释义。

第438偈颂

凡以欲行等而使人堕落者,是为污家者。

作羯磨时,若逾越此事,便触犯重罪。

第439偈颂

粉末、叶、果实、花,竹子、木料与泥土;

为了摄受俗家,或为自己,或为他人。

第440偈颂

若施与他人所属之物,则犯污家之恶作;

且应按物品价值赔偿,若为僧团所属物,则有盗罪。

第441偈颂

僧团的粗重物品,或被指定为住处等所属的粗重物;

若以主人身份给予者,犯土喇咤亚。

第442偈颂

自己取、或令人取,或对召唤而来者;

为摄受俗家而以花施与者,犯恶作。

第443偈颂

自取或令人取,唯对父母,此为允许。

然施花于前来之亲戚,此为允许。

第444偈颂

唯为供养塔故施与,不为余事。

为供养湿婆等,或为装饰之目的,皆不许可。

第445偈颂

于果等其余诸物,通达律藏之比丘,

应依花中所说之理,了知决断。

第446偈颂

若有人前来分配花等诸物,

应施与僧团所认可者;然须由他人告知后方可施与。

第447偈颂

“应施半分”,此说见于《咖伦地》。

「少许少许」,此说出自《大筏疏》。

第448偈颂

对于病人,当施以自己的果实;

对于资具匮乏者,乃至资具丰足者,也是如此。

第449偈颂

在僧园中,无论何处,当僧团已作决议,

作了果树的分配后,即使对来到那里的人,

第450偈颂

依所分配而给予果实,则是许可的。

应当指示树木,或者说“从此处取果”。

第451偈颂

自己掘地,种植花树等,

彼犯波逸提;毁坏族姓者犯恶作。

第452偈颂

以不如法的言辞,乃至种植等事,亦复如是;

于一切处,若比丘败坏族姓,则判为恶作。

第453偈颂

在净地种植,唯是恶作;

于教人种植一事,亦作是说;对比丘而言,于两种情形皆然。

第454偈颂

然而,若因一次教令而种植众多者,

则为伴有恶作的波逸提,或为纯粹的恶作。

第455偈颂

以如法之言,于两处之地;

为受用而种植,无有任何过失。

第456偈颂

若是净地,自己种植亦无妨。

已说为“许可”,然依《大筏疏》。

第457偈颂

为了园林等的利益,即使是自己种植的,

比丘们也允许享用其果实。

第458偈颂

若于一切处浇灌,或令他人浇灌;

若用不净水,比丘犯波逸提。

第459偈颂

为摄受诸家,或为受用故;

浇灌者,与波逸提同犯恶作。

第460偈颂

然而正是为了它们,以两种净水……

于浇灌时,说为恶作;于令浇灌时,也是如此。

第461偈颂

为摄受家族而采花时

若自己采花,同样犯波逸提与恶作。

第462偈颂

采花者若为计数花故

若为家族,则犯波逸提罪,并兼有恶作。

第463偈颂

即缚结式、束缚式,穿刺式、缠绕式,

充填式、编织式,如此为六种花结之集。

第464偈颂

于此,或以杖结杖,或以茎结茎;

凡经结缚而作成者,一切皆称为‘缚结式’。

第465偈颂

名为‘果披玛’者,是经编结后,以线等制成;

单柄花鬘与双柄花鬘,即是彼。

第466偈颂

名为「韦迪玛」者,乃穿刺后,将花蕾等置于束中;

以针等穿缀而成者,称为花鬘变化。

第467偈颂

「韦提玛」者,谓以花鬘之线缠绕而成者;

或以树皮等缚结而成者,亦名为「韦提玛」。

第468偈颂

「普利玛」者,应见于以花鬘充满之时。

于菩提树、花布等围绕之处,可以得见。

第469偈颂

名为「瓦伊玛」者,当于花形、布等之中见到;

即仅以花鬘线编织而成。

第470偈颂

凡此种种,自作或令他作,

对比丘、比丘尼,乃至佛陀,皆不许可。

第471偈颂

同样地,制作圆柱形或半月形,

或是将他人填塞的花布加以编织。

第472偈颂

水晶制成的花环,以及球花所成的;

粗叶制成的花鬘,一切皆不应制作。

第473偈颂

迦尼咖罗等花朵,系于带刺的围帐间;

以线等悬挂为幡时,即使无心刺穿,亦为恶作。

第474偈颂

比丘若以刺等物,刺穿乃至一朵花,亦为不可。

于诸花中插入花,亦不许可。

第475偈颂

在无忧树花团等之间,以法绳的间隙;

如此插入花者,无有任何过失。

第476偈颂

插入已安置的芭蕉伞与墙壁等处后,

即使在荆棘中插花,也犯恶作。

第477偈颂

所谓“应说净”,是在供养物品时所应说的语句。

“相、光明、围绕”,被阐明为“转动”。

第478偈颂

不仅不应作败坏家族之事,

而且医疗业等,任何时候都不应作。

第479偈颂

对于五种同法者,应为其备办医药;

即使对已作而未告白者尚且不必说,何况是自己的财物呢。

第480偈颂

同样地,对于父母,以及侍奉他们的人,

为亲族,为自己,也为那侍者。

第481偈颂

长兄、幼弟,和两位姊妹;

叔母与叔父,伯母与伯父。

第482偈颂

父亲的姊妹、母亲的兄弟等,这十种人被视为亲族;

对此十种亲族,比丘亦可为之而作。

第483偈颂

若他们药物不足,或根本无药;

纵使他们向那位比丘乞求,也应给予时限药。

第484偈颂

若他们不乞求,也给予时限药;

或者作意:‘这些人还会再给我。’

第485偈颂

这些家族,乃至第七代,皆为污染家族者;

制药犯、若不请求,皆不成立。

第486偈颂

兄弟之妻,若为姊妹之夫,亦可。

若他们是亲族,为他们而作也是许可的。

第487偈颂

若他们为非亲族,或经兄弟之许可;

智者应言:‘在你们守护之处,应行施与。’

第488偈颂

或者,为他们的儿子,备办之后亦应施与;

通达律者应说:‘施与你们的父母。’

第489偈颂

又,任何其他无主之物;

或是盗贼,或是战败者

或是来客,或是资粮耗尽者

或是患病者,或是为亲族所弃者

第490偈颂

然而,对于这一切人,比丘应心无期望而正念。

比丘当善巧地予以招待。

第491偈颂

若有人请求『少水经』,便以手搅动水;

用手搅动水后,再揉搓线绳。

第492偈颂

比丘制作之后,应当施与,这些即归他们所有;

若将自己的水或线给予他们,犯恶作。

第493偈颂

即使是未被邀请者,智者亦应施与钵食;

于父母二人,及其侍奉者,亦应施与;

第494偈颂

于主人及劫掠村庄的盗贼,也应施与;

对于求出家的剃发者、自己,以及侍者,

第495偈颂

允许给予般杜巴喇萨钵;

然而除彼之外,即便是父亲之物,亦不允许。

第496偈颂

为在家人充当使者,或为其传递讯息;

导师说,行这些事,每进一步,皆是恶作。

第497偈颂

即便是为自己的生身父母做侍奉,或为其他应受奉事者服务,

若为同法者传达教言,则属开许。

第498偈颂

凡由玷污家族所得,纵以八种方式获得,

五种同法者亦不可受用。

第499偈颂

于一切吞咽,皆示为恶作;

唯约受用而说,于其余诸项,此理亦然。

第500偈颂

若作金银交易,及以不实告知,

‘已生缘者,一切’被阐说为相同。

第501偈颂

示令得生,医业邪求,

卑贱所作,绿豆羹,宅地占卜。

第502偈颂

为人传信、充当使者,及败坏家族之事;

应远离妄语与世尊所呵责的恶行。

第503偈颂

对于疯狂者等,即使将其退还,也不构成罪。

从等起等一切方面,皆被视为与破僧相同。

败坏家族论。

第504偈颂

若比丘明知而覆藏罪过,覆藏若干夜,

纵使不愿,亦应依他们夜数而行别住。

第505偈颂

其罪尚未发露,堪能行事且无障难;

于四者中亦具彼想,遂生覆藏之意图。

第506偈颂

覆藏者,即比丘以此十支而行覆藏;

名为覆藏的罪,随日出而成立。

二诵分已毕。

第507偈颂

别住有三种,依三种心而行;

覆藏者与清净者,合并而说明。

第508偈颂

此处,此覆藏别住已作说明;

应因覆藏之罪而授予。

第509偈颂

依事与姓,或依名与罪;

应作羯磨,即以彼羯磨授予彼。

第510偈颂

“我受持义务”,或又说“别住”——

受持之后,应从最初向僧团告知。

第511偈颂

对于再三返回者,也应在夜间告知;

不作截断或破坏义务,应恒常安住。

第512偈颂

若在彼处不能令别住得以清净,

该比丘应舍弃彼义务后而住。

第513偈颂

即于彼处,于僧团中,或于个人前放下;

说‘我放下义务’,或同样地说‘别住’。

第514偈颂

如此以一词,或以二词;

应当放下那项义务;受持时,亦同此理。

第515偈颂

从放下之时起,便称为本位。

再于黎明时分,与一位比丘共处。

第516偈颂

有围墙的住处,两种在围墙外;

应设围墙处,无围墙者在外。

第517偈颂

越过落土之处,或从路上退避;

或在丛林、围篱处,或在有遮蔽处站立;

第518偈颂

因此,智者应在黎明前受持行法。

待黎明升起时,应在他面前告知。

第519偈颂

放下应尽的职责后,便可随意而去;

若比丘在黎明之前已去到任何人处,

第520偈颂

智者告知其事之后,再放下该义务;

其余义理应依集注的解说而明了。

第521偈颂

他不知诸罪与诸夜的界限;

所应施与彼者,即名为“清净边”。

第522偈颂

这清净边由清净者判为二种。

即名小清净边,及名大清净边。

第523偈颂

这两种,是针对不知夜分限者。

应给与一部分或全部,或给与有疑惑者。

第524偈颂

其余的合并别住,计有三种。

此覆藏与覆藏相同,以混合行相为先。

第525偈颂

若比丘犯罪后,又犯中间罪,而加以覆藏;

待已住满日数,应抖落而给与。

第526偈颂

当先前之罪的根本日数得以确定时,

而后所犯之罪,依法合并。

第527偈颂

比丘若有所请求,僧团即应给予。

已宣说此合并别住。

第528偈颂

同样,众罪之中或有一罪、或二罪、或众多罪;

凡长久覆藏者,依其价值而定。

第529偈颂

诸罪中覆藏日数较少者……

合并而施者,说为别住。

第530偈颂

若依事相有异之想,则一切罪

将这些罪一并合计,所给予的称为“混合别住”。

第531偈颂

已圆满别住者,随后应给予敬悦;

六夜中,依覆藏与不覆藏而有二种。

第532偈颂

凡此未覆藏者,即是其罪;

应给予他名为“未覆藏”的敬悦。

第533偈颂

其罪已覆藏者,于别住终了时;

应给予彼敬悦;称为“覆藏”。

第534偈颂

于黎明时分,与四位比丘一同前往;

在别住中,即是已阐明的方式及住处。

第535偈颂

「我受持行法」,或说「敬悦」;

受持之后,便向他们宣告,坦然无畏。

第536偈颂

于他们面前放下,或于他们离去后放下行法。

告知一位先前见过的比丘后,应放下该行法。

第537偈颂

其布施的定制,及夜分截断等方法;

应依《集要》的义注及圣典文句而了知。

第538偈颂

再者,对已行完敬悦者,僧团应由二十名比丘组成。

比丘应依仪轨出罪,恢复清净,再得如法。

第539偈颂

即使覆藏罪过,亦无别住;

比丘尼覆藏自己的罪,也不构成罪。

第540偈颂

无论是已覆藏所犯之罪,还是尚未覆藏,

“仅应行”即唯独行半月敬悦。

第541偈颂

此智慧明灯,能照亮律藏理趣。

此是最上的律之抉择。

凡具足种种理趣者,便趋入。

他们于律的抉择中,达至善巧明利。

如是律抉择中桑喀地谢萨释义已毕。

不定法论

第542偈颂

乐着独坐,亲近女人近处;

欲出行者穿着下衣,涂眼,进食。

第543偈颂

于每一方便,于每一方便,皆犯恶作。

行时以步量,行已而坐者。

第544偈颂

二种坐法,与方便计数;

彼犯波逸提,若有多物,纵有多人亦然。

第545偈颂

盲者虽立于近旁,然在十二肘之内;

纵有百数女人,亦不犯戒。

第546偈颂

纵使有眼者躺卧,也唯是睡眠;

于门户紧闭的内室中,纵使坐着,亦不守护。

第547偈颂

在明眼智者面前,若站立者心存秘密;

因坐卧所生之过失,于散乱心者则无。

第548偈颂

对于疯狂者等,这三种罪也不成立;

此诸生起等项,与第一事及最后一事之所述相同。

第一不定戒释义。

第549偈颂

非盲非聋的有智之人,不论女众或男众;

位于十二手肘以内者,得为无犯。

第550偈颂

盲而不聋,或聋而有眼者;

此不成无犯,这便是三种生起。

第二不定戒论。

如是,律抉择中不定论已竟。

舍堕论

第551偈颂

亚麻、棉、绢丝、麻、大麻、羊毛。

衣有六种,依材质而言,皆为如法。

第552偈颂

细棉布、绢丝布、中国布、苏摩罗布

神变所生与天人所施,这些为其随顺。

第553偈颂

三衣、资具布与拭面巾。

当如法作持坐具,及敷具。

第554偈颂

比丘即使仅一日,亦不应离三衣而住;

如法作持的坐具,不应存放超过四月。

第555偈颂

洗净染色后,于该处作净点,即成三衣;

凡依量所得者,当如是确立。

第556偈颂

僧伽梨以最低限为度,纵长五拳;

其宽度为三拳,然依上边而计。

第557偈颂

“导师之衣不足量亦许”者,已显明为开许。

此即阐明上衣之量度。

第558偈颂

长度为五拳,再从横向量度;

或二肘半、或二肘,为下衣所余部分。

第559偈颂

对于未经洗涤与已洗涤一次的衣,僧伽梨被认为是双层的。

上衣是单层的,下衣也是如此。

第560偈颂

而对于久用后舍弃的旧衣,

比丘的僧伽梨是四层的,或者

其余两件也被说为双层的。

粪扫衣可随意使用。

第561偈颂

三件、二件或一件,若能裁割;

若三衣全都不足,应再给一件补充衣。

第562偈颂

未裁割或未受持之衣,持三衣者

若比丘以难受用物而受用,则犯恶作

第563偈颂

库西、半库西,曼达喇、半曼达喇;

维瓦德、阿努维瓦德,以及比丘的巴汉德。

第564偈颂

已示一切规定,五衣等之分类;

应作已裁割的、符合沙门身份的三衣。

第565偈颂

由施与而断,由执取而断,由信赖执取而断。

由还俗而断,及由舍弃学处而断。

第566偈颂

或因弃舍与坏灭而断,或因转变表相而断。

三衣出现破洞时,决意即告失效。

第567偈颂

量如小指指甲之背。

然而,一旦被穿透形成孔洞,便会破坏决意,令决意毁坏。

第568偈颂

即使一根经线被割断,也不破坏决意;

即使被洗衣者洗成白色,也不破坏决意。

第569偈颂

先安上门闩,而后再切断,这样方为守护(决意)。

将两端接合之后,再行切断,这样方为守护(决意)。

第570偈颂

一件衣横向破洞小于四指;两件衣横向破洞小于八指。

三件衣纵向破洞小于一搩手,也会使决意失效。

第571偈颂

坐具之长度,为二搩手;

宽度为一又半,依善逝搩手之量。

第572偈颂

痒疮覆布横向为二搩手;

纵向则恰好为善逝的四搩手。

第573偈颂

纵向为善逝的六搩手;

雨季衣的宽度应为一搩手半。

第574偈颂

牟尼对于在这三事上制作超量者,

对于其过量裁剪,已宣说为波逸提。

第575偈颂

拭面布或敷具衣,

其尺寸并未由具无量功德的正等觉者规定。

第576偈颂

一切敷具衣,不论有边或无具边,

大者、小者,或一件、多件,皆可。

第577偈颂

拭面布一件或二件,于一切时皆可。

有边之坐具、无边之坐具,或是似有边之坐具,皆可。

第578偈颂

已染色、无边际,且如法所得者,方可受用。

已说覆疮布等,以及雨浴衣。

第579偈颂

对于资具布,无数量或尺寸的限制。

'超量计数',知量者如是说。

第580偈颂

善逝八指长,四指宽;

堪受分配者,名为'后衣'。

第581偈颂

滤水布、钵袋、拭衣布、针筒等杂物;

应决意以资具布为最后一件衣。

第582偈颂

将多物合为一处而决意,也是允许的;

为母亲等亲属存放物品,无有过失。

第583偈颂

于雨季月中,应决意雨浴衣,为期四月;

再度收回之后,此后应作分配。

第584偈颂

只要疾病尚未平息,在此期间可持覆疥疮衣;

决意之后,此后可舍出分配。

第585偈颂

‘此覆疥疮衣,此下衣,我决意。’应如此决意。

应决意:‘我决意此。’其余诸物,亦同此法。

第586偈颂

在不现前时,说“此是覆疥疮衣”及“即是此”之后,

说已,即应如是撤回;于其余诸事,有智者也应善巧。

第587偈颂

以心作意,身未与触;以语决意者,决意有二种。

决意共分二种:依言语决意与依心意决意。

第588偈颂

以上所说的一切,是为持三衣比丘而说;

如此说后,应将它决意为资具布。

第589偈颂

将三衣作为资具布使用,也是可以的。

如此受到诘难时所说的辩护,是无义的。

第590偈颂

并非如此,因为导师在那里仅对持三衣者如此说;

此为资具布之故,一切皆可适用。

第591偈颂

“决意或作净施,无罪”这一说法中;

仅就应当决意者,依净施规定而说。

第592偈颂

比丘如此行者,即无过失。

若如此,何以不得有拭口布等?

第593偈颂

拭口布等诸物,依其作用之规定故。

然而,对于无作用、无主之物,决意是合宜的。

第594偈颂

此是入藏库之门——然而《大筏疏》中则说:

既已宣说,通晓律者即不得遮止。

第595偈颂

所谓“衣圆满”,亦由因缘而生起;

此即“藏处之口”,智者应当了知。

第596偈颂

拘舍草衣等、羊毛毯、人发毯;

若比丘持用粗劣的羊毛毯、羽毛衣、皮革衣,犯土喇咤亚。

第597偈颂

若用芭蕉布、树皮布、阿迦布、书写布,犯恶作。

于草席、缠裹物、外套,亦犯恶作。

第598偈颂

于纯青色、深红色、黑色、血色、黄色者,

于摩诃男大染色之红衣,亦犯恶作。

第599偈颂

在边饰未剪断、边饰过长、果形边饰和花形边饰的衣上。

对于未截断衣者,并无任何不净之物。

第600偈颂

决意、净施、舍与、坏失。

在十日内,对可信赖者,无犯已宣说。

第601偈颂

所谓“咖提那”,仅是名称;然而其生起;

被说为无心、无作,有三心与三受。

第一咖提那衣说。

第602偈颂

在村落等诸处,于三处或五处,安置三衣。

若无僧团许可,即使仅一夜,亦不得离衣而住。

第603偈颂

是故,该比丘不应离三衣而住。

比丘若离衣而宿,至明相出时,即成舍堕。

第604偈颂

放下衣后,正在夜间沐浴者,

当明相出现时,这位比丘应当如何作?

第605偈颂

牟尼说,穿着应舍之衣者,犯恶作。

然而,那位比丘因畏惧此罪,裸身而行,犯恶作。

第606偈颂

然而,由于比丘处于失衣、衣被夺失的情形;

于他而言,绝无任何可称为“不如法”的衣。

第607偈颂

遣去之后,取而前往比丘的住处;

然而,舍弃之后,此罪应由智者如法忏悔。

第608偈颂

若已向他人舍弃该衣,而复受用者,犯恶作。

每一次披覆等使用时,皆有罪。

第609偈颂

若其他比丘受用该衣,则无犯。

若未施与而弃,犯恶作;虽已包裹,亦犯恶作。

第610偈颂

当长老与年少比丘俱行于道时;

然而,若在持衣钵后,有年少者落在后面,

第611偈颂

若彼长老尚未到达,黎明便已现起;

该衣即成应舍弃物,而依止关系不得平息。

第612偈颂

若稍作休息之后,年轻比丘们正在离去;

此时衣便成为舍堕,依止亦随之平息。

第613偈颂

若黎明升起时,于彼处已闻法说;

衣成舍堕,所依亦止息。

第614偈颂

取回时无犯,于已得许可者亦然;

若在黎明前,彼衣被舍弃或损坏。

第615偈颂

与第一(学处)相同,是生起等诸法;

在此处,‘不取回’即是‘不作为’,这是特别指明之义。

第二咖提那衣说。

第616偈颂

非时衣,最多可存放一个月;

若心存期待,过此期限,便不得存放。

第617偈颂

仅是超过十日而已。

此处,第一咖提那衣中;

已说一月;

其余与此相同。

第三咖提那衣论。

第618偈颂

若比丘令非亲族比丘尼洗涤、染色或捶打已受用衣,

若使人洗涤、染色或捶打,

第619偈颂

彼即犯舍堕罪,如第一句所说。

同样,以其余二句,说明了两种恶作。

第620偈颂

若为洗涤而交到在学尼手中,

她成为比丘尼之后,再行洗涤,此为规则。

第621偈颂

于沙弥教诫中,若性别转变;

于比丘尼众中受具足戒后,洗涤时应作舍堕;

第622偈颂

若将衣交付于年少诸比丘手中;

对于性别转变者,此规则亦同样适用。

第623偈颂

同样,若衣交托到比丘尼手中,嘱咐“请洗涤”之时;

然而,若其转变性别后行洗涤,则属许可。

第624偈颂

若比丘尼被告知‘洗涤’,她便做一切;

仅因洗涤之缘故,彼即有舍堕。

第625偈颂

‘在这件衣上,一切应做之事,你都要做’——

既成舍堕罪,言说者亦得二恶作。

第626偈颂

于亲族作非亲族想者,令其洗濯敷具或坐具;

或令洗濯属于他人之物者,得恶作。

第627偈颂

依一法达上的比丘尼之方式,

若令彼洗涤或令彼洗,有恶作罪。

第628偈颂

未告知便使用,或洗涤其他衣物;

无罪;其生起等与媒介行为相同。

旧衣洗涤论。

第629偈颂

任何适合作净施的衣,但最后一件衣……

接取者犯戒;但以交换所得者除外。

第630偈颂

若为取用而有所劳作,即犯恶作。

彼之舍堕罪,由此取而显明。

第631偈颂

若将衣送至未受具足戒者手中;

然而,除交换所得之外,亦得接取。

第632偈颂

于亲族中,若作非亲族想,或心存疑惑;

从仅一方受具足戒者手中接取,犯恶作。

第633偈颂

若作“我将给予”的意念,或作为交换;

于暂时信赖的情况下取受,亦无过失。

第634偈颂

然而,若取用其他资具,则无过失。

由媒介行为所生,此即所说之“作与不作”。

衣受持论。

第635偈颂

若向非亲戚、未邀请者乞衣,

除适时外,即成舍堕罪。

第636偈颂

已说三波逸提,同理,二恶作亦尔;

于亲属起非亲属想者,及于此有疑者。

第637偈颂

于适当时请求衣物者,或向亲属、已受邀请者请求;

或为了他人利益而对他说,或对已邀请的亲属。

第638偈颂

应知无犯,疯狂者等亦是如此;

其生起等一切,皆被认为与做媒相同。

非亲族请求论。

第639偈颂

向未受请的非亲族,乞衣若过限量者;

行此乞求的比丘,即犯舍堕罪。

第640偈颂

若其三者皆失,或二者,或一者;

他以这两者或其中之一,都不应受用任何物品。

第641偈颂

若有人持剩余食而来,因先前已施与,便不断除其因;

或以亲族等所拥有的财物,或以自己的财物。

第642偈颂

“无犯”者应当了知,如是,狂乱者等亦然。

生起等一切,与媒嫁相同,当知。

超过那之论。

第643偈颂

由于希求善美,故犯分配。

然而,若于衣有所得,彼所得即犯舍堕。

第644偈颂

若施主欲施贵重衣,而比丘请求廉价衣;

若属亲属等人自有财物,已明示为无犯。

第645偈颂

对亲戚生起非亲戚想者,恶作;心有疑惑者,亦同。

起缘等法则,说为同于媒介行为。

第一预备论。

第646偈颂

于第二预备中,因无任何应说之事;

因此,其决断与紧接前者相同。

第二预备论。

第647偈颂

由国王或以王家财物,为比丘送来之物;

不净物,如金等,不应受取。

第648偈颂

银或金,无论为自己还是为他人,

以任何目的接受所施之物,皆不许可。

第649偈颂

为他人之利益而指定,若比丘接受之,

依《大筏疏》,此是恶作。

第650偈颂

若有人携带不净物,而如是说:

「我将此施与僧团」,或施与个人,或施与群体。

第651偈颂

请建造园林、精舍或塔庙。

也不允许为一切人接受那件物品。

第652偈颂

未告知僧团、别众或个人,而宣称“我们施予塔庙”者,

若有人说:“我们将供养塔庙或寺院。”

第653偈颂

不应禁止这些金银;

应告知园丁:“他们这样说。”

第654偈颂

为僧团接受金银者,

犯舍堕罪,若受用,则恶作。

第655偈颂

池塘与田地,是谷物生长的因缘,

取用或受用,比丘皆不得行。

第656偈颂

「僧团或僧众当受用四种资具」;

若如此说后,施与一切,便皆可行。

第657偈颂

先令人砍伐林木,再令人耕作田地;

在旧有的田地中,还拿去超额的份额;

第658偈颂

对于份额尚未划定的新谷,说“这么些……”;

若说“给一份”后,便让人拿出钱币;

第659偈颂

若说不净之语,如“耕作”“播种”等;

由众人所生起者,对众人皆成不净。

第660偈颂

所谓“如此分量”,即指“如此大小的土地”。

若人未说耕犁等语,便于地上建立界标。

第661偈颂

而自己则是为了了知地的量度。

或以绳索,或以杖,丈量田地者;

第662偈颂

或立于打谷场守护,又从打谷场再度,

或令人取出稻谷——此即于彼为不净。

第663偈颂

“用这些稻谷,把这个取来”,

若如是说而取来,于彼即是不净;

第664偈颂

“用这些金钱,把这个取来”,

若因被说“取来”而取来,这对一切人皆不净(不许可)。

第665偈颂

织工、奴仆,或洗衣者等其他任何人;

若以园民的名义施与时,许可受取。

第666偈颂

虽言“我施牛”,亦不应取;

若为受用五牛味而言“我施”,则可受取。

第667偈颂

于山羊等,智者应知此理亦然。

以如法之言,一切皆可受取。

第668偈颂

象、水牛、马、牛、鸡、猪,

而当人们在施与时,则不应接受。

第669偈颂

纵使为僧团所禁,若已施与便离去,

为僧团支付等值物后,某些人领受亦如法。

第670偈颂

“我们布施田地、宅舍、池塘,或牛、羊等;”

即便说是“属于寺院”,亦不应禁止。

第671偈颂

举发说为三次,处所说为六次。

若举发也说六次,则举发为处所的两倍。

第672偈颂

未举发而得者,及痴狂者等,无犯;

等起等一切,皆与媒合相同。

王学处之论

衣品第一

第673偈颂

即使仅以一根蚕丝混合而作敷具,

若比丘令作,犯舍堕。

第674偈颂

若为他人作,或令作敷具者;

若取得由他人所作者而使用,犯恶作。

第675偈颂

若作天盖,或为地敷,则无犯。

若制作坐垫或枕头,则从最初造作便有犯。

蚕丝卧具事。

第676偈颂

若敷具纯以黑羊毛制成,

若如此作,则有罪;其余则如最初所举之例。

纯黑羊毛卧具事。

第677偈颂

无犯者:或等量,或多量,或全部。

若取来而作,白色或褐色亦同。

第678偈颂

这三种铺盖物应按次第制成;

即使已舍出之物,若取回而受用,犯恶作。

第679偈颂

其生起等一切,皆与媒介行为相同。

然而,在这三者之中,第三是作与不作皆成罪。

二分黑羊毛卧具事。

第680偈颂

未满六年而作敷具者,

若非由僧团许可,则犯舍堕罪。

第681偈颂

为他人而令其作,或自己作者,无犯;

或由他人所作,获得后受用者,无罪。

第682偈颂

作满六年,乃至超过此限之敷具;

对于天盖、麻布围墙,以及舍弃后所作之物,也是如此。

六年卧具事。

第683偈颂

无犯:未持用而作,或于铺盖物不存时;

为他人而令人制作,以及受用已作成之物。

第684偈颂

依不取之义,依善逝之一搩手,

并由被称为‘造作者’的导师,宣说了此作与所作。

第685偈颂

生起等一切,皆被认为与媒介行为相同。

对此无间者,亦不见有任何差别。

坐具铺垫事。

第686偈颂

在行进的车乘,或象、马等上,

若置毛发,而主人不知。

第687偈颂

超出三由旬者,比丘犯戒;

若它们不行进而只是被放置其上,此规则亦然。

第688偈颂

若车乘不行,或在马上,或在象背,

将物品放置车上并登车后,若驱策而行,则是许可的。

第689偈颂

‘不允许’的说法,在《古伦达义注》中已作说明;

但若让他人搬运它,则与该说法相违。

第690偈颂

即使将毛发塞入耳孔而行,

据说,依毛发的数量,确实会构成罪过。

第691偈颂

然而,若以线绳系缚后安放,则是允许的;

编成辫子而携带者,已阐明有罪。

第692偈颂

未至税关,而遭盗贼等侵扰者;

或由他人所遣,若前往者,则有罪。

第693偈颂

若携带三由旬以内,乃至不足三由旬;

如此带回时,同样仅限三由旬。

第694偈颂

若为住处事前往,从那里取走时,

或得已被割断或已舍弃之物,取走者亦同。

第695偈颂

令他人取走者,取走已制成物品者;

同样,对于疯狂者等,则宣说为无犯。

第696偈颂

此则生起,从身与从身心;

无心之身业,三心与三受。

羊毛事。

第697偈颂

具生起等,及羊毛之洗濯;

旧衣的洗涤,即视为等同。

羊毛洗涤论。

第698偈颂

若自己拿取或令人拿取,银与黄金;

然而,比丘于舍弃之后,仍应发露其罪。

第699偈颂

金银,以及两者的摩萨迦;

这四种资具,能招致舍堕。

第700偈颂

珍珠、摩尼宝、水晶、砗磲、珊瑚、赤珠;

玛瑙、谷物,以及七头牛、水牛等

第701偈颂

田地、宅地、池塘,以及女奴、男奴等

大仙已开示,这些即是恶作之事物

第702偈颂

绿豆、豆类等一切,酥油等物及米粒;

线、布、犁、犁铧,以及诸如此类的净物。

第703偈颂

于此,若为自身利益,对于应舍物的物品,

若有比丘领受,则犯应舍罪。

第704偈颂

为僧团等之义利而取用者,同样犯恶作。

于恶作事所依之处,若为任何缘故而取用,亦是恶作。

第705偈颂

若接受金钱等千枚;

依事计数,应有罪之计数。

第706偈颂

同样地,对于松散系缚的袋等,就色相而言;

罪之计数已如上说;然而《大筏疏》则不然。

第707偈颂

当有人说“此物应属尊者”时,纵使有心接受,

也应当予以制止。

第708偈颂

即使已拒绝该物,若对方放下而去;

应如此守护它,使它不致损毁。

第709偈颂

「取来此物」「拿取此物」「给与此物」「置放于此」

如是,对比丘说不净物,是不适当的。

第710偈颂

除收取金银与已依净法舍出之物外;

酥油等物分配之后,应由一切人共同受用。

第711偈颂

作为受供者的比丘,连自己应得的那一份钵食,也不可从他人处取得。

从别处所得,亦不得受用。

第712偈颂

然而,凡是依于彼缘、彼事而生起者,

比丘若受用,则犯恶作罪。

第713偈颂

在园内无犯,或在园内的住处中亦同;

若比丘在取或令人取后放置,则无犯。

第714偈颂

三种波逸提已说明:在非金银物上作金银想;

有想及有疑者,犯恶作罪。

第715偈颂

生起等一切,皆同于媒行;

作与不作已于此中说,此即差别。

接受金银论

第716偈颂

对于舍堕罪所涉之事,或恶作罪所涉之事;

或净许之物,以成就舍堕罪之事,

第717偈颂

以成就恶作罪之事,或成就舍堕罪之事;

若以净许之物转换,亦犯恶作。

第718偈颂

恶作之事,或净许之事;

唯以恶作之事,转换方为恶作。

第719偈颂

对于原本净许之事,若有人将其转换为违犯恶作之事,

他由此转为犯恶作罪。

第720偈颂

同样,恶作物及舍堕物的交换情形……

先前已遮止收取,今以此遮止交换。

第721偈颂

对于作金银想者、对于非金银物心存疑惑者;

因此,令人兑换金钱者,犯二恶作。

第722偈颂

若于非金银物,作非金银想者,无犯。

说“取此布施”者,亦以五种(方式结罪)。

第723偈颂

其余诸门,以无间故,生起等皆同。

这是造作生起,这即是其差别。

金银交易论

第724偈颂

以净物转换净物者,则有舍堕罪,除与法同分者。

除与法同分者外,犯舍堕罪。

第725偈颂

以不净物作交换;

所称“不成立”,即指此义已摄入买卖所摄。

第726偈颂

因此,即使是父母的任何如法物品,

若说“以此给我”者,犯恶作。

第727偈颂

若如是对母亲说后,便将自己的物品给予她;

或者,自己以同样方式取用母亲的物品,犯恶作。

第728偈颂

自手作他物想,他手作自物想;

若物品已入手,说为舍堕。

第729偈颂

‘取这些物,食此米饭,’

“为此,应作此事”,然不允许如此说。

第730偈颂

残食或其他,“食用此饭后,

或树皮、藤蔓,或木柴、木料。”

第731偈颂

当他说「拿来」时,若涉及物品的计数,

那位比丘在买卖中便会犯下诸罪。

第732偈颂

「你且饮此粥、食此饭;」

你已食,你将食,你应食此。

饭;请做这件工作。

这样说也是适当的。

第733偈颂

或于地面清扫,或于墙体涂抹,或洗涤衣物;

此处虽无余物,然有应舍之资具。

第734偈颂

当舍资具若已失坏,或已食用,亦复如是;

罪应发露;此罪亦应如是发露。

第735偈颂

“以此物,换取此物,给我。”如是说。

除物主之外,告知者无犯。

第736偈颂

“这是我的,于我有用,为此故”而如是说者;

其余与前无别,生起等亦同。

买卖论

拘稀亚品第二

第737偈颂

钵有泥制和铁制,按种类为两种;

钵分为上、中、下三等。

第738偈颂

饭食以二那利计,依摩揭陀那利量;

副食为四分之一,菜肴亦与之相配。

第739偈颂

所谓“最上”,是指能容纳那一切的钵;

“中等”,则是它的一半;“下等”,又是中等的一半。

第740偈颂

而最上之中,亦有最上、下等与中等之分。

如此,于中等与下等中,共有九种钵。

第741偈颂

其中,最上中的最上者非钵,最下中的最下者非钵;

因此,它们既不可决意,亦不可分别。

第742偈颂

其余七种钵,皆具足钵之特相。

智者决意后,作分别已,乃得受用。

第743偈颂

最长应持守十日;若超过,

若钵超限,彼即应舍。

第744偈颂

凡钵不作净,或未作决意者,

通达律者称此钵,名为超限。

第745偈颂

当面则应说:“我决意此钵”;

远处则说“此钵”;取回时亦同此理。

第746偈颂

内心作意已,作身表之变化;

以身与钵之间的关系,也说明了决意。

第747偈颂

钵之所以舍弃决意,是因为施与、损坏与丢失的缘故;

也是因为迷乱、收回、拒绝、转换与执取的缘故。

第748偈颂

仅如糠秕芝麻之量,或孔洞达到糠秕籽大小时,决意即失效;

覆盖后应作决意,或用铁粉、铁楔修补;

第749偈颂

若比丘未舍应弃之钵而受用,

受用后,关于洗与不洗,此被说为恶作。

第750偈颂

金钵、宝石钵、琉璃钵、水晶钵,

青铜钵、玻璃钵,以及铅锡钵。

第751偈颂

同样地,木钵、铜钵和黄铜钵,

十一种钵,已说为恶作事。

第752偈颂

瓶、头盖骨、葫芦,以及随顺的钵;

铜器、铁器于此不适用,盘则可允。

第753偈颂

水晶、玻璃、青铜所成之物,以及竹席等物,

于个人比丘皆不适用,而于在家众与僧团则可允。

第754偈颂

但凡有水残留之钵,若行修补,得恶作;

善巧除尽钵中水后,有智比丘方可修补。

第755偈颂

比丘的湿钵,不得予以晾晒;

不应在热处烘烤,烘烤者犯恶作。

第756偈颂

不得放置于大小便处;

若在大小便处,唯已铺设者,则许放置。

第757偈颂

在木制支架上,允许放置两个钵;

在杖支架、地面支架等上,也是如此。

第758偈颂

在席子上,或在布上、书册上、草席上;

在敷设物上,或在地面、沙土上。

第759偈颂

但在如此清净之处,则允许放置;

若放置在有尘土或粗糙的地上,则恶作。

第760偈颂

悬挂于杖或象钩上,亦不被允许;

若放置于伞、床、椅之上,则成恶作。

第761偈颂

若先系于横木之上,则允许悬挂。

然而,若将钵绑系于床后,放置其上也是允许的。

第762偈颂

将钵置于床脚或椅脚上,则是允许的;

然而,盛满食物的钵,若放在伞上,则是不允许的。

三诵分已完

第763偈颂

手持钵时,不应推门;

若以任何肢体推门,得恶作。

第764偈颂

不应以钵取出残渣或骨头;

将残食水取出者,犯恶作。

第765偈颂

持钵后,为洗钵或仅为洗手;

从口中取出后,置于钵中,亦不许可。

第766偈颂

十日内,若于界内持有者,无犯;

决意、转让、舍弃,或毁坏。

第767偈颂

于第一钵,大仙以第一种方式制立;

生起等一切,皆与咖提那衣等同。

第一钵之论

第768偈颂

若钵的五种系缚有所缺损,而有人

乞求新钵,彼即犯舍堕罪。

第769偈颂

二指宽的裂纹,称为一种系缚;

八指宽的裂纹,则有四种系缚;

第770偈颂

若有五条裂纹,或一条十指宽的裂纹;

此钵名为非钵,此后可以请求。

第771偈颂

若铁钵以众多铁片或铁圆片修补,

若修补后光滑,则可使用;若以铁粉修补,亦得使用。

第772偈颂

钵已舍与僧团,彼则成舍堕;

出于悲愍,若彼不取此钵,则为恶作。

第773偈颂

然正施钵时,若彼对此钵心不悦意;

或因少欲而不取彼钵,此亦允许。

第774偈颂

然于无钵之比丘:

已阐明不应给与。

在此,'钵的限度'是指:

应给予那位比丘。

第775偈颂

若他厌恶那个钵,而将其置于不当之处,

若因疏忽而丢弃,或加以使用,犯恶作。

第776偈颂

若钵丢失或破损,已宣说为无犯。

若从自己的亲族等处,或受取而用,或以财物而得。

第777偈颂

媒嫁所生起者,是造作,依制戒而遮止。

以身业、以语业,具三心、三受。

第二钵品。

第778偈颂

酥油等时前药,受取已。

即使是有杂味的食物,于食前受用,亦为许可。

第779偈颂

从那时起,七日之内,无杂味的受用是允许的。

若逾越七日,则说为舍堕。

第780偈颂

于食后有所取,而作积储之事;

然而已尝味者,于七日中,无杂者方为允许。

第781偈颂

无论食前或食后,若为自己取受者;

可用于身体受用,而不得食用。

第782偈颂

若比丘于食前取得生酥,

经煎煮后,由未受具足戒者煎煮后施与,则可如含脂物而受用。

第783偈颂

若比丘自行煎煮,则七日内可如无脂物而受用;

加热生酥,不属自己煮食。

第784偈颂

若于食后受取,由他人所煎煮者;

而此熟酥亦为开许,纵使七日内不杂他食,亦得受用。

第785偈颂

受取乳与酪后,

自己于食前作此事。

食前所得的熟酥,归于他所有;

无肉的熟酥,比丘可以食用;

第786偈颂

然于食后、过午之后,彼则不可啖食。

因比丘已受取有缘之熟酥,

第787偈颂

纵使超过七日,亦无任何过失;

因大仙曾言:“受取彼已。”

第788偈颂

在如法熟酥的情形中,宣说为舍堕;

在不如法熟酥的情形中,阐明为恶作。

第789偈颂

一切不如法的肉类,唯除肉本身;

乳、酪、熟酥、生酥,皆许可。

第790偈颂

“允许食肉者,亦允许食熟酥”,此言何义?

精美食物与七日药,亦复如是。

第791偈颂

对于应舍堕的诸事,作出分别与限定;

不可食的肉类,以及酥油等,并不在遮止之列。

第792偈颂

于生酥、熟酥,以及于已取、未取等事;

一切决断,皆应依所说之理而了知。

第793偈颂

为向比丘们施油食,诸近事男进入后,

便洒下油、生酥或熟酥。

第794偈颂

若彼处有饭粒或米粒,

凡与日晒相合者,即成为七日药。

第795偈颂

胡麻油、芥子油,或摩度迦油、蓖麻油。

然而,食前所受者,纵带肉食,亦属非肉食。

第796偈颂

于午后食后所做,可饮用者,属非肉食;

若他们逾七日,脂即成为舍堕。

第797偈颂

蓖麻籽、摩度迦籽、芥子等,以心取之

取而制成之油,亦为七日时限物。

第798偈颂

因为是尽形寿物,对于那三位比丘,

取有因物时,他无有罪过。

第799偈颂

自己所制的油,无有肉食,是为开许;

然而,若超过七日,于他即成为舍堕。

第800偈颂

比丘若为取油而收存芥子等物,则为恶作。

存放超过七日者,亦是恶作。

第801偈颂

椰子、迦兰阇、库鲁瓦咖油。

尼姆巴咖、库桑巴咖、婆罗多迦油。

第802偈颂

如是等一切,于圣典中未曾宣说;

若取后放置,时限过后,犯恶作。

第803偈颂

了知时限药与尽形寿药之别。

了知其余诸药,皆与酥油之理相同。

第804偈颂

熊、鱼、猪、海豚、驴

脂有五种,油亦有五种。

第805偈颂

一切脂油,在净与不净的分别中,

唯除人之脂油,余者皆可听许。

第806偈颂

接受油脂后,于食前可自行食用。

煮熟的、混合的食物,乃至七日,无肉亦开许。

第807偈颂

若未受具足戒者作成而施与,则允许。

食前可有肉,此后不应有肉。

第808偈颂

午后,不得接受或制作。

其余当依前述之理,由智者了知。

第809偈颂

午前所取得之蜜,蜜蜂所造者,

于午前则可受用,纵有杂亦为无杂。

第810偈颂

从食后起所受的蜜,乃至七日,亦为无杂。

超过七日则有罪,依事数而定。

第811偈颂

而从甘蔗所生,有熟与不熟、浓与不浓之分;

彼一切汁等,皆称为“糖浆”。

第812偈颂

糖浆若于午前受取,则为允许;

有杂者亦于午前,此后则为无杂。

第813偈颂

以未混合之甘蔗汁制成的糖浆。

在午前受取的食物,当日即属无杂。

第814偈颂

受取甘蔗后,对于所作也同此理。

午后所作的食物,不应食用。

第815偈颂

若已执受食物,纵逾七日,亦无犯;

纵于午后所作,亦为无犯。

第816偈颂

混合的午前食,近事男若已执受;

若于当日制成而施与,即含肉亦许。

第817偈颂

以混合之午前食,由受持者自作;

午后所作者,乃至七日亦为无肉。

第818偈颂

以摩度迦花制成、冷水调和的糖浆。

若带肉食,于食前许,此后则不许。

第819偈颂

若超过七日,则宣说为恶作。

投入后所制成的乳,是时限药。

第820偈颂

然而,一切果实若被视作时限药者,

糖浆同样唯被说为时限药。

第821偈颂

若因缘具足,比丘午后亦完全许可;

时限药则可在午前随意受用。

第822偈颂

得已复舍之物,则为七日药。

涂抹疮伤等,或服用,皆不许可。

第823偈颂

然而,对其他比丘作身受用,则是许可的;

舍弃之后心无所求,再次获得时方可服用。

第824偈颂

若已决意、施与或已灭失,则无犯。

及断绝信赖之后,仅取用少许者。

第825偈颂

生起等一切,皆与咖提那同等计算。

由导师于最初即制定了常持咖提那衣之心。

药学处之论述。

第826偈颂

“余一月”者,于热季时应寻求衬里衣。

智者念“仅余半月”,作成便穿着。

第827偈颂

然而,比丘心生此念后,于认可时令非亲属完成雨浴衣;

当此比丘令其完成时,又恰逢背面已认可之时。

第828偈颂

无论对方是亲属还是非亲属等,皆犯舍堕罪;

向他们作了求请之后,同样地,在令其织成时也是如此。

第829偈颂

然而,比丘心生念头后,于名为饥馑之时,

当比丘正在令非亲属等织成衣时。

第830偈颂

若比丘于已受用之衣,因衣事有异,犯恶作;

若于彼处擅自作求请者,便犯舍堕。

第831偈颂

若裸身而以水淋湿身体,即便有衣在,

沐浴结束时,若在露地,则有恶作。

第832偈颂

若在不足的月份中,而生起‘已超过’之想者;

于此,即使心存疑惑者,亦犯恶作罪。

第833偈颂

衣被夺走或丢失者,在遭遇危难时也无犯;

在浴室或池中沐浴的比丘。

第834偈颂

做媒事所生,是行作,依制戒而遮止;

身业与语业,三种心与三受。

雨浴衣之论

第835偈颂

自己施与衣后,又将其夺回者;

若比丘仍作己物想,此衣便应舍。

第836偈颂

若截断一物,唯一罪;

若截断众多捆为一束之物,亦是如此。

第837偈颂

若是将各别放置的诸多物品,一一取来者,

罪数的计算,应依衣物的数量而定。

第838偈颂

若说“凡我所施与的一切,可随意取用”,

仅凭这一句话,便成就众多罪。

第839偈颂

若命令另一比丘取衣,

被命令者虽取众多之衣,然因命令为一,故成波逸提一罪。

第840偈颂

若说:「凡我所施与的一切,你都取用吧」,

他以此一语,便生众多罪。

第841偈颂

若说「取僧伽梨与上衣,取吧、取吧」,

命令者每说一语,即得恶作罪。

第842偈颂

除最后与最上者外,若令人截断任何可作净施之物,则为恶作。

若令人截断其他资具,亦为恶作。

第843偈颂

除具足戒者外,于他人之衣等,纵不剪断,比丘亦犯恶作。

即使是强行夺取,比丘也犯恶作罪。

第844偈颂

如此,对未受具足戒者,生起已受具足戒想而……

在此情况下,即使是心有疑惑者,若行夺取,亦犯恶作。

第845偈颂

若他因喜悦而给与,或因瞋怒而给与,或仅出于信赖而给与;

受取者亦无犯,疯狂者等也是如此。

第846偈颂

其生起等之理趣,与不与取相同;

此处,除受之外,彼即是苦受。

截衣论。

第847偈颂

若已请求线,而该线为六种随顺之类;

令织工以此织成衣,则不应为。

第848偈颂

通过自行请求的线,被宣说为不如法,即被宣说为不如法;

织工亦被指示,其余如非亲戚等,也是如此。

第849偈颂

由被指示的织工,以及以不如法的线,

若命人织衣,即说为舍堕。

第850偈颂

纵一搩手,横一肘量;

织时即犯舍堕,在每一织段或卷幅上也是如此。

第851偈颂

即以如法之线,令织者织,则犯恶作;

同样,以如法织工,织不如法之线,亦犯。

第852偈颂

或隔一织,或从长边,或从横边;

若以如法线与不如法线织成,犯恶作。

第853偈颂

若由织工以如法与不如法之线制成;

若故意将如法线与不如法线混合,则犯恶作。

第854偈颂

若是线不如法,他们只织一行或一列;

然而,对于不如法织成者,示以界限之后,

第855偈颂

若合量则为波逸提,不足者则为恶作。

若以其他方式织成衣,两者皆犯恶作。

第856偈颂

若二人执持织机,或从一侧拉拽,

在每一织段或卷幅上皆为恶作。

第857偈颂

以此方便,于一切分判中,善巧了知种种差别;

通达律制之智者,当如是了知罪之分别。

第858偈颂

若织工本身如法,线亦复如法;

令人织造衣者,已说明为无犯。

第859偈颂

于滤水器、轭具、肩带,无犯。

等起等一切,皆与媒嫁相同。

线告白之论

第860偈颂

若比丘与未受邀请的亲属共议织工,犯不应为。

比丘若对衣作指定,犯不应为。

第861偈颂

若为长广目的而作增长线者,

比丘犯舍堕罪,必无有疑。

第862偈颂

比丘的亲族等人,在自家的织工之处,

若以己财为他利故,即明示为无犯。

第863偈颂

使织者织下劣之布,却欲成上等之衣者;

如是,癫狂者等之余,已如前文所说。

织工论。

第864偈颂

于雨安居竟时,为彼所施之比丘衣;

于自恣前,彼衣即成各别衣。

第865偈颂

若于自恣前,分配而持受;

若以此衣作僧团物,则不应中断雨安居。

第866偈颂

于期限内决意彼者,无犯。

若舍弃、分配,或毁坏、被焚烧。

第867偈颂

若彼急需衣之事,于咖提那衣未敷展时;

守护期只为一个月,最长不过十日。

第868偈颂

当咖提那衣展开时,他的五月之期已宣说;

而由牟尼所宣说的守护期,最多不超过十日。

第869偈颂

生起等诸项,皆与咖提那衣相同;

此中前者为无作心,而后是三种心与三种受。

急施衣事论。

第870偈颂

若比丘于前迦提月满月日安住之后,

将衣留置村中,若有所需之缘。

第871偈颂

比丘最多可住六夜,而后须离彼衣;

若超过此时限而住者,除僧团许可外,即成有罪。

第872偈颂

正是迦提月,以初分自恣;

依后制之尺度,相应于有怖畏、获许可者;

第873偈颂

住在住处时,可存放一件衣;

四支和合时,便能获得,如是已宣说。

第874偈颂

比丘以某村为行乞处,而住于阿兰若;

于彼村中存放此物,准许一个月。

第875偈颂

若在他处居住,至多六夜,是开许的。

这便是其隐藏之后而今开显的意趣。

第876偈颂

然而,前往住处之后,于第七个黎明时分,

因路途遥远而无法前往的比丘。

第877偈颂

或前往村落界内,于任何处而住;

他得知衣事运转的讯息后,前往是如法的。

第878偈颂

即便这样也无法做到时,智者了知后,便即于此处停住。

应迅速从彼处撤离,若停留过久,便会滞着。

第879偈颂

若舍弃,则无犯;若毁坏,则遭焚毁。

截断时、信赖时,或依比丘认可。

第880偈颂

生起等一切,被认为与咖提那衣相同;

所有生起等皆与第二咖提那衣相同,这是牟尼所认可的有怖畏处学处。

有疑惧处事论。

第881偈颂

若明知是已回向给比丘僧团的利养,

若转归自己,对他而言即构成舍堕。

第882偈颂

若说“施与他人”,却将利养转给比丘;

以清净心对清净物,即被说为波逸提。

第883偈颂

若将衣,或他人的一件,或自己的一件,一并转赠,

若与他人一同转赠,则犯两条波逸提。

第884偈颂

然而,已经施与僧团的物品,不应再取回。

应施与僧团,若不施与,即犯波罗夷。

第885偈颂

塔物、僧团物,或是个人之物,

转施给他人,犯恶作。

第886偈颂

若比丘,乃至对狗有所亏负;

转施给另一只狗,犯恶作。

第887偈颂

这即是三起源:行、想与解脱;

身业、语业,三心与三受。

已指定物事论。

钵品第三。

第888偈颂

由此一事所生起的波浪之环

持戒清净者,视罪堕为深渊

渡越教法之大海

他们超越此裁决。

如是,《律抉择》中舍堕论已结束。

波逸提之论说

第889偈颂

故意妄语,被宣说为波逸提。

戏笑而说者、急促而说者,无罪,乃至醉者等。

第890偈颂

妄语的五种因。

其生起等一切,与不与取相同。

正知妄语论

第891偈颂

关于出身等所说的十种毁辱事中,

无论是真是假,以任何事由,

第892偈颂

或用任何言语,或用手势,

未犯波罗夷的比丘,或已犯波罗夷的比丘。

第893偈颂

以其他指称,辱骂比丘者;

于此有波逸提罪,正自觉者已宣说。

第894偈颂

以同样的其他指称,以及用非巴利语之词;

于一切处辱骂未受具戒者,犯恶作罪。

第895偈颂

对不欲辱骂者,仅是嬉戏之意欲;

然而,凡有所说之处,所说皆被称为恶说。

第896偈颂

于此,比丘尼在已入而未受具足戒之处。

若以教导义理与法为前提,则无犯。

第897偈颂

然而,对于说法比丘而言,所由起等诸门,

已说为与无间同类。此处所生之受,是为苦受。

轻视语论。

第898偈颂

比丘离间语的罪,有二种行相。

或因自爱,或因欲离间他人。

第899偈颂

辱骂者,或以方便,或以巴利不摄之法。

话语结束时,犯恶作罪。

第900偈颂

同样,辱骂未达上者亦然;

此中,比丘尼亦属未达上者之列。

第901偈颂

既非爱乐者,也非意欲破坏者;

是为了呵责诸恶而发言的比丘。

第902偈颂

同样地,已阐明:癫狂者等,无犯。

起源等一切,皆与不与取相同。

离间语。

第903偈颂

除比丘、比丘尼外,若与余者共诵法者,

若有与彼共诵法者,犯波逸提。

第904偈颂

如《大筏疏》等所述,王教诫等事;

于未登坛者中合诵,确为生罪之因。

第905偈颂

于比丘为恶作,于比丘尼亦如是;

对比丘作未受具足戒想,或心存疑惑者。

第906偈颂

令他人一同诵出,或自行诵读者。

又,若有人令正在诵念已熟习之经典者落入过失,

第907偈颂

于未受具戒者处受学亦尔;

然若仅诵出则无犯,以与彼同诵之故。

第908偈颂

从语生起,亦从语与心二者生起;

此罪之生起,已说为逐句读诵而生起想者。

逐句法论

第909偈颂

若卧于一切遮蔽、完全覆盖之处,或

在大部分有覆盖之处,或有遮蔽的卧坐处。

第910偈颂

然而,超过三夜,若于夜间

除比丘外,若与另一人同宿,犯波逸提。

第911偈颂

凡所称之处,若适为行淫,

以此而行,乃至与畜生道者,亦犯此戒。

第912偈颂

若受具足戒者已卧,另一人复卧;

另一人躺卧时,若比丘亦躺卧,

第913偈颂

或由于两人起身后、躺卧时的行为,亦可能有罪。

或因计算未受具足戒者之罪数,亦可能有罪。

第914偈颂

若遮覆房室而卧,或以遮覆而卧,

日落时分,于第四日即属有罪。

第915偈颂

一肘半高的围墙、堆砌等为围绕者,

一切被围绕之物,皆称之为“被围绕”。

第916偈颂

比丘即便住在布幔小屋中,

因共宿而有罪,如是阐明。

第917偈颂

由全覆、全围、多数等种种差别,

明慧者于此应见有七条波逸提。

第918偈颂

于半覆、半围中,恶作已被阐明;

以一切小覆、覆等,亦分五种。

第919偈颂

若共住二夜或三夜,于第三夜黎明前离去者,无犯。

即在第三夜黎明之前。

第920偈颂

外出后复还住者,又与比丘同住;

同样地,一切全覆、全盖等情况也是如此。

第921偈颂

同样地,对未达上者而言,即便是卧者相对于坐者,也是如此。

其余羊毛量的情况,等起等方面相同。

同宿论

第922偈颂

若与当日所生之女人,即便仅为人女,

若准备同宿,应得波逸提。

第923偈颂

若在夜间,与示现形色的夜叉女、饿鬼女同卧;

或与天女、黄门共寝;

第924偈颂

或与成为行淫对象的畜生女。

按对象或人数计算,犯恶作罪。

第925偈颂

于此,仅一日,罪便阐明;

其余判例,与前所述,相同无异。

第二同宿论

第926偈颂

对具慧的男子身形,超过五六句,

对女人说法,除说法外,犯波逸提。

第927偈颂

然而多个偈颂之足,被认为是一句;

已阐明句清净法,或法义之注释。

第928偈颂

然而,对于六句以上之语,依句等之计量故,

说法者由句等之计量,应有罪。

第929偈颂

与变化成人形者一同站立时,

或与夜叉、饿鬼,乃至畜生道者。

第930偈颂

若为站立的女人说法,

若超过六句话,则犯波逸提。

第931偈颂

于男子作女想者、于男子有疑者,及于黄门,

若以超过六句之语宣说者,犯恶作。

第932偈颂

取女人之形站立,向他们说法

得罪行恶作。因此,他向夜叉女、饿鬼女及畜生趣女等

第933偈颂

若有明智男子在场,或自己起立而

若坐而为说法者,对女子亦然。

第934偈颂

若对一位又一位女子说法者,

以五六句言语为说,无犯已明宣。

第935偈颂

词句清净与等同,及生起等,皆应了知;

此即是差别,此即是作与不作。

说法之论。

第936偈颂

比丘为他人宣讲广大或殊胜法时,

向比丘、比丘尼以外的有情宣说,犯波逸提。

第937偈颂

若宣说的比丘不知对方是比丘,

若以方便语说,则犯恶作。

第938偈颂

若具如是因缘而说,则无犯。

宣说一切戒等,乃至为初业者说,亦无犯。

第939偈颂

此处未说癫狂句,以彼不可能故。

此名为‘向有情宣说’,乃是罪的生起。

第940偈颂

由身、由语、由身与语,有此三种。

唯依善与无记,而有二心、二受。

向有情宣说之论。

第941偈颂

然而,若比丘告知粗重罪过,

向未受具足戒者告知罪过,除比丘认可外。

第942偈颂

犯僧残者,除不净外,

结合其事而说罪时,说者即有过失。

第943偈颂

在此,僧残罪被视为粗重罪;

因此,对清净者说粗重罪,便触犯波逸提。

第944偈颂

对非粗重罪生起粗重想者,或心有疑惑者;

若将其他罪过告知他人,亦犯恶作。

第945偈颂

同样地,对于未达上者,粗重罪有五种。

若非粗重恶行,则不应向人告知。

第946偈颂

若只是告知事由或罪过,

若依比丘的认可,也是如此。

第947偈颂

如是,疯狂等之生起等诸法,皆与不与取相同,

与不与取相当之受,即是苦受。

说粗恶法之论。

第948偈颂

若自行挖掘,或令他人挖掘不如法之地,

若令他破坏,或自行破坏,则犯波逸提。

第949偈颂

若比丘自行掘地,

每一下击打,即犯波逸提。

第950偈颂

若命令他人挖掘,即使掘一整天,也仅犯一罪。

若反复命令,则每次开口说时,各犯一罪。

第951偈颂

「掘池塘、掘水池、掘坑、掘小井」;

如此说者,不见有任何过失。

第952偈颂

「挖此处、挖此地,在这里掘出池塘」

在此刹那、在此场合,如此说便不恰当。

第953偈颂

“掘球根、掘库伦德、掘柱、掘树桩”——如此说者,是如法的。

“掘其根,或掘其棕榈”——如此说者,方为应理。

第954偈颂

“掘此根、掘此蔓、掘此棕榈、掘此芦苇”——

若已限定,则不应说。

第955偈颂

若可舀出或排出,细泥应用瓶撒出;比丘应除去细泥,厚泥则不可。

比丘应除去细泥,厚泥则不允许。

第956偈颂

河岸等崩裂后,土石落入水边;

为修复崩坏的堤岸,即使历时四月,亦属许可。

第957偈颂

若落入水中,纵使天已降雨,亦许修治;

四月过后,天降雨水于池中。

第958偈颂

若于石板上掘出坑穴,然而就在那坑中……

若先有尘土落下,随后天降雨水。

第959偈颂

为清洁、为拆毁,在四个月内是允许的;

超过四个月,则不得加以破坏。

第960偈颂

若先以水充满,而后尘土落下;

天降雨于水,故彼可坏。

第961偈颂

当接触背靠石时,尘土便附着。

即使四月期过后,也不应破坏彼。

第962偈颂

若在未作石坡之处,有蚁冢生起,

纵使四月期满,亦可随意破坏。

第963偈颂

若衣置于露地,则四个月为适宜;

于树上、白蚁堆等处,于泥土中,此理亦同。

第964偈颂

于鼠所掘土堆、牛蹄所翻泥土、蚯蚓粪等污垢处,也是如此。

此同一规则,于不与地面相连之处,亦已宣说。

第965偈颂

与他们相似的,是遍处犁土;

未被切断、与地相连者,即是所生地。

第966偈颂

住所若有覆盖,或覆盖已失坏;

雨季过后的四个月内,不应损坏受雨淋湿的覆盖物。

第967偈颂

此后,若作意“我将抓取椽、墙、柱或地板”,

若在抓取时,有砖块等物落入泥土,亦为许可。

第968偈颂

抓取砖块等物时,若泥土散落,则无罪;

若取黏土,无犯或有犯。

第969偈颂

若屋内有未被雨水浸湿的泥土堆,

若不遭雨,于比丘恒为净法。

第970偈颂

房内泥土堆下过雨,若又给房屋加盖;

四月期满,凡湿润者悉成不净。

第971偈颂

于彼处,凡已湿润者,其量悉为不净;

于彼处,凡未湿润者,其一一皆为净。

第972偈颂

若此物以水湿润,与地合为一体,

它既成为地,此后便不再适用。

第973偈颂

露地中的围墙,以泥土涂覆而成。

四个月过后,便称作“地已生”。

第974偈颂

对于附着其上的微细尘土,不应强力摩擦,

以湿手触碰后,若能取得,则为允许。

第975偈颂

若是砖墙,且大多在碎石或石块处,

它立在原处,因此可以随意拆除或破坏。

第976偈颂

立于露地的柱子,摇动后即可除去;

然而掘地而取,则不应理。

第977偈颂

若取其他干木,或取木桩;

这便是过失的道理,若直接拔起则无过失。

第978偈颂

若举起石头或树木,使之滚动;

若心地清净者,纵使大地崩裂,亦无过失。

第979偈颂

劈开木柴,拖曳枝叶之时;

此即是对心地清净者,于大地之上所阐述的道理。

第980偈颂

刺、针、骨头,或是地上的木桩;

比丘不应将其敲击或插入。

第981偈颂

「我将以尿流冲决,以此破坏地面」——

然而,比丘不应如此小便。

第982偈颂

若正在行此事时地面破裂,则无犯。

为将不平整处弄平整,不应摩擦。

第983偈颂

以足大趾在地上书写,亦不应为。

以脚破坏地面而经行,亦不应作。

第984偈颂

以湿手触地后,细尘沾着,

若不摩擦而取,洗手则是允许的。

第985偈颂

若自己烧地,或令他人烧,

即使只是烧钵,比丘也犯此罪。

第986偈颂

在多少处放火,或令他人放火;

比丘便犯同样数目的波逸提罪。

第987偈颂

比丘将火置于地上,亦不应行;

然而,置于头盖骨、钵、炊具中,则是被允许的。

第988偈颂

将火置于木材之上,是不被允许的;

然而,若彼火燃烧那些木材后,又行至地面而烧燃地面,

第989偈颂

同样的方法,也已在砖屋等处宣说;

唯许将砖等放置于其顶上。

第990偈颂

若问:何故?因他们无执取性故;

不允许在树桩或枯树上燃火。

第991偈颂

而手持草火把行走者,则无犯。

若在手中燃烧时,任其掉落于地。

第992偈颂

而后,若将其落处再给以燃料,

允许作火,此为大筏疏所传。

第993偈颂

若于非地,作地想者;

在疑与两种含义的情形中,也属于恶作所摄。

第994偈颂

无犯:当说“知道这个、拿这个来、给这个”时;以及自己的心,以及三种等起。

对于说话者,自心与三种等起也是如此。

掘地之论。

妄语品第一。

第995偈颂

对于具寿比丘,对于已生的植物村,

破坏其相,即被宣说为波逸提。

第996偈颂

水中生者与陆地生者,彼有二种;

于此,胡麻等种子,无论有叶或无叶。

第997偈颂

“水中生者”应知,即一切苔藓之类;

若损坏这一切,彼犯波逸提。

第998偈颂

然而,以手拨开之后,沐浴是允许的;

对他而言,一切处所悉皆为水,遍满无余。

第999偈颂

若不用水切断,而要从水中取出彼物,

对于比丘亦不许可,因为那是处所的移动。

第1000偈颂

以水洒湿彼物后,将其投入水中者;

“允许”之说,于一切注疏中亦已说示。

第1001偈颂

比丘从水中拔出蔓草、草等物时,

或在那里搅动它们,比丘犯波逸提。

第1002偈颂

此处,损坏他人所种植者,犯恶作;

因为从那时起,它们便归入种子村。

第1003偈颂

在旱地,树木遭砍伐后,若绿色残株尚竖立,

其向上生长的嫩芽,便归于草木。

第1004偈颂

椰子等树木的残株,不再向上生长;

因此,对其所作,便摄于种子村。

第1005偈颂

同样地,芭蕉的残株,对已结果者而言,被宣说为“种子村“。

未结果者的残株,则被视为植物村。

第1006偈颂

已结果的芭蕉,只要叶子尚青,它便如此;

对芦苇、竹、草等的判定,即是如此。

第1007偈颂

然而,自顶端起始,当此竹凋枯之时;

其时即被摄于种子村之属。

第1008偈颂

因德萨拉等诸树,属种子村所摄;

若为砍断后放置者,通晓律者当知。

第1009偈颂

若为凉亭等而挖掘时,

根叶被拔出时,便为众生村所摄。

第1010偈颂

那些仅有根者,或仅有叶者;

即使被挖出,它们仍属种子类所摄。

第1011偈颂

然而,带茎干的棕榈核才称为种子类;

当叶轮尚青时,从中所出者则不属种子类。

第1012偈颂

剖开椰子壳,芽如象牙针;

从中所生者,也名为种子类。

第1013偈颂

以如鹿角的念力所持之钵。

即使根部尚未长出,亦名为植物村。

第1014偈颂

如稻等之芽,尚未转绿之时,

即使叶片已出,亦摄于种子村中。

四诵分已竟。

第1015偈颂

于芒果、阎浮树、无花果等,亦如是判定;

而凡生于树上的万达咖,或其他寄生植物;

第1016偈颂

树木是它的栖止处,不应加以破坏;

无根藤蔓等,此即是判定。

第1017偈颂

围墙等处的苔藓,称为‘最上种子’;

只要二、三片叶尚未长成,他便不构成。

第1018偈颂

然而,当叶生起时,此事即成为波逸提之事。

然而,摩擦之后,再将它从那里移除,是不许可的。

第1019偈颂

水藻若在饮水瓶等之外者,为恶作;

若内中所含之物不视作食物,则糕饼等中所夹之刺亦应同理。

第1020偈颂

石块、木片、水藻、石片等种种杂物,

此类是恶作事,而非波逸提,应如此了知。

第1021偈颂

而已开花的蛇盖菇,则是不可受用之物。

若它为花蕾,则属恶作事。

第1022偈颂

剥取树皮,以及皮下片层;

于嫩叶上采取树脂,亦不允许。

第1023偈颂

于努希树等诸树,或多罗叶等之上;

若书写于彼所生之物者,应说波逸提。

第1024偈颂

花或黄叶,或果或已熟者;

若使之落下或加以摇动,已说波逸提。

第1025偈颂

将结果之枝弯下,施与取者,这是许可的;

若自身欲食用,却如此施与,则不许可。

第1026偈颂

将他人举起,或令取之,亦是许可;

对于采花者,此即是决断。

第1027偈颂

凡是能生长的树木,其枝条亦属于有枝;

若未作净而加以毁坏者,即得恶作。

第1028偈颂

此道理也同样适用于湿生姜等。

对于种子类,因世尊已明示,此为恶作。

第1029偈颂

「砍伐树木,斩断藤蔓,挖掘球茎,连根拔起」,

说「拔除」亦无妨,因无决定性。

第1030偈颂

“砍芒果树、砍阎浮树、砍楝树”,或说“砍、劈、拔”。

而取其名称来表述,也并无不妥,因为并无决定性。

第1031偈颂

“砍这棵树、砍这条蔓、砍这块树皮、砍这株藤”,若如此加以限定而说,则不应许可。

“砍断”“劈开”等语,不可用作限定。

第1032偈颂

若将甘蔗段装满篮子而带来,

当作成一净法时,一切便已成就。

第1033偈颂

然而,若甘蔗与木柴系于一处,

然而,作净时,穿透木头是允许的。

第1034偈颂

或以藤、或以绳,或凡用以系缚他们之物;

因其与容器同等,故不应穿透彼。

第1035偈颂

若以胡椒等与饭食混合而持来,

纵使一粒饭中,若能穿透,亦为允许。

第1036偈颂

同样的道理,也已在芝麻、米等情形中作了说明;

乃至在锅中,一个连体的木苹果,也可作净食处理。

第1037偈颂

若舍弃外壳,内有果肉行止;

将那迦毕他果打碎后,应当作净。

第1038偈颂

对于非植物之种子,却持植物等想者;

于此有疑者,亦犯恶作罪。

第1039偈颂

于彼,无如实想者、非故意者、失念者,

及疯狂者等,已宣说无犯。

第1040偈颂

此为三因生起、唯作、想解脱;

身业、语业,及三心与三受。

植物事。

第1041偈颂

当僧团已作羯磨时,于异语者与恼害者;

若再如此而作者,则犯两个波逸提。

第1042偈颂

于如法行事,犯三波逸提;于非法行事,犯三恶作;

于未举罪之羯磨,如此说者,亦犯恶作。

第1043偈颂

若不知自己已犯戒或将犯戒,而作‘将有诤论’之想者,

如是病者,无罪。

第1044偈颂

如同不与取等之生起法则;

【续前偈】

异语论。

第1045偈颂

犹如欲败坏他人名誉者,对于被认可的比丘,

向达上者说话,使人责难、非难,并加以诋毁。

第1046偈颂

在这两件事中,他犯两个波逸提;

如法者三波逸提,非法者三恶作。

第1047偈颂

若在未达上的比丘面前

或对未认可的比丘说毁谤语

第1048偈颂

赞叹沙弥,无论已认可或未认可

向任何人宣说者,犯恶作。

第1049偈颂

依欲等而行,作而说者,

无犯,所余之业与无间相同。

使人嫌责事。

第1050偈颂

于露地,若敷设床座等,或为自己,或为他人;

为了使用而令敷设,或者亲自敷设。

第1051偈颂

既不应收起后收藏,也不应令他人收起。

若离去时,对那位比丘构成波逸提。

第1052偈颂

于雨季四个月中,即使天不降雨;

同样地,也不允许放置于露地。

第1053偈颂

凡在冬季及另外四个月降雨之处,

于该处铺设床座等物,八个月内皆不可行。

第1054偈颂

乌鸦等所栖之处,或树根之下,无论何时,

然而,不应铺设僧团的床座等物。

第1055偈颂

若将僧团的任何敷具为他人铺设,

在任何地方,由任何比丘铺开;

第1056偈颂

只要他不坐下,或不说“去吧”;

只要仍是铺设者,即说责任在于铺设者。

第1057偈颂

若他令沙弥铺设,那卧具便是已铺设的。

对比丘而言,令铺设已说明为障碍。

第1058偈颂

若那卧具为比丘所铺设,负担便仍是他的;

直到发令者到来,才不坐下。

第1059偈颂

比丘或沙弥,守园人或近事男;

未询问便将僧团卧具交付、交代给他人。

第1060偈颂

超过中等男子所掷土块的距离,行走者迈出第一步时:恶作;迈出第二步时,则判为波逸提。

第一次为恶作,第二次犯时,则宣说为波逸提。

第1061偈颂

立于食堂中,对沙弥说:

在某个日间住处,铺设床座。

第1062偈颂

若从那处出来后,前往别处,

已阐明:此比丘应处以举足而行。

第1063偈颂

三波逸提,导师依三种过去方式已作开示;

同样地,对于私人物品,借此也清楚地指明了三类恶作。

第1064偈颂

垫褥、席子、皮革、板、擦脚布——

或地敷具,或上敷具。

第1065偈颂

木器、陶器,或钵架。

置于露地而离去者,犯恶作。

第1066偈颂

若是住阿兰若者,且逢无雨之时,

悬挂于树上之后,便可随意前往。

第1067偈颂

如同不被白蚁等啃食、不被毁坏;

如此作了这一切之后,便可前往。

第1068偈颂

先令他人撤去卧具,即无犯,且问询后离去;

比丘虽遇灾难,自有财物被扣时;

第1069偈颂

生起等一切方面,被认为与咖提那衣相同。

此中所说的作与非作,唯此即为差别。

第一住处事。

第1070偈颂

毡褥、地敷、上覆敷具;

席、皮片,以及覆布、坐垫。

第1071偈颂

草叶所铺敷,如是卧具有十种。

若比丘,在一切覆盖、围绕的精舍中,

第1072偈颂

此十种卧具,即便自行铺设后躺卧;

若未撤除、未告知而离去,即犯彼戒。

第1073偈颂

寺院附近,或其围墙,

第一足犯恶作,第二足犯波逸提。

第1074偈颂

当住所与卧具两者俱毁之时,

铺设后离去,住于屋内者,即说为波逸提。

第1075偈颂

于住处近处,及凉亭等处,犯恶作。

铺设后离去,或毁坏仅卧具量者,亦犯恶作。

第1076偈颂

于僧团的十种事中,已说三种波逸提;

同样,于个人此事之中,已阐明三种恶作。

第1077偈颂

或撤去卧具后离去,或告假而去;

或为他事所阻碍,或为自有财物所牵绊。

第1078偈颂

满怀期待而往,停立彼处再请问;

生起等一切,同视为无间等。

第二住处事。

第1079偈颂

若比丘明知有先来之比丘已先入住,却故意挤入其处;

在僧团住处铺设卧具,犯波逸提。

第1080偈颂

从洗足石,比丘进入时;

乃至床座,或正出去时。

第1081偈颂

从床座处,乃至小便处,此中间区域,名为近处。

此范围之地,即称为近处。

第1082偈颂

若比丘心存驱逐之意,

铺设十种卧具中任何一种者,犯恶作。

第1083偈颂

若坐于彼处,或卧于彼处,

若同时作此二者,则有二波逸提。

第1084偈颂

若人再三造作,则由加行的计数而穷尽;

于法说为三波逸提,于补特伽罗则为三恶作。

第1085偈颂

若离已说近处,或自铺设卧具;

或在寺院近处,或于露地。

第1086偈颂

或令他人铺设而坐时;

于一切处皆为恶作,所居亦被遮止。

第1087偈颂

病者无犯,或被寒冷等所逼恼者;

遭遇危难的比丘,以及癫狂者等亦然。

第1088偈颂

一切生起等,及初后之事,

当知此为相似,即此苦受。

挤入事。

第1089偈颂

若从僧团住处拖出比丘,

或心怀嗔恨而令人拖出,他犯波逸提。

第1090偈颂

纵有楼阁层叠高,若以一次之方便,

若彼从中拽出者,则示一波逸提罪。

第1091偈颂

每次除外时,于拖出过程中;依诸门之数目,则有诸波逸提。

一千零九十二。

第1092偈颂

说“出去”者,在言说上亦同此理;

于命令生起的刹那,命令者即犯恶作。

第1093偈颂

若比丘被一次告诫,而门却有多扇;

若他越过,即一个波逸提;若是多扇门,即多个波逸提。

第1094偈颂

在他那座附有侍奉堂等的寺院附近

以身、以语,在驱逐中也是如此。

第1095偈颂

从寺院附近、寺院,或从此处;

拖出所有资具时,对资具亦犯恶作。

第1096偈颂

对于比丘不相连接的资具,智者

应阐明计算物品的恶作。

第1097偈颂

对无惭的弟子,或对同住者,

当把疯狂者拖出时,自己亦是疯狂者。

第1098偈颂

从自己的住处,或从可信赖者之处,

或对于他们的资具,宣说为无犯。

第1099偈颂

从一切僧园,及制造争论者那里,

此是三起源,受为苦受。

关于驱出之事。

第1100偈颂

于中等头部可撞之处,于空中屋之上;

于有脚之床,或于比丘之椅上。

第1101偈颂

若在彼处坐,或在彼处卧;

以加行次数计,则成波逸提。

第1102偈颂

已说三种波逸提,于人则三种恶作。

或于下方、非受用处,或以头触。

第1103偈颂

或于虚空中住处,抑或自己所有之处;

或于凭信而住的住处,疯狂者等无过失。

第1104偈颂

或于已施帘幕之处,立于彼处而悬挂;

此羊毛毯之因,起源视为相同。

虚空小屋论。

第1105偈颂

从门之铰链起,为了安置门闩;

比丘应自行涂抹,或令人涂抹。

第1106偈颂

应知采光窗洞的预备工作,此规则亦同。

屋顶则应涂抹二三次,且须站在未干的涂层上进行。

第1107偈颂

自彼以上应决意,若更行决意者;

彼犯波逸提,住于彼处者犯恶作。

第1108偈颂

若有人立于屋脊梁上,或于屋顶边缘处站立;

站在那个位置,往下看时,看不见比丘。

第1109偈颂

然而,比丘不应立于彼处;因为那里是精舍倒塌时波及的范围。

因为精舍若倒塌,该处正是在倒塌范围之内。

第1110偈颂

于不足二、三次时,却起「超过」想者;

于此,有疑者,亦犯恶作罪。

第1111偈颂

于二、三次的场合,并无过失;于洞窟、草屋中,亦复如是。一切生起等,皆与媒嫁行相同,应知。

一切犯行之缘起等,皆与媒嫁行同等而判。

二又半倍论。

第1112偈颂

明知水中有生物,或草,或泥,

若自己洒,犯波逸提;若教他人洒,亦然。

第1113偈颂

若截断水流以浇灌泥土,

纵使于一罐中,亦明示一条波逸提。

第1114偈颂

若截断水流,则以加行计数为限;

即使当面作业者,水流沟渠时,将水引向自己。

第1115偈颂

即使仅有一罪,纵历经一日;

于彼彼处结缚时,皆有加行的计数。

第1116偈颂

即使满车泥土,或仅是草;

若将物投入水中,同投一处者,犯一波逸提罪。

第1117偈颂

若逐一投入,则按加行次数计罪。

若水耗尽或变浑浊,于彼情形亦同。

第1118偈颂

口中说“请浇灌”者,犯恶作罪。

仅作一次教令即犯一罪,纵使浇灌整日。

第1119偈颂

于无生命之清净水中,作有生命之想。

于一切处有疑者,亦犯恶作。

第1120偈颂

于一切处作无命想者,或非故意、失念者;

不知者无犯;疯狂者等亦复如是。

第1121偈颂

了知水之有生命性,了知“有生命”之义;

无杀害心,而洒水于草等。

第1122偈颂

这四种支分,已由大仙宣说;

如同不与取,其生起等法则相同。

第1123偈颂

这里已说明了由施设所遮止与三心。

这便是此处所示,也是其简别语。

关于有虫之水之事。

第二、坐卧处品。

第1124偈颂

具足八支之比丘,得教诫比丘尼之许可;

此由大仙,以白四羯磨所许。

第1125偈颂

若比丘为彼(比丘尼众)所认可,具足八重法,

或对一位、或对多位、乃至对比丘尼僧团。

第1126偈颂

若令他们忆持诸法而作教诫,然而

教诫结束时,他犯波逸提。

第1127偈颂

若以他法教诫,犯恶作。

对一部受具者,以重法教诫,亦同。

第1128偈颂

若在比丘僧前,对已受具戒之比丘尼,

如是,性别颠倒者,即说为波逸提。

第1129偈颂

即使对已得认可的比丘,亦说为恶作;

未交付教诫,而以余法说法者。

第1130偈颂

即使说“从和合僧团”,若以他法教诫,亦同。

即使说“从别众”,以重法教诫,则犯恶作。

第1131偈颂

对于不接受教诫者,即使不把所受教诫的回示带回僧团宣告,

除去愚者、病人及行路者,应作恶作。

第1132偈颂

若于非法羯磨中,且作非法想者,

于别众之比丘尼僧团中,应得三波逸提。

第1133偈颂

同样地,对于心有疑惑却自认是如法羯磨者,已说九条波逸提;

已说九条波逸提,和合僧团时亦有同数。

第1134偈颂

依两种九法之力,成为十八条;若在法羯磨中,则为恶作,应作十七条。

在如法的业中,恶作应有十七种。

第1135偈颂

若被说“宣说、诵出八重法”,或被询问而作答;

对在学尼或疯狂者等,则无过失。

第1136偈颂

应令口头诵习,两部本母皆悉精通;

于经中,亦已开示四个诵分。

第1137偈颂

为开示故,已显一种说法之道;

为明辨吉祥与不吉祥,随喜文恰有三种。

第1138偈颂

为布萨等事,而有业与非业的判别;

同样,有一类业处,却成为最上义的障碍。

第1139偈颂

如此学得之后,即成为五夏多闻者;

舍离依止之后,便可随欲自在而住。

第1140偈颂

能熟诵二部经分别,于言辞之处得善巧者;

四部中任一部,或乃至一卷经。

第1141偈颂

羯磨与非羯磨等事,应如此受持之量;

此乃最终之限定,若为十戒腊者。

第1142偈颂

多闻者为众方之首,能随心所欲而行;

随心得众,能为自在令其侍奉。

第1143偈颂

凡通达三藏及一切注疏者,

那位多闻者,应成为比丘们的教诫师。

第1144偈颂

我将阐明‘未获认可、未受选任’等三支;

句清净与法等同,以及生起等法则。

关于教诫之事。

第1145偈颂

以重法或其他法,

日没后教诫比丘尼者,犯波逸提。

第1146偈颂

以上已说三种波逸提。即使是获得认可的比丘,

若教诫仅由一方受具足戒者,犯恶作。

第1147偈颂

同样地,于太阳未落却作已落想者,犯恶作;

在此情况下,即使心生疑惑者,亦犯恶作罪。

第1148偈颂

以诵示等方法,已说明无犯;

其余诸义,以起源等方式,皆与前者相同,可依次类推。

关于太阳已落山的论述。

第1149偈颂

教诫比丘尼者,前往比丘尼的住处;

除八重法之外,非时而作,则为波逸提。

第1150偈颂

若未受选任,则犯二波逸提;

日没之后,若有所说,则有三波逸提。

第1151偈颂

若以其他法而说者,有二恶作;

比丘因夜因缘故,有一波逸提。

第1152偈颂

即使对已被选任的比丘,也有两种波逸提;

因重法之源由,以未被选任故。

第1153偈颂

若以其他法教诫彼者,恶作;

以被选任故,无犯;一夜波逸提。

第1154偈颂

三波逸提已说,其余二者恶作;

教诫一位已具戒者,犯恶作。

第1155偈颂

同样地,以另一法,前往比丘尼的住所。

其起源等一切,被认为与咖提那衣相同。

比丘尼住所论

第1156偈颂

为衣等事教诫比丘尼,若被认可的比丘教诫比丘尼,犯波逸提。

若对被僧团认可的比丘说,则犯波逸提。

第1157偈颂

三种波逸提已说,三种恶作亦复如是;

若向未经僧团认定的比丘说法,即犯恶作。

第1158偈颂

于未受具戒者亦复如是,不论是否获得认可;

若为利养故,教诫者、说法者,无罪。

第1159偈颂

同样地,对于疯狂者等,已阐明为无犯。

此为三种等起,其受是苦受。

资具论

第1160偈颂

若比丘施衣与比丘尼,

除互相交换外,向非亲属者施衣,波逸提。

第1161偈颂

受衣学处,其义同理;

余者连同生起等,已说。

第1162偈颂

彼处,比丘尼所施之衣;此处,由比丘。

彼处为舍堕,此处则判为纯波逸提。

衣施论

第1163偈颂

若比丘为比丘尼缝衣,或令他人缝制;

于非亲戚者,比丘为非亲属比丘尼缝衣,犯波逸提。

第1164偈颂

凡可作为下衣者,或可作为上衣者;

大仙于此指称为衣。

第1165偈颂

若比丘自己穿针后缝纫,于拔针时犯波逸提。

就拔针一事,为彼判了波逸提。

第1166偈颂

纵使穿刺百次,而拔出仅一次,亦唯犯一波逸提;但因方便众多,故成多罪。

一条波逸提已说,但依方便之力,则成多条。

第1167偈颂

若比丘不加限定地吩咐“缝制”,

若他使全部完成,则犯一条波逸提。

第1168偈颂

“这件衣的工作,全部由你承担”,若比丘这样命令全部,

若比丘命令全部,而如果完成。

第1169偈颂

对于那教诫的比丘,即使只在一项教诫中。

在多条针路、针迹上,犯波逸提罪。

第1170偈颂

对于反复教诫者,于多次教诫中;

有何言说?应成三波逸提罪。

第1171偈颂

若于亲族中,作非亲族想,或生疑惑,对仅一方受具者的衣服,犯恶作。

若袈裟仅属一方受具者,犯恶作。

第1172偈颂

除衣之外,其他资具及缝纫物,

已明示无犯;于在学尼等,亦然。

第1173偈颂

由作媒而生起,是业,为制戒所遮止;

身业、语业,以及三种心、三种受。

缝衣事

第1174偈颂

若比丘与比丘尼,相约定后,同行一路。

若行于道,除适时外,于此。

第1175偈颂

若越过村落间,或超过半由旬。

若在无村庄的旷野树林,比丘有罪。

第1176偈颂

此处,若有人立于非净地而作约定,约定之相即成,彼之恶作已说。

约定之相即由此而说,彼之恶作已明示。

第1177偈颂

立于净地作约定时,若不说出约定的相状,则犯恶作。

若不说出约定的相状,则犯恶作。

第1178偈颂

比丘若在行走时踏入无间隔村落的界域,

若踏入无间隔村落的界内,即犯。

第1179偈颂

以第一足踏入时,亦犯恶作;

至第二足时,犯波逸提。

第1180偈颂

即便在中途作约,比丘亦得恶作;

在门、道、非约定处,若有所约,则说有罪。

第1181偈颂

于未约定时,却起已约定想者;

于比丘戒中,犯恶作罪。

第1182偈颂

或于适时约定后,往非约定处而行者;

于灾祸中无犯,痴狂者等亦然。

第1183偈颂

此有四种生起:由身而生,由身语而生,由身心而生,由身语意三业而生。

由身心而生起,及由身语意等三业。

约定论

第1184偈颂

若登上单桨船,或登上双桨船。

若与比丘尼同乘,犯波逸提。

第1185偈颂

从有村落的岸边而行,

从无村落的岸边而行,行半由旬。

第1186偈颂

同样地,行于宽一由旬之河中央者,

若计为半由旬,则有波逸提。

第1187偈颂

如于海中随意而行,诸注释书皆作此说;

罪唯在河中成立,非于海中判别。

第1188偈颂

为成就渡口,于河之上游或下游;

若相应者运送,则示无犯。

第1189偈颂

如是约定后,或为横渡;

因为在难缘中,确有差别,而被认为等同无间。

登船之论。

第1190偈颂

明知是比丘尼所安排的食物而受用;

舍弃在家人的营务后,比丘犯波逸提。

第1191偈颂

食物说为五种,于取受时犯恶作。

于一切吞咽时,犯波逸提。

第1192偈颂

亲属等所有之物,或在家人所成办之物,若无有比丘尼,食用其中已安排者无罪。

若无比丘尼,而食用已安排者,则有罪。

第1193偈颂

若有比丘对食生起已安排想,而食未安排者;

若于二者有疑,一切处皆为恶作。

第1194偈颂

由一处受具者所备办的食物;

仅以吞咽而食者,为恶作。

第1195偈颂

除五种主食外,其余任何食物,

食粥、副食、果实等者无犯。

第1196偈颂

其生起等与第一事及最后事相同;

此为制定所遮,以及三心与三受。

煮熟之论。

第1197偈颂

第二不定法被认为与第十相同;

此学处全部,依生起方式等而说。

独坐之论。

比丘尼品第三。

第1198偈颂

无病比丘,应食施处食一日。

此后方可受食;若受食者,波逸提。

第1199偈颂

于不指名施设之食,比丘唯应依所需而受。

应在此处受用一次,过此即不许可。

第1200偈颂

若于次日仍在此处取用,取时即犯恶作。

于一切吞咽之中,彼皆犯波逸提。

第1201偈颂

由某一族所制,或由诸异族所制;

于诸异处差别中,唯有一部分为适当。

第1202偈颂

无论何处所制,或由诸异族所制;若于一切处依序而食者,则无过失。

然而,于一切处依次第而食者,无有过失。

第1203偈颂

若依顺序而有剩余,舍弃后方可再食;

然而,对比丘而言,从一开始便不被允许。

第1204偈颂

病者无犯,来者与去者亦无犯;

于特别指定者,及一次受用少量者,亦无犯。

第1205偈颂

粥等恒常,亦许食用;其余和合之法,与生起等相同。

其余依羊毛类统合,其生起等亦同。

住处之论。

第1206偈颂

除已说之适时外,众食者波逸提;所言“众”者,即四人或逾此数。

所谓“众”者,乃明定为四人或更上。

第1207偈颂

无论是从邀请而得,还是从告知所得;此中食物有五种,是为其中任一种。

此处的食物,是指五种食物中的任何一种。

第1208偈颂

取了五种食物之名,却仅是名称而已。

若邀请比丘,四位乃至众多位。

第1209偈颂

“饭、食、餐,请接受,请取用吧。”

即以同义语,或以其它的语言。

第1210偈颂

此后,他的那些比丘们接受邀请。

若从一处或多处前往,于一处受取。

第1211偈颂

一切比丘皆得波逸提,因众食故;

此处一同受取,即是众食之因。

第1212偈颂

或一起或各别,前往或受食,智者不以此为众食之因。

智者不称那是众食之因。

第1213偈颂

即便只是以饭食等之名目,

从一处或多处向众人告知之后。

第1214偈颂

若从多处或别处前往,而于一处共食,

即使如此,也成了所说的别众食。

第1215偈颂

此亦有二种,由受取之因;

恶作与波逸提,于吞咽时已明示。

第1216偈颂

于诸时中无犯,并于七种中阐明;

取来合在一处,两人或三人一同进食,同样如此。

第1217偈颂

未受具戒者、乞食者、钵、未受邀请者,这第四类合为一类,僧团分裂由此显示。

在第四种情况中,即使共集一处而食,也说明了众数不满所成的过失。

第1218偈颂

并非依得时食之方式而定,因一切情况皆然。

然而,众数不满所成的过失,应被有智慧者所了知。

第1219偈颂

为五种食物之故,于众食中;

于粥等中确实无有疑惑,是可允许的。

第1220偈颂

若比丘怀有众食想,于众食中;

对此,即使心存疑惑者,亦犯恶作罪。

第1221偈颂

食物实有五种,除粥等外;于常食等中,亦应知为无犯。

应知此为无犯,于常食等情形亦复如是。

第1222偈颂

同样,对于痴狂者等,则依生起等(方式而定)。

此以羊毛为喻,表明相似。

众食之论。

第1223偈颂

若比丘为众多人所

以五种食物受请。

若已舍弃先前的邀请

于五种食中,任意一种作分配

第1224偈颂

后受请之食,及不按次第

在进食时,即便只是一粒米,彼也犯波逸提。

第1225偈颂

若以五种食中任一种受邀,

却搁下该食,而食用其他食物,

第1226偈颂

对于这五种食物,大仙已开示:

此即名为辗转食。

第1227偈颂

若于其中注入乳或汁液,

凡是浸渍的食物,一切皆成同一味。

第1228偈颂

然而从边缘开始,食用混合食者;

虽已说为无罪,但依《大筏疏》则不然。

第1229偈颂

于非辗转食中,以辗转想;

于彼处,若怀惑而食,亦为恶作。

第1230偈颂

或以全村,或以团体,或以集镇;

受邀者或于常食,无有过失。

第1231偈颂

生起等一切,皆与咖提那衣等相同。

此处已明应作与不应作,以及食物与不分配、不作分别。

辗转食论。

第1232偈颂

若为赠礼之故,备办了糕饼,

或为作路粮而准备的麦粉糊,以及比丘于彼处所得者;

第1233偈颂

可取二、三钵,用糕饼和麦粉盛满;

若于此之外,更有所取,受取者犯波逸提。

第1234偈颂

拿着食物外出的人,见到比丘应说:“我在此处已取了两三钵;”

而糕饼也已被取。’ 智者见到比丘时应如此说。

第1235偈颂

若不说‘你莫要接受’,则犯恶作。

即使听闻此言,仍加受取者,亦犯恶作。

第1236偈颂

对于不足两三钵的食物,却生起“超过”之想者;

于此情形,即使心存疑惑,亦犯恶作。

第1237偈颂

若于彼处获得三满钵,随后,

两钵应施与僧团,若一人得两钵,则不应合施一处。

第1238偈颂

被舍弃的路粮,或是从彼处剩余之物;

属于亲族等的财物,纵使是正在施与者,若取用少于所施之量。

第1239偈颂

即使取用也无犯,对于疯狂者等也是如此。

一切起源等,皆被视为与媒嫁相同。

独眼母事。

第1240偈颂

若以其他五种食物之一而受请已,

若再食用非残食的食物,即犯波逸提。

第1241偈颂

座处、食物,以及伸手范围内的递送,

身的拒绝、语的拒绝,具足五支,成自恣。

第1242偈颂

饭、炒粉、豆粥、鱼、肉,即此一切。

以无戏论开示,食有五种。

第1243偈颂

其中,饭是指七种谷物所成的饭。

而炒熟的谷物磨成的粉末,称为‘炒粉’。

第1244偈颂

‘库马萨’者,即大麦粥;‘鱼’者,指水中所生者;

‘肉’者,指如法的肉。这是此处的判定。

第1245偈颂

稻、米、大麦、稷、黍以及小麦,

‘稗’,这七种即是谷物,以谷物之名而说。

第1246偈颂

沙玛咖等一切草类,皆以库度萨之名概括;

尼瓦罗,归于稻谷之类;于瓦勒咖之中,则说瓦勒咖乔勒咖。

第1247偈颂

七种谷物,饭或粥,

具足相应支分,生起自恣。

第1248偈颂

以手执取之处,即显示界限;

此中一切粥,皆名为饭。

第1249偈颂

然而,过热的粥从灶上取下,便会稀薄;

若未明示界限,则不生起自恣。

第1250偈颂

再者,若彼冷却后变为凝稠;

他先前虽示现界限,微薄的状态却未能维持。

第1251偈颂

将酪浆、谷物、汤汁等,大量投入;

又将果实、叶片、嫩芽等,投入其中。

第1252偈颂

若于米中,仅投入一把而煮;

然而,若标明限量,则生起邀请。

第1253偈颂

于汤汁、谷汁、乳中,撒于饭上而作;

若说“请用粥,这是粥”而施与,然而……

第1254偈颂

虽甚稀薄,亦能生起邀请;

若煮之后施与,即列入粥中。

第1255偈颂

即使粥很稀薄,也把鱼肉浸入其中;

哪怕肉量仅如芥子,也视为受请之食;

第1256偈颂

纯净的鱼肉汁,或掺了鱼肉汁的粥;

若非净肉,则不应生起邀请。

第1257偈颂

除去所说诸谷之饭,此外一切

竹米等所成的饭,不成为邀请之食。

第1258偈颂

新谷等,或由他们所作之食,又为炒粉;

然而,清净者并非饼,也从不以此令足食。

第1259偈颂

以粗煮法炒过的稻谷,其米粒则

捣碎后施与,此粉即被视为摄在炒粉中。

第1260偈颂

然而,已被炒过的稻谷,其米粒不能令人足食;

然而,那些稻谷的粉末,则能令人足食。

第1261偈颂

以粗煮法炒过的稻谷之碎米,

炒粉所制的团子,亦令足食生起。

第1262偈颂

同等煮熟、干燥的,及日晒的;

然而稻谷的碎屑,不生足食。

第1263偈颂

或以它们制成的炒米,或已做成食物的炒粉;

然而单纯的嚼食,不引生自恣。

第1264偈颂

若以鱼肉充填,则引生自恣。

凡是炒制的面粉,唯是单纯者,则不令自恣。

第1265偈颂

以大麦所作之粥,可令自恣;而非其他。

关于鱼肉,应说的道理,因其显而易见,故不存在。

第1266偈颂

食用如法之肉时,便已遮止了不如法者;

彼不以此作自恣,此即明示为无因由。

第1267偈颂

同样,若食用不如法肉时,拒绝如法者,

若拒绝如法肉,便构成邀请;

第1268偈颂

然而,在食肉之时,无论是如法还是不如法之肉;

他若邀请或遮止任何如法之食。

第1269偈颂

若食用的是不如法之肉,正在食用时便是不净;

不因该拒绝而构成自恣;其他不如法食亦然。

第1270偈颂

若已吞咽,即便只是比丘吞下的一粒饭食;

而钵中、手中或口中仍有食物。

第1271偈颂

若拒绝足以作为邀请之食,

若未受邀请,则于任何处皆非受邀。

第1272偈颂

将口中食咽下后,即持余食而去;

若中途拒绝食物,便不构成邀请。

第1273偈颂

口中食已咽下,手中复有食;

又欲施食与他人;

又欲再施与钵中食。

拒绝者并非已受邀请。

第1274偈颂

因座位中断,故不构成邀请。

具大智慧者宣说,他们了知因与非因。

第1275偈颂

取者取最后一份,施者则施最先一份;

若彼此相距二臂半,不用伸手即可取;

第1276偈颂

于彼处所奉上者,即足以邀请;

已受邀请者若食用此类食物,便拒绝之。

第1277偈颂

钵置于手中、托盘上或腿上。

持来之后,若比丘说:「取食!」

第1278偈颂

坐在近处者,若拒绝彼时,因无奉上,便未受邀请。

由于没有奉上,因此他没有邀请。

第1279偈颂

将食篮推到前方,放在面前,说道:“此”

即便说“取吧”,也是如此决断。

第1280偈颂

当食物施给邻近比丘时,另一人……

以双手遮住自己的钵,并不因此成为已受邀请。

第1281偈颂

若有人以身相拒,不受已送至面前的饭食,

那么,无论以身相拒或以语相拒,对施主而言便成邀请。

第1282偈颂

一人于食物奉上时,因畏惧自恣;

谓:“撒之又撒,捣之又捣,然后饱满。”

第1283偈颂

若对他说,却无自恣;

名为大莲华的大长老如是说。

第1284偈颂

因把带肉之味与纯汁之味视为相同,故说“取汁”。

听到此言而予以阻止,则不构成受请。

第1285偈颂

「取鱼肉之汁的精华」,或「取肉汁」;

若说“取此”等语,对方拒绝,即为受请。

第1286偈颂

若将肉分开,说“取肉汁”等语;

若言“有肉”而对方拒绝,即为受请。

第1287偈颂

以饭食询问时,言‘稍待片刻’;

为欲取用而置下者,彼则不成受请。

第1288偈颂

以迦梨拉果、波罗蜜果等混合的鱼肉,

若说“取迦梨拉羹”“波罗蜜菜”等语,

第1289偈颂

若拒绝时说这些话,则不构成邀请;

因为这只是以“不构成邀请”的事由名称而说。

第1290偈颂

若说“鱼汤”,或说“肉汤”;

若说“取这个”,便构成邀请。

第1291偈颂

这一规则同样适用于肉碎,应当了知。

凡一切鱼肉混合之物,亦同此规则。

第1292偈颂

若持来与饭相混合之粥,则……

说“取粥”时,拒绝并不构成邀请。

第1293偈颂

说“取饭”时,拒绝便构成邀请。

因为这是根据所问及对方是否有此需要而定的缘故。

第1294偈颂

若说“取粥混合物”,其中粥等量或更多;

若粥等量或更多,据说便不构成邀请。

第1295偈颂

若粥少而饭多,则构成邀请。

此事于一切处已作阐明,但其缘由却甚深难见。

第1296偈颂

于多种味道的食物中取其味,或于多乳之中取其乳;

若分开说“请取”而给予,则不构成邀请。

第1297偈颂

若行走时受到邀请,应在行走中进食。

若站立时受到邀请,应站立进食。

第1298偈颂

或得水之后,若站立于泥泞之中;

然而,令作残食后,应从彼处再取食。

第1299偈颂

若坐在凳上而发出邀请;

不应移动座位,当安稳进食。

第1300偈颂

若坐在床上而发出邀请;

从此处移到彼处,哪怕一丝一毫,也不可得。

第1301偈颂

若连同那张床一起移到别处,则是许可的;

如是一切处,智者及通达律者应当了知。

第1302偈颂

应卧着进食;若卧着而受请,也应卧着进食。

若蹲踞而受请,也应如此进食。

第1303偈颂

时,彼比丘应如是言:『此一切已足。』

行残食时,应倾侧容器。

第1304偈颂

然而,作净不应唯在钵中;

于篮中、锅中,或于任何容器中作,皆应开许。

第1305偈颂

已邀请者与未邀请者

然而,对于其他人,这却是允许的

唯除去已作的过量部分;

唯应受用彼一份。

第1306偈颂

然而,比丘于令作净后而受用时,

若任何调味料等落入其钵中,

第1307偈颂

然而,令作残食后,方可再食;

若此食未作残食,或应作而未作者,则当另行处理。

第1308偈颂

由不如法等七种情形作成的残食;

非病人之残食,则非为残食。

第1309偈颂

纵使有人于清晨仅食一粒饭而坐,

亦得以“拉近”与“送来”为净法。

第1310偈颂

若为食用而受取夜分等时限药;

该物对他而言属于非食用物;若作为食物吞食,犯恶作。

第1311偈颂

如是,于非残食起“非残食”想者;

于此,对心生疑惑者,亦显示为恶作。

第1312偈颂

令作之后食用残食者,无犯。

病者的残食,或疯狂者等也是如此。

第1313偈颂

生起等一切,皆被认为与咖提那衣相同。

净作、食物,以及作与不作。

第一自恣说。

第1314偈颂

若以非残食,邀请已受邀请者;

若明知而期望讥嫌,于彼食时,犯波逸提。

第1315偈颂

于持来之时,及他人执取之时,为恶作。

于一切吞咽加行中,皆为恶作。

第1316偈颂

食事终了时,判为波逸提;

对于持食比丘,这一切已为他明示。

第1317偈颂

于‘已自恣’想,而比丘实未自恣;于二种疑惑之义中,亦说为恶作。

于两种疑惑,皆阐明为恶作。

第1318偈颂

若无犯,或令作已而施残食。

或以病者所余之食,为利益他人而施。

第1319偈颂

其余一切无余者,即视为与无间相同。

与轻蔑语相同,关于起源等诸理则,亦依此类推。

第二自恣论。

第1320偈颂

嚼食或啖食

若有比丘,于非时

嚼食或啖食者

他便招致胜者所说的过失。

第1321偈颂

于此,凡属于食物类的,如林野之根、果等;

然而,为了对时限药不产生混淆,应当了知此义。

第1322偈颂

根、球茎、藕根、顶芽、茎干与树皮;

叶、花、果、核、粉,乃至树液。

第1323偈颂

根类嚼食等,仅为略说。

为令比丘通晓,当知其名与义。

第1324偈颂

根菜、碱菜、圆叶菜、米菜。

铜色菜、枣菜、酸菜、瓦迦喇菜。

第1325偈颂

如是等诸菜根,归入食物类;

此处称为“摄”,因其有遍满于食物之义。

第1326偈颂

“舍弃”是指切断老朽之物后丢弃;至于瓦迦离咖,

那称为尽形寿,其余则称为限时。

第1327偈颂

姜黄、生姜、菖蒲、阿提毗舍与菖蒲,

香根草、跋陀穆达,以及迦度迦罗希尼。

第1328偈颂

如是等及其他,乃至五根等众多品类;

种种品类之根,应知为尽形寿药。

第1329偈颂

摩萨豆、频达罗等,蔓藤类、芋类,

球茎属优钵罗类,亦属波头摩类。

第1330偈颂

芭蕉、西古、塔拉、马鲁瓦与竹的根茎;

萨达瓦莉、咖谢鲁的根茎,及庵婆咤咖的根茎。

第1331偈颂

如是等诸根茎;“时限药”属下一段。

已示名为‘时限药’;

‘洗净者’,即就食物而言所说;

‘块根’者,即乳树之块根也。

第1332偈颂

未洗净者,即大蒜、乳咖果离等;

凡球茎一类,超越言说,应知为尽形寿药。

第1333偈颂

白莲之根茎,与红莲之根茎;

如是等种种根茎,皆为时限药。

第1334偈颂

多罗、银棕榈、昆达拉、椰子等所生者;

姜黄、生姜等的根茎,属于尽形寿药。

第1335偈颂

多罗树、银棕榈、昆达拉树、迦梨罗树、盖德咖树之嫩笋。

芭蕉和椰子的顶部,以及萝卜的根部。

第1336偈颂

枣椰、苇、藤,甘蔗、竹、芦苇等之顶部;

七种谷物之芽,以及芥子之芽。

第1337偈颂

如是等诸顶部,皆属时限药。

姜黄等之顶端,属终身药。

第1338偈颂

棕榈芽、竹笋等,被截断而从高处落下者;

已至老熟阶段之芽,摄于终身药中。

第1339偈颂

名为‘蕴嚼食’者,甘蔗茎已被阐明;

萨拉咖梨亚尼之茎,亦如是入于地中;

第1340偈颂

如是,优钵罗等种类,其茎为时限药;

叶、茎、优钵罗等,一切皆属莲华种类。

第1341偈颂

名为尽寿的,迦罗末罗等茎;

皮、干皮等,及有味之物,是为时限药。

第1342偈颂

Mūlaka、khāraka、caccu、tambaka、taṇḍuleyyaka;

Vatthula、cīnamugga、ummā、vajakalī,亦复如是。

第1343偈颂

Jajjharī、kāsamadda、sellu、siggu、nāḷikā;

Varuṇo、aggimantho、jīvantī 与 sunisannako。

第1344偈颂

Rājamāso、māso、nipphāvo 与 migapupphikā;

Vaṇṭako、bhūmiloṇī 等,如此种种。

第1345偈颂

所谓叶食,即指时限药;

其余的大盐,则说明为尽寿药。

第1346偈颂

所谓时限药,也就是所说的芒果嫩叶。

苦楝树叶、拘祇树叶与罗勒叶。

第1347偈颂

棉花与苦瓜的花与果;

巴尼基咖树与咖朱咖树的叶子,那是终生药。

第1348偈颂

八种根药等之花,及尼帕瓦迦之花;

如是迦利拉之花,瓦儒纳迦之花。

第1349偈颂

迦谢儒迦之花,基万帝花、西古花。

莲花、睡莲等诸花,以及花蕊。

第1350偈颂

椰子树、棕榈树的嫩果,与露兜树的嫩芽;

如是等种种花,皆为时限药。

第1351偈颂

除却时限花,其余诸花;

应阐明“终生花”及一切。

第1352偈颂

胡麻花、摩咖喇花、沙喇花、茉莉花。

迦拘陀花、迦毗他迦花、君德花、迦离花,

俱罗婆迦花、迦罗毗罗花、波咤厘花,

而此花为终生药。

第1353偈颂

庵婆罗、庵婆嗒迦、阎浮之果,以及波罗蜜之果;

摩头罗迦、迦毗他之果,以及酸豆之果。

第1354偈颂

多罗、椰子之果,以及枣椰之果;

拉布迦果、可可果、芭蕉果、蜜树之果。

第1355偈颂

巴达拉果、咖拉玛达果,以及瓦丁嘎那果;

昆邦达果、提布萨果,还有埃拉卢咖果。

第1356偈颂

拉迦亚德那果、布萨果、丁巴儒咖果

如是等众多果,皆为时限药。

第1357偈颂

三果、荜拨、肉豆蔻果与辛辣果

牛栏果与毕陵茄,及豆蔻与胡椒。

第1358偈颂

如是等已说者,及圣典中未说者;

诸果则为尽形寿资具所摄。

第1359偈颂

波罗蜜果核、娑罗果核、面包果核,

罗望子核、频婆果核,以及一切莲核。

第1360偈颂

枣核、露兜果核等,以及多罗果核,

如是等类,皆属时限药所摄。

第1361偈颂

布那伽核、摩杜伽核,石榴核、三果核,

如是等种子,已列为非食物类。

第1362偈颂

七种谷物,及其他谷物

波那萨粉、萨喇粉、喇布迦粉、占巴达咖粉

第1363偈颂

洗净之棕榈粉,及乳蔓粉

如是等等诸多品类,皆已说为时限药。

第1364偈颂

未洗的棕榈粉,及乳蔓粉;

马香等粉,此为尽形寿药。

第1365偈颂

甘蔗所生的汁液,属七日药的一种;

其余如阿魏等汁液,为尽形寿药。

第1366偈颂

于根药等之中,我仅略示纲要;

依此类推,余者当由智者了知。

第1367偈颂

作“我将于非时食用”想而受取食物者;

于时生非时想者,于时生疑惑者。

第1368偈颂

此二者犯恶作。若持有时想者,则说明为无犯。

此与羊毛事例在生起等方面相同。

非时食谈

第1369偈颂

若有比丘蓄存食物或嚼食,

若食或嚼,犯波逸提。

第1370偈颂

比丘施予沙弥之物,舍之而无贪著。

若已储藏,复行给与,则为许可。

第1371偈颂

自己受取之后,正是未尝弃舍之物;

至于第二日,彼所贮藏者,即不许可。

第1372偈颂

从那时起,比丘在进食时,乃至一粒饭……

以清净心,如此宣说的清净波逸提,由那位如来所说。

第1373偈颂

在不如法的肉类中,尤其是人肉;

人肉连同土喇咤亚共有两罪;其余不如法肉连同恶作共有两罪。

第1374偈颂

若受用名为夜分药者,犯波逸提;

若为食物而受用者,兼犯恶作。

第1375偈颂

若已受请,而食非残食;

若食此常食,彼犯二波逸提。

第1376偈颂

于人肉中,有土喇咤亚与二罪。

于其余不净肉,与恶作相应,有二罪。

第1377偈颂

若因缘而食用名为夜分药者,

以有食之口而食,则有二;唯以无食之口而食,则唯有一。

第1378偈颂

对同一物仅作食用而吞咽;

在那些二种舍置的情形中,恶作罪便递增。

第1379偈颂

非时食用清净食,或因储存而食用;

非时食者,犯二波逸提。

第1380偈颂

于肉食中,有土喇咤亚及恶作增长;

于人肉与余肉,依次各有二罪。

第1381偈颂

比丘若于非时食用,即使并非残食,在一切分别中,皆因此相而有罪。

在一切分别中,比丘的过失即以此相为因。

第1382偈颂

然而,若因非时而受用夜分药,则无罪过。

在领受七日药与尽形寿药时,

第1383偈颂

唯为食物之需,当取用此二类时;

吞咽时若不是作为食物使用,则犯恶作。

第1384偈颂

若取来放置而与食物相混的物品;

再次吞咽者,即说为波逸提。

第1385偈颂

时分、夜分与七日,此即三时;

若超越彼彼时限,则有咎失。

第1386偈颂

自身即是三种和合之味,其余诸物;

即随其自性,而归于自身之时限。

第1387偈颂

其余所说的时限药,也应如此理解。

然而,于一切四类时限药中,

第1388偈颂

开头两类时限药涉及内宿与积贮;

二者皆不成,后二种时限药亦然。

第1389偈颂

若在不如法居所中以内宿、积贮方式处理该物;

纵于当日已取,前两者亦不做得。

第1390偈颂

此即所谓口边净,而内宿者,不做得。

如此所说当坚定,然于《大疏》中。

第1391偈颂

前三种时限药,即使储存亦无过犯。

不超越各自时限而食用者。

第1392偈颂

同样地,对于痴狂者等,已宣说无犯。

此以同分羊毛之法,乃就生起等而言。

储藏谈

第1393偈颂

诸美食,若身无病,为己请求,

受用此食者,犯波逸提。

第1394偈颂

若请求“以酥油给我饭、酥油饭等”;

言:“请给予酥油饭”——如此请求者,犯恶作。

第1395偈颂

如是请求后,若接受者,犯恶作。

若再次吞咽,犯波逸提。

第1396偈颂

清净的酥等,若请求后方才食用,

于应学法中,此请求亦为恶作。

第1397偈颂

因此,若请求混有上妙物的食物后食用;

以七种谷物制成的饭,应说犯波逸提。

第1398偈颂

若有人请求:“请以牛酥给我饭”;

若以山羊酥等,作不同之给予。

第1399偈颂

若被要求“施以熟酥”,于生酥等中亦然;

若施与其中任何一种,即已阐明为无罪。

第1400偈颂

无论以何物被乞求,于其根本物或其替代物;

即使得到了那个,所得即是所得,的确如此,并非另有别物。

第1401偈颂

除律典中提到的酥等之外;

令他人代为请求者,犯恶作罪。

第1402偈颂

以一切酥油等,先令知晓,而后一同;

食用并作成一味,计为九波逸提。

第1403偈颂

虽被以不净语相劝,若仍以酥油施与,

于受取及受用时,恶作已作阐明。

第1404偈颂

若对病人作“病人”之想,或对有疑惑者;

牟尼说为恶作,无犯已显示。

第1405偈颂

若无病者食用病时所请求的食物;

或是病者所剩之食,或是亲属等所剩之食。

第1406偈颂

此为由四处生起:从身而生,从身与语而生;

以身、心,以及以身、语、意三者。

美食论

第1407偈颂

若有人将未受授与的食物送入口中;

除齿木与水之外,结彼波逸提。

第1408偈颂

伸手可及之取用,中声能闻之取用;

人或非人,以身等三种方式给予;

第1409偈颂

若施者以二种方式施与,比丘受取彼物;

当此五支和合时,彼执取便得以成就。

第1410偈颂

若施者是居于虚空者,而受者为立于地上者;

以居于虚空者之身,触及立于地上者之头顶。

第1411偈颂

无论哪个身体部位更靠近,即以其较近一侧的边缘为准;

无论是施与还是接受,皆不以伸展出去的手进行。

第1412偈颂

手臂距离应予测量;站在山上等处时,规则相同。

然而,在此种情形下,若站立施与,是允许的。

第1413偈颂

鸟以口喙,或象以鼻,

若施与任何花或果,是允许的。

第1414偈颂

盛满饭食与菜肴的众多钵器,

以头顶持,前往某位比丘之处。

第1415偈颂

稍稍弯下身后,若说“取”,

于是伸出手,去接取下面的器皿。

第1416偈颂

比丘只须受取其中一部分;

如此,它们便全部成为已取之物。

第1417偈颂

自此以后,将那一切卸下,便可随意自在;

打开之后,取所喜者,是允许的。

第1418偈颂

篮等器具有何应说之事?若在同一容器中,又当如何?

若担食而行,弯身施与,是允许的。

第1419偈颂

竹杖长三十肘,两端各有一壶。

若有酥油,执取一端时,则全部即视为已取。

第1420偈颂

许多钵放在床、凳或草席上;

施主将(食物)放置后,立于伸手可及之处而作布施时。

第1421偈颂

若以‘受取’之想,对于床座等(坐卧具)……

若触座而坐,以及施予钵中者。

第1422偈颂

凡彼所取,一切确为已取,此无疑;

若以‘我将受取’之想,而于床座等物。

第1423偈颂

取得这一切后,便登上座位坐下;

腹部相贴,钵置于地上。

第1424偈颂

凡以指触,或以针触;

若比丘坐于某处,唯有就在该处亲手被施予的物品,方为许可。

第1425偈颂

在大草席上,以及在手铺的坐具等上;

取用时,若在伸手可及的范围内有物存在,如此取用,是为允许。

第1426偈颂

然而,彼处所生之叶,不得取用;

因为这些实非以身相系缚。

第1427偈颂

于不可移动之石板,或于相似之木板,

或在木桩所固定的床上,受持不成立。

第1428偈颂

在酸角等树叶上,或于地上所铺展者;

因不能承载之故,受持亦不成立。

第1429偈颂

若超过伸手可及之处,则应以长杖施与。

施食者,应由比丘上前告知:“请施与。”

第1430偈颂

若钵中沾染尘垢,有水时便应洗净。

若无水时,应擦拭干净,令完全清净后方可受取。

第1431偈颂

若于乞食时,有尘土落下;

应在受取食物之后,以正知而取。

第1432偈颂

若于未受持时取用,比丘犯恶作;

受持之后,其后食用者无罪。

第1433偈颂

当说“受持后施与”时,对此语……

若未听闻而取,或未受取而施与,则无恶作。

第1434偈颂

受取之后,知者方可取用。

若大风从各方吹落尘土,

第1435偈颂

若比丘不能取食,

然而,若为施与他人,则许取食。

第1436偈颂

施与沙弥之后,或再由彼施与者,

若依净信,亦可受食。

第1437偈颂

若于乞食时,施与比丘沾有尘垢之食;

“你纳受此乞食后,或取用,或即食用。”

第1438偈颂

应当那样对他说,此是比丘所应行;

若尘垢浮于食上时,

第1439偈颂

应滤去酸粥,然后随意而食;若已与食物相混,则应收回。

然而,若已进入内部,则应受取。

第1440偈颂

若落于干饭中,应除去此尘;

若细微者与饭俱,应随意而食。

第1441偈颂

即使是以木勺取来,对于施与者,首先

若水滴从木勺落入钵中,则为允许。

第1442偈颂

当饭正被倒入时,从锅中

若煤烟或灰烬落入器皿中,

第1443偈颂

即使食物已送到面前,也没有过失;

从自己的钵给邻近比丘时;

第1444偈颂

若食物从钵中跳出而落入另一比丘的钵中;

落下即允许,那便是已受取。

第1445偈颂

若以乳粥盛满钵,施与比丘,

但因炎热,于下方不能执持。

第1446偈颂

已说“可得”,于钵缘执持;

若不能执持,亦可以承器执取。

第1447偈颂

若于座堂中,手持自钵已;

坐中便入眠,施物不知晓。

第1448偈颂

它既不是正被取来,也尚未受取;

若比丘于坐中已作意,则许可。

第1449偈颂

若以手放离,无论钵或承器;

若以足触开,则睡眠开许。

第1450偈颂

即使以足踩踏承器而受取,

即使醒觉,于受取中亦有不恭敬。

第1451偈颂

所以,精通律的比丘不应作此事。

若是在施与时掉落,取用则不犯。

第1452偈颂

进食者的牙齿与指甲,也会磨损;

同样,钵的色泽变化,也是不犯之理。

第1453偈颂

若用刀劈开甘蔗等物时,有污垢显现其中;

此污垢在他们之中确实得以察知,那可能是新近生起的。

第1454偈颂

比丘受取之后,方可食用;

若于其中不见垢秽,则许食用。

第1455偈颂

研磨药物或捣碎者,亦是如此;

磨石与臼等器具,于磨损时,亦同此理。

第1456偈颂

为药用而加热后,若将刀投入乳中,

那里便会生起青斑,犹如刀上作出的判定一般。

第1457偈颂

若将生酪或乳投入其中,

虽显自熟之相,亦不免恶作。

第1458偈颂

于雨季中,比丘游行乞食时,

若水自身衣滴入钵中,钵便染污。

第1459偈颂

受取之后,便可随意而食。

对于在树下进食者,此理亦同。

第1460偈颂

然而,若天降净水,连雨七日,

若水落入露天之钵,亦为许可。

第1461偈颂

比丘施饭食与沙弥时,

应不触碰而施与,即施彼钵中之饭。

第1462偈颂

或已受取钵,应施彼以食;

若触后施食,彼食则未受持。

第1463偈颂

又,若欲施他而舍弃者;

一旦到了手中,那便已受取。

第1464偈颂

若无所求地对放在钵架上的钵说‘取之’;

如果之后再说,智者应当受取。

第1465偈颂

有所求者将钵置于钵座上;

言:‘由此饼或饭中,取用一些。’

第1466偈颂

沙弥也将双手洗净后,

又,若不触及已落入自己钵中的食物,

第1467偈颂

纵使投入百次,取出亦可受取;

受取之事既毕,其后便不复存在。

第1468偈颂

若食物已入自钵,触而取之;

此后应再受取,因已与他食相混故。

第1469偈颂

又,于比丘之粥等烹器中,

为他人而将饭投入后安放者。

第1470偈颂

应于容器上方,投入沙弥手中;

若从手中落下,则不成为不净。

第1471偈颂

若已舍弃该物,却未作相应处理便直接倾倒;

作成相应处理后应食用它,犹如没有食物的钵。

第1472偈颂

如果粥锅已满,而沙弥确实羸弱;

他确实无法再令比丘受取彼物。

第1473偈颂

将钵置于壶颈口缘上;

比丘持来的,可以倾倒。

第1474偈颂

又或者,比丘直接将手置于地上;

若他将钵旋转后再举起,在此情况下也是允许的。

第1475偈颂

于食后收钵等诸事中,此即是判定的准则:

若二三位沙弥施与可取之物,

第1476偈颂

一位比丘取用负担,则是许可的;

或由一人如是施与,二三人亦得取受。

第1477偈颂

床足、凳足、油瓶等物

系于彼处,比丘得坐。

第1478偈颂

若床下有未受取之油盘,

扫地时即使碰触,也不成为已受取。

第1479偈颂

然而,于已受取想中,彼物实未受取时:

取而了知此物后,放置彼处是允许的。

第1480偈颂

若先开启而后放置,或原已覆盖之物,亦应如是。

应如此安置彼物,不应另作他法。

第1481偈颂

若以此物置于外,则不应再触彼。

若明知而触之,则成为已受取。

第1482偈颂

在已受取的油中,若生出菌膜;

在生姜等根中,或在稠粉中,也是如此。

第1483偈颂

从彼生起故,一切说为彼。

而受取之作用,于彼已无有。

第1484偈颂

如人登棕榈,或攀椰子树。

住在那里的人,用绳放下棕榈果。

第1485偈颂

若说‘取’,则不应取;

而另一位站在地上的人,取而给予,这是允许的。

第1486偈颂

若将藤蔓或甘蔗砍断后施与,或将果实交给对方拿取。

未触及枝杆而自然脱落者,则是允许的。

第1487偈颂

若围墙既不厚实,又过高

若内外站立处之间在手臂可及范围内;

第1488偈颂

向上行至百手之距,再次获得它后,

对于执取的比丘而言,在律制上并无任何罪过。

第1489偈颂

若沙弥以肩荷负比丘而行时,

取果后即于彼处坐下而施与,是允许的。

第1490偈颂

又有任何其他人正荷负比丘而行,

将果施予坐于肩上的比丘,是如法的。

第1491偈颂

若取了带果的枝条,为了遮荫而前行;

随后比丘心生起欲食之念。

第1492偈颂

令人持取树枝后,食用果实,此为许可。

为防苍蝇而持取,其理亦同。

第1493偈颂

又,令作净后,再受取彼。

若欲进食,唯取根即可。

第1494偈颂

为父母故,持酥油等已;

行于中途,随其所欲而取。

第1495偈颂

他令人受取后,自行受用,是许可的;

那已受取者,唯有最初受取方为许可。

第1496偈颂

比丘取沙弥的路粮米。

沙弥也取了比丘的,取后便离去。

第1497偈颂

当米已用尽时,由他自己所取的那位;

若煮了粥,便以米及其他食材。

第1498偈颂

将粥倾入两个钵中,而后对自己那份

若将那份粥施与比丘后,自己却饮用了他那份

第1499偈颂

既不是积存之缘,也不是受取之故

因沙弥饮用故,比丘有罪。

第1500偈颂

又,若为父母之故,携带油等物者;

为遮荫等利益而取枝条,此中无有差别。

第1501偈颂

因此,彼差别之因,当须如实思择;

我推论,彼沙罗树性即是其差别。

第1502偈颂

又如滤布,于洗米后欲扬除其水;

纵有米与容器,亦不能为。

第1503偈颂

受取并洗净后,放上炉灶;

比丘不应生火,即便揭开煮食。

第1504偈颂

应知于煮熟之时,取下后便可随意受用;

应即食用,并非之后另作受取的理由。

第1505偈颂

若比丘安置清净之锅,为煮粥而烧水,这是允许的。

若为煮粥而烧水,这样做是允许的。

第1506偈颂

若有人将米粒投入这热水中,

从那时起,比丘不应以此火煮食。

第1507偈颂

比丘接受此粥后,可以饮用;若随后再煮此粥,则不免自煮之罪。

若随后自行烹煮,则不免自煮之罪。

第1508偈颂

凡彼处生长的任何果实,若连同藤蔓一起摇动,

凡从此处所得的果实,皆不适宜。

第1509偈颂

攀援果树,或使其有所倚靠,

或系缚于荆棘上,据说比丘也是允许的。

第1510偈颂

又以长钳取来平锅;

比丘煮油时,若有灰烬落入油中。

第1511偈颂

以不松开的手煮完油锅后;

将其取下之后,方可受取。

第1512偈颂

受取炭火或木柴之后,

若已放置,则唯先前受取者方为允许。

第1513偈颂

若有比丘嚼食甘蔗,沙弥也想要尝食。

“你从这里截取吧”,听了这话,他便取用了。

第1514偈颂

至于剩下的部分,便没有接受的理由。

对于进食糖团者,此即决断。

第1515偈颂

用海水来作盐用,是合适的;然而,它属于水性,因此不成为所谓的“终生受用”之物。

所谓终生受用之物,因其是水性,故不得成就。

第1516偈颂

此水被宣说为不受时限;

犹如涅槃,由善知涅槃之大仙所宣说。

第1517偈颂

水与冰雪被说为相同,冰雹亦然;于井等处取水饮之,浊者亦为所许。

从井等处取水饮用,即使浑浊,也是许可的。

第1518偈颂

在田地的耕作之处,浑浊之水则不被允许。

若那水流去并注入河中,便得允许。

第1519偈颂

池塘之中,咖库达等花遍布水面;

它们的滋味不可觉知,亦无受取之因。

第1520偈颂

然而,萨雷努咖等花,若投入饮水瓶中;

若已投入,则可受取彼水。

第1521偈颂

受取后应施出的花,或其中的香花;

当茉莉花已施与时,称“非持”是如法的。

第1522偈颂

未经受持的齿木,其汁液;

若于无知中,其汁液从咀嚼物入口者,犯波逸提。

第1523偈颂

依于身体的诸界,何者开许?何者不开许?

肉无论听许或不听许,其一切乳悉皆听许。

第1524偈颂

耳垢、眼垢、齿垢、尿、粪;

痰、鼻涕、唾液、泪、盐,悉皆听许。

第1525偈颂

若有从本位掉落之物;

若其复落于钵中或手上,应再次受取。

第1526偈颂

粘附于指尖而未断落者,即视为已受取。

饮用热粥时,手上便生起汗水。

第1527偈颂

行乞食时,汗水顺着手流下;

若汗水滴入钵中,不成接受之因。

第1528偈颂

无净作者时,亲自取得四种大可厌物;

在遭蛇咬的那一刹那,食用者亦无过失。

第1529偈颂

为取黏土而挖掘或切割土地;

比丘为了成灰而砍伐树木,是许可的。

第1530偈颂

因砍断、执取、漠视、坐卧,以及;

因舍学、死亡,而有形相差别。

因布施于他及彼非比丘者;

一切受取,即是毁坏。

第1531偈颂

于恶行中所说,对执取者及所执取者;

于内住、自煮、内煮者,得恶作。

第1532偈颂

于已受取之物,持未受取想者;

对此有疑者,亦得恶作罪。

第1533偈颂

对有受取想者,即便是齿木、水等

并非以唾液、鼻涕为过失,其起源等相同

第1534偈颂

对九位中等长老比丘尼

应无差别地如是持守;

由我完整而无所省略地宣说;

此处已说决断,由此。

齿木论

食品品第四

第1535偈颂

凡是衣等物品,若属外道之资具;

若以一次加行施与,便得一则波逸提。

第1536偈颂

截断后施与者,依加行计算故;此人犯波逸提,或有三波逸提。

彼犯波逸提,或可构成三波逸提。

第1537偈颂

若亲手施与水或齿木,或在非时施与;

若作“是外道”之想者,得恶作;若心存疑惑者,亦得恶作。

第1538偈颂

若令他人,或令沙弥等代为施与;

对于他们放置好的器皿,施与者从外部涂抹;

第1539偈颂

留下食物后,在他们近前说“请取用”者;

对说话者而言无犯,正如起源处的公羊譬喻所示。

裸行者论

第1540偈颂

不论是否教人给与,比丘若欲将任何利养,

若与女人一起,而有嬉笑等行为。

第1541偈颂

确实遣去,既道‘去罢’而遣离,却又以彼为缘……

在遣离时,仅以第一句便犯恶作。

第1542偈颂

在其足所及之近行处,越过时犯恶作;

以第二句则犯波逸提,然而,在越过界场时,亦复如是。

第1543偈颂

于近行处之所见,手的距离被说为十二肘;

有遮蔽处之尺寸如是,露地则非如是。

第1544偈颂

若是比丘,犯三种波逸提;若是其余身份,犯三种恶作。

于诽谤与诬陷一事,已说二者皆犯恶作。

第1545偈颂

因职责而驱赶者无罪;疯狂者等亦无犯。

如同不与取罪,其起源等方式亦可依此类推。

驱出论

第1546偈颂

凡是越过小坐具靠背而坐者,

那位比丘在有食物的俗家中,犯波逸提。

第1547偈颂

若越过伸手可及的范围,以及靠背的接缝处,

若在靠近卧具的地方,安置大坐具则有过失。

第1548偈颂

虽在非卧屋之中,却于彼处生起卧屋想者,

在此,对于存疑者,也已指明犯恶作。

第1549偈颂

若有第二人在场,比丘就座不犯。

若于离贪者,或二者皆出时;

第1550偈颂

坐者不越所说相之处;

等起等,与首条及末条学处相同。

带食论

第1551偈颂

第四与第五中,并无任何应说的内容;

一切应说的,已在不定二法中说完。

第1552偈颂

而这些生起的方式,被认为与其紧接的前者相同;

这即是其殊胜之处,同时也阐明了他们的含义。

隐密处、覆盖处、隐秘处之论

第1553偈颂

然而,于五种食物中,由某一人所说;

若未询问在场的比丘而前往俗家者,

第1554偈颂

除因缘外,此行犯波逸提。

比丘,除因缘外,所说特相有二种。

第1555偈颂

于正午未过时,前往他人之家。

当踏入房屋近处时,仅以第一足便犯恶作。

第1556偈颂

越过房屋门槛时,又犯另一恶作。

而以第二足越过时,即犯波逸提。

第1557偈颂

若比丘于站立之处环顾四方,却未见他比丘;

未告知“不在”而入者,即称为“已入”。

第1558偈颂

若比丘站立远处,他便名为“不在”。

无须通报,四处寻觅之后离去。

第1559偈颂

在适当的时候告辞而去,便无过失;

若行经比丘住处,或前往园林之时;

第1560偈颂

或是在外道住处,以及比丘尼的住处。

或灾时的集会堂,或施主的住处。

第1561偈颂

这些生起,被认为与咖提那衣相同。

作与无作心,三心与三受。

行仪之论

第1562偈颂

一切皆可受用,四月自恣;

比丘若无病,复有常自恣。

第1563偈颂

“若我患病,有所需资具,我当告知。”

不应拒绝她,也不应说:‘我今无病。’

第1564偈颂

三波逸提已说,未超过者则为恶作;

‘超过’一词,是对有想者及于此事生疑者而言。

第1565偈颂

对于不超越想者,是以何种方式、由何者所劝请之义。

或是如实地告知其他更多者。

第1566偈颂

比丘为他人利益而告知时,

对亲属,或用自己的财物,亦无罪。

第1567偈颂

同样,对痴狂者等,已说无犯。

等起等一切,皆与媒嫁同。

药之论

第1568偈颂

比丘为观看已出征的军队而前往,

除有因缘外,步步皆恶作。

第1569偈颂

于可见之近处站立观看者,犯波逸提。

舍离近行,依精勤而见。

第1570偈颂

而有四名骑士,每两人各为其足守卫。

如此,十二人合为一象。

第1571偈颂

两名护足者、一名骑手,一匹三人马;

一名驭手、一名战士、两名车轴守卫。

第1572偈颂

四人之车,为阐明四谛者所宣说;

四名手持武器者,称为步兵。

第1573偈颂

具足所述之相者,此为最终界限。

「具足四支,即称为军队。」

第1574偈颂

「为了观看象等之中任何一种而前往者;即使被派遣,或被命令,亦恶作。」

若尚未出发,或误以为已出发,亦犯恶作。

第1575偈颂

然而,见到自己已到达所立之处;

在灾难时无犯,在如是因缘下亦无犯。

出征之论

第1576偈颂

第四日太阳西沉,若无病者;

若在军中,或站、或坐、或卧。

第1577偈颂

具神通者能于空中以神通铺展卧具;

他必有波逸提罪,乃至有三重波逸提。

第1578偈颂

于不足三夜或超过三夜,作如是想者;

于此,即使内心有疑惑者,亦犯恶作罪。

第1579偈颂

于第三夜时,在破晓之前离去;

对于再次居住者、病人,以及在灾难时,皆无犯。

军中住处之论

第1580偈颂

前往观看军事演习、主力部队,或是军阵布置者,犯波逸提。

若为了观看而前往,于前往途中即犯波逸提。

第1581偈颂

前面所说的“象有十二人身高”;

因此,这三头象被称作“象军”。

第1582偈颂

其余诸处,理亦同此,明辨者当知。

这三者,其起源等与羊毛罪相同。

战阵之论

无衣品第五。

第1583偈颂

由面粉等所制成的酒,名为苏拉。

以花等所制的各种发酵饮料,名为米拉亚酒。

第1584偈颂

然而,从种子阶段开始,若比丘饮用此两者,则于每一次加行时,即犯波逸提。

于每一次加行中,比丘犯波逸提。

第1585偈颂

三种波逸提已说,对非酒而生起酒想者;

其中,若有疑惑者,亦犯恶作。

第1586偈颂

非酒而具有酒之色泽、香气与味道者;饮用阿利达、盐酸饮料、细绳汁,也是如此。

以及饮用阿利他酒、盐酸饮料、藤汁饮料之罪;

第1587偈颂

为使其熏染香气,稍加放入;

然而,对于汤等食物的烹煮,已宣说无犯。

第1588偈颂

其等起等与羊毛学处相同;无心,依事而知;此为不善,从饮用而起,为世间所呵责。

此即以不善,由饮用所成,为世间所呵责。

饮酒论。

第1589偈颂

然而,若以戏笑心,以任何肢体触

受具足戒者,比丘犯波逸提。

第1590偈颂

于身系属物等一切处,犯恶作。

如是,对于未达上者,说明了三恶作。

第1591偈颂

在此,比丘尼处于未达上者的境地;

若以嬉戏的意图触碰,亦犯恶作。

第1592偈颂

无犯:无戏笑意图而触碰他人者;

若因应作之事而触者,于狂乱者等亦然。

指戳论。

第1593偈颂

然而,仅为沉入水中等目的而触者,亦无犯。

每涉水一步,若下潜,犯恶作。

第1594偈颂

若比丘出于嬉戏,在没踝水中,

或下潜,或浮出,或横渡。

第1595偈颂

于每一次运用中,他即犯波逸提;

他在水中潜入而行时。

第1596偈颂

以手足的运用,应阐明波逸提;

若仅以双手渡水者,应以手次第而计数。

第1597偈颂

无论比丘以何种肢体渡水,

依各自所作,应判为波逸提。

第1598偈颂

自岸上或树上,堕于水中者,波逸提;

三条波逸提已说,三条恶作亦复如是。

第1599偈颂

若以桨或舵驾驶船只;

或在岸边推船,或玩弄船只,犯恶作。

第1600偈颂

或以手,或以足,或以木,或以瓦片,

若取出水者,得恶作罪。

第1601偈颂

若抛洒水、酸粥或泥浆,

即便是嬉戏的比丘,亦犯恶作。

第1602偈颂

进入水中作务时,若行潜没等,

作此行持者无犯,渡往彼岸者亦然。

第1603偈颂

生起因缘等与第一及最后一事相同;

即使对其紧接着的那一位,亦无有丝毫差别。

戏笑说法。

第1604偈颂

若比丘被如实举罪时,只应由比丘以所制之语回应;

由于他不欲行此事,或仅作说法之语。

第1605偈颂

若人本当学,却心生不恭而不行,

对此不恭敬之举,应判为波逸提。

第1606偈颂

三波逸提已说,此乃世尊依过去事而制;同理,对于未达上者不恭敬,则有三恶作。

同样,对未受具足戒者不恭敬,犯三恶作。

第1607偈颂

比丘仅以经、阿毗达摩,或以未被制定之法——

沙弥犯恶作,从两者中的任一种情况而言。

第1608偈颂

“这是老师们的执取,于我们则是传承。”

所谓「已来」,乃对说「已来」者而言,并非指仅因疯狂等而那样说的人。

第1609偈颂

于此,不应执取对老师呵责之执取。

与辱骂语等同,生起等诸理。

不恭敬论。

第1610偈颂

为了引生恐惧,他示现色等所缘;

或在他人面前,宣说怖畏之语。

第1611偈颂

见到或听到之后,或令其不怖,或令其怖。

其余比丘,当时即犯波逸提。

第1612偈颂

已说三种波逸提,如是三种恶作。

恐吓沙弥或在家人的比丘。

第1613偈颂

对于无意恐吓、且无犯等行为者;

一切‘生起’等,皆视为与前者相同。

恐吓论。

第1614偈颂

若欲令火满足,则或点燃或使之燃烧;

除非有如是因缘,否则便犯波逸提。

第1615偈颂

对于自己堆薪点火的人,只要火焰尚未生起;

在一切准备过程中,皆犯恶作罪。

第1616偈颂

若火已燃起,则犯波逸提罪,此已阐明;

令他人燃火者,犯恶作罪。

第1617偈颂

对病者作病想,或心生疑者;

举起未熄灭的火把者,犯恶作。

第1618偈颂

若使已经熄灭的火把重新燃烧,则依其事结波逸提。

若因病者,或由他人所作,则无犯。

第1619偈颂

于以炭火取暖、点燃灯等时;

其生起等一切,视为与行仪罪相等。

燃火论。

第1620偈颂

在不满的半月,或在中地。

说着“我将沐浴”,便准备粉末、泥土或牛粪。

第1621偈颂

在准备时,于一切加行中,皆有恶作。

沐浴完毕时,比丘犯波逸提。

第1622偈颂

对‘超过半月’有想者,或对此有疑者;

若超过半月,或于诸特定时期,则为恶作。

第1623偈颂

沐浴者无犯;前往河彼岸者,亦复如是;

掘出沙土之后,或在已挖掘的坑洞中,也是如此。

第1624偈颂

或在边地,于一切危难中,亦复如是。

此与羊毛篇类同,于生起等缘相同。

沐浴论。

第1625偈颂

所谓衣,是指可穿著或可披覆者。

比丘染某一种遮布,于任何处。

第1626偈颂

或于一处,呈铜青色,或如钵青;

或为任何黑色,乃至泥色亦然。

第1627偈颂

或如猫与孔雀背部的眼状斑纹之量。

若未作净而受用,波逸提。

第1628偈颂

所谓叶角净之法,于一切处皆不许;一滴或多滴所作,圆点净方为应理。

一滴或多滴所作,圆点净方为应理。

第1629偈颂

即使已取,于未取想者及疑者,

牟尼说此为恶作,亦阐明为无犯。

第1630偈颂

净法失坏时,或与他共缝时;

此所谓“作与不作”,生起如井喻。

作丑陋色论。

第1631偈颂

分别有二种:现前与不现前,此已宣说。

作现前分别时,应于一位比丘面前。

第1632偈颂

或一,或多;或远,或近。

了知诸衣之后,依所说相应而行作。

第1633偈颂

应如是表明:‘我今将此衣与汝别行。’

至此即已成为作净,可随意存放,但不可再行作净。

第1634偈颂

然而,若未被彼取出,则不得受用等;

唯有由彼取出之后,受用等方为许可。

第1635偈颂

“我所有之物,你可受用,亦可舍弃;

“随缘而作”,如此说时,便成为已提出。

第1636偈颂

另有一类现前之说,于一位比丘面前;

若取任何人之名,连同其同法者。

第1637偈颂

我将这件衣,对提萨比丘与提萨长老尼作净施。

应说:「我净施。」对方也应当再说。

第1638偈颂

「你可受用提萨比丘的衣,或受用那位提萨长老尼的衣,或将其舍去。」

或者说:'享用属于某人的东西吧',或者说:'把它施舍出去吧'。

第1639偈颂

从那以后,一切的受用等便都成为适当。

纵使是对背对着的人,也应当在近处一人面前说。

第1640偈颂

我将这件衣给你,作净施之用。

那位比丘还应再问:「谁是你的朋友?」

第1641偈颂

另一人则应说:「提萨」或「提萨」。

那比丘应说:‘这是提萨的物品。’

第1642偈颂

或者说:‘你或者享用提萨长老尼的物品,或者将它舍弃。’如此说时,该衣便成为已舍而复取。

若说‘你施舍吧’,那件衣便成为已舍而复取。

第1643偈颂

然而,于此二者之中,无论以何种方式取得袈裟,

对同法者中的任何五位说净已,

第1644偈颂

或者未予撤销,或者因对他不信任,

比丘在此处所作的那项如法羯磨,

第1645偈颂

若受用衣,比丘犯波逸提。

若他正执取那件衣,或正舍弃它时,则犯恶作。

第1646偈颂

于应舍的衣事中,生起未舍想者;

于此处,即使心生疑惑,亦得恶作罪。

第1647偈颂

怀舍出想者,凭信赖而受用之时,

无犯,其生起因缘与咖提那衣等相同。

净施论。

第1648偈颂

可受决意之钵,或同彼之衣,

同样地,针筒、腰带或坐具也是如此。

第1649偈颂

移开之后又将其藏起者,仅出于玩笑之心而为;

他物则犯波逸提,若指使他人藏置者,犯恶作。

第1650偈颂

因此,对于他藏匿之物,应宣明其波逸提罪;

对于未受具足戒者之所有物,已说有三次恶作。

第1651偈颂

然而,除去前述所说的种类,此后对于钵等物,

隐藏他物者,犯恶作罪。

第1652偈颂

于一切未受具戒者之所有物,亦犯恶作罪;放置不当者无犯,若收藏后则犯。

放置不当者无犯,然若收藏后则犯。

第1653偈颂

同样地,若说法之后说“我将给与”而藏起物品;

对于无伤害意、不嬉戏味着业者。

第1654偈颂

生起等与第二及最后之事相同。

此唯与不善、自心及三受相关。

藏匿衣论。

饮酒品第六。

第1655偈颂

畜生趣的众生,不论大或小;

若比丘杀害此类众生,犯波逸提罪。

第1656偈颂

若对无生命者起有生命想,或于两者心生疑惑,犯恶作。

若非故意或因不知而作,则无犯。

第1657偈颂

非对欲杀者而说,亦非对狂乱者等;

生起等相同,与第三及最后一事。

故意杀生事。

第1658偈颂

明知水中有生物而饮用者,波逸提;

因其方便众多,故波逸提亦应众多。

第1659偈颂

然而,若以一次加行,无间断地

饮用者即便满钵,亦成一波逸提。

第1660偈颂

以如是之水,而未滤除含生类者

又或,洗钵时,或熄灭粥火时。

第1661偈颂

以手或以勺取水后,或沐浴时;

每一次行用中,皆说为波逸提。

第1662偈颂

即使对无生命之物,生起‘有生命’想者,于两种情况中;

若比丘心生疑惑,亦犯恶作罪。

第1663偈颂

对于有生命者,作无生命想,以为是无生命者;

了知“由受用而无罪”及“他们不会死”故。

第1664偈颂

了知飞蛾等之坠落,以清净心;

且知此处燃灯之时,有生命之状态;

第1665偈颂

对以水想而受用者,应知当离施设;

“浇灌”者,是指浇灌的行为;而此处乃是就受用而言。

第1666偈颂

“此即是差别”者,指的是彼与此之间的差别;

其生起等诸法门,与不与取罪相同。

有生命物事。

第1667偈颂

“依法已灭”者,即诤事已依法处理;

“应灭”者,若比丘对已决事翻案,则犯波逸提。

第1668偈颂

说“未作的恶作罪,应再作”时,

然而,在言说此羯磨时,不应加以推翻。

第1669偈颂

若在羯磨进行中,再对此提出反对,

应于告知后方可施行,不应以其他方式行之。

第1670偈颂

于非法业中,以为是法业者;

于二者有疑者,亦犯恶作罪。

第1671偈颂

以非法、以别众,或于不应受业者;

知其“已作”者,翻案无罪。

第1672偈颂

如是,已阐明疯狂者等无罪;

其起源等义理,与触恼语罪同等。

翻起已决事之论。

第1673偈颂

僧残,粗重罪,乃比丘之罪过;

若知而覆藏其罪,则归属于波逸提。

第1674偈颂

他舍弃了自己的本分,因覆藏之故;

他既向己方发露,也向他人发露;

第1675偈颂

即使有一百、甚至一千位比丘,此事依然如此;

他确实不断犯戒,只要边际尚未截断。

第1676偈颂

于根本未告知者,在第二次宣说时

经第三次折返后,便说为“边际断”

第1677偈颂

于粗重罪作粗重想者,触犯波逸提

然而在其余二者中,则为恶作。

第1678偈颂

对非粗重者,一切处都说为三种恶作;

一切未受具戒者的情形,亦为恶作。

第1679偈颂

或者“僧团将会发生分裂等事”

并非想要覆藏,也不见同类之人

第1680偈颂

“业将显现,随自业去”,此即粗恶者;若不如实举告过失,便无癫狂等事

若未告知,即有罪;然于狂乱者等,则无罪。

第1681偈颂

生起等之诸义理,与舍重担罪同类。

身业、语业、无作、苦受。

粗重罪事。

第1682偈颂

若人为未满二十岁者,授与达上;

他犯波逸提,其余者犯恶作。

第1683偈颂

此人被授予具足戒,不论授者知或不知。

若他尚未受具足戒,则应再为他作法。

第1684偈颂

若亲教师已满十年戒龄且在场,授具足戒无过失;

在授具足戒上有过失,对其他人则全无过失。

第1685偈颂

若释放那位比丘后,僧团得以满数;

他们即为如法成就者,无有任何过失。

第1686偈颂

若成为戒师,或成为团体之师;

寻求钵,或指定界场。

第1687偈颂

若于一切人,皆作“我将授其具足戒”之想,

于单白及二种甘马语中,则犯恶作;

第1688偈颂

于甘马语结束时,若起未满二十岁之想,纵对圆满者,亦犯波逸提。

若人怀有未满二十岁想,纵使对方是圆满之人。

第1689偈颂

于疑及二俱义中,亦犯恶作罪。

具足想者,两处皆无过失。

第1690偈颂

同样地,疯狂者与初作业比丘也是如此。

其生起等理则,与不与取相同。

未满二十岁事。

第1691偈颂

若明知而怀盗心,共同约定后,

若与其一同行于道路,则有波逸提。

第1692偈颂

关于同行与约定,应作此决断:

因已在比丘尼品中说过,故不再重述。

第1693偈颂

道路、森林、险处,各依其事而定;

对于那些未作同意者,以及自己作同意者。

第1694偈颂

同样地,若对盗贼队伍生起盗贼队伍想者,

若对两者皆怀着疑惑,亦犯恶作罪。

第1695偈颂

于非盗贼众而有想者,及未作同意者;

于灾祸中无犯,于危险处及时限亦然。

第1696偈颂

贼众所起,已明从身与心;

复从身、语、心,及三心与三受。

盗贼队伍事。

第1697偈颂

与比丘尼共约定,而为第七。

于生起等相同,无有任何差别。

约定论。

第1698偈颂

业、烦恼、异熟、诽谤、违越,

这五种法被称为障碍,已为宣说。

第1699偈颂

“这些是无障法,如其自性而安住,我

了知牟尼所宣说之法”——若有人如此宣称。

第1700偈颂

他们见闻者应对此人再三劝谏:“具寿莫作是说”;诸比丘亦应如是告诫。

“具寿,切莫如此说!”——比丘们如此劝止他。

第1701偈颂

说者犯恶作;不舍弃它者,亦犯恶作。

以单白及二甘马语,同样犯恶作。

第1702偈颂

甘马语终了时,波逸提已明示;三波逸提已说,非法时三恶作。

三种波逸提已说;非法时则为三种恶作。

第1703偈颂

对于未作羯磨者,及已舍弃者,不犯。

生起等一切,已于随说中说。

阿利咤论。

第1704偈颂

若比丘明知对方是作如是说者,却仍依法与彼共住、共食或同卧,犯波逸提。

若与其共住、共食或同卧,即犯波逸提。

第1705偈颂

若与他一同行布萨等僧羯磨,

在羯磨结束时,他犯波逸提。

第1706偈颂

仅以一次行为,即取众多资具;

施与一件者亦然,施与多件、乃至众多人中亦然。

第1707偈颂

若被举者卧时,另一人亦卧;

或于彼人卧时,他人亦卧,或双双并卧。

第1708偈颂

依这些卧下行为之差别,而有诸罪。

关于一人不同近行处、同一覆盖处的判定。

第1709偈颂

然而,对于虽未被举罪,却自认已被举罪的比丘;

于有疑及于两者之义中,皆已阐明为恶作。

第1710偈颂

于二义皆无犯,且于未被举罪者存有想;

“已舍弃”之见,及“已解罪”之说。

第1711偈颂

如是,对于疯狂者等,此乃制定之除外;

如同不与取,其等起等理趣亦同。

举罪论。

第1712偈颂

如是,若知是已被灭摈者,以彼劝诱,

若令彼侍奉,则波逸提;若共食或共住,亦同。

第1713偈颂

由共住、由相、由惩罚羯磨,而行灭摈;

此处,以惩罚羯磨而灭摈者,说有三种。

第1714偈颂

同受用与共宿,被视为与无间罪相等;

于此,应依前述方式了知决断。

第1715偈颂

生起等一切,皆被认为与阿利德相同;

在此不必赘言,一切皆极为明显。

刺论。

有命品第七。

第1716偈颂

若比丘因学处被诸比丘告诫时,

然而,于此学处,我暂且不学。

第1717偈颂

待我询问其他聪慧、有经验、多闻者。

若作是说,即犯波逸提。

第1718偈颂

对于未受具足戒者,大师教法中已明示三种恶作;

即使有善士的告诫,这也不是真正的削减。

第1719偈颂

因未制定,而对彼如是说者,犯恶作;

对疯狂者等说“我将学习”,则无罪。

共法语。

第1720偈颂

以追悔等为因缘,所诵出的这些学处,构成何罪?

在解说此学处时,构成波逸提罪。

第1721偈颂

三法的波逸提已说,三法的恶作亦复如是;

若于具足戒者面前诽谤,其罪如是。

第1722偈颂

然于诽谤他法时,纵已违犯,亦仅恶作。

对不欲诽谤者:『应学习经典。』

第1723偈颂

至于律,你以后再来学习吧。

如此对狂乱者等人宣说时,

第1724偈颂

应知‘无犯’,以及生起因等理趣;

此亦无有间断,如同粗语等。

刺伤语。

第1725偈颂

若因无知而犯,他则无有解脱;

应令比丘如是行持,如法而安住。

第1726偈颂

彼比丘的愚痴应受归咎,更甚者亦复如是;

即以第二羯磨责难该补特伽罗后,

第1727偈颂

如是归咎愚痴之后,若再有人令其愚痴,则对此令愚痴者,就该补特伽罗而言,犯波逸提。

在令人迷乱的情况中,对于人则说为波逸提。

第1728偈颂

然而在非法羯磨时,则说明了三恶作;

同样,于未归咎愚痴时,宣说了恶作。

第1729偈颂

若人无意令其痴,纵作详说亦未闻;

于不具者再三说,纵作详说亦未闻。

第1730偈颂

应知于此为无罪,于疯狂者等亦然;

生起等一切,皆视为与无间者相同。

迷惑语。

第1731偈颂

若忿怒者施以打击,于他则犯波逸提;

然而,若心存打击之念,对比丘施以打击时。

第1732偈颂

受到打击时,即使头破,或脚被打断;

若他死或不死,波逸提已明示。

第1733偈颂

欲作丑容者,心想:‘如此,此人便不美’;

若切断他的耳朵或鼻子,犯恶作。

第1734偈颂

同样地,对未达上者,不论是女人还是男人;

即使对畜生施以打击,也是恶作。

第1735偈颂

若比丘以染污心击打女人,

那便是重罪,已由大仙所分别。

第1736偈颂

若以解脱为意图而施予打击,则并无嗔恨。

以身、身所系物,或以应舍之物。

第1737偈颂

于途中看见盗贼或仇敌,

欲来加害者:‘近事男,莫来此处。’

第1738偈颂

这样说后,又对来者说:“去,你这家伙!”并拿起了木棒;

或者拿着刀剑,若击打之后便离去,

第1739偈颂

若因彼一击而致死,亦无犯。

同样的方法,也在凶野鹿等事例中说过。

第1740偈颂

三种波逸提已说,其余则为三种恶作。

由身与心共同生起,为有心之苦受。

击打语。

第1741偈颂

若投出自身或身所系物,

因投出(抛掷、吐出)故,犯波逸提。

第1742偈颂

若吐出后未中,却给予打击;

由不欲打击而给予之故,是恶作。

第1743偈颂

若以此击打,于被击之比丘,

手等任何肢体破裂,即为恶作。

第1744偈颂

所余诸项,应如近处所说,由通晓律者。

应连同其生起之缘等,而了知其定判。

掌击论。

第1745偈颂

然而,若比丘以无根之僧伽提婆沙罪,指使他举或自行举发,

则彼有波逸提。

第1746偈颂

因见与行之违犯,于此有三波逸提。

举罪者犯恶作罪,其余则犯三恶作罪。

第1747偈颂

如是想者之罪,及疯狂者等之罪亦如是;

与触恼语相同,生起等理趣亦复如是。

无根语。

第1748偈颂

然而,若故意令比丘生起追悔,

以‘我认为你未满二十岁’等言语。

第1749偈颂

比丘每一语,即犯波逸提。

然而,在其他如是情形中,若无因缘。

第1750偈颂

三次波逸提已说,余者三次恶作。

不想令其生起者,既无追悔,也无罪过。

第1751偈颂

“我以为你是出于善意,与女人共坐”,如此说者。

对于说“你于非时已食,莫如此”者,

第1752偈颂

同样地,已阐明疯狂者等的不犯。

一切等起等,皆与紧随者相同。

故意论。

第1753偈颂

若有比丘,对于已生起诤论的诸比丘,

若为偷听而站立者,犯波逸提。

第1754偈颂

心怀“我要听听他们将说些什么”而前往者,

若以举罪之心前行,每迈一步,皆犯恶作。

第1755偈颂

为听闻而走在前方者,或落在后方者,犯恶作。

急速行走者,亦依此判定。

第1756偈颂

若不至应立之处,而在自己之处商议者;

或于此处咳嗽,或应令知:‘此是大事。’

第1757偈颂

若他不如是行,于说戒之时,便犯波逸提。

已说三波逸提,其余则为三种恶作。

第1758偈颂

听闻这些话后,想着“我要停止/退出”而前行者

同样地,已说明疯狂者等为不犯。

第1759偈颂

此由盗贼团伙而生起,兼有作与不作。

身业与语业,若夹带烦恼,必招苦受。

窃听论。

第1760偈颂

然而,于如法羯磨,若已与欲,

事后若起讥嫌,每发一语,即犯波逸提。

第1761偈颂

而对于非法羯磨,却想成是如法羯磨者,

若对两者皆疑惑,则犯恶作罪。

第1762偈颂

以非法且别众,对于应作羯磨者也是如此;

他了知“这些人正在造业”后,便对此加以指责。

第1763偈颂

如是,已阐明疯狂者等不犯。

其起因等理趣,与无根本者相同。

阻碍业之论。

第1764偈颂

只要事情尚未告知,或尚未决断。

若白已搁置,或已完成,甘马语不得进行。

第1765偈颂

在此期间,为破坏僧团之业。

舍弃手臂所及范围者,犯恶作罪。

第1766偈颂

未给与意欲而舍弃者,得波逸提罪。

于如法业与非法业心生疑惑者,犯恶作。

第1767偈颂

对非法之业,生起“此是如法业”之想者;

生起“僧团将有争论等”之想者;

第1768偈颂

病者或为病者,于应作事中无有过失。

心存激怒者,所作之业不因求听等而成。

第1769偈颂

“受逼迫者,我当前往”,如此,于前往者亦然。

以和合共议,生起作与非作。

未给同意而离去论。

第1770偈颂

若与和合僧团一同给予衣后,

则犯波逸提。

第1771偈颂

每出一言,即犯波逸提。

三波逸提中所说的衣,即是羯磨中所说的衣。

第1772偈颂

除其他资具外,施与后诽谤,犯恶作。

即使是僧团未认可之人,对他施予衣或其他物品,

第1773偈颂

同样地,对未受具足戒者,于一切处亦犯恶作;

依于欲等之心而作,实则皆依自性而作。

第1774偈颂

对讥嫌者无犯,对疯狂者等亦复如是。

应知无根等同,起源等诸理趣。

弱论。

第1775偈颂

此三十事篇中,最后一种,遍一切处;

一切皆与第十二相同,唯此是其差别。

第1776偈颂

其中,舍堕中所说者,是转让给自己。

此处,波逸提是向个人回向。

转施论。

同法者品第八。

第1777偈颂

若王未出,王后亦未出,

若有人越过其卧室门槛。

第1778偈颂

第一足犯恶作,第二足犯波逸提。

对于王后或国王,若来者未受通报。

第1779偈颂

在已告知时,作未告知想者;对此有疑者,亦说为恶作。

于此,即使有疑惑者,也阐释为恶作。

第1780偈颂

对于已告知想者,既非对刹帝利,

非由刹帝利灌顶,亦非对已受灌顶者。

第1781偈颂

于两者想已坏者、或已出离者,乃至已离散者,

对于瞋怒、疯狂等者,不得依咖提那衣而有作与不作。

内宫事。

第1782偈颂

若为自己收取金银,

彼犯舍堕,若教人收取,亦同此罪。

第1783偈颂

为众、为人、为僧团,为营作或为塔庙。

教人收取者,犯恶作;若自己收取,亦同。

第1784偈颂

其余珍珠等宝物,若为自己而收取,亦犯恶作。

若为僧团等利益而收取,犯恶作。

第1785偈颂

若为净物,或为不净物;

即便是棕榈叶,也可成为母亲的耳环装饰。

第1786偈颂

以库房主为首,任何在家人所拥有之物;

彼因藏匿,犯波逸提罪。

第1787偈颂

若有人这样说:「把这个留下,给我吧」

说了「不允许」之后,此事实不应藏匿。

第1788偈颂

若说了“放下吧”之后,那人便离去,这确实称为障碍。

所谓“障碍者”,此即名为障碍,而放下是允许的。

第1789偈颂

然而在已允许之处,取已而不恭敬;

不如法放下者,犯恶作罪。

第1790偈颂

若于开许之处,取了宝物后,

或如法放置,彼视为宝的物品。

第1791偈颂

取用时出于信任,且仅为暂时性取用,

并非出于瞋怒、痴狂等,而有往来撮合之事。

珍宝事。

第1792偈颂

从正午之后,直至日出之前,

于此中间时分,则称为非时。

第1793偈颂

未问现前比丘,非时无有因缘,

若有围墙之村,则以围墙为界内。

第1794偈颂

对于无围墙的村庄,或于邻近区域跨越;

第一步犯恶作,第二步则犯波逸提。

第1795偈颂

复次,若众多比丘于非时入村,

应先禀告再离去,彼此不得用他法。

第1796偈颂

若从此处往他处,从此往他则可行;

无需再次禀告,纵经百村亦无过。

第1797偈颂

平息内心的策励之后,为住处而出行;

若中途进入他舍,则应于其间询问。

第1798偈颂

于俗家或余处,作食事已毕;

若有人想前去乞求酥油或乞食,

第1799偈颂

应先向遇到的比丘禀告后再去;

若比丘不在,便可说“无”,随意而行。

第1800偈颂

下了大街,若见到比丘。

不必告请,可随宜而行。

第1801偈颂

当比丘正行于村中道路时,

心中若生起‘我将行乞’之念,即是为乞油。

第1802偈颂

若见有比丘,应先请问方可前往。

不偏离正道而行者,何须再请问、禀告?

第1803偈颂

三波逸提:于适时中,作非时想者;

若于适当之时心生疑惑者,亦犯恶作罪。

第1804偈颂

询问而知有比丘在,未询问而知无人在。

若遇紧急事务,比丘进入之时。

第1805偈颂

前往内园比丘尼住处,

同样,前往讲堂,或外道住处。

第1806偈颂

若有村落道路,亦属在危险、紧急情况下也无犯。

生起等一切,皆被认为与咖提那衣相同。

第1807偈颂

不唯未问,且亦不系缚彼系缚物;

未披僧伽梨而行,亦为无犯。

非时入村事。

第1808偈颂

骨制、牙制或角制的针筒;

比丘若令他人作或自作,皆为恶作。

第1809偈颂

若得到后又加以破坏,则说为波逸提;

为他人利益而作,以及指使他人作,亦同。

第1810偈颂

若受用他人所作之床或椅,则为恶作;

于无犯之场合、于规定中,以及于系缚物与眼药管中,亦不作犯。

第1811偈颂

擦脚布、斧柄、发髻,以及疯狂者等

其起因等理趣,应知与淫媒戒相同。

针盒事。

第1812偈颂

比丘令造新床或新椅时,应以八指量作其腿高。

应以善逝之指节为准,其量为八指节。

第1813偈颂

应如此制作:除去下框。

若截断者,犯波逸提;若超过其量,亦犯波逸提。

第1814偈颂

若为他人而作,或教人作,亦然;

若受用他人所作之物,则为恶作。

第1815偈颂

若依量而作,或作不足量者,则无犯。

得到之后,截取其腿而受用的人。

第1816偈颂

倘若不欲截断,便依量埋入后;

或平置或竖立,绑缚后而受用的人。

床事。

第1817偈颂

若人制作绵填之床或座,

应拆毁;如此,是波逸提。

第1818偈颂

于系缚、绑缚、肩带,无犯。

于枕头、滤水器、袋等物,比丘无罪。

第1819偈颂

若由他人所作而得,拆开后而受用者;

对此无间者,其规则亦如传递之例。

棉絮垫事。

第1820偈颂

制作坐具者,应依量而制。

若超过规定限量,于加行时即成恶作。

第1821偈颂

若由获得而截断,则宣说为波逸提。

若于两处分破,则成三缘。

第1822偈颂

若依量而作,即无犯;纵使所作略减,亦无犯。

制作天盖等,依传信之例而行。

坐具事。

第1823偈颂

于病时,疮痂覆布等,当依量而作。

若彼逾越限量,于造作中犯恶作。

第1824偈颂

因获得而截断者,称波逸提;

此处无犯之理,视与前者相同。

遮痒衣事。

第1825偈颂

唯依定量而作,雨浴衣亦应如是;

若超过其量,所犯之罪与前者无别。

雨浴衣事。

第1826偈颂

若比丘所作之衣与善逝衣等量。

比丘若令人制衣,在制作时犯恶作。

第1827偈颂

因获得而截断者,说为波逸提。

唯随即接合者,便视为无犯。

第1828偈颂

长为九善逝张手;

宽为六善逝张手。

第1829偈颂

若得他人所作之物而受用,则为恶作;

一切生起等,皆与共行相同。

难德事。

第九王品。

如此,在律抉择中,波逸提论已终了。

波罗提应悔过法

第1830偈颂

若比丘进入村落,从非亲属比丘尼手中,

亲手接受任何硬食或软食,

第1831偈颂

亲手接受硬食或软食者,

取时犯恶作,受用时犯波罗提应悔过。

第1832偈颂

或在街道,或在队阵,或在门楼及十字路口;

在象厩等处站立而取,此规则亦同。

第1833偈颂

若比丘尼站于车道施与食物,

若比丘立于园内而取,则有罪。

第1834偈颂

此处所说的“内室”,是指因她的话语而进入者。

而比丘所站立之处,则说为无有限量。

第1835偈颂

是故,当比丘尼立于园林等处施与时,

若站立于街道等处而接受者,无罪。

第1836偈颂

非时药、七日药、尽形寿药;

若为食用而取受,及吞咽时,犯恶作。

第1837偈颂

此说是针对未与肉混同之味。

波罗提应悔过罪,于混同一味时可能生起。

第1838偈颂

从同一受具者之手接受时。

对于四种时限食,为取用故,犯恶作。

第1839偈颂

若对亲属女作非亲属想,或心有疑者;

若对非亲属女作亲属想,犯恶作;对非亲属女,亦犯恶作。

第1840偈颂

令她施与者,无犯;对正在施与者,亦无犯。

放置于寺院内等处后,站立而施与者,亦无犯。

第1841偈颂

或从村中取出后,若于外施与,则允许。

“若资具存在,则食用”:若作给予,则给予三时。

第1842偈颂

从手中给予沙弥尼,或同样给予在学尼。

此与羊毛戒的起缘,据说相同。

第一应悔过论。

第1843偈颂

未说“退避”时,即使仅由一位比丘;

若为吞咽而受取食物。

第1844偈颂

于受取时犯恶作,于受用时犯波罗提应悔过。

若仅一方受具足戒,而不加阻止者,犯恶作。

第1845偈颂

同理,于未受具足戒者作已受具足戒想。

其中,若人心有疑惑,亦犯恶作罪。

第1846偈颂

若令人给与己食而彼不给,则无犯;

于他人之食,若不令给与而彼给与,亦无罪。

第1847偈颂

将未给与之物令其给与,或在未给与之处亦令给与;

于此处,比丘尼亦令平等施与一切人。

第1848偈颂

已舍学处而住者、在学尼或沙弥尼;

以及五种食物,癫狂者等除外。

第1849偈颂

由咖提那生起者,宣说为平等。

此说为作与不作,及三心、三受。

第二应悔过论。

第1850偈颂

被认可为有学的比丘,在已得认可的俗家。

未经邀请而进入居家附近;

第1851偈颂

若无病而取得后受用食物;

取时犯恶作,受用时则犯应悔过。

第1852偈颂

于时分药、七日药、尽形寿药

于取时及受用时,皆犯恶作罪

第1853偈颂

于无学所认可者、想为有学所认可者

在此,对有疑者,也作了同样的阐明。

第1854偈颂

对病者,无犯;对病者之残食,亦无犯;

或被邀请某位比丘的食物,在彼处施予他人。

第1855偈颂

或从家中取出后,若在任何处施与;

如常施食等,以及疯狂者等。

第1856偈颂

当比丘尚未到来时,应先从家中取出;

取出之后,若在门口,待比丘到达时施与,是允许的。

第1857偈颂

若是见到比丘之后,才从家中取出;

若他们给与,也非适宜,如同生羊之譬喻。

第三应悔过论。

第1858偈颂

不论是在家人或非在家人,不论是女人或男子;

倘若进入了僧园或其邻近区域之后,

第1859偈颂

为汝某甲,饭食或粥已取来。

所谓“如是告知”,即“已通知”之义。

第1860偈颂

于后时取来彼物,或如所告知者。

或将其随从亦另行增多

第1861偈颂

若以粥告知后,持糕饼或饭食前来。

此亦已了知、已宣说,在《库伦地亚》中为如法。

第1862偈颂

然而其他诸家族,及自己所有的应施物;

若有人与彼一同携去,则一切亦皆许可。

第1863偈颂

凡未告知者,凡未带来园林者;

所谓“未告知”,是指依法告知。

第1864偈颂

若未经告知而作,那物实从外持来;

先遣往园中,令其完成后再取来。

第1865偈颂

若往中途,比丘便应取用;

若未如此作,而于精舍近处受用,

第1866偈颂

取而吞咽者,于取时结恶作;

于吞咽的加行中,定为应悔过罪。

第1867偈颂

对于已告知之事,却生起未告知之想;

对此若有疑惑,亦犯恶作罪。

第1868偈颂

若已告知,病者之残食

或于外精舍取已,唯于内食者

第1869偈颂

食彼处所生果等,无罪

生起等一切,皆与咖提那同论。

第四应悔过论。

如此,在律抉择中,应悔过论已终了。

应当学论

第1870偈颂

凡以无恭敬心,于前或于后,使下衣垂坠而著者,犯恶作。

若垂下而穿着,犯恶作。

第1871偈颂

若穿着如象鼻等形状者,犯恶作。

畏犯过者,应常穿着齐整。

第1872偈颂

从膝盖骨以下,八指为量;

应垂下穿着至此,短于此者不适宜。

第1873偈颂

若非故意、失念,或全然不知者,

病者、失念者及痴狂者等,无犯。

齐整论。

第1874偈颂

将两角对整齐,恭敬地作圆筒状;

应作如是披覆;不如是作者,恶作。

第1875偈颂

然而,此二学处是以无差别的方式宣说;

因此,无论在俗家或在寺院,皆应穿着整齐圆顺。

第二。

第1876偈颂

系好纽结,使两角平齐。

覆盖腕部后,应覆至颈部。

第1877偈颂

若不如是作,比丘的锁骨(或肩部)与胸部;

若随意敞开而行,得恶作。

第三。

第1878偈颂

喉结以上、头部,及腕部以上。

手及腿肚以下,双足亦复如是;

第1879偈颂

展开之后,覆盖其余部分而坐;

他便善加覆盖,住于村落无有过失。

第四。

第1880偈颂

比丘不摇动手足,

应善调御而行,于第六并无特殊。

第五与第六。

第1881偈颂

具念不放逸,唯观一轭之量;

比丘应善护根门、垂目而行。

第1882偈颂

于任何处所、屋舍间隙之处,

停步观察无有危险,亦为如法。

第1883偈颂

若作不敬,四处顾盼;

若入内室,亦为第八恶作。

第七与第八。

第1884偈颂

或从一侧,或从两侧,举衣;

若从门槛以内进入,犯恶作。

第九。

第1885偈颂

同样,坐时取出水瓶者,

应不举起而给与,住者无罪。

第十。

第1品

第1886偈颂

不应笑着行走或坐下,

若遇可笑之事,仅露微笑是许可的。

第一与第二。

第1887偈颂

应轻声行走;于第四种情形,此法亦同。

若作大音声,于两处皆有恶作。

第三与第四。

第1888偈颂

若作摇身、摇臂与摇头,

行走时有恶作,安坐时也是如此。

第1889偈颂

身、臂与头,应保持正直;

行时与坐时,皆应以安稳的威仪而行;

第1890偈颂

对于三种设有坐具的住处,

应知为无犯,此为智者、通达律者所应知。

第2品

第1891偈颂

披衣成柱状,或覆头而行者,

牟尼说为恶作;蹲踞而行亦然。

第1892偈颂

以手为帐,或以衣为帐,

于彼俗家内室中坐者,得恶作。

第1893偈颂

于第二、第四、第六学处中,对于进入住处者……,

“无犯”者:即已宣说的二十六种相应。

第六。

第1894偈颂

比丘应恭敬、具念、具钵想。

智者应如等分之羹而取用钵食。

第1895偈颂

汤为饭量四分之一者,称为“等汤”。

绿豆、黑豆、库拉豆之汤,称为“汤”。

第1896偈颂

无犯者:非有意而作者,为病者调制诸汤药者。

同样地,为亲属等以财物作其他用途者,亦不犯。

第七、第八、第九(经)。

第1897偈颂

以内缘线为量,齐于钵口之缘;

应取满盈,为决意而来者。

第1898偈颂

于彼处作堆积已,而取时限药者;

但凡比丘有此行为,即犯恶作罪。

第1899偈颂

已决意之钵,唯三种时药;

其余堆积之物,一切皆可,无疑。

第1900偈颂

从两钵中取食后,仅持一钵。

若盛满后送去,对比丘们而言,则是许可的。

第1901偈颂

置入钵中的甘蔗段、果实等物,

若落于下方,则不成为堆积。

第1902偈颂

除花环外,放置花、芽苞等物

若未涂抹粥糊而施与,则不构成堆积

第1903偈颂

然而,将糕饼花环置于饭食之上

若施与钵食,此即成为堆积。

第1904偈颂

于食物上,或叶,或小盘,或任何物;

放置充满之后,若取而用,则许可。

第1905偈颂

然而,那一切都不适宜接受;

已善受者,其后可随意而食。

第3品

第1906偈颂

第一、第二学处如前所说;至于第三学处,

不示现/不显露障碍后,应依次而食。

第1907偈颂

若将自己的饭食倾入他人钵中,

若没有“这是我的”之想,则无罪;对于额外的残食也是如此。

第三。

第1908偈颂

第四学处中应当宣说之事,前文已详尽无余地说明了。

第五学处中,捏成团而食者,有罪。

第1909偈颂

病者无犯,纵使仅剩少许残食,亦无犯。

然而,若将之一起捣碎、混合后食用。

第四、第五(经)。

第1910偈颂

若人因贪求更多的缘故,用饭覆盖汤或菜,

以饭覆盖者,犯恶作罪。

第六。

第1911偈颂

然而,在乞求、暗示请求时应说:‘无有任何前所未有之事。’

然而,于第八嫌责中,纵是病者亦不能免。

第1912偈颂

‘我将施舍,并令施舍’,比丘作如是观察时

应知此为无犯,且非出于嫌责想。

第八。

第1913偈颂

然而孔雀卵大,鸡卵则小;

然而,应以二者之中等量,制成团食。

第1914偈颂

然而,于一切硬食——如根类可嚼物等——

对于果与非果,病者、疯狂者等无犯。

第九。

第1915偈颂

团食不应做得过长,应做得大小适度、圆满;

在咀嚼、吞咽时,于果实或非果实,无犯。

第十。

第4品

第1916偈颂

当食团未被送到、未至口门时,

若自己张开嘴,则犯恶作。

第一。

第1917偈颂

将整只手放入口中者,犯恶作。

口中作成食团后,不应说话。

第1918偈颂

若其言语不完整,

口中尚有食物而说话者,犯恶作。

第1919偈颂

将诃梨勒等物放进口中而说话者,

但若所说的话清晰完整,则允许。

第二与第三。

第1920偈颂

若比丘如抛食团而食、如截食团而食,

或如猕猴般鼓起颊囊而食者,犯恶作。

第四、第五、第六。

第1921偈颂

抖落手,或食物散落饭粒;

或伸舌,或发出“咂咂”之声。

第1922偈颂

以不恭敬的方式进食者,犯恶作。

于第七、第八种情况,在垃圾中无过失。

第七、第十。

第5品

第1923偈颂

不应如此揉捏而食,亦不得发出‘苏噜苏噜’的声响;

亦不得舔手而食。

第1924偈颂

若取糖浆或浓粥,若以手指取糖浆或浓粥;将手指放入口中食用亦允许。

以手指入于口中而食,亦许。

第1925偈颂

不应舔钵,亦不应以一指舔之;

亦不应以舌舔任何一唇。

第四。

第1926偈颂

若手沾有食物,则不应持取水器;

本当持取,以此而禁止,因可厌故;

第1927偈颂

或属个人,或属僧团,乃至在家者自己之物;

然而若有螺贝、碗或盘。

第1928偈颂

因此不应取,若取者得恶作;

然而,以未沾食物的手捉取,则是允许的。

第五。

第1929偈颂

即使取出、打破,或者拿取而接受;

从屋内取出者,无犯;将之抛弃于屋外者,亦无犯。

第六。

第1930偈颂

任何伞盖,若以手或以身体某部分持用,

若对持用(伞盖等)者说法,则为恶作。

第七。

第1931偈颂

此同一理则,已于持杖之人的事例中宣说。

依中等身材而计,杖量为四肘长。

第八。

第1932偈颂

同样,若向持刀者说法,犯恶作。

若武器已系束、佩在颈上而站立,未用手持取,则不属手持武器者。

第九。

第1933偈颂

或持弓与箭,或唯持弓,或唯持箭;

手持弓杖,或已上弦,或未上弦。

第1934偈颂

若站立、若坐、若卧,也是如此。

若为他说正法,犯恶作。

第1935偈颂

弓挂在颈上,或手持弓箭时;

若人尚未用手拿取弓,则可为其说法。

第6品

第1936偈颂

若为着鞋履者说法,犯恶作;

若为跨立者或覆头者说法,亦犯恶作。

第一。

第1937偈颂

对于着鞋履者,此判决亦同。

无病者于一切处,无论车乘还是卧具。

第1938偈颂

无病者若卧,即卧于草席或地面;

若在高凳或高床,则坐或站立。

第1939偈颂

也不可站立于高处说法;

若听法者坐于床座,或自己坐于床座,亦不许可。

第1940偈颂

对于躺卧者,即使处于同等高度或更高处,亦不应说法。

若躺卧者为站立者说法,或为躺卧者说法,亦属如法。

第1941偈颂

若坐者为坐者说法,或为站立者说法,亦属如法;

若站立者为站立者说法,同样亦属如法。

第二、第三、第四。

第1942偈颂

若人无病,交膝而坐,

如是为缠头者说法,恶作。

第1943偈颂

若揭开其发际而说法,则适宜。

即使对于连头覆盖者,也是如此决断。

第五、第六、第七。

第1944偈颂

于第八、第九或第十,亦毫无过失;

即使前往长老处,年轻者站立。

第1945偈颂

若上座提问,却不适宜为他讲说;

智者则应在其近旁,为另一人讲说。

第八、第九、第十。

第7品

第1946偈颂

对于前行者所问的问题,不应对后行者讲说;

知律者应说:『我为后来者说法。』

第1947偈颂

共同受持之法,确实应当一同诵习;

犹如并轭同行,即使在行走中,亦可为之说法。

第一。

第1948偈颂

每一车轮,于道上行进时;

无论行于非道,或行于正道,对行走者而言,总是合适的。

第二。

第1949偈颂

于第三事,无有所说;至于第四,涉及青色草木时。

若作大小便等四事,则犯恶作罪。

第1950偈颂

命根树之根,若可见而经行;

或枝触地者,彼一切皆是青色植物。

第1951偈颂

若比丘正察看一处未铺草之地时,

大便即使急出,亦属许可。

第1952偈颂

或在稻草垛上,或在牛粪上,乃至于任何一处。

先应作,再铺青草,覆盖该处,是允许的。

第1953偈颂

若在未铺青草之处已作,取青草是允许的;

鼻涕落于此,以唾液含摄。

第四。

第1954偈颂

在比丘的厕所、大海等处的水中;

由于它们不可受用,做此事者无恶作。

第1955偈颂

然而,若天降大雨,周遭洪水泛滥时,

若若无法找到无水、干燥之处,亦允许在有网之水中作。

第五。

第8品

第1956偈颂

此诸应学法中,生起等事当知;

嗤笑等四种,以及团食与口。

第1957偈颂

地、低座、站立、后方、非道,这十种;

生起等项相同,已于随说戒中说。

第1958偈颂

伞、杖、武器、刀、鞋、乘骑、革屣

车乘、卧具、床榻、缠裹、覆头,这些诸项。

第1959偈颂

其生起等与说法相同,惟就生起等方面而言有别;

以羹饭乞求,视同盗贼团伙、盗贼商队。

第1960偈颂

其余五十三条,与第一条同;

在一切众学法和无犯事中,也是如此。

第1961偈颂

在不满想、堆作塔形、覆盖汤汁等学处中,

唯在三学处中,病者不犯。

应学法论。

第1962偈颂

知此之后,于律中决断;

成为自信者,心已调伏;

他不为他人所胜;

是故,具足定者应当恒常修学。

第1963偈颂

此最上杂染之垢染,

了知'闻名'之名,

于最上殊胜利益中,他们何人,

于垢秽教法之中,他们不行其道。

如是于律抉择中

《比丘分别》论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