波逸提的解说(续) §1315

律抉择·比丘分别解释 · 439 段

若以非剩余之食,邀请已受食足者;

明知而欲恼之,食时即犯波逸提。

第1315偈颂

带来时和他人取走时,都是恶作。

在所有的吞咽加行中,也都是恶作。

第1316偈颂

在用餐结束的时候,波逸提罪被宣告。

对于持食比丘,这一切都已为他开示。

第1317段

未自恣之比丘,而作已自恣想者;

于彼疑惑者,二俱说为恶作。

1318第1318条

若令作余食法而施,或施病者所余,

或为利他故而施,皆无犯。

1319第1319偈

其余的一切,毫无例外,都与紧接的前文相同。

就像和轻蔑语一样,起源等理则也照此推知。

第二自恣论。

第1320段

嚼食或啖食,凡任何(食物);

若有比丘于非时(食)。

他嚼着或吃着那个东西。

他就落入了胜者所说的过失。

1321第1321段。

在这里,属于食物类的,比如林中的根、果实等;

不过,要知道这一点,是为了避免对时限药产生混淆。

1322第1322段。

根、块茎、根茎、顶芽、茎干和树皮;

叶子、花、果实、果核、粉末,还有树液。

13231323

对于根茎类嚼食等,只是展示一个大概的样子。

为了让比丘们清楚明白,你们应当了知名相与义。

第1324偈颂

根菜、碱菜、圆叶菜和米菜。

铜色菜、枣菜、酸菜和瓦迦喇菜。

第1325段

根类及如是诸蔬菜,于肉食类中;

此处皆摄入[食],盖能成办食义。

第1326段

剪弃落葵之老朽者;彼名为尽形寿(药),

余者名为时药。

13271327.

姜黄、生姜与菖蒲,乌头及菖蒲;

香根草与香附子,更兼迦度迦罗希尼。

1328第1328颂

像这样等等的其他内容,以及五根等众多类别;

各种不同类型的根,应当知道是尽形寿(终生受持)的药。

第1329偈颂

摩萨罗薯、薯蓣等之块茎,藤蔓与芋艿之球茎;

睡莲属之球茎,莲花属者亦复如是。

1330第1330颂

芭蕉、辣木、多罗树,摩鲁瓦藤与竹;

萨塔瓦莉、荸荠,以及槟榔青的根茎。

13311331

如是根茎等诸类,

皆已开示为时分食。

那个洗净者,被称为食物。

那个块根,就是乳藤的块根。

1332第1332段。

没洗过的大蒜、乳咖果之类的东西,

块茎之类,超出了言语表达的范围,应当知道它们是终生可用的药。

13331333

白莲的根茎,还有红莲的根茎;

像这样,许多根茎类植物都属于时限药。

1334第1334段。

由多罗树、银棕榈、昆达拉树、椰子树等所生出的;

姜黄和生姜的根茎,是终生可用的药物。

1335第1335条

多罗树、银棕榈、昆达拉树和盖德咖树的嫩笋;

芭蕉和椰子的顶部,以及根菜的顶部。

第1336偈颂

枣椰树、香蒲、藤条、甘蔗、竹与芦苇等的嫩芽,

七种谷物以及芥子的嫩芽。

1337第1337条。

如是等类,有以顶梢为时药者;

复有姜黄等物,以顶梢为尽形寿药者。

13381338.

棕榈芽、竹笋等被砍倒后,

那老硬的树干却归入尽形寿之数。

1339第1339条。

名为“茎嚼食”的甘蔗茎已经讲完了。

萨拉卡利亚尼的树干,也同样入于地中。

第1340偈颂

像这样,优钵罗等种类的茎,是仅限于特定时段的药。

叶、茎、优钵罗等,全都属于莲花这一类。

第1341偈颂

被称为尽形寿药的,比如卡拉玛达之类的杖状物;

诸树皮中唯有甘美多汁者是可食的。

13421342.

根茎类、碱性物、caccu、tambaka、taṇḍuleyyaka;

瓦图拉、支那豆、乌摩、瓦迦卡利,同样如此。

13431343.

Jajjharī、kāsamadda、sellu、siggu 和 nāḷikā;

婆楼那、火曼陀,以及活命者和善安坐者。

13441344。

王豆与豆,还有无果豆和鹿花者;

Vaṇṭako、bhūmiloṇī 等等,像这样的许多种。

1345第1345条

钵食,说的是时限。

另外,那些大盐则被说明为终生药。

13461346.

芒果嫩叶苦楝叶,

拘吒叶兼罗勒叶,如是诸叶皆名为时限药。

第1347偈颂

棉花与苦瓜,以及它们的花和果

巴尼基咖树和咖朱咖树的叶子,那是终生药。

1348这一段只有编号,没有可翻译的巴利文内容。

八种根药等的花,以及尼帕瓦迦的花;

同样地,迦利拉树的花,以及瓦鲁纳卡树的花。

第1349偈颂

迦谢儒迦草之花,命活草花及西古花;

莲华青莲诸般花,并其心蕊亦皆取。

第1350偈颂

椰子、棕榈、露兜树的嫩芽,

诸如此类众多花朵;如是等物皆属时食。

1351第1351条

除时限花外,其余一切

皆应说为终生花。

第1352段

芝麻花、摩库拉花、沙罗花、茉莉花。

迦拘陀花、迦毗他迦花、君德花、迦离花,

古拉瓦卡花、卡拉维拉花、帕塔利花,

这花则是尽形寿(可用)的。

13531353.

芒果、槟榔青、阎浮树的果实,以及波罗蜜的果实;

枸橼、木苹果,以及罗望子果。

1354这一段只有编号,没有可翻译的巴利文内容。

多罗果与椰子果,亦有枣椰之实;

拉布迦果与可可果,摩叉果及蜜果。

第1355偈颂

酸枣果、迦兰摩陀果,以及茄子果;

南瓜果、提普萨果,还有伊罗卢卡果。

第1356偈颂

拉迦亚德那果、布萨果,以及丁跋路迦果;

像这样,许多果实都是有时限的。

13571357.

三种果、荜拨、肉豆蔻和辛辣果;

牛栏果、毕陵茄,还有豆蔻和胡椒。

第1358偈颂

像这样在圣典里已经说到的,以及还没有说到的,

那些果实则归入尽形寿的资具之中。

13591359

菠萝蜜核、槟榔青核,娑罗树核与面包树核;

罗望子核、频婆果核,以及一切莲核。

13601360.

枣椰子核、露兜果核等,以及多罗果核;

像这样等等的,都归入时限类。

1361第1361段。

布那伽果核、摩杜伽果核,石榴核并三果核;

如是诸类果核,于非食物中皆已明示。

13621362

还有,仅仅是七种主谷之外的次要谷物;

米粉、菠萝蜜和娑罗树果、胡萝卜、莲雾和阿图果。

第1363偈颂

棕榈粉也同样洗净了,还有乳藤粉。

像这样等等许多种,所说的都是时限药。

第1364偈颂

没洗过的棕榈粉,还有乳藤粉;

马香等粉末,这是终生可用的。

1365第1365条

甘蔗榨出来的汁,属于七日药的一种。

另外,像阿魏汁这类剩下的,是终身可用的药。

第1366偈颂

在根等之处,我只展示了一斑;

智者依此应当推知其余内容。

1367第1367条

想着“我要在非时吃”,而接受食物的人;

在适当的时候,却把它想成不是适当的时候;在适当的时候,心里又犹豫不决。

第1368偈颂

恶作罪;对认为时间合适的人,则说明为无犯。

这一条与羊毛的事例,在生起等方面完全相同。

关于非时食的讨论

第1369段

如果有人把吃食或嚼食储藏起来,

他吃了或者嚼了,就犯波逸提。

1370第1370条

比丘无贪恋地把[食物]舍给沙弥们;

如果沙弥们先把东西存起来,之后又把它给该比丘,那又是可以的。

1371第1371段。

自己亲手接过来之后,那正是从未被舍弃的东西。

第二天,那件属于他的被藏起来的东西就不适用了。

1372第1372段。

从那以后,比丘进食时,哪怕只是一粒米……

由具清净心的如实者宣说了清净的波逸提。

1373第1373条。

若食人肉,则犯偷兰遮;

若食其余不合宜之肉,则犯恶作。

1374第1374条。

把称为“夜分药”的东西拿来用时,犯波逸提。

与恶作罪一起,为食物而受用。

1375第1375条。

若比丘已受食足而拒绝,再食非剩余之食,

彼食者即成二波逸提罪。

1376第1376条

人肉:与偷兰遮俱,二罪;

余不适宜肉:与恶作俱,二罪。

1377第1377条

吃被称为“夜分药”的东西时,如果具备助缘条件,

以有食之口,则有二;唯以无食之口,则唯一。

13781378

就在吞咽同一口食物、仅仅为了吃的时候,

在这两种假设情况中,恶作罪反而会不断加重。

1379第1379条。

非时食者食净物,由宿藏故亦成罪;

非时食与宿藏俱,此即两种波逸提。

1380第1380条

于肉,土喇咤亚罪与恶作罪二者皆增长。

人肉和其他剩余的肉,依次有两种。

1381第1381条。

非时受食之比丘,实无余与非余之罪;

于一切分限中,比丘之过皆由彼(非时)为因。

第1382偈颂

领受七日药与尽形寿药者,或因非时之缘,

于夜分药亦无过失。

13831383

为了食物本身的需要,在取用两类东西时;

吞咽时,如果不是为了当作食物来用,就犯恶作。

1384第1384条

如果拿了之后放置的东西与食物混在一起,

再次吞咽时,就明确判为波逸提。

1385第1385条

时、夜分与七日,此即三种时限;

逾越者有过,然彼彼时即是时限。

13861386.

其余三种混合味,实与时限药和合;

确令彼等归于时限药之自性,归于己身。

第1387偈颂

同样地,在其余各类时限药上,也应当这样分别说明。

对于这一切四类时限药来说,

1388第1388条

开头两种时限药涉及内宿与积贮,

二者皆不成立;最后两种时限,亦复如是。

1389第1389条

在不如法的精舍里,由已留宿者以两端(二边)留宿该物;

当天已经拿到的,前两种也不成立。

1390第1390条

此名口中贮食,含于口内过夜即不应许;

其说如是坚立,然《大义疏》中则别有传述。

1391第1391段。

即使先储存了前三种时限药,

对不越各自时限而食者,也无过失。

1392第1392条

同样地,对于疯狂者等人,也说明了无犯。

这一条是就同分羊毛等生起方式来说的。

关于储藏行为的讨论

第1393段

无病而为自己,

索求美食后食用者,犯波逸提。

1394第1394条

请把饭给我,配上酥油,做成酥油饭、拌酥油的饭。

说“请给酥油饭”而提出请求的,犯恶作。

第1395偈颂

告知之后,若接受那(食物)则成恶作;

再次吞咽者,波逸提罪即立。

第1396偈颂

把清净的酥油等,先讨要过来再吃,

对于众学法,也应当说明:请求属于恶作。

1397第1397条

是故,告知已杂有精美食之七谷饭而食者,

由七种谷物做成的饭食,当说犯波逸提。

1398第1398条

若被乞求:“请以牛酥施我饭食”,

他却以山羊酥等,给一份不一样的东西。

1399第1399条

如果被(人)告知“给点酥油”,那么对于生酥油等物也是一样;

如果以另一种物品布施给他,就说明是非原约定之物。

第1400段

凡有所祈请,或于其根本,或于其所属;

纵已得之,所得亦如是,终无变异。

1401第1401段。

除了巴利圣典中提到的酥油等物之外。

让别人替自己去请求,就犯恶作罪。

1402第1402条

把所有酥油等全都求讨来之后,再合为一处;

把各种味道混成一种来吃,这被判定为九条波逸提罪。

1403第1403条

即使已被告知以不适当之物,若他仍以酥油布施,

在拿取和享用的时候,也说明了犯恶作。

1404第1404条

对病人作“病人”想,或对疑惑者;

牟尼说这是恶作,并开示了无犯的情况。

1405第1405条

非病者食用在生病时求讨得来的食物;

或者病人剩下的食物,或者只是亲属等人剩下的食物。

14061406。

这四种生起:从身、从身与语;

以身和心,也同样以身、语、心三者。

关于美食的讨论。

第1407段

若人从口门,取食非所与,

除齿木及水,彼即得波逸提。

1408第1408条

伸手就能奉上,中等人能提得动;

人或者非人,用身体等三种方式布施。

第1409偈颂

比丘若以二种方式受彼所施之物;

如是,五支和合时,他的受纳才成立。

1410第1410颂

如果布施者站在空中,而接受者站在地上;

而站在地上的,用头顶到站在虚空的众生的身体。

14111411.

何肢更为近,即依彼侧近边为准;

施与或取受,量度不计伸出之手。

1412第1412条。

手的距离应当测量;在山上等处站立时,规则也是一样。

不过,在这种情形下,如果站着布施,是可以的。

第1413偈颂

鸟用嘴喙,或者象用鼻子;

如果它无论布施任何花或果,都可以。

第1414段

众多钵器,盈满饭食与肴馔;

以头顶擎,行至某位比丘前。

14151415.

如果稍微弯下身子,说“拿吧”,

于是他伸出手,去拿下面那个容器。

1416第1416段。

比丘也应当即使以一部分来领受它。

到这个程度,它们就完全算是已经被取用了。

14171417

从此舍彼一切已,如欲开启取所爱;

取而受用方为宜。

1418第1418条。

在最后,在一个容器中还有什么要说的呢?

如果挑着担杖上的食物走着,弯下身子给,是可以的。

1419第1419条

三十肘竹杖,两端有二罐;

酥油:执其一处,即执其全部。

1420中部1420.

多钵置于床、椅或草席之上,

施主立于伸手可及之处而施与。

第1421偈颂

若以领受之想,触床座等物而安坐者,

以及诸钵之中所施与之物。

第1422段

他拿了什么,那一切就都成了他拿的,这一点毫无疑问。

如果心想“我要接受”,那么床座等物也是如此。

14231423

那一切已被执取,他登上去坐下;

肚贴着肚,钵立于地上。

第1424偈颂

无论被手指碰过,还是被针碰过,

坐在哪里,就在哪里接受布施,这样才合适。

1425第1425条。

在大片铺开的草席上,同样也在手铺的坐具等上面;

拿取时,如果东西在伸手可及的范围内,这样是可以的。

第1426偈颂

彼土所生之叶,取之亦非所宜;

然此诸叶,实不系属于身。

第1427偈颂

于不可移之磐石,或于如是木板;

或于系桩之床,执取亦不生起。

第1428偈颂

在酸角树等叶上,或铺于地上;

因不堪持受,受取则不成。

第1429偈颂

若超越手所及而以长杖施予

比丘应当走上前去,对施食者说:请给吧。

第1430偈颂

若钵中有尘,有水则应洗;

无水则拭净,彻底擦拭后再取用。

1431第1431段。

如果在为乞食而四处行走时,有尘土落到身上;

乞食拿到手之后,有智慧的人就应该取用。

第1432偈颂

比丘在未受持的情况下取用,就犯恶作。

接受之后,后来再食用它,就没有罪过。

14331433。

若有人说“受已当施”,

施主未闻或不取(此语)而施,则无恶作。

第1434偈颂

后受取已,知应取者方取;

若令尘落,大风从彼彼处。

14351435

若比丘不能自取食,

欲施他人者,取则无妨。

1436第1436条

把东西给了沙弥之后,或者又由他再把它布施出去;

就算是因为对他的信任,拿来吃也是可以的。

第1437段

乞食之时,若有人把带尘垢的食物施给比丘;

并说:“你接受这乞食后,可拿着,也可吃。”

第1438偈颂

应该这样对他说,比丘也应当这样做;

如果尘垢在食物上面,若它浮起,那么……

14391439.

把酸粥滤掉之后,就可以随自己舒服地吃。

如果(衣)在内部,则应当受授;但如果已经进入,则(另作处理)。

1440第1440条。

如果掉进了干饭里,就应该把那点尘垢去掉;

如果是精细的,即使连同饭食也应当随自己舒适而吃。

1441第1441段。

就算是用木勺舀来,对布施的人来说,首先

如果那水滴从木勺掉进钵里,那是可以的。

14421442.

饭食倾入之时,然而从锅上,

煤烟或灰烬,若落入器皿中。

14431443

即使是他已经拿到手的东西,也找不到过失。

正被给予邻座比丘的,却从钵中。

14441444

若从钵中腾出,落入另一位比丘的钵中;

此即合律,那即是已受纳之物。

14451445

把乳粥装满钵后,如果施给比丘,

但因为太热,没办法从下面拿它。

第1446偈颂

已示所谓合宜者,为于钵口而执取;

若于钵口不能取,以钵托取亦不能。

14471447。

如果在座位堂中,拿着自己的钵,

坐着就打瞌睡,别人给东西也不知道。

第1448偈颂

未持来或未受取,那本身即是未受;

若已作意,则坐着合宜。

14491449

如果用手松开,或者钵或支架;

用脚推开之后,确实可以继续睡。

1450第1450条。

以足践踏支架而受取者,

纵是清醒者,于取受之际亦实有不恭敬。

第1451偈颂

因此,精通律的比丘不应做那件事。

正在布施时掉落的东西,把它拿起来用是允许的。

1452第1452条。

食者之齿或爪亦磨损,

钵之色泽亦复如是;此即不计为犯、不予追究之原则。

1453第1453条。

用刀劈开甘蔗等物的时候,如果里面有污垢;

这污垢确实能在它们当中被看到,可能是新近生起的。

14541454

比丘受已,后当食;

于中若不见垢,食之乃可。

14551455.

研磨者、捣碎者的药,也是如此;

磨石与杵等,在磨损时也是这个道理。

第1456偈颂

为了当药,把它加热后,如果人们把刀丢进牛奶里;

在那里,青斑就会显现,就像在刀上留下的印记一样确定。

第1457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