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本法门品·合理理趣的注释

1. 根本法门品复注 · 52 段

合理理趣的注释

一切思量都以有身为根本,这是说得通的,因为世间万象只是假立而已。缺少两种多闻的不闻凡夫状态,也是说得通的,因为他本身就有产生种种烦恼和造作的性质。上面说的那种凡夫缺少那样的多闻,也是说得通的,因为如果有,善士性就会存在。其中,无闻凡夫不见诸圣者和诸善士,这是说得通的,因为他既没有见到成圣之法,也没有见到圣性本身,更没有依之实践。同样,他对大地生起我即是地、地是我所、其他是地这样的认知,也是说得通的,因为我执和我所执完全没有断除。有了这样的认知之后,他又以业作者、业因等方式执取大地,并生起种种虚妄分别,这也是说得通的,因为认知本身就是戏论的来源。凡是虚妄分别的人,对事物未能遍知,这是说得通的,因为如果不遍知,就不可能断除虚妄分别。于水中认知水等情况,也应依此道理理解。尚未完成修学的人,心未达到圆满,这是说得通的,因为应作之事尚未完成。有学圣者希求安稳,这是说得通的,因为他内心倾向于此。同样,他能于大地自证,也是说得通的,因为在遍知和断除方面,他已部分做到。正因如此,对他说不应虚妄分别也是说得通的,因为就像对事物的遍知一样,断除虚妄分别也尚未完成。有学圣者对于大地应遍知,这是说得通的,因为他能够遍知,且尚未完全遍知。于水中认知水等情况,也应依此道理理解。具足阿拉汉等境界者,对大地等自证且无虚妄分别,这是说得通的,因为已彻知诸法,一切烦恼已断尽;正因如此,他离贪等,并且完全通达缘起。以上是合理理趣。

第4章 足处理趣章的注释

任何一种思量,都是“有身”的近因;对种种思量的不如理作意,是它们的近因;缺少两种听闻,是盲凡夫状态的近因;盲凡夫状态是“不见诸圣者”的近因;“不见诸圣者”是“于圣法不善巧”的近因;“于圣法不善巧”是“于圣法未被调伏”的近因。在“不见善士”这一句里,也应当用同样的方式理解。想颠倒,是种种思量的近因。因为确实说:“以想为根源,而有戏论之想。”而在种种思量当中,渴爱思量是其余思量的近因,因为经中说“被渴爱所牵引的人,会战栗、挣扎”,又说“以渴爱为缘,而有取”;而且,只有被渴爱所牵引的人,才会生起“我更好”之类慢的夸说。或者也可以说,一切思量都是一切思量的近因。因为经中说“以取为缘,而有渴爱”,所以邪见也是渴爱的近因;又说“我就是梵天神、大梵天神”,所以慢也是邪见的近因;同样,由于有“当‘有我’存在时,就会有‘我是这样’、‘我是那样’、‘我是别样’”等说法,因此慢也当然可以成为渴爱的近因。有学诸法,在某一部分上,是断除思量的近因;无学诸法,在毫无剩余的意义上,是断除思量的近因。业有是生的近因;生是老死的近因;对缘起之法的如实通达,是正等觉的近因。以上就是“足处理趣”。

5. 特相理趣章的注释

在“一切法的根本法门”这一表述里,通过“根本”或“根本法门”的摄取,就像贪爱、慢、邪见被包含进来一样,应当看到嗔、痴等以有身为根本的法也被包含在内,因为它们以有身作为根本,具有同一特征。通过“无闻”这一表述,就像摄取了那个人缺乏教法正法和证法正法一样,也应当摄取他缺乏行道正法,因为它们以正法性而具有同一特征。其特征是不愿见诸圣者等。“于圣法不善巧”这一表述,摄取了成为证得圣法障碍的无知。“于圣法中未被调伏”这一表述,摄取了缺乏圣律仪。而从义理上说,缺乏圣律仪就是不修习圣律仪。因此,通过这三句,前面所说的那些范围内的邪见和疑也就都被摄取了。通过摄取它们,一切不善法也都被摄取了,因为它们在杂染相上具有同一特征。在“不见善士”这一表述中,也应当用同样的方式理解。

“他由地而认知地”这句话,是为了显示邪见、执取等是想(认知)的成因。在这里,就像想一样,寻、触、无明、不如理作意等也是那些执取的成因;从义理上说,因为它们同属执取之因这一同一相,所以它们也被包含在这里了。通过“他执取”这一执取的作用,贪爱、慢、邪见就被包含进来了,因为它们同属烦恼的性质。既然包含了它们,疑等也应被视为已被包含,因为它们在烦恼相上是同一的。同样,贪爱具有因的性质,所以包含了它,其余的不善因也就被包含了,因为它们在因相上是同一的。贪爱、邪见等具有漏等的性质,因此包含了它们,其余的漏、暴流、轭、系缚、盖等也应被视为已被包含,因为它们在漏等性质上是同一的。同样,通过“他执取地”等语句,地等具有色法的性质,而以它们为对象的执取也以色法为对象,因此包含了它们,一切以色蕴为对象的执取也就被显示出来了,因为它们在以色法为对象这一相上是同一的。如此,以眼处等为对象的执取也应当依此理确定。至于“未被遍知”一句,是通过否定遍知,显示了与遍知相连的烦恼断除也被否定了;应当如此理解,因为作为道的作用,遍知与断除在同一个相上是一致的。按照这一方法,在其余各句中,也应当根据情况确定其同一相。这就是特相理趣。

6. 四阵列理趣的注释

有些可被教化的人,在地等所依的事物上,只抓取词句表面的意思,没有觉察到法的甚深性;他们因为听闻非正法等而受到欺惑,于是背离了听闻正法、受持、反复熏习和如理作意;同时也不了解凡夫、有学、无学以及如来在地等所依事物上修行方式的差别。这些人就是本经开示的因缘。世尊在这里的用意是:怎样才能让他们摆脱上面说的那些过失,又能了解上面说的那些殊胜差别,从而通过正确的修行,最终达到自他两利的归宿呢?关于词句的解析,也就是对词源的解释,它既是对“如是”等因缘句的说明,也是对“一切法根本法门”等经文语句的说明。在注书以及它的逐字义释中,这些内容按照已经讲明的方式很容易理解,所以这里因为担心太繁琐,就没有详细展开。

连接有五种,是按句、句义、开示、安立和经文脉络来分的。其中,一个词和另一个词之间的关联,叫词连接;同样,一个词义和另一个词义之间的关联,叫词义连接,也就是所说的“动作与作者的关系”。对于有多条脉络的经文,各条脉络之间的关联,以及对于只有单一条脉络的经文,前后文之间的关联,都属于开示连接。注书里把开示连接分为三种:提问连接、意乐连接和随宜连接。这里的意乐,应当理解为自意乐和他意乐两种。至于这里该说的内容,在下面的因缘注释里已经讲过了。安立连接要按经文的四种安立方式来理解。而这里的经文连接,只需按第一种安立方式来理解就行。那么,为什么偏偏把《根本法门经》放在最前面呢?这种追问在哪里都不成立,不该这样问。再说,因为“有身”是以思量为根本的,而一切思量正是在这“有身”上以种种不同方式运作,在它所执取的境界里,连一丝一毫的真实本质都没有。所以,为了在地、水等种种差别的境界和思量中,特别地引生厌离与离欲,也为了彰显有学、无学与如来的功德,才有了这一开示。而经藏的开示,尤其善于破除邪见。因此,为了从一开始就指明带有依止的邪见执取没有实质,并在后面彰显一切圣者的殊胜功德,这部经被放在最前面。还有,因为通过思量与不思量的方式,能阐明有身流转与还灭中的过患与利益,也能区分一切众生的修行类别,所以这部经同样被放在最前面。

还有一种情况:某一段开示和另一段开示互相呼应,这也是一种“开示连结”,应当这样理解。“无闻凡夫……乃至……欣喜涅槃”这段开示,和“比丘们,在这里,无闻凡夫……乃至……在善士法中没有受过训练,不了知应当作意的法,也不了知不应当作意的法;他不了知应当作意的法和不应当作意的法,却去作意那些不应当作意的法……乃至……未生的欲漏生起,已生的欲漏增长;未生的有漏生起,已生的有漏增长;未生的无明漏生起,已生的无明漏增长”(《中部》1.17)这段开示相呼应。同样,也和“可以预期:他会作意净相;由于作意净相,贪欲会冲击他的心;他带着贪、带着瞋、带着痴,内心有污垢、被染污,然后死去”(《中部》1.59)这段开示相呼应。同样,也和“贤友,依靠眼和色,生起眼识;三者的会合就是触;以触为条件而有受。他感受什么,就认知什么;他认知什么,就思索什么;他思索什么,就加以戏论;他由于戏论,从此因缘,种种戏论想和戏论概念就缠住这个人”(《中部》1.204)这段开示相呼应。同样,也和“比丘们,在这里,无闻凡夫……乃至……在善士法中没有受过训练,他把色看作‘这是我的,这是我,这是我的我’。把受……乃至……把想……乃至……把行……乃至……把识看作‘这是我的,这是我,这是我的我’。凡是那所见……乃至……凡是那见处——‘那个世界、那个我,死后将会存在,恒常、稳固、永恒、不变易,我将永远那样安住’——他也把它看作‘这是我的,这是我,这是我的我’”(《中部》1.241)这段开示相呼应。

“比丘们,那位比丘……中略……不欣喜涅槃”这一开示,与“帝释,在这里,比丘听闻‘一切法都不值得执取’,帝释,比丘这样听闻‘一切法都不值得执取’之后,他证知一切法,证知一切法之后遍知一切法,遍知一切法之后,无论感受什么受——乐受、苦受或不苦不乐受——他都安住于随观那些受的无常,安住于随观离欲,安住于随观灭尽,安住于随观舍离”(《中部》1.390)这一开示相契合。“比丘们,那位比丘是阿拉汉……中略……我说他是正自觉者”这一开示,与“比丘们,然而,多闻的圣弟子……中略……在善士法中善加调伏,他把色观察为‘这不是我的,我不是这个,这不是我的我’;把受……中略……把想……中略……把行……中略……把识观察为‘这不是我的,我不是这个,这不是我的我’。凡是所见的、所闻的、所觉的、所证的、所寻求的、以心所游历的,也把它观察为‘这不是我的,我不是这个,这不是我的我’。凡是那见之立足处——‘那个世间,那个我,死后将成为恒常、稳固、永恒、不变易之法,我将如永恒那样一直存在’——也把它观察为‘这不是我的,我不是这个,这不是我的我’。他这样观察,就不惊慌”(《中部》1.241)等等开示相契合。这就是四阵列理趣。

7. 往复方式的注释

“无闻凡夫”这一句,是通过否定如理作意,来说明对不如理作意的执取。“未曾见圣者”等句,是通过否定亲近善士等,来说明对亲近不善士等的执取。在这两者中,按第一种说法,是讲意乐的败坏;按第二种说法,是讲加行的败坏。由前者,他的烦恼轮转起;而由于它,果报轮也转起,于是整个轮回之轮就转动起来。“他思量地”等句,在这里说了三种思量。其中,渴爱思量就是“这是我的”这种渴爱执取;我慢思量就是“我是这个”这种我慢执取;邪见思量就是“这是我的自我”这种邪见执取。在这里,由渴爱执取,转起以渴爱为根本的九种法,比如“缘于渴爱而有遍求”等。由我慢执取,转起九种我慢,比如“我较胜”等。由邪见执取,转起具二十事的有身见,比如“观色为我”等。在这三种执取中,能镇伏渴爱执取的想,是苦想和苦随观;能镇伏我慢执取的想,是无常想和无常随观;能镇伏邪见执取的想,是无我想和无我随观。在这里,与第一种执取相违,转起无愿解脱门;与第二种执取相违,转起无相解脱门;与第三种执取相违,转起空解脱门。

用“有学”这一提法,把圣正见收摄进来;从这里开始,也说明了闻他音和如理作意。由闻他音,就转到“多闻圣弟子”这一句;由如理作意,就转到九种以如理作意为根本的法,以及四种成就轮。用“不要思量”这一句,通过摄持诸思量的未完全断除,说明了某些漏的灭尽;由此也转到信解脱、见到达、身证的状态。用“阿拉汉、漏尽者”等语,显示了无学的戒蕴等;由戒蕴等的圆满,也转到十种作救护的法。用“不思量”这一遮止思量,显示了于五取蕴“这不是我的,这不是我,这不是我的我”的正行;由彼,更殊胜的断除爱欲、连根拔除慢、拔除见被阐明,因此转到无愿、无相、空三种解脱。

“如来”等语词说明了遍知的功德,因为不离这些功德,所以接着转到十力、四无畏、不共智和不共佛法。“喜是苦的根”等语连同它的因一起,讲了轮回与还灭;通过说明流转和还灭两者的因,就转到四圣谛。“渴爱灭尽”等语以断除渴爱为名目,因为属于同一范畴,就转到一千五百种烦恼的断除。又因为说了“由一切渴爱灭尽,现证正等正觉”,所以“喜是苦的根”和“如此了知之后”等语所说的、作为不妄想之因的缘起感受,被显示为弟子们所不共的智慧行境,由此转到世尊能出入二十四万百千俱胝等至的大金刚智。这就是回转理趣。

8. 区分理趣的注释

在“一切法的根本理趣”这个标题里,“一切法”指的是三界之法,因为它们都属于有身。对它们的思量是近因,因为戏论分别的相就是世间种种差别的来源。这些法分为三种:善、不善、无记。其中,善法的近因是如理作意等,不善法的近因是不如理作意等,无记法的近因是业有、转向、四大种色等。在那里,善法依欲界等而按地分为三种,无记法同样依心生起之性,而非心生起之性则只是欲界法,不善法也是如此。依教理、行道、通达、闻法之作用的有无,无闻凡夫分为三种。依盲者与贤善者的分别,凡夫分为两种。依正自觉者、独觉者、声闻的差别,圣者分为三种。依肉眼、天眼、慧眼而无所见,不见者分为三种。依道、果、涅槃的分别,圣法分为三种,或分为九种。依听闻、受持、亲近、作意、通达,对圣法的善巧分为五种。由于没有这些,就是不善巧。依防护与舍断的分别,圣法之律分为两种,或分为十种,由于没有这些,就是在圣法上未受调伏。在这里,近因的分别已在下文显示。“不见善知识”等中也是同样的道理。“思量地”等中,思量的所依分别已在巴利文中出现,同样,内在外在等的中间分别也是如此。

思量按爱、慢、见来分,简略说有三种;详细说,爱思量先按欲爱等分为八百种,同样,按“有我时,就有如是”等说法也是如此。慢思量同样如此。按“有我时,就有如是”等说法,已经列举并解说了三种戏论。由此应当知道,见思量也有八百种的说法。再者,按“我是殊胜的”等说法,应当知道慢思量有九种,又按其中的差别有多种。这个含义应当在《劣等三经注》中阐明。而见思量,按《梵网经》所说,应当知道有六十二种,又按其中的差别有多种。“未遍知”这里,应当知道按知遍知等,以及按对色等所缘执取的差别等,遍知有多种。同样,按第八有学等,有有学的分类;按慧解脱等,有无学的分类。这是这里法的分类。近因的分类和地的分类,应当按前面所说的方法了知。这是区分理趣。

9. 回转理趣的注解

在“一切法的根本理趣”这个题目里,“一切法”指的是五取蕴,而它们的根本因就是渴爱、慢和邪见。同样,没有听闻正法的凡夫……在善士的法上没有受过训练。只要他们在五取蕴上,以看作清净、看作快乐、看作恒常、看作我的方式不断随观,因而执取“这是我的,我就是这个,这是我的我”的渴爱、慢和邪见还没有被彻底断除,那么他们的轮回延续就永远不会终结,连在梦里也没有人达到过终结。可是,当他们以看作不净、看作苦、看作无常、看作无我的方式随观,生起“这不是我的,我不是这个,这不是我的我”这种无愿随观、无相随观、空随观,并因此不断提升,走向圣道的证得时,他们的轮回延续就终结了,因为已经达到了彻底没有施设的状态。因此说:“‘一切法’指的是五取蕴,它们的根本因就是渴爱、慢和邪见。”同样,没有听闻正法的凡夫……在善士的法上没有受过训练,他以三种执取方式执取地,直到对涅槃也感到欢喜,因为他对那个对象没有以三种遍知来了知。然而,如果有人已经以三种遍知遍知了那个对象,他就不会像前面那种人那样执取它。因此世尊说:“比丘们,多闻圣弟子……在善士的法上善加训练,他随观色为‘这不是我的,我不是这个,这不是我的我’,随观受……乃至无执取而不恐惧。”有学圣者不应执取地,乃至不应欢喜涅槃;阿拉汉和正自觉者不执取地,乃至不欢喜涅槃,因为在可执取和不可执取的对象上,由于部分和全部的遍知现观已经成就,舍断现观也因此生起。可是,如果一个人对那些对象根本没有全部或部分的遍知,哪里还谈得上舍断呢?他只会按照自己的设想,以毫无约束的执取方式,用“这是我的”等等来执取。因此世尊说:“比丘们,在这里,没有听闻正法的凡夫……在善士的法上没有受过训练,他随观色为‘这是我的,我就是这个,这是我的我’,随观受……随观想……”等等。这就是轮回延续的终结说明。

10. 同义语理趣的注释

“一切法、完整法、无余法”是异名说法;“根本理趣、根本因、不共因”是异名说法;“根本理趣,或根本教说、因如实说”是异名说法;“vo”是“你们、你们的”的异名说法;“诸比丘、沙门、苦行者”是异名说法;“我将说、我将讲、我将施设”是异名说法;“你们听、倾耳、以耳门受持”是异名说法;“善、正、恭敬”是异名说法;“作意、置心、系念”是异名说法;“我将说、明了地说、分别说”是异名说法;“是的,尊者,善哉,好,尊者”是异名说法;“他们应答、接受、摄受”是异名说法。按这个方法,一切文句都应说有异名。这是同义语理趣。

11. 施设理趣的注释

在“一切法根本法门”这个说法里,“一切法”指的是有身法,按蕴来施设就是五种,按处来施设就是十二种,按界来施设就是十八种。“根”或“根本法门”说的是执取,按渴爱、慢、邪见来分就是三种,再按内部差别来分又有许多种。另一种说法是:“一切法”是对三地诸法的总摄施设,“根本法门”是对它们生起来源的施设,“你们”是听受者的施设,“我将说、我将讲”是承诺的施设,“你们听、好好作意”是教诫的施设,“未听闻”是背离通达和背离教理的施设,“凡夫”是非圣者的施设,它既是拒斥圣法的施设,也是缺乏圣法的施设,“圣者们”是不同等的施设,也是同等者的施设。其中,不同等的施设指的是如来的施设;同等者的施设应当知道,按独觉佛以及俱分解脱者等来分有八种。“不见圣者”等是排斥见与修的施设。“执取地”等是对五取蕴、十二处、十八界、可作观照的诸根所作的安立施设和生起来源施设。同样地,对颠倒来说是作用施设,对缠缚来说是显现施设,对烦恼来说是果报施设,对诸行来说是增长施设,对渴爱来说是乐味施设,对邪见来说是躁动施设。“有学”是对随信行、信解脱、见至、身证者的见施设和修施设。“未证得心意”是对有学诸法的住立施设。“希求无上瑜伽安稳”是以慧彻底厌离的施设。“证知”是对应证知诸法的证知施设,是苦的遍知施设、集的断除施设、灭的作证施设、道的修习施设。“勿执取”是对诸执取的拒斥施设,是集的断除施设。按这个道理,其余各句也应当这样详细展开。这就是施设理趣。

第12章 契入理趣的注释

在“一切法根本法门”这个标题里,所谓“一切法”,指的是世间的五蕴、十二处、十八界、二谛、十九根、十二支缘起。这是以“一切法”这个总摄词,通过蕴等门类来进入教说。“根”或“根本法门”,说的是妄想,从义理上说就是渴爱、慢、见,这些归入行蕴,这是通过蕴门进入。同样,“为法处、法界所摄”,这是通过处门和界门进入。“未听闻”这个词,摄取了成为听闻障碍的无明等法;“凡夫”这个词,摄取了那些因烦恼和造作等的生起而被称为凡夫的法,也就是烦恼和造作等;“不见圣者”等词,摄取了那些因烦恼法而使圣者成为“不见”等的见、慢、无明等法。所有这些都归入行蕴,应当按前面所说的方式理解进入。在“认知、妄想、证知、不妄想”中,认知、妄想、证知、随观也都属于行蕴所摄,同样应按前面所说的方式理解进入。同样,通过“有学”一词摄取了有学,通过“阿拉汉”等词摄取了无学、戒蕴等,这也是通过蕴门进入,也应当理解为通过处门、界门等进入。同样,“不妄想”通过否定渴爱执取等,摄取了苦随观等,应当依这些而理解通过无愿解脱门等进入。“遍知”一词,以遍知的作用摄取了正在生起的菩提分法,应当理解为通过念处等门进入。以欢喜、有、渴爱这些词摄取了集谛;以苦、生老死这些词摄取了苦谛;以“渴爱灭尽”等词摄取了灭谛;以正等觉一词摄取了道谛,所以这是通过圣谛进入。以上就是契入理趣。

13. 净化理趣的注释

“诸比丘,我为你们说一切法根本说……在这里,诸比丘,未听闻的人……从地的角度认知地”,这是起始。“从地的角度认知地之后,认为地”,这是文句清净,不是起始清净。同样地,“于地认为、从地认为、地是我的而认为、欢喜地”,这些是文句清净,不是起始清净。“那是什么原因呢?我说是因为他还没有遍知它”,这既是文句清净,也是起始清净。在其余各节中也是同样的道理。这是净化理趣。

14. 确立理趣的注释

在“一切法的根本法门”这个标题里,用“一切法”来统称,是就共同层面立论。而“地、水”等说法,则是不加区分地作具体说明。同样,“根本法门”是就共同层面立论,不加区分地具体说明则是“他执取地……乃至……欢喜”。再者,“他执取地”是就共同层面立论,因为“执取”是贪爱、执取等共通的;不加区分地具体说明则是“这是我的,我就是这个,这是我的自我”。像这样,把经文中的语句引出来之后,就应当这样确定具体说明。其余各节也应依此理解。“有学”是就共同层面立论,不加区分地具体说明则是“身证者、见至者、信解脱者、随信行、随法行”。同样,“有学”是就共同层面立论,不加区分地具体说明则是“诸比丘,在此,比丘具备有学的正见……乃至……具备有学的正定”(《相应部》5.13)。“阿拉汉”是就共同层面立论,不加区分地具体说明则是“俱分解脱、慧解脱”(《人施设论》13.2;15.1 论母),以及“三明者、六通者”(《人施设论》7.26、27 论母)。“漏尽者”是就共同层面立论,不加区分地具体说明则是“心从欲漏解脱,心从有漏解脱”等等(《巴帝摩卡》14)。其余各句也应依此理解。“了知”是就共同层面立论,不加区分地具体说明则是“执取”。因为对他来说,执取的不存在是通过断除与通达而成就的,而断除与通达又离不开遍知、作证、修习的通达,所以一切殊胜的了知,实际上都已通过否定执取而涵盖在内了。同样,“阿拉汉”是就共同层面立论,不加区分地具体说明则是“因为离贪、离瞋、离痴”。依照这一方法,其余各句中共同与具体的确定方式也应如此理解。这就是确立理趣。

14. 资具理趣的注释

在“一切法的根本理趣”这个标题里,“一切法”指的是属于所摄范围内的诸法,这些法按善、不善、无记分成三类。其中,善法的因是如理作意以及无贪等;不善法的因是不如理作意以及贪等;在无记法当中,异熟法各自的因是相对应的业,其余那些法的因则是有分、转向、作意等。这里,善士的依止等缘也一并归入“因”里面,要知道这是被“等”这个字所涵盖的。被称为“根本”的那些妄想,它们的因性在经文里已经说过了。而在各种妄想当中,爱妄想是以随观乐味为因,正如经文所说:“对会被结缚的法随观乐味的人,渴爱就会增长。”(《相应部》2.52)慢妄想是以与邪见不相应的贪为因,纯粹因为与人交往而生起“我是”这样的想法。见妄想是以对“同一性”等道理的不如实执取为因。不听闻是凡夫性的因,不听闻是因为不见圣者,不见圣者是因为对圣法不精通,对圣法不精通是因为在圣法上没有受到调伏。这一连串的因果关系,就是在地等上面生起“这是我的、我是这个、这是我的自我”这三种妄想的因。而达到有学、阿拉汉等果位,则是妄想部分或完全消失的因。这就是资具理趣。

16. 安立理趣的注释

在《一切法的根本理趣》等经文中,通过执取“根本理趣”、执取“未闻凡夫”、以及执取了知、妄想、遍知,显示了杂染法。这些杂染法简要来说有三种:渴爱杂染、见杂染、恶行杂染。其中,渴爱杂染是渴爱杂染、见杂染、恶行杂染的立足处;同样,见杂染是见杂染、渴爱杂染、恶行杂染的立足处;恶行杂染也是恶行杂染、渴爱杂染、见杂染的立足处。在这三者中,渴爱杂染在意义上就是贪,它通过“贪、贪染、被贪染、极贪、极染著、被极染著”等多种教说加以分别说明;见杂染是见本身,以“恶见、见稠林、见荒漠、见诤论、见纠结”等(《法集》1105)多种教说,以及“诸比丘,有某些沙门、婆罗门……”(《长部》1.30)等六十二种分类加以分别说明;恶行杂染是恶戒之思及与思相应的法,以“身恶行、语恶行、身邪行、语邪行”(《分别论》913, 924),以及“杀生、不与取”等(《分别论》913)多种教说与分类加以分别说明。

在这三者当中,止是贪爱杂染的对治法,观是邪见杂染的对治法,戒是恶行杂染的对治法。而戒等这些法,在这里是通过“遍知”的含摄、通过“有学”的含摄,以及通过“阿拉汉”等圣者身份的含摄而被纳入的。其中,依靠戒,恶行杂染的断除得以成就,同样也成就了彼分断除和违犯断除;依靠止,贪爱杂染的断除得以成就,同样也成就了镇伏断除和现行断除;依靠观,邪见杂染的断除得以成就,同样也成就了正断断除和随眠断除。在这当中,修行前期,安立于戒的人有止,安立于止的人有观;但在道的刹那,它们则是同时生起的。因为那些身业、语业和活命都已经极其清净的人,先前就已发起止和观,他们在孕育、成熟的过程中,不断修习而引出出起观;当出起观修习圆满而契合于道时,在道的刹那,止和观就达到圆满。于是,在道的刹那,由于止和观的修习已经圆满,它们彻底断除一切残余的杂染法,证得寂灭——涅槃。这就是安立理趣。

十六种理趣的注释终

五种理趣的注释

欢喜旋绕的注释

在《一切法根本理趣经》等经文中,通过含摄“一切法根本”和含摄“妄想”,就含摄了渴爱、慢和邪见。因为这也说明了“妄想本身也是妄想的因”这个道理。通过“未闻凡夫”等语句,则含摄了无明、慢和邪见,或者说含摄了一切杂染法;同样,通过含摄“想未遍知”也是如此。而在“漏已尽者、已尽后有结”这句中,则是从自相上含摄了诸漏和诸结;同样,通过含摄“喜”和含摄“渴爱”而含摄了渴爱。因此在这里,从自相和从方便两种方式,含摄了渴爱、无明以及随属于它们的诸法。其中,对于渴爱来说,色法是它特别的立足处;对于无明来说,无色法是它特别的立足处。而这些色法和无色法,其实已经通过含摄“一切法”以及含摄“地”等显示出来了。对于这些渴爱和无明等,止和观是它们的对治,它们在这里应当被把握的方式前面已经显示过了。止的果是心解脱,观的果是慧解脱。事实上,心解脱和慧解脱正是通过“离贪”等差别而宣说的;因此,对这两者的含摄,应当依据“正知解脱”“离贪”等语句来理解。在这里,渴爱和无明是集谛,而随属于它们的诸法,由于已被含摄在渴爱和无明的含摄中,应当知道它们也被含摄了。作为它们立足处的、上述各种类型的色法和无色法,是苦谛;它们的不生起是灭谛;了知灭是道谛。在这里,通过含摄渴爱,应当以幻术、欺诈、慢、过慢、放逸、懈怠、恶欲、恶友、无惭、无愧等行相引出不善的一方;通过含摄无明,应当以颠倒作意、忿、覆、诳、谄、嫉、悭、竞争、恶语、有见、无有见等行相引出不善的一方;与上述相反的,以不幻术、不欺诈、不颠倒作意等行相,同样,以属于止一方的信根等、属于观一方的无常想等行相,应当引出清净的一方。这就是《喜旋理趣》的领域,不是别的什么。

2. 三圆满理趣的注释

按照前面所说的方式,从自相和教说两方面把握了渴爱、无明以及与它们同类的法之后,渴爱就是贪,无明就是痴;与无明相应的情况下,就像脓依于血一样,当渴爱存在时,正在生起的嗔怒就是嗔。这样,通过把握三不善根,再通过对治它们——即否定妄执、遮止和遍知等——善根也就自然成立了。在这里也应当了知四谛的联结方式:比如“贪等一切有漏的善与不善根是集谛,由它们所生的、作为它们依止和行境的取蕴是苦谛”等等。这里的果是三种解脱。再者,依三不善根,应当把三类恶行、杂染、垢秽、邪行、不善想、不善寻等归入不善一边;同样,依三善根,应当把三类善行、平等、善、善想、善寻、正法、定、解脱门、解脱等归入善一边。这就是三丛理趣的范畴。

3. 狮子游戏理趣的注释

按照前面所说的方式,从自相和间接方式所摄取的、属于渴爱和无明一方的诸法中,特别应当了知:依渴爱与邪见的力量,把不净执为“净”、把苦执为“乐”的颠倒;依无明与邪见的力量,把无常执为“常”、把无我执为“我”的颠倒。以它们的对治法——也就是通过遮止妄想、遍知、执取等而成就的念根、精进根、定根、慧根——四念处自然就成就了。在这里,应当用这四根来说明四种人。怎么说明呢?贪行者有两种:钝根的和利根的;见行者同样也有两种。其中,第一种是执取不净为“净”的颠倒者,他靠念的力量如实观察身体的自性,断除那个颠倒之后,进入正性决定。第二种是执取苦为“乐”的颠倒者,他靠精进的力量——也就是经中说的“不忍受生起的欲寻”等所说的精进防护——摧破那个颠倒之后,进入正性决定。第三种是把无常执为“常”的不如实执取者,他靠定的力量令心得定,通过观察诸行的刹那性,断除那个颠倒之后,进入圣者的境地。第四种是因为被相续、积聚、作用、所缘的密集所蒙蔽,把仅仅是触等诸法积聚的无我,错误地执为“我”的人,他靠四重空性的作意,摧破那种邪执之后,亲证沙门果。

在这里也应当知道四谛的搭配:以净想、乐想等四种颠倒为集谛,以它们所依止和所缘的五取蕴为苦谛等等。不过,这里的果是四种沙门果。以四种心颠倒,以及四漏、四暴流、四轭、四系、四非道、四渴爱生起、四箭、四取、四识住、四不遍知等方式,应归入不善一边。同样,以四念处,以及四种禅那、四种住、四种依处、四乐分法、四无量、四正勤、四神足等方式,应归入清净一边。这就是《师子游戏》理趣的范围。

4-5. 方向观察与钩棒两种理趣的解释

不过,只要这三种义理方式能够成立,那么按通行的说法,这两种理趣自然也就成立了。就像这样,对义理方式所对应的、成为方向的法进行观察,就是“方向观察”;把它们统摄起来,就是“钩”。因此应当知道,这五种理趣都是被运用的。

五种理趣的注释终

《教法发趣论》的注释

这部经在十六种经的发趣分类里,属于杂染、决择、学者这一类,也可以归入一切这一类,因为在《一切法根本经》里,用“一切法”这个说法已经把世间善法也包括进去了。不过在二十八种经的发趣分类里,应当知道,这部经是以世间和出世间一切法为所依、属于智所应了知的范畴,应当见、应当修,是自说语,应当记说,涉及善与不善,有开许也有遮止。

《指导理趣》的注释终

《根本法门经》注疏中,对隐晦含义的阐发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