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本法门品·7. 《布经》的注释

1. 根本法门品复注 · 34 段

7. 《布经》的注释

7070. 能遮蔽、能居住、能隐藏的地方,就是衣服。它虽然和度量相似,但并不完全等同,而是接近于衡量,这就是所比。通过它让人产生比知,就是比喻;用比喻来让人理解的言辞,就是比喻语。在某部经中。义,就是被比喻的义理。先说比喻,紧接着说义理,然后再一次说比喻,这被称为以比喻围绕义理来显示;在以义理围绕比喻的地方,道理也是一样。现在为了说明这四种方式都按照经中传承的方式来呈现,就说诸比丘,譬如等语。其中,两座房屋是指两座相邻的房屋。有正门是指正对之门。

“彼如此”的意思是:这位世尊正是这样一位说法者,他既通过展示比喻,也通过种种不同的方式来说法。为了说明这个道理——对某些应受调教的人来说,义理之所以容易通达,首先是因为先示比喻,同样,首先是因为先显义理,有时是以比喻围绕义理,有时是以义理围绕比喻——所以用“此法适用于一切处”这句话来显示这个含义。“法界”指一切知智。因为一切知智含摄在法界之中,它能对前面所说的法以及一切所应了知的法,如实地精勤、如实觉悟、令他人觉悟,所以称为“界”;或者说,一切法都依此法界而安住、被持,又在一切方面被了知、被传达,所以叫“法界”。又因为此智是通过善巧通达真理而获得的,所以是“极善通达”;或者说,就以此智极善通达所应了知之境的程度而言,此智本身也就同样极善通达了,因此说“极善通达”。

为了说明本性清净的心会被外来的烦恼染污,就用被弄脏的布作比喻,因此说“本性清净的布”。“由尘等”这里,“尘”指的是微尘。“等”这个字,包括了细尘、灯烟之类让布变得不干净的东西。凡是因此彻底被染污、毁坏、失去清净的,就叫作“染污”;就是被那种染污——也就是尘土之类——弄脏,因为颜色被破坏而变得污浊。污垢就是墨渍。所谓“肤垢”,是指盐霜之类附着在皮肤表面的身体污垢。“等”这个字,还包括了泪、唾液、鼻涕等身体上的其他污垢。“因已执取”:是因为覆盖而执持。“能令有情染着,所以叫染料”:染料就是能染的东西,就像愤怒本身就是愤怒的状态。“作意令染入”:就是投入其中。“为了染成青色”:为了变成青色。“以菩提叶青等”:“等”字包括了黑色、褐色等。姜黄、岩黄等是黄色染料。紫胶、苏木汁等是红色染料。粗制红花、紫矿树胶等是浅红色染料。染出来的颜色黯淡无光。所以说“只是色泽不清净”。“如是”就是指这种染坏的颜色。在那件布上,染料本身极为清净,为什么染出来的颜色却不干净呢?这是为了说明染料并没有过失。因此说“然而是因为”等等。

在说明杂染这一面时,本来应该只用没有被染污的衣服来作比喻,这个道理其实已经很明显了。可是这里却举出被染污的衣服作例子,用意是想问:“是不是还有别的什么差别呢?”所以才接着问“那又是为什么”等等。对方为了显示还有别的义理上的差别,就说了“为了显示精进有大果报”等等。在这里,“在说明净化染污心的方法时,应当以被染污的衣服作比喻”,这是一个立论;“为了显示精进有大果报”,是提出这个立论的理由。“正如”等语是显示随顺相应的义理。“在那里不像生来黑色的(衣服)那样”等语是显示相反相对的义理。而“像被污垢沾取的铜钵”等语,则应当看作相似的比喻。“这样,心也”等语,是把能喻用来比配所喻,以说明比喻的义理。其中,“本来”是指非造作的、自然的状态。“那”是指心。这是就心的存在状态没有差别而笼统地举出心来。因此说“在一切(心)中”。只是明净的,不是杂染的,因为不与杂染法相应的缘故。难道不是在作用心和异熟相续中,能获得特殊的成立吗?否则,已作之法的毁灭和应作之法的获得就会成为不可能了。虽然能获得,但它的杂染是轮回的远因,并不是不清净;它的不杂染是还灭的远因,也并不是清净。然而,“被随烦恼所染污”这一说法,是就堪受随烦恼的心而说的,不是就异熟相续而说的。因此说“诸比丘,此心是极光净的”,以及“只是明净的”。而“那又”等语,是就它们属于自己的相续而言,仅仅从同一类的方式来说的,并不是说异熟法具有烦恼。或者,“被随烦恼所染污”这一说法,是以随烦恼为因而说明存在于其中的特殊成立,不应像“杂染法”等(《法集论》77双论母)那样,看作具有那(杂染)法。所谓“被净化”,是指以观慧次第从一切随烦恼中解脱出来。能够在最高道的一刹那使其更加明净,从此不再被随烦恼所染污。“这样”等语,是对所说义理的总结。

以令恶趣圆满的方式去行,就是“行道”。这行道本身,因为烦恼的逼迫、烧恼等,就是忧恼之苦;或者说,因为趣向是卑劣的、是流转,所以叫“恶趣”;又因为它是恶趣的因,所以叫“恶趣”。再者,这行道本身就是恶趣,因为它像乾闼婆一样,或者因为它是那恶趣所成就的,所以是卑劣的,而且是苦的趣向,所以叫“恶趣”。“染污心”:这是为了显示那行道就是恶趣的性质,不是为了说明别的差别。因为心没有被染污的人,不会去杀生等。“染污心”:因贪求而完全染污的心。“奉使”:信使之工作,即持在家人的书信或消息前往各处。“送信行”:被差遣至各家各户的小步行。“营医业”:在戒律不允许之处,因贪求而为在家众制作医药。“以赠竹、施钵等”:通过赠竹、施钵、赠花等邪命方式而活命者。“一切”:依《分别论》中所说“有非行,有非境”等,以所行圆满了一切非行与非境。

说完“也会去地狱……乃至饿鬼界”之后,为了说明他去饿鬼界的情形,就接着说“成为名叫沙门夜叉的”等等。

在白分这边,所谓清净,就是一切方面都清净,没有染污。正因为清净,所以才是极洁白,也就是光耀的意思。唯成善染之色,就是说它唯是极善所染的颜色。唯成清净之色,则是说比如它的青色也应当是清净的等等;正是针对这类意思才说应知与黑分中所说的完全相反。至于染色料等语句,也应当按那里所说的方式来理解。在行道善趣等当中应当说明的内容,则应知是与行道恶趣等中所说的相反。清净心,就是意乐清净。圆满十善业道,这句话是为了显示与黑分中圆满十不善业道之说相对而说的。正如在那里,通过执取贪欲、嗔恨、邪见,按业道相应的方式,也意在含摄在家者那种尚未达到业道的邪行道;同样地,在这里也应理解为:通过执取无贪欲、无嗔、正见,显示了依无贪、无嗔、无痴而转起的在家者正行道已被含摄,而不是说只有已达到业道的才算被含摄。人之伟大性,是指以种姓、容貌、财富、权贵等为主,在人类当中所具有的伟大状态。以十种处而超越其他诸天神,就是天伟大性。因为行道是在与善趣结缘的语境中说的,所以在陈述他修习不来道时,是把不来道的修习拉到此位而说的。由于以所取之执取而意指乐受体验之处,因其缺无故不取无想有,而说于十梵天界等。

7171. 对自己财物的欲贪,以“贪求”为义,就是贪欲;贪求就是它的意思。对他人财物的欲贪,因为是不正当地贪著,所以叫不平等贪。为了说明贪欲和不平等贪也有差别,才说“或者”等话。其中,自己的所有物以及与之类似、适合的地方,是适当处。凡是有人请求,或者不费力就能得到的,是已得处。他人的妻子、应受尊重的妇女,是不适当处。凡是不该希求的,或者对它希求就会招来灾祸的,是未得处。长老,指大僧护长老,是他把义注书写到贝叶上的。他在弟子们讨论时这样说过。在这部经里,因为意在说明心的染污,所以看不出把这两者分开解释。因此才说“于适当”等话。由于以不正作意而生起,并且现在和未来都只会产生苦,所以没有任何贪不能叫不平等。说“以贪求为义”,是指对任何所缘,无论适当、不适当还是未得,以贪求、以希求的方式生起的渴爱,就是贪欲,以此显示它和贪没有差别。因此才说“这二者意义相同,只是音节不同”。令坏失,就是破坏它本性上的无染,使它变得不清净。因此才说“不让它光辉”。“愿这些众生被灭绝、被毁灭”——以这种对众生起伤害相而转起的心,就是嗔恨,这里说它有九种嗔恨事。而忿怒因为还会对诸行转起,所以说有十种嗔恨事。两者本质上都是恚,只是因为转起的方式不同才分开说。它只是以愤怒的方式缠缚住心,就像“他曾骂我、曾打我”等等。

善巧完成的行为叫作善作;而“抹恩”这种心态,专门破坏那种以“先前曾做过”为特征的功德,就像用布擦掉沾在身上的水一样。“抹恩”之所以叫“抹恩”,正是因为它有抹掉别人功德的作用。现在,为了把前面“对于出家者……”等简略说过的内容详细展开,所以接着说了“出家者也有……”等等。以坐着谈论、反复谈论等方式来说法,这叫“说法理趣”;或者也可以理解为“一味”等法理。“七部论”中的善巧,就是对“说法理趣及论书”的善巧。“等”这个字,还包含了在律藏次第和四大部经典中的善巧。“不恭敬”就是没有恭敬心。用“正如这样”这句话来说明:就像“抹恩”这样染污心一样,“嫉妒”也这样染污心,所以显示它们都是随烦恼。“趣处不定”,是因为没有固定的趣向和决定性。“等”这个字,还包含了这种情况:看到久出家、出家很久的人,就压制他说“你在这个教法里出家,我也出家了;你只是持戒而已,我也一样”等等。“争胜执担”就是把“你和我有什么差别”这种不平等的事看成平等,然后执取为平起平坐。“讥嫌”就是嫉妒。隐藏自己的成就,是因为不能忍受别人也共享这份成就,所以说“不能忍受与他人共享”。因为抓住了原因,结果也就自然被抓住了。如果不是这样,那些用别的方式表露自己的人就是伪诈者,也有人叫他们“奸商”。蛇头鱼尾是一种鱼,名叫“广长鱼”,所以说“名为广长鱼”等等。“住学徒”就是近住的弟子。

或者,因为他的本性完全不受折伏,就像背着重物一样僵硬,又像不肯弯曲的拐杖,是个不肯低头的人,所以叫“如负重者”。“更增上作者”,是指无论别人做了恶行还是善行,他都要在那之上再加倍去造作。为了自己装饰等目的,而享用别人所做的饰品等物,或者随自己的能力学习、讲说。虽然确实有因摄受二部等而生起的、可以亲近的慢,但因为它属于杂染那一方,所以这里说“不依附慢”。

以“我是更优胜的”这类想法来把心抬起来,这就是“凭抬高自己”。先是把自己摆到和某人同等的位置,随后又觉得自己比对方更高、更超胜,这样生起的慢就是“过慢”。“执取为傲醉”的方式,是依出身等而自我陶醉的方式,从义理上说,那也还是慢。放逸,就是同样状态生起的心念。

因此,为了说明把贪等放在开头的原因,才提出这个问题。所谓“由最初生起”,是指在各个生存处中,它都是最先产生的。就像众生对自己所证得的禅那等殊胜境界加以省察一样,对自己所获得的投生处所生起的贪爱,也总是最先出现的。所以说“一切众生”等等。所谓“其余随缘生起”,是说嗔等其他烦恼随各自的因缘而生起,不像贪那样可以断定某者之后必定是某者,它们没有固定的生起顺序,这就是这句话的意思。那么,心的随烦恼就只有这十六种吗,还是另有其他?针对这个追问,为了显示还有其他随烦恼,才说了“na ca ete”等话。既然如此,为什么这里只说了这几种呢?为了显示(这是举要的)方法,才说“etena pana…pe… veditabbā”。应当知道,由此已经含摄了昏沉睡眠、掉举悔恨、疑、自赞毁他、惊悚、胆怯、无惭无愧、极欲、恶欲、多欲等。

72先通过显示杂染的状态,把前面概括说到的杂染分开来详细说明,这就是“揭示了杂染之后”。说到“显示清净”时,这里也是同样的道理。“如此了知后”,是指以加行慧和下面两个道(初果道、二果道)的智慧,从自性、集、灭、以及灭的方法这四个方面,如实了知“贪欲和不正当的贪,必定是心的随烦恼”。“舍断”在这里特指彻底断除,所以注释者说“以正断的方式,由圣道舍断”。“由圣道”是指由不来道(三果道)。因为在这里的所有场合中,所意指的断除就是由不来道来断除的。“烦恼次第”在这里是指宣说诸烦恼的顺序。“道次第”则既是四种圣道的宣说顺序,也是依照那种宣说而修行的次第,又是依那种修行而生起圣道的次第。其中,不观待道次第而显示那些烦恼由那条道断除,这就是烦恼次第,而不是烦恼生起的次第,在这里是宣说的顺序——为了说明这一点,所以说了“贪欲和不正当的贪”等。而依照道的先后顺序,哪些烦恼由哪条道断除,为了说明“由那条道断除那些烦恼,就是按道次第来显示断除”,所以说了“由入流道”等。

这里说“在这个地方”,是指在“诸比丘,那位比丘”等语所引出的这个断除段落中。“这些烦恼”,就是前面所说的那些烦恼。它们或者是入流道所断的,或者是其余诸道所断的——这是依下面所示诸道的次第而说。其中,那些第三道所断的烦恼,由不来道断除即可,无须另说。然而在此处,对于那些被纳入下道所断的烦恼,若要稍后才说明其纳入此处的理由,本不该取最上道所断的烦恼,那为何偏偏只取第三道所断的呢?为了这一点,[论师]才说“这是此处从传承之道而来的意趣”。意思是:这就是这部经在这个地方,依师承解说的方式而来的义理,即真实之义。为了在后面说明下道所断的烦恼在此处被纳入的理由,并显示不取最上道所断烦恼的合理性,所以又说“而它”等。“以它”是指以第四道。“其余的”是指嗔恚等。“那些也”是就覆等烦恼而说的。“那些令它们生起的心”,是指能令覆等烦恼生起的心。其中,能令覆、恼、嫉、悭生起的是两种嗔恚心;尤其,一个人是凭五种欲贪而成谄、成诳的,而这五种欲贪正是被不来道彻底无余断除的,所以经文说“那些令它们生起的心未断除”。它们也被善断除了,这就是此句相互关联的意思。“那”是指以第一道断除,前后并不相连,因为这里“如其所限”这个限定词是表示三道的意思。对三宝的证净,就像圣者所喜爱的戒一样,是入流者的支分;而那些证净因为是断除之后才在后面说到的,所以有人认为这里所说的断除只是镇伏断。这只是他们的一厢情愿而已,因为按照前面所说的断除,证净的有限断除已经得到了说明,而这个道理在前面也已经从道理上阐明过了。

74应当逐句配合理解。因为即使对每一种随烦恼,从它的自性等方面去观察,也能成为出离之门,这一点下面也已经解释过了。说了以不来道断除之后,因为净信已被提起,所以接着说“以不来道获得了出世间的净信”。如果是这样,那为什么又说“世间净信生起”呢?因为通过“彼世尊是如此这般……”等方式生起的净信是世间的,只有以涅槃为所缘的才是出世间的净信。借由“彼世尊是如此这般……”等语句来显示世间净信,再借由“证净”一词来显示出世间净信,这样就是显示世间与出世间相杂的净信。如实了知三宝功德之后生起的净信,就是证净。然而,由于它是依道而生,所以不为任何事物所动摇、所破坏,因此说“以不动、不坏”。其中,出世间的证净能彻底摧破对佛功德等的愚痴,在那里是以作用的方式生起;世间的证净则是以所缘的方式,缘取那些功德而生起。那种方式,就是它生起的方式。随念处,就是随念的业处。

75“喜等”中的“等”字,把智等也包括进来了。因为盗贼经常出没的地方是边境,所以就拿边境来指代。就像国王在审察:“在某个地方,这些盗贼和那些盗贼是这样这样被消灭的。”这里也是在这样审察。

凡是“限定”(odhi),“如其所限”(yathodhi)。“yathā”这个词表示遍取,“kho”这个词表示决定;为了说明这一点,就说“依各自的限定,确实已舍弃”等等。由此也表明,在“已吐弃”(vanta)等词中也应当作决定。为了展开略说的“依各自的限定”这一含义,接着开始说“两种限定”等。其中,“该道所应断的”是指由该道无余断除的烦恼。因为依无余断除,各道所应断的烦恼就不会与其他道所应断的混杂;否则,那些依各自限定属于上道所应断的烦恼,若由下道断除,它们就成了由下道所断的、具有堕恶趣性等性质的法,这样在断除上就会混杂。因此,“那些即已断”在这里也是同样的道理。“更进一步”是指从那种作为断除之因的喜悦生起之后,更向上。由于下三道对治敌对法只是分限地起作用,所以它们被称为“限定”。从“它们确实”等以下,是对所说含义的解释。“这位比丘”是指不来,因此说“由下三道所断除的”。

有些人会执取全部四种,为了说明并不是这样,所以说了“vanta”。因为凡是某人已经吐弃的东西,他就不会再取回来。因此说“依不取回的样貌来显示”。即使已经吐弃,也可能还有一点点残留在自己的相续里,为了说明并不是这样,所以说了“mutta”。因此说“依从相续中解脱来显示”。即使已经解脱,也可能像某些脱离束缚的果报那样还停留在某处,为了说明并不是这样,所以说了“pahīna”。因此说“依在任何地方都不停留来显示”。就像有些东西没有好好舍掉,又会被取回来,而真正好好舍掉的才叫“paṭinissaṭṭha”;同样地,为了说明由观照所舍掉的东西看起来像是又被取回来一样,而由道所断除的才叫“paṭinissaṭṭha”。因此说“依已取之物的舍离来显示”。并不是像懦夫那样背过脸去舍掉,而是正面地舍掉,为了说明这一点,所以说了“paṭinissaṭṭha”。因此说“或者面向”等。应当亲近,因为希望自己得到利益的人必定要证得它。由于能持护,因为能持护具足它的人不堕恶趣。典籍称为“veda”,因为人们靠它来了知;依诸明、诸智而行的人,就是“vedagū”。“Abhijaññā”就是了知。“Vedajātā”就是已经生起喜悦。智称为“veda”,因为它能了知所应了知的。喜称为“veda”,因为它能获得、体验所缘的滋味。

已生起的,是依止不坏净信而生起的。所说的“受”,正是前面说的那种,也就是“喜与喜俱的智”那样的。“义受”,是在义上、在因和果上的受。“法受”,是在法上、在因上的受。所以说“不坏净信的因”等等。在这里,“义”和“法”这两个词是因和果的另一种说法,为了直接用巴利经文说明这个意思,才说了“因为已说”等等。“那义与那法”,意思就是所说的不坏净信的因,以及前面说的烦恼断除。由义和法的利益所产生的受,就是前面说的、称为喜与喜俱的智的那种受。“欢喜”,说的是比较微弱的喜。以观察的方式生起,由此应当知道,这里的观察本身因为无过失的性质而被称为法。“喜生起”,说的是依靠他缘的强烈喜。心满意足,是因为带来轻安的广大喜的涌动而心满足。“身”,是指名身。止息了不安,是因为烦恼的热恼远离而很好地止息了不安。这里指的是以观察为因的心一境性,所以说“像安止一样不动而住”。

7676. 当然,“我具足对佛的不动净信,我具足对法、对僧的不动净信”,这也只是显示那种审察方式运作的情形而已;而这一句则是特别用来显示对三宝生起的喜悦等。至于“正如有限的”等语,也是特别显示审察方式的语句,出于这个用意,才说“现在,把正如有限的……展示之后”。再者,四种分都可以理解为既是在显示审察方式,也是在显示喜悦等功德,因为两处都论述了这两方面。虽然圣道只是一个心识刹那,不会再次生起,但由于它彻底断除了对立面,具足此道者就成为不退转法,也就以该道所具的戒等体性来称呼他,所以说“显示与他不来道相应的戒蕴”等。像“那些世尊是如是法者”等句中,这里的“法”字是定的同义词,所以说“显示定蕴与慧蕴”。因为它让相应的诸法在同一所缘上不散动、不纷乱、不扩散,平等而正确地安立、持守它们,所以值得被称为“法”,即“能持守者”。种种不同,就是多种类别。所谓障碍,要么是未得者不能获得,要么是已得者会退失,为了说明这两种情况在这里都不存在,而说“或对于道……”等。那对于他绝不成为障碍,因为这位不来者以殊胜的审察审察之后受用团食,所以对他不成为障碍。为了说明那殊胜的审察是因为对立面已被断除,而说“以道净化了心”。

这里说的“此处”,就是指没有障碍的这个情形。心清净本身就是原因。而且,用“那对他不成为障碍”这句话,就证明了前面所说的断除确实只是由不来道完成的。因为不来者已经完全断除了欲贪,由于没有对味道的贪爱,即使受用那样的团食,也绝不会成为证得最高道的障碍。世尊说“比丘们,譬如布”时,是在把自己开头所举的布喻连接起来。水清澈,是因为没有泥、苔、藻等污垢,所以清净;反过来就是浑浊,因此说“清澈、清净”。布由于色泽光辉而离开了杂染,因此显现明净;由于明净,布便获得可称为“清净”之说,因此说“清净、明净”。所谓“应把火炭捆起来”,是说要用细泥等涂抹,使炭火盆不因木块、炭等而破裂。犹如从云层中,由于与毗岚婆风的急流相触而出现的闪电,仅仅是由风流的相触所产生的光明,就是火炭的光明;然而那火炭光明因为是两股风流的势力所生起的相触之因,所以从原因方面说“风势如火炭”。

77“依随顺连结的方式”等句中,与所发起的开示相应的连结,就是随顺连结,这里依它为准。好比为了证明某个道理,先在开头显示它的反面;所发起开示的对立面之所以也是相应的开示,同样是因为它能正确地安立该道理。这一点,正如在回转连结的应用中,应当理解为异类之法在那里回转。前面简略说过“开示是依随顺连结而来的”,现在为了详细展开这个意思,并借这个机会说明其余几种连结,所以说了“因为有三”等语。“向外”,是指在外部的事物上。“没有恐惧”,是指没有由贪爱和邪见所引起的恐惧。“依所阐明的经”,是指依“在此,比丘对某一类……”等所阐明的经。“以任何一种法”,是指在戒等清净法以及不忍等杂染法中,以任何一种法。“六种神通被提及”,由此显示了前面所说的“或以相应法”这一种情况;其余的则显示了“或以对立面”这一种情况。因为对于不忍来说,锯喻经就是它的对立面;同样,对于邪见,则以“这不是我的,我不是这个,这不是我的我”这样的空性行相来对治。其余两种也是同样的道理。前面已经说过“心被染污时,恶趣可期”,那是关于杂染的开示。“一切”,就是没有剩余。“以一切方式”,是指以观察过患与利益、了知人的过失等一切方式。

78从“为了断除嗔恨,应当修习慈”等这句话来看,慈等法门是嗔恨、伤害和贪染的对治法。因为世尊通过“它存在”等说法,把四谛禅修引导到了顶点之后,宣说了不来证得最高圣道,所以为了说明这一点,就说了“现在为他……”等话。

“梵住法”是指梵住本身,以及与梵住相应的诸法。因此说“以名称的方式”。所谓“安立之后”,意思是先引出来,再加以关联。因为在这类场合中,“名称”指的就是四种无色蕴。通过这一方法,就标示出了一种掌握方式:对依靠大种而生起的其余诸法,以及对三界中一切除应以渴爱断除的渴爱以外、属于应断范围的诸法,都一并涵盖。以自性而真实存在,将它变为自己亲证的对象,再以智慧如实通达,基于这一点,便说名色被如理安立为“这个存在”。正因如此,文中说“至此,就已完成了对苦谛的安立”。这句话带有确定之意,就像世间共许的众生、女人、男人等一样,是说它在究竟意义上并非不存在,而是确实存在;但不像外道所臆想的神我、自性、实体、命者、身体等那样,在究竟意义上并不存在。所谓“了知”:在修行前期,是先依相状、作用等,以及依摄取与区分的角度来了知;在修行后期,则是以遍知和证悟的方式通达而了知。所谓“绝对低劣的”,就是指不善法,因为它们在现在和未来都是苦的根源,其中尤其以渴爱为最,所以说“在通达苦的集起时,他了知‘有低劣的’”。由于依自身的诸缘而被推到首要地位,所以是“殊胜”;在这个意义上,只有圣道才被称为“殊胜”,因此说“在寻求断除的方法时,他了知‘有殊胜的’”。如果只说“以最上之义为殊胜”,那也可能把灭谛包括进去;但由于灭谛已由另一句涵盖,所以这里应依前面所说的方式来理解。因为这里是透过无量心的入口而专注于观,所以才说“到达梵住想的人”。其实应当说“到达一切三界想的人”。这里也并非没有涵盖,因为那种想也已包括在内。超越、越过、出离世间,离系而住,因此说“更上的出离,就是涅槃”。

“以四种方式”是指“有低劣的”等四种分类。由于观慧是依随顺智而生起的随觉,其作用是了知;由于道慧是依法的智而生起的证悟,其作用是照见,这是自性所成就的。为了阐明这一点,所以说“因为观慧了知四圣谛,因为道慧照见四圣谛”。所谓“依《怖畏恐惧经》中已说的方式”,是因为该经注释书中自己解释过的义理与这里的经文有相似之处,所以引述过来说“心从欲漏……中略……他彻底了知”。在这里,当世尊说“心从欲漏解脱……中略……心从无明漏解脱”“生已尽”等语时,实际所指正是第四道;所以注释书前文所说的“这在上文其实是针对第四道而指出的,因此很合理”,应当看作说得非常好。

世尊为了呵责那位婆罗门,便说“婆罗门,你心里想要问什么,就问我吧”,这是为了给他一个开口发问的机会,用意在于呵责他。由于这位婆罗门并不具备堪为说法所依的那种意乐,此处超出了前面所说的三种连结,所以注释书说“单独建立了一个连结”。因为存在于心中,所以说是内在的。所谓以烦恼出离之水沐浴,就是用八支圣道的法水来沐浴,洗掉烦恼的污垢,平息贪欲等热恼。

79他刚抵达法堂,就以为那条河像是从巴户咖河流来的一样。就圣果碾碎成粉、油润的滑腻被除去而言,粗涩即是世间;因为那条河具有这种性质,所以它被公认为世间。而执取“世俗公认的粗涩”这一说法,恰恰显示出他自己心中的错误执著:那条河在世间就是这样出名的。因此说:它能赋予清净状态,所以被如此公认。因为它能冲走罪恶、带来来世等成就,对世间有利益,所以是益世的;被公认为益世的部分,全部解释与前面相同。因此说:它能引导到达最殊胜的世间,所以被如此公认。被公认为福德:因为它能产生应受供养的善果报,能净化众生,所以被公认为福。这完全是为了阐明前面已说过的义理。为什么已经说过的义理还要再说一遍呢?回答说:为了喜爱偈颂的人。有些人不能接受长行文,这样说了也不能理解其义;有些人能接受韵文,这样说了就能了悟;这些人就是喜爱偈颂的人。为了阐明殊胜的义理:意思是,为了显示一种不同于先前教导的、更殊胜的阐释。

“乔达摩尊者是不是去巴户咖河沐浴了?”(《中部》1.78)因为前面已经说过,所以这里“巴户咖”这个词只是用来表明那个意思。其余像“阿谛咖咖”等词语,则因为能让人了解更殊胜的含义,所以是用来阐明殊胜义的。那么,为什么这里世尊要提到婆罗门并没有说过的阿谛咖咖等河呢?回答说:“正如……”。其中“咖咖”指的是沐浴用的香粉;沐浴之后,在这里又额外取用香粉,所以叫“阿谛咖咖”。因此说:“依沐浴资具而……”。“圆池形状”指圆形池塘的形状。“各别河川”指各自独立的河流,不像阿谛咖咖等那样只是一个渡口。

“以三处”是指孙陀利咖、婆雅戈、巴户咖这三处。“四”是指阿谛咖咖等四种。这些其实都已经说过了:因为在婆罗门看来,按世间共许的特征,它们和前面三者是同一种性质;但从究竟真实来说,则是因为它们同样具有恶流法的特征。因此说“所以……”等。它们根本不能带来任何罪业的清净。它不能净化他,就是说它不能让那个人清净。所谓“未达到仇恨罪性”,是指还没有达到业道的程度。因此说“因为是微小的过失”。

“驳斥者”是指:通过指出那种见解不合理,来驳斥它。这里的驳斥方法是:就像任何一种入水沐浴都不能除罪一样,任何一种星宿配合也不能除罪,因为它们并不是罪恶之因的对立面。能摧毁某物的,才是它的对立面。比如光明是黑暗的对立面,明是無明的对立面;但入水沐浴或星宿配合并不是贪等罪恶之因的对立面。所以在这里应当得出结论:“入水沐浴等并不能除罪。”“常有的弗伽尼星宿日”,意思是:对于戒行等清净的人来说,任何时候都是吉日。“其他者”,是指戒行等方面不清净的人。“常有的布萨”,是因为以圣布萨而受持。“清净者”,是指心意行为清净的人。“净业者”,是指身语行为清净的人。因此说“以无烦恼故”等。“与善相应”,是指达到了无过失的状态。“誓愿受持”,是指圆满地受持头陀支等誓愿,他并无退失,这是其含义。“在我的教法中沐浴吧,如果你想要究竟清净的话”,这是其含义。因此说“如果”等。“安稳”,是指安稳的状态。就像一切众生通过苦行而达到安稳、达到无畏一样,你也应当这样做;这样,对那位以简要方式教导前面所示慈心等修习的婆罗门,某些定成就以及与之不相离的慧成就便被显示了,应当如此理解。因此说“显示了意门清净”。

为了说明那两种成就所依靠的基础——戒的成就,才说了“如果你不说妄语”等话。在这里,就像通过“如果你不说妄语”等话,以远离妄语、杀生、不与取的表述,依照特相理趣,同时也已经说明了对其余身恶行和语恶行的远离;同样,通过“有信、不悭吝”等话对信等财富具足的引导,也就自然成就了对其他圣财具足的引导。因此应当知道,信等能令解脱成熟之法,已经为那位婆罗门阐明了。正因如此,才说“依此行道而有烦恼的清净”。意思是:伽耶河比巴户咖河等更为人们所公认。

80“独一”就是没有同伴。不过,他这里的没有同伴,指的是独居的状态,因为他以渴爱为伴侣的情况还没有消失。所以经文才说“不久……”等等。仅仅以单一的把握,就已经表达了身体的远离,因此注释说“以心远离而远离”。这是用“白天经行、坐禅”等说法,来说明经中讲到的警醒精进。对于这样修行的人,当他看到被十一种火燃烧的三界时,连一丝一毫的放逸都没有;他这样修习业处,就是真正地在精勤努力。为了说明他对一切因缘所生的事物心无期待,只以涅槃为志向而安住,才说了“不放逸”等话。“生已尽”等句中该解释的内容,前面已经讲过了。其余部分都很容易理解。

《衣经》义注中,解释隐晦含义的部分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