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本法门品·第8章 削减经的注释

1. 根本法门品复注 · 32 段

第8章 削减经的注释

81“准陀”是那位大长老的名字,出于尊敬而称为“大准陀”,就像称呼“大目犍连”一样。另一种说法是,他依自己的外甥准陀长老而得名,这位大长老是舍利弗长老的兄弟,因此被称为“大准陀”,正如被称为“摩诃槃陀伽”一样。“傍晚时分”:这里的“时分”原本是业格,句中用作处格义,所以说“在傍晚时”,因为这里并不存在绝对的关联。“与七种行”:指同住比丘、弟子、在家信众等有情,以及色境等诸行。“退转”就是退避。“独处”就是远离,指身与心从那些行中脱离。因此“独一状态”说的是身远离,“远离”说的是心远离。“从中起”:从这两种远离中出来,因为有分心生起,又与同梵行者会合,便脱离了独处。“令问讯”:令人作礼。“如是”:按照前面所说的问安方式。“举起”:即抬起。对于尚未断除生死根本的人,姑且这样问讯;对于已断生死根本的人,问讯又有什么意义呢?于是说“这是如来的惯例”。因此应当知道,如来不只是祝愿众生来世安乐,也祝愿现世安乐。为什么如来要这样问讯呢?对此说明原因:“因为希望安乐”等等。“众多身”:即许多众生的身体。“夜叉”:即天神。他们因为值得供养,所以称为“夜叉”。“问讯”:就是以智与悲将所祝愿之事置于面前而说。

“这些”是为了把不确定地执取的东西确定地指出来才说的。“这些”又是表示近在眼前、当面可证的词,所以说“好像使之呈现在面前”,意思就是把那些种种执持邪见的心念如同摆在眼前一样。“见”是为了说明巴利文里省略了前面的“邪”字才只说“见”,所以说“邪见”。这些邪见在众生中生起,或者以众生为所缘而生起,所以说“在众生中显现”。“我论相应”是与围绕“我”而生起的言论相应。“相应”是以“有我”这种执取为所缘而相应。那些执持邪见的人执取这些见,在执取和令他人执取之中,见是见论的所缘,因此就称为相应。像“有我”这样生起的见,在这里是与我论相应的,而不是作为其对象的“我”本身。它也是通过这种方式,与以此为境而生起的言论相应。“与世论相应”也是同样的道理。这些见共有二十种,此后不再有我论的依据。因为即使对五取蕴逐一执取为“我”,并以它们为依止而生起执取,从而产生这些见,但除了这五取蕴之外,并没有一个能作为其所缘、以及作为执取“我”的方式的东西。“常恒的我与世间”:在色等五蕴中执取某一蕴为“我”或“世间”,并认为它是常恒、永远存在、稳固不变的。正如经中所说:“执取色是我、也是世间、是常恒的,如此安立我和世间”等等。在关于“常”等的执取中,第一种是依常住论而生起的我执,第二种是依断灭论,第三种是依一分常住论,第四种是依寻思者论,或是依不死矫乱论而生起的我执。“有边”是执取自我有分际。“无边”是执取自我没有分际。“有边且无边”是把两者结合起来。另一种是依寻思者论而生起的我执。这样生起共有八种——这是文句的连结。

“只是最初”就是指最初的作意。为了说明它的具体样子,说“就是夹杂着观的最初作意”。“即使还没有达到入流道”,这句话用限定来表明排除掉的情况。从辨别名色开始,一直到观察生灭,这一段就是这里所说的“最初作意”,因为它是智慧修习的起点。又因为它伴随着生灭随观,所以说它“夹杂着观”。“这样”是对这句话的解释,意思是“仅以这样的方式”,也就是依所说的最初作意。“这些”是指前面所说的与我论、世论相应的诸见。虽然以那种最初作意,这些见也能在部分压抑的意义上被舍断,但那并不是这里所要说的。所以问:是不是以彻底断除的方式成为舍离呢?由于完全断除了结缚,即使成了不增上慢的人,但认为“我已证得圣法”的慢就是增上慢,有这种慢的人就是增上慢者。对他们来说,通过证得生灭智,并以它为最终归宿的作意,才是这里所说的。由于那种作意还不能断除诸见,为了展开讨论才提出这个问题,所以说“为了断除增上慢而问”。“只是最初……有舍离吗?”他这样问的时候,就像没有完全证悟的人一样说话,仿佛安住在增上慢中,所以说“犹如增上慢者”。他就是那位长老。“为了他们的利益”,就是为了他自己那些弟子的利益,为了让世尊辨明并破除这种错误的执取。据说,那位长老就像法将军一样,带着自己的弟子们去拜见世尊。

82“于其中”是指处所,用的是处格,表示诸见的所缘。因为诸见的随眠地和现行处都就是诸蕴,所以说“于其中这些见生起”等话,是就五蕴而说的。“执取色”,就是以“这色是我的自我”这种见的执取方式去执取、去缘取。诸见正是在执取的时候,才以那个对象为所缘而生起。在“它是自我”等说法中,这里涵盖了眼等所摄的色;因为与慧相连,它就成了我的自我;又因为世间众生在此处活动,所以称为世间。“那个我死后将在他世存在”:以这样的存在方式而成为常有,以坚固而成为稳固,以一切时都存在而成为常住,以不变异而成为不变易之法——这就是它的意思。如果说是就五蕴而说,那为什么用单数呢?回答说“以所缘的方式”等。由此而作区分,就是差别。“以生起方式”,就是以发生的方式。那些先前未曾生起的法,由于具备了名为“生起”的变化,所以称为“生起”。因此说“以生起方式”等。“数数修习”,是指在无始轮回中一再发生而获得的反复修习。这是从烦恼修习的角度,说明随眠的意义有所不同。“有力量”,是指达到了强有力的状态。这是从自性上显示随眠。所谓“达到强力”,就是贪等法不共的自性。正如《无碍解道》所说:“已达强力者舍断随眠。”“未除断”,是指没有以断尽的方式除断。未舍断而又有力量的烦恼,就叫做随眠。由此显示:它们一旦得到因缘,就能生起。“现行”,是指能胜伏。由此显示:它们已达到了违犯的阶段。“生起”,则正是用这个词来显示缠的状态。

这个五蕴的差别就是诸见的所缘,也就是前面“于其中这些见生起”等语所说的色取蕴等五蕴的差别,它是诸见的所缘。这不是我所有的:这五蕴不是我所有的,因为不能以我所的系缚去执取它,这种可执取性并不存在。因此,从究竟意义上否定了它是渴爱的所依,因为它是暂时性的等等。我也不是这个:这五蕴的差别,我也不是它,不应该执取为“我”。因此,否定了它是慢的所依,因为它是无常、苦、可厌等的。这个也不是我的自我:在那五蕴中并没有自我的实体,也不能以我所的系缚去执取它,这种可执取性并不存在。

渴爱以“我的”执取,因为凭它执取,所以叫渴爱执取。执取那个,就是使那个生起。因此说“执取渴爱戏论”。所谓戏论,就是让相续不断扩展,使众生在轮回中长久滞留,所以叫戏论。按前面所说的分类,就是指一百零八种渴爱活动方式。其意图是:通过说明五蕴并不是渴爱所依之处,来否定渴爱戏论。后面两个词也应照同样道理理解。与见同处,就是与见在同一个被断除的地方。由此显示它们是初道所断的。但与见俱生同处的,其实只有渴爱,而不是慢;那渴爱也是能引生恶趣的。所谓“如实地存在”,就是以无常、苦、无我之相而存在;这样观见的人,才叫作如实见。因此说“五蕴”等。就是以这种方式,即以变坏等无常等方式。即使被执取,也仍未被邪见所断。以那种方式,即“这是我的”等方式。如实见与颠倒见不可能同时存在,因为二者不可能并存。对于善见者,就是如此善巧、殊胜地观见,以致不再像先前那样观见。

并不是仅仅靠最初作意就能断除邪见;那种见解只是增上慢者的一种增上慢而已。只有圣道才能真正断除它。为了阐明这个道理,他说“通过入流道显示了邪见的断除”。所谓“分别解说”,就是为增上慢者不加删减地分别解说诸禅那。对于愚痴凡夫,它不会生起,因为他们没有造作的能力;对于圣弟子,它也不会生起,因为增上慢的因缘已经被断除了。他不会把人引向错误的方向,因为他只在合适、有益的业处上加以引导。

长老心想:“僧团是为了什么事来召请?那件事,住在那里的人无论来与不来,在这里就能办成。”他这样观望着,所以僧团再三派人来请,他也没有去,但并不是出于不敬。因此他说了“这是为什么”等话。因为智者在那里只是做自己该做的事,所以就另派了一位年长的出家人前去。“这是为什么”,是用反问的方式指出:对僧团的命令不予执行,这算怎么回事,从而显示对应当去做的事的重视。“年过六十”,是指还没有证得却自以为证得的人。因为善良的人与善良的人会因志趣相同而聚在一起,所以长老说了“善哉,贤友”之后,就把铺设象道等一切事务都做了。

就像那样的人:意思是,和紧接着前面所说的那位长老一样,也是没有证得却自以为证得了、年过六十的人。莲丛:就是莲花丛。他走进殿堂:他走进去时,借着观看,他自己凡夫的本性就会显露出来。据说,当时帝须大寺的长老比丘们为了尊重“让自己的心清净”这句话,一大早就把塔庙的庭院打扫干净,只以这一点为所缘,生起以佛陀为所缘的欢喜,天天都这样做。因此说“在那时……”等等。即使有人以招呼应酬的方式对他〔法乐〕说“法乐,把钵和衣放在这里”,或者问他〔法乐〕什么,他都没有回应。知道功德:就像在水下等处留出空间那样,知道功德;可是你们〔指帝须大寺的比丘们〕却不知道,因为连客比丘应尽的义务都没有做到。违背导师教令的僧团规约,算是什么样的规约呢?所谓规约,必须在不与学处相违的前提下遵守。连这一点都不知道的人,我〔法乐〕跟他们没有任何共住可言。说完,他〔法乐〕就腾空而起。

如果那位比丘这样想:“我以削减的方式而住。”那么,对于被说成“成就初禅而住”的那位比丘来说,若他以增上慢这样想:“被称为初禅的修行方法能削减烦恼,我就以那种削减而住。”这种情况是可能发生的。这里的文句关系应当这样理解。然而这是不成立的:那位增上慢者所设想的“按照分别,初禅即是削减”,并不成立,也不合理。因此他说“因为确实不是……”等。其中,能正确、彻底地削减诸烦恼的,就是削减,也就是圣道。作为达到削减之方法的观,就是削减之道。不过,作为观之基础的禅那,也间接地就是道的基础。因此他说“因为不是作为观之基础……”等。

依禅支法来说,就是依寻等五种禅支法。依心路生起来说,虽然禅那会随着心识生起而多次出现,但因为只靠一次转向就归在同一条心路里,所以它仍是同一个等至,因此说依反复等至。四种无色禅各自只在单一的所缘上生起,所以说因为所缘没有差别。依前面两种原因来说,就是依前面已说过的禅支法和反复等至这两种原因。

这些无色禅的支分因为没有烦恼的灼热而寂止,所缘则因为修习的殊胜而变得微细。因此,由于这些所缘,那些禅那是寂静的,所以说“这些是寂静的住处”。那四种,就是指这全部四种无色禅。

83“他”是指增上慢的比丘,或者是除此之外的教外苦行者和游方者等人,他们不审度。其中,增上慢的人因为把没有证得的当成已经证得,所以不审度;另一种人则因为那不是他的领域,所以不审度。“于何处”,是指在哪些削减的修行事相上,以无害等四十四种行相来审度。

所谓八等至,是指通过镇伏烦恼而生起的法,它们一层比一层更寂静、更殊胜;而世间的无害等法并不是这样。在这里,有人提出质疑:“为什么只把无害等法说成是削减之道,而不把那些等至也说成是削减之道呢?”为了阐明这个道理,质疑者就说了“为什么……”等话。另一方则为了阐明这样的道理——“等至虽然本性寂静殊胜,但因为它们是轮回的基础,所以不能成为烦恼的削减之道;而无害等法因为是出离轮回的基础,所以才是削减之道”——而说了“因为是出世间的基础……”等话。正是通过这段能够说明八等至与无害等法之间差别的经文,才能了解它是如何产生更大果报的。这其实是就布施而言,因为受施者更殊胜,所以布施的果报更大,这就是前后文的关联。难道在那部经里,说的是“为亲证入流果而修行的人”,而不是只说“皈依的人”吗?为了回应这个质疑,他说了“从皈依开始……”等话。注疏中确实这样记载:“从最低限度来说,即使只是皈依三宝的近事男,也可以称为‘为亲证入流果而修行的人’。”因为,如果有人想要超越轮回的痛苦,以清净的信心皈依三宝,那么这种皈依就会成为他增上戒等修行的有力助缘,并逐渐导向见道之道的证得。

“损害等事”:我们所说的损害等事,就是指在这个损害等事之中。“末尾的邪见和诸邪性最初的邪见”:这是按照开示的次第来说的。“混合在一起”:是依据邪见这一性质的共通性,把它们合并在一起。“如是”:用这个词,把这样的意思归纳起来——就像把业道中诸邪性在末尾和开头所说的邪见混合在一起、合并宣说一样,那些邪性末尾所说的正见,也同样被归纳在一起。

所谓“命”,从世俗说法来看是指众生,从究竟意义来看是指命根。断命就是让众生越过自然死亡的本性,在中途就令其死去;或者越过刀杖等手段强行压制后令其死去。不与取就是属于他人所有的东西。取就是拿取。削除就是彻底削平,意思是完全舍弃。这是关于业道的论述,所以说“破坏真实义利”。离间语是因为它使彼此之间的爱念化为乌有,或者因为割裂、伤害其他众生而称为离间语。粗恶语就是粗糙、残酷的意思。无义利就是没有意义,完全背离自己和他人的利益。邪就是颠倒,以执取恒常等错误方式运作。恶的就是卑劣的。因为纯属不善,所以被佛陀等智者所呵责。以“没有布施”等为根据,这里说的是以十种事为所依的邪见。因为固执地认定事物根本不存在的这种邪执已经达到业道的程度,所以说它属于业道的范畴。以“色是我”等方式生起的有身见,因为能障碍圣道,所以是不导向解脱的邪见。正因为它不导向解脱,才被归入邪性之中。正就是不颠倒,因此是善的、美妙的;因为被佛陀等所赞许,所以是智者所称赞的。其余此处应依照邪见中所说的方式来了知。

对不净等对象,因为执取净等相状,所以这些思惟是不真实的、不能导向解脱的,它们从不恰当的作意生起。说到“不善”,就是指这些不真实、不能导向解脱的不善思惟。所谓“以此类推”,就是用“不真实的、不能导向解脱的不善语”这样的说法,把“不真实”等含义类推到各处。这里的“语”指的是思心所,身业和活命也一样。这类思惟大多数是依随念过去而转起的,所以说“心念过去时”。就像世间人这样说:“我以前有很多财富,后来因为放逸,大部分都耗尽了。”所谓“带有类似忆念之相”,是说它生起时,带有一个类似“能忆念很久以前所做、很久以前所说”的念的生起相。“生起”指心的生起。像那样转起的心,就是邪念。这种邪念,或者因瞋恨而转起——比如想着“他曾骂我、打我”而对人怀恨在心;或者因贪欲而转起——比如按照“忆念过去与女人一起嬉笑、交谈、玩乐”等所说的方式,以净相随念;或者因邪见而转起——比如顽固地执着“我的这个我确实是恒常、稳固的”。应当知道,邪念就是按这些方式转起的。

以思惟方法为出发点:在快速准备网、钩、饵等捕猎工具之类的事情上,通过谋划思量等方式造了恶业之后,生起追悔的相状;或者造了善业之后,以“这是我做的好事”为欢喜的相状,用这种反复观察的方式生起的愚痴,就是无智。在这里,就像把“刀”说成“吉祥”那样的说法一样,只是借用“智”这个名称来称呼它。但因为它的本质是邪的,所以只叫作邪智。十九种观察智,因为是正确地观察,所以叫正智;而其他那些对禅那等的观察智,则只归入正见之中。仅仅因为证得了色界和无色界的等至,就以为自己已经解脱了,其实根本没有从轮回中解脱出来,却生起“我们已经解脱了”这样的想。或者是在被称为凡夫慧的层面上,或者是在“远离功德却执着自己的个体”的层面上,或者是在“与大梵天神同住、亲近、结合”的层面上,在这些并非解脱的状态中,他们生起了解脱的想。因为纯粹是不善的、卑劣的,所以是邪恶的。因为不真实,所以是颠倒的。所谓“依照所说的”,就是指按照“他们实际上并没有解脱”所说的那样。像“我们在这里将成为正见者”等说法中,果正见等也是属于道正见一类的,所以注释说“与果相应……应当知道”。不过,一切果法从解脱蕴的含摄来说,称为“解脱”也没有任何矛盾。在这里,就是关于被称为正解脱的削减烦恼的立足处。

如果它们是按盖的角度来说的,那就只说了三种,因此说“有贪欲”等。“已至缠缚”:被昏沉睡眠所缠缚。由于某法的存在而被称为掉举,那个法就是掉举,所以说“具足掉举,称为掉举”。“审察”:以“这是法”或“这不是法”等方式,判定任何一种性质。“怀恨习性”:习惯于在心中追随他人不放。“嫉妒”:就是妒忌、不满。“诡诈”:就是内心一套、外表另一套,隐藏真实自我的人。然而,因为他们不说如实的话,所以说“即非正确地言说”。“依与已说相反的方式”:就是依据与已说之义相反的方式,比如“不忿怒者、不忿怒”等。

“难言者”:在这些人当中,因为对言语有反感执取、有对立执取,所以难言。又说他们不能容忍言语,所以说“难以劝说”等。由于行为低劣,或者因为会招致苦果,所以是“恶的”。依于非正法,就是依于非善士之法。就像因为需要由自身来区分,才有身表等以及业门、身业门等;同样,因为具足不信等非善士之法,那些不信等本身就叫作非正法,也就是非善人的法。依于这些,所以说“他们没有信”,正如说“恶慧”那样。对契经、应颂等听闻得少,就是“少闻”;不具足听闻。“没有可执取的”——用这个来说明这里的“少”字是“没有”的意思,就像“少蚊、虻、风、热、爬虫之触”等中的“少”一样。由于不发起正道,卑鄙、应受呵责,他们在杂染那边沉没、陷落,所以是“懈怠者”——这是把 da 变成 ta 而构成的。为了断除不善法、具足善法,他们已发起、已提起精进,所以是“已发精进者”。由于不能使念生起,念忘失、灭去,所以是“失念者”。被染污,就是被破坏。名为恶慧,就是被破坏的状态,被对立面毁坏的状态,所以说“就是‘慧已灭失’的意思”。前面由于提到正见,已经包含了业自性智和道正见;在这里,由于以信等为首、由善友相伴的观资粮已被提出,所以说“这里应知观慧”。因此说“观资粮即是”等。为了说明这个道理即使不观察理由也应当接受,所以说“这是古师们的教诫”。

能障碍出世间功德的,就是障碍证得出世间功德。执取自见,是指自己的见解,或者自己无论执取了什么见解,这就是它的意思。因为越过事物的真实本性,从别的方面去抓取,所以叫执取。坚固执持,就是牢牢抓住“只有这个才是真的”。能令舍离,就是具有舍弃的能力。如同龟一样,就像乌龟的脚等肢体被什么东西碰到时,会把所有肢体都缩回自己的壳里,不伸到外面去;同样,即使有人对他说“你这种执取不好,丢掉吧”,他也不肯放下,只把它藏在心里,在心里这样坚持。鳄鱼般的执取,就是鳄鱼的抓取。这样执取,意思是像鳄鱼抓到东西就不放开那样,如此抓取不放。

84“以四十四种方式”是指以不害等四十四种方式。那么,为什么在这里把不害放在最前面说呢?因为不害是一切功德的根本。所谓“不害”,就是悲的同义词,而悲尤其是戒的根本原因,因为它以不伤害他人为特征,能使人远离以伤害为特征的恶戒。就像杀生以伤害他人为特征一样,偷盗他人财物也是如此,因为夺人财物比刀刺还要严重。邪淫也是如此,因为它带来怀胎等痛苦,更何况侵犯他人妻女,那就不必说了。妄语欺骗他人、离间语分裂他人、粗恶语刺痛人心,它们伤害他人的性质非常明显。绮语则因为使人抓不住真正的义利、产生无义利之事,也是伤害他人。贪欲是不与取等的因,嗔恚是杀生等的因,邪见是一切无义利的因,它们都以伤害他人为特征。邪见者即使自称依法,仍然会做杀生等事,还会教唆别人去做,更不用说其他人了。以伤害为特征的恶戒能由此远离,以不害为特征的法尤其是戒的有力原因。以戒为基础,定才能建立;以定为基础,慧才能建立。所以,不害是一切功德的根本。再者,对于志向高远、做事审慎的贤善上士来说,就像他们的戒一样,他们的定和慧也都能带来他人的利益与安乐。因此,悲也是一切功德的根本,所以把它放在最前面说。

此后,为了特别说明“这些法是以不害为根源的”,就选取了善业道法。接着,为了说明“戒是这些功德的根本,安住于此戒的人应当让这些法生起”,就选取了八种正性。为了说明“这样修行的人从一开始就是这样”,就选取了远离盖;至于最初不取两种盖时,取与不取之理,义注中已经说过。而忿与瞋的差别,应依照《中部义注》中所述的方式来理解。在这里,为了说明断除忿等即成就渐损,就接着选取了随烦恼的清净。为了说明这种清净是通过随顺、善知识、不放逸而成就的,就选取了杂项。为了说明对于具足随顺等功德的人,这些法能够圆满,修习观之后能导向圣道的证得,就选取了正法。为了说明对这样的人来说,这种错误执取会成为证得出世间功德的障碍,因此应当远远舍弃;也为了说明依照前面所说的正道修行而证得圣道、将渐损推向顶点,才说了“执取自见”等话。如此,应当理解这四十四种渐损方式的选取意图和次第。对于那些不能在实际上修习渐损之道的人,内心的意向也有很大利益,所以说“为了显示内心的意向也有很大利益”。

在善法当中,指的是不害等前面说过的没有过失的法。随顺,是指内心的生起通过身业和语业来随顺。那些法,指的是不害等法,或者指那些依内心生起而运转的法。现在,为了详细展示前面所说的法,开始说“为什么呢”等话。皈依,是针对不能用言语表达皈依的人而说的,所以说“以身”等。在“以身受持戒”这一句里,道理也是一样的。在这里应当知道:是就着这样那样生起的、比较轻快的欲界善心生起,来说这样的善身业和善语业有大利益,而不是从自性上来说内心生起有大利益。

85“为了获得利益”,是指为了获得现世的利益等成就,或者只是为了证得圣道。因为圣道完全是利益,所以被称为利益。以回避的方式行走、活动,就是“遍行”,所以说“为了遍行,为了回避”。“无害”是正自觉者以正见的善巧安排所准备好的。“以安乐”:就是以不费力。“以这同一个方法”:就是以这不害一句中所说的方式。“一切句”:指其余的四十三句。

86不善的不令生结生者,是指与掉举俱行的心生起等法,也包括其他只给予转起果报的法;对于已经发生的结生,它们是果报的令生者;如果因为缺少条件而没能得到成熟的机会,或者像无记业等那样,就是不令生者。“以种类而言”,是指以不善的种类而言。“向下分行进”,是指趣向恶趣。“如是名者”,是用名称来标示它的体性,因为当条件具足时,它不会超出那种体性。因此说“在果报时是不可爱、不可乐的果报”。善的那一方面,也应当按同样的方式理解。但这里的差别是:此处结生令生者是与神通等相应的法,其余和前面所说相同。“于一切不善中”,在这里,除了“害”以外,其余一切不善都是能喻,“害”是所喻。“于一切善中”,这里也同样。以这个方便,就是说:正如“害”是所喻,其余善与不善是能喻;依照这个道理,应当用杀生等其他不善来比喻不善,也应当用远离杀生等其他善来比喻善。

87“般涅槃”的意思是:让烦恼的热恼止息下来。因为从四周涂抹、黏着的意义来说,大泥潭被称为泥沼,而且它必定也是极深的,所以说“沉入甚深泥沼”。就像泥沼一样,五种欲功德被称为泥沼,因此应当依照现在所说的比喻与所喻相配合的方式,来理解这里的含义。“没有那个因”中,“因”指的是手或脚没有陷入的状态,但这种状态并不存在。这个道理也同样适用于所喻。

在这里,可能有人会这样想:比丘等人是靠着世尊说法的威力才在讲说。于是先说“其实是世尊本人在那里拔除”,接着用比喻来说明这个意思,所以说了“国王的……”等话。先不说凡夫,就连那些已经达到声闻最高阶位的圣者们,他们的开示也仍然是导师本人的开示——为了显示这一点,所以说了“虽然……”等话。因为这样一来,由他们所说的经典就是佛语,而他们虽然因为说法而获得了殊胜成就,那些圣者也仍然是佛子。

“未受用”是指没有去体验、没有去接触。“未学律”是指没有恭敬地学习五种律。不过,那些律是通过三学的修学来完成的,所以说“将修学三学”。那又是什么呢?在“此事理存在”这句话里,问“是什么事理”,回答说“未陷泥沼与陷入泥沼”等等。因为在圣典中,以“准陀啊,他……”等话,把一般含义当作比喻来把握,把特殊含义当作被比喻的对象来说,所以先用“应当这样理解其含义”等话从共通层面说明,然后再从不共的层面详细开示,说“说了什么”等等。“将止息他人的害意”:这是说,有人见到名为无害的正行道,就跟随这种见解去做,通过说法使他人也成为无害者,这是针对这样的人说的。因为他的话语能起到指示的作用。因此说“这就是那个害者的……”。过去是害者、行邪道的人。通过修习断除害意的道等,说明自己本身就趋向无害、害意完全止息。因此说“如同已寂灭”等等。“于一切句中”,是指在“杀生者”等文中出现的四十三句。

88“如是”是指对所说方式的把握。“它的”是指减损的。就像在“婆罗门,确实有这个道理”等句子中那样,道理这个词是原因的意思,所以说“减损的原因”。“以它们为依据”就是依据各种减损。以慈心的方式去和合,就是寻求利益。以悲心的方式去怜悯。“已遍取”就是周遍地取,意思是遍满。“已遍行”就是周遍地行,意思是完全遍满。“莫放逸”:对于所说的止和观,不要因为无知或者其他放逸的原因而陷入放逸。因为在能导出的教法中,即使做了不该做的事,也是放逸。“于失坏时”指七种不适等失坏的时候。如上所说的五种道理,以及其他一切教法功德都包含在这里,所以说“你们要修习禅那,不要放逸,这是对你们的教诫”。

《削减经》注释中,隐密含义的阐明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