比丘尼分别

338 段

比丘尼分别

一、波罗夷品义释

如是,比丘分别的义疏已作;

今将作比丘尼分别的义疏。

“分别”即指分别。“分别之”意为“有分别”。“彼有”即是。“彼之”即比丘尼分别。“因为”即由于。此处之义释如下:于比丘分别后,紧接着摄集的比丘尼分别,因已至当解说的次第,故为首先阐明此比丘尼分别中未曾解说的诸句,先对波罗夷作解说。“未曾解说诸句之阐释”者,即对未曾解说的诸句进行阐释。

一、第一巴拉基咖学处

656六五六、『彼时……乃至……萨喇』此处应连接『在此』之文句余部。为了显示在称为物质、功德、作业、种姓、名称之五种声中,萨喇声具有名称声之性质,故说『萨喇者,彼之名称』。『弥嘎拉母』者,即毗舍佉。彼因被弥伽罗长者置于母亲之位,故名为弥嘎拉母。为了显示『监督新建工程』即『新建工程监督者』,故说『新建工程之监督者』。以『具足聪慧』此语显示如下义理:『聪慧』者,称为慧,彼已生于此女,故为聪慧者,显示此语之义。『以善巧』者,特别地照明、显现者为善巧,即人,彼之此为善巧,即智,以彼。为了显示所说『聪慧』之慧与所说『智慧』之慧的差别性质,故说『于受持经文』等。因为所说『智慧』之慧由于具有念之助伴,故成为所说『聪慧』之慧的殊胜。『于他们之方法』者,不分离复合词,如『于彼处之中立性』等处。以『于诸业』此语显示彼声之范围。『于应作业之考察』者,于应作诸业之审察。以『与』声显示『已作与未作』一句为并列复合词。『布施处』者,为了受用而进入、入于此处,即布施,彼即处所为布施处,于彼。『无角』此处为了显示在称为顶峰之尖端不存在的场所,故说『作成如角相而显示之深处』。『变』前缀表示变化之义,『声』声表示声音,故说『变化之声』。『以此而行』者为行,即足,从彼生起之病者为此女之,故为足病者,为了显示此,故说『具足足病』。

657六五七、以『染着』此语显示未离欲声在此处唯以染着之义而用,非其他义。『属于』者,即『未离欲』一句之。『于句分别中所说』者,此为关联。『于彼处』者,于句分别中。如衣以染料种类染成红色,如是以身接触之染而极度染着,此为义疏。以『具足期望』此语显示如下义理:期望属于此女,故为具期望者。『心系缚于此女』者,为了显示系缚之心,故说『如系缚而安置之心』。『于第二句分别中亦』者,于『未离欲』第二句分别中亦。因为人声表示有情之共相,故以男子声特别指明。『于睾丸之下』者,为了显示诸不变词应与第六格相配,故说『于睾丸之下』等。岂非如此处说『于睾丸之下』,在句分别中亦应如是说,为何未说?故说『于句分别』等。『以句之次第』者,『下』与『睾丸』诸句依次序。『此处』者,于睾丸之下、睾丸之上、膝轮中。『以共通之诸巴拉基咖』者,以比丘与比丘尼共通之诸巴拉基咖。『仅名称』者,唯名称而已。

659“如是”与“以此句分别”相连。“于彼”,指“两边流出”等语句。“两边流出”之文句即是根本文句,并非其他;为表明此义,特作说明:“两边流出者,两边流出”。此处说“两边”,是为了显示“两”的形态,以及“之”声在属格义中的运用,故谓“比丘尼与男子”。其中,以“比丘尼”与“男子”二词显示“两”的形态;以“彼女”及“彼”二词显示“之”词尾的属格义,意为“两者皆有流出状态时”。应知,离开状态词尾则无从了知状态义,故说明“流出状态”。“如所限定”,指“腋下”“膝盖圆周以上”等所限定之处。“自己”,指比丘尼。“或彼”,或指男子。“于此亦”,即使是在与身体相连的身触之中。

“于彼”,指于那些比丘与比丘尼中。不应以“应受用身触”来理解,因未如此宣说故——这是其意趣。“即使不被推动”,即不被驱使者;“或”声表可能性,由此显示“被推动者更不待言”。“然而如是存在时”:然而,仅以心默许之时。“作业所起性”:指此学处的作业所起性。“以彼多数法”,如“林行者”“战场行者”等,是以彼作业多数所起之法。“彼”,指作业所起性。

660“于此”,指在腋下与膝盖圆周以下之处。

662于“一边漏出”句中,此处的“之”词尾也表属格义。因为通称亦可安立于特称,而特称不应以通称来使用,故说“唯比丘尼”。“于彼”即指“一边漏出”等语句。以“同样”一词,是将以身触欲而漏出之义类推过来。“于四”是指于欲染、身触染、家坐爱、清净心这四种。“于何处”是指在哪个处所。

663“不知此是男子或是女人”:这是连结。第一项。

二、第二巴拉基咖学处

664第二项中,“岂非彼女”:此处“不”字有“或”字之义,故说“岂或彼女”。“眷属之失坏”指眷属的毁坏。“无名声”:此处指当面呵责。为显示以“无名誉”一词应理解为背后呵责,故说“或背后呵责”。

666“凡犯波罗夷者”,以此显示“彼或”一句中“彼”字所指的范围。“四”者,此为属格之排除义,意为“于四者中”。“之后”指一切波罗夷之后。“于此场合”指在第一与第三波罗夷之间的位置。“安置”指由结集者所设立。“于此”指于此学处中。“于彼”指于粗恶学处中。第二竟。

三、第三巴拉基咖学处

669在第三中,“应”字指“依法依律”之句。已说词之分析,此为连接。为显示“白之成就与告白之成就名为师教”,故说“白……乃至……与成就”。“以师教”者,指以师之教敕。“羯磨”指举罪甘马。“于彼”指于僧团中。如“不受语”等句中,“不受僧团”,此中“不受”即是不随顺,故说“不随顺”。“于彼”指于僧团等中。“此共住”者,诸比丘共住于此,以此义故名为共住,即一羯磨等共住。“以共同存在性”,以此显示“共同前进”即“共同前进者”之词义。“他们”指诸比丘。“以及他们”亦指诸比丘。“彼”指被举罪者。“以彼”指以被举罪者。“自己”指被举罪者自己。第三竟。

四、第四巴拉基咖学处

675于第四中,并非指以交媾欲而漏出者,而是指以身触欲而漏出者,故说“以身触欲而漏出”。“男子人”一词不应与“手”字相连,而应与“执取”字相连,为说明此义,故说“凡以男子人”等。“彼”指执取,“手之执取”所言仅为标示,故说“其他亦”等。其中“其他亦”是指手之执取以外的其他。“非波罗夷处”指锁骨以上、膝盖以下的范围。“应”指“手之执取”一句中的应字。“于此”指在“为受用非法之义”一句中。“身触”即是身触。以此故说“非交媾法”。“因为”是真实,或是表示原因。“于此”指在身触之执取中。“能立”指能显示。

“于三女人”:此处为以处格作受格,意为“于三女人中”,或应连接为“接近三女人”。后文同理。“若有交媾,彼不近习”,此为连接。“不近习”即是不近习,其中“提”之元音变为“伊”。“三男子”指于三男子中,或接近他们。“三非圣黄门等”指于三类非圣的两性人与黄门中,或接近这些,是连接。“不行交媾于自相”指于自身性相中不行交媾。此是随顺波罗夷而说。“应有断除因交媾法缘”指因交媾法的缘故应被断除,即成为波罗夷。“于善巧者”指于解答善巧者,或于诸欲善巧者。此问依八事而说。

那些为解答问题而思惟者,因出汗的缘故,他们所说之偈称为“出汗偈”。“相违”指“非交媾法”一语与“应有断除因交媾法缘”一语相违,即不一致。若如此说,则不相违。何故?因为是交媾法的前分,此为连接。以此显示:交媾法前分所成的身触,由于近似的缘故,于此处以交媾法之语称述,并非指双双等至。“因为”一字显示详说。“于篇集中已说”,此为连接。“好坏”指精液的流出。“财之不生”指行淫。“以此方式”指以此少分、近似的意义。“以此方便”指以“应受手执取”一句中所说的方便。“于一切句”指于一切“应受僧伽梨衣角执取”等句中。“又”是决定词,意欲宣说特别之义。“如是名之处”,以此显示“如是名为此处”的语义。

676「或以一间隔」者,此处以「或」字亦包含二间隔等。「以任何方式」者,即以某种方式或以另一种方式。二、三、四、五、六事应以省略方式或以「或」字来把握。「又」者,即更有甚者,意为「我将说应说的特别义」。「于此」者,指「说罪已」这一语句中。「实」者,即真实。「已说」者,指在《附随》中所说。「于彼」者,系指前文。连接为「所说出之罪为计数」。连接为「凡比丘尼犯一事」。「作舍弃重担」者,即作了「我将不犯此事,亦不犯他事」这样的舍弃重担。连接为「然而,凡具热诚而说出者」。第四。

“共通”是指与比丘尼共通。“在此”是指在“诸圣尼,已诵出……”等语句中。

如是于《一切善见》律藏注释中

比丘尼分别中波罗夷篇章的义理连结已完成。

二、桑喀地谢沙篇

一、第一桑喀地谢沙学处义理连结

“波罗夷之后”是指安放在波罗夷之后,或结集的桑喀地谢沙篇,此为关联。像这样对不明显词义的解释——亦即对不明显诸词之意义的注释——现在将在此出现,这是关联句。

678第一,水已洒、已覆盖,以此而作,以‘已洒’之词义,显示‘已洒者,名为库房’,故说‘“已洒”者,库房也’。于此,‘乌达’一词是水之同义词。连结不限于此。‘库房’者,即车辆等物品之储藏室。‘越过而说’者,于此‘阿提’前缀是超越之义,‘阿’前缀是随顺词根义,故说‘越过而说’。

679依据依凭而说,即依凭说,此即依凭说者,为显示此而说‘依凭说者’等。以‘依人依凭、依嗔依凭’显示依凭的分别。‘彼’者,指依凭说者。‘已达’者,从意义上而言。‘在此’者,在词句分析中。‘阿达’即‘阿比云迦那’的‘阿达’,作‘阿达’解,两人之间的诉讼是断事者判决的因缘,故说‘“阿达”者,指诉讼者之判决’,那只是‘穆达’、‘迦德’、‘提夜叉’三个字。‘去’者,指去阿达。‘在何处’者,在任何处所。‘知二阿达作者之诉讼者’为诉讼者,即断事者,他们所作的判决。‘在二人中’者,在那两个诉讼的人当中。‘任何’者,指诉讼者或其他任何人。

‘在此’者,在‘向一人告知’等语句中。‘于任何处’者,即使来到任何地方,这是连接。‘然后’者,之后。‘彼’者,指比丘尼。‘彼’者,指近事男。

「由净人」一词,在「使说」一词中表使役业。「于彼」指在净人等处。「与由诉讼者所作」相连。「去去」,指经久时而至。「先闻」,指先前已闻。「然」,即因先闻之故。「他们」指诉讼者,与「给与」相连。

「最初」,指在共同劝告之前。「罪」,指违犯。「此之」,指桑喀地谢沙。「此即」,正是此,即正在说之义。「于此」,在词句分析中。「与事由行」,即与事由行一起,只是句子,并非复合词。「事由行」,应视为具格义的从格语。由此说「与事由行俱」。「比丘尼」,指犯罪之比丘尼。「从僧团」,指从比丘尼僧团。「驱出」一词,是表示施动者,故说「应驱摈者,应驱摈」。从比丘尼僧团驱出,或由此而被驱摈,故为应驱摈,具格义亦恰当。「于彼」,在词句分析中。「彼」,指桑喀地谢沙。「此」,指桑喀地谢沙。词句分析之义,当以因缘譬喻见之。「即」,即真实义。「由任何」,指由人,与「不被驱摈」相连。由彼法为作者,或因。「此」,指法。

「由诉讼者等人所言」,是连接。「自」,指自己。「从彼」,与「或」相连。「或由比丘尼所作而告知」,是连接。

「如法」意为与法、与自性相应。「如」意为以何种方式。「彼」指方式。「于彼」是指在“不指定而告知”这句话中。

「恶人等」者,以「等」字摄取盗贼等也。「彼」者,告知也。「彼」者,告知也。「他们之」者,村童等之也。「罚」者,财罚也。「成为颈」者,成为债也。「在有意图时」是连接也。「彼之」者,行非行者之也。

「唯」即唯独。「彼」指守护。「作者」指非行的造作者。「他们之」指造作者们的。

「他们」:即搬运者。「因无利益之欲」:此言显示,出于恐惧等而说者无罪。「实」:表示已得罪。「自己之言……乃至……应说」:当被说“将听从你的话”时,即使不听从而执杖,亦无过失,因为执杖是被禁止的。「奴婢等」:以“等”字包含田地等物。

「以所说之方式」:即依所说方式,就过去之事加以说明。「为未来不作之义」:此言显示,就未来之事作特指的说明。以“由谁如是作”的提问,询问过去曾作之事。「彼亦」:“亦”字是已说内容的集合。「实」:真实,或因为。

「法官处罚」:此为连接。「处罚」:即以刑罚和罚金而作出命令。

「凡此」者,即凡此。凡对比丘尼所说明之方式,此方式亦适用于比丘,此为句义的连结。为详述所谓「同样的方式」这一语句,而说「比丘也实」等。以「如是」一词,指示「指定」一词。「他们及」者,即那些法官。「实」者,意为真实,或因由。此为第一项。

二、第二桑喀地谢萨学处

682在第二项中,应被选择的、应被欲求的,即为「选」(vara);为了显示它本身即是物品(bhaṇḍa),故说「选物」,也就是「贵重物」。又以「珍珠」等显示其相状。

683前缀ā加在「世间」一词上,有面向世间之义;前缀u,有向上世间之义;前缀o,有向下世间之义;前缀vi,有从此至彼穿行世间之义;前缀apa,有询问之义。然此处因有前缀apa,故是询问义,因此说「未询问」。所谓「末罗群、跋提子群等」:其中,末罗群,是信奉那罗延天的群体;跋提子群,是信奉童子天的群体。以「等」字包含其他有能力教诫村镇的群体。或者,末罗群,即末罗诸王所属的群体。他们确实是作为群体在拘尸那罗治理王国,故指称他们而说「末罗群」。跋提子群,是以别异的方式指离车群。离车诸王的先祖,原是名为跋提的结发者之子,传承此世系至今,如今的离车王也名为跋提子。而那位结发者曾将因大水漂没而被河水冲来的波罗奈王子们救起,在自己草庵中当作儿子养育、抚养,他由此得名跋提(Bhaṭi,意为养育),因为是他的儿子,所以离车群称为跋提子。他们也是作为群体在毗舍离治理王国,故指称他们而说「跋提子群」。法群,是信奉教法的群体。香匠行者,是香匠等同类工匠的群体。织工行者,是织布匠等同类织工的群体。以「等」字包含木匠行者、染工行者等。「于何处何处」:即于无论何处、任何处所……

“因某事未往界分,因某事已往比丘尼中而离去”,这是应这样连接的。“依止众”即弟子众。“令起”即令受具足戒。第二。

三、第三僧伽始终学处

692第三句应与第二句相连结,意为“仅超越……”。“围墙应有处”,即从屋宅近处投下的第一块土块落下之处。为详细显示略说的义理,故说“若于此……”等。“于此”,即于此学处中。“或近处”,即未设围墙的村落之围墙应有处。“于彼”:即从此村至彼村之间,或由破损的围墙、墙洞进入,这是应这样连接的。

“围墙相连”,即两村的围墙相连。“住处”指比丘尼住处。“然而从彼村”:即从另一村,比丘尼出发后应停留,这是应这样连接的。“回避或”即人们的回避。

“人”者,指村中食者之众。“一村”,即随一所欲之村。“于彼”,即从彼村。以“为何”之问,问“住者往一村是适宜的”这句话的缘由。“因住处为四村所共有”,以此回答来解释所问。

“于何处”,指在哪条河。若渡越时,下衣即使是沾湿一二指量,此河便名为河,这是文句的连接。如穿着时能覆盖三轮(三圆),即如是穿着,这是文句的连接。是比丘尼渡越时的下衣,这是文句的连接。“于何处任何处”,即于任何地方。“若由桥而行,无罪”,以此句显示唯独渡越时有罪。“渡越时”,即从河中横渡之时。“空行”,指以神通而行。“等”字包含象背等方式。“踏越时”,即跨越之时。“于此”,指在二或三位比丘尼之中。“唯此岸”,即非彼岸。“彼岸”,即此岸。“返回渡”,即返回而渡越。

“若作”,即正在做的比丘尼做,这是文句的连接。“若”者,唯指比丘尼不知情时,这是文句的连接,此处的“若”字为属格语,表轻忽。然而,“然”字与“若”同义,应与动词结合。意为“若住,则未渡”。“住”,即居住。“实”,即真实。“于此”,指于“或别宿一夜”此句中。

“如是所说之相”者,即依阿毗达摩理趣所说之相。“然彼”者,指彼阿兰若。“以此故”者,即以此所犯之因故。“于注疏中”者,即于大注疏中。“于比丘尼众中进入者”,此句为连接,是处格,表简别之义。“于此”者,指见近行处与闻近行处。应连接为:“在何处所站立,第二人得见,彼处所名为‘见近行’”。“乃至以布幕墙壁隔开者”,即被布幕、墙壁所隔开而分离者。应连接为:“在何处所站立……乃至……能闻声,彼处所名为‘闻近行’”。“以道迷之声”者,即以于道中迷途者之声。“以说法听闻告知之声”者,即以为了听闻说法而告知者之声。应连接为:“如以道迷之声而发声者,能闻其声;如以说法听闻告知之声而发声者,能闻其声;如以‘尊姊’之声而发声者,能闻其声”。“发声者”者,即作声之人,此为名词词根。“如是种类”者,即在此“如以道迷之声”等所言之如是种类中。

“或转入外道住处”者,即或转入外道之住所。以此显示:在此“转入派别”一句中,因“派别”一词为表对立面之义,故当知此处所指,即是与此教法相敌对之外道。何以故?因外道实为教法之敌对方。第三学处。

四、第四桑喀地谢萨学处

694六九四、于第四学处中,安置足之处所,称为足座;安置足之小床,称为足小床。为显此义,故言“名为足座”等。“不知”者:此处,为显 ya 字乃 tvā 后缀之作用,故说为“不了知”。“于出罪仪轨中”者,即于为了出离举罪甘马之因缘仪轨中。以此“仪轨”之语,显示在此“于仪轨中”一词中 anta 后缀之方法。第四学处。

五、第五桑喀地谢萨学处

701第五学处中,在“一起漏泄”这一句里,虽然按前文所说,“一起”是通说,但为了显示这里应唯独取比丘尼、ta 后缀转起于第六格的意义,以及“漏泄”一词的存在义,因此说“应见比丘尼的漏泄性”。“此”指“比丘尼的漏泄性”这句话。“彼”是无语形变化的词。“于文句中”,即在此学处的文句中。第五学处。

六、第六桑喀地谢萨学处

705第六学处中,在“因何故”一句中,ta 后缀表因缘义,故说“因为”。“属于谁”应当与使唤者和被使唤者连结起来理解,即“属于哪一位比丘尼”。“不给”是指使唤者不给被使唤者。“不受取”是指被使唤者不从使唤者手中领受。“由此故受取不存在”是说由于这个原因,从使唤者之手对于被使唤者的受取即不存在。“犯重,非轻”的意思是即便如此,使唤者仍犯重罪——桑喀地谢沙罪,而非轻罪。“而彼”是说而那个人犯罪。“以受用为缘”是以使唤者的受用为因缘。这便是偈颂的含义。

“然而对于另一者”,即对于被使唤的比丘尼而言。“第一学处”是指第五学处。因为第五学处与此学处如同双对一般相似,所以依此而称其为第一。第六学处。

七、第七桑喀地谢萨学处

709第七学处,「乃至第三次之词义」者:应当了知「乃至第三次」这一所说之词的意义,此为关联句。第七学处。

八、第八桑喀地谢萨学处

715第八学处,「于某一诤事中」者:因所简别者与简别之总体不相离,故说「四种」。然而,为何以简别总体与所简别者的关系而说?在词句分别中不是也说了四种诤事吗?由此,说「然而在词句分别中」等。第八学处。

九、第九桑喀地谢萨学处

723第九学处,「混合」一词是「混」的同义语,故说「成为混合者」。以「不顺从的」一词,显示在「不顺从的」中,「伊咖」音表自性义。舂米、煮饭、磨香、结花鬘。以「等」字摄其他不顺从的身业。传信、传回信、往来。以「等」字摄其他不顺从的语业。「这些」者,指比丘尼们。「名声」者,指名誉。第九学处。

十、第十桑喀地谢萨学处

727第十条。「如是行」者,此处因省略鼻音而成连音,故说「如是行」。以「如何」等词,显示「如是」一词在举例等十一种意义中的譬喻义。「一切处」者,即在「如是词、如是名声」等一切处。「轻蔑」者,此处 o 音转为 u 音,故说「轻蔑」。以「作低下而知」之词,显示 ava 词为低下义,ñā 词根为觉知义。应说「轻蔑知」,然以后词省略而说「轻蔑」,故为「轻蔑而知」。「不忍」者,此处所意指的正是忍受之忍,既非随顺忍,亦非见审察忍。为显示此意,故说「不忍耐性」。「威势」者,此处有特别地照耀、光耀,故为「威光」,即威力。此僧团有威光,故为「有威光僧团」,于众多义及殊胜义时带有接尾词。何以故?因 mantu 接尾词之义,如「多毛者」等,此处即指多威力、殊胜威力之僧团。因有连结,故 ā 音成短音。威光之状态为「威势」,即多威力、殊胜威力。为显示此义,故说「以强力光耀性」。其中,以「强力」一词,显示用于 mantu 义的接尾词所含之众多义与殊胜义;以「性」一词,显示 ṇya 接尾词之状态义;以「以」一词,显示从格用作具义的情况。为开显

「紧接着插入」者,此与上下文关联。这三条学处是从大分别引来,此与内容配合。应知有九条是初次犯者,此与前后关联。「一切法」者,此与上文配合。「此处」者,指「已诵」等文句。「然而那」者,然而那是指边、限之义。

如是,于《一切善见》律注释中

在比丘尼分别中

十七组解说的释义联结已完成。

3. 尼萨耆亚篇

一、第一尼萨耆亚巴吉帝亚学处的义释联结

世尊为诸比丘尼所宣说的三十种尼萨耆亚法,今于此处,对这些法的注释次第如下,应作如是衔接。

733733. 在第一条中,「阿玛提咖巴那」一词,此处「阿玛提」一词是容器的同义语,故说「诸容器」。诸容器因为进入可被使用的状态,故称为「阿玛提」。为显示「贩卖阿玛提者」的词义,故说「他们」等。「他们之」者,即阿玛提咖们的。「或彼」者,或阿玛提咖巴那。

734“桑尼迪”(sannidhi)一词,表明词根 ci 加上前缀 saṃ- 而有‘积聚’之义。hi 字表强调。‘于彼处’,即于大分别中;‘在此’,即于比丘尼分别中。

‘此亦’,即此学处。‘亦’字是关连大分别的学处而言。第一条。

二、第二尼萨耆亚巴吉帝亚学处

738738. 在第二条中,即使是未洗的衣服,因汗垢等污染而变丑陋,故说「旧衣」。以「阿比阿亚亚希」一词,排除「阿巴阿亚亚希」的词语分析。

740「一切此衣」:此为连接。「如是获得」:即像这样舍弃之后而获得。「如所施而已」:意为如同施主所施,应就彼施物而受用,亦即应归入非时衣。这是第二。

三、第三尼萨耆亚巴吉帝亚学处

743第三项中,「来」是不变词,表示接受之义,故说「『来』是取」。「众多应舍」是连接词。「收集后」:即各别收集之后。第三。

四、第四尼萨耆亚巴吉帝亚学处

748第四项中,「以此购买」:依词义,根本(mūla)即名为购买(kaya),故说「以根本」。「彼」指偷兰难陀,「据说」是连接词。从词根 ñā 的了知义,为显示 ñā 词根亦有乞求义,故说「或乞求后」。

752「去」者,指一切油等。「彼即」者,即是那一切油等。「成对」者,将酥与油配为一对。「以医者」者,即由医师。因知晓名为寿吠陀之明,故称医者;又因了知疾病、其因及药物,亦称为医者。「于彼」者,依医师所说之理由。「以迦哈巴纳」者,用迦哈巴纳钱币,「取来」者——此为连结。第四。

五、第五尼萨耆亚巴吉帝亚学处

753第五项中,「彼」指学尼。「此」指学尼。「确实」者,即必定。「令堆积后」者:此处 citi 词有知义,故说「令知后」。第五。

6. 第六尼萨耆亚巴吉帝亚学处

758第六项中,为显示「生起意欲后所取即是意欲物」之词义,故说「意欲物」等。「法事」者,即所应作之福德事。此处「法」一词是福德义。「去」者,指物品。「为他人」者,指与自己不同的他人。「此」者,即「意欲物」此名称。「以为他人之利益所施」者——以此显示词义:他人之利益即他利,达声为连接,为他利益而施即他利物。「指定他人后所施」者——以此显示词义:指定他人后所施即他指定物。「舍与僧团」者——以此显示词义:舍与僧团即僧团物。

762【第六】“为何义”者,即为了哪些衣等之义。由“何”(ya)一词,因复合词的性质,于前添加随韵。“彼”者,指衣等。“汝等”者,是就施主而言。“于灾难中”者,即于饥馑等灾患之中。“或此或彼”者,即或衣,或其他如钵食等,故说“或此或彼”。第六。

7. 第七尼萨耆亚巴吉帝亚学处

764【第七】“以自己乞求者”,此处为显示“共”(saṃ)一词有“自己”(saya)的意义而说,故称为“以自己乞求者”。“即此”者,即“以乞求者”一词。“于此”者,即于此学处中。第七。

8. 第八尼萨耆亚巴吉帝亚学处

769【第八】“众之”者,指比丘尼众。由此显示,在“大众者”一词中,所意指的是以比丘尼众为大众。第八。

9. 第九尼萨耆亚巴吉帝亚学处

774第九 「由此」:即从此第八学处。「更多」:即更超过。第九。

10. 第十尼萨耆亚巴吉帝亚学处

778第十 「将坏」:以「将坏」显示于「将破」一词中,因诸词根多义,「ud」词根有坏灭义。「将落下」:即破裂后落下,以此显示坏灭相。「唯此量」:即唯此二足之量。第十。

11. 第十一尼萨耆亚巴吉帝亚学处

784第十一 为说明「重复衣」即是寒时覆衣,故说「寒时之覆」。寒时人们披厚覆衣。于「最多四迦舍」一词中,「迦舍」一词有三义:食器、金等金属种类、四迦利沙槃。此处为说明用于四迦利沙槃之义,故说「迦舍即四迦利沙槃」。「最多四迦舍」:即此最多由四迦舍所限定,意为价值十六迦利沙槃的覆衣。第十一。

十二、第十二尼萨耆亚巴吉帝亚学处。

789第十二学处,名为「轻覆衣」,为说明「热季覆衣布」之义,所以称为「热季覆衣」。因为人们在热季会披上轻薄的覆衣布。第十二竟。

为显示尼萨耆亚诸学处有三十条,故说「在大分别」等。应关联为「除去衣品」。「为他义者」,即指以「为他义」一词所说的那些学处。「如是」即是此义。「一边制定者」,是指仅为一方所制定;「两边制定者」,则是指为双方所制定。「于此」,即指「已诵出」等的文句。

如是,于《普悦》律释中

比丘尼分别

三十法解释的义理连接已经完毕。

四、波逸提篇

第一品:大蒜品

一、第一学处义理阐释

「三十之后」:即三十学处之后的时期,由六十六与百——亦即一百六十六条学处所摄的诸法,是结集者所结集。今于此,对这些法亦作注释——应如是连接。

793“于彼”:指在那些含摄六百三十条的学处中,与第一学处相关。“二或三”:此处“或”字依略说而显示,故说“二或三”。“疖”:指块、茎。“此”:即“疖”这一名称。“量”:以此显示“量”一词唯表量的含义,既不是“少”义,也不是“限定”义。“蒜”:即白色根的大块。所谓大块,因在调味料等中能压制生腥气味而带来香味,故称为蒜,意谓能辉耀、能令人悦意。

“金鹅座”:配有金制钵的鹅座。“宿命者”:忆念过去生、有,并了知之,故称宿命者。“于是”:因宿命者成就之义;成就之义即是“于是”一词。“以先前之爱”:以过去在人趣中所修习的爱。“他们”:指巴嘉巴娣及三位女儿。“然彼”:即指那个钵。

795“于摩揭陀诸国”:指位于摩揭陀国境内的诸聚落。“实”:真实义,或表原因。“于此”:即指“应食蒜”这一句。“彼亦”:即摩揭陀蒜。“唯疖蒜”:因为有疖、有疱,故称疖蒜。“疖”是“疱”的同义词,此处加上表示多数的ika后缀,意为多疖蒜。应知“疖”一词兼有“疱”与“面颊”二义,但此处取“疱”义。然而,在写本中亦有读作唇音第四字母者,应审察后采用。因为许多古写本中,喉音第三字母与唇音第四字母常常互相颠倒。“非一二三茎”:意思是,不是一茎的葱,不是二茎的姜,不是三茎的诃梨勒。“然于古伦地中所说”:此为关联词。“嚼碎”:以牙齿研为粉末、细末。

797“葱”者,一种蒜类,块茎甘美。“姜等”应依世间共许的教导而了知。“实”者,真实。“彼”者,指茶巴蒜。“以自性”即不待汤、调味等,唯依其本身原有的性质。“彼”指摩揭陀蒜,与“投入”相关联。“实”者,真实。“于任何处”即于任何诸处之中。第一项。

二、第二学处。

799第二项中,为说明“狭窄”的词义——即在此处障碍、遮止,故名为狭窄,被覆蔽的空间名为狭窄,因此说“被覆蔽的空间”。“两腋”即两臂之根。因为它们在靠上的位置束藏、收拢任何物,故称为腋。“尿道”即小便道,因为借此排出小便,故称尿道。“毛被切、被断,以此”指剃刀或以镊子——善于咬持、坚固咬持毛发者为镊子,此即是镊子,以此;剃、切毛发者为剃刀,以此;又与“令除去”相关联。“令除去”即令离去。第二项。

三、第三学处。

803第三项中,“尿道底击打”即尿道底的打击、拍击,为尿道底击打,以那尿道底击打作为因相(征象)。“如是大”即极大。“以花蕊”即用花蕊。因为它在水中浮动、辗转,故称为花蕊。第三项。

805‘疮’即脓疱。‘伤’即疮。第三。

4. 第四学处

806第四词中,为显示‘古王内宫’的词义而说‘古时’等:王的内宫为‘王内宫’,古时的王内宫为‘古王内宫’。以‘在家状态’一词,显示‘古时’中ṇa后缀的本来形式。‘久不久’是类似的不变词,由此说‘久久’。‘能’一词表示:‘你们如何能击退贪心而持守自己,能持守吗?’‘虽未告知’是指虽如实未告知。第四。

807‘以胶’即以紫胶。‘硬杖’:以坚硬之性而住立、转起者为‘硬’,彼即是杖,故称‘硬杖’;其插入为‘硬杖插入’,在作为行相的那个东西上。‘此’即指‘在胶涂之处’这句话。第四。

5. 第五学处

810第五项中,「极深」一词是动作的修饰语,故说「极度地插入」。而「以水作洗涤」这句,正显示「水净」一词的含义是「以水作清净」。

812「二指节为限」:此处,二指与二节合为「二指节」,后词省略了前词。以二指节为最高限量,这是水净者的量度,所以称为「二指节为限」。意思是说,宽度以二指为限,深度以二节为限。因此说「宽度」等。「插入指」是关联词。「实」即真实。「或四」:这是依最高标准而说,三节尚已不许,四节就更加超过——这是它的含义。第五。

6. 第六学处

815第六项中,当说「食之施与」为「食施」时,为了显示「食事」而说「食事」。以「饮水」一词,应取「饮水器」;以「扇」一词,应取「扇子」。「近」前缀表「附近」义。为显示这一切,故说「以一手」等。又以「先前亦」等,显示「越说」一词的「逾越而说的相状」。

817以“清净水或”等语,应知“以饮料”乃是举要之辞。“酸奶水”者,指酸奶之浆、酸奶之精华,亦即酸奶中澄清之水。“汁”者,指鱼汁、肉汁。以“乃至衣角”一语,应知“以扇”乃是例示之辞。

819“给予”者,指自己亲手给予。“令给予”者,指托付他人给予。“二者”者,指饮水与扇这两种。第六。

7. 第七学处

822第七中,以“方便恶作”一语,显明前文所举八种恶作中的前方便恶作。并非仅有这些前方便恶作,实际还有其他众多情形,为显明此义,故说“所以”等语。“于碰撞时”者,指于搅动之时。“以齿嚼食”者,指以牙齿研磨粉碎。“于此”者,指于此学处中,与“令其他比丘尼作”相连。“其他”一词,于“令知”一语中作使役业。“母亲”者,此处“亦”字显示,若令其他人知而食者更不必说。“或由彼”者,指或由那位被通知的比丘尼。“彼”者,指生谷。“彼”者,为大注疏所说之语。“前后相违”者,指与前后之义相违。前文说“其他……乃至……仅恶作”,唯说恶作;后文又说“其他……乃至……恶作”,则说巴吉帝亚与恶作,因此说为前后相违。“实”者,指真实义,或因。

823“所得之生谷”应连读。“或其他任何”者,指或以绿豆、芝麻等,或以葫芦、南瓜等,或其他任何如胡麻等。第七。

8. 第八学处

824第八句中,“被安置之王兵”是复合词。为显示后词为属格复合、与前词构成外义复合,故说“被安置”等。其中,“王之兵”表明“王兵”是属格复合;“以此”表明外义复合。“被安置”指被安顿、被设立。“税”是应给予国王的收入之义。“以此”指以婆罗门。“从彼”指从彼处。因名为兵之税的道路这一缘由,彼处即兵道,故说“即彼处”。

826“四种事”指大便等。“各别”即分别、各各单独。在“大便或”等中,因有“或”字,齿木等亦应包含,故说“齿木……乃至……唯波逸提”。“一切处”指于一切大便等中。第八。

9. 第九学处

830第九「种植处与青菜处」:即种植处和青菜处。「被种植于此」故称「被种植之物」,即是「种植物」,是将 ya 音转为 ma 音而成。「这些」指大便等。「一切」指比丘与比丘尼。「然而在……」是「在田地中」之义。第九终。

十、第十学处

835第十「酒醉者等」:「酒醉者或」指饮酒酒醉者。「孔雀」指孔雀。「鹦鹉」指鹦鹉。「猕猴」指猴。以「等」字含摄蛇等,配合为「猕猴等也不应跳舞」。「不摄护诸比丘」指于语业不摄护的比丘们,相应配合为「或作说法者之歌」。「以弦的属性系缚」称为「弦系」。「称为『响』之声属于此」故为「鼓」。「以皮制作之鼓」为「皮鼓」,以此演奏的为「皮鼓之演奏」,或即指此。「水鼓」是以水灌注的鼓,配合为「以此演奏亦可」。

836「他们之」指那些观看舞蹈的人,正是他们。然而,若对舞蹈、歌唱、音乐分别观看、听闻,则各各得罪,为显示此义而说「然而若……」等。「从他处」指从别处、从别方,应与「观看」配合。于「回顾」一词中,因期待义而用 to 后缀,意思是「回顾他物」。应配合为「观看从别处演奏音乐者」。与「比丘尼不得」配合。与「说其他」配合。「供养」指礼敬。「侍奉」指服侍。「一切处」指在一切自己舞蹈等中。

837「或在园内」:即在园内。「或在园外」:即在园外。「或以他」:即以筹食等他法。「如是之」:即如同盗贼等灾难那样的情形。第十竟。

蒜品第一。

第二 黑暗品

一、 第一学处释义

839「无灯」:因是以相状而说,故也应包括其他光明,因此说“于灯、月、日、火等”中。此处的“此”即指“无灯”一词。

841「不应寄望于味着,而应从味着出离、以他相而住」,如是连接。由此显示于「站立或交谈」句中,作为动作之限定。「以布施为相,或以供养为相而思量」,如是连接。第一。

二、 第二学处

842第二项中,「此即」一词与「不同」相连。第二。

三、 第三学处

846第三项中,应使「此即」一词贯通上下。「如是即」者,其义为「与第一相同即」。第三。

四、 第四学处

850第四项中:“耳之近处”为“近耳”,而此即“近耳处”时,则说为“耳根”,故言“称为耳根”。以“在耳根”一词,显示“近耳处”一词中,对格用于处所之义。“为了取食”:为使取来。第四项。

第五学处

854第五项中:“他们”指家主们。“家也”:不仅只是座位,连家我们也清扫,是这个意思。“从彼”:由思量而来,“其他”则是关联。

858‘盗贼已起’者,即连接。第五。

六、第六学处

860第六:‘应坐下’:此处‘阿毗’仅为前缀,为显示此义而说‘应坐’。此理亦适用于‘应卧下’处。‘二罪’是连接。第六。

七、第七学处

864八六四、第七中‘一切’者,即应说之语的全部。第七。

八、第八学处

869第八句,其义明了,无需赘言。第八。

九、第九学处

875八七五、第九中「应诅咒」者,此处将「萨巴」词根包含咒骂之义,而显示「咖拉」词根之义,故说「应作诅咒」。「我生于地狱」者,即「我已生于地狱」之连接。「愿生于地狱」者,即「此比丘尼愿生于地狱」之连接。「愿成如此」者,意为「愿成如我一般」。「独眼」者,即一眼独眼,或二眼独眼。「驼背」者,即手足等弯曲。

878“如此”,指丑陋等种类。“应停止”,即应当远离。“确实”,即必定。第九。

10. 第十学处

879八七九、第十项,其中没有不明了之处。第十。

第二黑暗品

三、裸形品

一、第一学处之义理解说

883八八三、裸形品第一,“以所行的梵行”,意思是“以所行的梵行,究竟是什么名目呢?”。“以梵行之行”,以此显示“已行”一词的语义,即“行”就是“已行”。“非其他衣”,以此显示仅仅就是此义,或者是为了遮遣其他。第一。

二、第二学处

887八八七、关于“第二”,其中没有隐晦难明之处。“第二”完。

三、第三学处

893八九三、关于“第三”,“无障碍女”:于她没有障碍,故名为“无障碍”;她本身即是“无障碍女”。为阐明此语义而说“无障碍”。“第三”完。

四、第四学处

898八九八、关于“第四”,“五日”:此为集合数词,尼迦语尾,其义自明。“僧伽帝衣流转”:此处,以何义故名为“僧伽帝”?“流转”一词又是何义?故说“依受用之义”等。其中,“依叠合之义”,即依收摄之义。以此解答“以何义故名为僧伽帝”之问。“转换”,以此遣除对于“流转一词是何义”的诘难。“于五衣”,即三衣、浴衣、覆肩衣,这些为五衣。“第四”完。

五、第五学处

903第五句中的「衣可施与」:此处「可施与」意指应施与、应给予,旨在显示词根「kam」的给予义及「anīya」词的业义,同时表明「衣可施与」为「衣且彼可施与」的限定词与后词关系,故说「应施与之衣」。其中,「应施与之衣」显示业义与限定词后词之性;「应给予之衣」则依意趣显示词根「kam」之义。第五。

六、第六学处

909第六句中的「其他资具」:此处为显示资具的自类,故说「任何」等。「任何」与「某种」相连。「何价值」:即价值几何的可受之衣。「欲施者」:即你们欲行布施的意思。「几日」:若干日为几日,有y音的脱落;‘若干’一词原表二、三之数,后成惯用语,故称「几日」。「同价」:即价值较少;「saṃ」确实表示少义。第六。

七、第七学处

911第七句中的「离去」:此处为显示「于种种处离去」,故说「往彼彼处」。「我们的到来」也应与之相连。

915九一五、「几日将生起」:即衣将于几日后生起。「彼时」:即于彼衣生起之时。第七。

八、第八学处

916九一六、第八:演戏剧者,他们被称为“演员”——这是词义上的连接,由此显示“演戏剧故为演员”的含义。自己舞蹈者,他们被称为“戏剧者”——这是词义上的连接,由此阐明“自己舞蹈故为戏剧者”的含义。“竹竿绳索等”:此处“竹”指竹子,“绳索”指绳带,而以“等”字含摄绳索等物。从事跳跃业者,他们被称为“跳跃者”——这是词义上的连接。“幻术师”:此处,“幻术”是因名为摩耶的阿修罗为动摇天人而造作,故摩耶所造之物即称为“幻术”,造作它者为“幻术师”,亦即名为摩耶的阿修罗本身;然而其他人也依惯用语称为“幻术师”。“以忧燃烧”为“忧燃”,令天人忧燃者称为“忧燃者”,亦即名为摩耶的阿修罗本身;然而其他人也依惯用语称为“忧燃者”。为了显示此义,故说“忧燃者即名为幻术师”。“瓶击者”:此处,因散布而击发者为“击”,即音声;瓶之击为“瓶击”;以此为游戏者称为“瓶击者”,如是即以“以瓶游戏者”显示此义。“铜钹”:指四角的铜钹被击打,演奏彼者为“铜钹奏者”。第八。

九、第九学处

921九二一、第九:「他们」:即那些说‘我等尊者不能’的人。「将示」:即覆盖之义。第九。

十、第十学处

927九二七、第十中,「其」者,指咖提那衣。「举起为根本」者,即举起为根本。「为护持信」者,即为护持请求举起咖提那衣者之信。第十。

裸形品第三。

4. 图瓦德品

1. 第一学处义释

933九三三、图瓦德品第一中,「tuvaṭṭa nipajjāya(图瓦德,躺卧)」者,因词根集(《词义论·词根鬘》第十八,ṭakā 结尾词根)中已说「tuvaṭṭeyyū」即「nipajjeyyu(应躺卧)」,故作此说。第一。

2. 第二学处

937937. 第二项中,“一敷具与覆具”这一复合词,为显示后词的并列复合关系,并以首词显示外境义复合关系,故以“一”等词加以说明。其中,“及(ca)”字表明并列复合,“这些(etāsaṃ)”表明外境义复合。“此(etaṃ)”即指名为“一敷具与覆具”。第二项。

3. 第三学处

941941. 第三项中,“大族(uḷārakulā)”,是指种姓最尊贵的家族,或因自在、财富等而兴盛的家族。“以德”即以戒等功德。通过“uḷārā(大)即受尊敬”这一句,显示省略“iti”而构成的同格复合词。

以“abhibhūtā(被制伏)”此句,说明在“apakatā(被作)”一词中,kar词根虽可表达一切词根之义,但因带有apa前缀,在此特表制伏之义。“这些(etāsaṃ)”指比丘尼众。以“saññāpayamānā(令知)”此句,显示saññāpana(令知)即是saññatti(令知)的词义。在“以因、举例等”中,“等(ādi)”字摄取譬喻等法。以“以种种方法之ñāpana(告知)”此句,显示以种种方法的ñāpana即是viññatti(表露)的词义。

943不应依经行时的步数来定罪,故说“以往返计数”。所谓“足等计数”,即是以足、非足等计数。第三。

4. 第四学处

949第四学处中,没有未显明之处。第四。

5. 第五学处

952第五学处中,义释为“受比丘尼命令”。这是依相近的情况而说,因为能命令任何事的缘故。第五。

6-9. 第六至第九学处

955第六、第七、第八、第九项中,并无不明了之言。第六、第七、第八、第九。

10. 第十学处

973第十项中,“ahundarikā”乃是那时或那地对“拥挤”的称呼,故说“ahundarikā者,即拥挤也”。

975正如“uttarichappañcavācāhī”(超过五语)(波逸提 62-65)中,“pañca”(五)一词并无实义,仅为语句连贯通顺、随顺世间言说而使用,此处则不然,此处确有实义,即使行走五由旬亦不为犯,故说“邀请后……乃至……无罪”。“paccāgacchati”(返回来)意为转回而来。第十。

图瓦德品第四。

5. 心宫殿品

1. 第一学处义释

978978. 为说明心宫殿品第一中“王游戏处之屋”即“王宫”的语义,故说“王游戏之屋”。心是宫殿,故心之宫殿称为心宫殿。“园”,因离城不远,故说“近园”。“游乐园”,因花果具足,人们仰观而往,故称游乐园。“莲池”,能引生莲花之处,故为莲池。“五者”即王宫等五种。“一切处”,谓为观看而前往,及前往后观看,于一切处。

981981. 以“在园中”等语,显示比丘尼即使立于园中,观看园外所建之王宫等,亦不犯。 “它们”即王宫等。第一。

2. 第二学处

982第二段中,没有不明了之处。第二。

3. 第三学处

988第三段中:「yattakaṃ(若干)」应连接为“若干线”。「añchitaṃ(牵引)」指被拉出。「tasmiṃ(从彼)」应连接为“从彼若干线”。「takkamhi(在纺车上)」:此处 takka 是一种铁制的纺线专用工具,即纺车。因为在纺车上线被系缚、被转动,或藉此而转动线,故称为纺车;所以说“在纺车上”。「kantanato(从纺织)」:指将棉花等原料扯开进行纺织,因此称“从纺织”。

989「dasikasuttādi(达西咖线等)」:此中,dasā(达萨)是指布料的边缘部分。由于它被分开、被割离,故称为达萨。在这边缘上所造的线,就是达西咖线。以「等」字则含摄了下面将说的 dukkaṇṭitasutta(恶纺线)等。第三。

4. 第四学处

992第四:“以……为先”者,即以洗涤等为先。“于嚼食等”者,即于糕饼等嚼食。“为色之计算”者,即为糕饼等的形状计算。

993“粥饮”者,即名为粥的饮料。“他们”者,指人们。“除安置于服侍之处”者,即除了将父母安置在自己应服侍之处外。

5. 第五学处

996第五:“判决”者,其义为正在判决诤事的比丘尼。

6. 第六学处

999第六项中,无不明了之语。

7. 第七学处

1007第七项中,于“puna pariyāye(又于次第)”处,pariyāya(次第)一词是vāra(次数)的同义词,故说“puna vāre(又于次数)”。“高价衣”者,即高价之客寺衣。第七。

8. 第八学处

1008第八项中,于“不舍弃”处:并非以梵施之故而不舍弃,而是仅作暂时之用。为显示此义,故说“为守护故”等。

10121012.「守护者」者,乃守护之意。「语之差别」者,即以‘paṭijaggāhī(请守护)’为语之差别。「国」者,指所征服之地。彼之所以称为raṭṭha(国),因为村落、城镇等皆安立于此,故名为raṭṭha(国)。第八。

9. 第九学处

1015第九中,应将「技」字逐一连属:即象技、马技、车技、弓技、刀技。其中,「刀技」者,乃刀剑戏乐之技艺。「咒」字亦应逐一连属:即阿塔巴那咒、契拉那咒、瓦西咖拉那咒、索萨巴那咒。其中,「阿塔巴那咒」者,依据阿塔巴那吠陀所制定、能损害他人之咒术。「契拉那咒」者,乃以咒语加持木桩后埋入地中而行之咒法。「瓦西咖拉那咒」者,乃以咒语加持后令他人陷入疯狂之咒术。「索萨巴那咒」者,乃令他众身肉、血液等干枯之咒术。「药之应用」者,指剧毒之运用。以「等」字,亦含摄其余能损害他人之技艺。「夜叉护卫」者,乃从夜叉处获得周遍之防护。「龙曼荼罗」者,为防止蛇类侵入而结缚曼荼罗之咒法。以「等」字,亦含解毒咒等。第九。

10. 第十学处

1018第十中,无有不了然之文句。第十。

彩画堂品第五。

六、园品

一、第一学处义释

1025园品第一中,“近处”是指未围栏之园林中,应作围栏之处,即为近处。

1027“随观头者”一语,虽为通称,但此处唯指比丘尼之头,故说“比丘尼之”。“于何处”,即于何处所。第一。

二、第二学处

1028第二:“内部”指包含于内,或生于内。“令渡”以此显示“令收取”中,动词词根“取”有渡越之义。“理发师”即剃发者,因其令人沐浴、令人清洁,故称理发师。“彼”指袈裟下衣。第二。

三至四、第三、第四学处

1036第三、第四中,无晦涩不明之处。第三、第四。

五、第五学处

1043第五:“于家族悭吝”者,此处“悭吝”之义即悭吝的行为。“彼家族无信、不净信”,是说家族的过失。“比丘尼等恶戒、恶法”,是说比丘尼等的过失。

1045「实有过失」,为了显示关联者之间的关联而说。以「家族或比丘尼等」此句显示:并非只与其中某一方有关联,而是与两者皆有关联。第五义。

六、第六学处

1048第六义中,「为教诫」——此处并非随意的教诫,而是特指敬重法,故说「为敬重法之义」。「共住」一词,依语义为「共住一处」或「依此而共住」,因此布萨与自恣称为共住,故说「为询问布萨与自恣之义」。以「为询问之义」显示「共住」一词中后词的省略状态。「此处」指于比丘尼分别中、于学处中,或于圣典中。第六义。

七至九、第七、第八、第九学处

1053第七、第八、第九义中,没有难以理解的字句。唯有「此亦」一词是特殊的,意思是:此圣典亦如此。第七、第八、第九义。

十、第十学处

1062第十:「二身」者,即上身与下身。其中,自腰以上为上身,以下为下身。此中,「于肢」乃是下身之名,故说「于下身」。「实」者,即真实也。「从彼」者,即从下身也。以此表示从格依主复合词。如树枝分叉而出一般,两腿分叉而出,此为连结。

1065「令劈」者,此处的iti词表列举义。由此包含「令洗」等四词。「命令之恶作等」者,于下文所说八种恶作中,唯指违律之恶作。「于其余」者,即除破坏之外,于劈等事中。第十。

园林品第六

七、怀孕品

一、第一学处之义释

1069在《怀孕品》第一中:“有入于腹的众生者,即是有入腹的众生。”也有读作“腹”的。以此显示“怀孕女”一词中的“胎”字,是表示住在腹中有情的词。因为“胎”这个词在《称名灯》第944偈中,用来指住在腹中的有情、腹中以及内室。第一。

二、第二学处

1073在第二中:“饮乳”是指喝奶的人,即婴儿,此女有此婴儿,故为“有饮者”。为了显示这个意思,所以说“令饮乳者”(哺乳者)。第二。

三、第三学处

1077在第三中:“将出离”是指将从轮回之苦中出离。

1079「离杀生」句:以「由此而离杀生」之义,「学处」名为「离」,故说「离杀生学处」。「彼即彼学处」是关联语。「一切处」指「离不与取」等所有语句。「与已出家的沙弥尼」相连。「于这些」指六学处中。第三。

四、第四学处

1084第四句:「出罪认可」一词,在「有」句中为施事者,在「应授予」句中为受事。第四。

第五等学处

1095第五乃至第九终的学处,皆无难解之处。此为第五、第六、第七、第八、第九。

10. 第十学处

1116第十项:「应远离」——此处为显示词根‘kās’的‘行’义,故说「应去」。第十项终。

孕妇品第七

八、童女品

第一、第二、第三学处之义理解释

1119童女品的第一、第二、第三项中,「然而那些大在学尼」是连结语。所谓「最初二大在学尼」,是指在怀孕品中,于一切在学尼中最先提到的二位大在学尼。所谓「然而那些」,即指大在学尼。所谓「应只说为在学尼」,是指在认可羯磨中应以通称而说。不可说为「已至俗家者」或「童女者」;若如此说,则认可羯磨便遭破坏,这是其意趣所在。所谓「已至俗家者」,在此处是指已至男子之间者。由于她被名为俗家的男子所侵犯,以邪行之故,或前往俗家,故称为已至俗家者。此在学尼为连结语。所谓「童女者」,即指沙弥尼。因她未至俗家,故为童女之身,或已达到童女状态,故称为童女者。所谓「此三者」,即已至俗家者、童女者、大在学尼,这三者。所谓「在学尼」,即令学取尊敬者为在学尼。第一、第二、第三项。

4. 第四学处

1136第四学处中,无难解之语。第四品竟。

5. 第五学处

第五学处中,此处所说“应由僧团限定”之语,是“彼之”的连接。第五品竟。

第六、第七、第八学处

第六、第七、第八学处中,无不明了之处。第六、第七、第八品竟。

第九学处

1158第九项中,“内”即内部。由此显示前缀“ā”的含义。以“忧”等词,说明“令忧住于内,故为忧住处”的语义。如同屋主进入屋中,此(忧)也同样进入忧之中——应如此连贯理解。“如是”即如此。“所”指忧。“彼女之”即彼女之(忧)。“彼”即忧。“女之”指在学尼之(住处)。“住处”即住处的机会。以“如此之此”来显示“不知”中的不知相。第九项终。

10. 第十学处

1162第十项中,“未问”一词此处省略了tvā后缀,故说“未问而”。“二次”即两回。“一次”即一回。

1163“此有前所未生起之首”,即前所未生起之首。“于二处”,即于语业及身语业二处。“未令许可”,即未令父母与主人许可。第十项终。

11. 第十一学处

1167第十一项中,“于彼”是指“以别住者之欲而给与”这句话中的用词。“除外”,指其他处所。

“请求一人”,即为说法而派遣一位比丘。“而另一人”,是指除参加布萨者以外的另一位。

“于彼”,指在那些比丘当中。“读诵吉凶星宿”,即星宿占读者。“严厉”,即粗恶。“他们”,指诸比丘。“彼之”,指那行星宿占读的比丘的。“等待星宿的愚者,利益已越过”,这是本生藏的经文。而此处的连接是:等待星宿时,愚者被利益超越。第十一项结束。

第十二学处

1170第十二条:「不能」者,指不能令比丘尼等穿着。第十二条竟。

第十三学处

1175第十三条:「一瓦萨」者,此处瓦萨一词是年的同义词,且业格用为处格之义,故说「于一年中」。第十三条竟。

童女品第八。

第九 伞与鞋品

一、第一学处义释

1181伞品第一中,「泥泞等」者,即泥沼等。以「等」字摄取水等。「树丛等」者,即小树丛等。以「等」字摄取其他不能持伞的狭窄处所。第一。

二、第二学处

11841184. 第二中,「以乘具」者:以此能安乐地前往所欲之处,故名为乘具。第二。

三、第三学处

1191第三中,「他们散布」者,为显示动词与作者不相离之作者,故说「宝珠」。「宝珠」者,即宝石。第三。

四、第四学处

1194第四中,「头上等」者,以「等」字摄取颈上等。「任何」者,庄严。第四。

五、第五学处

1199第五,[以香]者,香指能显示、表明自身事物,因此称为香。[以颜料]者,即涂饰之料。其能美化、显耀肤色,故称为颜料。以

6. 第六学处

1202第六,[无不明显之语]者,即没有不明晰的言辞。第六。

7. 第七学处

1208第七:「揉按」者,即压迫而揉按。「按摩」者,即反复按摩。第七。

8-10. 第八等学处

1210第八、第九、第十这三项中,没有隐晦不明的言辞。第八、第九、第十。

11. 第十一学处

1214第十一:「正对面」即就在面前。因为「面之对面」应解为「对面」之义,此处为处格词尾「aṃ」。由此显示「在前」一词中,后缀「ta」表处格义。「近处」者,指十二手肘之近处。第十一。

12. 第十二学处

1219第十二条中,为显示“未作空间”一词的不当复合性与修饰语后词外复合性,故说“未作空间”。“空间未被作,由彼”,故为“未作空间者”,即比丘,彼。以“未限定”一词,显示“未指定”一词的“tvā”后缀终结性。第十二条。

13. 第十三学处

1226第十三条中,“近处”即:无围墙之村中,应作为村界围绕之处,称为近处。

1227“未截衣者”,虽为泛称,然所指唯有一种,故说“舍勒衣”。“舍勒”意为:周遭男子之见于此被截断、被切断,即下身围绕处;“应着于舍勒”,故称“舍勒”;即是此衣,故为“舍勒衣”。第十三条。

伞与鞋品第九。

“一切学处”是连接。“于彼”,即从那些八十八百学处中,“除去”后,也是连接。

“于彼”指于那些微细学处中。“于此”指于十学处中。

比丘尼分别中,小事注释之

连结已完成。

五、应巴底德萨尼学处义理连结

在微细学处之后,有名为波罗提悔过的八法,由结集者仅以略说摄归一处。对此八种名为波罗提悔过之法,本疏仅以略释而展开,这是连结。

1228“凡一切‘说’等”者,是连结。“此”为详说。“于此”指在八应巴底德萨尼中。“于脱离经文者”指不依经文之处。“于一切”指在所有一切“说”等之中。

比丘尼分别中,应巴底德萨尼注释之连结已完成。

“然”者,表示另一方面。“凡诸法已被宣说”是连结。“他们”指应巴底德萨尼。“复他们”指应学法与灭诤法。

“彼”指义理之决择,“智者说”是连结。‘亚’字起词连接作用。此处连接如下:在他们应巴底德萨尼之后,紧接着即是七十五种应学法,以及(其中省略‘咤’字)名为灭诤法的七种法——这些皆为世尊所宣说。对于这些应学法与灭诤法的义理决择,我于分别中已作解说;同样,该义理决择在比丘尼分别中,智者亦如是说。因此,这些应学法与灭诤法的义理解释,在彼大分别中我并未单独宣说。此义理解释于此,亦在比丘尼分别中,(省略‘毗’字)我未予解说。‘那’字应连接于二业。

以此福业,成就能断一切漏之道,

于自相续中生起已,愿诸有情见寂灭。

此偈颂在现今诸写本中已不存,但存于诸复注。是故此处应如是理解其联结:“以此福业”——指以此《分别论》注释所造的福业,及以此福业与其他福业。“及”字——为摄集未说之义。“诸有情”——即一切有情。“能断一切漏”——能摧毁一切诸漏。“道”——即阿拉汉道。“于自相续中”——于自身的相续之中。“生起”——令生起已。“寂灭”——即诸蕴般涅槃。“愿见”——愿以智眼而见。

如是《一切善见》律藏注释中

在《比丘尼分别注释》中。

连结已完成。

以“老所标记”之名,我已为众多人诵说。

《比丘尼分别》的注疏方法,至此圆满完成。

礼敬彼世尊、阿拉汉、正自觉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