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. 伞鞋品

比丘尼分别解释 · 44 段

1. 第一学处的义理阐释

11811181. 在伞品第一中,“泥等”指的是烂泥之类。“等”这个字还包括了水等。“树丛等”指的是矮小树木之类。“等”这个字还包括了其他不能撑伞的狭窄地方。第一。

2. 第二学处

1184在第二则中,“以乘具”的意思是:人们靠它快乐地到达想去的地方,所以叫它乘具。第二。

3. 第三学处

1191在第三段里,为了说明“他们散布了”这个动词的施事者,因施事者与动词不可分离,所以提及“宝珠”。“宝珠”就是宝石。第三。

4. 第四学处

1194第四项中,“头上等”的“等”字,把“颈上”等也包括进去了。“任何”是指装饰。第四。

5. 第五学处

11991199. 第五项中,“以香”的“香”是指能暗示、显示自身事物的东西,所以称为香。“以颜料”则是指涂料。因为它能美化、显现肤色,所以称为颜料。“ca”这个字表示的是集合并列的复合语句。第五。

6. 第六学处

1202第六,在第六中,没有不明显的说法。第六。

7. 第七学处

12081208. 第七条的“揉按”,是指揉按并压住。“按摩”也是指反复地按。第七条。

8-10. 第八等学处

1210第八、第九、第十这三项里,没有隐晦不明的说法。第八、第九、第十。

11. 第十一学处

1214第十一:所谓“正对面”,就是正对着面前。因为“面的对面”应当解释为“对面”的意思,这里是处格词尾“aṃ”。由此说明,在“在前”这个词里,后缀“to”表示处格的意义。所谓“近处”,是指十二手肘的近处。第十一。

12. 第十二学处

12191219. 第十二条中,为了说明“anokāsakata”一词的不当复合词性质,以及它是后词为修饰语的外复合词性质,所以说了“akataokāsa”。由谁未作出许可,这就是“anokāsakato”,即比丘,那个。通过“aniyametvā”这个词,显示了“anodissā”这个词带有tvā后缀结尾的性质。第十二条。

13. 学处

1226第十三学处里说的“近处”,指的是没有围墙的村子中,可以作为划定村界依据的那个区域,也就是“近处”。

1227“未截衣者”虽以通称而说,然意唯在特指,故说“舍勒衣”。“舍勒”者,于此处从四方将男子的视线截断、割断,故名舍勒,即锁骨以下、脐以上之处;应着于舍勒处,故名舍勒衣;就是这种衣,所以叫舍勒衣。这是第十三条。

伞与鞋品第九。

“一切学处”是关联。因此,从那一百八十八学处中,“除去”是关联。

这里“于彼”指的是那些微细学处。“于此”指的是十条学处。

在比丘尼分别的小注释中

连缀终

5. 应悔过学处的义理连结

在那些微小学处之后,有八种名为“应悔过”的法,结集者们只是以简略的方式把它们收摄在一起。对这八种名为“应悔过”的法,这部注释也只是以简略的方式展开说明——这就是句义上的连接。

1228“凡一切油等”是连接关系。“确实”是详细说明。“在这里”指在八条应应悔过里。“脱离经文者”指不依经文的地方。“在一切”指在所有一切油等之中。

《比丘尼分别》中《应悔过注释》的连缀部分终

“然”这个字,是用来点明另一方面的。凡是已被列举出来的诸法,这是连接关系。“那些”指的是应应悔过。“再者,那些”指的是应学法与灭诤法。

“彼”是指对义理的判定,“智者说”是连接关系。“亚”字是起连接词作用的字。这里应当这样连接:在那些应应悔过之后,紧接着是七十五种应学法,以及——这里省略了“咤”字所引出的——名为灭诤法的七种法,这些都是世尊所宣说的。对于这些应学法和灭诤法,我在《分别》中已经说过的那个义理判定,智者们也同样在比丘尼《分别》中这样说。因此,对于这些应学法和灭诤法,我在那部《大分别》中并没有单独作出义理解释。这些义理解释在这里、在比丘尼《分别》中,——这里省略了“毗”字所引出的——我也同样没有说过。“那”字应当连接到两个动作上。

“能断除一切漏的道,并以此福德业,

在自己相续中生起之后,愿众生见到寂灭。”

这首偈颂在现在的写本里已经没有了,但还保存在复注中。所以这里的连接关系应当这样理解:以这个福业,也就是以撰写《分别论》注释所做的这个福业,以及以这个福业和其他福业。“及”这个字,是用来把没有说到的也收拢进来。一切有情,愿他们在自己的相续、自己的内心里,生起并产生能断一切漏、能摧毁一切漏的道,也就是阿拉汉道之后,以智眼看见寂灭,也就是诸蕴般涅槃。

如是《一切欢喜》律藏注释中

在《比丘尼分别》的注释中

连缀终

我以“结发标记”之名,教导了众多(人);

此释文之业,于今圆满告成。

礼敬彼世尊、阿拉汉、正自觉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