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. 桑喀地谢思篇

比丘尼分别解释 · 47 段

1. 第一桑喀地谢思学处的义理关联

“巴拉基格之后”是指放在巴拉基格之后,或者指结集在桑喀地谢思篇之后,这是前后关联。像这样对不明显词义的注释,也就是对那些不明显词句含义的解释,现在这个时候将会出现,这是句义上的连接。

678第一,水洒过、覆盖过,以此而作,所以叫“已洒”;以此说法说明“已洒”即是库房,所以说“已洒者,库房”。这里“乌达”一词是水的同义词。连音并不只限于此。“库房”就是存放车辆等物品的屋子。“越过而说”这里,“阿提”前缀是超越的意思,“阿”前缀是随顺词根义的,所以说“越过而说”。

679679. 依慢而说就是依慢说,为了显示那正是依慢说者,所以说了“依慢说者”等话。用“依慢依凭、依嗔依凭”这一句,显示依凭的分类。那位就是依慢说者。“义”是指从自身来说。“在此”是指在词句分别中。“阿达那”就是“阿比云迦那”,把它当作“阿达”之后,两人之间的诉讼就成了诉讼裁决者的判决依据,所以说“阿达就是诉讼裁决者的裁决”,那只是顶生组第三个字母而已(即ḍ)。“彼”是指阿达。“在何处”是指在任何地方。知道两位诉讼者的诉讼的人就是诉讼裁决者,也就是裁决者,是他们的。“在两人中”是指在两个诉讼的人当中。“任何人”是指诉讼者或其他任何人。

这里说的“在此”,是指在“向一个人告知”这类说法里。“无论在哪里”,是说不管到了什么地方,这是前后连接的关系。“然后”,就是之后。“她”,指那位比丘尼。“他”,指那位近事男。

“由净人”这一词,在“使说”这个词中表示使役动作。“于彼”,指在净人等人那里。与“由诉讼者所作”相连。“去去”,指经过很久才到来。“先闻”,指先前已听过。“然”,就是因为先前已听过。“他们”指诉讼者,与“给与”相连。

“最初”是指在共同劝告之前。“罪”是指违犯。“此之”是指桑喀地谢思。“此即”就是此,也就是正在说的意思。“于此”是在词句分析中。“与事由行”是与事由行一起,这只是句子,不是复合词。“事由行”应理解为具格义的从格语。因此说“与事由行俱”。“比丘尼”是指犯罪之比丘尼。“从僧团”是指从比丘尼僧团。“驱出”一词是表示施动者,所以说“应驱摈者,应驱摈”。从比丘尼僧团驱出,或由此而被驱摈,所以是应驱摈,具格义也说得通。“于彼”是在词句分析中。“彼”是指桑喀地谢思。“此”是指桑喀地谢思。词句分析的含义应当从因缘譬喻的角度来看。“即”是真实义。“由任何”是指由人,与“不被驱摈”相连。由彼法作为作者,或作为因。“此”是指法。

正被诉讼者们告知,这是句义连接。他们自己说。从那里指从行走,之后是连接关系。或者由比丘尼所做的应告知,这是句义连接。

“如法”是指与法、与本性相应。“如”是指以某种方式。“彼”指那种方式。“于彼”是在“不指定而告知”这句话里。

“恶人等”这个说法里,用“等”字把盗贼之类的人也包含进来了。“彼”是指告知。“彼”就是告知这件事。“他们之”是指村童等人。“罚”是指财产上的处罚。“成为脖子”就是成为债务。在有意愿的情况下,这是连接理解。“彼之”是指对行为不端者的。

只是仅仅的意思。那指的是守护。作者,指的是行为不端者的造作者。他们之,指的是造作者们的。

对于他们说,即“搬运的人”。以“出于希望不利”这句话、连同恐惧等一起说时,显示没有过失。“实”是表示已生起的过失。“自己的话……中略……应该说”:当有人说“会听从自己的话”时,即使他不听从、拿起棍杖,也没有过失,因为拿棍杖是被禁止的。“奴婢等”:通过“等”字,田地等也包括在内。

按前面所说的方式,就是针对过去的事作说明时所说的那种方式。“为了未来不再造作”这句话,显示的是针对未来、有特定对象地作说明。通过“是谁这样做的”这一提问,问的是过去曾经做过的事。“那也”中的“也”字,是把前面说过的内容总括起来。“实”的意思是真实,或者表示“因为”。

法官处罚,这是连接关系。所谓处罚,就是用刑罚和罚金来下达命令。

“凡此”就是指“凡此及此”。对比丘尼所说的这个方式,同样的方式也适用于比丘,这就是句义的连接。为了详细说明“同样的方式”这句话本身,而说“比丘也确实”等。“如是”这个词,是指示“指定”这个词。“他们及”就是指那些法官。“确实”是真实的意思,或者表示原因。第一。

2. 第二桑喀地谢思学处

682在第二项中,应被选择、应被欲求的,就是“选”(vara);为了说明它本身就是物品,所以说“选物”,也就是“贵重物品”。接着用“珍珠”等例子来说明它的具体形态。

683683. 前缀ā加在“世间”一词前面时,是面向世间的意思;前缀u加在前面时,是向上世间的意思;前缀o加在前面时,是向下世间的意思;前缀vi加在前面时,是从此到彼穿行世间的意思;前缀apa加在前面时,是询问的意思。但在这里,因为前面加的是apa,所以是询问的意思,因此说“没有询问”。在“末罗群、跋提子群等”这些说法中,所谓末罗群,就是信奉那罗延天的群体;所谓跋提子群,就是信奉童子天的群体。用“等”这个字,还包括其他能够在村镇中教导众人的群体。另一种说法:末罗群,就是末罗诸王的群体。他们组成群体,在拘尸那罗治理国家,针对他们说“末罗群”。跋提子群,是用另一种说法来指离车群。离车诸王的先辈,是名叫跋提的结发修行者的儿子,从他们的世系传承下来,如今的离车王也被称为跋提子。那位结发修行者曾把被河水冲走的波罗奈国王子们从河里救出来,放在自己的草庵里当作儿子养育、抚养,因此被称为跋提,因为是他的儿子,所以离车群被称为跋提子。他们也是组成群体,在毗舍离治理国家,针对他们说“跋提子群”。法群,就是信奉教法的群体。香匠行会,就是香匠等同类工匠的群体。织工行会,就是织布匠等同类织工的群体。用“等”这个字,还包括木匠行会、染工行会等。“于何处何处”,就是在无论哪个地方、任何地方。“确实”,就是真的。“他们正是”,就是群体等本身。“再者他们”,就是群体等。“这个”,就是“群体或”等说法。“在这里”,就是在国王等人当中。询问僧团本身就是主要条件,所以说“比丘尼僧团应当询问”。“随顺者”,即前往随顺者称为随顺,其本身即为随顺性,指那个。

因为某件应办的事而没有去界外,又因为某件应办的事而在比丘尼们离去之后——应当这样连接理解。依止众,就是弟子众。令起,就是令受具足戒。第二。

3. 第三桑喀地谢思学处

692在第三句里,要和第二句连起来理解,意思是“仅仅越过”。所谓“适合围起来的地方”,就是从房屋附近扔出第一块土块所落到的地方。为了把略说的义理详细展示出来,所以说了“若于此……”等话。“于此”,就是在这个学处里。“或近处”,就是没有围墙的村子的适合围起来的地方。“从彼”,就是从另一个村,或者从破损的围墙、墙洞进入,要这样连接理解。

两村的围墙相连,所以叫“围墙相连”。住处,就是比丘尼的住处。至于“从那个村”,是说从另一个村;比丘尼从那里离开后应当停下,这是前后文的关联。“或驱赶”,就是人们的驱赶。

“人”是指村里吃东西的那些人。“一村”是指随便哪个想要的村子。“从那里”就是从那个村子。“为什么”这个问题,是在问“从住处去一个村子是合适的”这句话的理由。用“因为住处是四个村子共有的”这个回答,来解答那个问题。

在哪里是指在哪一条河里。渡河时,下衣哪怕只湿了一两指宽,那条河就叫作河,这是句子的连接方式。就像穿着时能遮住三轮那样,这样穿着,这是句子的连接方式。比丘尼渡河时的下衣,这是句子的关联。在任何地方是指在任何一个地方。从桥上走,无犯,这句话说明只有渡河时才有犯。渡河时是指从河里渡过去的时候。空行是指以神通行走。等这个字包含了象背等方式。踏越时是指跨越的时候。在此是指在两三位比丘尼当中。唯此岸是指不是彼岸。那个岸就是指此岸。返回渡是指返回后再渡过去。

比丘尼正在做的时候,就是“做”。这里的“她”与“比丘尼不知情”相连,这个属格形式表示轻蔑。而“atha”一词与“yadi”(如果)同义,应结合动词来理解。意思是:如果她住下来,那就没有渡过去。“住”即居住。“hi”表示确实。“idha”(在此)指的是“或者单独在外过一夜”这句话。

“如此所说的相”就是指依照阿毗达摩的论述方式所说的相。“然而那”指的是那片树林。“正是以此”就是指正是以所犯之因。“在注疏中”就是指在大注疏中。“在比丘尼众中进入”是连接关系,这里的处格表示简别的意义。“在此”是指在见近行处和闻近行处。应当这样连接:在某个地方站着,第二个人能看见,那个地方就叫“见近行”。“乃至被布幕墙壁隔开”就是指被布幕、墙壁隔开而分离。应当这样连接:在某个地方站着……乃至……能听到声音,那个地方就叫“闻近行”。“以迷路者的声音”就是指以在道路上迷路之人的声音。“以告知听法之声”就是指以为了听法而告知之人的声音。应当这样连接:如同以迷路者的声音而发出声音时能听到其声,如同以告知听法之声而发出声音时能听到其声,如同以“尊者”之声而发出声音时能听到其声。“发出声音”就是指制造声音,这是一个名词词根。“如此种类”就是指在前面所说的“如以迷路者的声音”等等这样的种类中。

“或已转入外道的住处”——意思是,或已转入外道的居所。由此说明:在“转入派别”这一说法中,因为“派别”一词表示对立面,所以应当知道,这里所指的就是与教法对立的外道。因为外道确实是教法的对立面。第三。

4. 第四桑喀地谢思学处

694在第四学处中,放置脚的地方叫足座,放置脚的小床叫足小床。为了说明这一点,就说“名叫足座”等等。关于“不知”:这里说“不了知”,是为了显示 ya 这个字是 tvā 后缀的作用。关于“于出罪仪轨中”:是指在从举罪甘马中出离的因缘仪轨中。用“vattamānaṃ”这个词,是为了通过类推的方式说明在“vattanti”这个词里 anta 后缀。第四。

5. 第五桑喀地谢思学处

701在第五学处中,“一起漏泄”这句话里,虽然按照前面所说的方式,笼统地说“一起”,但为了说明应当只取比丘尼,说明 -to 后缀是在第六格的意义上使用,以及说明“漏泄”一词具有状态义,所以才说“应当看作比丘尼的漏泄状态”。“此”是指“比丘尼的漏泄状态”这句话。“彼”是指没有语形变化的词。“于巴利文”是指此学处的巴利文。第五。

6. 第六桑喀地谢思学处

705第六学处中,“由于什么”这里的“to”后缀表示原因,所以解释说“因为”。“属于谁”是把使唤者和被使唤者连起来理解,即“属于哪位比丘尼”。“不给”是使唤者不给被使唤者。“不接受”是被使唤者不从使唤者手里接受。“因此没有接受”是说由于这个原因,从使唤者手里,被使唤者没有接受。“犯重罪,不是轻罪”是说即使如此,使唤者仍然犯重罪,也就是桑喀地谢思罪,不是轻罪。“而那”是指那犯罪。“以受用为缘”是以使唤者的受用为原因。这就是这首偈颂的意思。

至于“另一者”,是指被使唤的比丘尼。“第一学处”是指第五学处。因为第五学处和这个学处在成对相似这一点上相同,所以依此而说它是第一。第六。

7. 第七桑喀地谢思学处

709第七项中,“乃至第三次”这个词的含义:应当理解所说“乃至第三次”这个词的意思,这就是它们的关联。第七项。

8. 第八桑喀地谢思学处

715第八项。“在某一诤事中”这句话,因为所简别的事物与简别的总体不可分离,所以说“四种”。那么,为什么说是以简别总体和所简别事物的关系来说的呢?在词句分别中不是也说了四种诤事吗?因此说“然而在词句分别中”等。第八项。

9. 第九桑喀地谢思学处

723第九条学处。“混合”这个词是“混杂”的另一种说法,所以说“成为混合的”。用“不顺从的”这个说法,是在显示“不顺从的”当中,“伊咖”这个音有“自性”的意思。舂米、煮饭、磨香、编花鬘。用“等”字也包括其他不顺从的身体行为。传信、传回信、做媒。用“等”字也包括其他不顺从的言语行为。“这些”指的是比丘尼们。“名声”指的是名誉。第九。

10. 第十桑喀地谢思学处

727第十条。这里说“如是行”,是因为省略了鼻音而连读,所以注释说“如是行”。“如何”等词,是在举例等十一种含义中,显示“如是”一词的比喻义。“一切处”,就是在“如是词、如是名声”等一切地方。“轻蔑”这里,o音转成u音,所以注释说“轻蔑”。“作低下而知”,是用来说明ava这个词表示低下之义,ñā这个词根表示觉知之义。本来应该说“轻蔑知”,但因为省略了后一个词,所以说成“轻蔑”,注释因此说“以轻蔑而知”。“不忍”这里,所指的正是忍受之忍,既不是随顺忍,也不是见审察忍。为了说明这一点,注释说“以不忍耐”。“威势”这里,有特别地照耀、光耀,所以叫“威光”,就是威力。这个僧团有威光,所以叫“有威光僧团”,在表示众多和殊胜的时候会带上这个词尾。为什么?因为mantu这个词尾的含义,就像“多毛者”等例子一样,这里是说多威力、殊胜威力的僧团。因为连读的关系,ā音变成短音。威光的状态就是“威势”,也就是多威力、殊胜威力。为了说明这个意思,注释说“以强力光耀性”。其中,“强力”这个词,显示用于mantu词尾的众多义和殊胜义;“性”这个词,显示ṇya词尾的状态义;“以”这个词,显示从格用作具格的情况。为了阐明这个意思,注释说“以自己的强力显耀”。其中,“自己”指称为自己的僧团。“以强力显耀”,就是以多威力显耀,或以殊胜威力显耀。强力显耀,从意义上说,就是使他人惊怖,所以注释说“以惊怖为义”。“以微弱性”这里,应该以“性”这个词显示ṇya词尾的状态义,以“以”这个词显示从格用作具格的情况。“一切处”,就是在“轻蔑”等一切地方。“且”这个词是省略的指示,所以注释说“应知为集合义”。“远离”这里,vī前缀是“无”的意思,vic词根是“有”的意思,所以注释说“无有”。第十条。

紧接着插入是连接关系。这三条学处是从《大分别》引来的,这是文义上的搭配。应当知道有九条初犯学处,这是连接关系。一切法都是文义上的搭配。此处指的是“已诵”等文句。然而那半月敬悦则。

如是,于《一切欢喜》律注释中

比丘尼分别

十七解说的联结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