忏悔罪连结

667 段

礼敬彼世尊、阿拉汉、正自觉者

律藏

波逸提等义释

波逸提义释

顶礼大悲怙主,略摄而言;

今为波逸提等作注释,我将进行义理的连结。

五、波逸提品

1. 妄语学处义释

“诸微细者”:因开显微细之罪故,是就数量少而言;或因数目繁多故,是就数量多而言,意指“这些学处”——这是句子的连结。“诸”一词与“集”这个词之间,是表示同义关系的属格。所集录者,即是集。“以九品”一词,在“集”和“善安立”这两个词中是具格关系。“今”是表时间的第七格不变词,与“现在”同义,即“于此时”之义。“它们”即指这些微细之学处,此与“注释”一词相连属。“将成为”:这里的“ti”一词,于决定义中用作未来时,例如“我确实将堕地狱,于此我无疑”等句。虽如前所说的决定义中带有“确实”一词,这里“将成为”一词并未直接出现,但从义理上应理解为“确实将成为”的意思。或者,于必然义中用作未来时,例如“我等必定成佛”等句。虽如所说的必然义中带有“必定”一词,这里“将成为”一词也未直接出现,但从义理上应取“此注释必将完成”之义,应如此理解。

1“于彼”一词,在“妄语品之”一词中为限定复合,即“于他们九品中”之义。或“第一学处”者,即“于他们细小诸学处中”之义。“释迦子”者,因能与姊妹共住而能断世间常规,或因守护种姓不混杂,故称为“能”;或于释迦林丛中建城,故为释迦,即古代诸王。因生于他们世系中,故现今诸王亦名释迦,即“他们之子”之义。“于佛时”一词,在“出家”一词中为依处。从释迦族出离——此为连结。“被论所掷”等,以论所掷,显示“于论中或”之义。“于何处何处”者,即于何何见中转起——此为连结。“违越”者,以反承诺而作背离。即“离”字确为背离义。“不随顺”亦为读法,即已承诺之被除去而作之义。“过失”者,即不合适之过失,成为观察者——此为连结。“说而说”者,中间之词为“mana”词之作因,即“被说而被说”之义。“承认”者,即作已承诺。“利益”者,即无过失之功德。“pati”前缀之“car”词为覆藏义,故说“paticarati即覆藏”。当被问“何者色为常或无常”时,答“无常”。为何被问时,答“因可知”。若如是,涅槃亦因可知性故应名无常。

3以此正说,故为“正说”,即正直之心;非正说则为邪说。为显示以欺诳意图转起之心,故说“邪说心”。“语”等,以此说故为语,显示此义。“hi”者,为作坚固的照明词,因此表真实之义。“唯语”一词,在“途径”一词中为同义,在“被称为”一词中为业格。因“patha”词之转异,故以“vācā”词替代“byādesa”。即说纯净思。此为连结。“与彼所生声俱”者,即与由彼思所生之声俱转起之思被说——此为连结。

“如是”一词,在“指示”一词中表例示,或表具格。“指示”一词,在“指示而说”二词中为先时业。“终”者,在“语”等五词之末尾。“说”一词中,现在时第三人称之“a”音,因与表示现在时的“今”一词相应。“于彼”一词,在“义应知”一词中为依处。“于此”者,在“未见而我见”等之中。“教”一词,在“说法已作”一词中为依处。非依所依识的方式,而依所依净信的方式说“以眼见”,故说“唯以粗显”。

4「彼之」即指「以三种方式」等语。「义」一词在「应知」中作业格。「hi」是显示差别的助词,意为「我将说其差别」。「于彼」指在第四他胜处。「于此」指在此学处中。

9「等之亦」中的「pi」词,表示集合之义。

11「迟钝」一词表愚痴之义,故说「由迟钝故、由愚痴故」。「若说其他」表示接续关系。「沙弥」一词在「被说」中为作者。「亦」字表疑问,与「见否」一词搭配,意为「亦见否」。由「未见者我见」等语可知尚有其他补充之说,故说「有名为其他补充之说」。对于未得的不足之义,以补充方式而起的说,称为补充说。为明此补充说的名称,故说「一」等。实际上,在村中见到少许油或饼块,或得到少许,却将其说为多,以补充方式而说,故名补充说。见到很多油或饼,或得到很多,却将其说为少,以不足方式而说,故亦可说为不足说。然而诸注疏中未说,故应审择而取。对于多分补充之义,以不足方式而起之说,应作不足说的分析。第一。

二、辱骂语学处

12第二种解说中,“mas”界在穿刺义上转起,正如“omaṭṭhaṃ ummaṭṭha”等中所见,故为显示此义而说“omasantī即是穿刺”。

13“此事”一词,于“持来”一词中作宾语。应喜者名为喜,指容色、能力等;具有此者称为有喜者。具有广大之角者称为广角,他既是喜者又是广角者,故以“名为喜广角”等语句显示词义。彼喜广角者,于“说”一词中为作者。“于彼处”,即于应用之处。“于无因结生时亦”中的“亦”字,是摄持的表达,何况二因、三因结生时,这是其义。“以彼且”中的“且”字,有未说之集合义,故集合“以自业且”之义,因而说为“以自业且”。“自”者,即喜广角的。

15“在此”,即在此句分解之中,于“说”一词中为依处。“因为”一词,是“欲分析”一词之因。应知此乃由于在义理生起处已说“即使以卑贱者”,而未在句分解中说,故于此述说。“制竹者种姓”,即制篾者种姓。“猎师种姓”中,此处亦含摄渔夫种姓。

“pu”意指粪便,清除它,故称“除粪者”。“puppha”意指粪便或花,丢弃它,故称“弃花者”。

“截断”意为切割,由此而有“仓库”(koṭṭho),其本身即是“小仓库”(koṭṭhako)。将“y”与“bh”合并为“yabha”,这是一种辱骂之词,此辱骂被称为下贱的辱骂。这是句义的连接。

16“在一切词中”:即在名词等一切词中。“在此”:即在此学处中。“虚妄”:即不真实,与“妄语”相连。“凡说者”:此为连接。

26「避开」者,即除去对面之言说。「欲戏笑」者,是喜好戏笑之人,其状态为戏笑性,此即戏笑性。「未达上者」:此处不取‘a’的相似义,而应取其另外的含义,故说「除比丘」等。若取相似义,则唯沙玛内拉可称为未达上者。因其形相与男性相似,故应知此处取其别义。「一切有情」:此处「一切」一词意为无余,就人类而言,它涵摄了知言说义者与不知言说义的自然状态之一切有情。

35「名为义前行」者,应知,此为连结。依学处,以中性词说「kiriya」等。依罪,以阴性词说「kiriyā」等。「vajja」与「kamma」二词,不论是依于学处,还是不依于学处,都因其决定性而为中性,故恒为中性。因此,应知彼二者于罪处并未被提及。此为第二。

3. 离间语学处

36第三中,本应说「已生争论的众人」,但如同「未摄取」等处,此处依据形容词后置的用法,说为「争论已生的众人」,故解释为「已生争论者」。说「前分」后,便以「以此及以此」等来显示其相状。藉此而说相违之语,即是争论,也就是争论执取的言说;陷入此中者,即是陷入争论者。而进行磨灭、粉碎之人,即是离间者,其所作之语便是离间语。为了显示语义,故说「离间语者,即离间之语」。

37「比丘离间语」:指传到比丘们那里的离间语,是属格复合词。

38「见」一词在「说者」一词中表先时动作,义为‘见了之后’。第三。

4. 逐句教诫学处

44第四,恭敬当面听受者名为听受者,不听受者即不听受者;为说明此义,故说「不听受者」。

45「逐句」中,此处的「so」接尾词表分离义,故说「句句」。其中,即于他们四种之中。此处所说的「句」,并非指开显意义者或以格结尾者,而是世间所共许的偈颂第四分之足句,故说「句者,一偈足」。随后所说之句故,第二足名为随句。随相似之文为随文,因能显示意义故说「随文」等。文词即是句的同义词。任何句并非随文之名,唯与前句相似的后句方为随文之名。

诵已而令完成,此为连接。「每一句」一词,在「令完成」中为使役宾语。「长老」一词,在「所说」中为作者,在「一起」中为共作者。沙弥未及而诵,此为关联。仅少许:此处「唯」字显示「少许」的限定义,以此遮止方式。「无常」与「诸无常」二句,虽有性的差别,但因属随文故无犯戒的免除,故说「以随文计算故波逸提」。

「梵网等」中,此处以「等」字摄取了《沙门果经》等长部诸经。以「及」字摄取了《渡瀑流经》等相应部诸经,以及《心遍取经》等增支部诸经。「彼」应知为天人所说话语。此为连接。

“虽然如此说”,这是与上文的连接。此处,“虽然”一词表呵责之义,“而”一词表摄受之义。“在《绵达咖问》与《弥兰陀问》中”,即指在《绵达咖问》与《弥兰陀问》中。“凡经”,指所说之经,这是与上文的连接。由于是以重复的格式宣说,因此应将其与“所缘论、觉论、杖论、智事论”相连接。“这些称为论藏”,是他们这样说。“于《大笺》等中述已而摄持者”,这是与上文的连接。即“凡经”。

48“于此”,指“一起令诵”这句话。“令诵”,即令阿阇梨教授,考虑到有多位作持者,故用复数表述。“由他们”,即由已具足者与未具足者。“二者”,即已具足者与未具足者。

“近处”,指十二肘的范围。“凡他们”,指诸比丘。“逃避之结”,指为回避而舍离的论典。应连接为:“沙弥执取”。

「令落下」者,即令坠下、令滑落之义。「于经中亦」者,于记说经中亦如是说。「彼」者,指大部分已熟练之结集。「犹豫」者,即羞惭。「然而凡所说之语」一句,乃是连接。「因是行作生起故」者,因此学处是由行作所生起的。第四。

5. 同宿学处

49第四十九。于第五,「失念者」——他们之中念已忘失者,为失念者。「无正知者」——他们之中无正知者,为无正知者。「有分没入时」者,即睡眠之时。

50第五十。「本性」一词,是修饰「给予」一词的。「那些比丘给予」,如此连接。「出于尊重」与「出于欲学」二词,是「给予」一词的原因。头之支撑为枕,为此所制作即作枕,此即其义,其目的为作枕之目的,即为此目的。「于此」者,承前文而期待,指「出于欲学」之词。其余为例示。或者,「出于欲学」是对格用作处格,如「此于戒中为彼所有」等。此亦是欲学,此欲学即是欲学的状态,此处如此连接。此法则亦适用于「于此《一切善见》中,为一切善见性」等处。「比丘们丢弃」,如此连接。「彼」者,指具寿拉胡喇。「然后」者,丢弃之后。「此」者,事。乃关联扫除、垃圾及抛弃而说。「彼具寿拉胡喇被请求时,却将其丢弃」,如此连接。「然而,彼具寿前往」,如此连接。「不为他人所受用」者,即不应为其他人所受用。

51此中的“实”,意为真实,或以“因为”之义。“卧”指卧处,即伸展身体的行为,也指依之而卧的器具,如床、椅等。将这两种含义或以单数形式、或以总称的方式合而为一,说为“共卧”,为阐明此义,故说“卧”等词。“于此”者,在这两种卧处之中。“因此”者,即因为已显示了两种卧处,所以接下来以“全覆”等描述其特相,如此进行文意连接。“世俗用语”是指世间所共知的名称。“布屋”即用布覆盖的屋舍。注释中有说,若只取五种覆盖物,会有何种过失呢?因而说到“仅五种覆盖”等。而接下来的“然而凡围绕的住处”,这是为了进一步连接。“或以墙”指以砖、石、木等筑成的墙。“或以其他”指以栅栏等物。“亦以布”的“亦”字,显示布料相较于砖等更为殊胜。“其”指那个称为住处的卧处。对于需要通过一个门口进入才能使用的整个楼阁,说为“一入口”,无论是“上方”或“四周”,都应如此连接理解。“百室或四厅堂为一入口”,这是对前文的进一步连接与说明。“彼”即那个称为住处的卧处。

“于此”是指在称为精舍卧处的地方。将文意连接起来是说:如果有众多沙弥,而比丘只有一位。“沙弥”一词,是举其邻近者而言,或作为一种标示,因为与其他未受具足戒者共宿,同样可能有犯戒之罪。“他们”指那些沙弥。“一切”是相对于比丘们而言。“彼”指那位沙弥。“即此法则”的意思是,唯有这一种判定法则,而非其他。或者,“即此法则”是说,应知此处的判定法则正是如此,这便是其含义。

“又”是决定性的语气词。“于此”是在此条学处之中。“四组”是指:同一住处、一位未受具足戒者;同一住处、多位未受具足戒者;不同住处、一位未受具足戒者;不同住处、多位未受具足戒者。这是四种分类,或者说四种情况。“凡”指比丘。“实”字是表示将进行详细阐述的虚词,意为“我将详细解说那句话”,或者说“详细解说将由我道出”。“日日”即每天每天,因为ṇika语尾有表示反复之义。将文意连接起来应为:“凡允许共宿者,他也有犯。”“于此”是指在“亦与畜生”那句话中。

无足生类中以蛇为喻,二足生类中以鸡为喻,

四足生类中以猫为喻;此为波罗夷之事例。

即就此偈颂而说‘如前所说之方式’。‘因此’:因为应当了知,故说‘因此’。‘果德哈’:指蜥蜴。‘比拉喇’:指食鼠者(猫)。‘芒古萨’:指獴。

“墙壁不相连之已建楼阁”者,此为连接。“横梁”者:此处所谓横梁,是柱子之上方,依南北横向安置的特种木材,因其安立于柱上而得名。然而,从最低数量说有三根,最高则可有五根、七根、九根等。“不在楼阁近处”者,此为连接。

“在兽形纵梁等中”者:即于显出猛兽形状而制成的纵梁等物之中;此中以“等”字包含横梁。此处所谓“纵梁”,是横梁之上方,依东西纵向设置的特种木材,因“椽等在此妥善接合”而得名。纵梁有三根。“在顶盖之内”者:即在屋顶覆盖的边缘之内。“圆形或四方形之住所”者,此为连接。“于彼处”者:指于彼住所。“对他们而言,内室近处无界限”者:一切内室皆为无界限之内室近处,他们进入其中。“对于卧于彼处之比丘”者,此为连接。“于彼处”者:于彼前厅。“因前厅之完全覆盖、完全围绕而构成犯行”者,此为连接。难道前厅仅有覆盖而无围绕吗?因此说“内室之围绕”等。“确实”者,即表真实。

「然而在暗咖注疏中所说」者,此为连接。「嘉咖帝」者,此为地面与殿堂走廊基地之名。然而此处取名为殿堂走廊基地之地种类。「于彼处」者,在暗咖注疏中。为何不与圣典相合耶?故说「即使十肘高」等。「嘿」者,因为。「于彼处」者,在暗咖注疏中。「即使是大楼阁」者,此为连接。「于他们中」者,即使在大楼阁中。

“石灰涂覆的曼达巴”:此处“苏达”(石灰)是以标示方式说的,因为意指任何一种涂覆的曼达巴。“曼达”意为阳光,能起保护作用,或从阳光而生,故称为“曼达巴”。难道不是因围墙有孔隙而成为一处通道吗?因此说“确实不”等。“嘿”表示真实,或因由。“仅为使用之目的”——此处应连上“耶瓦”(即“仅”一词),故说“并非为了断绝使用”。又或因说“为排除其他词义,词才表其义”,故说“并非为了断绝使用”。“咖瓦德”:此处仅指门,因以同义词而说,且若无门,咖瓦德亦不存在。“由于关闭、开启时发出咖瓦之声响”,故称为“咖瓦德”。

“于彼处”:指“因一处通道性”这一语句。“对于彼”:指对论者。“应有质问”:为连接。“此处”:指此同宿学处中,“所说”为连接。“于彼处”:指关门的内室。“彼”:对论者。“因全覆盖性而有犯,如是所说”:为连接。同样的道理也适用于“非完全围绕性”。“将回来”:即回来、再来之义。

“仅以字面”:只是依“完全覆盖”等文字本身,并不依义理。“而若如是”:以此显示不能周遍的过失。“从彼”:从无犯;“将退失”:即退失。“因此”:因已在不定法中说过。“于彼”:即在不定法中。“于此亦”:在此学处中也是如此。“凡任何”:指任何住处。“于一切处”:一切住处都有共宿罪,应如此连接。

53五十三、在两种注疏之说中,大注疏之说正确,故于后说之。

「以此亦」意指「即以军营帐篷亦」。「此」指地面未被围绕之性。「如」是「如」字之具格终结不变词,意为「以何军营帐篷」。第五。

6. 第二同宿学处

55五十五、第六:「来客住于此」,故为客舍,而此客舍即是房舍;为显示此义,故说「来客之住房」。所谓「从人们近处闻语」,应连接省略之语。「上衣」指上层衣,也有说是「所穿之衣」。所谓「已超越」,为显示带有「超越」接尾词之词的连接,故说「已进行」。正如在轻蔑语学处中,以骂詈之心对刹帝利说「旃陀罗」,虽说是虚妄,亦不犯妄语学处,唯犯轻蔑语学处;同样地,在此处,与女人共卧者无犯于第一共宿学处,唯犯于此。应如此见。第六。

7. 说法学处

60六十、第七项,“大门”是指立于外部的门。“来到”或“进入”后,因为是居住之处,故称为有遮盖的客舍,因此说“有遮盖的门”。“以善出”是指以很好地向外走出而发出的声音。对于“知”这个词,为否定其“不知”的意思,故说“令知”。以此表明:带“不”字音变的“阿”不是不变词,而是前缀“阿”。不说“以有智的男子”这么多,而说“以男子形”,是为了显示:不应为与取了男人身形而站立的夜叉、饿鬼、畜生站在一起的女子说法。“非以夜叉”应当连接为:不应为与夜叉站在一起的女子说法。这个道理在“非以饿鬼,非以畜生”中也是一样。

66六十六、“以六五语”,这里说“五”,是依语的连缀而说,因为没有任何必要。“于彼”,指在“以六五语”这个词中。说“一个偈颂之句为一语”,是表明在逐词注释中,一个带有格尾的词被称为一语,不应取表义之词或句词。“一词从圣典,五词从注疏”,据此也应领会“二词从圣典,四词从注疏”等方法。因为超过六词即为标准。“因此”,在这种情况下,若有格的颠倒,也会有性的颠倒,因为是以阳性说“于彼”。而若有格的颠倒,则以阴性进行“彼女之”。“女人之”,由于不可能期待固定的阳性,故依义以阴性说“一女之”。以此表明:基于差别性的限定词与被限定词也是存在的。“汝等之”,是简别的集合。不说“汝等听”,而作意也是可以的,故说“第一”等。而“第一”即是首先。以此说“非后”。应当连接为:比丘被问后而说法。第七项。

8. 实有宣说学处

67第六十七条。第八项中,“在彼处”是指在第四波罗夷学处中。“在此”是指在实有宣说学处中。“确实”意为真实,或因由。“相应语”是指与诸缘相应的言语。“如是”,是因为彼功德宣说之故,诸圣者接受了,应如此连接。

由于诸「从」字之间有恒常的关联,故说「凡」等。「一切」,包括凡夫与圣者。「实有」,指真实存在的。为何一切人都承认?难道不是因为圣者不会宣说自己的功德,所以不应承认吗?为此说「诸圣者亦」等。「确实」,意谓真实,或表原因。因为诸圣者内部的上人法确实存在,所以当知一切人都承认「世尊所说是实有」,应如此衔接文意。因所说的与存在的一致,故应作此连接。诸圣者已予承认,这是其中的关联。「不见过患」,指不见有过失之法。「由他们」,即由诸圣者,「被说」与此相连。「凡所生起的钵食」,应这样连接上下文。「其他」,指诸凡夫。「唯以总摄一切」,即以总摄一切凡夫与圣者的方式而作。「于学处分别中亦」,即于学处的句分别中亦是如此。「在彼处」,指在第四波罗夷中。「在此」,指在此学处中。

77第七十七条。这是唯就上人法而言,并非就闻所成等功德而说,这是其义理。「于中间或」,指除般涅槃时之外的其他时候。「被过度牵引」,即被极度逼迫。「然而对于疯狂者」等,此处的「如是」一词表起始,由此包含了「心散乱者」等义。「见具足者」,指以道慧与果慧而具足者。「无罪」,并非指应说为巴吉帝亚罪的无罪——彼罪确实存在,因此不应说「疯狂者无罪」,这是其意趣所在。第八项结束。

9. 粗恶宣说学处

78第七十八条。第九项中,「在彼处」,指在那段「称为粗恶」等的圣典文句中,或是在那些圣典与注疏之中。「审察」,即思择。「于达上字词」,指在达上字词及其义的存在中。此处,当字词被说出时,因其与义不相离,故由字词而义亦被宣说;即使没有表存在的后缀,由于存在之义应当被了知,故存在的概念亦应被取用,因此说「于达上字词与义的存在中」。同理,于「粗恶字词」中亦是如此。「以此为量者」,此即「十三桑喀地谢沙」的说法。应当如是说,而非「四波罗夷」等,这是义理所在。「在彼处」,指在圣典中。有人可能生起疑惑,是什么疑呢?应如此连接文意。因为宣说罪与辱骂者相同,故说「如是存在时」等。「唯巴吉帝亚且」,其中的「且」字表简别,意为不犯恶作。「确实」,意为真实。「此」,指犯巴吉帝亚的性质,或「不净……乃至……因辱骂语」这段文句,「被说」与此相连。「此中」,指在圣典中。「注疏阿阇梨或」,此处的「或」字若作不合理连接,则应将其连接于「量」中,表唯是因由义。由此说「非其他审察」。或者,「其他」是主格形式而表属格义,意即非其他人的审察可作为量。若取此解,则「或」字便是合理连接。「于前亦且」,指在……

「此」:指诸注疏师所依的量。唯为防护、唯为不犯而开许,应作此连结。因此说「非彼」等。「故」:因为所谓比丘性实不存在,因此是善说——这是关联。

80「沙提」:即比丘的认可,应由僧团作出,如此连结。「于任何处」:于任何处所。「在此」:于此学处中。「因已说」一句,作为「应作」的因。「此」:此比丘。「以利益之求」:以利益之寻求,以义之欲求,这是它的意思。

82「其余」:指最初五学处所余,即上面的五学处。「彼」:指未受具足者。「结合」:即作连结。第九。

10. 掘地学处

86第十:“世尊开示”是连接。“在此”,指在地上。“在彼”,指在那些石头等之中。“一握量”,即从拳之量。“彼”,指未烧之地。“象腹”,指名为“象腹”之处。“一筐满之地”是连接。“那些”,即少尘少泥的诸句。“因为”,是真实,或由于。“此”,指大多是石头等五种。“彼”,指懒惰者。“命令”:此中,因《词根教本》说‘āṇa为派遣’,故āṇa词根本身即说为派遣之因义,而非ṇāpe使役词缀;然而那使役词缀只在词根义中起作用,因为它没有单独说出应表达之义,因为除词根义外,别无其他应表达之义存在。“首先”,即先是经外抉择,或从那个。

“导入莲花”,指莲池。“清理者”一词,在“舀出”“移除”等词中是使役业。“彼”应与“薄泥”一词连接,意为“那薄泥”。“以瓶”,即用罐。“舀出”,即举起而洒,或提起而洒。“在彼”,指在干泥中,“彼”一词是整体之所依。“彼”,即干泥。

“岸”,即堤岸。“水边”,指在水附近。“不足四月”,即少于四月。“被雨淋”,即被天雨淋湿,这是连接。“落下”,指岸崩溃落下。“在水中”,指在原来的水中。“水”,指雨水。“在彼”,指在石背上。“最初”,即从挖沟渠开始的最初。“在水中干涸”,指在水里变干。“之后”,即水满之后。“在彼”,指在沟渠中。“在水中”,指在根本水中。“水”,指外来之水。“附着”,即附着在石背上。“那也”,即细尘也。“未作斜坡”,即以使用而未作斜坡。被白蚁吐出,或吐出蛇、蝎子等众生,因此称为蚁塔。

牛的蹄子形似刺,故称“牛刺”;被它所切断的泥土,也称为“牛刺”。“有覆盖或覆盖已坏的旧住所”应连接。“从彼”指从旧住所,“允许取”与之相连。“其余”指从覆盖已坏的场所。“其余砖块我取之想”应连接。“以彼”指以砖块等。“凡是”指泥土。“干”即不湿、不润。

“从彼”指在泥堆中。“全部”指整个泥堆。“属于”即属于泥堆。“净人”一词在“移除”中为使役业。为说明为何允许,故说“以水”等。“因为”表示真实,或由于。

“在那里”指在土墙。“另一”指除了楼阁柱等之外的另一。“以那借口”指以那石块等滚落为借口。

「尿流」指小便之流。「老人杖」指老人所用的杖。这里,老人因肢体及分支松弛而变得松缓,由此称为老人。由于必须由他完全执持,故为老人所持之杖,或作“老人之杖”,因此称老人杖为老人杖。此词应以齿音第一字母诵读。「为精进策励之义」指对于精进的善加策励,意为精进的提起。「某些比丘」是连接。

87「于他们亦」指在砖、瓦片等中也是如此。「确实」即真实。「因他们不执取」指由于砖块等之火没有燃料。「确实」是真实,又或因为。「他们」指砖块等。「非境」因为是没有罪过发生的处所。「草火」即草所成的火炬。「于彼处」指在大护持中。「下钻木」是为了生火而在此摩擦之物,指下方应旋转的木头。「与弓一起转动」指与之一起旋转,即上方旋转的木头。下钻木和上钻木合称钻木组,通过它来生火,这是连接。「如作时不燃,便如此作」是关联。

88「知坑」指作坑,或知道挖掘的意思。「如是知大土,知糠土」在此,也应随所得加入与格助词而作连接。「彼」指地。「以彼」指以滚动等。第十。

妄语品第一。

二、植物品

1. 植物学处之义释

89第二品之第一: 「彼」者,指那位天女。 「举起之斧」者,即向上举起的斧头。 「为制止」者,为令其停住,或令其回转。 「超越眼境」者,指超越净眼所行境。 「从大王处」者,即从多闻天王之处。 「就在乳房根部」者,指就在乳房附近。 「雪山」者,指在喷涌雪的山林,或与雪相应之处。 「于彼处」者,在雪山,或在天女集会处。 「树法」者,指树的本性。所谓树法,即在被砍伐、破坏等情况下,因树无心识而不生忿怒;住于彼树法的天女,即名为住于树法,意为:于砍伐、破坏等情况下,如同树一般,住树天女的不忿怒,即称为住于树法。 「于彼处」者,指在那些集会天女之中。 「如是」者,与「此不得的过患」或「于此不得中的过患」相连结。 「世尊的」者,此「的」字应与「先前行」相连。应以句子的集合方式作连接:她见此过患,并忆念世尊的先前行。 「以彼」者,指以见与忆念为因。 「她的」者,指那位天女的。 「她有父亲」者,指有父亲之人,即儿子。 「极度」者,指非常,「正在思惟」者,相连结。 在说了「将结界」之后,为显示其义而说「将制定学处」。 如是,正在思惟

「若」者,指任何一人。 「唯」者,以决定之义。 「已生起」者,依生起之义,已落于自己之上的。 「奔驰」者,指旋转、奔走;「应遮止」者,指应阻止、应制止之义。 「彼」者,指那个人。 然而此处之连接为:犹如御者遮止奔驰的车舆,如是,若有人遮止已生起的嗔恚,我称彼人为御者。其余不遮止嗔者,另有成为国王、副王等之御者的人,名为执缰者、执绳者。

于第二偈中:犹如医者以药物、医药及咒语调伏已扩散、已扩展的蛇毒——蛇的毒、毒蛇的毒、毒液;同样地,诸比丘,若有人以慈调伏已生起的嗔,那位比丘便如蛇、龙舍弃旧的、先前存在的、老旧的、因陈旧而老旧的皮一般,舍弃此岸与彼岸,即名为彼岸的五下分结。应作如是连接。

「于此」指于二偈中。「事缘」应连接为「在律中已载」。「其后」指之后。「由何天子」指由那位天子。「所摄取」指限定而取。「彼」指那位天子。「从彼处」指从所前往之处。「当有时」应连接为「那时」。「于大威势诸天女中」指于大眷属的诸天女中,或于大威力者中。「退去」指离去。「诸天女即使问问题」应作如是连接。「就在彼处」指就在自己的住处。「侍立」指为侍立,此为与格义之用格;或者,「前往而立于此」为侍立,指立于世尊近处,即来到彼处之义。「不」指彼,或此即为读法。

90以「成为」一词,显示根已增长、已达青色、正在生长的幼树、灌木等。而以「曾有」一词,显示已增长而安住的大树、灌木等。「曾有」者,以称为昨日的 tthuṃ 语尾,hū 字根的 ū 音变为 uva 音。然而在各写本中见有「ahuvatī」的读法,应视为非正确读法。以「出生」一词,显示 bhū 字根的存在义;以「增长」一词显示增长义。「此」指「草木类」的名称。「可被饮用」指可随意享用,或应被饮用、应被享用者为可饮用,pā 音表随意享用之义。因此说:「以切断、破坏等随喜享用性之义也」。

91“今”一词,在“说”一词中为时间处格。“从何”指从种子;“彼”指种子。关于“五种种子类”,此处对于“类”字具有彼性,诸注疏中如是说。关于具彼性与“从根出生”这一经文的不相应,结集者说“不相合”。依注疏师们的见解,若“类”字具有彼性,则在“从根出生”等处,便会有“从根诸根出生”的过失,因此说“非也”等。“非”指真实,或表因为。“他们”指树木等。“彼之”指“草木类名为五种种子类”这一句所涉及的。“此”指“种子类”的名称。如果说“从种子所生者为种子类”,则与“从根出生”等相合。“以此”,即是以“从种子”等,连接而成集合。

“由何等”一词,在“因为所生”一词中为从格,或表因;在“所说”一词中为具格,或表作者。“他们之”指种子的。“能令树木等生长”者,即是种子。通过“从种子”等,由于已显示果的假借,故显示因的假借。“或者其余任何灌木、蔓、树木等存在、可得,那些灌木、蔓、树木等出生、产生”,应作如是连接。“他们”指灌木、蔓、树木等。“彼根,及经文中所说的姜黄等存在,这一切都名为根种子”,这乃是连接。“于此”,指于诸种子中,或于块茎种子中。

92“以想之故”,即因“种子”之想。“于此”一词,是“应知”一词的所依。通过“如”等,因已以因譬喻说果,故显示果的譬喻。所说之种子,应连接为“恶作之事”。应连接为“这些最初”一词。“以此”,指以“等最初”一词。为世尊所宣说,故为“所说”,即圣典;与其相应者,为“如所说”,意为“不越圣典”。

「于此」是指在「对种子有种子想」等语句中,或指此学处。住于水中、因而转起,故称为「水生」;「陆生」也是如此。「于彼」是指在水生与陆生之中。「芥子量之水藻」是指具有芥子大小之量的水藻。「胡麻子」是指具有胡麻种子大小之量的水藻。「咖」是表量之义。以「等」字包括螺、贝等水藻。其中,胡麻子量、住于水中、具青色等颜色的水藻,名为「胡麻子」;有叶、少茎、状如锅盖大小、有根的一种水藻,名为「螺」;蜂形、青色的一种水藻,名为「贝」。因为「浸润水」故称为「水藻」。「于彼」是指在诸水藻之中。「凡」是指水藻。「附着之水藻」意为连结。「于何处」是指在根、茎或叶当中。「拔起」是指连根拔起。「以手」一词,是表示「分离」的工具。「因」是指真实、因为。「其」是指水藻的。「仅此程度」是指仅以从此处到彼处分离的量。凡出来的水藻,应连结为「彼水藻」。「以滤水之孔」是指用滤水器的孔。「莲花于此生长」所以称为「莲池」。「睡莲于此生长」所以称为「睡莲池」。其中「伊」表示阴性。「于彼处」即指在水中。「他们」是指蔓草与草。「因」是指真实、因为。「无边」是指芥子量之水藻。因其……

「因非生物村为根等,如是之种子村」的意思是:种子村有三种:第一种,自身从生物村而生,亦能生起其他生物村,如芒果核等;第二种,自身从生物村而生,但不能生起其他生物村,如棕榈、椰子等的核;第三种,自身非从生物村而生,亦不能生起其他生物村,如饮水瓶等外的水藻。而生物村有四种:第一种,自身从种子村而生,亦能生起其他种子村,如现今的芒果树等;第二种,自身非从种子村而生,却能生起其他种子村,如初劫时的芒果树等;第三种,自身从种子村而生,但不能生起其他种子村,如青色、已结果的芭蕉树等;第四种,自身非从种子村而生,亦不能生起其他种子村,如此处所说的无边水藻等。其中,是针对第四种生物村而说「因非生物村为根,如是之种子」。第三种子村与第四生物村的差别在于:在第三种子村中,根与叶不显现;在第四生物村中,它们显现。因为根叶不显现,故说为种子村;因为它们显现,故说为生物村。否则就会产生矛盾。在自己宗派的解释中,因成波逸提所以为重;在大巴咤离等部派的解释中,因仅成恶作所以为轻。「此」是指处所。

如此显示水生之后,再显示陆生而说「于陆生」等。应连结为:于陆生的判定应如此了知。「于彼」是指在青核之中。「向上生长」是指以新枝发出,从被切断处向上生长。「彼」是指核。应连结:已结果之芭蕉的核,被种子村所摄。「果已生于此」故称为「已结果」。「如是」是为了引出「唯以生物村所摄」等句子。「当」是指于何时。「即使一勒德那量」是指即使一手之量。「然」是离格义,意思是:从那堆积之外。应连结「埋于地中」。「于根与叶中」的「与」字唯是集合义,并非选择义,因此说「然于仅根」等。

“诸种子”:指根等种子。应连接“被放置”。“于上”一词,依理路显示“于下亦有根”之义。并非仅在芽刚出时,而是在青色、青叶色生起时,才应计入生物村,故说“于青色”等。应连接“棕榈核之根”。“如象牙针”:如同象牙针。若无根生物村未达到完整生物村的第三部分,则不如此说;然此处确已成就,故说“于无根生物村”。意谓:如无根蔓,在无根生物村中被取摄。

“万达咖”:即树食者。因其自身依树而生,却又吞食、啃食其所依之树,故被说、被赞叹为“万达咖”。“或其他”:指万达咖之外的。“彼”:指万达咖等。“从彼”:即从树。“瓦那”:小灌木。“巴贡波”:大灌木。“丹达咖”:因与杖相应而名为树。“其亦”:无根蔓亦然。“此即判定”:应连接为:如同对万达咖等的判定,此判定亦应如是见。因说“二三叶”,故意思是:即使仅生起一叶,也归入顶种子的范畴。“未达上”一词,是“所涂”一词的施作者。“热季时”:在夏季时。“不应说”:不应说为犯戒的支分。意思是:不应说,不值得说。“此”:指不应说的性质,或“若……乃至……应轻视”的语句。

“阿希琛塔”:因遮蔽蛇,故为蛇伞;其即“阿希琛塔咖”。无论构词方式如何,依通用语决定其义。“故”:由于从此破坏。“于彼”:在阿希琛塔咖中。前文说“伍达咖巴巴塔咖”,此处又说“儒卡巴巴提咖亚比”,故应知“巴巴塔咖”一词为双性。“彼”:即巴巴提咖。连接为“安立的树脂”。同样,“拉嘎”一词亦如此。“哈塔库库咤那提”:以手的轻率。“琴丹达萨比”一句中表原因。

“欲住者”,即希望居住者。“应令采集”一句中的行为主体。“拔起者”,即正在拔除者。“他们”,指那些沙弥。与“执取了枝干”相连。又与“已放置的生姜”相搭配。

「吉迦纳咖」者,适宜断截,义为应断截。以「我将示经行处」此语句显示经行是允许的。以「比基亚提」显示在被破坏时亦应作结。「达儒玛卡塔咖」者,猴之手为猴,依附近义,如猴故为「玛卡塔咖」,「咖」为相似义。木制之猴为「达儒玛卡塔咖」。连结为「敲打彼」。「阿尼亚米达塔提」者,因这些语词之不确定性。此为大共通,亦允许特殊共通,故说「那玛嘎黑瓦比」等。「萨巴」者,一切语词。

“对此了知等”这一句,是“其义应如此理解”一句的语境基础。所谓“了知此根药”,即配合起来看,是“了知此根药并能配合使用此根药”的意思。“仅此而已”,是说仅凭“对此了知”这些言语。“净”,是依沙门惯用语的称呼,或指合乎、适宜于这种惯用语的。“在此处”,即在“应作净”这一表述中。“唯离籽者”,指从果实中取出并与之分离的种子。“在经中”,相关联的是“作为作者(执行者)的比丘应当作”。通过“净的摄受”来显示,不允许先作后说;应先以火、刀或爪取出种子,然后再述说。“铜、铁等器”,即由铁、铜等金属制成的刀。“指甲”,是指人等所具有的指甲。“蹄”,是指马等所具有的蹄子。“爪”,是指象等的爪。“以爪”,即用爪。“亦以生于彼刀中者”,与此相连的也是“以爪”。

“此处”一句,系承前文而言。又承“令作净法时”等语。若言“我将令甘蔗作净”,而直接刺甘蔗,或更进一层。若言“我将令木作净”,而刺甘蔗;或言“我将令木作净”,而刺木本身,因两者合为一束,故说允许。“那”者,指绳或藤蔓。综合而言为“一切成段”。“此处”者,于胡椒果中亦然。“壳”者,本为一种容器的异名,但在此处,因其为种子之容器,与彼相似,故果壳亦称为“壳”。“成一段”者,指与壳一同束在一起。

“那些”者,指草类。“以彼”者,指因树木倾倒等行为。“于此处”者,指在那放置与倒下的地方。“‘于人像波罗夷之解说’一句”,此句系“‘已说’一词”的共同所依。关联于“比丘被压住”。(他)使堕于坑中。那个坑因为是坠落之处,故称为“悬崖”。“树”者,指被压倒的树。“地”者,指坑穴坚实的地面。“为活命故”者,是为目的的宾格形式,意指“以生命为因”。“‘比丘’一词”,此词是“‘令其出来’一句”的被动作者或使役作者。“被压倒的比丘”或“堕坑的比丘”,应理解为使役的业处。“此时”者,指处于无罪的状态,或属于无罪的状态。“此”者,指经典所说。然而,别人出于悲悯而作,如此关联。“此”者,即指悲悯。“确实”者,是表示真实性的缘故。此为第一段。

2. 异语学处

9494. 于第二句中,“非正行”者,指身、语二门不应行的违犯。由于所有名词都有不限定性,这里所说的“语”,即指“以甲语说乙语”。“他”者,指比丘。关联文意为“(他)如此说”。“谁”者,询问是何人。“犯何等”者,询问是何罪过。“在何处”者,询问是在什么事情上。“作何等”者,询问是何业行。“对何人”者,询问是面向何人。“以何等语”者,询问是说了什么话。

「于此」:指「谁犯」等圣典的文句。「比丘们」一词是「被说」的主语。「不相应」:即对比丘不相应。「此」:意思是此义;「有」:意思是义。「此」:指事。「或成为说者而以一说另一」:这是关联。「于此」:指隐蔽的座处。「耳」:即耳门。「眼」:即眼门。

98「另」:指与所问之义不同的、未问之义。这是以行为主的主语说明,故说「这称为以一说另一」。「沉默之」:即不说。前缀「ā」被省略而指示,故说「令归咎」。同样,「于归咎」也是如此,故说「于未归咎」。

101「彼」:即说异、伤害、归咎的业。「有」:即应有,或是有。

102「何」者,是问什么话语。「由何」者,指由何种疾病而导致不能说话,即那样的病在口中,如此连结。「彼缘」者,指由所说的那个原因。第二段竟。

3. 讥嫌学处

103在第三句「比丘们令不满」中,这里的「比丘们」一词是使役宾语,因此是表示工具的受格,故说「由彼比丘们」。「o」音转为「u」音,而「jhe」声有智义,为说明此义,故说「令轻视」。「彼具寿」一词是「令轻视」这一动词的直接宾语。由于词根多义,「jhe」声又有观察义与思惟义,故又说「令观察」等。「于此」者,指在「比丘们令不满」这一表述中。「为欲」者,是出于欲的意思。即对于为他们指定住处、分配食物的人,是出于对他们自身的爱。然而在注疏中说:「为欲者,以欲」。这是说格的颠倒用法。即对他人自身的爱。「以偏袒」者,指使他们堕入自己的党派。

105「以此令人抱怨」者,即抱怨的工具。「以此令人诽谤」者,即诽谤的工具。为表明此意,故说「以何种言语」等。

106为说明“已达上者、为僧团所认可者、欲令羞愧者”之间的关联,故说“已达上者,为僧团所认可者”等语。关联即是连结,应作连结,这是其连接的方式。“欲对已达上者、为僧团所认可者作恶名,欲作坏名声”,乃借由格位转换来显示其关联,故说“应作格位转换”。“以……方式”一词,是“应作格位转换”这句的限定语。因为本质上没有差别,所以作这样的连结。“彼”指的是“令诽谤之物”这个词。“彼比丘”是指那令抱怨者与令诽谤者,此人即是比丘。“于是”意为由于造作了令抱怨、令诽谤的行为。“应有”是指比丘所应有。“应有”的意思就是应当有。

“已达上者”一词在“令抱怨”这个动词中充当直接业,“未达上者”一词则是使役业。而“未达上者”一词,从“令抱怨”的使役作用来看,便成为业。“被诽谤”一语,基于其纯粹作用的关系,存在格位的颠倒,故说“或彼”等。“彼”指的是在未达上者跟前,这是其中的连结。“彼”即是为僧团所认可的那位已达上者。“为僧团所不认可”,此处所说的不认可,并非因为未求听羯磨,而是以甘马语不认可,故说“以甘马语”等。为显明“二人或三人以甘马语能认可,因此名为不认可”这一义理,而说“于何处”等。“于何处”意即于哪座寺院。“未达上者为僧团所认可”,此处,因为未达上者并不能给予认可,只是依照先前的说法而称之为认可。为阐明此义,故说“虽然”等。“彼”指的是处于未达上状态的人。“有能力者”即指有才能的人。“或为僧团所作”,这是其连结。第三篇终。

4. 第一住处学处

108第四篇中,“雪即是雪,雪所系者即是雪季”,为表明时节,故说“于雪季”。“令其曝晒后离去”,这是其中的连结。因为“时节”一词是表示关系的词,需要有所关联,故说“于任何”。“以雪与雨”的意思,就是由于雪和雨。

110「雨季」:此处非指约定,故为‘非雨季约定’。「八个月」:虽一般说八个月,但以‘非雨季约定’加以限定,故应取寒季月与热季月,因而说‘四个寒季月’等。「于何处」:即于何树。「不栖息」:此处为连接。「乌鸦或」:此处‘或’字表集合义,故说‘或其他鸟类’。「因此」:因允许之义。「于何处」:指于某树休息后离去,此词与此义结合。「于何处」:指于树,作已而住,此为结合。「唯八个月」:依可能性而说‘于何国土’等。「于他们」:即于国土。「唯非雨季约定」:依可能性而说‘于何处’等。「于何处」:即于何国土。‘云已散去,天空清净’:以此显示,若云未散、天空不清净,则不应收藏。「如是之时」一词是‘应收藏’句的所依。

「以露地住者」:即持露地住头陀支者。「或」字:是相对于树下住者而言。展开说明时则说「彼之」等。「彼」:即露地住者。「实」字:标识展开说明。「就在那里」:即就在个人的床榻上。「僧团的床」:此处连接下文。「编织床」:即以绳编织的床。「在那」:即在那编织床上。旧床即使损坏亦非无价值,故说「应取旧床」。「应以皮革覆盖」:即被覆盖之物,那本身就是覆盖物。然取来铺设后不可躺卧,此为连接。「非时」:即称为雨季的非时。「以四层」:即以四层覆盖。「云」:云在此季节聚集、覆盖,故为云聚季,此即云聚期;七日为云聚期,或说七日即云聚期,称为七日云聚期,以此为始者,即七日云聚期等。以「等」字,应取少于七日或多于七日者。「因随顺身」:因随行于身,即与身相似之义。

「在叶屋中」:即在以树叶覆盖的屋中。「同类比丘们」:即与自己同类的比丘们;「近处」:表示连接,应与‘在无雨之处’连接。「悬挂」:即悬垂,或原文即如此读法。「扫帚」一词,在「取」一词中为未说出的宾语,在「应放置」一词中为已说出的宾语。「洗净」:即将扫帚洗净。「在布萨堂等处」:以「等」字应取庭院等处。

“若有比丘欲行,由彼”一句,是关联上下文。“于彼处”,即在堂中。“于任何处”,即无论何处。“在平常之处”,即通常所占之处。“就在彼彼处”,即就在各处塔院等场所。“食堂”,意为有人食用的堂舍,即斋堂。“于彼处”,是对于那位扫地者而言;若依“应知义务”的读法,亦是如此。“从中间”,即从清净处,意指从干净的地方。“面朝足处”,即面朝扫地者脚的方向。“沙应除去”,即尘沙应当除去。意思是应用扫帚条向外推扫出去。“向外”,即从应打扫的区域朝外扫。

111“玛萨拉咖”:此处“伊帝”一词是名称的同义语,意为“名为玛萨拉咖”。在“本帝咖巴多”等词中亦然。“玛萨拉咖”指在床脚上钻孔,将横木插入其中。“本帝咖巴多”:“本德”即“本帝咖”,指床脚;横木绑系于其上者,即为此称。“库离拉巴达咖”:指床脚如同螃蟹之足一样,即像螃蟹有弯曲的脚那样,意指弯足。“阿哈咤巴达咖”:指击入肢体而穿透,于彼处插入的床脚。“阿尼”指顶栓。“床”,即承载人的器具。“椅”,即能消除不平之苦的坐具。“巴那瓦”是一种特定乐器,此处指做成那种乐器的形状。现今则做成佛像结跏趺坐的形状。“那”,指贵重物。“据说制作”是连接上下文。“在此”,指在享受卧坐具时。“实”,即真实。“那”,指贵重物是昂贵的,因其昂贵,故也称为妙椅。“由谁”,即由哪位比丘。以“粗中等”一词,遮止了中等的量度。

“于此”,即指“或不告而行”一词中。上座命令,此为连接。“命令”一词,因“阿那”词根即表示称为派遣的使役之义,故“命令”一词用的就是其本义。“他”,指年少比丘。“如是”,意即遵照上座所说的去做。“于彼处”,指在日间住处或床椅上。“从彼时”,即从放置之时起。“障碍”:躺卧便会造成障碍,“巴利”是前缀,此处因变化而成为此形。此障碍在其他处是指住处等,但在这里是指所敷设的床铺等。“傍晚”,即在傍晚时分,此处用宾格表处格义。上座说,此为连接。“于彼处”,指在床椅上。说了“是愚者”之后,为显其义而说“未受持义务者”。未受持义务者,即不持守职责者,此处指那位上座。“呵责”,即驱逐。“对他”,即对那年少比丘。“他的”,指那位上座的。

“就在命令的刹那”指长老派遣的那一刹那。“年少者说”是连接。“长老”一词在“说而行”中作主语,在“应使作”中作宾语。“那”指床椅,这是观待“敷设”一词而说;或者指年少者,这是观待“说”一词而说。“就在那里”指就在床椅上。“他的”指长老的。“于彼处”指在日间住处。“从食堂往他处行者”即从食堂出,从床椅敷设处往其他处所去的人,此处连接长老。“就在那里”指就在日间住处。“于所欲处”意为所欲往之处。“在中间集会时”应连接为:不是整个昼夜集会,而是在中间有集会之时。

“于彼处”指在那个处所。“客比丘们取”是连接。“从彼”指从取。“他们”指客比丘们。“由谁”指无论是常住比丘还是客比丘,由哪些比丘。“他们”指已坐下的比丘们。“传诵者”指领诵律文、令其进行者。“说法者”指善于说法的人。“从彼”指从传诵者或说法者。“昼夜”是昼与夜的连续复合词。“从其他”应连接为从最初坐的比丘之外的其他比丘。“仅在近行之内”指住在称为投石的近行范围内,此为不敬的处格。“一切处”指在犯与不犯的事情中。

112112. 「吉米利咖」等之决择应如是知,此为连接。「德」者,吉米利咖铺具。为显示「应铺于上」即上铺具,故说「所谓上铺具」等。「于地上」者,于未经石灰等加工之自然地面。「皮片」者,此处皮革本身因末端被切断、被截断,故称为皮片。岂非狮皮等不许可?故说「于诸注疏中」等。「希」者,真实。「因此」者,因不见,故。「仅应携带」者,确定为自己所有,或执取为个人物,仅应携带彼彼处所。足被拭、被清洁,以此故作足拭,由绳索毛毡称为足拭,故说「所谓足拭」等。省略玛亚声而说板凳,故说「所谓板凳者,板制之凳」。或为显示板与凳为板凳,故说「或者」。「以此」者,以「板凳」一词。「所摄」一词中,为工具格或主格。「种子翅」者,四方种子本身因似鸟翅故为种子翅,咖为相似义。「于露地」一词,于「煮」一词中为依处。「于火舍中」者,于以火烹煮之舍中。「于石窟」者,于似洞窟之石窟。「于何处」者,于何处所。

“于彼”指人。以“如同自己的个人物品”一语,显示无罪。

113113. 若比丘有惭耻心,或如是之比丘,此为连接。说「有惭耻心」后,为显示其义,故说「视如自己之障碍」。「若」者,询问之比丘。「被任何所恼」以简略所说之义,详说故说「若实」等。希声为详说之标识。长老比丘取,此为关系。「彼处」者,僧房安置之处所。「于灾难中」者,于失坏中。第四。

5. 第二僧房学处

116第五项:“床小被”指应铺在床上的小床,它即是小被,因此称为床小被。同样也有凳小被。“巴瓦罗与国泽瓦”:只有这两种是敷具,所以说“巴瓦罗”等。“所说”是指注疏中所说。“越第二”指越过第二脚时。“从僧房”是说:如果只有一间僧房,就从那里;如果有多间僧房,则从所有的最后一间。一掷石的距离是僧房近处,另一掷石是围绕的范围,因此说“二掷石”。

若场合中有比丘、沙弥、净人三者,沙弥或净人若欲离去,应先向比丘告假;未向比丘告假则不应行。若仅有沙弥与净人二者,净人应先向沙弥告假;未向沙弥告假则不应行。为显明此义,故说「若有比丘」等。为显明三者皆不在时的告假规则,故说「于彼亦不在时」等。「由何」是指由近事男;于「所作」一词中,它是主格。「彼之」是指住处的主人。应连接上文:若彼亦不在时,方可离去。「于石等」是指于石板等物。「若能」是指若能够;应连接上文:有能力的比丘应将作具安置。「他们」是指近事男等人;若他们不接受,则以此方式。「于彼处」是指于木材等处。

以界限之形相被编织、被见,故为别院。「然则」一词,于「应知」一词中为不喜之标识。以「邻近」此语,使近处声之近义、其他义转离。因仅为蚁冢,故,此为连接。「堆积」者,堆积物,以他们为相之物坏灭、消失,此为义。「僧房」者,住处。「被啮」者,为啮食,或此即为读法。「德」者,床凳。为显示床凳不设于住处而设于住处近处之特殊果,故说「然于住处近处」等。设于住处近处,此为关系。

118118.「行者」一词,是「应行」一词的作者。「如是」者,如前比丘所作,如是也。住者比丘应收藏,此为连接。「夜住处」者,夜间住宿之处也。

无论是长堂或是叶堂,是白蚁生起之处,从那里量一由旬。在彼长堂等之中。‘实’是真实,或者因为,应连接为‘他们安住’。‘石堆’是山,在其中的洞窟是石堆洞窟,义为山洞。‘白蚁之疑虑’是疑虑为白蚁生起之处。‘从彼’是从石板或石柱上所作的坐卧处等。应连接为‘来客比丘随顺而住’。‘彼’是来客比丘。又‘彼’即是来客比丘。‘从彼’是取得后以主权而住。‘两者’是常住者与来客两位比丘。‘于他们中’是在两位、三位之中。‘最后者’是一切最后者。‘以用心’是仅以用心没有解脱,必须告假,这是意趣。‘从别处’是从别的住处。‘于别处’是在别的住处。‘就在彼处’是在被带来的住处本身。‘由彼’是由较长老者,是‘已接受’一词的作者。‘已接受’是说虽由较长老者已接受,但另一人因已告假故可以去。‘或已失’应连接为:或坐卧处已失时,没有责任。‘他者’是不可信赖之人。‘已失者’是在床椅已失时。

较长老比丘、主人、夜叉、狮子、猛兽、黑蛇,即‘长老……乃至……黑蛇’等,于他们中。以‘等’字摄受饿鬼等。‘于何处’指在任何处所。‘彼的’指比丘的。为显示‘被障碍’一词之义而说‘被恼害’。第五。

6. 挤入学处

119119. 在第六项中,‘遮止’意为阻止、设置障碍。‘以雨安居计’指以雨安居数计算。‘侵入’:此处,因词根集中说‘khada 是伤害’,故 khada 字有伤害义。为说明‘接近后侵害,侵害即接近而入’,故说‘进入后’。

120120. ‘知’:在此,为显示知的方式而说‘此不应令起立’。‘由彼’是唯由知的因。‘彼的’是‘知’一词的。‘实’是详说之显示。应连接为‘然而僧团给与’。‘何者’是在长老等中的任一者。‘在此’是在长老、病者等中。应连接为‘亦给与病者’。‘病者’一词是‘不应恼害、应怜愍’二词所说的对象。‘虽欲’一词因有随顺义,然字有责备义。

121“床椅的近行”之名,应如此连接:“从何处”即从任何处所。其连接为:只要有床或椅之处,便有“近行”之称。对于站在该近行中的比丘,应连接为“他的近行”。

“或坐或卧”:此处为显示“或”字具有不定与选择之义,故说“仅以坐”等。

122“从此”指从前文而来。“在此”指于此波逸提篇中。应连接为“如所说”。“在一切处”指在所有住処与精舍中。“彼的”指对异类之人。“在此亦”指于此学处中亦如是。“于彼”指对于可信赖之人。

123圣典中“于灾祸时”一词,应与补充词“进入”连属,故说“于灾祸时等”。第六。

7. 驱出学处

126于第七中,应连接为“那些楼阁或那些四厅堂”。“这些有四层”即四层者,同理为五层者。“门廊”即门廊。依“楼阁”一词而说“那些”一词,依“四厅堂”一词而用“那些”时,有性别的倒转。应连接为“在坐卧处以一次行为令比丘越过许多门”,以及“以各别行为在各别门令比丘越过者”。以“依门之计算”此语,亦令了知“依行为之计算”之义,因其义理本已明显。“不告知”指不触及。

‘如许’意为如此数量。‘彼的’指被拖出的比丘。‘牢固’即坚固。

127‘在此亦’意为在这个学处中亦。‘亦’字是相对于前一个学处而言。‘在一切处’是指一切学处中。‘凡’是指在任何学处中。

128‘彼’指制造争论与诤讼的比丘。‘实’意为真实,或因由。‘派’指自己的一方。应如下连接:在被拖出者的一方中,对于痴狂者,拖出或令拖出;在拖出者的一方中,对于痴狂者无罪。第七。

8. 空中楼阁学处

129第129节,第八个词:因上方有覆盖的表面,其上方便是虚空,故为“上方虚空”;它又是小屋,故称“上方虚空小屋”。为说明此义,而说“上方有覆盖层面的”。为显示那小屋的形态,而说“或二层小屋”等。“床”一词应与前缀“阿毗”连结,故说“压过”;或与动词“坐”连结,故说“或于地坐”等义。“埃德”,此语在“床”词中是受事格;或者,“埃德”,“床”一词作为受事格。其中,后一种连接中,前缀“阿毗”仅是词的装饰、词的庄严,故说“然而阿毗此”等。“词的美化义”即词的装饰义、庄严义、充实义。在“尼巴帝特瓦”中,前缀“尼”随顺词根义,故说“巴帝特瓦”;或表出去义,故说“或尼卡米特瓦”。以此显示前缀“尼”使词根义特殊化,意为出去后而倒下。“嘿”者,因为。“阿尼”者,顶柱。

131第131节:不触头的小屋,名为不触头,应如此连结。“中等人的尺度”,以此遮止中等人的强力。“萨巴黑提玛希”,指在一切材料物品之下安立的。“图拉希”,指安立在房屋柱子上方、以横置方式架设的特殊木材。以此注释语,图拉的形态便明了。然而,有些人以不同方式说图拉的形态。“以此”,应连结为:以“中等人的不触头”一语所示之义。“嘿”意为真实,或应连结为:任何小屋被说。“伍巴利”,指在二层小屋中,从地面向上的楼层。“阿差纳德拉”即无天篷的层面,意为没有天篷的层面。然而在此,在此学处中。

133第133节:“嘿”意为真实,或因为。“亚亚”,指此小屋。“达塔”,指在那触头的小屋中。应连结为“未被遮蔽的比丘”。“亚萨”,指小屋的。“阿巴利波嘎”即不应受用,意为不值得受用。“巴达尼”,指防止倒下的柱、顶柱。因其引导绑缚、令其运转,故称为柱。“亚塔”,指在那床椅中。“那尼巴丹帝”,意为出去后不倒下。“阿哈差巴达盖”,指刺伤肢体、穿透后脚陷入其中的。“龙丹德咖阿迪苏”:如龙牙故称龙牙,“咖”表相似义,以他们为首的诸物中;以“阿迪”一词摄取壁钉等。第八。

9. 大住处学处

135一三五、第九中,『毕塔萨喀德萨』者,门框。因为在背后,两扇门扉的『桑』一起,『喀德』碰撞、接触、会合,有此义故称为背后会合。在古伦迪中所说,应连结。应连结为:在大注疏中所说。『德』者,大注疏中所说的语句。如是『德埃瓦』此中也。『嘿』者,真实,或因为。『巴嘎瓦达比』者,应连结为:不仅由大注疏阿阇梨们所说,而且由世尊所作。因门闩与门栓不可分离,虽说『为安置门栓』,应取与门栓一起安置门闩之义,故说『为安置自己门扉的门闩』。『阿嘎喇』者,门扉板。『伊玛埃瓦塔』者,连结为:我所说的正是指向此义。『埃塔』者,在『为安置门栓』一语中。『阿迪巴亚』者,世尊的意趣。『嘿』词显示详说。『甘巴帝』者,极度摇动。『差拉帝』者,稍微移动。『德那』者,因那松动倒下的原因。在母论与词分别中,因『为安置门栓』一词无连结,为显示其连结而说『达塔』等。『达塔达塔』者,连结为:在『为安置门栓』一语中未说。『阿塔萨卡拉纳萨伍巴帝』,义的生起、原因的生起为义生起,那即称为义生起,将『塔』变为『塔』。应从增上看。

然而所说的语句,应连结。『亚萨』者,大寺的。『伍巴利』者,从门向上。『帝苏迪萨苏』者,在两侧,向上,在三方。『达德拉比』者,在小寺中也。『萨』者,墙壁。『阿巴利布拉伍巴差拉比』者,周围以门扉尺度未完全近行的也。『伍卡提巴利切德那』者,以最高尺度。意为不应涂抹超过一手距离。仅在三方应涂抹不应,若有涂抹处,在下方也应涂抹,故说『然而若其』等。『阿萨』者,寺院的。『阿洛咖桑迪』者,关闭光明,虽说『光明关闭』,为显示正是窗门扉,故说『称为窗门扉』。『瓦德巴瓦帝』者,遮风,为窗,门,在那里安立的门扉为窗门扉。『德』者,连结为:窗门扉击打。『埃塔』者,在光明关闭中。『萨巴迪萨苏』者,在两侧、下方、上方,在四方。『德萨玛』一词是『应涂抹或应令涂抹』二词的原因。『埃塔』者,在『为光明关闭的工作』一词中。

“以此”者,以白色等。“凡此一切”者,此一切白色等。

“去”指所作。“应作即所作”,这是连结。即使有其他词语间隔,二词或三词也可与同义词构成复合词,因此说“覆盖的二三同义词”。二或三个同义词聚集,便成为“二三同义词”,在聚集时形成数词复合词,后接三词时,二词末尾的a元音省略。“围绕”是依次的围绕。因否定前缀含有禁止之义,故称“未耕”。“于此”指在“未耕”一词中。“以此‘耕’”即就此所指而言,这是连结。劫初时,从未成熟之前所生的食物名为前食,从前食之后所生的食物名为后食,两个n音变为两个ṇ音。“以此”是因所指的缘故。

“所说”者,即已播种。例如“世尊为善慧者”此句中,菩萨虽未证得菩提,因必然性而被称为善慧者“世尊”;同样地,田地虽尚未达到绿意盎然的状态,因必然性亦被称为“绿田”。以“于任何田地”等显示此义。

“唯于未耕”者,即唯于没有绿意的田地,这是连结。“于彼亦”者,于未耕之田亦然。“背墙之”一词,与“后面”一词为同义属格,以此显示原有的房屋。“重阁角之”一词,与“上方、塔顶之”一词为同义属格,以此显示具有单一尖顶的楼阁等。站立之比丘,此为连结。任何坐着的人,这是义理。“其”者,即站立之处。“内”者,即内部,因此处是堕落之处,此为连结。

136一三六、“名为已覆”者:此处“已覆”一词为状态义,故说为“覆盖”。“唯直”者:从覆物的安立处向上,即是唯直。“彼”者:指覆盖物。“即使移开”者:即使除去。“因此”者:因为容许,所以应当离去——这是与上文的连结。“以围绕”者:指以环绕的方式覆盖——这是连结。“于此亦”者:在转义覆盖的情形中也是如此,即决意而住——这是连结。“以沉默者”者:即成为沉默者而住。“覆盖之上”者:即覆盖物的上方。“确实”者:即真实不虚。“从彼若更”者:在此显示从彼处再出二三转义,故说“三道或”等。

137一三七、因为是以手拔、以手切、以手取或以手执,故称为可执取者;而在义释等论中即指草束,所以称为“以草束”。第九。

十、有生物水学处

140第十学处中,“知”者:属于“行”等词类,故说为“知者”。“有生命”者:此中有生命存在,故是有生命的水。“此”者:指水。无论自己了知,或是令他人了知,都称为知,因此说“无论如何”。“有生命之水”:此处是表工具义的依格用法,故说“以彼水”。“前”者:如同掘地学处等前文所说。

“于彼”:即“浇或令浇”这一句中的“于彼”。“流”:水流。“以目录为首”:以目录为所对。“于彼彼”:在彼彼处。应理解为:从一处引至另一处。“有生命之水”:因通称语在特定语境下无法确定其义,而求特殊义者不应使用通称,为显示此处所说水指特殊之水,故说“然而此”等。“然而此未说”:此为连接。“去”:水是“去”这一句中的施作者。“于何处”:在何种水中。第十学处竟。

第二,植物品。

三、教诫品

一、教诫学处义释

144第一四四学处。比丘尼品第一学处中:“他们”指长老们。应理解为:从大族出家。“族女”:述说现存之功德。“亲族人”这一句,是“述说”句的与格。“何处”:意为在何位长老处。“他们”:指长老之功德。原本期待的是“请说”这样的表达,应作“于现存之功德”,却未如此说,而转为期待“适合”之句,故说“现存功德者”。“实”:真实,或表原因。“彼”:应理解为:因说法之故带来。“以彼”:以带来之因。

“他们”指六群比丘。“于他们中”指在比丘尼中。“比丘尼”一词是“前往”的受词。六群比丘前往比丘尼处,是由于对利养的渴求;比丘尼前往六群比丘处,是由于心念动摇。这就是彼此前往的差别。说“畜生话者”,是为了说明畜生论即是畜生话,即无意义的话。“乃至”一词,表示在天道与解脱道中还有什么话可说。关于国王而起的谈论称为王论;以“等”字含摄盗贼论等。

147第147条学处。“那些比丘”应连结为六群比丘。“未见真实者”指他们未见真实的状态,因未见真实而被结缚,应如此连结。“他们”指六群比丘。“以另外方便”连结为:在未得许可之外,另以名为已得许可的理由而想做。“于后”指在后面,意为在上方。“或作”应连结为:仅在外围作而说。“实”指真实,或因。因为并非曾有,所以意思是“或仅在外围作”。

此处“于彼”指在“我允许”等语句中。“具戒者”:此处 vantu 词有赞叹义、最胜义及恒常相续义。“彼之”指已得许可者;“彼”指戒。为显示“巴帝摩卡”与“律仪”二词是持业释复合词,以及它们与“防护”一词构成依主释复合词,故说“巴帝摩卡即”等。其中,应知以 eva 一词显示持业释复合词性,以 ena 一词显示依主释复合词性。

“行”者,令自身延续。使役态词缀在此已隐没不显。以此显示于四种住——威仪住、天住、梵住、圣住中,令自身延续的乃是威仪住。“此”者,属实。“此”者,指“以巴帝摩卡律仪防护而住”一语。“分别”者,指禅那分别中所说。

“戒”等八词为同格词。而此处的关系是:戒是诸善法等至的基础、前导、行、制御、防护、解脱、出离。“等至之”即为了等至的缘故。“具足”等七词彼此为同义词。其中,“具足”指已结合、已随顺。“成就”者,由一切处、相续、再三而来,故为成就,意为具备。其中,sam 词表周遍义,anu 词表无间断义。“以彼”者,以彼为因。“守护”者,从恼害中保护自身。“延续”者,自身得以运行。“令延续”者,使自身运行。yapa 即令延续之义。因于词根集中说“延续即运行”。“住”者,此处有一表方式义的 iti 词,以省略方式标示,应连接为“如是说”或“如是所说”。

为显示“行”与“行境”二词为相违释复合词,以及它们与“圆满”一词构成依主释复合词,故说“行行境圆满”等。其中,以 ca 一词显示相违释复合词性,以 ena 一词显示依主释复合词性。aṇu 词为小义,matta 词为量义,故说“于微细”。以“有见之习性”显示“见者”中 āvī 词具有具彼习性之义。“受持”中,因带有 sam 前缀与 ā 前缀的 dā 词期待宾语,为显示其宾语,故说“彼彼学处”。以此显示“于诸学处”为宾格义之处格。或者,“于诸学处”此处是简别义之处格。然而显示“彼彼学处”是应引出的宾语。“受持”中,为显示 sam 词、ā 前缀的 dā 词及 ya 词之义,故说“善取”。“此中”者,指于此注疏中。然应连接详说一项。“彼”者,指族姓子。

「彼之」指已得许可者。所谓「多闻」,并非仅仅听闻而已,这是关联。「于箱中」即于箧中。因箱中存放主人的财富,以此思量而称为「箱」。如同宝藏积存于箱中,闻积存于此人,以此「积」字来显示,这是关联。「彼」指已得许可的比丘。「如积宝」即如积宝者。「彼」指「凡彼诸法」等语句。「此中」指于此学处中。「彼之」指已得许可比丘之。「于彼」指于「以语熟练」等语句中。应如此了知此义。「善巧」即正直,因正直者无弯曲,以殊胜、最上之德义而称善巧。「审察」即再三接近观察,意为见与示。「义」从所诠义,意为注疏。「理」从法,意为圣典。因「见」与「慧」同义,故说「以慧」。「善现前作」即善作诸根之现前。

「多闻」:为显示多闻者的三种类别,故说「然而此」等。从依止中解脱,故名「依止解脱者」。令众侍奉,故名「众侍者」。教诫比丘尼,故名「比丘尼教诫者」。于三种多闻者中,依止解脱者应学如此之量,这是关联。「为达上」指令达上后。「五年属彼」指有五岁者。「以彼应学」是关联。「以最末的」指以一切限定中最末、低劣的所行。「善巧」即不弯曲、正直。「语熟达」是彼同义词。因为凡在诵习时,巴利文句善巧者,即语熟达;凡语熟达者,即善巧。因此,那些词是互为因果的同义词。「于半月日」指白半月、黑半月所包含的诸日中。「为法之听闻」指为令前来之众闻法,使闻法,这是意趣。于「为听闻」中,加上 yu 后缀后,使役态后缀被省略,故应解为「令闻、令听,即是听闻」。应学诵品,这是关联。「已前来」指已来到自己近处者。「为遍说」指以围绕、拥抱而说,意为以微细声语言而说。因说「说道」,故唯指事说,非称为经的巴利文句。「随喜」:施者们随后或再三因此欢喜,故为随喜。禅

「应由众侍者做」:此为连接。「于律」:于互相区别的律藏中。「二分别」:比丘分别与比丘尼分别。「不能的众侍者比丘」:此为连接。如是显示为自己的利益应学习后,今为显示为众的利益应学习,而说「然而为众」等。「于法」:于互相区别的经藏中,非于阿毗达摩藏。「三品」:有偈品、因缘品、蕴品,此为三品。「或」字是不定选择之义。「一」:一部。「从彼」:从部。「作集合」:作聚集。「未说」:于诸注疏中未说。「然而若无,彼不得」:此为连接。「于经中」:于经藏中。「已学」:以自性说而取,已诵之义。「诸方之首」:住于诸方的比丘等之首。「随意而去」:随欲而去。

“于四部”:指除小部之外的长部等诸部。“一”:指某一部。“以一部”:依于某一部所得的方法。“实”:表真实,或因。“于彼”:指在四事的注疏中。“种种义”:即种种目的。“彼”:指律藏。“以此量”:即以这些程度的善巧。“是”:此处“如是”一词表示结束,故应知此为结束。

“然而彼之两者”等语,已说,此是连接。“于其他”:指律藏之外的其余者。“于彼”:即于“然而彼之两者”等语中。“如何以何方式而来,为显示彼方式”是连接。“离词倒错、混杂过失”:即远离以词之倒错、混杂为性的过失。此中,“词倒错”指词的回转而脱落,即脱落之义;“词混杂”指词的坏失,即灭坏之义。“从经”:虽以总说而言,然唯应取篇集与附随经,故说“从篇集与附随”。“以随形好”:于此,“形好”是能表字母与词者,故说“以字母与词的圆满”。“实”:表真实,或因。

「松弛音等」句是「以语」句的宾语,「以语」句是「具足来」句的原因,「为显示义的清晰、无结、可了知」等句是「语」句的定语。「松弛音等」者,以「等」字摄取了鼻音、释放、连结、确定、长、短、重、轻,称为八种辅音智。「以如法语」者,以思惟字母者的如实施设语。「语即被作、被说、被诵,语作」,将「咤」的「咖」作「咖」。「实」者,彼即合理。「女人因为喜好音声圆满,因此轻视」,应连结。「无音声圆满」句,以「语」句的定语性作定语,以「轻视」句的因性成就,应见为因所摄的定语。「一切」者,比丘尼的。「以戒行具足」,以此排除生、姓、色、财等义。「原因」者,注疏。「激发」者,威吓。「他们」者,比丘尼的。「在家时」者,比丘尼教诫者在家时未曾犯,应连结。「实」,彼即合理。「女人」句是「不作」句的纯作者,是「生起」句的因作者。「对站立的比丘的说法」,应连结。「亦」字是呵责义。「以不同分」者,以相违的所缘。「不适当处」者,于出家者的不相应处。「欲贪」者,强渴爱。「以彼」者,以彼因。

于“在此处”等之中,此是摄集:

具戒者、多闻者、善来者、善语者;

可爱者、有能力者,及未曾犯者,此二十。

148「于事中」是指事由的生起。去除ka音后称为「重法」,故说「以重法」。「彼」指那些重法。「何以故」表示原因。「一起」是共通所说,为了显示应以特殊方式理解,而说「于比丘尼面前」。「如事」即波逸提。因为它随顺事、随顺罪因而转起,所以称为「如事」。

149「清晨」指清早,即第一的时刻。应当连接「未扫者应扫」。为显示不打扫的过失,故说「未扫者何以故」等。「何以故」是表明其过失的虚词。「彼」指僧房。应当连接「见后将有」。「以彼」指以成为不欲听闻者的原因这样。宣说了打扫僧房的利益之后,再同样宣说提供饮用水与漱口水的利益,故说「然而从村内」等。「因此」是指在水与漱口水之中。

「树枝折断亦」指应折断的树枝亦然。「第二」指有智者作为同伴。为显示应坐之处,故说「应坐」等。「于寺院中」是总说,为了特别指明而说「于门」。「下降处」即从此处下降,故称为下降处,指该处所。「平等到达处」:这里有带saṃ前缀与ā前缀的gam词根,由此衍生出表示「昨日」的ttha词,或变为第五格tha的ttha;由于连音,ā前缀变短,如此显明义理,故说「正确到达处」。其中,以「正确」表示saṃ词的含义,以「ā」表示ā前缀,以「到达」表示gam词根,以「ttha」表示称为昨日的ttha词,或表示第五格tha变为ttha。此处的意思是:你们平等到达之处。当取第五格tha变为ttha时,则是:你们平等地到达、存在。以「来者」一词显示此处「转起者」中vat词根的含义;以「先说」「已说」等词显示所指的意趣。「经文」是指重法经文。

“于彼”是指在彼经文中,或指在礼敬等四者之中。“道供给”即避开道路,为比丘让出空间。“扇”即用扇子扇风。“饮水询问”即询问是否需要饮水。以“等”字包括询问漱口水等。“于此且”是指在礼敬等四者当中。“于村内或”等六词,依于“应作”一词。“为王之驱使”即借助国王的威力驱使大众。“大比丘僧团集会于此”指大集会,在大集会处就座时,如此连接。“起迎”是预先起立。“彼”指适宜之业。

“恭敬”即作意,也就是作尊重。因此说“如作”等。“三种义务”是指称为“恭敬、尊重、敬重”的三种义务。“不应”一词表示应作之事,故说“不应逾越”。

“此处无比丘”即没有比丘的住处。那么,这住处在什么范围内算作无比丘?为了说明“何为无比丘住处”,故说“若”等。“从精舍”一词是“内”字的从格,指从精舍内部。“此处”指在无比丘的住处中。“实”是确实之义。“从彼”指从位于半由旬范围内的住处。“他”指在其他住处,这是处格意义的业格。“午后”指食后。“彼处”指在无比丘的住处。“比丘尼”一词是“说”的业格。“所说量”是指在所谓半由旬范围内的所说量。“于树枝覆盖的堂”指即使在用树枝覆盖的堂里。以“pi”字表示,在住所就更不必说了。“所说”指已经住下。“以此量”指仅以住一夜的量。“此处”指在有比丘的住处。应结合为“前来的比丘尼们应乞请”。“月之”指阿萨荼月的白分。应以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来结合“十三日”一词。“我等”指我们。“由何”结合为“由何直道”,故说“由彼道”。“由其他道”指直道以外的其他曲道。“此”指此住处。“从彼”指从比丘的住处,或从比丘尼的精舍,这样更为恰当。因为后面将说到“从我等的精舍一伽伍德”。“安全处”指无畏之处。正是在这里,“畏惧已被消灭”,所以是安全的。

于十四日:即阿萨荼月白分第十四日的满月之日。此处:指在此精舍。‘教诫’一词,在此处是‘随’一词的业格。‘随行生活’:指随顺而行,以此为活命、营生。相应于所说的比丘。‘第二日’:指阿萨荼月的满月日。那时:指出发之后。此处:因比丘已经出发,所以不见。以‘作意而’这句话,显示‘不作意而住是不合适的’。意思是‘应前往有比丘的住处’。‘彼’:指违犯雨安居所导致的罪。‘实’:即确实,或因为。‘以任何原因’:以乞食行不成就等任何因缘。‘实’:确实。因为比丘出发等原因,住在没有比丘的地方者,终究是否应在没有比丘的地方自恣呢?为说明此,故说‘然自恣者’等。

每半月:此处‘随’字是表示分离义的不变介词,因为它与此相连接,故处格意义用业格形式,因此说‘半月半月’。‘应期待’:此处‘巴帝’前缀与‘阿’前缀,‘悉达’词根为欲求义,故说‘应欲求’。‘悉达’词根有重复形式。‘阿’前缀的‘悉悉’表示欲求义,在词根集中也有说明。‘彼处’:即在‘布萨询问者’一词中。‘月之’:指任何月份。但在《大护持》中说应结合。教诫的乞求即是教诫,省略后面的词,那即是义理、目的为教诫义,为彼义。‘从初日’:指从第二日。那个月份确实在这里面对增长与减损,或者因此,故称为初日。‘如是’:以所说的这种方式。应结合理解为‘世尊制定’。‘其他’:指其他关于闻法的事务。‘无间’:恒常,在‘制定’一词中作为修饰的中性词。‘实’:详细说明。‘如是若有’:如果有这样许多利益。‘何’:什么法。‘有义’:有目的。‘如所教’:与教诫相应。应结合理解为‘一切比丘尼亦如此’。‘实’:确实。

前往教诫:指为了乞求教诫而前往比丘僧团的园林。不应前往教诫:即为了乞求教诫,而不应前往比丘僧团的园林。教诫一词,在此应视为业格意义的体格,否则语词用法会相违。为前往教诫:为了教诫乞求的目的而前往比丘僧团的园林。

“二、三比丘尼”是“乞求而”的第二业格;是“应遣”的第一业格。“教诫亲近”意指为受持教诫而前往亲近。“园林”指比丘僧团的园林。“从彼”与“从前往之后”相关联。“由彼比丘”指受持教诫的那位比丘。“彼”指被认可的比丘。

“能”即能够。“以令喜”意指以带来喜悦、令人欢喜的身语意业,这是它的含义。“令成就”即令成就三学。“以此量”是说仅凭“以令喜令成就”这一句话而已。“实”表示结果。“此”即指“由他们”一词。

于此,比丘的言说方式依僧团、众、个人而有三种。将这三种言说方式,乘以比丘尼依僧团、众、个人的三种言说方式,便成为九种言说方式。为显示此一理趣,故说“于此,此为言说次第”。“于此”是与前文相关联的言说。言说的理趣显而易见。

为了显示一位比丘尼受众多比丘尼住处派遣前来请求教诫,或众多比丘尼受派遣时的话语方式,故说「比丘尼僧团及圣尊」等。

「以彼」即是指那位接受教诫者。「教诫」一词在「受取者」一词中为宾语;而「教诫」一词在「不受取」一词中亦为宾语。「愚者」:仅凭出入息得以活命,而非以智慧之命而活,故为愚者。「病者」:因患病而痛苦,故为病者。「将行者」:有能力前往,故为将行者。然此处的连接如下:凡是有能力前往的比丘,他将前往、将作启程,因此这位比丘被称为将行者。或者,因具足能力之故,将前往、将作启程的比丘,因此这位比丘被称为将行者。其中,「有能力」是含摄于因中的特殊限定词。

「于彼」:即于愚者等三种人之中。「第二半月日」:即从新月翌日算起的当半月的第二日。「布萨堂」:即在布萨堂中。因人们在此处举行布萨,或布萨于此被举行,故称此处为「布萨堂」;即谓在那布萨堂中。在显示了「不告知」一词的用意之后,为说明「不回报」一词与此意趣相同,故说「又于余处说」等。

“在那里”:指在那些接受教诫的比丘中。“若没有”:即如果没有他。“或集会”:或集会。因为在其中众人一同说话,或与善人一同照耀,故称为“集会”。连接为:我将前往那个集会。“于彼处”:在那个集会等处。在“于彼处”一词中也是如此。

“十四日的圆满为十四日”:连结为于该日自恣后。“比丘僧团”:意为在比丘僧团附近,此处是表示附近义的地格。“今日”:此处,在此日称为“今”,由“此”字在“日”义上附加 jja 后缀,并将“此”变为 a 音,“今”即是“今日”,tana 后缀表其本义。“明日”:由“次”字在“日”义上附加 jja 后缀,仅是第七格词尾。“于此”:指于自恣中,或于“我允许”等言说中。“确实”:真实。

“喧哗”:即骚动。“首先应请比丘尼”:僧团应首先请求比丘尼。

“应由那位比丘尼告知他”,这是连接语。“见而将补救”:指成为能分辨过失与非过失的人之后,便会加以补救。

“两者”:指比丘与比丘尼。“各于其处”:凡某处为适宜之处,即于该处。“以任何方式”:以任何理由。“avapubbo 一词有遮止的意思”,因此说“遮止”。“唯言说”:唯是教诫之言说。“道”:因为处在最上位的缘故,“道”是处所之因。“然而过失”:指在前往等过程中产生的过患。“涂抹”:即污染。“然而比丘们教诫、教导是适当的”,此为连接。

“其他”:指教诫之外的其他事。“此”:即是重法。

150在‘非法羯磨’中,‘羯磨’所指为何?故说‘于非法羯磨等’句。‘于彼’:指于非法羯磨与法羯磨二者之中。

152‘宣说时所言,无罪’:应如此理解连属。‘令忆念’:即告知。‘于四众’:指在四众之中。‘于彼亦’:以彼事作为比丘尼众得以听闻之缘由。以上为第一。

二、日没学处

153第二处中,‘次第’一词意为‘次数’,故说‘以次数’。而‘次数’即是依照次第,故说‘依序次,这是它的含义’。为说明‘对此有增上之心’即所谓‘具增上心’,故说‘具增上心者’等言。此处所言‘增上心’,唯指阿拉汉果心,并非作为毗婆舍那基础之八等至心,故说‘以阿拉汉果心’。因为在‘增上心学’等处,作为毗婆舍那基础之八等至心,被称为‘增上心’。‘不放逸’:即指不放逸者。‘以恒常劳作’:即指常恒修习。‘牟尼’:于两重世间中,了知故为‘知’;或者说,‘牟那’被称为‘智’。以了知之义、知解之义,具此者即为‘牟尼’。为了开显此义,故说‘牟尼者’等语。此中,以‘凡是了知……乃至……由了知’宣说第一义;以‘牟那被称为……乃至……称为’宣说第二义。由于在诸界论中说‘牟那为行’,是故在‘凡是了知’之处,当知此‘牟那’属于第一类界,非属第六类‘牟’界。或者,因为诸界论中说‘牟那即智’,‘了知’唯归属第六类,当知这是界名末尾的‘那’字脱落所致。而在‘牟那被称为智’之处,此‘智’唯指阿拉汉智。‘牟那之道即牟道’,于此所说中,即是开示三十七菩提分,故说‘于三十七菩提分中’。

「不被耕、不被掘」即「虚空」,彼即虚空。「应以中间之孔隙观见」即「空界」。虚空有四种:无障碍虚空、遍处所破虚空、限定虚空、色限虚空。其中,此处所指唯无障碍虚空,因以「于空界」特别指明。故说「非遍处所破,亦非色限」。限定虚空亦摄于色限虚空中。「勿」一词为「轻蔑」一词之业格。「仅此」者,仅此量名为「具增上心」等之语,非其他佛语,此为其义。「阿夷」者,朱腊般踏咖长老。「来」者,为瓦萨义之不变词。意趣为:我示我之威力,汝等观见、把握。「出已」者,从彼第四禅那出已。「于中间亦行」,此处为显示「毗」字之义,故说「中间隐没亦」。此同理于「亦作卧」处。「长老」者,朱腊般踏咖长老。此词应于中间适当处连结,以「彼亦说」连结。「兄长老」者,为兄长之玛哈般踏咖长老。

「足」者,偈颂中三足为因陀罗跋耆族罗,第四足为伍边陀罗跋耆族罗。故于「足」处,于「玛」字之后,作「杜」字「伍」字之脱落,取后字,以「巴德玛」之双音书写。「未离香」,此处「维」之长音诵读方为正确。「于泥中行」即「莲花」。「驱逐恶香之取」即「驱恶香」。「此有美妙香」即「妙香」。此处之连结为:如名为驱恶香之妙香,清晨以初日光开敷、绽放,成为未离香而辉耀之莲花,如是从身体出生之光辉,成为辉耀者,如于空界照耀之日轮,于三界照耀之正自觉者,汝等应见。

「巴贡」者,已说出。「彼」者,从不能。「那」者,朱腊般踏咖。「长老」者,玛哈般踏咖长老令驱出,此为连结。「索」者,朱腊般踏咖。「尔时」者,于彼时。「世尊说」为连结。「以佛眼」者,以名为意趣随眠根上下智之一切智佛之眼。「彼」者,朱腊般踏咖。「彼」者,朱腊般踏咖之。「尔时」者,于彼告知时。「阿萨」者,朱腊般踏咖之,「与已」为连结。「除尘垢」者,除去尘垢,即布片。「索」者,朱腊般踏咖。「彼」者,布片之,于「边」一词有部分连结。「清净亦」者,「毗」字显示于不清净之布片有何话。「悚惧」者,恐怖、畏惧,此为其义。「尔时」者,于彼策励时。「阿萨」者,朱腊般踏咖之。「彼」一词应与「我之阿夷性」一词作连结而为连结。第二。

三、比丘尼住处学处

162第一六二节。于第三句中,虽总说“教诫为波逸提”,然应取其别义,故说“唯以八敬法教诫者犯波逸提”。“从此”者,指此学处。“于何处何处”者,指各个学处。“一切处即彼处彼处”为连结。第三。

杂论

“此处”者,于此学处。“此杂事已说”为连结。“三波逸提”者:因比丘未经认可,犯一波逸提;因日已没,犯一波逸提;因前往比丘尼住处,犯一波逸提,故为三波逸提。“何故”者,以何因缘,此为连结。“彼处”者,指比丘尼住处。“彼唯”者,唯是已被认可之比丘。“以其他法”者,以敬法之外的其他法。“然于日间”者,从日出至太阳未没。

四、利养学处

164第四条中,“诸人作了很多”即“多作”。为阐明“虽被多作却不教诫”的含义,故说“非多作”等。“法”者,指戒等诸法。“意趣”者,可为“非多作”一词的意趣,或六群比丘的意趣。“欲作等”一词与“义”一词为能诠关系。

“未被认可”,应知为已被指定,如此连结。“认可”指比丘尼教诫师的认可。“后来住于沙弥位”,如此连结。第四项竟。

五、施衣学处

169第五项中:“于街道”指道路。因其为车行所依,故称为“街道”。“被见”者,由相会而得以相见,故称“被见”。仅见过之友,故说为“友”。“其余”指从已说之语所剩的词语。“于彼”指在受衣学处中。“实”是彰显差别。“于此”指在此施衣学处。第五项竟。

六、缝衣学处

175第六项中:“优陀夷”者,此处有三位优陀夷:大优陀夷、黑优陀夷、拉卢陀夷。其中,第三位是所意指的,故称“拉卢陀夷”。“以威力而住”者,即是“运转”,在所成上获得“能”,故说“有能力”。“善巧”者,即熟练。以“以辩才所作之心”一语,显示“辩才心”一词中间有词之省略。“彼”者,应连结为“拉卢陀夷作了”。“其”者,指衣。“如所集”者,于此应引入“即”字,故说“如所集即”。

176凡是能穿着或披覆的衣,即名为‘衣’,应如此连接。‘如是实’的意思正是如此。以‘恶作’一词,显示了‘自己缝,犯波逸提’这一中间罪。‘针’即缝针。因为它以无执着的方式行进、进入,故称为‘针’;针的通道名为‘针路’;在针路中,以拔出作为终点,因此说‘于拔出’。‘百次亦’指多次。‘被命令’即被吩咐为‘被命令’。当说‘被命令’时,省略了词根‘命令’,将‘伊’音转为‘阿’音,一如动词‘取’以第三格形式,并加上双重后缀‘达’而构成,故说‘被命令一次缝衣’。‘然而’指与此有别。‘被命令者’即受吩咐之人。连接句意为:同样有多个波逸提。

‘诸依止者亦缝’应如此连接:即连接于‘老师、依止师缝时’。‘他们’指老师、依止师。‘他们亦’指依止者们。连接句意为‘亲属比丘尼之衣’。‘以弟子’一词,在‘令缝’句中作使役宾语。‘于彼亦’是指由老师、依止师令缝的情况。‘弟子’一词,在‘欺骗’句中作直接宾语,在‘令缝’句中作使役宾语。‘其他’指老师、依止师。第六条结束。

七、共定学处

181第七项中,‘那些比丘尼在后行’等语,应与‘钵与衣’等剩余文句相连结,所以说‘在后行者的钵与衣’。‘那些比丘尼在后行’——将格位倒置后,应与‘侵犯’一词相连结,故说‘诸贼侵犯了那些比丘尼’。或者,不作格位倒置,在‘夺取’一词中引入‘钵与衣’,并在‘侵犯’一词中引入‘戒’之异读后相连结,应如此理解。

182-3“saṃ”前缀、“vi”前缀与词根“dhā”加上后缀“tvā”,因此说“saṃvidahitvā”。“kukkuṭo”是指铜冠鸡。因为它为觅食发出“咕咕”声而啄取小虫等,故称为“kukkuṭo”。“ayaṃ”是村庄。由于处格有“ṇa”字,所以说“sampadanti ettha”。“etthā”即在这个村里。因为后词表处格义,与前词构成属格复合词,所以说“kukkuṭānaṃ”等。如此显示了“ṇa”字的处格义及其与前词的属格复合之后,现在为了显示“ṇa”字的状态义以及与前词的外在义复合,故说“atha vā”。“tattha”是指在后一种读法中。“uppatitvā”是飞起后、向上跃入虚空的意思。“ettha”是指在后一种读法中。“dvidhā”指依足行与翼行两种方式。“不得中间”这句话显示:并非指村与村之间,实际只是一个村,因此罪也只有一种。“paccūse”指黎明时分。因为它驱散、破坏了对立的黑暗,所以称为“paccūso”。“vassantassa”是指发出声音者。“从言说”这一词是“唯罪”一词的标示因。“ratanamattantaraṃ”指以鸡的身量为间隔。

“tattha”是指在“gāmantare gāmantare”这样的说法中。“hi”是详细说明。“ubhopi”指比丘与比丘尼共同安排,如此连接。“na vadanti”是指注释师们没有说。四道会合之处称为“catukkaṃ”,两道、三道或超过四道的连接处称为“siṅghāṭakaṃ”。“tatrāpi”指在踏入中间的时候。“gāmato”是从自己的村。应连接“yāva na okkamanti, tāva”。“sandhāya”是有关。“atha”指在他出发时。“dvepi”指比丘与比丘尼也行走,如此连接。“taṃ”是言说。

“hi”指差别。在前述“gāmantare gāmantare”的规则中,越过时无罪,踏入时有罪,这就是差别。

184第一百八十四。“Gatapubbattha”是指“你们曾经去过”。将“来吧,我们去”或“你应来”这样连接而说。“Cetiyavandanatthaṃ”意即为了礼拜塔。

185第一百八十五。“Visaṅketena”指此中有时间的约定、门的约定、道路的约定三种。其中,仅就时间的约定而论无罪,故说“依约定而行者,无罪”。若依门的约定或道路的约定,则不得免罪。为了显示此义,故说“午前”等。“Cakkasamāruḷhā”指善于登上威仪轮或车轮。“Janapadā”指人群的一部分。“Pariyāyanti”指周遍反复地去与来。第七。

八、登船学处

188第一百八十八。第八条中,“saha aññamaññaṃ thavanaṃ”即是“abhitthavanaṃ”(相互赞叹),“santhavo”即“saṅgamo”(交往),这是经中所说的意思。基于友谊的交往称为“mittasanthavo”(友交),这种友交为世间所乐著,故称为“lokassādamittasanthavo”(世间味著之友交);被它所支配,或依它而转,故称“lokassādamittasanthavavaso”(依世间味著友交而转),即就此而言。为了表明“向上而行”即是朝上走,故说“uddhaṃ”等。此处的“uddhaṃ”意为逆流,因此说“如河之逆流”。为了将摄颂句“uddhaṃgāminiṃ”与解释句“ujjavanikāya”连结起来,才说“yasmā panā”等。“Yo”指比丘。“Uddhaṃ javanato”是因为逆流而行的缘故。“Tena”是凭此因。“Assa”是指“uddhaṃgāminiṃ”这一句的。“Anusotaṃ”在此称为向下,所以说“anusotaṃ”(顺流)。“Assapi”中的“pi”字是承前文。“Tattha”指在“uddhaṃgāminiṃ vā adhogāminiṃ vā”中。

189“一岸为无村阿兰若”,作此连结。“以半由旬之计算而有波逸提”,作此关联。“于中行亦”的“亦”字,表示:沿无村阿兰若之岸边而行时,自不待言,亦复如此。“非唯河”乃“非唯河而无犯”的连结,其意趣为:于海等其余处亦无犯。“凡比丘……而行”,作此相连。“Hi”者,表真实,或表因为。

191有三种约定:时约定、渡口约定、船约定。其中,为了关联依时约定而无犯,故说“以约定而登”。若依其余约定,则有犯;为显示此义,故说“于此亦”等。第八。

九、促成供养学处

192第九条中,“mahānāgesu”意指:当大阿拉汉们安住于彼处时,派遣使者去邀请新学比丘,此即意趣所在。“Itarathā”者,由格位颠倒、或由文句剩余、或以其他方式。为说明“中间”“中央”所成之言即为“antarakathā”(中间语),故说“avasāna”等。“Pakirīyitthā”者,意为已作;未作者名为“vippakatā”;于宣说之际,正是正作之语,故说“正作”。“Addhacchikena”者,以半眼而视。“Tehi”者,以长老等。

194“应得”者,指应被获得。“彼”者,指“比丘尼所料理”一词。“应正确开始”者,为显示“已开始”而说“说为已开始”。“已受请者之”者,指已料理之食之。“在家众之开始”者,指在家众的开始,此为用作作者义的属格。“从彼”者,从他们食中。“除外”者,指除了。为阐明此义,故说“除彼钵食之外”。然而于分析句中所说,与上文如此相连。“亲戚所请者”一句,于“未开始”句中为作者。“从义”者,从比丘尼未料理之义。因此,因为从义而言即是已开始,故说“因此”。

195“已受请”者,指已准备。为显示“本性上已准备”即是本性准备,故说“本性”等。然而于《大护寺疏》中所说,如此相连。“彼之”者,指彼比丘之。“其余”者,指彼以外之其余比丘。

197“于比丘尼所料理者亦”:“亦”字是为了显示——对于比丘尼未料理者,还有什么可说的呢?第九。

十、隐秘处坐学处

198第十:「巴利义与」——此处「巴利」一词应与「决择」一词结合,即「巴利之决择」。「与」,意为真实,或因由。「此学处」一词因与「一分别」一词同义,故为「制定」一词的业。「于上」者,即裸行者品。第十。

教诫品第三。

四、食物品

1. 住处食学处义释

203于食物品第一:为说明「于住处所施设的食为住处食」,故说「周围」等。「被围绕」者与「住处」相连,即被围住的住处。「行半路者」为行路者。「病者」即患病者。「胎儿在腹中者」为孕妇。「排出污秽者」为产妇,与「适合那些者」相连。「于此施设床座」即设有床座者,亦即彼。应连接为「造作多胎室分别、多门分别的住处」。「于彼处」者,即于住处。「他们之」者,即行路者等之。因「昨日」一词既表过去之次日,亦表未来之次日,此处表未来之次日,故说「明日亦」。应连接为:「去何处?」如此而说。为显示「生追悔者」一词的名词词根,故说「作追悔」。

206“以半由旬或一由旬”,是显示“出发”一词的业。“去”是显示“去”字的词句分离义。为显示“不指定”一词的“离”后缀形态,故说“未指定”。“投掷罗网”即外道,意思是向有情的内心投掷邪见之网。或者,投掷、抛掷渴爱之网与见网者即是外道,即彼外道。所谓“乃至义被制定”,应连接为“乃至有义,即按其所及而制定”。也有读作“乃至义”的,意思相同。“达”字是连接词。“应一次食”,意思是一日应食一次,所以说“一日应食”。

“于此”,即于此学处中。应当这样连接:“或由一家制定”。意思是:不应食用,因为这是共同制定的。应连接为:“由诸异家所制定之食”。意思是:可以食用,因为诸异家并非共同,而是各自单独制定的。应连接为:“凡食被截断”。所谓“截断”,指因无信等恶心而中断。

208“随住”,即反复地住。因为是在途中行走,所以“行走者进食”尚可成立;但对于已到达之处,因为已经走到了,又如何成立呢?因为邻近现在的过去也被它所摄受,所以成立。如“比丘,你从哪里来”(相应部1.130)等句中那样,彼之近处也是如此。因为在多处多家储存的食物本性上并无罪,所以针对多处仅一家储存的食物说“无罪”。因为已开始的(用餐)中断,所以说“改日再食”。虽以通称说“为”,但只应理解为比丘,故说“唯为比丘”。第一。

二、众食学处

209于第二中,为说明失去利养恭敬之因,故说「彼据说」等。「彼」指提婆达多。「成为」应与「显现、生起」连接。「未生怨」:因在父王尚未出生之时即已为敌,故名未生怨;于「令杀」一词中为使役用法。「王」指频婆娑罗王,于「令杀」一词中作及物动词的受词。暗杀者,即隐藏身形为杀世尊而派遣弓箭手。「隐秘覆藏」:即隐匿而覆藏。「以言说」:即以隐匿之言说。「王亦」一词,于「令杀」中亦为受词。「发动」:令其运转。「从彼」:指从他说出之后起立而去,此为连接。「住于城中者」:即城中居民。「王」:指未生怨王。「教法之刺」:因如同教法中的荆棘,故称教法之刺。「从彼」:即从被驱逐。「侍奉亦」:既指侍奉,亦指为侍奉而作。「其他亦」:即从国王那里所得的其他。任何副食、主食「应给」,以此连接;或任何礼拜等「应作」,以此连接。为指示在诸家间令人知晓而食的原因,故说「勿我」等。养育而食,此为连接。

211为何不受请食者,衣会很少生起?故说「不取食者」等。

212为何以食物邀请做衣的比丘们?故说「于村」等。

215「诸异域来者」:此处,此国王的国境为「国土」,与之不同的国土为「异国土」;种种不同的异国土,则称为「诸异国土」。从诸异国土而来者,即是「诸异域来者」。中间有增音,故说「从种种其他国土来」。「其他国土」即指王舍城以外的其他诸国土。「应令欢喜」:在说「令欢喜」时,因随韵消失,故说「诸异域来者」也是这种读法。

218「众食」:「众」之食为众食,众食之食亦为众食,在此众食中犯波逸提,这就是它的含义。如同在「夜已过」等词中,应知省略了一个「食」字。难道不是如同在布萨中,二、三人也可称为「众」吗?因此说「于此,众名为四」等,以此显示二、三人并非众名,而从四人以上方为众名。「然彼」:此处,此词是言辞上的庄严,在两个名词中,前者多为主要词。「增长」:即增长、生起之义。「以异说或」:即「以食邀请,以食物邀请」,用同义语而说。「以语言之别或」:即用根本语之外的其他语言而说。「一处受请的比丘们」:此为连接。「确实」:意为真实,或因。「量」:即因。「四」:作语尾变化后,应与「于住处」一词连接。「唯于住立者」:此词是为了排除集体受请。「一受请」:此为连接。

「四位比丘应告知」:这是句法上的连接。「各别」:各自的状态即为各别,意思是分开。「或一起或分开告知」:这也是句法上的连接。

从名为六种皮肤的外皮来说,因内皮更厚,故称「大皮」。「足底」:即这些足所生的足底,能令生起,这是连接。「刚一击打时即有」是说结合。「以少许为净」:指进行中的心以少许便为净。

「线」:即穿过针孔的线。难道不是如同单独施衣之时,也有制衣之时吗?为何说「何时即那时」?因此说「单独确实」等。「确实」:真实,或因。由于并没有像单独施衣时那样的制衣之时,所以我说「何时即那时」,这是意趣。因此,凡比丘制作,便由他受用,这是连接。「针缠结」:为了缝合,将两片布连接后以针穿刺。「分配」:以五片、七片等方式安排。「切断」:以刀或手切断。「无义线」:因迷执为无义,于应取应舍之处迷惑的心所切断的线。「客布」:在双层衣中,置于根本布之上的布。「返回」:在布衣等中获得。「系缚」:以根本布系缚客布。「随缝」:随衣周遍缝制、系缚,称为随缝,切断它。「摩擦」:两条随缝互相接触。「放置」:放置在衣上。「在那里」:在衣之上。「作线」:卷绕穿针线。「卷」:卷绕后缠在线结棒上。「刀」:刀具。因它切开所爱之物,故为刀;即此刀,以刀之名而称,磨它,作磨刀的意思。而这是谁所说?除此之外,便是连接。

因半由旬的道路为二伽伍德,故说「半由旬内的伽伍德」。「应以增上受用」:这是连接。「在何处」:即在何时。「集合」是依多作者而说。「避离不善」:即游方者,或取游方装束而行、去、进行,故为游方者。应知无有性缘而有有性义,游方者性即是游方者,达到彼称为游方者达到。或在游方者中达到、遍入,称为游方者达到。「这些」一词在「以任何」一词中是排除集合。

220“那些比丘也受用”一句,用以连接上下文。“在那里”是指“二、三一起”的语句中。“未被邀请的第四”者,指某四人众中,谁是那未被邀请的第四位;或者,由未被邀请者所成的第四位,即名“未被邀请的第四”。其他有关第四的解说,方法同此。“在此”指于此教法中。“邀请”者,以不净邀请而作邀请。“在他们”指在四位比丘中。“他”指近事男。“其他”指从未来比丘而言是其他,或从被邀请比丘而言是其他。“那刹那到达”是指在那个询问说话的刹那到达。“确实”是加以详说。“在那里”指在那个地方,或在家中。“由他们”指由这些比丘作为工具。

“他”者,指乞食者。“即使不来”者,谓自己不来。“你们将得”者,即你们将会获得。

“彼亦”者,指沙弥也是如此,并非唯独乞食者,这是此处义理。

「于彼」:指在病人为第四位的四众组中,或在那四人之中。而病人便是其余人的充数者,这是文句的关联。

「凑数者」:指依时宜而得的充数者。「四众组」:有衣施四众组、作衣四众组、行路四众组、登船四众组、大集会四众组、沙门食四众组,这六种四众组。加上前述的五种,应知共有十一种四众组。「一位贤智比丘坐着」:这是文句的关联。「于他们」:指在三位比丘中,已离去者离去,这是关联。食后回来站立者也无罪。为何一切皆无罪?难道不是四位比丘一起取食吗?因此说「因为五人」等。「因为」:表示真实,或由于。「唯诸食物」:不包括粥、嚼食、果实等。「而他们」:对于他们,食物并无约定,他们仅是为了食物。「以他们」:指以四位比丘。「他们」:指粥等。「故」:因此无罪,这是关联。

「某被遣的无智人说」:此为关联。「欲作者所遣」:此为关联。「取食」之「或」字,「或」字亦包含「取饭」「取食物」「取饭食」「取粥」等语。「受请者」:接受邀请者。「乞食者」:致力于乞食头陀支者。「翌日,尊者」:已说,此为关联。「带去」:除去。「从彼」:从彼说之后,此为关联。「散乱」:种种抛弃。「他们」:某某村民。「尊者」:已说,此为关联。「彼亦」:无智人亦,非仅村民,此为义。「为何我不得,尊者」:已说,此为关联。如是「如何邀请,尊者」,于此亦然。「从彼」:从彼因缘。「此」:此村。「彼」:此为处格之用例,于彼村行乞,此为义。「以此何」:以此问有何用。「于此」:于问。「莫放逸」:说,此为关联。「第二日」:从邀请日之第二日。「重村」:主要村,或近村。「性」:名为作用,唯一而已,因此不应依作者或业或关系而为复数,故说「不应难教」。「于他们」:于村民供食时,此为关联。「食堂」:于食堂。彼实于此坐而食,故为「坐」;诸人入而坐之堂,故为「堂」;坐且彼堂,故以义称为「食堂」。

「然而」:是指与此不同。因为‘阿他’字有离格的含义。「于彼彼」:即于彼彼处,如在中间街道等处,这是它的意思。「预先」:是说最初就做好准备。如此,「比丘等未从村出时早已」这句话已经说了。「不许」:是由于遣人传话说‘取食’的缘故,所以不允许。而‘然而诸人供食’:这是与之关联的。‘返回’:此为已说之词,在提到‘返回’时,便已说明了它起作用的方式。‘于任何’:也就是为了任何之义,这是关联。‘允许返回’:因为未说‘取食’,所以允许返回。‘作连结’:即‘返回,尊者’这句话中,使用‘尊者’一词时没有间隔开。‘坐,尊者,取食’:若以‘尊者’一词间隔开来说,在‘坐’这个词上允许坐下;若不使用‘尊者’一词作间隔,而是直接连起来说‘坐,取食’,也允许坐下。这一道理,即以‘此即理’这句话来显示。这是第二点。

三、展转食学处

221二二一、在第三段中,为了显示「不……作」这段经文的义理关联,便说了「以何规定」等。其中,「以何规定」这句话,显示了「如这些人」当中的「如」字具有「何」字的意义。「以彼」:即用那种规定。以此显示「如」字具有规定所指的性质。「知」这个词,是来显示余下的作用文。而「教令或施」等词,则显示「此」字之义。「以佛为首之僧团」:这些词是以与格充当处格,意思是对于以佛为首的僧团的布施。「少」这个词,显示「下」字之义。「劣」这个词,则排除了「少」字所含的覆蔽义。「雇工」:指的是正在致力于应做之事者,为了显示这个意思,便说「雇工者于此」等。「彼」:指雇工。「令作业」:这是与此相关的。「以近用方式」:即用言说的方式、指示的方式,或以主要的方式,这是它的意思。不只是准备了枣实,还有许多其他嚼食、主食也已经备办,这是话中隐含的意趣。「枣混」:就是与枣相混合之物,亦即枣粥,所以说「以枣粥」。把与枣粉混合的蜜糖等称为「枣粥」。

222二二二、「日出已高于此时」:说「日已升高」时,就是指「过了日中时分」。

226“此食物的分配是允许的”——这是关联。“于五同法者中”是简别集合,“某名者”是关联。如果当面分配也允许,那为何不分配给同在的世尊呢?因此经文说“而这分配……”等。“而这分配被含摄”——这是关联。为什么不允许分配给世尊?因此经文说“因为于世尊……”等。“因为”:意为真实,或由于。“由僧团所作”——这是关联。

229“二三个邀请”等词是语法上的性颠倒,故说为“二三个邀请”。“应被这些所邀请”即是邀请,“食用诸食”,这是关联。“遍及二三家”,这是连接。“汤与菜肴”:即汤和菜肴合称为汤菜肴。“因混合为一,故无犯”,这是意趣所在。“根本邀请”:指最初那次邀请之食。“下”:指下方。“一团”:即一口。“随宜”:以任何方式。“于彼”:在那种食物中。“或味”:指乳之外的其他味道。“以某种乳味浸润之饭,成为一味,倾注那种乳或那种味”,这是连接。因为“何”字置于后句,而使前句理解为“彼”字。“与乳混合之饭”称为乳饭,同样,味饭也是如此。“其他”:指除了施予乳饭、味饭者之外的其他。“因不与饭混合,故无犯”,这是意趣。“食者”一词,在“应食”一词中为动作的主体。“于酥粥中”:指在以酥和粥所作的饭中。

“彼”:指大优婆塞。“犯”与“允许”——这两种注疏说法的合理性,通过《大普迦利》的说法来显示,因此说“《大普迦利》……”等。因为这两种注疏之说,仅是指称上的差别,其义理实则同一。“在《大普迦利》中说”,这是关联。“一”:即在瓮中仅有一个。“次第食”:指辗转相递的食物。“我被邀请”:即“我被邀请了,不是吗?”之意。“即使询问”:即使向大优婆塞询问。

「彼」指随喜的比丘。「彼」即比丘。「其他」指某一位。「何」意为为何。「因被邀请性」指由于被邀请的状态。

「即使被全村邀请,也唯有集合为一的受请者才被允许,不得各自分别受请」,因此说「集合为一」。「于众中」,是指那些被劝导而行善者的集会。为了显示「被邀请」一词的邀请方式,所以说「请取食」。「以何为先」,意思是以哪一部分为首。「在两位长老的解释中,大须摩长老的说法较为合理」,故采纳后说。第三项。

四、咖那母学处

230230. 第四项中,「纳古拉母」等词:其义既可解释为纳古拉是世尊的母亲故称纳古拉母,又可解释为纳古拉与世尊的这位母亲故称纳古拉母。在「郁多罗母」等词中,唯有「郁多罗之母即郁多罗母」这一义理可以成立。在此类词中,唯有「郁多罗母」一词同于「迦那母」一词的构造——唯有「迦那之母即迦那母」可以成立,故称「迦那之母」。为了显示那个女儿以「迦那」之名著称,所以说「据说她」等。「她」即此女子,应与下文相连而解。「她」指那位大优婆夷。「他们」指那些男子。通过「因贪爱而成为迦那」这句话,显示此义:那些男子因贪爱而对这位女子眨眼、闭眼,所以她被称为迦那。「她的」,即迦那的。「已来」在此处作存在之义,故译为「来」。「意趣」,指「于何处」一词的意趣,或迦那母的意趣。「空」,即虚妄,其义为空无。以「于此行」这句话,显示外处持业释。「以圣弟子」等语,显示圣弟子比丘们不加分别的受用方式。并非仅有某一样东西未达到减损,而是一切都达到了减损,所以说「一切达减损」。「迦那亦」中的「亦」字,显示不仅母亲成为道果的分享者,迦那自己也成为入流者。「那位男子亦」,指迦那的丈夫那位男子也。「于原处」,即那位长者家主的住处。

231「然于此事中」,是指在此饼事中。「此」,是指路粮事。「圣弟子性」,是指作为圣者弟子的状态,或者作为圣者、正自觉者弟子的状态。

233由于「派遣」、「饼」、「礼」这几个词互为同义语,因此说「为派遣之义,即为礼之义」。「于此」,是指在「或以饼」这个语句中,或指在该学处中。「结合之炒粉」,是指混合了蜜、糖等物而粘合在一起的炒粉。「堆积」,是指将其作成堆状。

为显示「二三钵满」一词中修饰词与中心词的关系,故说「满钵」。所谓「二三钵」,即二个或三个钵;因「或」字之义,此为数量两可的外处持业释;又因「三」字在后,「二」字之「阿」音得以保留。所谓「二三钵满」,即这些二三钵是满的。此处应理解为「取这些二三钵满的钵」。为显示「应告知」这一说法的告知方式,故说「于此,我……」等语。「以彼亦」,是指以第二者亦然。为详细说明第一比丘取一份告知第二比丘,及第二比丘取一份告知第三比丘的情形,故说「以何……」等语。其中,「以何」,是指以第一比丘。「退回」,是指在食后,当说到退回时,应取食堂之义,故说「食堂」。「于何处」,是指在哪个食堂中。为说明不应观看其口,故说「自己之……」等语。「于他处」,是指在退回之处以外的其他地方。「彼之」,是指比丘的。

为显示“应分配”这一说法的分配方式,故说“若三”等。“随友”,即随于各各友。“不欲”,意为非出于欲。此处从格表因义。

235“于道中”:道之中间为道中,为发音便利,中间音延长,即“于彼”。对于这些被亲属所邀请者,虽多施与、虽多受取,应如此连接。“然在诸注疏中所说”应连接。诸注疏之说与圣典不合。第四品。

5. 第一自恣学处

236“被邀请”:于第五品中,有四种邀请:雨安居后邀请、资具邀请、拒绝邀请、随意邀请。此处所指为随意邀请与拒绝邀请。为表明此义,故说“被婆罗门”等。“被婆罗门邀请”:此为连接。“说”:第三人称单数不变词,与“被邀请”连接。“及”字应连接于他处,即连接为“于随意邀请及于拒绝邀请”。“对面进入”:在此以从格表进入,意为进入自己的家。为说明此即邻近住家者,故说“邻近住家者”。

237第二三七条。“上行之声”即是“下声”,此声即是“下声”;乌鸦的下声即是“乌鸦下声”。为显示此义,故说“乌鸦的”等。

239第二三九条。为显示「塔万德」接尾词的过去义,故说「于彼及」等。「于彼」者,于「已食者」一词中。因为由某比丘已吞咽,故彼被算作「已食者」,此为连结。「嚼碎后」者,以齿作成粉末。「因此」者,以此为因。「有」者,「已食者」一词之。「邀请」者,谓拒绝,为显示「被邀请的比丘」,故说「已作邀请者」。「彼亦及」者,彼拒绝亦有,此为连结。「有」者,「被邀请」一词之。「于彼」者,于「座位被施设」等语中。因为亦被算作已食者,故不见,此为连结。为显示依分句「座位被施设」,「已食者」此标题词的不相应性,故说「座位被施设,以此」等。「及何」者,及何食物。「二夜等」者,此中以「等」字摄取五等语。「此」者,「已食者」一词。

“于‘座位被施设’等中的决断,应如是了知”,此为连结。“被施设”——为显示“知”字根的显现义,故说“被见”。“于手范围内”一词,并非意指十二肘量之手范围,故说“于一肘半量”。并非指以言语取来,故说“以身”。“拿来”即取至面前。“彼”指食物。“此”指五支性,或“以五……乃至……被施设”之语。

「于彼」:即‘座位被施设’等语中所说的‘于彼’。「食」:因其属于「基亚迪」类,且为单音节字根,故应视为「萨」音与「纳」音的组合。「彼」:指食物。「伍德」:意为产生,能生起食用者的寿命与力量,因此称为「饭」。「麦等」:因大麦等被做成腐坏之物,以卑劣的方式混合、被混合,故称为「豆」。「萨咤帝」:意为成为结合体而存在,因此称为「饼」。以‘为调味之义应被杀’故,称为「鱼」;以‘被食者所尊重’故,称为「肉」。「于彼」:指在饭等五种食物之中。「萨罗」:即稻米,是其他谷物的精华。「瓦哈帝」:意为运载食者的生命,故称为「稻」。「亚瓦帝」:意为即使不混合,也如同混合而存在,故称为「大麦」。「古达帝」:意为包裹,因其为混合食物,故称为「小麦」。因穗形美好、达到可爱,而被人们胜于他物、为人们所希求,故称为「粟」;因穗大且茎有甜味,而被人们胜于他物、为人们所希求,故称为「稗」。「国拉」:意为血,能污染食者,故称为「库德鲁萨咖」。「已生的饭名为」:这是连结。「于彼」:指在七种谷物之中。「稻米」:此处「伊帝」字是名称的同义词,即‘名为稻米’,这是其义。同样的方法也适用于「稻」等名称。

「于此」:指在草谷类之中。「尼瓦罗」随顺于稻米,「瓦拉咖乔拉咖」随顺于稗。「于酸粥等」:此处以「等」字包括乳饭等。「界」:意为限度、边际。因为在此被舍弃、被放弃,故称为「界」。

「若粥或酸粥不显示下限,则不生起遮食」,这是连结。因以乳汁制成,故名为粥。或者,因为兼具‘可饮’与‘可食’两种生起因缘,故称为粥。「煮沸」:即煮熟。由于在它上面可以置放钵等,故称为「上置」。「转向」:即转变。「浓厚状态」:即坚硬状态。此句中亦应连结「若彼」等词。「先前」:指在邀请时。「邀请处」:即在邀请之处。「混入饭中而施与」,这是连结。「依此而得维持」,故名粥。虽然稀薄,然而……,这是连结。「水等」的「等」字包括酸浆、乳等。为何唯独入于粥的范畴?因为水等已经煮沸,这是意趣。「于彼」:指在有饭中,或已煮沸的水等中。「或于他」:指在已煮沸的水等以外的水等中。无论投入何处、投入何种水等中,即由此而生起遮食,这是连结。

「纯味」者,谓不混杂鱼肉块片的纯净鱼等味。「味粥」者,谓具味的流质粥。「浓粥」者,谓坚浓之粥。「于此」者,谓于浓粥中。「为了膨胀」者,此嚼食之可膨胀者名为膨胀物,膨胀物的义利、目的即膨胀义,为彼义而作,此为连结。「他们米」者,谓他们所浸泡之米。因未磨粉,故不属炒粉之数;因未烹煮,故不属饭食之数。「以他们」者,谓以浸泡之米。煮他们米、作之,此为连结。

「以大麦等」之复数亦摄取七种谷物。此法则于「以稻、小麦、大麦等」处亦同。「糠」者,谷皮也。「除去」者,令退却也。「彼」,入于粉,此为连结。「粗煮破碎者」者,粗之煮为粗煮,以粗煮破碎者为粗煮破碎者,他们之。不遮食,因非炒粉摄,此为意趣。「粒末」者,粒也。遮食,因炒粉摄,此为意趣。「以他们」者,以炒米。「纯嚼食」者,于粉中不混杂之纯净果等嚼食。「施与饮粥者」,此为运用。「他们」者,二鱼肉块。不遮食,因二鱼肉块未食尽,此为意趣。「从彼」者,从二鱼肉块取出一,此为连结;或于他们中。「彼」者,食者比丘。「余」者,异于二鱼肉块之足以遮食之食物。

「因无根据性」者,因遮食之无根据性。详说彼而说「何以故」等。「故」字显示详说。「何」者,肉也。「然而此」者,然而此肉。被禁肉因可食性而住于不应禁之处,故虽被禁亦不舍肉性。岂非已食之肉因不可食性而住于应禁之处,故虽被食亦舍肉性耶?故说「然而何」等。族败坏业、医业、宣说上人法、受用金银,他们为族败坏等之初,以那些族败坏等。「一切处」者,于一切分中。

「如是」等是结语的开示。「彼」指食物。「如」指以何种方式。凡以何种方式吞咽,即以此方式拒绝、作遮食,这是句子的连接。「于某处」指在钵等容器中。「若于彼中间」意为若在那一刻。「于他处」指在其他地方。如同有人不想吞咽钵中现有的食物那样,这是句子的连接。「故」是真实之意。「一切处」指在所有处所。「于彼处」指在库伦迪耶。「坐处之末端」中,坐处指依此而坐处,其后端,这是句子的连接。「伸展之末端」指站立或行走时触地的、称为伸展物的末端。「施者」一词与「伸手」及「肢体」等词,是整体与其组成部分之间的连接。「手域」即手的领域、近处,在此处手能触及、接触,故名手域,是一肘半的范围。「于彼」指在手域之中。

「送近」指将其移向近处。「即使坐于无间者亦」中,即使比丘紧挨着坐于无间处,也未离开手域,如此也可说,这是句子的连接。「饭篓」指盛了饭的篓子。「稍」是阴性词。应与「或取出或移开」连接。「远」指在新座处。「从此」指从钵中取出后,带去远处,这是句子的连接。

「分配」指为了分配而作,或在食堂中进行。「于此」指在此分配场合。「彼」指饭篓。「仅触及而已」指仅仅被碰到而已。然而,当以勺子舀起食物时,遮食便成立,这是句子的连接。「故」是真实之意,这表示原因。「彼之」指施食者之。「因被带来而被拒绝」指施食者带来的食物已被拒绝的缘故。

“以身或以语拒绝者,则为行遮食”——这是略说之义,今广说为“于彼”等语。“于彼”者,指于他们以身或语拒绝的情形中。“令苍蝇惊吓之拂子”者,意为令苍蝇惊恐畏惧的拂子。这是将“kh”音转为“ch”音,故称“macchikā”,如同“sacchikatvā”等词中所见(增支部三·一〇三)。此处原本应是“sakkhikatvā”,其“kh”音则变为“ch”音。

“一人说”者,此为连结。“移开后”者,指从钵中移开后。“于此”者,指言辞中。“如何说”者,以何种方式而有,此为连结。“说者之名”者,此处“名”字带有责怪义,应与“有”字相联结,意为“有名”。“从此亦”者,谓从钵中亦如此。“于彼亦”者,谓于彼言辞中亦如此。

“与肉同”者,谓与肉一同生起者。“汁”者,指液体。“彼”者,指言辞。拒绝者则有此语。为何?因为可能产生鱼与汁,即与鱼混合的汁这一意义。“此”者,指事物。“将肉分离后”者,即不把“肉之汁、肉汁”中的肉词义作为主要,唯独把汁词义作为主要,此是其义。

「询问」者,即征询「请取肉汁」之意。「那」指肉。「混合物」是混杂物的同义词。凡用种种材料混合而成之物,便称为「混合物」。但此处词义为:能作集合、具有部分者称为「作者」,或被集合、由有部分者所作也是「作者」,即部分;将之称为、取作「混合物」,即总集。又,有读作「kadambaka」者,这也是合理的,为智者们所认可,在辞典中亦如此存在。然而其义应另行斟酌。或于此义中,应将ra音转为da音。与肉相混合,或被标示的混合物,即是「肉混合物」。「不拒绝」者,因与任何混合,故不拒绝。「拒绝」者,因与肉混合,故拒绝。

凡是拒绝者,他便成为「已拒绝者」——这是句子的连结。「于邀请」,即于邀请之处。「因为」,表确实。「于此」,在《库伦达》中。「以何」,以何种食物。「于此」,在「请取粥」等言说中。「意趣」,指诸注疏师的用意。「于此」,在「请取粥的混合物」等言说中。「难见」,即难以得见。「此与」,与「请取混合物」之语。「不应等同」,即不应等同于带来,或不应视为相同。「因为」,确实,或因。「然而此」,指混合物。「于此」,在混合物中。「分离后」,指将汁、乳、酥等分别之后。「那」,指汁等。

被践踏、被揉碎,故称「泥」。涌出、渗出、增长,故称「水」;或涌出、作湿润,故称「水」。隐藏沉没的有情而守护,故称「丛林」;或隐藏、遮蔽,故称「丛林」。「随行而来者」,即依次回转而来者。「那」指船或桥。「正午」:日之中分为正午,「日」字的 nh 转为 nh,合为正午。然而诸写本中有读作「majjhantika」者,此非正读。「站立者邀请」:应以站立者的姿势而食,此为连结。「臀肉」:触及座位的臀部肉。「不移动」:不移动。或此即为正读。「于上及于侧不离开」,如是说。不应理解为如不与取中那样从处所移开。「爬行」:蠕动爬行。「那」指比丘。

超过、行去,故为「过量」;非过量即「非过量」。为显示此义,故说「非过量」。以「额外」一词,遮遣「过量」一词之超、空之义。「额外」者,在上而来、转起,故为额外。「然而彼」者,即然而为非过量——此为连结。「于彼」者,指于「作不净」等语中。应知广说如是——此为连结。「于彼」者,指于应作过量之事物中。「任何果或任何块根等未作」——此为连结。「或不净食」者,指或有由破坏家族业等所生之不净食——此为连结。「彼」者,指持律比丘。「由彼所作」——此为连结。从「已食者、已拒绝者、从座起立者所作」之语,可知已食者、未拒绝者、从座起立者应作,此义已成立。因此,清晨行路之二人中,一人已拒绝,另一人行乞得食后,自己虽未食,亦得作「此一切足矣」。「彼」者,指副食与主食。以「彼二者」一词,显示过量即过量、非过量即非过量之义。

「彼之」者,即非过量之。「于此」者,指于非过量,或于「作净」等七种律行法中。「于近座」者,指于持律者近座。「从钵中取出」——此为连结。「于彼处」者,即于进食之处。「彼之」者,即坐者之。「由彼」者,指由持来食之比丘应食——此为连结。「由坐之比丘」,应持来使役业。「为何说『洗手后』」,以如是问故说「为何」。「因为」者,即理由。因为成为不净,故我说洗手后——此为意趣。「彼之」者,指持来食者之。「由彼」者,指由持律者。「复由彼」者,亦如是。「及彼」者,指副食与主食。由持律者最初未作者,即由彼应作;及最初未作之副食主食,即彼应作——如是所说。「于彼」者,指于最初之器皿。「因为」者,即真实。最初之器皿清净,洗涤后所作亦无过失。「由彼比丘」者,指由已拒绝之比丘。

「于锅中」者,亦指于锅中。因彼能煮饭等、作热,故称为锅。「那」者,指已作过量之副食与主食。「然而由彼」者,即然而由持律者。「令比丘坐」——此为连结。「于吉祥邀请」者,指于为吉祥而邀请之处。「于彼」者,即于吉祥邀请。「作者」者,指由持律者所作。

所谓“病者残食”,并非仅指病者食用之余;那些特为病者拿来的,亦名为病者残食。为说明此义,故说“非仅……”等。“任何病者”:无论受具戒者或未受具戒者,凡是病者。这里所说的恶作,是依未混杂的情况而说,这是连结。“非为食之目的”:为了止渴、平息病苦的缘故。

241“有缘故”:此处为显示缘的自相,故说“有渴时”与“有病时”。“由彼彼”:即由七日药与尽形寿药。“彼之”:即病。此语在“为平息……”中,应视为与“根除”相关的连结;以“yu”后缀构成的连结,表示业。第五。

6. 第二自恣学处

242第六条中,“不应行”即说为“非行”,意谓违越学处,故说“违越学处”。“作”:以此显示“行”字与“作”字同义,如在“自行”等处。“乌巴难达”:此中“upa”字有“怨恨”义,词根“nah”有“系缚”义,故说明为“怨恨”等。“由彼生起怨恨”,即“生起怨恨者”。由此显示“乌巴难达”一词的词源:因“怨恨”(upanāha)而称为乌巴难达。

243「送来」者,此处的语尾“tuṃ”与“tvā”同义,故说为「送来之后」。然而在词句分别中已说,这是共通的含义。应解为:「属于彼」即属于比丘。「以三种方式」者,是以三种原因:自己了知、告知他人、由他人告知。「期待责难」者,「责难」指被令羞愧,即受到谴责;期待此者即是「期待责难」,因此这里说示「责难」等。

「为彼之利益而送来」,应如此连接。「他者」是指送来者以外的其他已食者。第六条竟。

7. 非时食学处

247第七句中的「在山」(girimhi),意为在山中。山因喜马拉雅山等而流出水,并流出药等有益之物,故称为‘山’(giri)。「顶上集会」(aggasamajjo)意为最上的集会。通过这些词说明义理:‘顶’与‘集会’合为‘顶上集会’,在山中举行的顶上集会即是‘山顶集会’(giraggasamajjo)。「集会」(samajjo)即是会众,因为众人来此聚集,又离去,故称为集会。以‘或即山之……’等说明:山之顶端、边际称为‘山顶’;在那里举行的集会称为‘山顶集会’。「彼」指山顶集会,应连接为「将有」。「地面部分」是指可作支撑的部分,应理解为「聚集」之所。「舞者与戏剧」即是「舞与戏剧」。「舞蹈、歌唱、音乐」这三者称为「戏剧」。「他们之」是指舞者与戏剧的。「为观看」是指为了观看与听闻,听闻也包含在观看之中。「未制定学处」是因为当时尚未制定有关二十岁的学处。「他们」是指十七群比丘。「在彼处」即在山顶集会中。「尔时」指那时。「未给」是指十七群比丘没有给与。「涂抹」是指以种种方式涂抹涂料。

249“非时”一词虽为总说,但应取其特定时段,故说“时”等。所谓“彼”,即食时。“是正午”应如此连接。“因此”,即正因意指食时。“属于”,即属于“非时”一词。以词句分别所说“非时者……乃至……明相升起”,依义理而示:从明相升起直至正午,名为“时”。所谓“从彼”,即从已住立的正午。因太阳运行迅疾,由速度而住立的正午即将过去,故说“然不应由疑虑而作”。“时标”,即知晓时辰的柱子。“时间之间”,即在时之中间。

“其余称为副食”,于此中当知如是判定。“凡”者,当理解为有副食。凡有以森林根等为种类的副食,彼亦归属于食物。“譬如”,乃疑问词之合集。意为此副食譬如何者。“此亦”,即此十二种亦是。以“等”字,显明不止糕饼等。

“在此”,即于十二种副食之中,依处所而论为地上之物。“根”,乃依此而立,或以此为根本。“应食”,即副食。根即是副食,名为根副食,对此之判定应如是了知。萝卜根等,当知仅是随顺世俗之名而已。因对不知其名者会造成极度混乱,故兼带他论以明其义。“有益于汤者为汤用,汤用之叶为这些”,故名汤用叶,其等之根即是汤用叶根。“被生食,被放入内”,故名生食物,此处“阿迦罗”作进入之义,如生食物之去处般去于这些,故名生食物去处类。“在此”,即于诸根之中。“老半”,即已老之半。“其他”,指除瓦迦离根以外的其他。

「凡所说之诸根,为尽形寿药」,这是连结。「于律文中所说」,这是关联。「副食义」:即副食的,或存在于副食中的,或以副食所应作之事,或目的,故称副食义。以「副食」一词,如同「于彼处所说阿毗达摩义」等,显示出副食义一词以后词之义为主。其中,副食的,或存在于副食中的,或以副食所应作之事,唯除饥饿而已。凡是吃糕饼等副食而消除饥饿者,其事即称为事,如此所说。他们既不成就其事,也不成就目的。同理,「不成就主食中之主食义」,此处亦然。

「其等」:与诸根之内,或与相相关,此为连结。为了显示于一聚落中达成副食义与主食义时,于其他诸聚落中同样达成,故说「于那些诸聚落中」这一各别词。虽然由于众多聚落地味与水味具足,得以达成副食义与主食义,然而一聚落之中,可能因地味与水味缺失而不能达成,但由于变化之故亦能于彼处转起,因此不应以彼聚落为准,应当取用,如此说。「以本性食故」:即不与其他时限药、七日药混合,唯以自身本性而作食之事。「人」一词,显示其他畜生等虽能达成副食义与主食义,亦不作准。「彼」指根。「确实」意为真实。「名想中」:即于名为想的诸想之中。

如于根中所示之相,于块茎等中所示之相亦复如是,此为连结。并非仅律文中所提到的姜黄等之根为尽形寿药,树皮等亦然,故说「凡此……」等。「凡此八种」,此为关联。

在说明了根副食的判定之后,现在为说明块茎副食的判定,而说“块茎副食”等。其中,“块茎副食”:所谓“块茎”,是因“给予乐”而得名,如莲藕等块茎;而那些并非给予乐的,依通俗习惯也称作块茎。块茎本身就是副食,因此称为块茎副食。对此的判定应这样理解,这是句子的连接。同样,下文也是如此。“凡是”一词,即指块茎。以此显示,由那个词而有“凡是”一词。“在此”,是指在块茎副食中。“嫩”、“易食副食”等限定语,应如其所说,下文同样应当连接。像这样达成的块茎属于时限药,这是关联。

“煮过”:指没有滋味,用水煮过。“他们”:指所包含的块茎。这是关联。

“在根部存在、转起”,因此称为根菜;或者“从水中拔出后便萎缩、枯萎”,因此称为根菜。像这样的蔓菁之类根菜,应连接为“时限药”。“那一切”:指那一切根菜都被包含在内。这是关联。

“揉搓、穿刺”名为头部。像这样,头部等应配合“时限药”来理解。“老熟半束”是指已成为老熟状态的一半所称呼的脚的部分。

“被挖掘、被破开”名为块茎;或者,“被咀嚼”名为块茎。“入于地中”一词,应只与“沙罗迦利亚那的块茎”这一词相连,不与其他词相连。像这样,块茎等应配合“时限药”来理解。“其余的”是指除三种杖等之外的部分。

“覆盖、遮蔽、隐藏”名为皮。“有汁液”在此处应连接一个“唯”字,意思是“唯有汁液”。“他们的集合”是句子的关联。“确实”意为真实。“此”指那褐色药物,或者指“我允许……乃至……作为食物”的这一句话。“于此”是指在褐色药物之中。“这些也”是指头部、块茎与皮的部分。

“落下”即叶。“这些”指根等。如此种类的叶,必定是时限药——这是句法上的连结。“攀缘的藤蔓,其叶为尽形寿药”——这是连结。“岛屿居民”指铜叶岛居民,或赡部洲洲居民。“或所说的蔓延者”——这是关联。“他们”指楝树等。此词须联系前后文,故应视为在二者之间所说。“叶的内部不存在”——这是关联。

“开花、绽放”即花。如这些花,当连结为“时限药”。“彼之”指花的。“确实”即如是。

“结果”即果。“诸”指诸果。“达成”是连结。“非他们”指诸果的边际,是连结。“诸所说者”,当连结为“它们是尽形寿药”。“他们之”指诸果的边际,是连结。

“被投掷、被抛掷,或被舍弃”,此即是骨。如是等具此性质的骨是时限药,应这样连接。所谓“那些”,即指诸骨。

“被磨碎、作成粉末”,此即是粉。如是等具此性质的粉是时限药,应这样连接。“未洗”者,谓未以水淘洗者。所谓“那些”,即指诸粉。

“无间断地存在并凝结”,此即是树脂。“余”者,指甘蔗树脂之外的其余树脂。所谓“在圣典中所说的树脂”,是连接文。所谓“在此”,即指在树脂嚼食中。应当这样连接:“所摄诸树脂的边际”。“如是”等,是结论。

“所说的”,即下文第一自恣学处中所说。第七。

8. 蓄藏食学处

252二五二、第八偈中:“内部生者”即内部。“大长老”:具足广大坚固之德者。以此指示于想名中名为“贝拉陀”者。“精勤屋”:指一处称为止观精勤处所的房舍,即一所住处。“干羹”:此处因为羹是干的,所以并非干羹,然而仅因没有汤菜,故说“无汤菜之饭”。干燥的羹也确实合理,因为后文将说“以水浸润彼钵食”。“饭”:以此显示羹一词与饭同义,由于饭能成就寿命、色泽等,故称为“羹”。“彼”指贝拉陀长老。“且彼”连接“且彼持来干羹”。“因对资具之贪婪”:因对钵食资具的贪求。“长老食用”为连接。因为人仅一食便能维持约七日,故说“七日”。“从彼”连接“从食用之后”。“四”:此处以“更”一词,应取超过的诸七日。

253“如是”:此为三。“彼有储藏之作者”:此复合词应按形容词后置之方式理解。“储藏行为之义”:以此“被作故为作”显示业的意义。“一夜”:依最终限定而说,因其亦兼指超过一夜的时限。“彼之”:为“储藏者”一词的属格。

由于对储存七日药者存在舍堕罪之故,储存者所持的一昼夜药、嚼食或噉食虽不相同,也会成为纯粹波逸提罪的缘,因此说「或一昼夜药」。「受取」是指接受与执持。因为有以吞咽为目的之意图,所以既指接受,也指接受之后的执持。「凡以指擦拭其钵而有划痕可见者,此钵名为洗而不净者」——此处为衔接,由后句之「凡」字可见,前句之「彼」字应贯通至此。「结钵」即捆缚钵。「彼」指油脂。「流出、可见」是衔接语。「如是」是指于洗而不净者或结缚的钵中。「于彼」的衔接含义是「于彼洗净之钵中注入」。「实」即真实。「不应使用」是指不应受用,即不适合使用的意思。「凡」的衔接含义是「凡舍弃嚼食、噉食」。「实」即真实,或表原因。「从彼」的衔接含义是「从那些尚未舍弃的嚼食、噉食中取出」。

「于不净肉等」是简别合集。「有缘时」是指有名为渴的因缘出现之时。「非残食所作」应理解为:并非用残食处理过的、属于储存者的嚼食或噉食。衔接:「唯有一波逸提」。「二种分别」是指名为有物与无物的二种分别。「于一切分别」是指在非时、储存、不净肉、一昼夜药、渴缘等一切分别之中。

255「与物混合」是指与食物相混的七日药及尽形寿药。

256为显示四种时限的自相与语义,故说「于非时食学处」等。其中,以「所提到的嚼食与啖食」显示时限药的自相;以「时限……时限」显示语义;以「连同……饮料」显示夜分药的自相;以「夜分……时限」显示语义;以「酥等五种药」显示七日药的自相;以「七日……时限」显示语义;以「除……一切」显示尽形寿药的自相;以「尽……形寿」显示语义。以上所有语义仅为略说,广说则应如此了知:午时的量为午时,彼有这样的时量,或应在彼时食用,故为时限药;夜分为夜分的时量,彼有这样的时量,或应在彼时受用,故为夜分药;七日为七日的时量,彼有这样的时量,或可储存至彼时后受用,故为七日药;寿命的量为尽形寿,彼有这样的时量,或应当尽形寿受持而受用,故为尽形寿药。

「于彼」是指在四种时限之中。「百次」是指多次。「在时限未过之间,随所食用」这是连接。「于昼夜食用」这是连接。第八。

9. 美食学处

257257. 于第九句中,「已达殊胜状态」即是「殊胜」之义。当「殊胜」一词被说出时,其义为最上,故说「最上之食」。「具足」并非指甘美的性质,而是指具足甘美性质的食物本身,故说「具足相应」。「为谁」——这是具格的属格用法,意为「由何」。「美味」——由此显示「被品尝、被享受,故为美味」这一语义的自相。

259二五九、「若……食用」者,于此应知其判定:如此连接。「纯净者」,指未与饭混合者。与饭混合之酥等,则是关联之义。「于此」,即于此学处中。「实」,即真实。「与殊胜相混」者,以此显示与殊胜之酥等相混的食物,即是殊胜食物。「由七种谷物所生」者,以此显示食物的自相。

在「酥饭」等五种分别之中,对其中三种分别也应连接「饭」字。如此作成语句后,先显示请求之罪,再以复合词的方式,显示该请求,故说「给我酥饭」等。

「如是」者,与「由请求而得」相连接。「无约定」者,谓离于约定、离于告知之义,即远离、无有之义。「实」者,真实也。以此显示无约定之功德与过失。

“以净酥给我”应理解为“给我与净酥相混之饭”。其余诸句亦同此理。“以何何”指以何种酥等。“于彼彼”于此亦应以分别义来理解。律典中所说的酥,指的是牛酥、山羊酥、水牛酥,以及凡其肉为应食者的酥。生酥也是如此。油,指胡麻油、芥子油、蜜树油、蓖麻油及脂油。蜜,指蜜蜂所酿之蜜。糖,指由甘蔗所出者。鱼,指水中游行者,律典未提及之鱼并不存在。肉,指凡其肉为应食者的肉。乳与酪亦如酥的说法一样。如上所述,于“给我生酥饭”等句中,仅有羹饭请求的恶作,此为连接。“实”是真实的意思。“彼且”是彼义的意思。“于彼”指于彼义中。目的为何?实无目的,此是意趣所在。

“所得之食”是关联词。“一味”指同一作用。“从彼”应连接为“从新殊胜食物中取出”。

“一切”是就九条波逸提而说的。

261“于两者”指比丘与比丘尼两者。“萨比”:此处,凡享用此者,为增长其力与寿,它去、它行,故称“萨比”,即酥油。应以第三音节诵读与书写。何以故?因在第三音节处,“萨巴”词根具有“去”义,此词根在词根集中已出现。第九条。

10. 齿木学处

263第十条中,“齿木”指齿杖。因以此物清洁牙齿、刮擦牙齿,故称“齿木”。由“一切”等语,显示一切粪扫衣即全部粪扫衣,有此者为“全粪扫衣者”之义。“彼比丘享用”应连接“在墓地”。墓地即坟场,因是尸体之卧处,依语源学称为“墓地”。“于彼处”指在墓地,“复于彼处”义同。为显示供养物形态与弃置物形态,故说“供养弃置物者,于此”。其中,“供养物……乃至……祖父”等语显示供养物形态,“弃……乃至……主食”等语显示弃置物形态。应作此分解:为名为供养物之父与祖父之利益,或为他们而弃置之名为弃置物之副食与主食,称为供养弃置物。应连接为:人们安置。“他们”指副食与主食,“他们之”指亲族之,“作一团一团”指作一堆一堆,“其他”指异于前述副食与主食者。“门柱”指墓地之门柱。因烦恼魔于此被拔除,故称“门柱”。菩萨出家时,欲亲吻其子而立于内室门柱处,见母亲将手置于子额上入睡,思惟:“若我抱子,母将醒觉,醒觉即成障碍。”因恐成出家障碍,舍弃子与妻,从门柱处返回,行大出家。因此,因菩萨立于此处,对子与妻……

264“正确地”指不颠倒地。“未观察”指未思惟食物一词在副食、主食等中的通用性。应连接为:“然世尊安置”。“如所生起之”指以何种方式生起。应连接为:如父亲教诫名为子之幼儿,世尊亦如是教诫那些比丘。

265“正是此”应连接为:依三种方式中的任何一种,指未被给与者。“确实”意为真实。本母中并无“已给与”这一说法,为何只在词句分别中予以解释?因此说“已给与,此”等。应连接为:“已给与”一词被提出。“其”者,指“已给与”一词。在解释中,“以身……乃至……给与时”被提出。应连接为:“如是”者,即以此三种方式给与时。“如是”者,即以此二种方式。应连接为:领受时。“车道尘”者,指车道、街道所起的尘埃。“前”者,指第一自恣学处。应连接为:如此领受的食物,称为已给与。为显示“正是此”的可能性之果,故说“非此”等。应连接为:不称为已舍弃。

“于彼处”者,是在“以身”等语句中。“确实”意为真实。鼻药管,乃是用以灌鼻的器具;即以彼鼻药管,以鼻孔领受,应作如是连接。“无病者”即病人。“确实”意为真实。依身而系缚之物,称为身系缚物,如勺等,因此说“于勺等”云云。“确实”意为真实。“被倾倒”者,即被倾注。

“在此”者,即在此学处中。为了阐明“以五支”一词的详细含义,而说“强力中等者”等语。“彼”者,指应施与之物。

「在彼处」者,即在「手臂所及处被了知」这一语句中。行走者亦被站立者所包含。「地上站立者」者,即站立于地上者。「空中站立者」者,即站立于空中者。应以「手」「支」等词作整体与部分的关系。「如前所说」者,即如「地上站立者以头」等所说之方式。「有翼者」者,即鸟。彼因具翼故称为有翼者。「有手者」者,即象。彼因具名为鼻之手故称为有手者。「七肘半之象」者,即七肘半之象,彼之。「以彼」者,即以象。

“一施者说”表示连接。“弯曲”指向下俯身。“至此”指仅以一部分接受所及的限度。“由彼”即由接受。“打开”即揭开。“以扁担”即用扁担。由于它能切断、捆绑种种重物,故而称为kāca;将字母c转为j时,kāja的读音也正相宜。“三十肘之竹”即长三十肘的竹子。“糖蜜瓮”即灌满糖蜜的瓶。“即为已接受”的意思是:尽管瓮被放置在手臂所及处之外,但持来者正处在手臂所及处之内,因此说为已接受。“甘蔗榨汁器之斗”即压榨甘蔗的工具的斗。

“众多钵被放置”表示连接。“在何处”即在某一处所。它与站立比丘的手臂所及处搭配。“站立后触及”应当配合“坐着比丘”的余下文字来理解。由站立、坐着或躺卧的施者施与,这表示连接。

'置于地上':这是关联。'任何':即任何钵。'在任何处':即在任何处所,这是关联。'彼':即彼语句。

'在彼处':在彼处所生者为'彼处生',此为不略复合词;彼即是'彼处生者',在此处。'因':真实,或因为。在彼处生者中不生长,如此即不生长——这是配合。'应搬运物':指应以中等力量之人妥善持来之物;那即是应搬运物,将'y'转为'm',非应搬运物即'不应搬运物',在此处。'他们亦':他们于不应搬运物亦如此。'因':真实,或因为。'至彼处生者之集合':即混入彼处生者后,达到投掷、抛弃。'因':真实,或因为。这个'因'属于不同语句之故,应视为重复所说。'他们':即草、叶等。'为保持':即为善持。'站立之施者':这是关联。

'袋':因为所得的各种物品有储藏之处,或有置放之处,因此被储藏、被赞叹,故称'袋',由此而来。'拭净后受取':应加入表示不定选择的'或'字,即'拭净后,或受取后'。'尘':在种种物品上染着、附着,故称'尘'。'律中所制之恶作':即律恶作。'而彼':而彼施食。'受取后给与':意指'令我受取后给与我'。

「从彼从彼」:应联系为「从各各之处令起立」。「彼」指食物。「彼之」指未受具足戒者(的食物)。

「应对彼说」:联系为「接受食物的比丘应由施主比丘(对他)说」。「此」:有尘的钵。「由彼」:由那位施主比丘。「应如是作」:意思为应按照施主比丘所说的去做。「浮起」:向上而行,因为词根语料中说「plu」是「行」义。此中的「u」是前缀,表示「向上」,应知由 pa 与 la 合成。然而某些写本写作「uppilavati」,这是误读。「酸粥」:即酸粥。因为由某种水调和、充满,故称「kañjiya」,即酸粥,将 y 变为 k。「流出彼」:意为除去。「何处」:于何处。「干饭」:即干饭,以应分配受用的意义而说。「前」:在比丘之前,或先前。「滴」:诸滴。因为即使在狭窄处也能触及,所以被称赞,故称为「滴」。

「以勺」:名为猫头鹰鸟的长柄勺,一种特殊的容器,由彼(取用)。「滴」:诸滴。因为即使在狭窄处也能触及,所以被称赞,故称为「滴」。「以粥器」:被行、被食者为粥,即祭食;作此(粥)的器皿便是粥器,指盘等小器皿,由彼撒散。「墨」:被喜好黑色者所尊重,故名墨。「灰汁」:即所食,将 kh 变为 ch、d 变为 r,故成灰汁;因为含有灰汁而得名。「跳起后」:向上而行后。「因」:真实,或因为。

「切开后」:即切断后。与「诸施与未达上者」相连属。「以乳粥」:即以乳粥。「如是亦」:即使以彼口边取受的方式,也是如此。

「作意向」:即作“我将受取”的意,作意。「彼」:进入睡眠的比丘。「仅允许」:因已作意向,故仅允许。「无恭敬」:即以无恭敬,此为表作具格的用语,或应与“成为无恭敬”相连属。「某些」:无畏山住者。「身所系」:以身所系;由彼所系者,即“身系所系”,即以此。「仅语词」:“系所系”中重复的“系”仅为一语词,并非别有含义;从义理而言,其意趣仅为「身系」。「亦彼」:亦彼事物。「于彼」:于彼允许中。「彼」:允许。

「应被引导者」:引导意趣后而得知其义,故为“应知义”。「于此」:于经中,或于经的某处。「去」:事物落下,此为连结。「详说」:即解说。「清净」:无垢。「自己」:自身。「询问或」等处:三个“或”字表示不定与抉择义。于询问等中,若作一事已,其余事则无需作,此为意趣。「由彼」:由彼比丘;“令持来”一词中为使役业。「为何不允许」:此是问难。「实」:即解说。「世尊说」:相连属。「于此」:于经文语句中。「诸施主已舍弃彼,诸比丘」:以此语句相属。「意趣」:所引导而引出的义理即是意趣;由于不可言说,但依此了知义理,故名为意趣,如是已说。

如是显示了所引导义理的含义后,为了阐明应知义的含义,他说“由于那……”等。“那”指受用,即“已允许”,这是连接。“第二天也”的“也”字是合集义,意为以后的每一天也是如此。“含义”:引导应知义的含义后,即说此义、所知义就是含义。

“受用的比丘们”,这是连接。“实”是详细说明。“齿”即牙齿。确实,因为人们用它们来咬、用它们来咀嚼,所以称为“齿”。“刀即小刀”,是用小木片制成的,以它所受持的小刀。“此”指污垢。“彼”指仅仅是铁锈的气味。“携带”指受持后带着走。“实”是真实的意思,或者说“因为”。因为那小刀不是出于受用的目的而携带,所以这就是规则,这就是含义。这是为了说明没有受持之因、没有贮藏之因的过失。“于他们”指在那些酪乳中。“蓝色者”指蓝色的油脂。“于生酪乳等中”指在未煮过的酪乳里。

“污浊水”指含有污垢的水。“她的”指沙弥尼的。“钵中的饭”,这是连接。“他的”指沙弥尼的。“受持者”意为把持者。如同“被允许”等词(相应部1.112)中的u音与o音发生了转换,这里是指未经受持而取用,因此称为“恶取者”。

「以此」指以此饭食。所谓「已受持即是」,意谓因尚未离手,故仍属已受持。

「应再受持,当有期望者时」是其意趣。「从此」指从此钵;「沙弥投入」意为沙弥放入,这是连结。「从彼」指从钵中。「某些」指无畏山寺住者。「彼」意为:凡说「应再受持」的某些老师的话语,应当了知,这是连结。「去」指糕点、食物等被送去。

「自己的」指沙弥的,或是沙弥自身的。「沙弥」是呼唤词。「其」即该沙弥的。「容器中」指煮粥的容器中。「粥罐」指盛满粥的罐子。「其」指该粥罐。「应令比丘接受」意为应运用使役业。「置颈而转向」意为将罐颈固定后倾注,这是连结。「应转向」即回向、倾注。

“可接受之重担”:指可由中等体力者搬运的担子。应与“有力之沙弥”相连。“或油罐”:即注入油的罐。“应悬挂”:意为悬吊。或者,此即为读法。

“如象牙者”:即象牙状物,相似义加ko词缀。“以此标记、以此识别者”:钩,象头顶的刺棒。“如钩者”:小钩,应连接“或悬挂于彼小钩上”。“取者”:正在取的人。“床下”:床下的矮床,于彼处。“其”:油盘。

“由上升者与下降者恒常使用者”:即阶梯,其中间为阶梯中间,于彼处。“从耳中生起者”:即耳垢;而“如耳垢者”,正如耳垢从耳中生出后自行转动,此处指从油等中生起后自行转动,故如此说。“硬粉”:坚硬的粉末。“唯彼所生起者之名”:即唯从彼油等所生起者的名称。“此”:指耳垢等。此词在前后文中相关联。

「以绳」即用绳索。应连接「他人给予」。

所谓「遮止入者与出者,以此遮蔽」——此即门。「甘蔗」指甘蔗汁,因为它能烧灼、撕裂毒,故称为甘蔗。「丁巴儒萨咖」指丁杜迦,它令食用者满足、以味浸润,故为「丁波」;它破坏、消除饥饿,故为「儒萨咖」;既是丁波又是儒萨咖,故得名「丁巴儒萨咖」。「于门杆中」:在为门而挖出的杆中。「然而我等」:作为集成者、老师,名为佛音的我等,在此以复数自称。「非粗大之围墙」:指超过二肘半手的石墙而言。「百手掌」:即百宝。

「某」指沙弥。应连接「给与比丘」。「另一」指另一沙弥。

“有果者”:此树有果,所以称为有果者(phalinī)。后缀 ina 表示阴性词干 ī,它即指树枝——如此连接。也有读作复合词“有果枝”(phalinisākhā)的。“为防蝇”:用蜜、糖浆等涂抹的地方,蝇(makkhikā)便隐匿其中,因此得名。此处“蝇”又作 macchikā,是将 kha 转为 cha 而成;为遮止他们。“唯根本受取”:即于根本处的受取,也就是最初的受取。

“比丘前往”:应作连接。“以桨”:以某种工具。既称“不乐之船由此而行”,所以叫作桨(aritta),即以此(行)。这里的“彼”指应被受取的物品。“由未受具足戒者”:指使役业(kāritakamma)。“于彼亦”:于陶罐、碎米中也是如此。此处的“彼”指未受具足戒者。

“路粮米”:指有利益于路途的米。“他们”:指沙弥等。“以其余”:指以比丘们所取的米。“由一切比丘食”:应作连接。“于此”:指用比丘所取、属于沙弥的米煮粥时,此事不显(无罪),应作连接。“原因”:指转换之后食用,以及未转换便食用的原因。

“欲煮饭之沙弥”:这是连接说明。“应由比丘置上,不应生火”:这是关联。“由于根本处已受取,便无再受取之事”:这是意趣。

“彼之”:指沙弥的。“从彼”:指从火焰中。

“于热水中”:指在水中加热。“从彼”:指从投入米粒之时。

“盖”指锅盖。“即彼之”指那位手有悔作比丘的。“或木勺”即勺子。因其被劈削、搅拌,故称为“木勺”。

“于彼”指在那个放置处。“即彼之”指那位贪婪比丘的。“从彼”指从钵。“又从彼”指从树枝等处。“于彼”指在果树上。

“为净寻”指为了净除“也会给我吧”这样的寻思。“从彼”指从芒果等果实。

“又从彼”:指为父母利益而取用的油等。“他们”:即父母。“唯从彼”:应连接为“即以那些米粒而办得”。

“于此”:指在加热的水中。应连接为“以不放之手”。“炭”:因走向毁坏,故名为炭。“薪”:因裂开,故名为薪。

“已说的沙弥”:应连接。

“糖”(guḷo):因食用者发出放逸之声,故名“糖”;或因它保护放逸者的生命,故名“糖”。“分配给比丘们”应与上文连接。“彼之”:指那位贪婪沙弥的。

“烟炷”:为烟之故而转动、转动而作,故名烟炷。“口”:颠倒,故名口。“喉”:称为头,彼住于此,故名喉。

“食呕”:向上吐出、吐出,故名呕;食即呕,食呕,呕吐之食之义。“齿间”:齿之间隙。

“近午时”:临近正午时分。“积聚”:即收集。为说明其含义,故说“落下二三团唾沫”。“辛夷”:此物具有被称为果实的角,因此得名辛夷;又因应远离辛辣恐怖之物,故称辛夷姜。“芽”:树木由此被标记为新生的枝芽,故名为芽。“海”:其中盐与水相等,或水与盐相等,故名为海;“海水”:以部分与整体的关系指称其中的水。“以彼不受”:应作连接。“糖”:由糖达至坚固而得名。“手取”:以手、用手可取的,故称手取;雨石,也是手可取的意思。“诃梨勒”:名为诃梨勒的一种树籽。“彼”:指水。“迦毕他”:某种酸果树的名字。

“浓厚”:即混浊。“流出”:即流散。“迦俱陀树下诸泉等”:指位于迦俱陀树附近的泉等。“从树”:从迦俱陀树。“少许”:即少量。

“置于水瓶中”:此应作连接。“彼”:指仅为花香的水。“于彼处”:即放置了花香的水本身。“置放的齿木”:此应作连接。“对不知的比丘”:此为结合,此处的“主人”一词表示不恭敬。“确实”:真实,或因为。

“何为大种可行,何为不可行”乃是连接。所谓“然而何者”即指大种。“附着于肢”即附着于肢体各处,“大种”乃前后关联。“于此”指于座位。“令烧透”意为作成如炭相而彻底烧透。

“四种”即地、灰、粪、尿此四种。“大变异”指大的药物,即于被蛇咬等称为变异之时刻所应施行之药。“于此”即于“若无持净人”的语句中。“名为时限”者,于病限、人限、时限、场合限、地限、住夏限、药限此七种限中,称为“名为时限”,此为义。第十。

食物品第四。

五、裸行者品

一、裸行者学处——义理解释

269二六九、裸行者品第一中,“于此分配”:为显示“分配”之义,故说“分配之处”。“游方者”与“出家”为同义词,故说“已入游方者”,即已受出家。“与岸齐平而满”:意指齐平岸,如河流等中的水;“如同齐平岸”:意指齐平岸,如钵中的粥饭。“他们”指父母,“施与者”为连接词。“令施与”:此处,由于“施与”动词根的与格之义极其明显,故不显明它,而仅显示使役业,故说“由未达上者”。第一。

273“近处”:以此词显示“置放”中的“近”字之接近义。“他们”指外道。“于彼处”指在器中。“从此”指从钵。“于此”指在我的器中。“食”指嚼食与啖食。“彼之”指外道的。第一。

二、遣离学处

274第二七四条。第二条中,由于“退回”、“坐堂”等词为同义词,故说“亦在坐堂中”。舍弃食物名为食舍,即已完成食事,故说“食事”。由于“具”字根具有前缀“巴”与后缀“阿”之义,故说“不到达”。

276第276条。‘所说之余’:指除已说与女人一起欲笑等以外的其他情形。‘从彼’:指从被驱遣的比丘那里。‘义’:指不舍离与已舍离诸比丘的不相离之义。‘以其他’:指以那驱遣者比丘。‘于彼’:指在‘见近行或闻近行’这一说法中。‘于此’:是简别集合,意为在见近行与闻近行之中。‘如是’一词表示十二手肘之量。‘以他们’:指以墙等。‘彼之’:指见近行之超越。‘所说方式之非行’一词,在‘无任何其他缘’处,显示‘其他’一词为从格,‘原因’一词显示‘缘’一词之义。

277第277条。‘迦利’一词在恶与败北两种含义中,恶即嗔,故说:‘迦利’者,即嗔。‘命令’一词显示‘教令’一词的含义。已说‘命令与教令应知’。连结:以嗔的方式说。结合:显示而说。结合:请见此处、坐处、观察、省察,诸尊。‘以此亦’:指以不悦语,亦以语。第二。

三、有食学处

279第二七九条。第三条中,应说「在卧室屋中」,省略「亚」字而说「在卧室屋中」,故说「在卧室屋中」。「从何」者,此处「多」字见于第一格等诸义中。在「从何因缘」等处为第一格义。在「无余障碍」等处为第二格义。在「从无常」等处为第三格义。在「从母从父」等处为第五格义。在「从他施缘」等处为第六格义。在「从前从后」等处为第七格义。在「从足」等处见于原因义。此处亦为原因义,故说「从何」。义为:从何原因给尊者食,故诸尊你们去。「食」:食。「或」:你们。「意向」:男子之意趣。虽一般说「被缠缚」,但从义理上应理解为被贪缠缚,故说「被贪缠缚」,义为:被贪征服而生起。

280第二八〇条。“有食”一词中,此处的“萨”具有“萨哈”(共)的意义和作用;又因“阿”与“伍”音形不同,故于“阿”处省略“伍”字;三词之中,后二词构成同义依止复合词,再与前词构成分离依止外义复合词。为显明此义,故说“与二人共”。或者,所应食者名为食,此家中有此食,故称“有食”,为说明此义而说“或者”等。“实”,即真实。“故以彼”,即因此以彼表示彼此有应食性。“之”,是“有食”一词的。“屋”,此处前面的“卧室”一词已省略,故说“在卧室屋中”。以此显示如“给予”等处,前词省略的复合词形式。“背墙之”,此处的背墙并非任何其他人的背墙,而是那间卧室屋内部的背墙,故说“彼卧室屋内部的”。“或如何或如何”,即无论以何种方式或不以何种方式。“已作之”,即安置背脊或不作安置而作。第三。

284284. 在第四、第五学处中,正如有食学处以第一波罗夷为生起之缘,它们也是如此,应当这样结合。第四、第五。

六、行学处

294294. 在第六学处中,为何他们会说“诸友,请给食”?比丘不是不应这样说吗?因此论中说:“于此,据说……”等。“因此”,因为食物是被人带来的,所以这么说。

295“然此语”者,为连接词。“信心之变异”者,指信心以另一种方式存在的状态。“食”者,指噉食。“取而来”一词,是用以说明“被举起”之中,u音表取义,词根√sar表行义,过去时ṇuṃ语尾转为tthatta;意为:取而举起,已来。

298“于何处”者,即于某处所。应连为“住立之比丘心生起”。“从彼”者,从心生起。“去”者,指比丘。“以常语”者,谓不扬声,以自然平常之语而说。“寺内”者,以此语过于狭隘,觉其不妥,故说“然于内部近行界内”等。

302“村之中间有园林立”者,即是中间园林寺院;为显示前往彼处,故说“村内”等语。第六。

七、大名学处

303于第七事中,「世尊」一词与「叔父之子」一词相关联,而与「较年长」一词则为从格。「叔父之子」者:净饭、释迦饭、白饭、甘露饭、无量饭,此五人是兄弟;无量和波利,此二人是姊妹。其中,世尊与难陀是长兄净饭之子,阿难是幼弟无量饭之子,大名与阿那律是第三白饭之子。释迦饭与甘露饭之子不详。帝须长老是名为无量的那位姊妹之子,波利的子女不详。因此,应知义为:白饭是叔父,其子故称叔父之子。「于二果中」者,指于下二果中。因「ussanna」一词有多义,故说「众多」等。「vajati」者,指从牛栏。因为牛从牧场返回,走向住处,故称为vajati。

306「于彼时」者,即于自恣时。因「如此多」一词依名称或量有二种义趣,故说「依名称、依量」。其中,就名称而言,应作语义为:此乃是这些药的名称,故称如此多;就量而言,应作语义为:此乃是这些药的量,故称如此多。在「其他药」中,「其他」一词的从格可指名称或量,故说「被一切所遍请」等。

310「与」者,即施主们;「已受请」者,谓与施主们相连。第七。

第八,关于出征军队的学处

311第八项:以“『朝向』”一词,说明“朝向”(abhimukha)一词中“朝”(abhi)字之义。为了说明“『已出发』”(uyyāto)一词意为“起立而去”,故说“从城出”。又以“『已作出发』”(katauyyoga)一词,显示“起立而结合、而去,故为『已出发』”。由于诸字根有多重含义,故说“从村出”。

314此象配有十二人,故称为“十二人”;他们手执武器,故称为“手持武器者”。“低处”,即低下之处。“见者比丘”,与此相连接。第八项。

第九,关于住在军中的学处

319第九项:以“或住”等语,显示安住的方式。“或”字总括了“或经行”之义。“某种威仪”,是指在四种威仪中的任何一种威仪。正如遭到阻碍时,通行便被切断;同样地,被阻碍即是被防护,这是文句的连结。以“『被遮』”(ruddho)一词,说明“『被围』”(palibuddho)一词中,“遍”(pari)前缀与“觉”(budhi)字根的所欲之义。第九项。

第十,关于战场的学处

322第十项中,「争战」即是相互击打。「军力之最胜在于此」这句话,显示的是跨支分外部复合词的构造。「知晓」一词是为语义完整而加上的。「最胜」是指一个部分、一个份额。「在此计算军力,故称军阵」——这个字面含义也说得通。因此,注释师说「计算军力之处」。这句话是按照「芒果汁洗浴」的方法来说的。这是什么意思呢?注释师说「计算军力之处」,既揭示了「在此处知晓军力的最胜,故名军阵」这一字面含义的概括意义,同时也展示了「在此处计算军力,故名军阵」的字面意思。以「军队的阵列」等说法,表示「阵」是结集、聚合的意思;军队的阵列就是军阵。「阿尼咖」是发出恐怖声音的意思,词头是「aṇa」,以象为主,象军就是象阵。其余各项也依此类推。前文所说的象,以象的缘故,这是句义上的连接。第十项结束。

第五,裸形外道品。

第六 饮酒品

第一,饮酒学处的义理配释

326饮酒品第一项中,「跋达瓦提」:因为这里有跋达瓦提,所以叫跋达瓦提;或者说,跋达瓦提位于此处,所以叫跋达瓦提。为了说明这个意思,说「彼」等。「彼」指村庄,「得」是连接词。在路上行走的人,称为道行者,所以说「行路者」。也有读作「行者」的,意思相同。「以威力」「威力」等词,既依赖于连接词,又因形式相同而被视为相同的连接。因此,为了显示连接词及其不同,说「以自己的威力」「龙的威力」。用「以威势」这个词,来说明「威力」一词的含义。鸽子的脚称为‘鸽’,这是就近似而言;这指的是如鸽的颜色。颜色像鸽色,所以叫鸽色。为了说明这个,说「如鸽足颜色的红光」。为了避免‘净信’一词被理解为清净、信仰等意思,说「这是酒泡的同义词」。具五神通者之百,应当连接为:与具五神通者相同者、已来者之百。

328“以蜜花等之汁所作”,此句说明了以花汁所酿之饮为“花酿”的词义。此法于“果酿”等亦同。为显示酒与谷酒的区别,而说“酒者名为……”等。“以粉与曲投入者”,当连接为:以粉与曲投入而制成之瓦儒尼。曲者,乃酒之种子;因将其撒布,诸种材料于此混合,故名为曲。又应连接为:其泡。因一位名为“酒”的苦行者所造,故得酒名。能令醉者,则是谷酒。

329“盐醋饮”者,即有此名称的饮料,经中亦然。“在其中”者,指在汤的烹煮中。而“煮油”者,是为连接。其中无强烈醉性,故为“非强烈醉”;在非强烈醉中,即是指在那油中。而“然”者,即那油。此油有强烈醉性,故为“强烈醉”。“于何处”者,即在于油中。“阿利德”者,如此名称的药。“彼”者,指阿利德,于“关于”一词中,是未说出的业。“此”者,指“非醉之阿利德”这句话,于“所说”一词中,是已说出的业。第一竟。

第二,指刺学处

330第二项中,以手指刺击称为指刺,指刺即是指刺。为说明此,而言“以手指”等。“热恼”者,即不安宁。而不安宁者,义即在疲劳,故说“正在疲劳”。应连接为:成为疲劳者之后。由于取入息时,出息亦当取,故说“入息出息之运行”。“彼亦”者,即比丘尼亦。第二项竟。

三、嬉笑法学处

335第三类中,以某种方式造作、安立,故称为‘所作’之制定。为阐明此义,而说‘凡世尊……’等。‘凡’即指学处。

336所谓‘笑’的法,其自性即是‘笑法’;从意义上说,这不过是嬉戏,因此说‘称为嬉戏’。

337‘踝骨’即足踝关节。他们于足上叠足时,因互相叠压而有被守护之义,故称为‘踝’,这些骨节便称作‘踝骨’。于足上叠足时,不可将一足置于另一足之上。因此世尊说‘足相叠’。此为第二种从唇所生者。‘下降之比丘’是连接词。

338“以绳索等”:“等”字则含摄装饰品等物。“有些人说”,此处是连接。“在落下与跳起之时”:即于石子落下时与跳起时。“在那里”:指在那片被投掷的石子之处。“因为”:这是确实的,或表示原因。“除了游戏者之外”,这是连接。“允许书写,因为没有了游戏的意图”,这是其意趣所在。他们又说,倘若带有游戏的意图而书写表示意义的字母,也是有罪的。“于此”:即在此学处之中。第三项。

四、不恭敬学处

342第四项中,“所谓法,即是传承”,故说为“传承”。“传承线”是它的同义词。对于“或不想学那个”一句,为了阐明其中“那个”一词的含义,所以说道“以某位所制定的……”。针对律藏中未加制定的部分而说“以未制定的……”,故解释道:“或以经藏中,或以论藏中所传来的……”。

344“以传承线”:即依从优波离尊者等师资相承、名为传承的谱系。“这是在《库伦地》中所说的”,此处是连接。“这是在《大注疏》中所说的”,此处是连接。“那一切”:即名为《库伦地》之说与《大注疏》之说的所有那些言论。“随传承线而来”者:指那些归于“随传承线而来”名目下的大注疏之说。第四项。

345第五:「人身」即人身波罗夷。此为第五。

六、燃火学处

350第六:因国土之名,圣典中以复数形式说为「于跋祇诸国」。所谓「鳄鱼山」:因该处有山形似鳄鱼,故称「鳄鱼山」;或说在建造此城时,鳄鱼于此发出吼声,亦得此名,此处是城名,不取其词源义。「然而彼」:是指那片林。以「于鹿等」等句,「于此给予诸鹿无畏」,故称「鹿野苑」,由此显示其义。

352「焰者」一词,为显示「焰之作者,即作焰者」之义,故说「作焰」。

354“为欲安立之性”一词,是“从安立火钻”一词之因。“焰”即火焰。它燃烧、明亮,故称为焰。

“举起落下之火把”一句中,本应说“落下之火把”,省略t音后,依连音规则读作“落火把”,故说“举起落下的火把”。“火把”即燃木。它燃烧后,由于极度炽热,不可触碰、不可执取,因而名为“火把”。“未离”指未离燃烧、未离烧灼的火把,此为关联。燃烧、烧灼即是“烧”,离此烧者则为“已离”。

356“灯等”指灯、焰等。“于彼”意指在那被称作恶兽、非人等的灾难中,作为预兆者。此为依处格表预兆义。第六项。

七、沐浴学处

366第七,为了显示渡河者不仅能在有水的河中沐浴,在干涸的河中也可以,故说“于干”等。“掘开”即挖开。“小坑”,是以小木片做成的小坑,在这些坑中。第七。

八、作坏色学处

368第八,“得”一词,为了显示其词义,不作无词缀解,而显示ṇ a词缀的自性义,故说“得即是获得”。应知:即使不作无词缀,以本性的ṇ a词缀也正当。虽然词形有别,因意义无别,故成复合词,因此说“应说‘以新衣获得’”。“鼻音脱落”,是指“新”中随韵的消失。随韵实随鼻而行,故称“鼻音”,其不见即是不作之义。“中间住之二词”,是指在“新”与“以衣获得”二词之间,有“住于彼”与“比丘”二词。这是表示分离义的处格。“不变词”,即只是不变词。为了显示“得”一词的词义所应表达的意义而说“比丘”,故说“比丘”等。然而,这是在词分析中所说,为彼之关联。“何”是指什么衣。关于“衣”,为显示衣的自性,故说“何可着”等。“皮革工之蓝”,是指皮革工等投入铁锅中的牛粪之蓝色。如大注疏中所说,是此关联。“以此作丑色”,即作不美观的颜色,应当作点,故说“关于应点”。“应取”,是指受衣的比丘应当取用,是此关联。“于角”,即于边缘。“或”字表示不定、选择之义。“或如眼圆之量”,即如眼睛大小的圆形,或应作点,是此关联。“或于边”,即于顺风边。“或于结”,即于结边。“行点”,即作二、三或更多的点列。

371“门闩等”:以“等”字包含了顺风边与围边。第八经终。

九、分别学处

374第九条。此处的「彼」字所指对象即是衣的所有者,故说「衣所有者的」。第二个「彼」字所指对象则是持律者,故说「由……」等语。为表明「不信任地」一词的动词修饰性状,故说「以不信任的态度」。「由彼」即指由那位持律者。第九条竟。

十、藏匿衣学处

377第十条。以「取走」一词,显示前缀「去、离」的含义。所谓「储藏」,即隐藏后放置。「以取笑为意图」,即取笑之意,或者以嘲弄为目的之意图。为显示资具的具体形态,故说「钵袋等」。关于钵袋,由于钵已见于巴利经文,故应取「钵的袋子」之义,而非「钵与袋子」并列之义。「名为沙门」一词,在「当成为」一句中作被动施事语。第十条竟。

第六、饮酒品。

7. 有命品

一、故意杀生学处义释

382有命品第一条。若依“由此射箭”解释“弓手”一词,则弓本身是主要意义上的弓手;依引申义,教习射箭的老师也可称为弓手。若依“射箭者”解释“弓手”一词,则教习射箭的老师正是弓手。此处应取引申义或施事者义,故注疏说“就是教习射箭的老师”。因为出家之后不宜从事弓手之业,所以说“在俗家时”。关于“被夺取”,为显示前缀“分”“离”加于“生”之词根所蕴含的意趣,故说“被分离”。

“因为离去”,这是句间的关联。“此”指“被从命中分离”这一表述。为什么那只是一种言说习惯呢?假如从某处将某物与某处分离,两物便各自独立;那么当生命与命分离时,命与生命也应各自独立,为何并非如此?因此注疏说“并非在此之下”等语。“实”即“确实”。“于此”关联“为显示‘被从命中分离’这一表述”。“任何所谓的生命”,是文句的组合。此中的义理关联如下:譬如头饰从头分离,头饰与头便各自独立;同样,生命从命分离,生命并不从命独立。“决定”即“毫无疑问”。虽然“命”是通称,但因为人命已纳入波罗夷罪的范畴,所以此处依余余类推的方法,仅应取畜生之命,故注疏说“仅是畜生之命”。“彼”指“命”。然而,关于“大的命”(指大象),则另有联系。

385“净化”应连接为“除去”。“蛆虫”是人类血液中的一种特殊虫类。因为它为了吸血而到处爬行,去往各个地方,故称为“蛆虫”。为令词义不颠倒,并使听闻者能获得诵习与教授,所以在某些地方会说明词义。其种子本身附着于小木片,称为“蛆虫种子”。此处的“那”即指蛆虫种子。应连接为“破坏而后成”。第一条。

二、有虫水学处

387在第二条中,为了显示「与生物俱」即「有生物之水」,故说「凡诸生物」等。「确实」是真实。应连接为「即使满钵之水」。「如此」即带有生物的。应连接为「即使洗涤也犯波逸提」。「水槽」即石制的水槽。「池」即石制的池。应连接为「即使令其生起也犯波逸提」。「从彼处」即从水槽与池。「以水」即以水,应连接为「注入满瓶之中」。「于彼处」即于水中。「于水」即于有水相之处所注入的水中。「将流回」即从水槽与池取得的水将流回。第二条。

三、煽动学处

392在第三条中,以「使跳动」这个词,在「翻案」这里,为了显示带有前缀'伍'的'掘'字根的使跳动之义,因为诸字根有多种义。凡任何已安立的如其所安立,其状态为如其所安立之状态,以那个。

393「凡法」即凡止法。「以法」在此处以'诶那'声显示在「如法」这里'阿姆伊提咖利亚'的'咖利'。以此显示「如法」一词在「已灭诤事」这里应与'已灭'声相连接之状态。「由导师」一词是「已说」一词中的作者。「无有已杀、杀害于此」,在说「已灭」时,从义理上即是寂止,故说「已寂止」。

395为了说明:并非任意一种羯磨都可称为法羯磨,唯独止息诤事的羯磨才名为法羯磨,故说“以何羯磨”等语。“此亦”指此比丘亦如此。“其余诸词亦”即“对法羯磨有疑”等其余词句亦同理。“在此”指在此学处中。应连接为“然而详说已说”。“就在那里”指就在《篇集》中。“在此”指在此学处中,或在分别中。第三。

四、粗恶学处

399第四条中,以义理提取方式所示,其意趣是因与粗恶语之义理状态相似(而作是说)。“担”在此处,由于具有特相,本是处格意义却用了业格,故说“于担上”。应连接为“仅在置于担上时”。

“如是弃担”:“我将告知他人” ——如此舍弃重担。“他人”就事而言,就人而言指第二人。“彼亦”即第二人也如此。“他人”即第三人。应连接为:只要相续不断,皆犯。“彼之”指犯罪者的。“事与人”即犯罪者本人。“此”指第一位比丘。“他人”即第二人。应连接为:那第二人告知。“由谁”即由第一位比丘。“彼之”指第二人的。“彼之”指第一位比丘自己的。依事与人而说“由第三人向第二人”。

400「五罪聚」指偷兰遮等五种罪聚。「名为侵犯」:因逾越、违犯应行之事,故称侵犯。第四。

5. 未满二十岁学处

402于第五,「诸指」即手的各支。由于这些支从手破分为五而生起,故称诸指。此处应连接为:优波离书写时。「由彼」即由多所应虑之因。「彼之」即优波离的。「胸」即心脏。心热在此处烧灼、燃烧,故称为胸。「形线」即金匠的形线,如同象师的象线。「诸眼」即诸眼根。它们遍满诸境,或依此而见色,故称诸眼。由于以蚊的词来取针口,应以虻的词来取黄蝇,故说「虻即黄蝇」。黄蝇以螫、以咬之义而称为虻。为了显示「能忍难忍之他们」为苦,故说「苦恼」,应连接为:诸受的。为了显示不悦之因,故说「不甜美」。由此显示此义:因不甜美故不应尝,所以是不悦的。为了显示命词与生命词的同义性,故说「夺命」。夺命即夺取、除去命,应连接为:他们之诸受。

404为了显示从出生时算起满二十岁者不应领受,但应从入胎时算起,故说「从结生取起」。连同在胎中所住的时间,其满第二十年者,称为胎二十年者。「实」即真实。应连接为:以世尊所说的方式来计算。或应连接为:世尊说了何种言语。

应连结为:成为胎二十而受具足。「我」即我是。「奴」字为疑虑义之不变词。应连结为:如第一心。以此显示结生心。「第一识」即彼之异名。「彼」即第一心、第一识。「彼之」即有情的。应连结为:彼结生本身,名为胎。

“于此”即于圣典中,应如此了知抉择。“谁”即人。“于大自恣”即于阿沙荼月满月之日。由于此尊崇自恣,故称为大自恣。“从彼”即从自恣发生时起。“彼”即大自恣。“及于初日”——此处“及”字表不定选择,意谓应于自恣日或次日中任选一日受具足,此为义理。“年增”者,即于住胎诸月中,多出的部分应知为年,少出者为增。

「诸古老长老授达上」者,此为连结。「十九岁」者,即前文所说的十九岁。「尼卡玛尼亚」者,沙瓦纳月。因为太阳从内道出至外道,故称为「尼卡玛尼亚」。「巴帝巴达日」者,在最后的雨季进入日。那是授达上。「为何?」此为问。在此处立足,我说出避免之法,此为连结。「在二十岁时」者,在已达上者的二十岁时。因三十夜为一月,故说「四个月减少」。「伍卡达帝」者,为了消除一个闰月,将瓦萨向上扣除。「从那」者,从六个月中除去,此为连结。「在此」者,在「十九岁」等语句中。「巴那」词是「希」词之义,意为「实在」。「亚」者,人。「因此」者,因为连胎月也可计入而授达上,因此住六个月,此为连结。住八个月而生者也不存活,此在经注中所说。

406'过十年'是指从受具足戒起,经满十年。'授具足戒'是指作为戒师或甘马语宣诵师而授予具足戒。'他'是指作为戒师或阿阇梨的未受具足戒者。作为甘马语宣诵师授具足戒时,若弃此未受具足戒者,而另有其他甘马语宣诵师,则得善受具足戒。若他自己宣诵甘马语,则不得具足戒。然而,明知其未受具足戒而仍授与具足戒者,当知必定有障碍天界与障碍圣道之果。此为第五。

六、贼队学处

407在第六项中,'对光'一词,此处的'光'是借喻指太阳。因为太阳从东方升起,往西方而去,所以在说到'对向名为太阳的光明'即'对光'时,应取西方之意,故说'西方,此为义'。'业者'是指适合从事该业、致力于该业的人。

409'王物',此处是将属于国王的物品借喻称为'王',又或者因为'这属于国王',而将国王的所有物称为'王'。'窃盗'是偷盗之后的意思,如同在'殷重'等词中那样,此处增加了鼻音音节。意思是:偷盗国王,或偷盗属于国王的物品而离去者。为显明此义,故说'或偷盗国王……'等。

411于四种共认中,两种无犯,两种有犯。第六。

7. 共认学处

412在第七中,「巴杜本多」,此处「巴」前缀与「杜巴」词根用于责骂义,故说「巴利巴萨多」。你沙门也与女人同行,这是你的过失,不是这男子的,责骂自己,此为义。以「尼卡美西」此词,显示「尼巴德西」此处「尼」前缀与「巴德」词根为行义。第七。

8. 阿利德学处

417417. 第八中,「甘代帝」者,秃鹫也。他们贪求尸体,故称为「甘达」。亦有「伽代帝」之读法,此亦相应,如「尤伽南多、尤伽南多」及「巴帝班多、巴帝班多」。「巴达耶须」者,杀害也。「阿萨」者,阿利德之。

为了说明以派生词所表达的意义,而说“他们”等。“他们”指障碍法。“于彼”指在五种障碍法中。以“如是”一词,指引“业障碍法名为”这一句。“然彼”指污染比丘尼的业。“唯解脱之”指唯是道与涅槃之解脱。因为道以从烦恼中解脱的意义,称为解脱。禅那也被包含于此,因为禅那从诸盖中解脱。涅槃以被解脱的意义,称为解脱。果也被包含于此,因为果已被解脱。“决定邪见法”指那些已达决定性,或以决定的方式生起的邪见诸法。他们依无因见、无作见而有三种。因为提及般荼迦等只是举例,所以“结生法”一词应包含无因结生与二因结生者,因为一切(这些)都有果报障碍。他们也仅对解脱构成障碍,对天界不构成障碍。“然他们”指诽谤圣者。仅仅此便称为诽谤障碍法,这是(上下文)的连结。“他们亦”指故意所犯之罪。就波罗夷罪,说“或承认比丘身份”;就桑喀地谢沙罪,说“或不出罪”;就轻罪,说“或不发露”。

“于彼”指在五种障碍中。“此比丘”指阿利德,先前曾被兀鹰逼迫的比丘。“余障碍”指除违命障碍外其余四种障碍。“这些在家者”指这些习惯住于家中之人。关联句为:比丘们也可以见、触、受用。其意趣是:为何不适宜?其实是适宜的。“以味混合味”指以执取之味混合非执取之味,或以非执取之味混合执取之味,使之等同。因缺乏如理省察,于此生起欲贪,因此称为有欲贪;那样的受用便是有欲贪的受用,即此而言。“作为一”指作为等同。连接句为:如同结合一般,生起恶邪见。“何”字表示呵责义,意为:为何世尊已制定第一波罗夷,不应制定?意趣为:如同试图束缚大海一般,做不应做之事,世尊制定第一波罗夷,即是制定了不应制定者。“于此”指在第一波罗夷中。“希望”指可能的希望。“命轮”指在称为命的轮中。

骨即是骨聚,以可厌义;于可厌义中,有‘咖’音。骨聚即是粗劣,以卑下义、粗鄙义,故为骨粗劣,作鼻音增入。以彼为譬喻、相似,故为骨粗劣譬喻。诸阿阇梨取‘骨’及‘粗劣’二词而解释。「炭坑譬喻」者,与炭堆相似,或与以炭充满之坑相似。「剑砧板譬喻」者,于此‘剑’者,刀也。彼以此被投掷、抛掷,故称为‘剑’。‘砧板’者,剁砍处。彼于此被剁砍、成为粉碎状态,故称为‘砧板’。以剑之砧板为剑砧板,以彼为譬喻、相似,故为剑砧板譬喻。「矛桩譬喻」者,与矛及桩相似。「于此」者,于此注疏中。应于中部注疏蛇喻经中取。为显示‘如是’字与‘实’字之间‘如’字之替代性,故说‘如是实如’。第八。

九、与被举者共受用学处

424第九项,为显随法的自性,故说“见随顺行而作之摄受”。以此显示:见随顺行而作、名为摄受的法,即是随法。“摄受”意为令入。“以彼”是因被举罪者未作随法故。“彼之”是指“以未作随法”一词。

“或施或取”中,“或”字表不定、选择之义。第九。

10. 刺学处

428第十项,如阿利德所生起的,此亦生起,应如此连接。“作意”指正在作意。共住之灭摈,即共住灭摈;相之灭摈,即相灭摈;以羯磨罚之灭摈,即羯磨罚灭摈。“于此”指在三种灭摈中。“污染者……应灭摈”,此处应连接:此灭摈名为相灭摈。“此”指羯磨罚灭摈。“于此”指在此学处中,或指“应灭摈”一词。另一个“于此”关涉前文,意为“诸比丘,如是”等语。“他”是呼唤词,与“他”字同义。应理解为“非我等之内的”或“我等之对立者”。用“非我等所有”一词显示“他”词的含义,意思是:不属于我等,或不应为我等所有。“我等所有”也有带‘h’音的读法,意思是“为我等所属”。“于何处”指在何处所。“彼”是对格义的属格词,意为“彼”,与“汝之色、声”等相关联。“不见”指我等不见、不闻。

429「以彼」:以沙弥。于「应令作」一词中,此为使役业。第十。

有生命品第七。

第八 如法品

一、同法学处义释

434于如法品之第一:「所行」即所制。「以学者」:此处为显‘摩那’语基之未来义,故说「以欲学者」。「以学者」一词不仅是「以比丘」的作格限定,亦为「应知」等词的动作限定;为显此义,故说「成为」。「从词与义」:即从词与从义,或诸词之义。第一。

二、讥嫌学处

438在第二项中,为说明与律相关的言语即是“律语”,故说“名为律语”等。其中,“彼”指律语。以词句分别作释:律的赞叹名为“律赞”,应如此连接。“彼”指律赞。律的学习名为“律学”,而所谓“律学”即是律的修学;以律学为根本的赞叹,即名为“以律学为根本”。将此连接为:持律者所得。此处的“此”指详说。所有那些皆为世尊所说,应如此连接;而这里的“此”指真实。

“彼”指持律者。“于此”指于此教法中。“无惭”等词是以具格含义出现的主格形式,实为“以无惭”,故说“如何以无惭”等。“且”是连接词。“故意”一词应通连三句:故意犯戒,故意覆藏戒,以及故意行于非道。“愚者”即愚人。“极痴”指极为愚痴。“违犯”谓令违犯。“疑生起时”指“是否允许”等律疑生起之时。“然此”意为,实际上此人即是违犯者,应如此连接。又因熊肉在颜色、形状上与猪肉相似,豹肉与鹿肉相似,故说“熊肉为猪肉”等。

在“犯罪”与“失念”中,此处的“及”字具连接未宣说之句的功用,即应做之事却未做之意。“如是”等为结语。

如此显示了不持律者的过失后,为彰显持律者的功德,而说“持律者则……”等。其中,“彼”指持律者。“则”是广说。“他人之诽谤”即对他人的诽谤。“清净之分”指于清净的部类中。“从彼”是从所依而言,与“他人”相连。“彼”指持律者。“如是”等是结语。“彼”指持律者。“为恶作所缠者”是为恶作所制伏者。“彼”指持律者。“由他们”指由为恶作所缠者。在僧团中说话的不持律者,应如此连接。“彼”指畏惧、羞怯。

欲求对立或相违之义者,称为“敌对者”。“尼亚”字多表示作者,自己的敌对者称为“自敌对者”。“于彼”指在两种敌对者中。“这些”指美提亚、布马迦、瓦达离咤维。又其他任何比丘,应如此连接。阿利德比丘、刺咖沙玛内拉、毗舍离瓦基子等,即阿利德……乃至……瓦基子。他们名为教法的敌对者,应如此连接。诽谤他人、无知、疑惑之未解脱,即诽……乃至……未解脱。他们是那些论说的发起者,是诽……乃至……未解脱的发起者。他们正是这些论说,是诽……乃至……未解脱的论者。他们名为教法的敌对者,应如此连接。将非佛教说为佛教而作执取的“大众部”等,名为教法的敌对者,应如此连接。“疑惑之未解脱等”中的“等”字,含摄《论事》中所说的各种论说。“大众部等”中的“等”字,含摄《岛史》中所说的诸派。在最初句中,“邪见者”一语应与所有句子相连。为显示“以正法”的含义,而说“以理由”。“如”是以何种方式被呵责,应如此连接。

“于彼”指在三种正法中。“有大威仪”等,这一切应如此连接。“与四果”应通过性之转换来连接。此处以“与”字含摄神通与无碍解,因为它们亦属证悟之教法。

“于彼”,是指在三种正法中。“某些长老”,是指说法者中的某些长老。“凡”,应以喉音第二字母读诵。然而在有些书中,“凡汝等”用“瓦”字读法,那是不恰当的。为什么呢?因为后文说“彼汝等”,在一句中出现两个同音字是不合适的。“某些长老”,是指粪扫衣者中的某些长老这样说,应如此连结。“然而其他长老”,是指除说法长老与粪扫衣长老之外的其他长老。“他们”,是指五比丘将作,应如此连结。“住于赡部洲边地者”,即是边地者,于彼处。“住于赡部洲中央、正中者”,即是中央者。或者说,诸清净者、诸佛等的住处为中央,在那里。“此有二十群”,即是二十群,也就是二十众的群体,这便是。“如是”等是结论。

“彼之所依”,是指依彼而有,属于彼所有,如此所说。自恣是所依,僧团羯磨是所依,出家是所依,达上是所依,应这样结合。

“这九种布萨”,是连结。“这九种自恣”,是结合。“彼”,指持律者。“它们”,指九种自恣。

所谓“这四种僧团羯磨”,是应结合来理解的。此处,“它们唯属于持律者”这一句,须补足省略的文句。

所谓“应作这出家与具足戒”,是连接。“确实”,即真实。“其他”,指持律者以外的人。“正是他”,即正是持律者。“依止师”一词是主动语态,“由沙弥”一词应引入致使语态。“此处”,指在布萨等羯磨之中。将给予依止和照顾沙弥分开计算,亦可说得十二种利益。

“各别分别”:是说将“五”……乃至“十一”分成一部分又一部分,作成七个部分来说,这是它的意趣。“当面称赞”,是当面赞扬。“赞美”,是背后赞美。为显示“应学习”这一词的意义,故说“应通达”。“于长途中善”,指适合于长途、堪忍于旅途之意,其中的“善”是表示适合意味的后缀。

“长老、新学及中等的众多比丘遍学”,此为文句的连接。

439为说明“uddissamāne”一词的业格,而说“uddisiyamāne”。“然彼”即指巴帝摩卡。因为正被诵时,得名为有,故如此连接。“诵时或”意即被诵时。“令诵时或”意即被令诵时。anta-词尾实际起着māna-词尾的作用。“彼”指比丘。“彼”指那巴帝摩卡。ca-词显示“微细”与“极微细”两句,前句中k音的脱落应可了知。“他们”即微细与极微细者。“确实”即真实。“这些”即微细与极微细。“彼”指比丘。“直至生起时,直至转起”,如上所说,这是连接,因此应以其余文句来结合。观察到重性而显示轻性,故说“或者”等。“极”即ati eva,i音因连音而不现。viya词表示eva义,如同“varamhākaṃ bhusāmivā”中的iva词,应知ati成为eva之义。“对具足者”中,是“近处的属格”,故说“具足者之近处”。“彼”指具足者。“故”指于律中。“阐明”并非仅为阐明,实为诃责,故说“诃责”。“呵责”是其同义词。又或,“诃责”是在具足者面前诃责;“呵责”

三、迷惑学处

444444. 第三条中,anu-词包含“次第”之义,又表示“间断”之义,故说“依次第,半月半月”。“彼”指巴帝摩卡。“于每布萨日应诵”即每布萨日应诵。此处anu-词也表示间断之义。“彼”指巴帝摩卡。应连接为“被诵者名为有”。以“于彼非行”一词,显示“于彼处”一词之义。以“何罪”一词,显示“何”字之范围。“如法”者,此处“法”字意指法与律,故说“法与律”。“如”者,以何种方式。“善”字是美好之义,“ka”字是填充词,故说“极善”。应见“作意”与“作”二词。或将“作意作”视为一词。其中,依前一种解释,义为“有义者为作意”,将tth-音变为ṭṭh-音,即彼作意。“作”者,是以tvā后缀的后续词,不构成复合词。“作意性”者,此处以ika-字,显示“作意”中的ī后缀。用“性”一词,显示虽无性后缀,也应令知性义。义应如此理解:作作意性。依后一种解释,义为“有义者为作意者”,依前说同样将tth-音变为ṭṭh-音。或说“应欲求、应希求”为作意者,从“作意者”名词应加上tvā后缀。“作意作”一词是行为的修饰语。当有行为修饰语存在时

四、击打学处

449第四条中,为何六群比丘对十七群比丘施以打击?难道不是无因而施打击吗?故说“具寿”等。以此显示:正因如他们所言那样未作,故而施以打击。

451“即使”者,此处的pi字表示:即使不死,更何待言?唯波逸提而已。“以打击”者,即以打击为原因。“如”者,即以何种方式。“彼”者,指比丘。“不相应”者,即不美好。

452“对未具足者”中,为显示a-音的别义,故说“对在家者或”等。“对出家者或”者,即对游方者或对沙弥。

453453. 为阐明“以何”一词的含义,故说“以人或”等。“从彼”指从恼害中,以此显示解脱的从格;以“自己”显示其关系。以“希求”显示“意图”一词的义涵。“以锤或”指以四肘杖的半杖。“彼”指盗贼等。第四。

五、掌击学处

454454. 第五条中,“掌”指手掌。因为任何被握持的物品都安立、停驻于此,故称为“掌”。“矛”指标枪。因为它能刺穿,故称为“矛”。手掌因功用似矛而称为掌矛,此处“ka”字表相似义,取掌矛之喻而说“乃至身”。身外之物也可用名为掌矛的身体抓取并投掷,故说“身所系”。“打击积集”:在此处,前缀saṃ-、u-与词根ci用于积聚、积集之义,故说“打击熟练”。意指通过打击反复积集而达到熟练。依此义说“如前……乃至……义”。“从打击惊怖”是为了显示另一种读法。“彼”指那种读法。“从打击”即从打击中。此处以属格替代从格。以“惊怖”显示“怖畏”一词中前缀u-与词根vij的意义。

457-8457-8.“违犯”指成为有罪者。“前”指之前的学处。“所说诸事中”指以“盗贼或敌对者”等方式所说的种种事。第五。

六、无根学处

459第六项中,“他们”指六群比丘。据说他们呵责,这是在说明与经文的连接。“因过失混杂”,是因为他们混乱等过失之故。“如是”,指在被呵责时。“自护”,即作自身周围的保护、守护而呵责,这是在说明连接。第六项。

七、故意学处

464第七项中,为了显示以upa为前缀的dah词根具有及物性而包含使役义,故说“令生起”。对于“未具戒者”,为了显示a字的相似义,故说“对沙弥”。沙弥也因其形相和男性而与具戒者相似。令沙弥生起恶作,这是连接。“想已坐、想已卧、想已食、想已饮、想已作”,这是连接。“已坐”即已令坐。“已卧”即已令卧。第七项。

第八,偷听学处。

471第八项中,“诤事所生”,为了显示“诤事”依文脉是争论诤事,以及作为定语后分词的特性,故说“已生起争论的诤事”。其中,以“已生”一词显示“所生”的含义,以“争论”一词显示诤事的自相。“被听闻”即听闻的言说,为了显示听闻的近处、近听之处的含义,故说“听闻近处”;以“近处”一词显示upa字的含义。以“何处”等显示“近听”中upa字的主要性,并显示其自相。“何处”,即于何处所。“商议”中,由于工具格的语词意在表达处格的意义,故说“正商议时”。

473“我将平息”一语中,为显示词根√i的“去”义,故说“我将往平息”。“无过失状态”:即无过失的状态。出于欲听闻而前往的方式,可能构成一种行为,这便是其间的连接。对于其他情况,也是如此的方法。第八。

九、阻碍羯磨学处

474第九,“我等”:名为六群比丘的我们。“因已作”:由于诸业已作之故。“法”:真实自性。“于这些”:指四种僧团羯磨之中。第九。

第十,未给予同意而离去学处。

481第十,“告发者”:指责他人的过失,将过失归咎于人者。“被告发者”:应被该告发者所告发、应被归以过失者,也就是被告发者。“及通晓律者”:即精通律藏者。他通过推知告发者与被告发者的意见而了知,故名为通晓者。“仅此程度”:即以此为量。第十。

第十一,削弱学处。

484第十一中,如「无惭者」等,以省略ya音的方式说明,故说「如友性」。以「凡是」一词,显示「如」字的分别义。如「如长老」等,凡是朋友,即应理解为「如朋友」之义。「一切处」者,指「如所见性」等一切之处。第十一。

十二、转施学处

489第十二中,「那」者,即那言词,为抉择词义之用。「在彼处」者,指三十篇集中。「在此」者,指九十二篇集中,或于学处中。「对人」者,对他人也。第十二。

同法者品第八。

九、宝品

一、内宫学处义释

494王品第一中,「小」一词,是指就功德而言微小。为显示「殿堂胜」一词应与其上方之词相结合,故说「前往殿堂胜之上方」。以此显示语义:殿堂胜之上方,即是上层殿堂胜;前往彼处、到达彼处者,即是前往上层殿堂胜。「诸尊者」:即诸比丘。以「因」一词显示「以车乘」之义。「由他们」:即由诸尊者。

497「间隙」:指刹那,或空间,或裂缝。「欲杀」:即欲杀害。以「欲」一词显示 pattha 词根的乞求义。在「王内宫象拥挤处」等语中,应如此了知语义,此即连接。「象拥挤处」:指象拥挤之处。「此处有马之拥挤」故,即为马拥挤处。「此处有车之拥挤」故,即为车拥挤处。以此方式显示语义,故说“此即方法”。由于「拥挤」一词依首字母之读法并不表达拥塞义,故说“不应取彼”。“在彼处”:即在于读法。以「诸象之拥挤」一词显示后词「拥挤」为「拥挤行为」的抽象义,以前词显示属格复合词。然而,在前读法中,它显示后词是处格义以及以前词组成的具格复合词。这也称为外义复合词。在后读法中,为了显示“象拥挤处”等词的性有颠倒,且应以“有”一词之读法与余部相连,故说“有象拥挤处”。“应染者”:即可染之物,是应染之义。以此显示,在关联时,前读法中应作“王之内宫”的格位颠倒。然而在后读法中,依主要意义便相应。故说“在彼内宫中”。

498「已灌顶者」:指以刹帝利灌顶而灌顶者。「此」:指从卧处。以此显示此为第五格(从格)的外连复合词。王后因能令国王生起喜悦,故称为「宝」。「大后」:指已受灌顶的王妃。为显示 ni 前缀的 gam 词根与 ni 前缀的 kam 词根同义,故说「已出」即已出离。此为第一。

二、宝物学处。

502第二,“失念已”者,指因念的离去而失念。“满钵”,是就布施的满足而言。此钵因具足心愿圆满而应为所获得者受持,故称“满钵”。为显明其自相,故说“常时五迦哈巴那”。然此处因迦哈巴那实有五百,故意指二十五迦哈巴那。为显示“装饰”与“庄严”二词同义,故说“庄严”。以“名为大拉达”一语,说明并非泛指任何庄严,而是特指一种殊胜的庄严。此处有大花鬘作与拉达作,故称大拉达。以取拉达,花鬘亦被同取。以其价直九俱胝故,为九俱胝价;或值九俱胝所称之价故,为九俱胝价。

504因常时近处住止的习性,侍者被称为“内住者”,故言“侍者”。

506“二土块投距”,是指中等体力人之掷土块可达的两倍距离。若为僧团……乃至……新修造作等事务而自行取用或令他人取用者,得恶作。此为文句连结。所谓“余”,是指金银之外的物品。“母耳穿孔贝叶亦”,是说连母亲耳上穿孔而戴的贝叶也已归还,此与“令归还者”一句相连属。

“适宜的物品”这句显示:不适宜的物品不可用。其中,“此”指物品。“名为障碍”,是指自己的障碍。“或以欲”,指因木匠等的欲求之故。“或以怖畏”,指因国王宠臣等的怖畏之故。“或以强力”:所作即行,以力而行即强力作,以此,成为强力作而令其坠落的意思。

“在那里”,指在大园中。“于何处”,指在哪个地方,疑惑生起,这是连接。“在大众往来之处”,指在众多人往来而行的地方。为了显示不应抓取的理由,所以说“没有障碍”。因为没有障碍,所以不应抓取,这是意旨。“一位”,指一位比丘看见,这是连接。“进入后”,即进入之后。

“色”一词是物品的同义词,因此说“物品”。应连结合为:物品就是色。“包裹”,指的是与物品相连的袋子。“计算”,即作计算。“‘相’”,这里的“者”字是名词的同义语。应连结合为:标记等就是相。所谓“标记等”,以“等”字含摄蓝布条等。“用虫胶”,即用树脂。

“适当者”,此处指有惭耻、有疑虑者,故说“有惭耻者、有疑虑者”。“不动者”,指除去移动之物以外的不动之物。“时段”,即时间。“令行”,指令他人而行。“为圣者而住,此即是对圣者的乞求”,依此所说的道理,便是乞求的意思。

507“宝物所认可者”,指人们的受用物与享用物。第二条。

三、非时入村学处。

508在第三项中,以“畜生论”一语,显示“畜生论”一词为同依复合词。“与王相应者”,指与诸王相应之事。

512“众多比丘”,为关联语。“在彼村”,指最初进入的那个村落。“彼业”,指所期望的那项作业。“中间”,指村落与精舍之间。此处是从格表达处格义。

“或在俗家”,指在亲属之家或施主之家。“或为乞油”,意为为了乞求油的目的。“见”,即在自身近处看见,作如此说。“由彼”,指经由村中道路。“未离去”,即未离开、未走开,这是它的含义。第三条。

四、针筒学处。

517第四条中,为显示「咖」字母之补足词性,故说「破坏即破坏具」。为说「为彼所有」义之「阿巴咤亚」,故说「彼为其所有」。「阿萨」者,巴吉帝亚之。义为:首先破坏针筒,其后应说示巴吉帝亚。「阿拉尼达努盖」者,于阿拉尼木之弓。「韦达盖」者,身缚之穿孔具。第四条。

5. 床学处

522第五项中,所谓“切断”即是“能切断者”,因为拥有它,便称为“具切断者”。结合此义,故说“如前所述的方法”。

“挖掘”者,指超过规定尺寸而挖掘。“或使朝上”者,指或作上下翻转。“安置”者,指以悬挂的方式安置。第五项。

6. 棉絮填垫学处

526“此处”者,指床或椅子。“应覆盖”者,即覆盖,以绵覆盖即是“绵覆”,此义亦相合。“放入绵花”者,指于床或椅上铺开垫褥,再将绵花置于其上,这是其含义。第六项。

7. 坐具学处

531第七条释义:“何处”者,指于何篇,或于何事缘。“实”者,即真实。“于彼”者,指于衣篇,或于妙食事缘。以“如名”显示“譬如”一词之义,以“古皮革匠”显示“古刀匠”一词之义。皮革匠以刀切割皮革,故称“刀匠”。约事缘发生之时而说“古”。为显了彼譬喻而说“如实”。“实”者,即显了彼;我将显了彼,此为义。皮革匠拉扯,此为连结。“宽广”者,广大也。“索毗”者,即优陀夷。应连结为:彼坐具被拉扯。“因此”者,因拉扯之故。“彼”者,指优陀夷。与铺敷物相似。“于一边”者,于一端,应连结为:分裂。第七条。

8. 遮疮衣学处

537第八释义中,“何处”等,如前所说。

539“于彼”者,为显此词所涉,故言“比丘”。说“脐下”者,以此显示“脐之下方”即“下脐”之义;说“膝轮之上”者,以此显示“膝轮之上方”即“上膝轮”之义。“上”之词,乃上方之同义语,为第七格词。因“疥”与“癣”互为异名,故言“疥者,即癣也”。“疥”者,能作破坏,故称为疥;“癣”者,能作穿透,故称为癣。某些传本有“疮”之读法,此不相应。

“此虫有血色之喙”,故称血喙虫。“它压迫、逼恼”,故称疖。“大量地流出不净”即称为“漏”,为显示此词义,故说“不净流出”。痔、瘘与糖尿病。以“等”字含摄恶名病等。其中,“如痔般侵袭、压制”,故称痔。“便道”名为“粪门”,“破裂、穿透彼处”,故称瘘,即生于肛门附近的疮之特殊种类。“如蜜般排泄尿液等物而流出”,故称糖尿病,此病有尿糖、精糖、血糖等多种类型。“粗”字是“大”的同义词,故说为“大”。第八。

9. 雨浴衣学处

542于第九个雨季应受持的衣,即是雨期衣;此雨期衣且为衣,故称雨期衣。第九。

10. 难德长老学处

547第十项中,“以四指”者,以此显示“四个手指”即为“四指”,此为不合并复合词。“少于量”者,即相对世尊所制之量而言为小量。应知此即是显示“少”字具有“小”的含义。第十。

宝品第九。

如是《善见律》律藏义疏中

小事义疏之解释完毕。

第六 应悔过品

一、第一应悔过学处义释

在众学法之后,由结集者所安立的应悔过法,今当解释他们法义——这是衔接。

552552. 在第一应悔过中,应如此了知其义,这是衔接语。“返回时”:从行乞处出发后,或折返而来之时。“一切”:此处因省略鼻音而成连音,故说“一切即”。“颤动”:以此显示以 pa 为前缀的动词词根之颤动义。“离去”:此处以 apa 为前缀的 i 词根有行走义,故说“离去”。

553以此显示应悔过之相,故称“应悔过相之显示”。为表明二词同义,说“rathikā即racchā”。适合车行者,名为rathikā(车道)。加上ṇya后缀,便说为“racchā”(街道)。未被穿越的racchā称为“队列”,因此说“未穿越”等。所谓队列,即是“聚集大众,不给余地去处”之义,故为队列。saṅkhaṭṭaka名为道路交会处,故说“道路会合之处”。此处,使道路会合即是saṅkhaṭṭaka。“于这些”即指rathikā等。此即是法:在恶作(恶作)的悔过中,若过分施与。“是”指真实。“由言说”一词,是标示“应知”之因。依正在施与的比丘尼的方式,这就是连结。“于此”即于此学处中。“因此”即因为无量。

“此”一词即指已说的言说,这是关联。在融为一味的三时中,这是连接。

556“使施与”一语,为显示因义作用中的使役作者与使役业,故说“由非亲戚女,由任何其他人”。“以其他”即指以自己以外的其他人。“由彼比丘尼自身或以任何其他人”等词句,是“使接受”一词中的使役业。此为第一。

二、第二应悔过学处

558在第二学处中,以先前的学处,罪属于“村落内”,这是意趣。以本学处,罪是在放弃(支配)的情况下,这是意趣。然而对于施与者,既不以本学处,也不以先前的学处而有罪,因为是他人之食,这是意趣。第二。

三、第三应悔过学处

562在第三学处中,“两方”:此处于作具格的意义上说“以两者”。“两方净信”:无论作为分析还是作为复合,都恰当;在复合时,to后缀的a脱落。为显示“两方”一词的原本形式,故说“由优婆塞与优婆夷”。为何成为两方净信?故说“据说在彼”等。因为在彼家中……乃至……据说唯有入流者,所以称为“两方净信”。“即使”:此处以pi字聚集拥有超过八亿财富者。以“因为”等显示减损的原因。

569“从家中取出”:此处为显示“取出”一词的受事,故说“座堂或精舍”。以“带来”一词显示带有前缀“尼”的“哈拉”词根的意义。“门”:指自己家门。第三。

四、第四应悔过学处

570在第四中,“阿瓦儒达”一词是“巴利儒达”的同义词,故说“被围绕”。意思是:阿兰若住所从四周被围绕、被包围。

573“五者之”:为了显示在区分中的属格意义,以及需要与区分对象“任何”相关联,故说“五位同法者中的任何一位”。以“派人取来嚼食和噉食”这句话显示预先通知的相状。“园”:虽然是一般性地说,但所指即是阿兰若住处的园,故说“阿兰若住所之园”。“彼之”:阿兰若住处之园的……对于“为何”的提问,为与“为解脱”的回答相合,应作目的的属格语。意思是:为了什么目的。“为解脱”是目的的业格语。意思是:为了名为解脱的目的。“目的”一词表示理由。意思是:作为理由。或者,在回答中,“为解脱”为与“为何”相合,应作目的的业格语。意思是:名为解脱的目的。“目的”一词表示原因。意思是:作为原因。如此应见:问答前后相应的抉择与理趣是圆满的。“我等之”:搬运嚼食和噉食的我们这些人。“我等”:名为盗贼的我们。

为显示“彼之”一词的意义,故说“此粥的”。“其他亦”:从预先通知之家以外的其他各家。“以彼”:以预先通知之家。在库伦地的说法中,预先通知了粥以后,不取粥而取来饼等,是允许的,这是其所指。

575「一位」者,指那位比丘。「彼」者,指被预先告知的比丘,或指为四位、五位比丘的目的,应如此连结。「其他亦」者,指从四五位比丘以外的其他人也是如此。「更多」者,指从已食用者那里剩余下来的部分。「然而」者,乃指嚼食或噉食;即连结为:从林中取来而施与的嚼食或噉食。在「彼处生者」中,为了显示「彼」一词的范围,故说「在园中」。连结为:由他人所给予。「不」者,指根、嚼食等。「预先告知」者,意为预先妥善告知。第四。

如是《善见律》律藏义疏中

悔过法之解释

释义完毕。

七、应学法品

一、圆披品义释

所谓“已学于学”者,即依三学、依四道而成就所学;又如来以八风不动之义而称为“如”,或以于顺逆之境心无变异之义而称为“如”。由如是世尊所制之学处,名为“众学法”。今对这些学处,亦当依此次第而作解释,应如此相连而解。

576“于中”者,于众学诸学处,其义应如是了知,应如此相连而解。“周遍”一词,于此显示前缀“遍”的涵义。“脐轮”与“膝轮”一处,须补入“上”、“下”二字,故说“脐上”等语。“八指量”者为抽象中性词,与“应着”相连。“从此”者,即从八指量之处。应作如此穿着,令身体得以覆盖,此为义释。“于中,以此为量”者,即对于彼穿着之法,以此为量。“且如此”者,其长度为五拳,宽度为二肘半的着法。“为覆膝轮故,而为合宜”,此为义释。“于中”者,于诸衣之中。“不立”者,因稀疏而不竖立。“立”者,因密实而竖立。

「着者与」者,在此「与」字为限定义,义为唯着者。不仅如是着者无恶作,而且如是着者亦有恶作,此为义释。「然而诸着法之过失」者,此为连结。「其他」者,从前方与后方垂下而着之外的其他。「彼一切」者,彼一切着法之过失。「在此」者,在此分别中。「唯在彼处」者,即在犍度中。

「无意穿着者,无犯」,此为连结。于「无念」等句中,同理。「不知者」:此处之不知有二种——不知穿着之法,不知已着未着之状。其中,为说明「不知者」乃就不知已着未着之状而言,故说「不知者,在此」等。「确实」即真实。「彼」指穿着之法。「此」指比丘。「然而彼」者,即于罪中无所覆藏。「因此」谓由此之故。「谁」指比丘。「于《咖提那》中说」,此为连结。「此者有干瘦之小腿」指小腿干瘦者。「此者有大块肌肉」指大块肌肉者。「彼」指比丘。

「疮」即伤口。因为它能损伤身体、造成破损,故称为疮。「野兽或盗贼」:此处的「或」字,有摄集未说之义的作用,由此也含摄水灾、泥泞等其他诸难。

577「在此」者,谓于此分别中,或于此处之学处中。「两边耳」者,指前后垂出的两耳。「无差别地」者,即不作「在村落间」与「在园林中」的区分,仅以通式而言。「在寺院中亦」者,指于僧团集会、供养佛陀、供养长老等时所说。

578“身”一词在此指身体的部分,故说“膝盖或胸部”。以“不覆头”一语,遮止了“善覆盖”一词的过度涵盖之过失。“结”即绳套。因其用来系结、捆缚,或在此处系结、捆缚,故称为“结”。将n音转为ṇ音后成为“结”,系上那个结。“两边”指衣的两角。“喉窝”中,“喉”即颈。因其吞咽硬食、软食、可啖食、可饮食四种食物,碎裂后落入腹中,故称为“喉”。“窝”是小孔,以“小”义加ka后缀。位于喉部的窝即是“喉窝”。a音转为ā音而省略,如“papa”等例。此处“paāpa”为词的分解,a音变为ā音后省略。“papa”意为增长的水,即大水。与“露出头部”相连。

579为遮止“已到达住处”或“以住处而到达”的含义,故说“为住宿而到达者”。

580为表明“不戏弄手足者称为善摄护”,故说“不戏弄手或足”。

582“垂目”:其中“下”字为“向下”义,故说“垂目”即向下投目。以“成为”一词表示动作的特殊性。“轭相应”:即与轭相应。“已调伏”:即已被调御。“良马”:指善知应行与不应行。“如此”:即四肘之量。若行走,此比丘得恶作罪,应如此连结。“有危险”与“无危险”两种读法皆可。

584“如是相”:“如是”指此种方式,即举衣;“有”即行走,指比丘;“以此为相”即标记,指衣。因此,“如是有”即“如是”,其相即“如是相”,于此应视为工具格。所谓“如是相”,实为动作特殊性的自性,故说“或一边……乃至……成为”之义。“村内帝柱内”即村落帝柱之内。第一品。

二、高声笑品义释

586发出高声而笑、纵声大笑,名为“高声笑”;此即“高声笑”之举,依此而言。为说明此义,故说“作大笑而笑”。此处即指“高声笑之举”一词。

588「多少」者,以多少量度,与「如是坐诸长老」相连,此为区分之地格。「确定」者,说此与彼,即为确定。「如此多」者,以如此量度。

590「使不动而将身体正直竖起」称为「身体支撑」,故说「使不动」等。臂支撑与头支撑亦同此理。第二品。

三、叉腰品义释

596「因撑起而作」,即「叉腰」。「撑起」意为倚靠。倚靠在哪里?故说「将手置于腰间」。「连头一并覆盖、缠裹」称为「裹覆」,故说「连头披覆」。

600“此姿势一端上举,以便行走”,是指“蹲踞”;为了说明这个意思,所以说“称为蹲踞”等。这里的“于此”,即指“蹲踞”一词。

601在“手掌支撑”与“衣掌支撑”二者中,“衣掌支撑”也已包含了“瑜伽掌支撑”,故说“瑜伽掌支撑即是衣掌支撑”。

602“念之现前,恭敬而作”,因此说“令念现前已”。

603“施与团食时亦”:即使在将团食投入钵中之时。对钵的想即是钵想,具足此想者称为具钵想者。“作已”一词显示动作的特性的状态。

604“等羹团食”:此处,羹与团食均为等分状态可能引起疑惑,故说“名为等羹者”等。“于何处”指于团食中。若羹的量相当于饭的四分之一,这样的团食即名为等羹,如此连结。盐卤、蔬菜羹、鱼汁与肉汁,此为并列复合词。其中,“盐卤”是指一种副食变化。“蔬菜羹”:适合做羹者为羹宜,蔬菜即是羹宜,故称蔬菜羹宜,以此总括一切蔬菜类羹宜的副食变化。“鱼汁肉汁等”中的“等”字,总括其余一切副食变化。所有这些都是诸味之味、味中之味,故说为“味之味”。

605“等满、等充”只是同义词。“作成堆,堆积”为显示其义而说“名为堆积者”等。

“于彼处”者,是指“堆积”等语中所说。“他们”者,指阿跋耶长老与三藏小那伽长老等人。如此询问后,并将那些长老的主张告知——这是连结。“长老”者,指小须摩那长老。“此”者,指三藏小那伽长老的。“七次”者,即七回。“从何处”者,即从哪位老师之处。“因此”者,因为是以时限药所限定,因此如此说。连结为:属食物类的粥饭,或果与非果。“而彼”者,指他们高的。“然而以其他”者,指以非加持受用的钵。连结为:凡是糕饼、甘蔗块、果非果等向下掉落者,那些糕饼、甘蔗块、果非果等即如是。“糕饼花冠”者,此处“花冠”指顶饰。因为那顶饰向上被竖起、被庄严,故称为花冠,将乌音转为瓦音,将塔音转为吒音后,它便是花冠,即头上佩戴的一种特殊装饰。糕饼因类似彼物,故称为糕饼花冠。花花冠与塔库拉苦果等花冠,是并列复合词,它们即如此。

“于此”者,即于此学处中。难道不是因为在一切堆积中,受取不被允许,所以受用也不被允许吗?因此说了“然而一切处”等。其中,“一切处”者,即于一切堆积中。第三品。

四、恭敬品义释

608“于彼彼”者,即于彼彼之处。“界限”者,即限度、分界。

610「塔状物」即塔本身,为说明从此塔状物生起,故说「从顶部起」。

611「勿杀时等」者,诸王令人击鼓宣告“勿杀生命”,此即“勿杀”;这个时节即是“勿杀时”。以“等”字应含摄其他隐秘的因缘。

615“他们”者,即孔雀卵、鸡卵等。第四品。

5. 团食品义释

617“口门”等语:为了显示业与“未持来”“我将开启”此二种行为之间的关联,故说“未持来之口门”。

618“整只手”:是指五根手指而言。

619“以自团食”:此处“团食”一词因语句未完整,故应取其全部义。

620「抛团食者」等中,为示反复之义而有咖巴后缀,故说「抛团又抛团」。以「德瓦」一词显示动作特性之状态。

624「撒下」者,以此显示「撒粉者」中,是以阿瓦为前缀之基拉词根,非咖拉词根。

626“迦布迦布”如是声者,“迦布迦布”即如是模仿之声。第五品。

6. 苏鲁苏鲁品义理连结

627“苏儒苏儒”是仿声词,即模仿“苏儒苏儒”之声。“嬉戏”一词,依此语义,即“达瓦”,指戏谑之语。“彼”指那嬉戏,此处有语法性别的颠倒。“不应作”与“不应作”相互连结。“石佛”指以石所造之佛,或以石附属于佛。“未觉”指未能通达的佛,也是戏谑之语。“牛法”指牛群的法。“羊法”指羊群的法。“兽群”指兽群。“畜群”指畜群。

628“正食者”一词,在“舔”一词中,是状态主体。

631“如是名者”:名为“国咖努德”的楼阁,因其有此名,故称“如是名者”,即指那座楼阁。“莲花形状”是通过楼阁的相似譬喻,显示其获得“国咖努德”之名。“以彼”指因莲花形状之故。“彼之”即楼阁的。“属个人者”也应取为属他人所有,这是为了与“属自己所有者”——即属自己个人所有——区分开来。“螺”即饮水用的螺。“碗”即饮水用的碗。“盘”即饮水用的盘。

632所谓「取出后」,是为了显示先前通常所说词语的业格与从格,故说「从水中取出残渣」。「打碎后」,即作成粉末与细粉。「外」,指从内室到外部。

634「白伞」:在这里,“白”是“白色”的同义词,故说「白色伞」。「以布包裹」,即用布从周围缠裹。白色的伞即白伞。以吉兰迦做成的伞即吉兰迦伞。以树叶做成的伞即叶伞。以圆环系缚的,为圆环缚;以辐条系缚的,为辐条缚。「它们」,指这三种伞。「确实」,即真实不虚。哪怕只是一片叶伞,也应当如此结合理解。「在这些当中」,指在这三种伞之中。「彼」,指任何在家者或出家者。「以伞足或」,指以伞杆建立之足,或者。「于此」,指在此学处中。

635「中等者」,指尺度上处于中等。通过「四肘之量」这一说明,指出短于或长于四肘的杖,皆不名为“杖”。为了开显“杖在其手中”的构词含义,故说「依前所述之理」。

636「刀在手中」一句,此处唯指剑,故说「剑」。剑即是刀。

637「武器者,即弓、弩」一句,为显经中所说仅是举要,故言「持武器者,于此」等。须知一切弓的变型皆属武器,当如此联结。正如佩刀而立者不称为刀在手,弓挂于颈者亦不算武器在手,故说「若复」等,由此显示唯被手所执持者方名持武器在手。——第六品。

7. 鞋品义理连结

638「指间」,即足趾之间的缝隙。「鞋」,为履的一种。因是依此而行,故称为「鞋」;这种鞋或有多层,或以皮制,或以木制。「穿着后」,意为穿上鞋之后。

640“被二人所持”者,示关联。“以竹竿”者,即用竹;“坐于车中”者,示关联。“使破坏”者,即作破坏。“二者”者,指说法者与受法者两人。“允许”者,即允许说法。

641“往床者”者,指已到床上,义为卧于床者。“对卧者不允许说法”者,示关联。

642为表明“在三种结跏趺坐中,以任何一种结跏趺坐而坐者,均不得为说法”,故说“结跏趺坐”等。

643犹如缠裹时不见发端,同样,‘缠头者’也是如此——这是义理上的连结。

647因旃巴咖之语与旃陀罗之语为同义词,故说「旃陀罗」。旃陀罗者,因煮犬肉,故称为旃巴咖,将萨音变为差音。旃巴咖之女为旃巴基,旃陀罗之妻也。「于此」者,此处特拉后缀用于自义,故说「何名」也。何王坐于高座而学咒者,此王实为极不如法,如是所说也。「此一切」者,此语为性之倒置,故说「此一切」也。「世间」者,以此示此处之语之范围。「最后」之语为「最终」之同义。「最终」者为劣也。「劣」者,此处名为「败坏」,故说「混乱」也。「混乱」者,败坏也。「无礼法」者,以此示「往混乱」等语之意趣义。「往最后」为「最后往」,「此一切世间最后往」为义也。此处及本生经中,于某些写本有「旃玛利咖德」之读法,彼实不合理也。「于彼处」者,于庵婆树根处也。「他们」者,王与婆罗门也。

‘在彼’:即在彼三偈中。‘在圣典’:指阐述自己行持的典籍,也就是圣典。‘不见’:此处re音是anti的变形,故说‘不见’。‘凡此’与‘凡彼’:即yo ca ayaṃ,其中ayaṃ一词仅是庄严文辞,意思是婆罗门。‘学习’:即诵习,意为学习。

「彼」:指与菩萨所说偈颂的连结。「彼」:指该偈颂。「尊者」:呼唤菩萨。为显示「已食」一词的业格含义,故说「我」。「饭」:指米饭。由此,清净纯净的肉称为净肉,以此调味之饭,故「净肉调味」是表示外连结复合词。「法」:指行为法。「坚固而」:意为坚定,或即此读法。为排除「vaṇṇa」音在‘形状’等其他义,故说「受赞叹」。「被称赞」:是其同义词。

「然后」:即在……之后。「彼」:指婆罗门。「彼」:指两首偈颂。「婆罗门」:呼唤祭司。「现在」:指现见的当下。为显示「以堕落的生活,或以非法行」这些词之间的连结,故说「生起」。

「大梵」:此处「brahma」一词意为婆罗门,故说「大婆罗门」。「其他」:指除王族婆罗门之外的其他。说「烹煮」时,因其不相离,「食用」的含义也应一同了解,故说「烹煮且食用」。以「不仅」等语,显示此处「pi」音具有集合义,并与「汝将行」相连结。「又汝」:即彼,此为对格意义的反身语词,应与「莫破」相连结。「以石」:显示「asma」音是石的同义词。「以彼」:指以破坏之因。

648648. 意指针对自己所疑之处而发问,故说「不应说」。

649「以平轭」:即用平齐之轭,意指言语的平正。

652「随根或枝而行」,应如此连接。言「干」者,指树木之主干。「排出」者,指大小便之排出。「草卵」者,即以草所造,或以草制成之卵状物。「于此」者,指于大小便、痰唾之中。

653为说明所指之水,故说「唯受用水」。第七品。

「于此」者,即于众学法中。「以饭覆羹菜」者,即是以饭覆盖羹菜。众学法终。

8. 七灭诤论义理连结

655「数之限定」者,即数目被限定。「他们」者,指四种诤事。「彼」者,即他们之篇集与附随。「于彼处」者,即于他们篇集附随中。「于一切处」者,即于一切学处中。

如是《一切善见》律疏中

比丘分别注释的义释已完成。

以愚钝者所标记之名,我已为众多人诵说。

善哉!大分别的义释方法已完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