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. 何罪分·1. 波罗夷篇

十六大结合 · 49 段

2. 何罪分

1. 波罗夷篇

249由于接受身体接触,犯多少种罪?由于接受身体接触,犯五种罪。爱欲的比丘尼接受爱欲男子在锁骨以下、膝盖以上的捉拿,犯波罗夷罪;比丘以身体触摸身体,犯僧残罪;以身体触摸与身体相连之物,犯土喇咤亚罪;以与身体相连之物触摸与身体相连之物,犯恶作罪;用指头弹触的,犯波逸提罪——由于接受身体接触,犯此五种罪。

由于隐瞒过失,犯多少种罪?由于隐瞒过失,犯四种罪。比丘尼知道后隐瞒波罗夷法,犯波罗夷罪;怀疑而隐瞒,犯土喇咤亚罪;比丘隐瞒僧残罪,犯波逸提罪;隐瞒行为败坏,犯恶作罪——由于隐瞒过失,犯此四种罪。

由于在三次劝告后仍不放弃,犯多少种罪?由于在三次劝告后仍不放弃,犯五种罪。追随被举罪的比丘尼在三次劝告后仍不放弃,动议时犯恶作罪;两番羯磨语时犯土喇咤亚罪;羯磨语结束时犯波罗夷罪;追随破僧者的比丘尼在三次劝告后仍不放弃,犯僧残罪;由于邪恶邪见,在三次劝告后仍不放弃,犯波逸提罪——由于在三次劝告后仍不放弃,犯此五种罪。

由于圆满完成第八事,犯多少种罪?由于圆满完成第八事,犯三种罪。被男人说“到某处来”而前往,犯恶作罪;一进入男人的伸手可及范围,犯土喇咤亚罪;圆满完成了第八事,犯波罗夷罪——由于圆满完成第八事,犯此三种罪。

波罗夷终

2. 僧残篇等

250好争论的比丘尼作裁断,犯三种罪。告诉一人,犯恶作罪;告诉第二人,犯土喇咤亚罪;裁断完成时,犯僧残罪。

令盗贼女出家,犯三种罪。动议时犯恶作罪;两番羯磨语时犯土喇咤亚罪;羯磨语结束时犯僧残罪。

单独一人到村庄去,犯三种罪。走去时,犯恶作罪;第一只脚越过界围,犯土喇咤亚罪;第二只脚越过,犯僧残罪。

被和合僧团依法、如律、依导师教诫而举罪的比丘尼,未请许行事僧团,又不了解僧团之意,而随顺大众之意令其恢复,犯三种罪。动议时犯恶作罪;两番羯磨语时犯土喇咤亚罪;羯磨语结束时犯僧残罪。

有欲心的比丘尼,从有欲心的男子手中,亲手接受硬食或软食而食用,因此犯三种罪。心想“我要吃,我要嚼”而接受时,犯土喇咤亚;每一口吞咽,犯僧残;接受水和齿木,犯恶作。

“尊者,那男子有欲心或无欲心与您何干?您是无欲心的啊!来,尊者,那男子给您的硬食或软食,您就亲手接受并吃了吧。”如此教唆,因此犯三种罪。由于她的话,受教唆者心生“我要吃”而接受,犯恶作;每一口吞咽,犯土喇咤亚;食毕,犯僧残。

愤怒的比丘尼,被如法劝谏至第三次仍不舍弃,因此犯三种罪。在动议时犯恶作;在两次羯磨语后犯土喇咤亚;在羯磨语结束时犯僧残。

在某种诤事中被谴责的比丘尼,被如法劝谏至第三次仍不舍弃,因此犯三种罪。在动议时犯恶作;在两次羯磨语后犯土喇咤亚;在羯磨语结束时犯僧残。

与在家人交好的比丘尼,被如法劝谏至第三次仍不舍弃,因此犯三种罪。在动议时犯恶作;在两次羯磨语后犯土喇咤亚;在羯磨语结束时犯僧残。

劝谏说:“尊者,你们就住在一起吧,不要分开住。”如此教唆者,被如法劝谏至第三次仍不舍弃,因此犯三种罪。在动议时犯恶作;在两次羯磨语后犯土喇咤亚;在羯磨语结束时犯僧残。

十僧残终

(如同前面所述那样详细展开,只是制戒的因缘不同。)

因为主动要求了乳酪然后吃了,会犯下多少条罪?因为主动要求了乳酪然后吃了,会犯下两条罪。心里想着“我要吃”而接受食物,犯一条恶作;每吞咽一口,犯一条应悔过。这就是因为主动要求了乳酪然后吃了所犯下的两条罪。

已犯分第二终

3. 失坏分

251因为接受了身体接触,这些罪在四种犯行中,属于哪几种犯行?因为接受了身体接触,这些罪在四种犯行中,属于两种犯行——可能属于戒的犯行,也可能属于仪轨的犯行……(中略)……因为主动要求了乳酪然后吃了,这些罪在四种犯行中,属于哪几种犯行?因为主动要求了乳酪然后吃了,这些罪在四种犯行中,只属于一种犯行——即仪轨的犯行。

违犯分第三终

4. 摄分

252因为接受了身体接触,这些罪在七种罪聚中,被哪几种罪聚所涵盖?因为接受了身体接触,这些罪在七种罪聚中,被五种罪聚所涵盖——可能被波罗夷罪聚涵盖,可能被僧残罪聚涵盖,可能被土喇咤亚罪聚涵盖,可能被波逸提罪聚涵盖,可能被恶作罪聚涵盖……(中略)……

因为主动要求了乳酪然后吃了,这些罪在七种罪聚中,被哪几种罪聚所涵盖?因为主动要求了乳酪然后吃了,这些罪在七种罪聚中,被两种罪聚所涵盖——可能被应悔过罪聚涵盖,可能被恶作罪聚涵盖。

摄分第四终

5. 生起分

253因为接受了身体接触,这些罪从六种罪的生起方式来看,是由哪几种生起方式生起的?因为接受了身体接触,这些罪从六种罪的生起方式来看,是由一种生起方式生起的——由身与心生起,不是由语生起……(中略)……

因为主动要求了乳酪然后吃了,这些罪从六种罪的生起方式来看,是由哪几种生起方式生起的?因为主动要求了乳酪然后吃了,这些罪从六种罪的生起方式来看,是由四种生起方式生起的——可能由身生起,不是由语、也不是由心生起;可能由身与语生起,不是由心生起;可能由身与心生起,不是由语生起;可能由身、语与心一同生起。

生起分第五终

6. 诤事分

254因为接受了身体接触,这些罪在四种诤事中,属于哪一种诤事?因为接受了身体接触,这些罪在四种诤事中,属于罪的诤事……(中略)……

因为主动要求了乳酪然后吃了,这些罪在四种诤事中,属于哪一种诤事?因为主动要求了乳酪然后吃了,这些罪在四种诤事中,属于罪的诤事。

诤事分第六终

7. 止灭分

255因接受身体接触的罪,通过七种灭诤法之中的几种得以灭除?因接受身体接触的罪,通过七种灭诤法之中的三种得以灭除——有时是通过现前毗尼与坦诚承担来处理,有时是通过现前毗尼与如如草覆地般掩埋来处理……(中略)……

因乞求乳酪而食用的罪,通过七种灭诤法之中的几种得以灭除?因乞求乳酪而食用的罪,通过七种灭诤法之中的三种得以灭除——有时是通过现前毗尼与坦诚承担来处理,有时是通过现前毗尼与如如草覆地般掩埋来处理。

灭诤分第七终

8. 集合分

256因接受身体接触,会造成多少种罪?因接受身体接触,会造成五种罪。比丘尼生起欲心,接受有欲心男子在锁骨以下、膝盖以上部位的触摸,犯波罗夷罪;比丘以身体触碰身体,犯僧残罪;以身体触碰与身体相连之物,犯土喇咤亚罪;以与身体相连之物触碰与身体相连之物,犯恶作罪;用手指轻触,犯波逸提罪——因接受身体接触,会造下这五种罪。

这些罪属于四种过失中的几种?被七种罪聚中的几种所摄?从六种罪之生起方式中的几种生起?属于四种诤事中的哪一种?通过七种灭诤法中的几种得以灭除?这些罪属于四种过失中的两种——有时属于戒行过失,有时属于行仪过失。被七种罪聚中的五种所摄——有时属于波罗夷罪聚,有时属于僧残罪聚,有时属于土喇咤亚罪聚,有时属于波逸提罪聚,有时属于恶作罪聚。从六种罪之生起方式中的一种生起——由身与心生起,不由语生起。属于四种诤事中的罪案诤事。通过七种灭诤法中的三种得以灭除——有时是通过现前毗尼与坦诚承担来处理,有时是通过现前毗尼与如如草覆地般掩埋来处理……(中略)……

因乞求乳酪而食用,会造成多少种罪?因乞求乳酪而食用,会造成两种罪。心想“我要吃了”而接受,犯恶作罪;每一口吞咽,犯应悔过罪——因乞求乳酪而食用,会造下这两种罪。

这些罪属于四种过失中的几种?被七种罪聚中的几种所摄?从六种罪之生起方式中的几种生起?属于四种诤事中的哪一种?通过七种灭诤法中的几种得以灭除?这些罪属于四种过失中的一种——行仪过失。被七种罪聚中的两种所摄——有时属于应悔过罪聚,有时属于恶作罪聚。从六种罪之生起方式中的四种生起——有时由身生起,不由语、不由心生起;有时由身与语生起,不由心生起;有时由身与心生起,不由语生起;有时由身、语、心生起。属于四种诤事中的罪案诤事。通过七种灭诤法中的三种得以灭除——有时是通过现前毗尼与坦诚承担来处理,有时是通过现前毗尼与如如草覆地般掩埋来处理。

总集分第八终

八因缘结合类终

比丘尼分别中十六大结合类终

━━ 归纳讲解,仅供参考 ━━

事件

这部经并非叙述单一故事,而是对整部律藏进行的系统化“法律梳理”。它以自问自答的形式,剖析了从波罗夷(波罗夷)到应学法(众学法)等每一条根本学处的“立法档案”。核心在于追溯每一项戒条背后的“立法事实”:世尊在何处,因何人何事而制,该戒是普遍适用还是局部适用,罪行的生起方式、性质归属以及灭除方法,从而将看似分散的戒条,统合在一套精密的分析框架下。

经文摘要

以“世尊为何制戒”为起点(A),对每条戒的制定地点、缘起人、事件、罪相、归属、灭除方式进行一一剖析(B),最终归纳不同罪缘所涉罪相的整体差异(C)。

中心思想(白话 + 重点拆解)

这篇经文的核心,是教我们如何看懂佛陀制戒背后的“底层逻辑”,而不仅仅是死记硬背每条戒律。

它首先展示了一个强大的分析框架,对于每一条戒,都反复追问同一个模式: “在何处制定?缘于何人?在何事件中?”这就像查看一部法律的立法档案,必须还原当时的具体情境。比如第一波罗夷,就是因为在毗舍离,苏甸那咖喇达子这个比丘和旧妻发生了不净行才制定的。紧接着,经文中一个反复出现的辨析是关键:“是一切处制定还是部分制定?是共通制定还是不共通制定?”这引出一个深刻的原则:戒律不是一刀切。

→ 拆开看: “一切处”指对全体比丘无差别适用,“部分处”指因地因人而有开遮。这就解释了为什么有些戒律看起来对某些人严格、对另一些人宽松,并非不平等,而是基于当时缘起,其适用范围本身就是“不共通”的。

进一步,经文把每个行为拆解到最精微的层面,分析罪行是怎么“生起”的:是从身、从语,还是从心?还是其中两者的组合?乃至三者的组合?比如杀人戒,可能由“身与心”生起(亲自动手),或由“语与心”生起(下命令),或“身、语与心”具足。

→ 拆开看: 这是在确认构成犯戒的完整条件。戒律学的精妙不在于看结果,而在于看清行为发动的那一刻,身、语、意三门是如何共同作用的。这决定了罪行的严重程度和类别,是波罗夷,还是恶作。

→ 一句话要旨: 这部经不是故事书,而是教我们一套透视戒律的X光机,从缘起、适用范围到心理动因,看穿每一条规矩背后那条严密的逻辑链条。

关键术语锚

- pātimokkha→巴帝摩卡/巴帝摩卡 | sikkhāpada→学处

- 易错点: 非“戒条”本身,而是指向“戒条的规定”与“别解脱律仪”。经中严格区分“制定(是巴帝摩卡)”与“分别(是上巴帝摩卡)”。

- kamma→业/羯磨 | āpatti→罪/犯

- 易错点: “羯磨”(kamma)在戒律语境中特指“僧团裁决程序”,而非通泛的“业力”。经文在此大量分析“罪聚”(āpattikkhandha,罪的种类),而非哲学上的业力。

- vītikkama→生起(罪)/犯

- 易错点: 非单纯“行为发生”,而是指“具备了所有犯戒条件的越轨行为”,如何从身、语、意几种门中生起(uppajjati)。这是判断罪是否成立的关键。

- sanghādisesa→僧伽婆尸沙/桑喀地谢萨

- 易错点: 非常见的音译,意为“僧团中起初、残余的罪”,指需由僧团会议(二十人僧)方可处理的严重罪。经中详析了十三条桑喀地谢萨的制定缘起。

- vinaya→律 | anuloma-vinaya→随律

- 易错点: “律”是佛所制条文,“随律”是根据制戒精神进行的类推性判释。这不仅关乎法规,更是“以法护法”的精神体现。

- attha→义利

- 易错点: 经文反复提及世尊制戒的“十种义利”,这里的“attha”意为“目的、利益、意义”,不是抽象的“法义”,而是“为了僧团的安乐、折伏恶人、令正法久住”等具体现实价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