说法者品

1. 蕴相应复注 · 25 段

1-2. 《无明经》等的注释

113-114“Yāvatā”(到什么程度):意思是“因为”。以“他不能如实了知‘这是苦’”等等方式所说的、在四圣谛中本质是无明的痴暗——也就是无明——而具足。“Ettāvatā”(到这种程度):就是以这个原因,他陷入无明、具备无明、被无明所摄,或者说他就是具备了无明的人。

“第二”也是指《明经》。所谓“依明而说”的开示,这个本身就是差别所在,所以说“正是同样的方法”。

《无明经》等经的注释终

3. 《说法者经》的注释

115115. 第一句因为说了“他说法”,所以讲的是说法者。第二句因为说了“他行道”,所以讲的是有学地。第三句因为说了“他无执取而解脱”,所以讲的是无学地。世尊是在被问到说法者时,才这样回答的。加以区别,就是从说法者这个身份上加以区别、抬举。两地,就是有学地和无学地。

《说法者经》的注释终

4. 《第二说法者经》的注释

116三个回答:按照所问的三个回答。

《第二说法者经》的注释终

5-9. 《缚经》等经的注释

117-121“此岸”是指轮回,也就是把它当作“此岸”来说。因此说:“而其他这些众生,只跟着此岸跑。”(《法句经》85)“彼岸”是指涅槃,也就是把它当作“轮回的彼岸”来说。“被缚”是说:因为还没有断除随眠,所以被烦恼的束缚绑住。即使在善的这一边,这里也只是针对“见随观”而说,仅仅是否定对色等对象的执著束缚,并不是说已经解脱。这部经讲的是轮回之苦;由于有“见此岸者、见彼岸者,我说他已从苦中解脱”这句话,所以可以说这部经既讲了轮回,也讲了还灭。

第六经及之后的几部经,含义本身就很清楚,因为前面已经讲过其中的道理了。

《缚经》等经的注释终

第10篇 具戒者经的注释

122122. 以病之义:从最初生起开始,即有逼迫、损害之义。以内污之义:只在内部变坏、躁动之义。以挖掘之义:即杀害之义。以苦之义:纯粹是苦,以苦为体性。因为在世间,苦被称为“恶”,因为它极具杀伤力。不相称……中略……以缘之义:对于如其所转起的地界等,成为不相称的大种所生疾病的缘。以非我所有之义:即不属于我。以坏散之义:即以某种方式破裂之义。以众生空之义:即所谓“众生”这一自我的空无。以无我状态:即由见趣所构想的我之不存在。在“由空而无我”这里,应把“异”这个词纳入,因此应说“由两种作意无我”。

《具戒者经》的注释终

第11章《多闻者经》的注释

123123. “如是,第十一”中的“如是”这个词,是把“只是浅显的”这一说法引过来衔接。“这里”指的是第十一(经)。依着对业处的取来、记持、熟悉和作意而生的智,因为是通过听闻业处而成就的,所以说为“闻”。

《多闻者经》的注释终

12-13. 《劫经》等的注释

124-125124-125. 像《罗睺罗教诫经》那样:就是与《罗睺罗教诫经》(《中部》第2品第113经等)中所说的经文相似。

《劫经》等的注释终

《说法者品》的注释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