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蕴相应复注

408 段

礼敬彼世尊、阿拉汉、正自觉者

在《相应部》中

蕴品的复注

第一 蕴相应

第一 那拘罗父品

第一 那拘罗父经注释

1“跋祇”(Bhagga)是一个地方王族的名称。他们的聚居地虽只是一个地区,但依习惯以复数称为“跋祇”,因此说“在名为跋祇的地区”,是依复数用法而得名。“在那片密林中”:指先前施予鹿群作为无畏处的密林。因为那位居士在城中因儿子的缘故被称为“那拘罗父”,所以提到“那拘罗父”,意为名叫那拘罗的男孩的父亲。他的妻子也被称为“那拘罗母”。

「老衰」:因老而衰朽,非因疾病等而衰朽。「年迈」:仅因老故达到年迈,非因戒等增长而年迈。「生来长老」:因寿命之大、长久而成为长老。「经历三时」:经历了初、中、后三个时期。其中,由于已越过第一与第二时期,趋入最后时期,故称已至老年。「有苦身」:因苦受侵入而失去乐味之身。疾病是趋向苦的,故称为「病身」。同样地,在《谛分别》(《分别论》190等)对苦谛的解说中,仅以「苦」这一总摄便已包含疾病,故未另说疾病。「以恒常流漏为义」:即一切时中流漏不净。而此身因有如是病态,故说:「确实只是病」。以殊胜之义:「殊胜」即增上之义。令生病者即是「病」。如临战阵般身有热恼。由于老而有病态,是为「老病态」。增长善法边而修习心,故为「应意修习」。或将心应于此修习、敬重,故为「应意修习」。应教导:即一再教导,依此义故说:「请一再教导」。即屡屡宣说的利益之词。对于未曾涉及之事,若有人如此而行,则宣说此是功德、此是过失之语。依于承袭:依于承袭,此即名为教诫。传统:即承袭的同义词。

「如卵般存在」:这是对身体极度的譬喻,因为身体如卵壳般脆弱无力。故说:「犹如卵等」。唯有愚者,具足如此体性,才会声称自己有片刻的健康。

「极明净」:超越平常状态而特别清净。故说:「极明净」。由于从清净心中生起的色法成就,使其面容清净,故说:「遍净即无瑕」。因此又说:「无随烦恼故」等。应知,由此也称赞了其诸根极明净之因。这是关于面容。所谓「此实是持理之慧」,是就其不违逆(随顺法义)而说的。

“凡非子”等语,正是针对他们先前所说“尊者!愿世尊教导我们,令我们在来世也能彼此相遇”而说的。从导师面前所获得的甘露法教,由于自身为敬爱与恭敬所摄持,故应理解为“甘露灌顶”。

这是两个词。因远离烦恼,且以道完全断除,故为「圣」。「无益」即不增长,义为无义;或于无益、无方便中。因不趣向、不转还故。「益」即增长、于义与方便中。「应亲近」:即应承事故。在前几种义理抉择中,应依词源学理路理解词的成立;而在最后一种中,亦可依语法学。虽然「圣」一词在「诸圣者,身业清净」等(中部1.35)用于清净意乐之凡夫处亦适用,但在此,为了显示由证圣道及一切出世间性而为圣者性,故说:「佛等」。其中,独觉佛与如来弟子是善士,这是为了说明此处所说「圣」与「善士」二词之义不相混杂。又因从究竟而言,圣善士性是不共(凡夫)之性,故说:「或一切等」。

到此为止,说的是佛弟子。因为若无他人音声的因缘,第一道不可能生起,所以他必定要寻求善知识。而在此处,世尊尤其被理解为“善知识”。正如经文所说:“阿难,正是依靠我这个善知识,有生法的众生才从生中解脱……”(相应部1.129; 5.2)。而这位弟子也因证得不坏净信,被称为拥有坚固的信仰。这也如经文所说:“我为弟子们制定的学处,我的弟子们即使为了活命,也不会违犯。”(优陀那45; 小品385)。从知恩等功德,说到独觉佛与佛:这里,知道所受的恩惠,称为「知恩」。将所受的恩惠彰显、表明出来,称为「报恩」。独觉佛即使对于许多百千劫以前所受的恩惠也能知晓,并且能通过令施主忆念、接受其供养等方式,来彰显和回报恩惠。同样地,他们对于为轮回之苦所逼迫的众生,会殷重地做自己力所能及的事。至于正自觉者,则更能知晓无数千劫以前所受的恩惠,以及众生证得道果的潜力,并能令其变得显著。就像狮子一样,他们总是在一切处殷重地宣说佛法,履行佛陀的职责。应该这样理解:对于圣者们所实践的那条教法,如果不修习、不恭敬,这就是“不见诸圣”的性质,而不是说能够在见到圣者时好好作为。“以眼不见”中的“眼”,不是指肉眼,而是指天眼,所以说“或以天眼不见”。所谓「圣的状态」,指的就是那些与“圣”这个名称相应的道果法,这些法才是应该看到的。

「于此」:即如实知见本身所处的‘见’的状态。「所依」:即令所诠意义得以了知的根据。「如此说时」:意为通过其他譬喻,将其关联自身而作警示时。「法」:指出世间法,或四圣谛法。「能令人成圣的法」:指无常随观等修习,或所观照的无常等法,又或四圣谛本身。

「未调伏」:即未被调御,在增上戒学等方面没有修学。为了说明因为缺少了哪些防护、律仪等,这个人被称为“未调伏”,他先说道“律有几种”等。其中,「戒防护」应当知道就是指巴帝摩卡律仪,它的实质是身业和语业的不违犯。「念防护」就是根律仪,它本身就是在那样的情境下现起的“念”。「智防护」:就像经中说“我说那些感官之流的防护”(经集1041),以及“它们被以智慧遮护”(经集1041)那样,应知这指的是对被称为“流”的贪爱、邪见、恶行、无明等其余烦恼的防护、遮止和断除智。「忍防护」:即忍耐,也就是在那样的情境下现起的诸蕴,或者无嗔;“有些人说这是慧”。“精进防护”:就是为了去除欲贪寻思等而生起的精进本身。用其中的某一支来断除相应的那一部分,称为「部分断」。以镇伏的方式来断除,称为「镇伏断」。其余三个词(断除智、断、防护)的解释方法也是这样。

“以此巴帝摩卡律仪……”等语句,是用来详细解释戒防护等的。在这里,「具足」一词中的“iti”音,表示“等”的意思。这指的是《分别论》(分别论511)中以“已到达”等开头所阐述的防护分别。“身恶行等”,指的是被称为恶戒的身恶行、语恶行等,被称为失念的放逸,或者是贪欲等,又或者是不忍、无知和懈怠。「防护」的意思是遮止。「调伏」的意思是:调伏身、语、意的邪恶活动,或者去除身恶行等,又或者断除身行等的弯曲状态,使其变得正直。应当这样理解:在诸因缘和合时,对于原本可能生起的身恶行等,令其完全不生起,这就是防护与调伏。

“所断除者”一句前后关联。为何说“在名色分别等观智之中”呢?难道名色分别智、把握缘起智、度疑清净智不是观智吗?因为它们并非以总聚观照的方式而转起?确实如此,然而由于它们是观智的近依处与基础,故如此说。“这些只是名色,其中并无我或我所”——依此而生起的智,就是对名色的确定。当有所谓五蕴聚合的“身”存在时,自己于此身所生起的见,即是“身见”,也就是“认为色是我”等这样生起的有身见。对于那组名色法,把握其业、无明等诸缘的智,即是“把握缘起”。所谓“无因、无缘,众生便有杂染……”等这样生起的见,是“无因见”。所谓“世界由自在天、大梵天、生主、自性、原子、时间等而生起和还灭……”这样生起的种种见,是“邪因见”。所谓“度疑清净”,即是那个把握缘起的智。也就是说,如同现在的名色是从业等缘生起一样,过去、未来也是如此——以这种于三时中去除疑惑的智,来断除“我在过去世存在吗……”(《中部•根本法门经》等)这样生起的犹豫状态。以总聚观照,也就是将五蕴纳入十一个范畴来观照,如“任何色,无论是过去的、未来的、现在的……” }, {

「转起」就是指转起的状态,也就是缠缚的意思。「盖等法」里的“等”字,包含了盖类的烦恼、寻与伺等。由于修习了四圣道,究竟不再有转起,因此称为“断”,前后是这样连接的。那么是用什么来断的呢?可以明白就是在圣道中断除,因为经文说修习它们之后便不再转起。「于集类分」这一句里,因为四道也同样是四谛的现观,所以它们与各自应当断除的、被称作“集”的贪一起被断除,并且它们本身也具有“集”的本质。在《谛分别》里也说一切烦恼都是集,所以“集类分”就是指邪见等。「轻安」即是寂止的状态。

「出离有为」就是没有诸行的本质。「断一切有为」即远离一切有为,也就是无为的意义。而「断与律」,依前一种意义,叫作“断律”。依第二种意义,则所要断除的就是“断”,它和律相连接。

「因破坏防护故」是指防护已坏失,即无防护之意。由此,即便未受持防护,也包含在内。因为防护须由受持方能成就;若无受持,便无防护。「圣」即圣者,这是一个自称词。「彼彼」就是“这个、那个”,从意义上说,即是同一而无差别。「同种类」意思是本质相同:善士的本质便是圣者的本质,圣者的本质也就是善士的本质。

“我是”是说:邪见者将其构想出的自我称为“我”。因为“我被想所系缚的我”是我论者的主张。“不二”即远离二元。他们执取不共的色泽为“焰”,认为“焰即是色泽”,如同将二者视为同一;同样,邪见者将其所构想出的我执取为“色”,或将其所见的色执取为“我”,然后视二者为同一。在此,即使未生起“色是我”的观念,于色中生起我执,便如同于焰中生起色泽执,被称为“不二见”。那些譬喻只是为了说明对“不异”等的执取方式,并非像显示色泽那样来显示我的实有。因为他不将色视作主人,也不将色视作所有物。“我中有色”是指以我为色的本质性所依。“色中有我”是指以色为我的所依,以见的方式去观察。“住缠者”是指:以已成缠缚的邪见与贪爱,通过“色是我、我有色”等方式邪执五蕴而安住。故说“以缠缚的行相”等。“同此理趣”即:如同在此通过“有人观色是我”等对色蕴所作的注释那样。

“纯色”(Suddharūpamevāti)意思是:不掺杂无色、纯然唯色。“无色”(Arūpanti)指纯粹的无色,因为没有执取色。在四蕴中以三个、三个来执取的方式:意思是,在四蕴中,以执取三个、三个的方式,说明了色与无色混杂的我,因为在各个执取中,从受等解脱出来的无色法,与遍处之色以及一切色法,都被总括地执取成立。在五种情况中说明了断见,因为将那些法执为“我”,而它们是断灭的。然而在其余十五种情况中,即便将色执取为“我”,邪见者在那当中并不舍弃常想,因为他将色与遍处色混合,并且看不见它的生起等;所以,在那当中他确实仍有常见,也可以看作是部分常见之执。这些见是道的障碍,因为是颠倒见;它们不是生天的障碍,因为还未达到业道的程度。只有无作业、无因、无有见才是业道之见。

“身”(Kāyoti)指色身。由于有漏的自性,它本身就是有病的。“随贪嗔痴而行”(Rāgadosamohānugatanti)是指在未断除贪嗔痴的相续中生起的状态。在此经中,即以有病性来显示。“由于无烦恼性”(Nikkilesatāyāti)意思是:自己已达到了断除烦恼的相续。就有学比丘而言:就已断除的烦恼来说,不称为有染心;但就未断除的烦恼来说,则称为有染心。他们只是倾向于无染心性,因为他们的心不像随顺流转的凡夫那样,由于烦恼而有染污。

《教诫那拘罗父经》注释结束。

二、天臂经注释。

2“天”(Devā)指的是国王,因为他们“藉由五欲功德嬉戏享乐,或是依止自己的福德威力而照耀”。他们的池子名为天池。又或因它是自然形成的,所以也称为“天池”。离它不远处有一市镇,便以“天池”为名,正如“瓦拉那城、苟达村”那样。位于后方地区的国土称为后方国土,欲往彼处者即是去后方国土的人。“让他们成为负担”(te sabhāre)的意思是:那些比丘希望依靠长老,从而使自己成为有负担的人。如果说长老是他们的负担,那么对比丘们而言,长老便也是负担,所以说“希望使他们成为有负担的人”。正因如此,长老视这些比丘为应受教诫、应受教导者。为阐明此义,故说“凡是……”等。所谓“无负担”,即是不把任何补特伽罗当作自己的负担而继续前行。

“以四种方式”(Catubbidhena)指:界善巧、处善巧、缘起善巧、处非处善巧,这四种善巧。

他带上了老人、病人和年幼之人后才出发,因为他们在两天之后,疲劳便能完全平息。在讲述了与象、商队、鹧鸪相关的故事后,有人说:“‘Eḷakāḷagumba’是指用黑草搭成的帐蓬。”

“种种”指各种不同的地域;没有这种种地域,即是“无地域”,意思是到了那里,也就是到了外地。因此他说:“于一处……”等等。质多善达多等人,指的就是质多居士、给孤独长者等。“审查者”即研核法义的人。“是怎样的?”意思是它是怎样的样貌。“所见”指已确立的究竟教理。“他说明怎样的?”即为此意。“法的”指世尊所说的法。“随法”即随顺而不相违的法。然而,那是针对受教者的意乐而详说的法,所以说:“对所问给予相应的解答”。“持果”的意思是,法能执持自果,是原因,所以说:“共法者”即具足原因的人。通过这个异门也仅是显示了论说,而并非由此开显出作用。

这六个词的意义,应当纯粹依于渴爱来理解。因为贪等只是渴爱的不同状态。因此他说:“渴爱确实……”等等。毁坏身与心称为“恼”,也就是苦,所以说“无恼即无苦”。“愁悲”即令人受煎迫,这就是愁悲,愁悲即是热恼。与此相反的则是“无愁悲”,应当视为没有热恼。在一切句中都是如此。

《天池经注释》结束。

3. 《诃梨提迦尼经》注疏

3「阿槃提南道」一词,因见于其他经文,故说“即名为阿槃提南道之处”。从中部地区向南,即为阿槃提国。于此教说得以生起,故称为“转起”,亦即应当转起之处,故说“获得转起之处”。具损害自性的法,以此故称“色界”,即指色蕴。于色界中,贪——无论俱生或不俱生,作为所缘缘或亲依止缘,仅因未被断除,而被系缚、绑住的业识,即名“住家者”,意思是“它在名为色界的住处中游走、转起”。进入此处、前往、转起,故住处即是转起之处。因此说“住家者、执著家者”。

或者,与受等一起进入、结合于此,故称为“住处”,即眼、色等。就缘而言,“缘”是指通过所缘等方式而成为缘。成为缘,即是以无间缘、等无间缘等,以及业亲依止缘、所缘缘等而成缘。当说“居士,识界”时,可能产生这样的迷乱:“在业识与果报识中,究竟指哪一个?”为了破除、消除那种迷乱,即以“不混杂”——即不杂乱的方式予以开示。从所缘的角度,宣说了四种行作识住,如:“比丘们,依色而安住的识,若安住,即安住于色所缘”等,这也是为了显示那些识住。

以强力执取的方式趋向所缘,故称为“近取”,即是渴爱与邪见。“成为立足处”,指成为依止之处。“成为执取”,指对于种种所缘,因执取、执著而成为转起的原因。“成为随眠”,指成为贪随眠和邪见随眠。“最高边际”,指断除的最高边际,因为唯有诸佛才能将其连同习气完全断尽。在确立了“先前未执取的识即未执取”之后,问难者质问道:“那么为何在此处开示?”“为何在这里执取识?”先前说到“以识界的贪为系缚的识”时,因为区分缘与缘所生甚为困难,可能会产生种种迷乱;但在此处,由于从五蕴的角度无差别地显示烦恼的断除,迷乱根本无有生起的余地。因此说“为了显示烦恼的断除”等。“不游走于业识的住处”——此句以工具格描述如此状态。“不游走”,即是不趋近。

就缘的意义而言,即成为所缘等缘的状态。「相」是生起之相。「所缘」……「住处」:即由作为所缘的作用而成为居住之处,色本身就是住处,故称「色相住处」。

由于欲贪的强弱:对内五蕴,欲贪强,故称它为「住处」(oka);对外六所缘,欲贪弱,故称它们为「住处」(niketa)。现在,为清楚阐明上述含义,说「即使在相同的情况下……」等。「住处」(oka)称作家,因为是夜间停留之处;「住处」(niketa)称作园等处,因为是白昼停留之处。因此,那里的欲贪更为微薄。

依家之乐:即依止于家的内心快乐,由此得乐、成办安乐。于所应作之事:即于小与大等应作之事。自己躺卧。「内」:指心的意向处。

“这样的形色”指如此这般的形色。正如“色”这一词,既表示色处,也表示形态,正是依此意趣,故说“于长、短、黑、白等色中”。关于乐等,即是喜等。因为于其中,可有“愿我常怀喜心”之希求。说“如是想”之名,是从所缘方面表达对想之殊胜差别的希求。而“如是识”,亦是从所缘方面表达对识之殊胜差别的希求:“愿我的识具有如此辨识微细色的能力,并依止于以这些五净色所严饰的所依。”

“不于前造作轮回”:指心不希求世间。“不黏着”:即前后不相连接。他们依此而说,这便是论议,也就是过失,故说“你的过失”等。“即在此处”:正于此集会之中。解开过失吧,将自己从过失中解脱出来。

《诃梨提迦尼经》的注疏到此结束。

4. 《第二诃梨提迦尼经》注疏

4《小六问经》指《根本五十篇》中的《小渴爱灭尽经》(中部1.390等)所载。《大帝释问经》亦指《大渴爱灭尽经》(中部1.396等)所载。“此”指“那些沙门、婆罗门”等经文语句。渴爱于此彻底灭尽,故称“渴爱灭尽”;彼又是无为界,故说“于渴爱灭尽处,即涅槃”。已超越边际,即超越终结,故说“常终结”。于其余语句中,即指如“究竟安稳、离轭者”等。

《第二诃梨提迦尼经》的注释结束。

5.《定经》的注释

5“定”:指安止定或近行定。“业处”:指作为定之基础的观业处。“将增长”是经文读法。希望:即“啊,但愿我能获得这样的色!”宣称:即依于渴爱与邪见而说出执取。因此说“以那胜喜……”等。即使没有发出言语,当那样的贪爱生起时,也仍名为宣称,所以说“未破语言”。为了显示:将所缘当作“这是我的”而归属于自己,使其成为不共行境般地执取、紧执不舍者,即名为“执著”,因而说“吞下,即令究竟后而执取”。“胜喜”等是从前分说的,“喜生起”则是从现前说的。有人认为:前几句是随眠,最后一句是缠缚,并安立为“以执取之义为取”。“不胜喜、不宣称”在此处,应依与前面相反的方式了知其义。“不说‘可爱、悦意’”:即不说“可爱”,也不说“悦意”。他因渴爱而不执取,故确实不宣称。

《定经》的注释结束。

6.《独处宴坐经》的注释

6知而说:即了知“当身远离存在时,心远离才存在;当心远离存在时,依远离也存在,这些是可获得的”之后而说。

《独处宴坐经》的注释结束。

7. 《执取惧怕经》的注释

7“以执取而生起的怖畏”:指由于对五蕴执取为“我”和“我所”而生起的渴爱怖畏与邪见怖畏。“无有怖畏”:指没有怖畏的状态,或是怖畏的对立面。“唉,确实曾有过我的这些力量、青春等。”“业识”:指以变异为所缘、与渴爱和邪见俱行的识,以及随彼而转者。“随转”:即取彼所缘而转起,因此说“从变异所缘之心”。“不善法集起”:指由于渴爱而生起的其他不善法。“耗尽”:即灭尽后,不给它生起的机会。“有怖畏者”:指因渴爱和邪见而有怖畏者。“执取后”:指以渴爱执和邪见执执取后,依他们之力而成为怖畏者。“心不随色之坏灭而转”:心不成为随色之坏灭而转者。“合适”:即可以一切方式说,是合理的,此即其义。

《执取惧怕经》的注释结束。

8. 《第二执取惧怕经》的注释

8此开示是依于渴爱、慢与邪见而作,因为经中出现了‘这是我的,我是这个,这是我的我’这样的教说。所谓‘在四部经中’,即指从第五经等开始的那四部经;而第四经只讲述了还灭。

《第二执取惧怕经》的注释结束。

9. 《三时无常经》的注释

9如果说过去与未来是由于现在的不存在而被说为无常,那么现在在彼时也是不存在的,又何需再说它的无常呢?对于现在又有什么可说的呢?因为它本身已被生灭所限定。诚如经中所说:‘那些已生起而住立者,如针尖上的芥子。’(《大品》10)

《三时无常经》的注释结束。

10-11. 《三时苦经等》的注释

10-11‘以同样的方式’:即如同根据那位补特伽罗的意乐而讲说第九经一样,以同样的方式。据说,那些比丘将过去、未来观照为‘苦’,并同样观照为‘无我’之后,便对现在感到苦恼。而‘然后对他们……’等一切,皆应依前文所述的方法来理解。

《三时苦经等》的注释结束。

《那拘罗父品》的注释结束。

第二品:无常品

1-10. 《无常等经》的注释

12-2112-21:依阿难长老的请问而说。

《无常等经》的注释结束。

《无常品》的注释结束。

第三品:负担品

1. 《负担经》的注释

22“取蕴”:即成为诸取所缘的蕴,名为取蕴。“重担”:即应受持守护的沉重之义,也就是肩负的沉重与极重。为令前文所说之义更为明了,故说“因为这些”等语。于此,由于这些色法与非色法的住、去等功能,犹如跛者与天生的盲人,唯依相互支持而得成就,并非各自独存,故此处以“这些”作总括之说。“补特伽罗”:指蕴的相续。因为直到般涅槃,蕴的相续皆无间断地流转,犹如世间肩负蕴的重担者一般呈现,这是由于没有任何众生能离彼而独存。因此说“补特伽罗”等语。“负重担者”:即此已生者,名为负重担者之生起。

能令后有产生的,就是“后有”;它适于(获得)那果报,或系着于那果报,故称为“导致再有的”。“有见之法”,指的是与那种生存状态相伴而生的贪,如同“有见之法”的表述一般,既非杂沓相伴,也并非以所缘相伴。“各处”:指不论投生于哪一处,或缘取色等何种所缘,于彼彼处都生欢喜。故说“于再生处”等语。“五欲功德”:即缘于五种欲功德而生起的贪。对色界、无色界再生之“有”的贪,即是色界、无色界有贪。对禅那的欲求,即是对名为禅那的业有之贪。“常见”即是“有见”,与这种见相应的贪,就是“有渴爱”。断见名为“非有见”,与之相应的欲贪即是“非有渴爱”。那人之所以执取这蕴的重担,是借助渴爱的力量而执取结生。通过“于此渴爱,无余地离染、消散、灭尽、舍弃”等语应知,一切词句都是以涅槃为依止而说的,故云“这些都是涅槃的同义词”。

《负担经》的注释结束。

遍知经注

23“应遍知”:指对应以断遍知来遍知的事物。而这样的遍知,即是舍弃对它们的欲贪并超越它们,因此说“应超越”即是此义。“究竟遍知”是说涅槃。因此说,“超越”即是此义理。

遍知经注结束。

自证经注

24“知遍知”被解释为“以殊胜慧了知”,即依殊胜的智慧而了知。第二词指“遍知”一词。第三、第四词指“离染”与“舍弃”二词。

自证经注结束。

欲贪诸经等注

25-30应知,与《界相应》中所述之理相同,唯此处是依蕴而开示,彼处是依界而开示,仅此差别。由于开示围绕乐味、过患、出离而展开,故所讲述的即是四圣谛。

《欲贪经》等的注释到此结束。

十、《苦根经》的注释

31“苦”指恶行;因它是苦的因、苦的相,故称为苦。此种苦特以恶业为因,即所谓业果。同样,轮回之苦以无明与渴爱为根本。因它是苦的相,故名为苦。随逐轮回的广大众生为苦所逼,自以为能对治彼苦,便造作种种业。

《苦根经》的注释结束。

十一、《脆经》的注释

32所谓“具有破碎性”,是指在每一刹那中都具有易坏的性质。

《脆经》的注释结束。

《重担品》的注释结束。

四、非汝等品

一、《非汝等经》的注释

33“以断除欲贪”:指通过断除与彼相应的欲贪。达婆草等寻常草木,人所共知,故为显示不寻常者而举出棕榈、椰子等;或为显示草木的破裂处(而举)。毗耶勒树、法鲁沙迦果亦然。

《非汝等经》注疏结束。

3. 《某比丘经》注疏

35“若随眠于色”:即对于色法,贪等烦恼以随眠的方式生起。“以此而得称”:即因彼贪等烦恼,具足彼烦恼的众生便被称作“染污者”“嗔怒者”等。故接着说“于欲贪等中”等。“以非有”:指烦恼尚未生起、尚未以随眠方式现行。此处以随眠为代表,宣说“制伏”。因为经中说“他不被称为染污者、嗔怒者、愚痴者”。从非譬喻的究竟意义上说,被圣道所断的烦恼即是随眠。

《某比丘经》注疏结束。

4. 《第二某比丘经》注疏

36“彼随眠之色”:即被贪等烦恼所随眠的色法,它随着正在消亡的随眠而转起。因此说“不”等。由于那种正在消亡的随眠,它随之而转起,依此真实状况,他便因该随眠而获得“染污者”等称呼。正是以该随眠为因,他被推度为“染污者”等。

第二《某比丘经》的注疏结束。

5-6 阿难经等的注疏

37-38“住”即与住立刹那相应而住。“住之变异性”:指从生起刹那后所发生的变异。“被了知”:即被觉察到。对于依诸缘而存续的有情,从生起刹那起便已进入变异状态,故依命根的作用而可了知衰老。为使前文所述之义更加明晰,故说“住”等语。命……(中略)……名称。正如《阿毗达摩》(《法集论》19)中所指示的:“寿、住”。而“变异性”即是衰老的称谓,这便是二者的关联。

从有为法的自性相来看,有三种相。任何色法或无色法,无论是世间还是出世间的,都是行。行不是相,因为行具有生起等自性;相也不是行,因为相远离了生起等。也不能……将相视为行法。离开了相,行也不能被安立为行。因此说“以相”等。现在为了以譬喻说明此义,而说“犹如”等。其中,所谓相,是如同黑、红、斑纹等体相变得明显,从而知道:“这是某人的母牛”。

同样地,若以自性观察抉择,也能认识行;以生起为阶段而说的生相也是如此。所谓“以时间称说”,即指正在生起的时间所称呼的。对于那行,它的刹那——也就是生起的刹那——也被认识。“生起”即是生相。所谓“老相”,即已生起者的衰败相,这也就是所说的“住者的变异性”。有一种读本说:“在灭坏的刹那,行及其相作为以时间称说者,其刹那也被认识。”然而,有些人在此处加入了“老”这个词。他们又这样说:“并不是在那个刹那行像年轻人那样坏灭,而是如同一个正在衰老将死的老者,先已衰老而后才坏灭。”但他们的意思是:老确实被坏灭所压倒,而由于刹那极其短暂,对于住是无法加以说明的。那三个相,即指无色法的三种相。“存在刹那”,也就是无色法的存在刹那,意思就是生刹那。就一切法——也就是一切色法和无色法——而言,都不应有住。所谓“唯彼”,是指仅仅那个住。“彼义”,则是指老相无法被宣说的那种情形。另有些人说:“以相续的状态而把住称为安住。”但这既没有根据,也不是正确的道理。因为在经中说“住者的变异性”。

《阿难经》等的注释完成。

7-10. 《随法经》等的注释

39-4239-42. 所谓“法”,是指道、果、涅槃。因为它们能护持众生,使不堕入恶趣之苦与一切轮回之苦,故从“护持”义而称为法。而随顺于法的前行道,因此说“随法而行者”等。在注疏中举出了“多厌离者”一词,而经文中则说“应住于多厌离”。“多厌离”,即对于一切有生起多方面的厌离。“以三种遍知”,即知遍知、审度遍知、断遍知。“遍知”,指能够判别、了知三地诸法,从而策发观智。“解脱”,指从一切烦恼中解脱,因为说“道已转起,因此解脱”。“如此”一词,显示此后三处有道生起。“在此”,是指在这部经中。“未决定”,指未被确定把握。“于他们经中被决定”,因为那里说“随观无常者”等。“彼”,即随观。“在那里,以决定的状态”,这是一种假说的方式,就像说“如果我得了各种病,就应该施与这种药”。因为单凭这一种随观的力量,无法令思择修行达到究竟。

《随法经》等的注释完成。

《非汝等品》的注释完成。

5. 自依品

《自依经》的注释

43因水进入其两部分,故称“岛”(dīpo);如同岛屿不被洪水淹没,故称为“依”(dīpo)。那并非指其他,而是指“自己”(attā),但这里所指的却是“法”(dhammo)。以自己为岛屿者,即是“自依者”(attadīpā)。皈依的意义就是岛的状态,因此说:“自皈依”(attasaraṇā)正是它的同义词。世间法与出世间法被称为“自己”(attā),因为它是究竟的依怙。第一句所表达的意义,第二句再次宣说,故又说:“因此”(tena)等。能从中产生果报,它就是“源”(yoni),即是“因”(kāraṇa)。它们从何处开始生起,即是“以何为始者”(kiṃ pabhutikā)。为了显示断除,才开始说明。因此说道:“前时……这些都被断除。”不会因渴爱的怖畏而战栗,因为渴爱的怖畏已不存在。以观为分,就是以名为“观”(vipassanā)的因。

《自依经》的注释完毕。

第二 《道经》的注释

44就真实义而言,存在之身即是色等诸法的集合,故称“有身”;因此说“有身是苦”。见本身就是随观,或与见相应的随观称为见随观,也就是与见慢共存的其余慢。与观俱起的四道智,其随观即是“正确地、如实地随顺观见四圣谛”。

《道经》的注释完毕。

第三、《无常经》的注释

45“离欲”是道的名称,“解脱”是果,因此说:“在道刹那离欲,在果刹那解脱。”“不执取”是指:对于如此正在灭尽的诸漏,不执取任何法为“我”或“我所”。由于经中说“心离欲,便解脱”,故此处取果;而“生已尽”等是省察智,所以说“为了显示与果同时的省察”。因为再无应作之事而安住,故说“因解脱而安住”。应当证得的,已由证得最上果而达成,因此满足、极喜悦。

《无常经》的注释完毕。

第四、《第二无常经》的注释

46“前际”:指过去蕴的部分。“随入”:即通过构想常见等而执取的方式随入。十八种见:四种常见、四种一分常见、四种有边无边论、四种不死矫乱论、两种无因生论,这十八种见由缘所破除,故不存在。“后际”:指未来蕴的部分,同样以构想常见等执取方式随入。十六种有想论、八种无想论、八种非想非非想论、七种断灭论、五种最上现法涅槃论,如此四十四见,由缘所破除,故不存在。常见的坚执与戒禁取见的执取,亦由缘所破除,故不存在。因此说:“至此,第一道被显示”,这宣告了诸见的无余断除。“已断”:指被镇伏。而这里,即指对应于“于色”等经文。

《第二无常经》的注释完毕。

《随观经》注释

47“以遍取的方式”:指对五蕴毫无遗漏、不加简别地总括执取为“我”的方式。他们对于这五种取蕴中的某一种,随观为“我”。“Iti”意为“如此”。对一个补特伽罗而言,这种称为我见的随观,由于未被对治的正见所破坏,故依然存在。“五根”:指眼等诸根。

「所缘」即业识的所缘。由于以慢和见的方式生起“我是”这种执取时,与它们俱生的渴爱也就成了所执取者,因此经文说:“以渴爱、慢、见的方式而现起‘我是’。”「执取」即依于执取自我的事体而执取。“这个我是”指这个由眼等诸根所成的,或者说带有乐等感受的东西就是我。由于这种观照是依“有色的我,无病,死后……”之类的执取形式而转起,所以说:“‘我将成为有色’等,这一切都趣向常见。”在未着手修观之前,五根仅只是原来的状态;致力于修观之后,虽然眼等诸根依旧存在,但是通过不断地修习观而令道生起,无明便断除了;再依于道的相续,阿拉汉道之明便生起。渴爱、慢和见能得以断除,是因为它们属于业行的蕴集状态。业的……乃至……一个连结,指因与果的连结;又说“再一个连结”,则指果与因的连结。三种戏论是就过去长时而说的,此处正是在过去有的长久意义上而言。至于对未来缘的说明,是就未曾听闻佛法的凡夫说的;而对于多闻的圣弟子,则显示了轮回的止息。

《随观经》注释终了。

《蕴经》注释

48「同样地」即仅就所缘的状态而言。由于能作为所缘而被执取所执取,所以称为「所取」。在这里,也即是在取蕴当中。假如把它理解成“分别义”,就可能出现不合宜的过失;而在阿毗达摩中,出现的仅是“聚集义”,因为经文说“把它们合在一起”,所以这里只说“以聚集义”。

《蕴经》注释终了。

《娑那经》等注释

49-50「殊胜」指主要的。「最上」指最高的。「还会有什么呢」意谓:在如此随观之时,其他原因并不存在,依于言辞安立的差别,还会有什么别的缘故呢?名为「金刚破」的教说,从含义上说,即是三转法轮的开示。

《娑那经》等的注释完毕。

第九、第十《难陀灭尽经》等的注释

51-52于第九、第十经中:此二经一并举出,以其义理解释极为相似。依令人欢喜之义而称「喜」,依染著之义而称「贪」。虽说词义有别,然既言‘此诸法义理上并无差别’,但为显示由所断法之别而毕竟有少许不同,故才说‘或由厌离随观……’等句。离染而断除贪,此是句间关联。至此,即‘喜尽故贪尽’之句。此即完成观后,以观之功能而达终点。所谓‘贪尽’,乃是由出起而趣向终点之观,令贪断除。紧接着生起的圣道,以正断之义而称为‘喜尽’。故说‘此示道’。接着,在随后生起的圣果中,以寂止之义,由喜贪灭尽,心从一切杂染解脱,故说‘示果’。

《难陀灭尽经》等的注释完毕。

《自依品》的注释完毕。

《根本五十篇》圆满。

第六《取着品》

1. 《取着经》注释

53「近着」(upayo):意为‘接近’(upeti)。如何接近?即由渴爱、慢、见等而接近,故称‘以渴爱、慢、见的方式’。何以得知?以经中有‘不解脱’故。实由渴爱、见所系缚者,接近何物?答曰‘五蕴’,因离此别无他者可如是接近。然则何人接近?彼具足此法之有情。既说以渴爱、见而接近,故此处之‘识’,即指彼不善业之识。‘令速行后’:即执持速行,令其成彼状态。继而,令此识能牵引结生,故称‘结生’等。至于不执取之理,已于前解‘舍家无家而游’之偈时述及。以业相等为缘而作结生缘之所缘,乃由引生结生之业而断除。不得安住:譬如在有贪染之时期,彼安住不现前,故不得安住。所谓‘无安住的识’,即指前说之识。‘不造作’:即不令其生起,此由破坏彼之缘而成办。

《近着经》注释完毕。

第二《种子经》注释

54「Bījajātāni(诸种子类)」:“jāta(已生)”在此仅为填充词,因此实际就是指“bījāni(诸种子)”。「vaca」指白菖蒲;「ajju」指木匠的工具;「phaṇijjaka」指罗勒。「abhinnāni(未破损)」:指连一部分也未损坏。「bījatthāya(为种子作用)」:为了发挥种子的作用。「na upakappati(不适宜)」:表示不成为生长的缘。「na pāpitāni(未被令至)」:尚未达到腐烂的程度。「sārādāni(取精粹)」:只取用了米中最精纯的部分。识以执取所缘的方式安住于此,故名「识住」。「以所缘」:是就所缘的状态而言。「以润泽义」:由爱著而使它润泽,故说‘喜为浇灌’。如此栽种的业识,便有能力生出结生之芽。「有因有缘」:以无明、非理作意等为缘,所以是有因缘的。「生长」:它有能力产生未来果的相续,故称为生长。

《种子经》注释完毕。

第三《自说经》注释

55「自说」:他发出自说,即说出满怀欢喜之语。这就是所说的那种自说。强力依止(bhuso nissayo)即是亲依止(upanissayo)。布施本身就是一种亲依止,故称“布施亲依止”。其余依此类推。其中,布施亲依止于食物等事物上力量强盛,因其力量强盛,多修习此亲依止者,已由断除欲贪而得熟练,进而勤修观者,不久便证不来果。同样,极其清净的戒亲依止,则由厌离欲贪与嗔恚而成就。若是如此,为何说这两种亲依止为弱呢?因为它们仅是“如电之智”的缘,且那种如电之智,也须得到修习亲依止的帮助方能生起,并非单凭其自身。然而,修习亲依止因为是证果的殊胜之因,故是强有力的亲依止,因此成为“如金刚之智”的殊胜缘。所以这样说:‘修习亲依止能证得阿拉汉果。’

「so」指弥拉迦长老。「vihāraṃ」指住处,即长老住在寺院边角的叶屋中。「upaṭṭhāti」指以一种相状显现,犹如诡诈的公牛所走的道路。「tattha」指在那湿木柴堆处。「udakamaṇikānaṃ」指诸水罐。

他于自身中开显这些法,因为自说经中所说的那些圆满之法,于他自己身中都已具足。因此说“精勤者”等。这位弥拉迦长老于学处中恭敬、有惭,履行义务与学处,安住于清净戒,故称“弱亲依止者”。于是,世尊发出感兴之语:“若我不存在……诸结缚。”

“若我不存在”:意即假若我——这个可称为“我”的任何事物——根本不存在,因为并没有那个可被我字所指称的实体。由此,我的资具也不会存在,因其具有坏灭性而不能常住。这样,以自我指涉的角度解释了这两个词的意义之后,现在从业与果的角度来说:“又如果……”等。通过过去与现在显示了空性之后,现在为了通过现在与未来来显示空性,又说道:“但现在……”等。“如此胜解者”:即发起了如此胜解。“将非有”:即将消亡。因“非有”即是消亡,故说“将崩坏”。“非有观”之所以称为“非有”,是因省略了后面的词,所以说“以非有观”。“非有观”是指观见彻底的消亡。“taṃ”:指圣道。这是总说,由于是以最殊胜的道作为终点,故应理解为依于第三道。

“上道果”:即最上的道果。“无间”:意为中间没有隔此一生的间断,所以观是道的无间。然而,种姓心属于随顺路,或可归入观,或因以涅槃为所缘而可归入道,因此并不说道有间断。所以说“观是道的近无间”。至于果,因其以涅槃为所缘,依断除烦恼而生起,且为出世间,故属于业道;但因为它是善的果报,彼此存在着差别,所以观与果之间可能有远无间,因此又说“果的远无间”。说到“诸漏尽”时,于最上道中,因观极为亲近,故不言其他。“不恐惧”:指对于不应恐惧的事物,不会引起恐惧。因“人们从此事而生起恐惧”,故称为恐惧。“他”:指未曾听闻佛法的凡夫。“被三相所标记”:即被无常等三相所标记。“心念迷失”:意思是“我于心中稍有所迷失”。更进一步说,由于仅止步于此,尚未圆满任何道果,因此仅为解脱,这是它的意趣所在。在说了“不名为恐惧”之后,为了显示无有恐惧的状态,又说“不……”等。因为善凡夫依

《自说经》注释终。

4. 《取遍转经》注释

56「由于四转故」:是指在每一蕴中,对四圣谛进行转动(即了知)。「我遍知色」:对于一切四大及所造色,因其可厌,且凡夫于此有颠倒的空无想,我以殊胜智慧了知它为「苦圣谛」,我已洞彻。由于色身依食而显现衰减、增长等变化,且食是特殊的缘,故说「由食集起」。所谓苦集之说,即是轮回之说,因此特别指出「与欲贪俱」。同时,把握欲贪也包含了取、业和无明的含义。「他们已行道」(已进入行道)——这是一种现在时的用法,如同说“善心已经生起”一般。「他们确立」:即获得立足处。「全分者」:在此,因解脱功德而成就圆满,故说「全分者,已完成一切应作」。「由彼」(yena te):意思是,若以其余法来施设他们为无学,那么对他们而言,已没有像有学那样可以施设的轮回了。这里的「轮回」指原因,因其具有令果转动、令果生起的含义。「无学地品」指无学地的现起。

《取遍转经》注释终。

5. 《七处经》注释

57「在七处中」:指在色了知等七个方面当中。「已住之住」:指已经安住的圣住。「在此」:指在这摄颂当中。「其余」:指此处所讲解之外剩余的内容。「依前说之理」:指依照前面已说的方式来了知。「令满足喜乐」:令那些功德增上者产生满足和喜悦。通过称赞功德来吸引有学及善良凡夫,令他们生起清净的信心。现在,为了令刚才所说的意义更加明显,而说‘正如’等。

「至此」:指以五蕴于七处显示善巧,依此开示次第而说明到此处。「彼」:指所缘。「只是界等」:指仅就界、处、缘起而言。「于这些法中」:即在生起等这些法之中。「作已」:意思是完成了遍观的工作。如是,此处依五蕴而开展的七处善巧实践,再依其类别差异加以分析后,法王便开示为‘三种遍观察者’。

《七处经》注释结束。

6. 《正自觉者经》注释

58「增上勤」:以更增上、更殊胜的方式努力与运用,故称增上勤,即殊胜的精进。因此说“增上勤”。「此道」:指八支圣道。「在此」:指在此经中。「以不现行义」:指在佛陀出现以前,此道并不现行,故说不现行之义。「他知道」:从集起开始,连同前分、资粮、境界、果、出离的圣道,他了知、证悟,故称为知者。「已知」:他也令他人了知、获得,如同掌中菴摩罗果一般清楚地展示出来,并以这样的方式开示。由于避开非道而行于正道,所以如同对道善巧一样,对非道的善巧也应当期求,因此说“于道与非道善巧”。「我最初达」:指我以第一道而具足。

《正自觉者经》注释结束。

7. 《无我相经》注释

59「旧侍者」:指往昔于精进修行时曾为侍者的人。「不自在义、无主义、空义、遮遣我义」等,前文已说。「此段范围」:即从“色,诸比丘,是无我”开始,直至“愿我这识不曾如此”这段经文所涵盖的范围。「更上」是指讲说未曾说过的法,并非重复已说,因此说“示他们”。「合会」即是综合述说。「广说」即是详细注释。然而这里其实“唯是无我相”:因为无我相出现最多,又是核心,所以才这样说。事实上,那里宣说无常等,都是为了阐明无我而说,因此无我相最为殊胜、最为主要,这也顺应了所化众生的心性。

《无我相经》的注释结束。

「摩诃梨经」的注疏。

60「纯苦」等词句之义,前已解释,故此处当依彼方式理解。再者,应知:正如有贪是杂染的因与缘,具足观的道即是清净的因与缘。

《摩诃梨经》的注释结束。

《燃烧经》注疏。

61“以十一种火”:即贪等乃至忧恼的十一种火,取其烧灼之义。“于二”:指第八与第九两部分。此处“唯是苦相”:因苦相出现最多且为核心,故如是说。

《燃烧经》的注释结束。

《词道经》注疏

62「词」本身就是「词道」:这里借用了「道」这个字来表示词的扩展、增广,就像说「种子就是那一类种子」一样。「依词的解释」:就是指通过分析、解说词义的方式。而之所以称为「道」,是因为它能与义理相应。「这三种也是」:指的就是词、增语、施设这三种道。实际上,像「因为触,所以称为触」这样,把词义提取出来而说的言辞,就叫作「词」。而像「增祥者、增财者」这样,仅仅是就事论事、根据特定事项而说出的言辞,就叫作「增语」。像「寻、伺」等,以各种不同的方式来表示某一义理,这就叫作「施设」。或者说,以阐明各个义理而被确定下来、被固定下来的言辞,就是「词」。「增」这个字带有「更上、超越」的意思,「增语」就是指更上一层的言辞。相对于什么更上呢?是相对于所要阐述的那个义理来说更上,这个意思是显而易见的。或者可以这样理解:依从于某个对象的言辞就叫作「增语」。依从于什么呢?依从于义理。为了表达义理而作的施设,所以称为「施设」。如此,对于词、增语、施设这些词,应当理解为它们可以应用在一切言辞上。如果不这样理解,就会产生问题:那样的话,只有像「因为触,所以称为触」这类决定的言辞才算是「词」;只有像「增祥者、增财者」这类方式的言语才算是「增语」;只有像「寻、伺」等以种种方式表示同一个意义的言辞才算是「施设」了。「不杂」:就是说不混乱。因此说「不舍离……不丢弃」。「不被混杂」:指不会杂乱,意思是现在不会、将来也不会被杂染。「无过失的」:指没有被排斥、非难。因为一旦坏灭,就意味着超越了生起等阶段,所以坏灭本身就已经是超越,因此说「仅仅是坏灭」。又因为转移到其它地方也被称为超越,为了显示并没有这种情况,所以接着说「没有转移到其它地方」。实际上,诸行在哪里生起,就在哪里坏灭、止息、变异、消亡。因此说「变异……灭没」。它之所以不显现,正是因为根本没有生起的缘故。

因为属于「婆娑跋耆」家族,所以被称为「婆娑跋耆人」。「以恶见为本的见行者」:就是指那些以恶见为根本的人,也就是在这个世间里,最先产生这类恶见的始作俑者。对于反复思虑的人——也就是通过学习并掌握了与「无因论」相关的典籍,然后思辨其义理的人——他的邪念就会安住在「众生染污没有因、没有缘」这类见解的所缘上。经由传闻而得到的「没有因」等义理,通过与此类方式相应的遍寻,就像面对一个有具体形象的物体一样,让心清楚地呈现出那个样子。由于长久的串习,通过内心审查认可的方式,觉得「就是这样」,从而执取其相。当他反复地这样修习、多多地修习时,由邪寻所发起、被邪精进所支持,把并非真实的自性执取为「真实自性」的,这就被称为「邪念」。与那种恶见相应的渴爱,便因此而建立起来。由于各自的寻等缘具足了,心在这个所缘上安住,舍离了散乱,就仿佛进入了一心专注的状态,这其实是邪定的作用。要知道,这种邪定,在特定条件的帮助下获得了修习的力量,在这种情况下,确实能产生类似安止定的作用,就像射箭等技艺中的专注一样。确实如此,按照这种方式,在前面多番的速行心过程中,于最后一个速行心里,有七个速行心生起。在这其中,第一个速行心还是可对治的,第二等也是可对治的。然而,到了第七个速行心生起时,就变得不可对治了。因此说「在享受的人」等等。上面所举的两处例子,道理也是这样。

在“现在的……或”一句中,iti一词含有“等”的意思。由此,它涵盖了诸如“那被称为未来的,其实并非未来”等说法。那些人——也就是婆娑跋耆族人——也未作此想,因为世间的共称施设不可逾越。因此说“然而,过去……”等。这是在诸蕴之上安立的施设。

《词道经》注疏结束。

《执取品》注疏结束。

第七 阿拉汉品

第一 执取经注释

63“执持者”,是指以“这是我的”等方式而执取的人。“网”,指贪欲之网。魔正是以此作为魔网,故说:“那游荡在虚空中的罗网,也就是这个游荡于心中的罗网。”(《相应部》1.151;《大品》33)。被称为“解脱者”,是因为完全不执取,五蕴已不复存在。

《执取经》的注释结束。

第二至第六经:《思量经》等诸经的注释

64-68经文以“这是我的”等语说明“思量”与“欢喜”。所谓“渴爱欲”,是指渴爱本身就是欲。渴爱以渴求之义称为渴爱,以希求之义称为欲。第四经从无常相的角度教导,第五经从苦相的角度教导,第六经从无我相的角度教导;其余三经也是如此,故说“理趣相同”。

《思量经》等的注释结束。

《无我经》的注释

69“非我所”(anattaniyaṃ)的意思是“不是我所”(na attaniyaṃ),因此说:“非自己所有”(na attano santakaṃ)。

《无我经》的注释结束。

《可染住着经》等诸经的注释

70-72“可染”(rajanīyena)意指能引生贪染。因此说:“以作为贪的缘”(rāgassa paccayabhāvena)。在《罗睺罗相应》中,这些经文是依罗睺罗长老的提问而出现;而此处则是依罗陀长老和苏罗陀长老的提问。不过圣典的文句在各处都相似,因此说:“应依已说的方法而了知。”

《可染住着经》等诸经的注释结束。

阿拉汉品的注释完毕。

第八 所嚼品

1-3. 《味经》等诸经的注释

73-75此处所说的正是四圣谛,因为开示是依于味等与集等而展开的。也就是说,味为集谛,过患为苦谛,出离为道谛与灭谛——此义前已说明;在第二经中,集之味为集谛,过患为苦谛,灭尽为灭谛,出离为道谛——此义也已阐明;第三经则是专就圣弟子而说。

《味经》等诸经的注释结束。

4. 《阿拉汉经》的注释

76“凡有情居”:在各个有情群体中,依于安住之义,诸有情本身即是“有情居”。由此显示:“凡所有有情居,于一切中,这些阿拉汉都是最上、最胜的。”“如前所说”:即如前《七处善巧经》中所说的方式。

「彼义显示」:即通过“遍知五蕴……他们不再有渴爱,我慢已断”等语,对已宣说的经文作释义;以及通过“他们达到无染,其心无浊”等语,显示殊胜之义。因为他们具足了禅那、道、果所含摄的殊胜之乐,故称「乐者」,所以说“禅那……乃至……为乐者”。在“他们不再有渴爱”这句中,说的是他们不再有能产生恶趣之苦的渴爱。由于没有了轮转根本的渴爱,所以在“他们没有喜贪”这句中如此说。其中「此亦」一词,由pi字可知,是将无苦与没有轮转根本的渴爱这两者一并总括,如同无苦一般。正因为他们证得了无余涅槃,才被称为究竟的乐者。“我是胜等”是以九种行相转起的。此处「智」指最上道智。

已证得阿拉汉果。「不染着」,即不为所污。「梵行已立」,指达到梵的状态,或说从梵、从圣道智而生,以圣种类而生。七正法是他们的行境,即活动所依处,故称「七正法行境者」。

称为「无犹豫行」,因为他们于任何所执取处都无所顾虑。由正见等十支,以正解脱、正智为究竟。由“他不作罪”等四种理由。“他们不再有渴爱”这句话,也是为显示断除渴爱的广大利益。因此说:“他们也没有那种如奴仆般的渴爱。”

「动摇」:即因“我是优胜者”等(我慢)而动摇。

「上方、横向、下方」:此处,所谓“上方”等,是依色法为门把握“有身”而展开的第一种方式。以过去、现在、未来三时把握诸法转起而展开的,是第二种方式。以处所把握整个世间界而展开的,是第三种方式。「觉者」即已觉悟四圣谛者。

「狮子吼的合集」:意为诸狮子吼的总集。由于世间中无有比自己更超胜者,故为“无上”。更胜者且置而不论,连等同者亦不存在,故为“无等”。已超越一切“有”,住于“有”之顶端,以解脱之乐而安享安乐等,由二十一种行相作狮子吼。

《阿拉汉经》的注疏结束。

5. 第二《阿拉汉经》的注疏

77“唯净”者:即仅作简略结文。

第二《阿拉汉经》的注疏结束。

6. 《狮子经》的注疏

78“狮子”:因能忍受危难、击破敌对者,故得“狮子”之名,为兽中之王。虽同属狮类,然依毛色等差别所成之区别,而有四种狮子。今为自名称、毛色、食物等方面展示后,详细辨明此处所就之狮子种种差别,故以“草狮子”等为开端。食草之狮子,称为“草狮子”,犹如“菜王”,此为前词省略后词。因其黑色而称“黑狮子”。同理,有“苍白狮子”。故说:“黑狮子如黑牛,苍白狮子如苍白叶色之牛”。“有如同红毯般的鬃毛、鬣毛束”,故名有鬃狮子。语句的连接为:“如同被用紫胶汁等加工过的脚端”——应如此连接。

因其业力威力所成就的统治力与大威神力,故为一切兽群之王。诸如“从金窟出”等说,是依“狮子的住处与行仪即是如此”而作。

「平等安立」:指使所有部分完全均匀地安立在地面上。「拖拽后」:即向前拖拽之后。「运近后」:即运至面前之后。「合集」:指破坏。二十骨节的长度为一牛吼地。

「相同狮子」:指与狮子同种同类、分位相当的狮子。「我与同等」:这只是一种言说而已,即使面对同等威力也不畏惧。由于有身见之力强大:因为有身见以“还有谁比我们更胜?我们才是真正最有大力”这样的力增上慢为相,是我执之因,故凭此力而不畏惧。由于已断除有身见:因为断除了有身见,无有我执,对自我的爱着已彻底断除,所以不畏惧。

「如是如是」:即以与狮子相似等种种方式称说自身。这样说过之后,为了显明其义,进一步开示说:“所谓狮子者……”等等。

对于已发愿成佛的世尊而言,由于必定成佛的决定性已经成就,故从正自觉之前的事迹——诸如“住于三殿之时”“对摩揭陀王许下承诺之时”“受用乳粥之时”等,也都示现得如同狮子一般。世间的语言表达中,确实也有将未发生之事说成已发生的情形。由于明在“存在”这一共同性上与真实之明等合说,借由对缘起的审察,便以先前已成就的果报那样来表述,因此说“净化了三明”。又因依顺、逆方向而转起的智,故称为“以双智搅拌”。

其中,“住”指住于阿阇波罗榕树下。“第十一日”指第七个七日之后的第十一日。“不动结跏趺座”指在仙人堕处,为转法轮而设的结跏趺座。之所以称它为不动结跏趺座,是因为它犹如金刚座,是为了转起那不可退转的法轮而设立的座处。而此处,则是指在转起“诸比丘,有二边……”等文句时的这段正法。法音以“愿遍布十方世界的众生皆来听闻”的决意,遍满一万世界界。“以十六种行相”指:苦遍知、集断、灭作证、道修习,于每一道中各作四种行相,如此成为十六种行相。

“已说者在此不须再述,故应依彼处所说之理而解”,此是此处意趣。又因余处亦从八种理由开始解释“世尊即是如来”,且在《优陀那注疏》等中,如来一词之义亦已阐明,故应依彼处所说之理而解。虽然世尊并非刚一坐上菩提结跏趺座便成正自觉,但他确实是安住于此座、排除一切障碍之后方成正自觉。因此,此座称为“不败结跏趺座”。正因对此尚未完全满意,故在说“乃至菩提座”之后,又接着说“乃至阿拉汉道智”。

在“如是色(iti rūpaṃ)”中,“如是”一词是例示的意思。通过它,色从自性、量、限定三方面被显示,故说“这色(idaṃ rūpa)”等。其中,“这色”是藉由四大与所造色的差别来显示色的自性。“此量色(ettakaṃ rūpaṃ)”则是从量的角度来显示其范围。而通过显示量的决定性,指出“色不会多过于此(na ito bhiyyo rūpaṃ atthi)”。“自性”指其固有的特相;“作用”指其独有的功能;“边际”指量的边界;“限定”指其于某处转起,由此作出限定;“限断”指达到完全的终结。如此,依上述分别,这一切都被显示了出来。“这即是色的集”:指食等是色的集起,因此说“至此(ettāvatā)”等等。“灭”指息灭。这里特别取用了“由食集而色集,由食灭而色灭”这一不共的意义,其余则以“等”字来概括。

“以五十相庄严”:指由于把握了集与灭,从而以五十种生灭相来庄严。“由漏尽”:指诸漏无论是剩余还是无余,都已完全灭尽。因为就连不来者也已没有恐惧和心惊。“智悚惧”:即是怖畏现起智。而所谓“其他诸天”,是针对那些未漏尽的天而言。所谓“尊者,这只是法的称呼”,不过仅是口头上的称呼罢了。

“轮”指导师的教令轮,此轮源于法,故称法轮。其中,对圣弟子而言,这是从所通达的法而来,故为法轮;对其他人而言,是从所开示的法而来,故为法轮。这两种智中,以智为要,故以智摄之而说“通达智与开示智”。今为具体显示此二智的体相,而说“通达智为……”等。又因世尊于此智极善通达,能向应受调伏者示现六万种理趣,故为显示此六万理趣与彼智一同成就,而说“以六万理趣通达”。“三转”指“这是苦”、“应遍知”、“已遍知”,如是三转即成十二行相。世尊即以此转起开示智。“无对补特伽罗”:指没有可与之匹敌的人。“纯一相似”:指没有变异者。

《狮子经》的注疏到此结束。

第七、《可食经》的注疏

79“依观”:谓先忆念现在的色、受等诸法,进而观察到过去的色、受等与现在并无差别,这一观察便名为“观”;“依观”即依此观力而说。为遮破“此非依神通”之说,故说明其理由:“因为依神通……等等”。所言“与蕴相关者”,是指名门、容貌、食物等。“如是随念”:即如前所述依于观而随念。由于这里所说的随念只是对自性法的随念,所以称此段落为“空之章节”。

由于那些色等诸法既不是我,也不是我所,无有坚实、无有主宰,故说他们为“空”;他们之存在状态即是“空性”。今为显示空性之相——即“被破坏”等相,而作此说。

“为什么”:这是一个表达原因含义的词,用于询问原因,属自相词。因此说“为什么”是在问原因,意思就是“你们以什么原因称之为色?”“这”:指那依大种与所造色而区分的法类。“以什么原因称为色”的意思是:依于什么原因而被称为“色”?“略示原因”即指出原因。“被破坏”在此处是指,色因遭遇冷等相反之缘的和合而产生变异,故被称为“被破坏”。所以接着说:“被冷……”等。“山麓”:指轮围山的山麓,彼处高耸挺立,如同城墙。的确,有情们在那里悬挂而住。“伸手可及之处”:指已来到伸手可及的范围,也就是临近了。“在那里”:指在那个伸手可及范围内的有情。“断裂”:由昏迷而挣脱,或因肢节被割断而四分五裂。“极咸之水”:可能是依于无有热恼之义,从极冷的角度说为极咸。因为那住劫之水并非如劫灭之水那般是咸的;住劫之水是由成就大雨降下、能维持大地之水,假若它果真那样咸的话,大地也将会消融。名为摩醯沙迦罗国,是雪山地区的一个国家。

「无间大地狱」:指带有附属地狱的无间地狱。「恒河岸边」:即恒河的河岸。

「爬行而去」:这是解释「爬行动物」一词的意义。「这」指破坏性。正如坚硬性是地大的自相,同样地,破坏性也是色蕴的自相;也就是说,破坏性是作为自性之相的意思。

「与前面相似」:是指和前面讨论色蕴时所讲的道理一样。这应该按照以「什么?是问因」等所开示的方法来理解。「乐」是可意的所缘。对于乐等感受,它们依所缘缘而存在。其意义即:「以乐为所缘,所以称为乐」。这正是通过省略后词的方式所作的说明。「领纳」:就是去感受。所谓「以感受为相」,就是以领纳作为相。

「青莲花上」,指青色花上。「或在衣上」,指青色衣上。这里的“或”字包含了颜色界等。这些都是为了引发安止定或禅那而说的。「所生想」,即缘取任何青色色处而生起的想;这种想也就是所谓的杂想。

「为了成为色」,即为了色的状态。「只为了粥」,即只以粥为本质的所依。「为了粥性」,即为了粥的状态。有一个名为“人”的煮者。正如有人为了粥等目的,对粥等材料进行烹煮、令其成就;同样地,在这类以变坏等为自性的法聚中,当它们依各自的缘被行作时,其中以思为增上的那部分法聚,便成为令这些法相续转起的殊胜缘,从而行作它们、令其活动、令其产生。因此说“由诸缘……”等。「只是色」,指只是色的自性,而非其他自性。「行作」,是指比起其他缘法,它更殊胜、更优越地起到缘的作用。“令近行、令转起、聚集”这些都是它的同义词,因为行作本身就有聚集等含义。「令产生」,意思是成为那些法以变坏等状态而生起的缘。「以思为特相的行」,这是基于在行蕴诸法当中,以思为增上的缘故而说的。正因如此,世尊在经分别中

「茄子」,是一种大果实。「四角藤」,即三叶藤。「无咸性」,指没有咸味,包括叶和果等。凡是咸味过重的,就称为有咸性,因此说“咸粥”等。这是指酸等不同种类的味。

“依色相形状而执取”,是指依青、黄等色相而执取,以及依圆、方等形状而执取。“即使在无色相形状时”,是指离于色相形状,也就是把色相形状放在一边。“依各各自性差别而执取”,是指依每一种所缘的差别而执取。“由不迷乱”,即如实地了知。所谓“差别”,是因为显示了差别的意义;所谓“无差别”,是因为显示了无差别的意义。因此说“应知差别”。实际上了知本身并无差别,是前缀让它显出差别。就如“了别”一词,只显示对于相的执取,那是再认知之因;“识知”一词显示比它更殊胜的境;“遍知”一词则显示比那更殊胜的、明了的觉知。正因如此,才说“它的……”等。“仅仅是了知所缘”,是指仅仅察觉青等分类的所缘。

现在,为了以金匠等的譬喻阐明此义,而说“犹如……”等。“金”,是指金币。专事鉴别金币的人,称为金匠。在世间惯用语中,智慧未生、未成者,称为“无生智”,指幼童。熟悉世语的村民,称为村民男子。堪能受用和享用的物品,称为受用享用物。由红铜所造之物,称为伪币。具有大核心者,是善巧者;具有半核心者,是带瑕者;核心下劣者,是光滑者。在这里,如同金匠通过看色等方式,从光泽等状态、上方、伪币等状态,乃至了知其产生处所等,以种种方式了知金币;同样地,智慧以种种方式了知、通达所缘,与它一同转起的识,也如其境那样了知所缘。

如此,这便是他们在了知上的差别,这并非其他人的境界,唯是诸佛的境界。为了以《弥兰陀问经》阐明这一差别,所以说“因此他……”等,那部分是容易了解的。

因为阐述了那些自性法仅是法、且自性为空,故(义注)说“开示了无我相”。而那些较低的道即使已证得,由于阿拉汉果尚未证得,才说“仅以一部分”。其意是:为显示无常相而开始了这篇经文;其余两种相则是作为它的护持。

然而,于此,通过“诸比丘,你们意下如何?”等开示,在三相中,并不能说此相以主要方式显示、彼相以次要方式显示,故(义注)说“也是为了总摄三相而显示”。‘他减少’:由于他圆满了导向减损的行道,从而彻底逆转了导向积聚的法,因此说‘他不积聚’等。‘他摧毁轮转’:即破坏它、使它不被见到。‘他不积聚’:即不增长。‘就是那个’:即指那轮转本身。‘他释放’:即舍弃它。‘他散布’:即粉碎它。‘他消散’:即使那名为三有的火堆无烟、无热恼。为了表达此义,故(义注)说‘他令(其)熄灭’。

‘如此见’等,是为令安住于不来果的圣弟子证得最上道果而作的开示。依此意趣,(义注)说:‘我将开示那位摧毁了轮转之后而安住的大漏尽者。’这仅是显示漏尽者的未来状态。并且,所有这些较低层次的开示,都是纯粹的观智之谈,或者是与初道相应的,或者是与如电譬喻法相应的。因此,(义注)说了‘以这样一些部分’等。

“确实应当礼敬”意指怀着极大的敬重与崇敬。因此注疏说:“向您致敬,人中胜者”等。在此,为了举出实例,注疏先说了“如同尊者尼达大长老那样”,然后为阐明其含义,又说了“大长老”等。其中,“就在刀锋尖端”是指:为了剃除头发,当刀锋的尖端抵在头上时,便以五皮(tacapañcaka)业处为门而致力于修习,从而证得了阿拉汉果。“梵天宫殿”即诸梵天居住的宫殿。

《可食经注》结束。

8. 《乞食经注》(Piṇḍolyasuttavaṇṇanā)

8080. ‘以此而移除’即是移除,这是一个词。‘移除’、‘作为’、‘原因’在意义上是同一个意思。因此(义注)说‘就在某个原因上’。‘带出去’:从自己身边的走动范围中移出去。这样做,是期望他们不要做这样不合宜的事,而在未来能正确地修行。‘已得力量’:即已得智之力。

“一、二成群地”:一个人独行,以及两人、两人结伴走动、前往、靠近,便称为一、二成群。因此注疏说:“即一个人独行,以及两人、两人结伴”。凡夫们聚集在一起时,确实可能出现那样的行为,故说“他们甚至会嬉戏”。这是以假设的方式指出,即便是那些为着正自觉者而修行的端正比丘,也可能如此做。

持双山等群山之间,有一名为‘渐沉海’的大海。据说那里无风,任何落入其中的东西,都会在‘渐沉之河’中溶解,没入其中;因此,环绕而立的持双山等诸山,亦名‘渐沉山’。正是对此大海,注中才说‘如同安坐于渐沉海中的大海’。‘以食物为因’:意即为了物质利益,为获得酥、油等物品,而向他们屈身致敬。

‘Pacchimanti’意为低劣。因此,注中说:‘低劣的’,在此是指最下劣的那一种。

于诸走兽,狐狸最为卑下;于诸飞禽,乌鸦最为卑下。

于树木中,蓖麻最为卑下;这三种卑下者会聚一处。

就如同在《本生经》(1.3.135)等中所说的那样。‘行欲’就是邪行。‘以此诅咒’即是诅咒。诅咒的事由即是乞食。‘其义是果,其自在力是此’故为‘义利’,即原因;这个原因也存在于他们之中,他们受此驱使,故为‘具义利者’。

‘内部’是指心的内部,悲伤的事由已渗入其中。

‘贪欲者’:指具有贪欲习性的人。‘多贪’:因屡屡生起并大量现行,故为多贪。‘以腐烂的状态’:即处于腐臭的状态。嗔恚生起时,会使心变得恶臭,而非清净可喜的状态。‘如同被放在饭食处的乌鸦’:这个比喻是说明乌鸦在饭食处无所庇护而失去正念,并非就放置饭食本身而言。‘不安住’:即心不安住。‘木义’:指应当用木头来做的事情。

由恶寻所造,因此为了显示它们应被毫无剩余地断除。因为已说两者,一为前分,一为混合,这样解释才合理,正是依此意图而说‘在这里’等语。‘如此修习它时,它们即灭去’:古代老师们认为,应依一一与混合的方式来把握。上面通过三转的开示,其实只是为了阐明无相定,因此说‘乃至此’。‘无过失’:即因离贪等而无过失。

《乞食经注》结束。

9. 《巴利雷亚经注》

81‘被遍取心’:指被贪等遍取、耗尽而被执取的心。

世尊的行迹,由于熟悉而得以了知。导师在受用时,出于随护而想:“如此,他将从恶趣获得解脱。”“除了”(aññatra),即是“远离”(vinā)的意思。

“以龙象”(Nāgena):指已无需刺棒的佛陀龙象。也正因如此,他的心是正直的。对于像龙象这样牙如犁辕的象,其心也是如此相应。在此,他说明了原因:“当他独自在林中喜悦时”。以此,通过身远离,说明喜悦的共性。

“自法性”(attano dhammatāya):即由其自身本然如此。

「诸漏灭尽」:在此指阿拉汉果;然而,它是在最上道之后立即证得的,因此说“道无间即阿拉汉果”。「考察」:指教法之慧,且它以多种方式生起,故说“以种种考察”;虽以多种方式生起,考察本身始终是考察,因此以“以考察”来表达此义。「教法」:指阐明圣戒蕴等的教典之法(经教)。「遍寻」是这样生起的:“四念住等法,世尊如是分门别类而教导;我所知的这些法,中间能证得漏尽吗?”某些人会有这样的疑惑。「见随观」:见本身就是随观,故称见随观。「见行」:指以见为缘的行。因此,它成为渴爱的缘,故说“从此生彼行”。从那个渴爱生起那个行;在四种情形中,这种见行是以见为亲近依而生起的行。「无明触」:即与无明相应的触。如是,在此世尊将六处、名色、识都作为行的一

「在此范围」:指从“诸比丘,于此无闻凡夫”开始,一直到“对我来说将不存在”为止的整个范围。「所执取的见」:指以身见“彼是我、彼是世间”等形式转起的常见,以及以“我不存在、不应有我”等形式转起的断见——如此再三执取的见。通过“诸比丘,如是彼行亦无常”等教说,消解疑惑而来。于其各别分辨中,应知此教说是随补特伽罗的意乐而转;在二十三处导向阿拉汉果,是教说的妙用。「从彼生起那行」:从作为疑的缘的渴爱生起的、与疑相应的行。若依俱生缘等而说为“从渴爱生起”,则说“从彼生起那行”便不合适,故此处批评说“与渴爱相应……生起”。另一说法:此处取亲近依的顶点,说“未破坏故”,然后以“因为……”等揭示此义。因为渴爱并不直接产生疑。若不以俱生为顶点,而以亲近依为顶点,渴爱作为缘,则疑的生起是可能的。于见亦是如此:即对六十二见亦然。因

《巴利雷亚经》注疏结束。

10.《满月经》注疏

82「指示」:意为“被指出、被显示”,故称为指示,也就是原因,应知它是能表示者。因为他想了解有恼坏等自性的法,先问其总相,再问其差别,所以先以“这些确实是……”等提问;此处亦显示那位比丘的心许正是那个差别。他佯装不知而提问,是为了利益那些人。

“生起”(pabhavattā),指以欲贪为根本而生起。“五取蕴”(pañcupādānakkhandhā)中,特举渴爱取为代表,其余诸取因与它不相离,故举其一即已兼摄,由此唯举欲贪。“此”(idanti),是对该问题的遮止。纵然诸蕴有时并不与取俱生,亦不作为取的所缘,然而取必定与诸蕴俱生、并以其为所缘,故如此开示。因为没有任何一种取是不与蕴俱生、不以蕴为所缘的。现在为展开此义,而说“与渴爱相应”等,此义易解。“以所缘”(ārammaṇato),即作为所缘的意思。对于转起的“像这样的色”(evaṃrūpo siya)的欲贪,若没有转起的“像这样的受”(evaṃvedano siya)等,那些依止于该处的行便会坏灭。因此,由于没有以色、受等为所缘的欲贪等,所以确实存在欲贪的种种差别。因为是通过欲贪的断除等方式来问,而并未问及与欲贪相关的问题,故说“连结不契合”(anusandhi na ghaṭiyatī)。虽说不契合,因问的是其他内容,但这提问仍有其关联性。

《满月经》的注释结束。

《所食品》的注释结束。

第九品:长老品

第一品:《阿难经》注释

83“缘于”(paṭiccā),意即“以之为依止而作”。“这是有我”,是见执取;“我更好”,是慢执取。这些都依于渴爱的力量而生起,因此,渴爱也成了这种转起的缘,而此转起本身即是如此。故说:“如此转起的‘我是’,即是渴爱、慢、见三种戏论。”“年轻”(dahara)一词亦可指幼童,为作简别,故说“青年”(yuvā)。虽为青年,有些人却不喜装饰,为作简别,故说“爱好装饰者”。这表明对方确实在观察“面容相”(mukhanimitta)。“此”(tan)指那正在照映的镜面。若他转过身去,面容相亦当朝其他方向显现。意思是,若他面朝东方而立,面容相也会朝东方显现。他人的脸纵然有相似之处,也总有不相似的地方,故说“成为在容貌等方面不相似的显现”。“辉映影像”(nibhāsarūpaṃ),即反射的影像。问:“辉映影像先在青铜等光辉的镜面上显现,为何也能在水中显现呢?是何原因?”他答:“因为大种的清净性”。这是说,在那里,也是依于所获得的光辉性而有的。于此。

《阿难经》注释结束。

第二 帝沙经注

84“甘甜”(madhurakaṃ)是指身体所呈现的沉重状态,故说“仿佛变为甘甜,即产生了沉重相”。当沉重存在时,轻快性(lahutā)便无容身之处;柔软性与适业性亦复如是,因此称为“不适业”(akammañño)。“在身上”一词,应连带理解。“不被了知”:指不能清晰地被了知,故说“不成为明显的”。“现起”:指生起。“不被察觉”:指不被执取。“大疑”:指基于八事或十六事的疑惑。此类疑惑确实不会生起,因为善根已经成熟。

将“这是贪欲的同义词”这一语句抽取出来,是为了阐明世尊以低洼池塘作为贪欲之譬喻的用意,故说“正如……”等言,以显明该用意。

《帝沙经注》结束。

第三 阎摩迦经注

85“见”本身即成了“恶见”(diṭṭhigataṃ),如同“粪聚、尿聚”的说法。之所以称为“恶见”,是因为它执取了一个离于诸蕴而独立存在的“有情”。

“被激怒”(kupiteti):指因名为“见”的疾患而被激怒。“举起”(paggayhāti):指如同在那些比丘面前一般,他想在舍利弗长老面前亮出自己的见解,然后决然地说“我确实如此”,却未能做到。

“追问之仪”(anuyogavattaṃ):指与之相应者,对于自己所执取的,仅依审察与忍耐而如实地陈述。在长老的追问中,“处格”(bhummanti)是指“贤友阎摩迦,你对此如何思惟?”等长老所提出的提问,这是一种处所指明。“贤友,若此”(sace taṃ, āvuso)等话语:即“贤友,如果这样……”这类言辞。“此”(etanti)指阎摩迦长老。“其他”(aññanti)指阿拉汉果。他以应当述说的方式去说,从意义上正是在说明阿拉汉果,他正是带着这个意图而说。

“此第一道”(etassa paṭhamamaggassāti):就是指这个——刚才在三转法轮的开示结束时,由你所证得的第一道。“以四种轭”(catūhi yogehi):是从自我、爱恋、漠然、怨敌这四者所生起的、会带来无义(过患)的轭。

“接近”(upetīti):由渴爱的近取和见的近取而执取,从而触及成为渴爱与见之依处的事物。“执取”(upādiyatīti):即作坚固的执取。“安立”(adhitiṭṭhatīti):是执著而安住。如何安立?即作“这是我的自我”这般安立。“这些是我的怨敌”(paccatthikā me ete):这些色、受等五取蕴是我的怨敌,因为它们会带来无义——这是以观智如此了知后而说。“以观而结合”(vipassanāya yojetvāti):便是用观慧来结合这些蕴。

阎摩迦经注释完毕。

4. 阿奴罗陀经注释

86“就是那个精舍”(tasseva vihārassāti):指在大林中,世尊所住的那一个精舍。“这些”(ime)指这些外道。因为这位长老并未以应搁置的方式来搁置那个应搁置的问题,所以外道们……这样说了。因此注释师说:“他们只是部分地了知教法的时机。”

“即已被执取”(gahitameva hoti):因为先前已经成立,故称已被执取。因此注释师说:“因为它是根本。”“这样”(evanti):是指“我所施设的只是苦,以及苦的灭”这般说法的意思。“只是轮回与还灭”(vaṭṭavivaṭṭameva):即是依于对五蕴的观照而说轮回,依于“应这样见”等而说还灭,所宣说的就是这些。

阿奴罗陀经注释完毕。

5. 婆迦梨经注释

87“在城中生起大病”是指,当他经过城中时,一场由业所引发的大病生起。“从周围降落”是指全身各处阵阵颤动。“维持威仪”是指进行躺卧、端坐等各种身体姿态。“退转”是指倒退,也就是衰退的意思。“获得”是指增长。所说的“导师的功德身”,是以证得九种出世间法为根本而安立的,因此提到“九种……名为身”,就像众生的身体以结生为根本一样。

建于黑石上的寺院,称为黑石寺。“为了道的解脱”是指为了证得最上道与解脱。“天神”指净居天天神。之所以称为“不低劣”,是因为没有凡夫的死亡。因此说:“尊者据说……”等。“一、二智”是指一或二个省察智,就本质而言必然生起,这是法的规律性。对道、果、涅槃的省察,确实会在从相应的道出起之后生起。说“一、二”是为了显示其已生起的状态。

“冒烟的状态”是指如冒烟般的样貌;同样地,“黑暗的状态”是指如黑暗般的样貌。

《婆迦梨经》注释结束。

6. 《阿说示经》注释

88「平息后」是指灭去之后。「而非那个我」是说“而不是那个(所谓的)我”。(他)之所以退失,是「因其有易败坏的性质」。「这个」指的是仅关于定的精髓,若仅就戒来说,则无可言说。「如何会产生呢?」是指如何会有喜悦?「遭遇了苦」是指由于遭遇了苦,转而希求乐,心想:“这样,我的苦热就不会产生了”。「从何部分」是说由于哪个部分。在说过“确实是在希求苦”之后,接着说明了其中的原因:「因为乐的变化……」等。在乐的变异中,存在着由乐变易而产生的苦。因此,喜欢乐的人,实质上即是在喜欢苦。

《阿说示经》注释结束。

7. 《堪玛咖经》注释

89「我所」指由见行者所施设的、属于自我的所有物,因此说“自身的资具”。由于阿拉汉果尚未证得,所以证得的是渴爱慢,而非见慢;欲贪与嗔恚也是如此。据说堪玛咖尊者是一位不来者,但也有人说他是“一来者”。「流转」指以不断游走的方式,因此说“以反复地来去”。“以四次地来去”指四次去与四次来,因此说:“在那天,他游化了二由旬的路程”。「了知后」指了知内心的意乐之后。「尊者」指堪玛咖尊者。

所谓「说“我就是色”」,是指将色蕴作为执取“我”的依据而说。(彼)证得了渴爱慢,但并非证得见慢或阿拉汉果。

Aṇusahagato 指达到微细的状态,故说“微细的”。如同三种碱能净除垢秽,三种随观是为了净化心的染污。以戒香等功德之香。

说(kathetuṃ)指以总说的方式来说。阐明(pakāsetuṃ)指以详细解说的方式来阐明其义。使人知晓(jānāpetuṃ)指以说明理由的方式来让人知晓。确立(patiṭṭhāpetuṃ)指通过言教来确立。使显露(vivaṭaṃ kātuṃ)指通过举例解说使之明显。善加分别(suvibhattaṃ kātuṃ)指从随顺和遮遣两方面善巧地分别。使浅显(uttānakaṃ kātuṃ)指通过喻例和结论使该义变得浅显明白。以另一种引导(aññena nīhārena):指以与观解脱相应的心来引导的方式。

《堪玛咖经》注释结束。

8. 《车匿经》注释

90Makkhī:指具足贬损者,贬损以覆没他人功德为特征。Paḷāsī:指具足欺瞒者,欺瞒以执取两端为特征。他说了此言:“请教诫我……能见到。”

「长老」是指车匿长老。由于他自身的错误执取,甚至可能作出某种责难,因此才有“据说他们就这样想……”等语。先使他成为无过失,即从一开始便采取适宜的方式,然后再宣说正法。

「怖畏执著」即怖畏性的执著,也就是「见取」。在无我的情况下,对于“无我所作的业,又由哪个我来承受?”这一思虑,便生起怖畏执著与见取。「退转」是指他从已发起的观中退转出来,意即他无法再继续修观了。为何此人在专心修观时,会产生这样的想法呢?此处说明其缘由:“据说此人……”等等。所谓“那样”,是指“什么是我的我?”这样的想法不会生起。所谓“有那样的自信”,意思是:他心中有着“请为我说法”这句话所表达的深信。这是指他得见《迦旃延经》的意思。“迦旃延!世间依著于二……”等,是破除邪见;“迦旃延!不落于这两端……”等,是显示佛陀之力。

《车匿经》的注疏讲解完毕。

9-10. 关于《罗睺罗经》等的注疏

91-92这些均为经。「此处所集」是指结集者将它们收录在此品中。

《罗睺罗经》等经典的注疏部分结束。

《长老品》的注疏部分结束。

第十品 花品

《河经》的注疏讲解

93“Pabbateyyā”:意为从山上而来。正因如此,它冲刷一切,这显示了它湍急的水流。“Dūraṃ gacchatī”:意为远行,这显示了它的大瀑流。

“Sota”:指轮回之流。“Catūhi gāhehi”:指四种执取,即依‘视色为我’等(方式)生起的四种执取。“Palujjanattā”:意为由于破坏,即被切断。“Sokādibyasanappattī”:指遭受悲伤等不幸,也就是产生悲伤等灾祸。

《河经》注疏结束。

《花经》注疏

94“Vivadatī”意为进行争论。“Vadanto”指不如实而言者。“Vivadati”即违背法性而说。“Lokadhammo”是指以破坏为本质的法。那么它是什么呢?他说是“五蕴”。因此他说“那确实是”等。“Kathaṃ karomī”意为:我以何种方式使无知的愚者得以知晓?因此他说“我的确是”等。同样,他也说“我向汝等宣说了道路”等(《法句经》275)。在说了“三种世间被宣说”之后,为了解释其义,他又说:“比丘们,我不……”等。

《花经》的注释完毕。

《泡沫聚喻经》注

95“Ayujjhā”意指:因某种缘由交战后无法捉取,故名为不可捉取。“Nivattanaṭṭhāne”指水流回旋之处,即水流折返的地方。

“顺流而至”:指顺流为来因,或可读作“由顺流而至”。“次第增长”:即各处生起的小泡沫聚与大泡沫聚,彼此接触后,从各个方面增长。“引来”:即带来之后冲走。“以因审察”:即以智慧审察。在说了“所谓核心会是什么”之后,为了显示全无,便说“即溶解消散”。这也表明色由于无实质,必定坏灭。正如由无常而成立无实质,同样,由无实质也成立无常。因此,仅由无常便说明“这里并没有所谓常恒的核心、坚固的核心、持久的核心,没有作为主宰者、居住者、作者而于自体上运转的事物”,所以他说“色……乃至……确实无实质”。“流”即泡沫聚。即使以方便把握,也不能达成其目的,因为不适当。它由众多间隙组合,成为如此这般组合而成。

「长约一寻」也是就现在的人而言。「必定破坏」:成为被波浪撞击后,必定破坏。

于各个水滴落下之处。「水面」:即水之表面。从别处落下的水滴。「水垢」:即成为连续状态而住立的水之秽物。因为将此秽物搅聚后,水便形成泡囊,在此泡囊中假名为水泡。「处」:即眼等处。「所缘」:即色等所缘。「烦恼垢」:如前文已成立,或正在获得的烦恼之秽。「触和合」:即触的会合。因其愉悦仅持续片刻,故如水泡。因为于炎热时,在日光所生炽热光芒之网落下的地方,于他们地界各处,被风势拔起腾扬的草木丛中,回旋的微细极微尘埃之类聚集,假名为阳焰,故从一切方面皆无实质,因此说「想由无实质之义而似阳焰」。又因观看者大多见为水之相状,故说「取而欲饮」等。「为领受青等」:即是为了领受青等所缘。「动摇」:于未断渴爱的补特伽罗而言,如成动摇之相。「诳惑」:诳惑未断颠倒的补特伽罗。故说“这是青”等。由想颠倒而有心颠倒,由此而有见颠倒。「以诳惑」:即以变异的方式执取所缘。因此执取是以变异的方式而起,即见非水为水、见非城为城的乾闼婆幻剧等。

「Kukkuka」是指芭蕉树干中所有叶鞘内部的梗,故说「无蕉生者」:即内部未生起坚密之梗。「不成如彼」:为某一目的而取用,却不能达成该目的。「种种相」:即种种自性。「即行蕴」:只是说为一个行蕴而已。

“他的”:指人的。“脱离了膜与脾病”:即离开了膜的过失与脾的过失。“堪见无实质”:即能洞见不实之物的不实状态。“短暂”:指时间极短,不能长久安住。因此说“速现起”。“而到来时心则又不同”:这也是仅从粗显层面而言。实际上,在一弹指间,便有百千俱胝十万数量的心识生灭。幻术所变现的形色称为幻。“任何”:即瓦片、碎石、沙砾等。“欺骗”:以非金示为金、以非珍珠示为珍珠等,以此方式行骗。那么,想不也如同阳焰一般诳惑欺骗吗?而识不也如同幻术一般欺骗吗?它们的差别在哪里呢?其语词意义是共通的。然而,想是以将非水作水而令人执取、将非人作人而令人执取的方式,于狭小范围内行诳惑;而识则能执取任何并非那自性的事物,并将其显示为那个自性,就像幻术一样,行于广大范围。因此才说“任何”等。“亦然”:正是由于这种极其快速的转变特性,它也如同幻一般相似。

“已说”:即已用泡沫聚等譬喻如此宣说。

“广慧”:大地被称为广,因其具有柔和与广大的含义,其智慧如同大地一般,故为广慧者。因此说“以柔和慧及”等。“如走兽等”:以“等”字来包含诸多兀鹰等类。“传统”:即法的相续。“幼稚言说者”:即说“我、我的”等语者。“其余诸界”在执取时即告坏灭,因其同生同灭,且依于所依色为所缘缘,故不会另外执取为“此”。“因有杀害的状态”:即因杀害与死亡存在之故。“皈依”:即所依止之处。

《泡沫聚喻经》的注释完毕。

4-6. 牛粪团经等注释

96-98“常住”(sassatiyo):指在任何时候乃至劫初都存在的,如须弥山等。“与它们同时”(samaṃ samakālaṃ):即与那些常住的事物同时存在。“由此”(anena):指世尊。在“nayidaṃ”中,ya 音是连词,idaṃ 是转引词。它(idaṃ)随所关联而变化,通于三性,故说“此道梵行住”。在说了“不被觉知”(na paññāyeyyā)之后,为显其义,乃说“道因为……”等。“回转”(vivaṭṭento):即令其回转,使之不再转起。

「王都」:国王居住的都城。「线制的」:指由彩色线球制成的。

牛粪团经等注释结束。

7. 狗绳绑缚经注释

99在“大海”(yaṃ mahāsamuddo)这个词语中,yaṃ 是对时间的指称。此词用于处所义时是对格,故说“在那时”。为指明该时间即是“第五个太阳升起之时”,乃作此说。我不说分际,因为未能证得能划定分际的最上道智。凡夫如同狗,依着轮回,其本质即是漏。见缚犹如狗绳。有身即是漏的体性。对于凡夫,“有身随转”是指“于相续中假立为有情”,这是将此与其他区别开来,以差别的方式宣说。

狗绳绑缚经注释结束。

8. 第二狗绳绑缚经注释

100“依于见绳”:由于俱生缘等诸缘的力量,它依着见绳而转起,且唯依此而转起,无法将自己从中分离出来。“由于心的染污”:即因十种烦恼事而令心染污。由于证得圣道,心得清净,故说“净化”,亦即变得清净。

“游转心”:指执取之后而游转的心。“数论名称者”:指被称为这一名称的人。“婆罗门外道”:指种姓上是婆罗门,却执持九十六种外道中称为数论的外道而游转的人。“布匹市场”:即布匹店铺。他们显示这心就是随业而往的业果心,于是执取那个市场心而游转。因为经过思惟后才造作,例如:“此色的手足应当这样画,面容应当这样画,形态与所取衣饰应当这样,动作的差别应当这样,动作的区分应当这样,各类有情的区分应当这样”,以及它的起立、投掷、运转等作用——这一切都是如此思惟之后才造作的,故名为“心所思惟”。“方便寻求心”:即依前面所说“手足应当这样画”等方便而生起的心,也依之前所作的整地、配色、调配颜料等方便而生起的心。“比它更心胜”:指比那画工的心更殊胜,因为画家所构思的一切种类,在画作中都无法真正成就。“由业心”:即由业识,或者说由业而成为心。应知,业的种种差别是由渴爱产生的。这一义理在《殊胜义论疏》中有阐明。“如此种种心”:即如此种种差别的心。“导入生处”:指前往卵生等种种不同的生处,如同颜色映

为了显示即使是畜生道之心,心仍有其特有的殊异造作,故说“而且”等语。其中,应知所谓“心”即指那更殊异的心,如此连接。“以俱生法之心性”:即贪、信等法的种种差别状态。“以地之心性”:即依止心的状态。业的差异是这些的根本因,故名为“业差异为根”。性别的差异,当知既通过女根等差异,也通过各各形态的差异而存在。想的差异,通过女人、男人、天人等想的差异而存在。称谓的差异,通过“提沙”等各种称谓的差异而存在。“种种的心”:那些种种称谓的差异也是由心所安立的,犹如通过染色、铸金等方便而令布着色者,称为染工或画师。凡夫所谓“有身”的色之生起是决定、必然的,因此说为“凡夫”。再联系“产生美丽之色”。

第二狗绳绑缚经注释完毕。

9. 斧柄经注释

101「Atthassa」即利益。称「不成就」,是因为在「不致力于修习随行」中所说的是不致力者。「另一者」指白分譬喻。「成就」,是因为致力于修习随行。须知那正是他的成就。「在可能义上」:指在胜义上的可能。由此,即使在黑分中,取用「亦」字也成就了意义。或者,「可能义」即假设义,这是它的含义。对于应以数字说明的意义,当不作决定地说时,应使用表示不决定义的「或」字,因此说「八或」等。「不足或超出」:即使有不足或超出的情况,然而应取定数,所以说了「八或十或十二」。基于此说,才说「为了语言流畅」等。以脚爪尖,不扰动地正卧于卵上。「热」:指体温之热,依身体而说。因此说「由热力而温暖」。「培育」:指通过母鸡的孵化而被培育。通过正确地卧等种种作为,以此而行不放逸。「安稳地破出」:指无障碍地从卵中出来。现在为了阐明此义而说:「那些……」 「自己」:指卵。「成熟」:指成熟到适于出壳。

「那」:指譬喻的建立。「如是」:指以现在所说的方式。「以义」:即以所譬喻的意义。将它们配合而正确地结合。应知依相应法,智有锐利等状态。因为智的锐利性,由自性及念的亲近而有;英勇性,由定而有;清净性,由信而有;成熟性,由精进而有。「成熟时」:即强力观之时。「增长时」:即出起观之时。处于随顺位的观已摄取了胎儿,那时已摄取了道的胎儿。「同类」:即适合于那观之随行的。导师也以偈颂击破无明的卵壳,令其破碎。

「称为欧蓝巴卡」:指名为《欧蓝巴卡经》。「Pala」是那部经的名称。「持近」:指为了知道木材该丢弃等而取近。「取木之结节者」即是Palagaṇḍa,这里用Palagaṇḍa一词,是省略前分而作的诠释。「执取处」:指用手执取的地方。通过它正确地断除身恶行等,这只是略说。对于致力于观的补特伽罗,每日漏尽,此处所要阐明的是「观之功德」。以冷季为因。或者这个语词表示处所,意思是冷季。「止息」:指成为止息的果,因此说「成为腐败的」。

「教法如大海」:以其自性甚深。「瑜伽行者如船」:以其能渡越瀑流。「遍取」:即周围不充满。「被吞食」:指如同正被咀嚼般,被水流冲走、卷走的那些系缚。「微薄」:指由于无力生起缠缚而呈现的虚弱状态。「以观智之喜悦」:指由观智所生起的喜与悦。「被减损、被除去」:由种种行道而被减损,由反照观而被除去。所谓「仅以少许努力,诸结便止息、成为腐败」,即指出了它的虚弱性。

《斧柄经》注释完毕。

第十《无常想经》注释

102「修习」:指修习观道者所生起的想。因此说「遍尽一切欲贪」等。「令持续」:即遍满耕作处,完全铺展开来。「烦恼」:指随烦恼等种类之烦恼。「以无常想智」:即与无常想俱行的智。

「割」:无常想智如同割、如同引导、如同拔除。依此义——即如前所述经义——诸譬喻应相配合:此处,瑜伽行者犹如割草人。正如割草人以割等动作完成工作后而感满意,这位瑜伽行者则在彻底断除一切烦恼后,以果等至之乐安度时日。

「到达尖顶」:指通过边缘到达尖顶。「以进入尖顶的方式」:即以尖端进入顶孔的方式。「聚集」:指在孔中,以随入及碰触安立的方式汇聚一处而安住。如同尖顶,无常想由于以无常随观而安立,故为其根本。如同椽子,四地善法都以无常想为根。尖顶即为顶端,因为它是一切椽子如此安立的主要因。「无常想为最上」:此处也是同样的道理。「无常想是世间的」:这是对无常想随观而言的。通过无常随观之门所证得的圣道中生起的想,也可称为“无常想”,因此说:“诸比丘,修习、多修习无常想,能遍尽一切欲贪”等。确实,在《法集论》中,当说到“于何时修习出世间想”等时,也引出了想。「于所有譬喻中」:即根续喻等五种譬喻。「以前的诸喻」:即农夫喻、割草喻、芒果团喻,这些譬喻展示了无常想的功用,因为它们以根续的割裂、割草的断茎等方式,显示了无常想对对立面的断除。「以后的诸喻」:则展示了力,因为阐明了超越对立面。

《无常想经》注释完毕。

《花品》注释完毕。

《中分五十经》结束。

十一、边品

一、《边经》注释

103「以互不混杂的方式运行活动,所以称为边(anto),也就是部分(bhāga)」——因此说:「边是指部分。」「有身灭边」(sakkāyanirodhanto),因为提到了灭缘,所以解释说「以四谛来统合五蕴」。「边」……(中略)……是依听众的意乐而说,因为经中的教导是一种随顺开示。

《边经》注释结束。

2-3.《苦经》等注释

104-105“第二经亦”中的“亦”(api)字是连词,表总括、汇总之义。因此,不唯第一经如此,第二经亦复如是。

“第三经亦同理”一句,是将“以四谛统摄五蕴”这一解释,同样应用于第三经。

《苦经》等的注释结束。

4. 《应遍知经》的注释

106第106经中,“应遍知”(pariññeyya)包含三种遍知:知遍知、度遍知、断遍知。其中,知遍知只是为了度遍知,度遍知又只是为了断遍知。在此,为了从最殊胜的遍知所起作用的角度来阐明其意义,便说“应遍知”即“应了知、应超越”,也就是应当断除。因此世尊说:“诸比丘,什么是遍知?即是贪的灭尽、嗔的灭尽、痴的灭尽。”所以,所说的“超越”是指断除的方法。“已超越而住立”即是已断除而住立,这便是此处的含义。

《应遍知经》的注释结束。

5-10. 《沙门经》等的注释

107-112第107-112经:因开示了味著等之集起等,故说四圣谛已阐明。

因彰显了贪的断除,故说烦恼的断除已开示。

《沙门经》等的注释结束。

边品的注释结束。

第十二 说法者品

1-2. 无明经等的注释

113-114“Yāvatā”(到此程度):意即“以此为缘”。以“他不如实了知‘这是苦’”等方法所开示的、在四圣谛中本质为无明的迷乱——即无明——而具足。“Ettāvatā”(至此程度):即以此因缘,他到达、具足无明,或可说是称为具足无明者。

“第二”(经)指的是《明经》。因这是“依明而说”的教示,为显此差别,故说“同此方法”。

无明经等的注释结束。

3. 说法者经的注释

115“115.”第一经中,因说“他说法”,故说明了说法者;第二经中,因说“他行道”,故说明了有学地;第三经中,因说“他无取著而解脱”,故说明了无学地。当有人问说法者时,世尊以此回答。通过区别,即从说法者的状态中加以区别并提升。两地即是有学地与无学地。

《说法者经》的注释至此结束。

4. 《第二说法者经》注释

116“三个回答”(Tīṇivissajjanānī):随其问处而作的三项回答。

《第二说法者经》的注释至此结束。

5-9. 《束缚经》等的注释

117-121117-121. 轮回被称为“此岸”(tīraṃ),取“此岸”(orimatīra)之义。因此他说:“而此其余众生,却只随逐此岸”(《法句经》85)。涅槃被称为“彼岸”(Pāraṃ),取“轮回之彼岸”(saṃsārassa pārima)之义。“被缚”(Baddhoti):因未断除随眠,故为烦恼之缚所缚。即使在善分(sukkapakkhe)中,此处也仅是通过“见随观”来遮破对色等对象的执着之缚,并非意指解脱。这部经宣说了轮回之苦;而由于有“见岸者、见彼岸者,我说他已从苦中解脱”(tīradassī pāradassī, parimutto so dukkhasmāti vadāmī)这一句,故说此经既宣说了轮回,也宣说了还灭。

第六及随后诸经,其义自明,因前文已述其理趣。

《束缚经》等的注释至此结束。

10. 对《持戒者经》的注释

122「以恼害之义」:从最初生起时开始,便有逼迫、损害之义。「以内有过恶之义」:即仅于内部,有变坏、扰动之义。「以挖掘之义」:即宰杀之义。「以苦之义」:仅仅是苦,以苦的体性。因为在世间,苦被称为「恶(agha)」,因为它极具杀伐性。「不相称……乃至……以缘之义」:即对于如常运转的地界等,成为不相称的大种所生疾病之缘的状态。「以非我所之义」:即不属于我。「以离散之义」:即以某种方式破裂之义。「以众生空之义」:即所谓「众生」这一自我的空无。「以无我状态」:即由见趣所构想的我之不存在。关于「由空而观无我」一句,此处应将「异(para)」一词摄入,因此应说「由两种作意无我」。

《持戒者经》的注释结束。

11. 对《多闻者经》的注释

123「如是,第十一」中的「如是」一词,是将「只是浅显的」这一内容引来接续。「这里」即指第十一经。依于业处的执取、忆持、熟悉和作意而生起的智,由于是通过听闻业处而成就的,故说为「闻」。

《多闻者经》的注释结束。

12-13. 对《劫经》等的注释

124-125「与《罗睺罗教诫经》相似」:即与《罗睺罗教诫经》(《中部·第二品》第113经等)中所出的经文相似。

《劫经》等注释结束。

《说法者品》注释结束。

13. 无明品

1-10. 《集法经》等注释

126-135在《无明品》中,仅阐述了四谛。因为前面已说明其方法,所以此处义理只是浅显的。

《集法经》等注释结束。

《无明品》的注释结束。

14. 草炬品

1-14. 《草炬经》等注释

136-149“内有大火,有大灰堆,若踏此热灰高低不平处,乃至毛发端末亦被烧灼,故是可憎之坑,即火堆;而色、受等较彼更久烧灼,且因大热恼之义犹如火堆,故亦称火堆。”“无常相等”指无常、苦、无我之相。

草炬经等注释结束。

草炬品注释结束。

15. 见品

1-9. 《内经》等注释

150-158“执以为缘”即以执取为缘。“等”字包含了邪见、有身见、我随见、结、执取、心缚、耽着。其中,执取指渴爱、慢、见。心缚指如“于身未离贪者”等(《长部》第3品第320;《中部》第1品第186)所说之心缚。耽着即渴爱之耽着与见之耽着。其余则易解。

内经等注释结束。

《阿难经》的注释

159「在世时」即活着的时候。「不见弃舍」:据说长老对世尊怀有极深厚的情感。「我将执取心」意为「我将取悦心」。「应去」,因此而有障碍。「令心喜悦」即令心觉醒。解脱……乃至……生起,它于未来是证悟的缘,而非当时能带来殊胜,故称「抉择分」。

《阿难经》注疏结束。

《见品》注疏结束。

后半五十篇完成。

《显扬心要》——《相应部》注疏

《蕴相应注疏》之《阐明隐义》完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