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文分段

10. 破僧学处

2. 桑喀地谢思篇 · 29 段

409那时,佛陀世尊住在王舍城(Rājagaha)的竹林松鼠园。当时,提婆达多(Devadatta)去到果咖离咖(Kokālika)、咖塔摩达咖帝萨咖(Kaṭamodakatissaka)、坎达戴维亚之子萨目达达达(Samuddadatta)那里;到了以后,对果咖离咖、咖塔摩达咖帝萨咖、坎达戴维亚之子萨目达达达这样说:“朋友们,来吧,我们去分裂沙门乔达摩(Gotama)的僧团,破坏他的法轮。”他这么说后,果咖离咖对提婆达多说:“朋友,沙门乔达摩有大神通、大威力。我们怎么能分裂沙门乔达摩的僧团,破坏他的法轮呢?”
“朋友们,来吧,我们去拜见沙门乔达摩,向他乞求五件事:‘尊者,世尊以种种方式赞叹少欲、知足、减损烦恼、头陀行、清净行、减少系缚、精进努力的人。这五件事,以种种方式能导向少欲、知足、减损烦恼、头陀行、清净行、减少系缚、精进努力。很好,尊者,愿诸比丘终生成为住林者;若有谁进入村落附近,愿罪罚触及他。愿诸比丘终生成为托钵乞食者;若有谁接受邀请应供,愿罪罚触及他。愿诸比丘终生成为穿粪扫衣者;若有谁接受居士施衣,愿罪罚触及他。愿诸比丘终朋友们,确实可以用这五件事来分裂沙门乔达摩的僧团,破坏他的法轮。朋友们,因为人们是敬重简朴生活的。”

那时,提婆达多和他的随从们就去到世尊那里。到了以后,顶礼世尊,然后坐在一旁。坐在一旁的提婆达多对世尊这样说:“尊者,世尊以种种方式赞叹少欲的人……(中略)……赞叹精进努力的人。尊者,这些五件事,以种种方式能导向少欲……(中略)……导向精进努力。很好,尊者,愿诸比丘终生成为住林者;若有谁进入村落附近,愿罪罚触及他……(中略)……愿诸比丘终生不吃鱼和肉;若有谁吃了鱼和肉,愿罪罚触及他。” “够了,提婆达多。谁愿意,就成为住林者;谁愿意,就住在村落附近。谁愿意,就成为托钵乞食者;谁愿意,就接受邀请应供。谁愿意,就成为穿粪扫衣者;谁愿意,就接受居士施衣。提婆达多,我已经允许在雨季以外的八个月里住在树下,我也允许吃三种清净的鱼和肉——没有见到杀、没有听到杀、没有为自己而杀的嫌疑。”那时,提婆达多心想:“世尊不允许这五件事。”于是他既高兴又兴奋,和他的随从们从座而起,顶礼世尊,右绕之后离开了。

410那时,提婆达多和他的随从们进入王舍城,用那五件事去说服大众:“朋友,我们去拜见了沙门乔达摩,向他乞求了五件事:‘尊者,世尊以种种方式赞叹少欲、知足、减损烦恼、头陀行、清净行、减少系缚、精进努力的人。尊者,这些五件事,以种种方式能导向少欲、知足、减损烦恼、头陀行、清净行、减少系缚、精进努力。很好,尊者,愿诸比丘终生成为住林者;若有谁进入村落附近,愿罪罚触及他。愿诸比丘终生成为托钵乞食者;若有谁接受邀请,愿罪罚触及他。愿诸比丘终生成为穿粪扫衣者;若有谁接受居士施衣,愿罪罚触及他。愿诸比丘终生成为树下住者;若有谁住进有遮蔽的住处,愿罪罚触及他。愿诸比丘终生不吃鱼和肉;若有谁吃了鱼和肉,愿罪罚触及他。’沙门乔达摩不同意这些。我们则坚定地依这五件事而行。”在那里,那些没有信心、不净信、智慧低劣的人们这样说:“这些释迦子沙门真是修习头陀行、严格精进的人,而沙门乔达摩却是生活奢侈、追求奢侈的人。”然而,那些有信心、有净信、有智慧、聪明、有才智的人们则责备、非难、指责说:“为什么提婆达多竟然要企图分裂世尊的僧团,破坏他的法轮呢!”诸比丘听到了那些人们责备、非难、指责的声音。那些少欲的诸比丘……(中略)……他们也责备、非难、指责道:“为什么提婆达多竟然要企图分裂世尊的僧团,破坏他的法轮呢!”然后,那些比丘们以种种方式呵责了提婆达多之后,将这件事禀告了世尊……(中略)…… “提婆达多,据说你真的在企图分裂僧团,破坏法轮吗?” “是真的,世尊。” 佛陀世尊呵责说……(中略)…… “愚痴人!你怎么能企图分裂僧团,破坏法轮呢!愚痴人,这不能让未生信者生信……(中略)……诸比丘,你们应当这样诵出这条学处——

411任何比丘,企图分裂和合的僧团,或抓住会导致分裂的事端不放、坚持鼓动,其他比丘应当这样劝他:‘尊者,不要企图分裂和合的僧团,不要抓住导致分裂的事端坚持鼓动。请尊者和僧团和合,因为僧团和合、彼此欢喜、没有争执、共同诵戒,才能安乐共住。’如果这样劝告时他仍坚持不改,诸比丘应当再三劝谏,促他放弃。若再三劝谏时他放弃了,那很好;如果不放弃,犯桑喀地谢思(saṅghādisesa,古译:僧伽婆尸沙,意译:僧残)罪。

412“凡……者”,是指凡是这样的、如此这般的……(中略)……“比丘”,是指……(中略)……此处所指的,正是这个意义上的比丘。

所谓“和合的僧团”,是指与他共住、在同一界内安住的同法比丘。

意思是:“怎样才能让这些比丘产生分歧、分离、不和呢?”他这样寻找派系,结成党羽。

意思是:导致分裂的十八种事由。

所谓“执取”,是指取来。

所谓“高举”,是指使之彰显。

所谓“坚持”,是指不放弃。

……那位破僧的比丘。

所谓“诸比丘”,是指其他诸比丘。

那些看见的,那些听到的,应由他们对他说:“尊者,请不要致力于和合僧团的分裂,也不要固持发起、执取会导致分裂的事端。请尊者与僧团和合。因为和合的僧团,彼此喜悦、没有争执、同一诵戒、安稳地居住。”应该说第二次。应该说第三次。如果他放弃了,这样是好的;如果他不放弃,则犯恶作罪。听了却不说的,犯恶作罪。那位比丘即使被拉到僧团中间,也应该被说:“尊者,请不要致力于和合僧团的分裂,也不要固持发起、执取会导致分裂的事端。请尊者与僧团和合。因为和合的僧团,彼此喜悦、没有争执、同一诵戒、安稳地居住。”应该说第二次。应该说第三次。如果他放弃了,这样是好的;如果他不放弃,则犯恶作罪。那位比丘应该被劝告。“诸比丘,应当这样进行劝告。应由一位有能力、能胜任的比丘来告知僧团——”

413“尊者,请僧团听我说。这位名叫某某的比丘,正在致力于和合僧团的分裂。对于那件事,他不放弃。如果僧团认为时机已到,僧团应当劝告那位名叫某某的比丘,让他放弃那件事。这是动议。”

“尊者,请僧团听我说。这位名叫某某的比丘,正在致力于和合僧团的分裂。对于那件事,他不放弃。僧团劝告那位名叫某某的比丘,让他放弃那件事。哪位尊者对劝告那位名叫某某的比丘放弃那件事表示同意,请保持沉默;哪位不同意,请说出来。”

“我第二次宣说此事……(中略)……我第三次宣说此事——尊者们,请僧团听我说。这位名叫某某的比丘,正在致力于分裂和合的僧团。他不舍弃那件事由。僧团劝告这位名叫某某的比丘,让他舍弃那件事由。如果哪位尊者认同对这位名叫某某的比丘进行劝告,让他舍弃那件事由,他就默然;哪位不认同,请他说出来。”

“这位名叫某某的比丘,已被僧团劝告,让他放弃那件事由。僧团对此认同,因此默然。我这样持守此事。”

414在动议时,犯恶作;在两次甘马(kamma,古译:羯磨)宣告时,犯土喇咤亚(thullaccaya,古译:偷兰遮);在甘马宣告结束时,犯的是桑喀地谢思。对于正在犯桑喀地谢思的人来说,动议时的恶作和两次甘马宣告时的土喇咤亚都会被平息。

……(中略)……因此也说为桑喀地谢思。

415在如法甘马中,以为是如法甘马,却不舍弃,犯桑喀地谢思罪。

在如法甘马中,对是否如法有疑惑,却不舍弃,犯桑喀地谢思罪。

在如法甘马中,以为是非法甘马,却不舍弃,犯桑喀地谢思罪。

在非法甘马中,认为它是如法甘马,犯恶作罪。

在非法甘马中,如果对此有疑惑,犯恶作。

对非法甘马而有非法甘马想者,犯恶作罪。

416无犯:未被劝谏者,舍弃者,精神失常者,心乱者,被痛苦折磨者,最初犯者。

破僧学处第十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