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根本法门经》的注释·地节的注释

1. 根本法门品义注 · 112 段

地节的注释

像这样指出凡夫之后,现在为了说明他在大地等事物上,由一切有身之法所产生的“认为”,就说了“地是地”等话。其中,地有四种:相地、有成分地、所缘地、假名地。在“贤友,什么是内地界?即内、自身的硬、粗糙性”等经文中说的,是相地。在“若掘地或令掘”等经文中说的,是有成分地。而发等二十种身分,以及铁、铜等外部事物,因为它们和显色等成分聚在一起而成为地,所以叫有成分地。在“某人认知地遍”等经文中出现的,是所缘地,也叫相地。得到地遍禅那的人投生天界,依其转生而获得“地天神”的名称,应当知道这是假名地。这里,这四种地都可以得到。在这四种地当中,这个凡夫从任何一种地来认知它:他以“这是地”的想来认知,以地的部分来认知,执取世间的言说,依靠想颠倒而认知它为“地”。这样,他完全不离开地的部分,而以“有情”“有情的”等方式去认知。为什么他会这样认知呢?不该这么问,因为凡夫就像疯狂者一样,他会以任何方式执取任何事物。而这里的原因,只是没有见过圣者等差别。或者,就像世尊随后所说的那样:“因为对它未遍知”,世尊自己已经说出了原因。

他以颠倒的想,把地认知为地之后,因为“想确实是戏论的因”这句话,后来就以强有力的渴爱、慢、见这三种戏论——在这里用“认为”这个名称来表达——去认为、构想、分别,以种种方式颠倒地执取。因此说“认为地”。为了粗略地显示他这样认为时的那些认为,就以“这头发、这体毛”等方式,说明了分为二十种的内地。而《分别论》中说:“其中,什么是外地界?就是外部的硬、粗糙、坚硬、坚硬的状态,在外非所执受的。比如:铁、铜、锡、铅、银、珍珠、宝石、琉璃、螺、石、珊瑚、白银、黄金、红宝石、玛瑙、草、木、砂砾、陶片、大地、岩石、山。”这样说明了外地。对于内所缘三聚中的相地,也拿来在这里一并作意义论究。

认为地:他以三种认为来认为——认为我是地,认为地是我的,认为他人是地,认为地是他人的;或者,他以渴爱的认为来认为内地,以慢的认为来认为,以见的认为来认为。怎么认为呢?这个人对头发等生起欲贪,对头发感到味著、欢喜、欢迎,执取而安住;对毛、爪、齿、皮,或者对任何其他可染著的事物也是如此。这样,他以渴爱的认为来认为内地。愿我未来有这样的头发,愿有这样的毛……以这样的方式,他对这些生起欢喜。或者,我依靠这样的戒……乃至……依靠这样的梵行,将来会成为拥有如此润泽、柔软、细滑、青黑头发的人,以这样的方式,他为获得尚未得到的而把心投向那里。这样,他也是以渴爱的认为来认为内地。

同样,他依靠自己头发等的圆满或缺失而生起慢:“我胜过别人”“我和别人一样”“我比别人差”。这样,他以慢的执取来执取内在的地界。或者,按照“命就是身”这一说法,他把头发执取为“命”。对毛等也是如此。这样,他以见的执取来执取内在的地界。

或者反过来,他以此运作方式之相反方法,把头发等不同种类的地界执取为“这是我的,这是我,这是我的我”——正如经中说“贤友,内在的地界和外在的地界都只是地界,这不是我的”(《中部》1.302)。如此,他也是以见的执取来执取内在的地界。以上便是他以三种执取来执取内在的地界。

就像对内地界一样,对外地界也是如此。怎么样的呢?这个人对铁、铜等生起欲贪,对铁、铜等感到味著、欢喜、欢迎,牢牢地执著不舍。他以“我的铁”“我的铜”等方式,把铁等当作是我的,守护它、保护它。这样,他以渴爱的妄执来执取外地界。或者,他在这里生起欢喜,认为“愿我未来能拥有这样的铁、铜等”;或者想:“我依靠这样的戒、这样的禁戒、这样的苦行、这样的梵行,将来就会成为一个拥有如此完备的铁、铜等资具的人”,为了得到还没得到的东西,他把心投向那里。这样,他也是以渴爱的妄执来执取外地界。

同样,他依靠自己的铁、铜等物的丰足或匮乏而生起慢心:“我凭这个更优胜”“我凭这个同等”“我凭这个更低劣”(《分别论》832)。就这样,他以慢的妄计来执取外部的地界。可是,当他生起“有生命”的想法时,就坚持认为这是“命者”。对铜等物也是同样的道理。就这样,他以见的妄计来执取外部的地界。

或者,有人把地遍执取为“我”。就像《无碍解道》里说的:“在这里,有人把地遍看作是我。地遍就是我,我就是地遍,他把地遍和我看作是不二的。”(《无碍解道》1.131)他就按照《无碍解道》所说的方式,把取相的地遍执取为“我”。这样,他以见的执取来执取外在的地。同样,他也以三种执取来执取外在的地。到这里,在“执取地”这句话中,应当知道有三种执取。接下来,我只作简要的说明。

在这里,“于地”这个词是依格表达。因此,这里的含义是:他执取“我于地”,执取“我的某物、我的系缚于地”,执取“他人于地”,执取“他人的某物、他人的系缚于地”。

或者,这里所说的“他如何在色中观见我?在此,有人把受……想……行……识观为我,他这样想:这是我的我,我的我在这色中,这样就是在色中观见我”(《无碍解道》1.131),这个义理已经说过了。按照同样的方式,把受等法执取为我之后,在内外各地之中,把任何一种地设想为它的处所,然后认为“我的这个我就在这块地中”,这就是对地产生认为,这是他的见的认为。然而,当他对于那个我生起贪爱,并以那个我为依据生起慢时,也应该知道有爱和慢的认为。可是,当他以同样的方式认为“他的那个我在地”时,就只有见的认为才说得通。其他的认为,其他人也主张如此。

“从地认为”这句话里,“从地”是分离格。因此应当这样理解:一个人认为,自己或他人连同所属物品,按前面说的各种类别,是从地生出来的,或者是从地出去的,或者认为“我是异于地的另一个我”——这样做就是在“从地认为”;要知道,这就是他的“见的认为”。另外,他既以“见的认为”构想那件事,就会在那件事上生起贪爱和慢,因此也应当知道还有“爱和慢的认为”。另有一种说法:修习了小的地遍之后,取一个与此不同的无量我,认为“在地之外也有我的我”,这样就是在“从地认为”。

在“认为地是我的”这一句里,应当知道:这里其实只找到一种由渴爱而生的认为,也就是依“以渴爱把大地执为‘我的’”这种方式生起的一种认为。而这种认为,应当套用到前面所说的各种内外之地上,比如“我的头发、我的体毛、我的铁、我的铜”。

“他欢喜地”的意思是:对如前所说的那种地,以贪爱等而欢喜、乐著、执取。这样说,就是在表达这个意思。有人问:既然“认为地”这一句已经把这个意思说清楚了,为什么还要说这一句呢?古来的注师们对此没有细加分析。但依我自己的看法,这是为了展现教法的善巧丰赡,或者是为了显示过患。因为世尊对法界善巧通达,具足种种方便和教法上的善巧丰赡。所以,先以“认为”的方式显示烦恼的生起,现在再以“欢喜”的方式显示,这就是从教法善巧丰赡的角度说的。又或者,一个人认为地、于地认为、从地认为、认为“地是我的”,由于他不能断除对地的贪爱或邪见,所以必定会欢喜地。而欢喜地就是欢喜苦,苦就是过患——这是从显示过患的角度说的。世尊也这样说过:“诸比丘,若欢喜地界,就是欢喜苦;若欢喜苦,我说此人还没有从苦中解脱。”

像这样,先讲了以地为基础而产生的认为和欢喜,现在为了说明他为什么认为、为什么欢喜,就说出这个原因:“那是因何缘故?我说他未遍知。”它的意思是:那个凡夫为什么认为地?以什么原因认为、欢喜?回答是“我说他未遍知”,也就是说,那个所缘他还没有遍知。因为那个所缘他还没有遍知,所以这样说。凡是遍知地的人,都是以三种遍知来遍知的:知遍知、度遍知、断遍知。

在这里,什么是知遍知?他遍知地界:“这是内地界,这是外地界,这是它的特相,这些是它的味、现起、足处。”这就是知遍知。什么是审察遍知?这样了知之后,以无常、苦、病等四十二种行相审察地界,这就是审察遍知。什么是断遍知?这样审察之后,以最上道舍断对地界的欲贪,这就是断遍知。

或者,名色分别智就是知遍知;从聚的观照等开始,一直到随顺智为止,则是审察遍知;圣道上的智是断遍知。凡是能遍知地的人,都是通过这三种遍知来遍知的。凡夫却没有这三种遍知,因此由于尚未遍知的缘故,就对地生起执取,也对地生起欢喜。所以世尊说:诸比丘,在这里,无闻凡夫……他执取地、执取于地、从地而执取、执取“地是我的”,并且欢喜于地。这是什么原因呢?我说,是因为他还没有遍知地。

地段的注释终

水界等注释

关于“水从水”这个词,这里的水也有四种:按特相、按组成条件、按所缘、按假名。其中,在“什么是内水界?即内在的、自身的、属于水的、水性的、湿润的、湿性的、色的结缚、内在的、已执取的”等(《分别论》174)中所说的是特相水。在“修习水遍的人,在水中取相”等中所说的是有组成条件的水。其余一切都和地界部分所说的一样。只是在结合方式上,应当了知:按“胆汁、痰”等方式所说的十二种内水界;以及按“什么是外水界?即外在的、属于水的、水性的、湿润的、湿性的、色的结缚、外在的、未执取的。例如:根汁、干汁、皮汁、叶汁、花汁、果汁、乳、酪、酥、生酥、油、蜜、糖,以及地上的水或空中的水”(《分别论》174)所说的外水界;还有在内所缘三法中的相水。

关于“火”这一项,在火的部分也应依照同样的方式详细说明。不过在搭配方式上,这里应当知道内火界有四种,如经中所说:“由此而温暖,由此而衰老,由此而烧灼,由此而使所食、所饮、所嚼、所尝的得以完全消化。”(《分别论》175)外火界则如经中所说:“其中,什么是外火界?即外在的火、属于火的、热、属于热的、温、属于温的,外在的、不被执取的。例如:柴火、秸秆火、草火、牛粪火、谷壳火、垃圾火、闪电火、火的热、太阳的热、柴堆的热、草堆的热、谷物堆的热、物品堆的热。”(《分别论》175)应当知道,这就是所说的外火界。

关于“风”中的“风”,在结合风界的方式中,也应当了知内风界,即所说的:“向上的风、向下的风、腹内的风、肠内的风、随行于肢节各处的风、刀风、剃刀风、青莲花风、入息、出息。”而外风界则如《分别论》所说:“其中,什么是外风界?即外在的风、属于风的、色的僵挺性,在外的不被执取。具体来说:东风、西风、北风、南风、有尘风、无尘风、冷风、热风、小风、大风、黑风、毘蓝婆风、翼风、金翅鸟风、扇风、扇拂风。”应当了知,这就是所说的外风界。其余则与前面所说相同。至此,这个——

“当一法被宣说时,凡是与它同相的法,

这些都得到了解说,所以称为‘特相理趣’。”

《导论》里已经讲了叫“相”的理趣。按照这个理趣,四大种一旦被执取,所造色也就同样被执取了,因为它没有离开色的特相。而大种和所造色就是色蕴。所以,当说“无闻凡夫执取地、执取水、执取火、执取风”时,从义理上说,也就是在说“他把色看作我”。当说“他在地中、在水中、在火中、在风中执取”时,也就是在说“他在色中看我”。当说“他从地、从水、从火、从风执取”时,因为“色之外另有我”已经成立,也就是在说“他看我有色”或“他看色在我中”。应当知道,这四种就是以色为依托的有身见的执取。其中,一种是断见,三种是常见,所以正好成为两种见——这也是应当知道的义理差别。

关于水界等的注释终

大种节等之注释

3像这样,先通过色这一入口,说明了以行为依托的“认为”,现在,因为凡夫对那些被施设、依于诸行的众生也生起“认为”,所以为了指出那些众生,就说了“于已生者知为已生”等话。在这里,bhūta这个词出现在五蕴、非人、界、存在者、漏尽者、众生、树木等语境中。比如在“诸比丘,你们观察‘这是已生的’”等经文中,它出现在五蕴上;在“凡已聚集于此的已生者们”中,它指非人;在“诸比丘,四大种是原因”中,它指界;在“于存在有波逸提”等戒条中,它指存在的;在“那个已吃时食的已生者”中,它指漏尽者;在“世间一切已生者终将舍弃身躯”中,它指众生;在“破坏草木”中,它指树木等。但在这里,这个词指的是众生,不过并不是不加区分地指一切众生。因为这里所说的“已生者”,是指四大王天以下的众生。

这里,“于众生起众生想”等句,和前面所说的一样。但在“认为众生”等句中,则应结合三种“认为”来理解。怎么结合呢? 这个人依照“他见到居士或居士子,具备、拥有五种欲乐”这样的说法,把众生执取为可爱、快乐的,于是生起贪染;见到时贪染,听到时也贪染,闻到、尝到、触到、知道时也都贪染。像这样,他通过“渴爱式的认为”来认为众生。 或者,他依照“但愿我能投生到与刹帝利大富豪们同处”等说法,为了得到尚未得到的东西而发愿。像这样,也是通过“渴爱式的认为”来认为众生。 再者,他依据自己和他人的成就与衰败,或者认为自己更胜;在众生当中,认为某个众生低劣,或者认为自己低劣;认为某个众生殊胜,或者认为自己与某个众生相似,或者认为某个众生与自己相似。正如经文所说:“在此,有一类人,或者依出身……或者依某种理由,先前认为自己与他人相似,后来认为自己更胜、他人更低劣。凡是这样的慢……这称为慢过慢。”像这样,他通过“慢式的认为”来认为众生。

对于众生,如果有人这样想:“它们是常的、坚固的、永恒的、不变易的”,或者认为:“一切众生、一切生命、一切生类、一切命者都没有自在、没有力量、没有精进,被命运、遭遇、本性所转变,在六种出生中感受苦乐”,他这样思量,就是通过“见的思量”来思量。像这样,对于众生,通过三种思量来思量。

众生是怎样被“认为”的?他在各种众生当中,期望自己投生到那里,或者期望投生到快乐的地方。这就是通过渴爱的“认为”来对众生起认为。或者,他因为期望投生到众生当中,就行布施、持戒、做布萨。这样也是通过渴爱的“认为”来对众生起认为。但如果他把众生整体地抓取过来,然后在其中把某些众生看成更优胜,把某些看成相等或更低劣,这就是通过慢的“认为”来对众生起认为。同样地,他把某些众生认为常的、坚固的,把某些认为无常的、不坚固的,或者认为“我也是众生当中的一员”,这就是通过见的“认为”来对众生起认为。

“从众生认为”这里应当这样理解:如果有人把自己或别人连同用具,认为是从任何一处、从众生而生的,这就是“从众生认为”,这是他的“见之认为”。而就在这个“见之认为”所执取的对象上,由于他也生起了爱着和傲慢,所以也应了知这里有“渴爱之认为”和“慢之认为”。关于“认为‘众生是我的’”,这里只找得到一种“渴爱之认为”。应当了知,这种认为是以“我的儿子、我的女儿、我的山羊和绵羊、鸡和猪、象牛马母马”等方式,把事物执取为“我所有的”而运转的。关于“欣喜众生”,说法和前面一样。关于“由于未被遍知故”,这里应当理解为:依着诸行而施设的“众生”这个概念,因诸行未被遍知,所以众生未被遍知。句子的连接方式也应按前面所说的来理解。

像这样,先按“行”和“众生”两方面简要说明了“认为”的对象,现在再按地的差别等分类,详细地把它显示出来,于是说“诸天神、天”等。其中,“天”是指他们以五种欲乐,或者以自己的神通力,游戏、放光,所以叫“天”,意思是游戏和光明。天有三种:假名天、再生天、清净天。所谓“假名天”,就是国王、王后、王子。所谓“再生天”,就是从四大王天开始往上的诸天神。所谓“清净天”,就是阿拉汉、诸漏尽者。但这里应当理解为再生天,不过并不是不加区分地指一切再生天。这里所说的“天”,是指除了他化自在天世界的魔及其眷属之外,其余六欲界天。这些解释都应当按照“众生品”中已说的方法来理解。

说到“生主”,这里要明白,魔就是生主。但有些人说:“这是对各位天界统领者——比如大天王等——的称呼。”这种说法在《大注疏》里已被否定,认为不合理,因为那些天已经被“天”这个词涵盖进去了。而这里所说的“生主”,指的正是魔,因为他是有情众生之主宰。他住在哪里?住在他化自在天。据说在那里,自在天王治理着王国,而魔住在某个区域,在自己的眷属中行使支配权,就像王国边境上一位叛逆的王子那样住着。这里提到魔,也应该理解为同时提到了魔的眷属。这里的关联方式是:当人看到或听说生主容貌端好、长寿、享乐丰厚,因而心生贪染时,他就是以渴爱来执取“生主”。或者,他以“但愿我能投生到生主的同伴中去”这样的方式,为了获得尚未得到的东西而发愿,这也是以渴爱来执取“生主”。而已经获得生主身份的人,生起“我是众生之主、是主宰”的慢心,这就是以慢来执取“生主”。如果认为“生主是常的、恒存的”,或者认为“他会断灭、会毁灭”,或者认为“他无力、无能、没有精进,被命运、结合、本性所支配,只是在六种生类中感受苦乐”,那就是以邪见来执取“生主”。应当这样理解。

关于“在生主中”,这里只适合用邪见想来解释。它的生起方式应当这样理解:有人这样认为:“在生主那里存在的一切法,全都是常的、恒存的、永住的、不变易的。”或者这样认为:“在生主那里没有罪恶,在他那里找不到恶业。”

关于“从生主(执取)”,这里可以有三类想。怎么讲呢?比如有人这样认为:自己或他人带着各种用具,是从生主那里出生,或者从生主那里出来的——这是他的邪见想。而就在这个被邪见想所认定的对象上,由于他对它生起贪爱和慢心,所以也应该知道还有渴爱想和慢想。至于“生主是我的”这一句,这里只有一种渴爱想。应当知道,这是以“生主是我的导师、我的主人”等方式,把生主执取为“我的”而生起的。其余部分按前面所说的方式理解。

梵天神、梵天神:在这里,通过种种殊胜功德而得以增长,所以称为梵天神。另外,梵天神也用来称呼大梵天神、如来、婆罗门、父母和最胜者。因为在“一千梵天神、二千梵天神”等说法中,大梵天神被称为梵天神;而在“比丘们,梵天神确实是如来的同义词”这里,指的是如来。

“破除黑暗的佛陀,拥有遍及一切的眼力,

已到达世间尽头、超越了一切存在。

诸漏已尽,一切苦已断;

名为真实者,梵天神,是我所侍奉。”

在这里,婆罗门。

“父母被称为梵天神,也被称为过去的老师。”

在这里,“梵天神”是指父母。而在“他转动梵轮”这句里,“梵天神”指的是最殊胜者。但在当前语境中,“梵天神”指的是最初化生、寿命长达一劫的梵天神。由于提到了他,也应当理解为已经包含了梵辅天和梵众天。至于这里的义理注释,则应按照生主那部分所说的方式来理解。

在光音天这一节里,就像火炬的火焰一样,光明从他们的身体中一段一段地断裂、散落、流溢开来,所以叫光音天。举出光音天,也就把整个第二禅地都包括进来了。应当知道,少光天、无量光天、光音天这些天众,全都住在同一层天。

在遍净天这一节中,这些天人的清净之色遍满、散布,他们以身体清净的光明之色,犹如一整块放在金匣中炽燃的金块那样庄严辉煌,所以称为遍净天。举出遍净天,也就总摄了整个第三禅那地。应当知道,所有少净天、无量净天、遍净天,都是同住在一层天中的。

在广果天这一节里,“广果”的意思是果报广大。第四禅那地的梵天神,就被称为广果天。至于这三节(光音天、遍净天、广果天)的义理解释,应当依照“已生”部分所说的方式来理解。

在“征服者”这一节中,“征服者”就是abhibhū,意思是“已征服”。他征服了什么?征服了四种无色蕴。这是“无想有”的另一种叫法。无想有情天人与广果天处在同一层天、同一个地方,他们以投生时的行住坐卧姿态,一直到寿命结束都保持不变,就像画出来的人像一样。这里,所有这些无想有情都被“征服者”这个词涵盖。有些人则用“所谓征服者就是一千梵天神”这样的方式,在各处解释那些作主宰的梵天神。但是,因为一提到“梵天神”就已经把他们包括进去了,所以应该知道那种解释是不合理的。这里的释义方式是:听闻“征服者容貌庄严、寿命长久”之后,对它生起欲贪,以渴爱的妄计去认定“这就是征服者”;或者以“啊,愿我能投生到征服者的同伴中”这样的方式,为了获得尚未获得的而发愿,这也是以渴爱的妄计去认定“这就是征服者”;如果把自己看得低劣、把征服者看得殊胜,那就是以我慢的妄计去认定“这就是征服者”;如果以“征服者是恒常的、不变的”这样的方式去执取,就应该知道,这是以邪见的妄计去认定“这就是征服者”。其余内容,和“生主”那一节所说的一样。

关于“已生”等部分的注释终

空无边处等部分的注释

4世尊这样依次展示天界时,又通过“胜者”这句话指出了无想有情界。现在,因为这里讲的是轮回,而净居天是站在还灭这一边的,那些天人确实都是不来者和漏尽者。或者说,那些天人有几千劫的寿命,只在佛陀出世时才出现。可是佛陀在无数劫中也不出世,那时候那个地方就是空的。就像国王安营扎寨的地方一样,净居天是诸佛的住处。正因为这个原因,他们也不被算在识住和众生住里面。但这些妄想在任何时候都存在。所以,为了显示那些始终存在的处所,世尊越过净居天,说了“空无边处”等。其中,“空无边处”是指属于那个地方的四种蕴——善、异熟、唯作。而且,因为这是关于界分别的讨论,应该把它们只看作已经投生到那里的人。同样的道理也适用于识无边处等。这四个部分中的义释,应该按照“胜者”那一节里说过的方式来理解。其中的慢和妄想,也适合按照“生主”那一节里说过的方式来理解。

关于空无边处等章节的注释终

已见、已闻等部分的注释

5像这样,先按地界差别等分类,详细展示了妄想的对象;现在,为了把一切妄想的对象——也就是属于有身、三地法的分类——用“所见”等四种方式归纳起来展示,所以说了“所见,以所见”等话。

在这里,“所见”是指用肉眼看到的,也是指用天眼看到的。这是色处的同义词。其中,“对所见加以认为”是指以三种认为的方式对所见加以认为。是哪三种呢?当人把色处看作好看的、看作快乐的,就在那里生起欲贪,对它贪著、欢喜。世尊也这样说过:“比丘们,众生对女色贪染、迷恋、执著、昏醉、紧抓不放,他们长久地忧愁,因为随顺女色的支配。”(《增支部》5.55)像这样,就是以渴爱的方式对所见加以认为。或者心里想:“愿我将来也有这样的色”,对此生起欢喜;或者渴望色上的圆满而行布施等(详细展开也是如此)。这样也是以渴爱的方式对所见加以认为。又依着自己和别人的色的圆满或衰败而生起慢心,想“我比这更殊胜”,或“我和这差不多”,或“我比这更低劣”,这样就是以慢的方式对所见加以认为。又把色处认为常、恒、永住,认为是我、是我所有的,认为是吉祥、是不吉祥,这样就是以见解的方式对所见加以认为。就这样,以三种方式对所见加以认为。那么,怎样是“在所见之中认为”呢?以观察“色中有我”的方式去认为,就是在所见之中认为。或者像对财富、对谷物那样。同样,在色上生起贪等而认为,也是在所见之中认为。这是他的见解式的认为。然而,就在他以见解的方式所认为的那个对象上,由于生起贪爱和慢心,也应当知道有渴爱式的认为和慢式的认为。这样就是在所见之中认为。其余部分应当依照“地遍”那段所说的方法来理解。

所谓“所闻”,是指用肉耳听到的,也是指用天耳听到的。这是声处的同义词。

“所觉”:是指通过触和思(了知)而执取到的;意思是“接触并到达”。这是说,当诸根与诸所缘彼此结合时,就被识知了。这是香处、味处、触处的同义词。

“已识知”是指由意识所识知的,这是其余七处的同义词,或者是法所缘的同义词。不过在这里,只取属于有身的部分。详细的解释应当依照“已见”那一节所说的方法来理解。

关于所见、所闻等节的注释终

单一性等章节的注释

6就这样,先用见等四种把一切有身分别讲完之后,现在再按入定者和未入定者两种方式,把同一内容分成两方面来说明,于是说出“单一性”“差异性”等话。

用“单一性”这个词,是在显示已入定的那一类情况;用“差异性”这个词,是在显示未入定的那一类情况。它们的意思是这样的:成为一体,就是“单一性”;成为种种不同的状态,就是“差异性”。至于这里怎么把它们搭配起来理解,则应当把已入定这一类按四蕴来区分,把未入定这一类按五蕴来区分,再依照教法的方式,比如“把色看作我”等等,以及依照注疏中在“地品”等地方所说的方式,随其相应而审察、了知。不过,有些人说“单一性”是指单一性的道理,“差异性”是指差异性的道理。还有些人则抱着这样的见解:“有一个具有单一想之我,无病,死后”,“有一个具有差异想之我”等等。这些都不是这里所要表达的意思,所以全都不合理。

像这样把整个有身从两个方面展示之后,现在再把同一个有身归纳为一个方面来展示,于是说了“一切,一切”等话。这里的连接方式应当这样理解:乐于一切的人,是以渴爱的方式去认为一切;以“这些众生是我所造”等这类方式,以为一切是自己所造的人,是以慢的方式去认为一切;以“一切是过去所造业之因,一切是自在天所造之因,一切无因无缘,一切存在,一切不存在”等这类方式去认为的人,应当知道,他是以邪见的方式去认为一切。那么,怎样在一切中认为呢?这里有人持这样的见解:“我有一个大我。”他构想一切世间众生居住的地方就是那个大我的处所,于是认为:“我的这个我,就在一切之中。”这是他以邪见的方式在认为。而他对这个我生起贪爱,并因此生起慢心,也应当知道,这是他以渴爱的方式在认为,也是他以慢的方式在认为。其余内容,应当依照大地品中所说的方法来理解。

像这样,先把整个有身用同一种方式显示出来,现在又用另一种方法把它归结为一种来显示,于是说“涅槃,涅槃”。在这里,“涅槃”应当理解为:依照“贤者啊,当这个我具备五种欲乐、拥有五种欲乐、享受五种欲乐时,贤者啊,到这一步,这个我就达到了最上的现法涅槃”这类说法,以五种方式出现的“最上现法涅槃”。在那里,如果贪著涅槃的滋味,就是以渴爱的执取来执取涅槃;如果因为那个涅槃而生起慢心,想着“我证得了涅槃”,就是以慢的执取来执取涅槃;如果那明明不是涅槃,却把它当成涅槃,当成常恒等等来执取,就应当知道,这是以邪见的执取来执取涅槃。

不过,如果有人执取一个不同于涅槃的我,心里想着“这个我就是在这个涅槃里”,那他就是在对涅槃起执取,这是他的见执取。而当他对自己这个我生起贪爱,并生起以这个我为依据的慢心时,也应该知道这就是渴爱与慢的执取。同样的道理也适用于从涅槃出发的执取。因为在那种情况下,他也是执取一个不同于涅槃的我,心里想着“这是涅槃,这是我,而我这个我是不同于这个涅槃的”,这样就是从涅槃出发起执取,这是他的见执取。而当他对自己这个我生起贪爱,并生起以这个我为依据的慢心时,也应该知道这就是渴爱与慢的执取。但如果他想着“啊,我的涅槃真是快乐”,那就应该知道,他是在执取“涅槃是我的”。其余部分和前面说过的相同。这里有一首摄颂:

这个有身是何等,对不如实了知它者,它即如是。

凡夫在五取蕴这个有身上,会生起一切妄想。

这个身体是可厌的、会坏灭的,是苦的,不受人掌控;

愚人从对立面抓取它,抓取观念。

把五取蕴看成是清净的、快乐的,

就像飞蛾之于火焰一样,渴爱的妄想计度也是如此。

他决意持守“恒常”想,看见那人的福报。

就像在粪便中(生起)粪便等(想),是以慢心而有的思量。

无智之人观彼,执为我、我所、我所有;

如镜中身形,由邪见而生虚妄分别。

而这名为计度者,其实就是微细的魔缚。

它虽然松垮,却很难挣脱,凡夫就是被它绑住的。

就算拼命挣扎,也逃不出“有身”的掌控。

就像被拴在竖起的坚固柱子上的狗。

彼为有身之垢所染污,

恒被生、老及病等诸苦猛烈摧逼。

诸位贤善,我告诉你们:要观察这个有身。

从不合意、不清净、会坏灭、没有实我这四个角度。

觉者这样观察,就看清了它的真实本性。

舍弃了一切妄想之后,就从一切苦中解脱出来。

关于“单一”等部分的注释终

按凡夫来说的二十四节的第一理法讲解终

有学品第二理路的注释

7世尊这样在地等事物上,先说明了凡夫以整个有身之法为根本的活动方式,现在要说明有学在同样那些事物上的活动方式,于是说“诸比丘,若有比丘是有学……”等等。其中,“yo”是提示主题的词,“so”是具体说明的词。“pi”这个字表示统合,就像在“这也是法,是不定”等语句中那样。这是按所缘的同类来统合人,而不是按人本身的同类来统合,因为前面那些人是见坏失的,这里是具足正见的,他们之间没有同类性。但所缘对前面那些人和对这些人是一样的。所以说“按所缘的同类来统合人,而不是按人本身的同类”。“yopi so”这整个说法,应当理解为是在指出现在要说的有学。“诸比丘,比丘”这一句,则按前面已说过的方式理解。

“有学”是以什么含义而称为有学?因为获得了有学之法,所以是有学。这确实是世尊所说的:“尊者,到底怎样才是有学呢?比丘们,在这里,一位比丘具备有学的正见……乃至……具备有学的正定。比丘们,到这种程度,就是有学。”(《相应部》5.13)另外,因为他在学习,所以也是有学。这确实是世尊所说的:“比丘,正因为他在学习,所以称为有学。他学习什么?他学习增上戒,也学习增上心,也学习增上慧。比丘,正因为他在学习,所以称为有学。”(《增支部》3.86)

即使是善凡夫,只要他沿着随顺之道修行并圆满实践,具足戒行,守护根门,饮食知量,勤修初夜后夜的警寤,持续投入于菩提分法的修习,心里想着“今天或明天我要证得某个沙门果”,他也被称为“正在学习”,所以是“有学”。不过,在这个含义上,只有已经通达证悟的人才是这里所说的“有学”,凡夫不算。

“未达心”就是(以)尚未达到(阿拉汉果)之心(而得名),所以叫“未达心者”。这里“心”既可以指贪,也可以指心,还可以指阿拉汉果。在“行于虚空的罗网,那个以心而行”这句里,“心”指的是贪。在“心、意、心”这句里,“心”指的是心。在“未达心的有学,闻名于人者应死去”这句里,“心”指的是阿拉汉果。这里要表达的也是阿拉汉果。因此,这句话的意思就是:尚未证得阿拉汉果。

“无上”就是最殊胜的意思,也就是无与伦比。“轭安稳”是指从四种轭中解脱出来、得到安稳,不再被束缚,这里指的就是阿拉汉果。“希求”有两种:一种是渴爱的希求,一种是善法欲的希求。在“对于希求者,确实有种种渴求;对于已筹划者,则有动摇”(《经集》908)这句里,说的是渴爱的希求。

“魔罗的洪流已被切断,已被粉碎,已被分解;

比丘们,你们要满怀欢喜,已经到达安稳之地。”

这里所说的“想要做”,就是对善法的欲求与希愿。这里指的正是这种欲求。因此,“希求者”应当理解为:他渴望那轭安稳,想要达到、想要证得,心倾注于它、朝向它、倾向于它。“住”是指用另一种姿势断开前一种姿势带来的苦,让身体持续而不衰败。或者,也可以按照“以信胜解‘一切行无常’而住”这类教导方式来理解这里的含义。“胜知地是地”:就是依地的地性而胜知地,不像凡夫那样以完全颠倒的想去了知;而且是以殊胜的智慧了知。也就是说,他确定这就是地性,并如此胜知它为无常、为苦、为无我。说了这些,就是在说:这样胜知之后,不妄想地。“妄想”就是妄想。然而,对有学既不能说他是“妄想者”,也不能说他是“不妄想者”。要知道,这里是为了表达这个意思才这样下这个词的。那么,这里的意思到底是什么呢?应当说:凡夫因为一切妄想都未断除,所以说是“妄想”;漏已尽者因为已断除,所以“不妄想”。但有学已断除了见解上的妄想,其余的妄想也变得薄弱,因此他既不能像凡夫那样说是“妄想者”,也不能像漏已尽者那样说是“不妄想者”。

对于那个有学来说,这个产生妄想的对象应当被三种遍知所遍知——因为他已经进入决定正性,又最终以正觉为归宿;而不像凡夫那样还有未被遍知、未曾了知的情况,也不像漏尽者那样已经遍知。其余各处都按照前面说过的方式理解。

就“有学”这一项来说,第二种理趣的解释终

漏尽者品第三等理趣的注释

8像这样,先说明了有学在土地等所缘上的生起方式之后,现在要说明漏尽者的生起方式,于是说“诸比丘,又有那样的比丘是阿拉汉”等等。其中,“又有那样的”里的“pi”这个词表示集合、总括。由此表明,在这里也能成立两者的共通性。为什么呢?因为有学与漏尽者同为圣补特伽罗,所以彼此有共通之处,这便成立了补特伽罗上的共通;而所缘上的共通,则正如前面所说的那样。“阿拉汉”的意思是:烦恼已远离、烦恼已远去、烦恼已断除。世尊也这样说过:“诸比丘,比丘怎样才是阿拉汉呢?那些恶的、不善的、有杂染的、导致再生的、令人恐惧的、带来苦果的、将来会生老病死的法,都已远离他。诸比丘,这样的比丘就是阿拉汉。”(《中部》1.434)“漏尽者”:有四种漏——欲漏……乃至……无明漏。这四种漏在阿拉汉身上已经灭尽、已经断除、已经彻底断绝、已经止息,不可能再生起,已被智慧之火焚烧,因此称为漏尽者。

已住完成:在依止共住、圣道共住以及十种圣者住处中,他已经住、遍住、度过、遍度过,所以是已住完成,也就是已修习梵行。应作已作:从凡夫善士以上,七有学依四种道而作应作之事;而漏尽者一切应作都已作、已圆满,对他来说,为了证得苦灭再没有更进一步的应作之事,所以是应作已作。关于这一点也有这样的偈颂:

“对于那位已正确解脱、内心寂静的比丘,

对于已作之事,不存在再积聚,也没有什么是应当再造作的。”

已放下重担:有三种重担,就是蕴的重担、烦恼的重担、行(造作)的重担。他的这三种重担已经放下、卸下、搁置、丢弃,所以称为“已放下重担”。已证得自义:已经证得了自义,也就是所说的“自己的利益”。这里把 ka 变成了 da;“自义”应当理解为阿拉汉果。因为它以摄持自身之义、不舍自身之义、以及自身究竟之义,所以称为“自己的利益”。

“已灭尽有结”:“有结”就是十种结——欲贪结、嗔结、慢结、见结、疑结、戒禁取结、有贪结、嫉妒结、悭吝结、无明结。这些结把众生绑在种种“有”里,把他们系缚、缠住,或者让一种“有”和另一种“有”连在一起,所以叫“有结”。阿拉汉的这些有结已经彻底灭尽、断除,被智慧之火完全烧掉了,因此说他“已灭尽有结”。 “以正智解脱”:这里的“正智”就是正确地、如实地了知。这话说的是什么呢?就是正确地、如实地了知——蕴的蕴义、处的处义、界的界义、苦的逼迫义、集的生起义、灭的寂静义、道的照见义,以及“一切行皆无常”等等这些差别,通过如实了知、判断、衡量、辨明,把它们弄得清清楚楚。

已解脱:解脱有两种,就是心的解脱和涅槃。阿拉汉因为心已经从一切烦恼中解脱,所以依心的解脱而解脱;因为已经决意于涅槃,所以也依涅槃而解脱。因此说他是“以正智而解脱”。他的那个已被遍知:那位阿拉汉的妄想对象,已经被三种遍知所遍知。因此,他不再对那个对象生起妄想,或者说不再生起那种妄想,其余部分和前面所说的一样。

在涅槃这一章里,则说了“由贪的灭尽……”等三个部分。这些也应在地遍等部分中详细展开。而且,这个“已遍知”部分在涅槃章中也应详细展开。展开时,应把“他的已遍知”与所有句子结合起来,再接上“由贪的灭尽,因离贪”等。其余部分也是同样的道理。不过,开示在一处所说的,就等于在一切处所说的,所以这里简略说。

“由贪的灭尽而离贪”这句话里,外道虽然对诸欲离贪,但并非因贪已灭尽而离贪;而阿拉汉才是因贪已灭尽而离贪,所以说“由贪的灭尽而离贪”。对嗔和痴也是同样的道理。就像即使说了“我说他已遍知”,意思是因为已经遍知,所以他不再妄想那个对象或那种妄想;这里也应当这样理解:因为离贪,所以他不再妄想那个对象或那种妄想。

在这里,“他的已遍知”这一部分,是为了说明道修习已经圆满才说的;其余几部分,则应当理解为是为了说明果证得已经圆满。或者说,阿拉汉不执取,有两个原因:因为对所依处已经遍知,以及因为不善根已经被断除。因此,通过“已遍知”这一部分,说明他对所依处的遍知;通过其余部分,说明不善根的断除。在这里,后三部分中应当知道这样的差别:在这三部分中,看见贪的过患而安住于随观苦的人,通过无愿解脱而解脱,由于贪的灭尽而离贪;看见嗔的过患而安住于随观无常的人,通过无相解脱而解脱,由于嗔的灭尽而离嗔;看见痴的过患而安住于随观无我的人,通过空解脱而解脱,由于痴的灭尽而离痴。

如果这样,那么“一个人并不能由三种解脱而解脱,这不应当说两次”这种说法就不成立。为什么呢?因为这是不确定的说法。经文只是不确定地说:“比丘们,凡是那位应供的比丘……”但并没有说“他是以无愿解脱而解脱”或“是以另一种解脱而解脱”。因此,凡是与应供者相应的,这一切都应当说。

或者,笼统地说,任何一位阿拉汉,即使在贪等灭尽相同的情况下,因为已经彻底了知变易苦,所以贪灭尽,因此被称为离贪;因为已经彻底了知苦苦,所以嗔灭尽,因此被称为离嗔;因为已经彻底了知行苦,所以痴灭尽,因此被称为离痴。又或者,因为已经彻底了知可爱所缘,所以贪灭尽,因此是离贪;因为已经彻底了知不可爱所缘,所以嗔灭尽,因此是离嗔;因为已经彻底了知中性所缘,所以痴灭尽,因此是离痴。又或者,因为乐受中的贪随眠已被彻底断除,所以贪灭尽,因此是离贪;因为其余受中的嗔随眠和痴随眠已被彻底断除,所以是离嗔和离痴。因此,为了显示这个差别,经文才说“由贪灭尽而离贪……乃至……由痴灭尽而离痴”。

以漏尽者为依据的第三、第四、第五、第六种说法的解说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