破僧犍度

小品连结 · 38 段

六位释迦族青年出家的事

330330. 在《僧团分裂犍度》中,“众所周知、众所周知”这里,前缀“abhi”加在“ñāta”这个词前面,意思是“明显”,所以说“明显、明显”。“咖鲁达义等人”指咖鲁达义等。连起来理解就是:与随从一起的十位使者以及其他许多人,名为释迦王子。“在我们中”:指在名为释迦族的我们当中,这是依简别义而用的处格。以此显示经文剩余的部分。“从族”:以此说明“从族”这里是从格,即表示来源的从格词。“家居事”:这里为了说明在家居住者的事务,所以说“在家居生活中,任何……”等。其中,“任何”指任何事物。“水应导出”:这里为了说明水应取出、导引并除去,所以说“如水在一切处干涸”。“干”即干燥。“草”指损坏作物的草。“应拔除”:以此说明应驱除,这里词根“dhu”有抖落、摧坏之义。“糠”指作物的茎秆,与那些混在一起的碎屑就是糠。“应使抖落”:这里为了说明词根“phuṇ”有撒散之义,所以说“应除去”。“你独自了知家居事”:这里“以家居事”是宾格义(upayogattha)的具格。“了知”:前缀“upa”随顺词根之义,并且动词变位有所省略,因此说“你独自了知家居事”。“我”指名为跋迪亚王子的我。“你”指名为阿那律王子的你。“将一起出家”:以此显示经文剩余的部分。剩余的部分就是“将一起出家”这句话。

331331. 关于“被驱逐”:在这里,为了说明“出去之后被遣走”的意思,所以说“被驱出”。关于“依慢者”:在这里,为了说明“依止于慢、卧眠于慢”的意思,所以说“依慢者”。

332332. “内心没有忿怒”——这里的“内”字是指心,而词尾“to”表示处格的意思。为了说明这一点,所以说“其心中”。为什么没有忿怒呢?回答说“因为第三道已断除”。因为不来道已断除了嗔,所以漏尽者的心中没有忿怒,这就是要表达的意思。“如是超越有与非有”——这里为了说明其含义,说了“然而,因为……”等话。其中,因为这样说,所以应当这样理解其含义,这是文句的衔接。“非有”是指恶,这是关联。难道圣典中没有“非有”一词,只有“无有”一词吗?那为什么说“非有即无有”呢?回答说“非有与无有,在意义上其实是一回事”。以此说明只是文字上的差别。“这被称为有与非有的状态”,这是关联。用“种种”一词显示“iti”一词有种类之义。“以四道超越”,这是关联。“彼”指漏尽者。

333蛇腰带:就像腰带一样,所以叫腰带;以蛇作为腰带,就是蛇腰带。为了说明这个意思,所以说“把蛇系在腰上”。

334334. 关于“尊敬”这个词:这里本来应该按照使役动词类词根说成“使尊敬”,但实际上却是按第一类动词词根来说的。为了说明这一点,所以他说“使尊敬”。圣典的法则确实是不可思议的。“使尊敬”就是做尊敬。“此”指的是业。“彼”指的是导师。通过这个,说明在“此汝”这个地方,“汝”是一个习惯用语,在这里和代名词“彼”意思相同。

关于宣示业等的讨论

336336.“像唾液一样”:这里以此(语)通过相似的假说方式,显示邪命所生起的诸缘具有唾液的性质。因此,犹如唾液,故名为唾液,即邪命的诸缘。没有唾液时,吃、吞咽,所以叫食唾液者——词义应该这样解释。现在在巴利圣典和注疏中,有读作“食唾液者的”,以唇音字母作为第一个字母。

340340.“以极坚固”:这里,极度坚固就是极坚固,意思是强固。因此说“以不动”。“如布偶形状”:这里,所谓布偶形状,是指用布、象牙等做成的,与它相似就是如布偶形状,以此来形容。

342342.“王亲属”在这里是指被国王认作“我们的尊长”的人,这些人本身就是王亲属,应当这样理解其含义。为了说明这个意思,按照意图说“国王知道我们”等等。“竖耳竖尾”是指耳朵和尾巴都竖起来,所以叫竖耳竖尾。“以绳索不动”是指像被绳索藤蔓绑住一样不动,与竖耳竖尾相关联。用“作”这个字,是显示它在“奔驰”这个词中充当动词修饰成分。

“苦啊!象!接近龙象。”在这里,为了说明“kuñjara”一词是呼格,所以说“喂,象!”。因为“nāga”一词可用于蛇那伽和象那伽,所以说“佛龙”。为了说明“āsado”一词的意思是以愤怒而沉落、接近,所以说“叫做以杀害心接近”。“苦”是指现在和未来受苦的原因。“hi”这个字只是用来补足句子的,或者也可以理解为“就是苦”的意思。通过“对佛龙的杀害者”这一句,说明“因为杀害龙,所以是杀龙者”这个词的语义。

“背对而退”这句话里,paṭikuṭiyo 的意思是背对着如来走的人;为了说明“成为背对者而退下”,所以他说“正对着如来,用后脚退下”。“不知”一词,在词根读本里所说的“见与标记”等含义中,这里取的是“见”的意思。“不应被标记”的意思是,不应被其他善士所标记。这里的 ṇya 后缀用于作者和业,把 ya 变成 ka 之后,就说成 alakkhika。

343“应食之食”这句话,是用来说明“三种食”这个词里“yu”这个后缀具有业格的意义。“彼”就是指三种食。“如法”,是与“在众中食,巴吉帝亚”这条论母分别文所说相符。“五事乞求之说”,就是乞求五事的说法。“寿劫”,是就无间大地狱的寿量而说的。无间大地狱的寿量,称为一中劫,这在《胜者庄严疏》等书中说过。“一阿僧祇劫”,在《迷惑冰消》等书中说过。“最胜福”就是大福。这里显示出“brahaṃ puññaṃ”(大福)中的“braha”一词是大的意思。因为词根读本中说“braha vuddhiyaṃ”(增长、大),“braha”就是表达大义的词。从braha词根加a后缀,有“brahā”的读法;加ma后缀,则有“brahmā”的读法。“唯寿劫”,指诸天界的寿量。

破僧论

344“彼”指提婆达多,和“据说已经去了”这句话相连。“就在那里”是指就在寺院范围之内。“别众”是指从比丘僧团中分离出来单独成为一部分。

345345.“āgilāyati”这个词里,前缀ā有“压伏”的意思,词根gil有“逼恼”的意思,所以说“被受所压伏而逼恼”。“tanti”指的是后背。先知道别人的心再为他说法,这叫ādesanā,它本身就是神变,也就是教示神变。用它来教诫,就叫anusāsanī。为了说明这个意思,所以说“这样对你……”等等。

346“随我而作”:在这里,anu前缀表“随”义,kar词根表“作”义,anta是后缀,此词属于gacchanta这一类。为说明这一点,就说“做随我之事”。“苦恼者”:这是用来说明kapa词根有“伤害”义。“大野猪”:此处为否定varāha一词的“猪”义,故说“大象”。“大地”:此处以mahiṃ vikubbatoti一语,否定mahī一词所指的那条同名大河。“裂开”:这是用来说明kar词根由vi前缀的力量而有“裂开”义。“与莲茎相等”:此处māna是表“作”义的词,故说“吃莲茎的”。“吃莲茎的”即食用者。那名为河的莲池——句子应这样连接。由此说明:在“在河中醒着”一语里,“河”指的是莲池;“醒着”即守护象群。

347“所闻即河流”这句话,通过巴利原文显示出两重性。“无疑”这个词,在这里显示的是 diha 这个词根,排除的是 disa 这个词根。

350即使有千佛,这个“pi”字也是谴责的意思,更何况只有一佛呢——这就是它要表达的意思。

用“有情”这个词,是在显示“koci”这个词的主要成分。为了说明“立”这个动词的含义,所以说“站立”。在“据我所闻,提婆达多”这句话里,“我”这个词是就世尊而说的,所以解释说“由世尊”。 “彼即”就是所闻本身。“此”指的是“据我所闻,提婆达多”这句话。“随增”就是随之增长。用“到达”这个词,是在说明“āsajjana”当中sad词根有前往的意思,同时也是对动作的修饰。关于“已投生无间地狱”:这里并不是说提婆达多现在已经投生到无间地狱了,而是因为将来必定会投生到无间地狱,所以说“已投生无间地狱”,因此解释说这是“表决定将来的过去式”。“决定将来”就是必定会发生的意思。在“可畏哉!大海!”当中,bhesmā这个词是怖畏的同义词,所以说“可畏的”。

优波离问的解说

351这里“从一方”的“从”字,是为了说明“to”这个后缀在第七格(处格)意义上的用法,所以说“在持法者一方”。“顺导”这个词,是用来说明“随”字的意思,也就是一次又一次地引导。为了说明宣说的方式,所以说“不是只对你们”等等。应当这样连接理解:如果这是非法,或者这是非律,或者这不是导师的教导。“令知”这个词,是用来说明“听”这个词根的意思。“宣告后”这个词,是用来说明在“宣告”和“取筹”这两件事当中,宣告的行为发生在前一阶段,取筹的行为发生在后一阶段。

所谓“到此为止”,就是指仅仅做到宣告和取筹这一步。但这时僧团还不算已经分裂。真正的意思是:只有在宣告、取筹之后,又另外做了属于分裂僧团的甘马,僧团才算分裂。

在这里,如果有人要追问,就可以这样连接起来:若有人提出责难,应当如何应对?为了说明“如何会有”,就说了“如此,提婆达多”等话。其中,“如此”的意思是:在僧团还正常和合的时候,如果破坏了僧团。“如何”是指以什么方式。“又如何”是指出于什么原因。“王”指阿阇世王,是所造业。“因令杀”是指因为令人杀害了频婆娑罗王。“于彼”是指在“比丘优波离”等话里,站在那个立场来说避免的方式,这是语句的连接。“因已违犯”是指因为已经违犯。为了详细阐明这个道理,就说了“那么”等话。其中,“那么”是表示劝遣的虚词。“如此”就是正是这样。“彼”是提婆达多的。“然而王子”是指阿阇世王子,只是做了事而没有被说到,这是关联。“彼”是提婆达多的。“因此”是因为在破僧之前,即使正在造作出佛身血之业的人,其后也被安立为不能犯,所以这样说。

在破僧的诸事中,应当了知这样的判定,这是文句的连接。为了以经、律两种方式显示法与非法等的差别,而说“以经的方式”等。其中,“以经的方式”是指依经的教导,也就是说,以经教说的方式。“如此”则是指与此不同。

其中,“于彼”指的是法与非法这两者。“如是我等”指的是当我们这样做的时候,属于我们的。像这样按照经的方式显示了法与非法之间的差别之后,现在再按照律的方式显示它们的那一差别,于是说“然而按照律的方式”等等。应当以真实的事来作,这是前后文的关联。“以非真实的事”这里也同样如此。

像这样,通过两种方式显示了法与非法这一对的差别之后,现在为了显示律与非律这一对的差别,而说“以经典的方式”等等。其中,按照经典的方式调伏贪等,所以叫律;按照律的方式调伏身和语,所以叫律——应该这样理解这个词的含义。

像这样,通过两种方式显示了律与非律这一对的差别之后,现在为了显示所说与非所说这一对的差别,而说“以经的方式,四念处”等等。其中,“八支道”这句话,是如来所说、所讲的,应当这样连接理解。

像这样,通过两种方式显示了所说与非所说这一对的差别之后,现在为了显示所行与非所行这一对的差别,而说“以经的方式,日日”等。其中,“日日”这个词,应当与“入定、观察”这三处相连。“以义生起的方式”是指以因生起的方式。因为因就是义,果从它而生,所以称为义;义的生起就是义生起,也就是把“义”字当作“咤”字来读,义生起之力就是义生起力,以这个意思。这个词应当与“经的教示、本生故事”这两个词相连。“此”是指果定入定等。“所行”是指已系缚的,或者一再积集、增长的,或者熟练的。“游行出发”是指为了游行的出发。

像这样,通过两种方式说明了所行与非所行这一对的差别之后,现在为了说明施设这一对的差别,而说“以经的方式,有四念处”等等。这和所说与非所说那一对的情形是一样的。像这样,通过经和律两种方式,说明了五对的差别。

在犯与不犯这一对中,“非为解脱意趣”这句经文之后,紧接着的下一句里有个“等”字,要把它拿来理解。意思就是“以这些方式”。其中“于彼彼”,指的是在每一个学处上。这个说法在下一句里也要一并沿用。

在轻与重这一对中,五犯聚是指:由土喇咤亚、巴吉帝亚、向悔、恶作、恶说这五类组成的五种犯聚。二犯聚是指:由巴拉基格和桑喀地谢思这两类组成的两种犯聚。

在“有余与无余”这一对中,“六种犯聚”是指除了巴拉基格罪以外,其余六种犯聚。

在粗重与非粗重这一对中,和轻与重那一对完全相同。不过这里有一个差别:重罪就叫粗重,轻罪就叫非粗重。这样一来,只是依照律学的用语方式,显示了这四对的差别。

这里说的“于此”,是在“把非法说成是法”这一类话里。四种僧甘马,是指以请求听许等方式进行的四种僧甘马。由作者,即由作为因的造作者;这里的“作”字,是表示原因意义的具格用法。

这里“其中”指的是“以这些……”这类说法里。“拉拽”这个地方,为了说明词根 kas 有“行走、前往”的意思,所以说“拉拽大众”。“解开”就是使之解开,意思是使他们分开。“推向一边”就是在一边使其凸起。“过度拉拽”这里应当知道,由于两个前缀的作用,有“极度”的意思,所以说“极度拉拽”。为了说明“极度”的意思,又说“就像完全分离那样,使他们变成那样”。“如”是用来连接“以某种方式来做”的。通过“分开”这个词,显示“āveṇi”一词是表示“分开”之义的不成词词干。“诸事”就是破僧事。“取此”就是取此主张。“分开”就是各别。“在此犍度中所说的文句”,与《附随》的经文相合,所以说“然而在《附随》中”等。“其中,以五种方式”就是“以甘马、以诵出、以称呼、以宣告、以取筹”,如此以五种原因。“它的”就是《附随》中所说的文句。“在此”就是在这僧团分裂犍度中,指“以此所说的僧团分裂相”。“从义上说没有差别”这句话,说明从词上说有差别。“它的”就是僧团分裂相。“然而那没有差别”是连接。“就在彼处”就是在《附随》中。“一切处”就是在整个僧团分裂犍度中。

《僧团分裂犍度》注释的连缀部分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