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波罗夷篇·4. 波罗夷

1. 波罗夷篇复注 · 74 段

4. 波罗夷

“四谛知者”这个称呼,是把四谛合起来称为“四谛”,他知了、通达了它,所以叫“四谛知者”。虽然声闻和独觉佛也可以称为“四谛知者”,但世尊对四谛的照见是前所未有的,而且他在四谛上成就了一切知智,在诸力上也达到了自在,又因为他把这种了知传播到其他人的心相续中,使之广为人知,所以只有世尊才特别值得用“四谛知者”这个称号来赞叹。

瓦古穆达河岸比丘故事的注释

193193.“我决意”意思是“我安排、我促成”。“使者之事”是指拿着在家人写的信或口信,到各处去跑。“安顿好威仪”是指把举止调整到适合精勤修行的样子。“若有人问”是指有人这样问:“尊者们威仪极为寂静,他们证得了什么殊胜的功德?”“未来关联不存在”这一句,是补上“将会被说”这个省略的说法之后,未来关联才不成立。问:“‘被说’是过去时的说法,怎么能和未来时的说法产生关联?”回答说:“这个语法规则要从语法书里去查。”因为在这种地方,语法学家们说:当词根的意义有关联时,依照“词根关联中的诸缘”这条规则,即使时态不合,那些缘也是成立的。

194“色泽具足”这句话,是用遍满全身的色泽令人欢喜这一点来说的。“面容明净”这句话,是说比起全身的色泽,面容色泽更令人欢喜。“肤色极净”这句话,则是说现有身体色泽极其明净。因为诸根既没有缺损,也没有过满,所以说“所依处的圆满”。第六根的所依处是心所依处,说到五净根所依处的圆满时,就已经显示了心所依处等整个身体的圆满,因此说“意第六诸根”。“如”在这里只是一个虚词。“如迷鹿一般”是说因为不知道什么该做、什么不该做,所以像迷路的鹿一样。“四轮”指四种威仪。这里的威仪,是以运转的意思而称为“轮”。“九门”指以九种疮口为九门。“苦”指头痛等痛苦。“于一切事务中”指钵事、煮染、染衣、工作处等事务。“维持”指承担、使运转。因此说“令去”。

195“存在”这个词,是用来说明它们确实有;“可被察觉”这个词,则是用来说明它们能被了知。所以说“既存在又可被察觉”。“可被察觉”就是被看见、被知道的意思。“拦路杀害之业”就是拦路杀人的行为。“杀”就是亲自杀害。“令杀”就是让别人去杀。或者也可以说,“杀”是用捆绑、殴打等方式来伤害;“令杀”则是杀害。“砍”就是砍断别人的手、脚等。“烤”就是用棍棒压迫。这里“烤”指的是烧灼、折磨。或者“烤”是指恐吓、威胁。又或者,“烤”是指在村子里放火烧房屋等,并在那里烤山羊、绵羊等。

那些对学处不怀深厚恭敬、反而经常违犯戒条的人,就是对学处极度轻慢。掉举者,是指把不该认可的当成该认可,把该认可的当成不该认可,把无过失的当成有过失,把有过失的当成无过失,具有掉举本性的人。高慢者,犹如高高竖起的芦苇,说的是生起空洞我慢的人。轻躁者,是指以钵、袈裟等装扮自己,心性浮躁不定的人。粗口者,是指嘴巴尖刻,也就是说话粗恶刺人的人。散语者,是指言语毫无节制、整天说些没有意义的话的人。忘念者,是指正念已经丢失、已经消失,也就是没有正念的人。不正知者,是指没有智慧的人。根门显露者,是指因为没有防护,就像在家人那样根门敞开的人。被亲教师和依止师舍弃者,是指不以正法与利养来摄受,因此被亲教师和依止师抛弃,无依无靠、无所归依的人。重利养者,是指贪著于资具的人。

“安置威仪等”中的“等”字,应当知道它涵盖了受用资具和暗示性言语。因为在《大义释》中,确实按威仪安置、受用资具、暗示性言语这三种方式,讲到了三种诈欺之事。其中,一个心怀恶欲的人,以意在博取尊崇的威仪来让人惊叹,这叫作威仪安置所摄的诈欺之事。同样,有人用衣服等物来邀请他,他明明想要,却依靠恶欲而拒绝,那些居士因此知道他对自己有坚定的信心,之后又用种种方法,对那些怀着“这位尊者少欲,什么都不想接受,如果我们能让他接受哪怕一点点,那真是太好了”这样的想法、拿来上等衣服等物的人,他表露出愿意利益他们的心意,然后接受。从此以后,以八十车货物不断送来的因由,这种让人惊叹的行为,应当知道叫作受用资具所摄的诈欺之事。再者,一个心怀恶欲的人,以宣说证得上人法的言语,用各种方式让人惊叹,应当知道这叫作暗示性言语所摄的诈欺之事。心山等寺院,叫作世间公认的住处。世间公认……以种种方法被赞叹的功德,这是句子的关联。令成熟,就是令转向。为了显示那些以清净心做自己的经书等事务而游行的人,在受用由此而来的资具时没有过失,所以说了“然而那些……”等话。乞食不顺利时,就是在行乞的村庄里乞食而得不到应得的食物。那些人以履行义务为首要,做这一切都不是为了获得利养。因此说“维护传承、光扬教法的人”。

“艰难地”并不是指苦行道。因为诸佛的四道都是乐行道,但在圆满波罗蜜的时候,菩萨自己仍然有贪嗔痴,却对前来的乞求者割下装饰好的头,取出颈血,挖出涂了锑粉的眼睛,献出能延续家族的儿子、言行可爱的妻子等等,在像忍辱仙人那样的各种生命状态中,遭受割截等痛苦时所行的行道,就是针对这个而说的。“辛苦地”是它的同义词。

因为不能单独分给一个人,就它沉重这一点而言,称为“重物”;因为即使分给所有人也不能取用,称为“重资具”。“共有资具”一词的意思是:它属于僧团,所以是一切比丘共有的资具。“摄受、讨好”:这是就无盗心而言。因此他说“由于是那样的状态而偷取”,意思是:它本身处于不可分配、不可分割的状态,却被偷取过去。为了摄受居家众而把重物分出去或分割开来,就等于偷取了它不可分配、不可分割的性质。犯污家恶作:此处既说“如果分配,就犯土喇咤亚罪”,那么因分配之故,也免不了土喇咤亚罪。

“不存在”就是没有。“不真实”就是未生起。因为未生起,所以它不存在——后一句是前一句的原因说明。“夸口”指以延长寿命而说,因为戒就是比丘的寿命,当他这样吹嘘时,戒的寿命就在他吹嘘的同时消失了。“以对不存在的称赞”指用自己根本没有的功德来称赞自己。因为这样执取……偷取后受用:在这里,由于以对不存在的称赞偷取国民的食物,连出世间法也成了被偷取的。“如同赌徒”如同赌徒抓鸟一样。“欺诈者”就是狡诈的人。“姓”是通称,“唯”字被省略了,因此“沙门”只是受持姓,也就是只拥有姓,意思是徒有沙门之名。

关于瓦古穆达河畔比丘故事的释义讲解终

增上慢事由的注释

196196. 由于只是依照下分道所知的界限而了知,所以最高道智称为“了知”;因为它是最高道智的果,所以最高果智以及与之俱起的正思惟等也称为“了知”。因此说“他们记说了知,即记说了阿拉汉果”。圣弟子暂时不会生起这种慢:因为已断除了增上慢的因缘,所以不会生起。持戒者……也不会生起:因为已经没有造作的状态。将三相加于上:就是以聚观的方式将三相加于上。已开始修观者:就是已开始修生灭随观的修观者。纯得止者即使没有修观业,由于看不见烦恼现行,只是以无知之力而认为“我是圣者”,所以说“或纯得止者”;认为“我是阿拉汉”:就像住在优阇婆朗卡的大那伽长老一样。

据说,住在塔朗嘎拉的法乐长老是一位获得无碍解的大漏尽者,曾为庞大的比丘僧团作教诫师。有一天,他坐在自己的日间住处,心里思量:“我们师父优卡瓦朗卡寺的大那嘎长老的沙门本分事业,到底有没有达到究竟?”他观察后发现师父还是凡夫,又知道“如果我不去,他就会以凡夫的身份死去”。于是他以神通腾空而起,飞到正坐在日间住处的长老附近,降落后向长老礼拜,履行了弟子应尽的义务,然后坐在一边。长老问:“贤友法乐,你怎么在非时来了?”他回答:“尊者,我是来问问题的。”长老说:“问吧,贤友,我知道的就会告诉你。”于是法乐问了一千个问题。长老对每一个问题都毫无滞碍地作答。接着法乐问:“尊者,您的智慧极为锐利,您是什么时候证得这个法的?”长老答:“贤友,距今六十年了。”法乐说:“尊者,请运用禅定。”长老答:“贤友,这并不难。”法乐便说:“那么,尊者,请变出一头象。”长老变出一头纯白的大象。法乐又说:“现在,尊者,请让这头象双耳涂黑、尾巴伸展、把象鼻放进嘴里,发出可怕的号叫,朝您迎面冲过来。”长老照做了,随即看见那头大象急速冲来,便起身要逃。那位漏尽者长老伸出手,抓住他的衣角,说:“尊者,漏尽者可是不会恐惧的。”长老这时才意识到自己还是凡夫,便说:“贤友法乐,请你做我的依靠。”说完蹲坐在他脚边。法乐说:“尊者,我就是为了做您的依靠才来的,请不必担心。”于是为他讲说了业处。长老领受业处后,下到经行处,在第三步时就证得了最高果位——阿拉汉果。据说,这位长老原本是瞋习重的人。

《增上慢事》的注释终

具分别学处注释

197-198“然而因为……”这一段,是对“不存在、不真实、不可得”这些说法的原因说明。其中,“那”是指增上人法。“不证知”就是不知道自身具有。“现行”就是说“我有这个法”,或者让人知道。“不存在、不真实”的原因说明是“没有在相续中生起”。“以智未现证”则是“不可得”的原因说明。超越凡夫的佛陀等最上人所证得的法,就叫增上人法,所以说“增上人……”等。“那”指增上人法。那么,为什么在分别句中用复数来说明呢?所以说“然而在分别句中……”等。虽然增上人法也有无记的,但依无病之义,就像《巴希帝咖经》中那样,说为“善法”。“其”指增上人法。刹那、瞬间、须臾这些词在其他地方意义不同,但在这里,只是以同义语的方式,在圣典中说为“彼刹那、彼瞬间、彼须臾”。

因为应当证得,所以叫“证得”,也就是禅那等。对证得的提问,就叫“证得问”。因此说“于禅那、解脱等……”等。“方便问”就是问证得的方法。“如何”是指以什么方式、以什么方法。“你获得哪些法?”这一句,则是表明提问方式的转变:前面用“你证得了什么?”提问时,还没有区分禅那等的具体类别;现在则是先区分清楚,再提问。

所以说“因此”,是因为必须依照上面所说的六种方式,把所证得的记说检验清净,所以才这样说。“仅凭这一点”是说,不能只凭这么一点记说就加以认可,因为有些人的记说也可能是不真实的。然而,应当在这六种情形中,为了检验清净而说:就像假金虽然看起来像真金,但真金要通过摩擦、加热、切割来检验;同样,应当把它放进刚才所说的这六种情形中,为了检验清净而说。“于解脱等”中,“等”字涵盖了定、等至、智见、道修习、果现证等。“明显”是因为证得殊胜之后不会失去正念。在其余的问题中,“明显”一词也同样按这个道理来理解。

确实,对大多数人来说,自己通过所证得的道而断除的烦恼是清楚明白的,所以这话是就多数情况而言。可是,有些人对自己所证得的道应当断除的烦恼,确实会生起疑惑,就像摩诃男那样。他虽然是一来,却问世尊:“尊者,我心里这样想:‘我内心到底还有什么法没有断除,以至于有时候贪法占据并持续占据我的心,嗔法占据并持续占据我的心,痴法占据并持续占据我的心?’”据说这位国王以为,凭一来道就能把贪嗔痴毫无剩余地断除。圣弟子会生起这样的疑惑吗?会的。为什么?因为不精通施设。圣弟子如果不精通“这个烦恼是某道所应断除的”这一施设,就会这样想。难道他没有省察吗?有,但那省察并非对所有人都圆满。因为有人只省察已断的烦恼,有人只省察剩余的烦恼,有人只省察道,有人只省察果,有人只省察涅槃。然而,在这五种省察中,缺少一种或两种就不圆满。因此,省察不圆满的人,由于不精通道所应断烦恼的施设,就会这样想。而精通诵习与遍问的人,则于诵经、道与注释善巧。

通过哪种行道能到达圣道,那种行道就是圣道之前的前分修行,也就是通向圣道的行道。说“应当净化”,是指通过审察“是清净还是不清净”来净化。说“不清净”,是因为在各方面都存在放逸的修行。说“应当去除”,是指应当从自己的声称中去除。说了“清净”之后,为了显示清净的方式,接着说了“长时”等话。这里说“被了知”,也要把“如果”这个词带进来,构成这样的关联:如果那位比丘通过那种行道而被了知。由于对四种资具都不执著,所以说“以如虚空中手一样的心”。说“与所说的相似”,是指那位比丘的回答与本经中所说的相似,也就是意思相同。

他的修行和漏尽者的修行一样,因为烦恼已经被长时间彻底压伏了。对漏尽者来说……不会发生,因为他已经断除了颠倒想,也没有对生命的贪爱,所以不会发生。但凡夫因为还没有断除颠倒想,又仍然有对生命的贪爱,所以哪怕只因为一点点小事也会发生。

这里有几个例子:据说,长部诵者无畏长老没办法考察一位常乞食者,就给一个年轻沙弥暗示。那沙弥在善河门口潜入水中,抓住正在洗澡的那位常乞食者的脚。那位常乞食者以为是鳄鱼,吓得大声叫喊,当时大家就知道他是凡夫。到了月面帝须王的时候,大寺里有一位僧团长老,是漏已尽的人,但视力很差,只待在寺里。国王心想“我要考察这位长老”,就在比丘们出去乞食时,悄悄走近,像蛇一样抓住长老的脚。长老像石柱一样纹丝不动,问道:“谁在那里?”——“是我,尊者,提须。”——“你身上散发着香气,提须。”可见漏已尽的人确实没有恐惧。不过有些凡夫也非常胆大无畏,那就应该用能引发贪染的所缘来考察他。因为瓦萨帕王考察一位长老时,让他坐在家里,自己坐在他旁边揉枣子酱。大长老的口水动了,他凡夫的本性就暴露了。因为漏已尽的人对味道的渴爱确实已经彻底断除,即使对天界的味道也不会有兴趣。所以,用这些方法考察之后,如果他生起恐惧、惊慌或对味道的渴爱,就应该判定“你不是阿拉汉”,把他排除掉。

恶欲的特征,是把不存在的功德说成存在,所以经文说“在此,有某一类人……”等等。用“等等”这个词,收摄了这样一段巴利文:“无信的人却想要‘愿人们知道我是个有信的人’;少闻的人却想要‘愿人们知道我是个多闻的人’;喜欢群居的人却想要‘愿人们知道我是个独处的人’;懈怠的人却想要‘愿人们知道我是个精进的人’;失念的人却想要‘愿人们知道我是个正念现前的人’;没有定力的人却想要‘愿人们知道我是个有定力的人’;智慧低劣的人却想要‘愿人们知道我是个有智慧的人’;烦恼未断尽的人却想要‘愿人们知道我是个烦恼已断尽的人’——凡是这一类欲求、欲求的状态、恶欲性、贪、极贪、心的极贪,这称为恶欲性。”(《分别论》851)这里就是用“等等”这个词把上面所说的那段巴利文收摄进来。“以恶的”意思是低劣的欲求。“被除去”意思是因为恶欲而偏离了正命,所以说是因欲求而被除去。而这样的人被邪命所制伏、打败,就叫做“被制伏、被打败”,所以说“被制伏、被打败”。

沙门性如果被错误地执取,就会把人拖进地狱。就像茅草,如果抓错了方向,就会割伤、撕裂那人的手;同样,被称为沙门法的沙门性,如果因为戒行破损等而被错误地执取,就会拖向地狱,也就是让人投生到地狱里,这就是这段话的意思。松弛,是指因为懈怠而行动,以松懈的执取方式所做。游方,是指已经落入戒行破损等状态的沙门法。更扬起尘垢,是指这样的沙门法无法去除内心存在的贪欲尘垢等,反而在它上面又增添更多贪欲尘垢等,这就是这段话的意思。比丘身份,是指犯了波罗夷戒后,仅凭声称“我是沙门”而成立的、仅属名义上的比丘身份。在“Ajānamevāti”这个读法中,“eva”一词是表示限定的虚词。而在“Ajānamevanti”这个读法中,则应理解为:他们这样说:“我这样知道,我这样看见。”

逐词解析的注释

199“不净禅等”中的“等”字,包含了身至念禅和遍禅。因此要知道,即使有人说“我入身至念禅、地遍禅”等等,也还是犯波罗夷。“解脱”在这里,为了说明“vi”这个前缀有殊胜或种种的意思,所以说“善解脱”等等。“解脱”指的是四种圣道。为了说明它因自身的功德而得到“空”等名称,所以说“然而此”等等。道确实通过五种方式获得名称:或者依自性,或者依对治,或者依功德,或者依所缘,或者依来由。如果以无常随观诸行之后,从行舍智出起,就依无相解脱而解脱;如果以苦随观之后出起,就依无愿解脱而解脱;如果以无我随观之后出起,就依空解脱而解脱——这是依自性得名。然而,这个道因为以无常随观破除了诸行的密集,舍弃了常相、恒相、永恒相而来,所以是无相;因为以苦随观舍弃了乐想,令愿求与希求干涸而来,所以是无愿;因为以无我随观舍弃了我、有情、补特伽罗想,见诸行为空而来,所以是空——这是依对治得名。

从贪等来说,因为它空无贪等,所以是“空”。又因为无色相、没有贪等相,所以是“无相”。因为没有贪等的愿求等,所以是“无愿”。这是它依自身功德而得的名称。这个道以空、无相、无愿的涅槃为所缘,所以被称为空、无相、无愿。这是它依所缘而得的名称。来处则有两种:观来的来处和道来的来处。其中,在道上可以得到观来的来处,在果上可以得到道来的来处。因为无我随观就叫“空”,所以由空观而来的道是“空”。无常随观就叫“无相”,所以由无相观而来的道是“无相”。不过,这个名称不是依阿毗达摩的理趣得来的。因为那样的话,它没有舍弃诸行的相,所以并非完全意义上的“无相”;但依经教的理趣则可以成立。在经教里说,种姓智以无相涅槃为所缘,获得“无相”之名,自己站在应当来的位置上,把名字给了道,因此道被称为“无相”。而依道来的来处,果是“无相”,这完全说得通。苦随观使对诸行的愿求干涸而来,所以叫“无愿”;由无愿观而来的道是“无愿”;无愿道的果是“无愿”。这样,观把自己的名字给了道,道又把名字给了果——这是依来处而得的名称。“空”,就是远离。因为道上没有贪等,又因为贪等是更上层的贪等生起的原因,所以贪等被称为“相”,因此说“以贪嗔痴为相”。这里也说,像有身见那样显现出来的,就是“相”。贪等本身就是转起之处,所以叫“愿”,因此说“以贪嗔痴为愿”。

就算没有提到方术之类而说“我获得了诸明”,也仍然成立。依一一类别,就是依四念处等的一一类别。虽然《大注疏》里也是依一一类别来显示的,但在那里是结合“出世间的念处”等说法,对每一项都配上“出世间”这个词,然后依一一类别来说的;而这里没有“出世间”这个词,这就是这里的差别。“在那里”,就是指在那些类别当中。

难道没有说过“唯是烦恼的舍断”吗?那为什么还要这样说呢?因为如果有人主张“仅仅舍断烦恼并不是上人法”,针对这种看法,为了说明“舍断烦恼是道的作用,所以是依作用来说道”,才说了“然而此”等这些话。这里是就欲贪而说的“以第三道断除贪与嗔”,并不是就色贪和无色贪而说的。因为那些贪并不是由第三道断除的,它们应当由第四道来断除。

“心离贪之离盖”:这句话说的是,心因为离贪而离盖。应当这样理解它的含义:对于已离贪之心,由于那个贪盖不存在,心已无烦恼,因此是离盖。这个道理也适用于其余诸盖。

“五种明”也应该这样搭配理解。所谓“已脱离世间、属于出世间”,意思是它单独就从世间脱离,因为是出世间法,已经离开了世间。就像不用“出世间”这个词,只说“我是念处等的获得者”,也会犯波罗夷罪;同样,这里即使只说“我是义无碍解的获得者”,也照样犯。虽然可以这样主张,但为了说明“因为《大注疏》中已经分别解说过了,所以不能这样主张”,就说“然而在《大注疏》中……不能另立其他标准”。那句话也在那里就被否定了,这是前后文的关联。

纯净化品类的讨论注释

200“示现之相”等,是指“我入定”等示现之相。“罪的分类”,是指“对不解者,犯土喇咤亚罪”等罪的分类。关于“再次引述后,不与初禅等结合”,这里《绳结注》说,原文应是“以初禅”,这才是合理的。

“说”这个词也可以是施事者成就(即表示说话者),所以论主说“或者”等。以说妄语的那颗心,不可能了知“我在说妄语”;但在中间用另一颗心了知“我在说妄语”,因此说“说者心中生起‘我在说妄语’”。这里显示的就是这个意思——具足三支的妄语。不可能不存在:因为从加行阶段开始就已经作意而说,所以不可能不存在。不应以罪处罚:在加行那一刹那,如果没有作意“我将说妄语”就突然说出来,那么在说出的刹那,即使“这是妄语”已经现前,也因为无法制止、不在其能力范围内,所以不应以罪处罚。突然就是猝然。喧哗是指想说这件事却失误说了另一件事。

“知道那个”就是那个智,那个智的状态就是那个智性,意思是智对意义的领受。“智的集合”就是智的众多,意思是在一个心生起的刹那中有多个智。因为不能……知道,这是就无所缘而说的。而这样的智并没有无痴的觉知。“我将说”的心作为“我说”的心的缘而灭去,那个又作为“已说”的心的缘,所以说“然而前前……灭去”。在有那个前分时,并不存在“其余两者将不存在”这种情况,而是必然存在——意思是说:在有“我将说”的前分时,“我说”“已说”这两者并非不存在,必然存在,这就是其意趣。显现为一:即使多刹那生起之心,也显现如同于一刹那生起。所谓“入定”等,“等”字包含“我入定”“已入定”这两个。其中,即使“我入定”“已入定”这些没有时间差别,也是就言辞差别而分别举出。

207“以舍弃自身状态的方式”,就是以舍弃属于自己所有的状态的方式。有人主张,在道生起之前,可以被称为“有贪、有嗔”,所以这四种也应当被执取;为了说明并非如此,才说“已吐出”。因为一个人已经吐出来的东西,他不会再取回来。因此说“以显示不取的方式”。已经吐出来的东西,也许还会有一点残留在相续里;为了说明并非如此,才说“已解脱”。因此说“以从相续中解脱的方式”。已经解脱的东西,也许还会像解脱了束缚那样,果报仍停留在某处;为了说明并非如此,才说“已断除”。因此说“以显示不在任何地方安住的方式”。就像某些没有彻底舍弃的东西,会再次被取回,而真正彻底舍弃才称为“已彻底舍弃”;同样,为了说明由观智所舍弃、看起来像被取回的东西,已由道断除,才说“已彻底舍弃”。因此说“以显示对曾经执取之物的彻底舍弃”。“被驱逐”就是被恐吓,意思是恐吓之后赶走。而被恐吓赶走的人,不会再回到那个地方,所以说“以显示不再依附的方式”,意思是显示不再回来、不再生起于相续中。精通音声论的人把“khiṭa”这个词解释为恐吓的意思,所以说“这个意思应当从音声论中去寻求”。“极微”就是伴随微细,意思是极其微小。

《单纯章论释》终

《禁止欲说章》的注释

215“kevalañhiyaṃ”就是“kevalañhi ayaṃ”。这里要补上一个“章”字。说“即刻便知”,是在讲到“入了初禅”这一类话时说的,指的就是其含义本可自然被了知这一特征。可是,如果没有像这样把话说出口——就像“某位比丘心想:让人知道‘我是阿拉汉’吧,于是先离开住处”这个事例那样——那么,即便当时对方还不知道,他只要一离开,就犯巴拉基卡罪。这里所说的“了知的特征”,就是前面讲的“当下能知,就是这样”这一特征。所谓“在表识的范围内”,指身表、语表能够被执取的地方,也就是用正常眼、正常耳能看到、能听到的地方。因此说明:如果有人已越过表识的范围而住,另一个人以天眼、天耳界看到、听到而知道,就不犯巴拉基卡罪。对于从未听过的人,会有“这是在说什么”的疑惑生起,所以说“已听闻”。哪怕只是最初那一句,对从未听过的人来说,当他说“入了初禅”时,就算没有生起“这是什么”的疑惑,只要他知道“据说他入了禅那”这一点,也仍然犯巴拉基卡罪。

无犯分类的注释

222“无意夸称”的意思是:并没有想越过事实去说,也没有认定“这是上人法”。至于它的具体情形,则应当依据“比丘无意夸称,无犯”这句话在各地所记载的判例来理解。即使没有认定“这是上人法”而说出来,在言说上也已经算是“讲说别的事”,所以说“讲说别的事者”。

《句分别》的注释终

害怕的人也是指:因为心里想“如果我不存在,会不会还有别人也知道?”而感到害怕的人。

调伏事注释

223“有学地”这个说法,也把禅那地包含进来了。“三种远离”就是指身远离、心远离和依远离。

为托钵乞食的人,因为吃饭结束就是乞食的终点,所以说“直到吃完饭”。即使已经吃完回来了,也还是像前面说的那样,出于想得到恭敬的心,去整理袈裟等,同样犯恶作。

225贤友,法是应当被恭敬的,由已经发起精进的人——这两件事虽然相似,但因为两位比丘各自分别禀告,所以由世尊裁决,全部都应归入调伏事中,因此载入圣典。

226“净信之说”是指仅仅因为净信就这么说,并不是经过思考后认定“这些人从自性上说就是阿拉汉”。所以在这里判为无犯。但如果有人执著地认为“这些人从自性上说就是阿拉汉”,然后说出“诸位尊敬的阿拉汉,请过来”之类的话,那就不应接受。

227227. 针对步行而制定规约,因此说了“以车乘等”。其中,针对明所成的神通,说了“以神通”。他们互相守护:因为制定了这样的规约——“谁最先从这个住处离开,我们就知道他是应供者”——由于这样制定规约,即使以不清净的心前后而行,也因为是一起出发的,所以互相守护。不过有些人说:“不离开手能触及的范围,就像手牵着手走一样,或者这样说:‘起来,我们走吧;来吧,我们走吧’,这样商量好再走,即使前后而行,也不犯戒。”但这是不合法的规约,所以《小结集文》中说:“如果比丘们制定规约:‘只有应供者才能住在这里’,这是不合法的规约。”而前面所说的一切规约,都是针对这个而说的,这是我们的主张,应当审察后再接受。“种种方域者”指各个地方的居民。“僧伽利得”指按照戒腊次第自己应得的那一份。而这里的拒绝,正是为了让界外的人无差别地成为僧伽利得的所有者。不过特别来说,即使对界外的人,也可以划分出各自的份额,通过白二羯磨——“僧伽同意施予这么多,或施予这样的东西,或施予这些人,或施予这样的人”——然后施与,这是允许的。

228228.“具寿相”等句中,这位具寿相是谁?他为什么得名“相”?具寿大目犍连又是谁?他为什么露出微笑?为了把这一切说清楚,所以开始说“他……”等文句。“具足相”是指具足男子之相。“如梵天”是指与梵天之身相等。“微微的笑称为微笑”,所以说“轻笑”。“骨锁”并不是指没有心识的骨锁而已,而是指一个饿鬼,所以说“投生在饿鬼界的有情”。“这些身体”是指饿鬼的身体。“不现前”是指像天界的身体那样,通常不会出现在人们面前。然而,由于他们的喜好,也可能出现在人们面前。对于被痛苦所压倒、处于无依无靠状态的人们,悲悯是以见到这种情形为近因生起的,所以说“在应生悲悯之时”。自己的圆满以及佛陀之智的圆满,应把“圆满”一词分别与二者相连。为了阐明这两者,说了“彼……”等文句。其中,应引出“忆念自己的圆满之后,露出微笑”这一句并加以连接。“法界”是就一切知智而说;或者“法界”是指诸法的自性。“投生”是指出生。因为以投生为首,所以如此说那样的身体。“难以令生信”者,那对他们长久不利、带来痛苦。“难以令生信”这一句并非针对相长老而说,而是针对那些听到“据说如此说”的人而说。那么,相长老为什么没有看见?难道他没有天眼吗?不,并非没有。大目犍连作意而见,另一位因不作意而没有看见。

“刺”的意思是:穿透之后再刺进去,也就是用像剑刃一样锋利的铁喙,刺了又刺,从这里到那里到处飞。这就是它的含义。因此说“穿透而行”。也有写成“Vitudantī”的读法。“在肋间”这里,是处格用作从格。“以铁喙”是指像铁签一样的喙,或者说是用黑铁做成的喙。“净色增盛”这句话,是在说明:即使只显现为一堆骨头,身体净色的力量仍然很强。“像熟了的疮”这句话,则是在说明它极其柔软的性质。“实在稀有”这句话,是表示责备性的稀有。

“成为眼者”是指已经获得天眼的人;或者也可以这样理解:成为世间的眼。这里的含义应当这样看待。“Yatra”是表示原因的虚词,所以说“yatra是表示原因的词”。在无量的众生群体中,那些众生又按类别分为欲有等不同的有、地狱等不同的趣、异身异想等不同的识住,以及类似的众生居处;而我以现前作证的一切知智,将这些都呈现出来。

“杀牛者”就是经常杀牛的人,所以经文说“杀了又杀”。“他的”指杀牛这个行为。“后后受业”指要在以后以后才受报的业。当强大的杀牛业正在给出果报时,后后受报的业还没得到机会;等那个业果已经成熟,现在才得到机会,这就叫“残余业”。“业的同类性”指业以同类、相似的方式。“所缘的同类性”指所缘以同类、相似的方式。因为先前那个业和它的果报是在怎样的所缘上生起的,这个业和它的果报也在同样的所缘上生起,所以说“以那个业的残余果报”。确实,对相似的事物也会用同一个名称,比如“就是那只鹧鸪”“就是那些草药”。因为在与业相似的境况中,只说了“业或业相”这两种,又因为业和业相不像趣相那样与业分离而单独存在,所以论师们说:在应当以相似果报受生的地方,因为它是给出相似果报的原因,所以就取业或业相为所缘而生起结生。因此他说:“据说他的……成为相。”其中“成为相”的意思是:先前造作积累的、已经通过令饿鬼投生而得到机会的那个业,它的相状现在这样显现出来,成为那个果报的相、所缘。“他”指杀牛者。他投生为骨锁饿鬼,是因为业以相似的方式给出果报。

229把牛杀了又杀,把牛肉剖开切成肉片,这就是“切成肉片”。晒干是为了能放一段时间,因为晒干的肉片就叫“干肉”。无羽毛的皮就是没有羽毛的皮。杀羊的人就是屠羊者。山羊就是羊。用自己给的饲料养肥后,用刀杀了又杀拿去卖。“一只鹿”指豹鹿。以刑罚,就是用折磨。“了知”指了知业处。离间语者,就是把从这里听到的传到那里,或把那里听到的传到这里的人。把人们引向不幸与灾难,这是句子的连接。

审判官就是国王安排在法庭上负责裁决的大臣。这个人因为以欺骗的手段蒙骗村民群体,所以被称为村骗子。有些人说,那样的村长就是村骗子。因为应当公平,所以称为法住者。由于以隐秘的方式坐着,所以成了不正当的坐姿。触,是指为了偷盗而触碰。

230“无自主”是说女人有丈夫,但对自身的触没有自主权。“毁坏”就是坠落、离开。“因扭曲而蜷缩”叫“扭曲”,意思是呈现出畸形丑陋的样子。因此说“畸形、难看、可厌”。

她的身体从上方被火烧烤,所以是“上烧”;从下方不断流漏,身体湿烂,所以是“下湿”;炭火四处散落,所以是“散炭”。因此说“据说她……”等等。“炭堆”就是炭火堆积的地方。从身体流出的,是汗液之类不净、恶臭、令人厌恶的东西。“据说那位国王”指羯陵伽国王。“舞女”指以跳舞为业的女子。“汗”就是流汗,意思是灼热。

由于造业时对相状的执取和反复串习,他投生为没有头的躯干。所谓“低劣比丘”,是因为行为卑劣所以叫低劣,又因为现比丘相、靠比丘的食物活命所以叫比丘。所谓“心之游戏”,就是随心所欲地玩各种游戏。所谓“此即”,就是像比丘事那篇里所说的那样。

231没有苔藓和泥浆,是指既没有芝麻种子之类各种苔藓,也没有那种颜色像蓝蛙背、覆盖水面而生的苔藓,还没有泥浆。美好的渡口,是因为容易下水沐浴、没有泥浆等毛病,所以说是美好的渡口。从那个水池,是以那个为原因、以那个为依靠的意思。因为那个湖虽然在龙宫,但它和上方人间世界的蓄水池相连,所以说从这里流出这条热泉。或者,从那里,是指从龙宫的水池流出这条热泉。因为这水升到上方地面,以热的性质烧灼,所以有热的意思,依照词义得名热泉。饿鬼界,是指饿鬼居住的地方。有些人说,所谓饿鬼界,这里指的是铜锅地狱。不过,在城市周围的山脚和林间,也有很多饿鬼的住处。这个意思应当依据《饿鬼事》的经文,以及和它相关的《勒叉那相应》和这部《调伏事》的经文来说明。

“手法娴熟”是指射箭时极其稳定、从不失手。不过,只有在这方面达到随心自在的人,才叫作手法娴熟。所以,只是学了一门技艺的人,并不算手法娴熟;而这些人确实是手法娴熟,意思是他们已经把技艺练到纯熟自在。他们靠展示技艺,到王宫等地方去,以射箭为生,所以叫“靠技艺吃饭的人”,也就是在王宫等地方展示技艺的人。“被击倒”就是被打败。

232232. 以“先观过患而后离色”的修习——也就是以对治修习之力——为基础,由于对碍想已经被彻底断除,即使有大声音,也不会从无色定中出定;但如果不是这样彻底断除,就有可能从一切色界定的状态中出定。所以这里所说的“不动定”,指的是第四禅定,因此说“无动、不动、远离身语躁动的第四禅定”。不过在别处,因为远离了与定敌对的法,所以称为“不动”的,是指无色界定。说到定的障碍法时,是指寻、伺等。所谓“没有好好净化”,是针对没有好好观察寻等过患的状态而说的。

这位具寿大目犍连,不是在世尊教法第一年就新证得阿拉汉了吗?而这条关于上人法的波罗夷学处,是在二十年后才制定的。那怎么还说世尊在这条波罗夷中对此事做了判定呢?这并没有错。这里,诸师长的说法传承是这样的:即使学处还没制定,比丘们听了长老的话,心里想“他在说自己并没有的上人法”,于是就对长老加以指责和讥嫌。世尊则说明了长老那样说的理由,显示他并无过失,说道:“诸比丘,目犍连无犯。”而结集者因为这件事与上人法有关,就把这件事也引进来,归入此处。

为了说明声闻弟子不能按顺序随念,世尊说“不按顺序”。所谓“无想定”,是指通过离想的修习而生的、以风遍为基础而成就的第四禅定。宿住随念智虽然能把握死亡与结生,但它只是依照无间缘次第的无色法来把握的,所以说“在第三世中,只看到了死亡”。他从道理上观察:在轮回中流转的众生,其诸蕴从来没有不存在的时候;但在无想有中,众生成为无心,持续五百劫。他以这个道理来观察。他做了难行之事:意思是,除了正自觉者之外,其他人不可能对缺乏诸蕴者作宿住随念。即使从道理上观察,这也是做了难行之事。“通达”就是如同通达一样。譬如有人精通箭术,把一根称为毫毛的细毛劈成一百份,从中取出一丝,系在茄子果的中央,再把另一丝系在箭尖上,使那一丝超出箭尖只有虱卵或虮子那么一点点。这样系好后,站在约一牛距的地方,用系在箭上的毫毛尖端,射穿系在茄子上的毫毛尖端。同样,这就说为“做了难行之事”。“此为最上”,就是这是最胜。“所谓”,就是此。这是依照性别的颠倒而说的。

《调伏事》的注释终

结语注释

233这里说“此处”,是指在比丘分别这一部分。“已诵出”应当这样理解:因为在这里不是按照巴帝摩卡(戒本)的完整方式诵出的,所以只是诵出并说明了四条波罗夷。如果是这样,下面也提到了土喇咤亚和恶作,那为什么只说“波罗夷已诵出”呢?因为以波罗夷为主,所以即使也有土喇咤亚和恶作,这里仍然只说波罗夷。或者,是为了说明“对于他们……不共住”这个含义,才结合这个关系说“已诵出四波罗夷”。至于“于此,诸具寿”等话,则是为了表明:允许诵出巴帝摩卡的次第就是这样的,不是别的。 比丘尼不共的四条,就是:膝上触、覆藏罪、随逐被举者、八事。其中,“膝上触”是指:因为身体接触的贪欲而心被染污,对同样被这种贪欲染污的男人,在锁骨以下、膝盖以上、肘部以上,以任何身体部位接受触摸等行为,这是它的名称。“覆藏罪”是指:比丘尼知道另一位比丘尼犯了波罗夷罪,却加以隐瞒。“随逐被举者”是指:比丘尼跟随被和合僧团举罪的比丘,接受他的见解而随顺他。“八事”应当理解为:因为身体接触的贪欲而心被染湿,对同样的男人,接受他抓手,或抓僧伽衣角;为了实行属于身体接触的不善法,站在男人伸手可及的范围内,或站在那里与他交谈,或赴约,或接受男人前来,或从某个隐蔽处进入;或站在伸手可及处,把身体凑近——这就是八事,应当这样理解。

“事坏”是指:在出家与受具足戒这件事上不成其为合格的基础,所以叫事坏。因为这些人被禁止出家、受具足戒,就像律中说的:“诸比丘,黄门不得出家,若令其出家,犯恶作。”因此,他们不能成为比丘,与犯波罗夷的人相似,所以称为“波罗夷”。所谓“事”,就是比丘身份得以存在的基础,也就是这些人堪能成为比丘的资格。而这个资格,是远离出家具戒篇中所说的一切过失、具足圆满成就。若因黄门身份等原因而使这个基础坏失,他们就是“事坏”。“无因结生者”——这句话显示他们具有异熟障,说明他们障碍圣道的原因。因为与犯波罗夷者相似,所以是波罗夷。贼住者等的行为,不像杀母等那样构成无间业,所以说“这三种人,生天无障碍”。

男根因为长而下垂,所以叫“垂者”。仅仅这样,他还不算犯波罗夷。可是,当他被不乐逼恼,把自己的男根放进自己的口或大便道里,那时就犯波罗夷。他的背是柔软的,所以叫“软背者”,也就是具有经过处理而柔软的背的人。当他被不乐逼恼,把自己的男根放进自己的口或大便道中的任何一个,那时也犯波罗夷。所谓“用自口含他人的男根”,是指被不乐逼恼,用自口含住他人的男根——不管那人是睡着还是放逸。所谓“坐在他人的男根上”,是指被不乐逼恼,看到他人的男根堪用,就用自己大便道坐到那上面,把它纳入自己大便道里,这就是这句话的意思。

这里有人问:杀母者、杀父者、杀阿拉汉者,犯的是第三波罗夷;污辱比丘尼者、垂者等四种人,犯的是第一波罗夷,那怎么算成二十四种呢?回答说:杀母者等四种,在这里指的其实还是未受具足戒的人;垂者等四种,虽然已经被第一波罗夷包含在内,但因为他们用这种方式并没有真正行淫欲法,所以另外单独列出来说。所谓“用这种方式”,就是指以两者贪欲现起这种方式。在第二个选项“是否有”那里,应当知道这是拆解为“是否有义”。

结语注释终

以上就是《善见律毗婆沙》这部律藏注释的《显扬要义》的……

《第四波罗夷注》的注释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