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波罗夷篇·4. 第四波罗夷

1. 波罗夷篇义注 · 127 段

4. 第四波罗夷

通达四谛之大师,所宣第四波罗夷;

其注释次第,今已届至。

因此,凡是先前已经说明过的,都应该很容易理解。

除了那个之外,这个注释也是针对这个的。

瓦古穆达河岸比丘故事的注释

193当时,世尊住在毗舍离……(中略)……“我们操办在家人的事务”,意思是:我们替在家人决定田地和园林等地方该做的事;“应该这样做,不应该那样做”,我们这样告诉他们并教导他们。所谓“使者之事”,就是做信使的工作。所谓“上人法”,是指超越凡人的法;意思是超越凡人、能导向梵天或涅槃的法。也可以指超越凡人的最胜之人、禅修者和圣者的法。关于“某位比丘”等话,要这样理解:他们自己先这样商量好,后来对在家人说时,就用名字来称赞,比如说“名叫佛护的比丘证得了初禅,名叫法护的证得了二禅”。其中,“朋友,只有这个才更好”:操办事务和传递信使,树敌多、牵扯大,也不适合沙门身份。相比之下,这两者之中,只有我们向在家人互相称赞上人法,才是更好、更值得称赞、更美好的。这话说的是什么呢?不论他们调整好姿势坐着还是经行,不论在家人问还是不问,以“这位名叫某某的比丘证得了初禅”这样的方式,我们之间互相称赞上人法,那才是更好的。不过,因为没有未来时的关联,当时他并不是那样说的,所以接不上;因此要建立未来时的关联,这里的含义应理解为:“将来若有人这样称赞,那才是更好的。”至于词形特征,则要从语法学中去查考。

194他们容貌庄严,是因为他们身上出现了一种前所未有的、崭新的身体色泽,凭着这种色泽,他们才显得容貌庄严。诸根饱满,是因为五种净色所依之处圆满,眼等五根加上意根这六根都没有萎靡不振,所以诸根饱满。面貌清净,是说虽然总体上容貌庄严,但他们的面部色泽比身体色泽更加清净明朗;意思是清澈、无浊、完全洁净。肤色极净,是说他们凭着像大迦尼迦花那样的色泽而容貌庄严,其他人虽然也有类似的色泽,但肤色却不像他们这样明净透亮,因此说肤色极净。就这样,这些比丘既不专心诵习,也不专心问法,也不专心修习业处。他们靠着欺诈和虚赞不实的功德,得到殊胜的食物,吃饱之后,随心所欲地沉溺于睡眠之乐和聚会之乐,于是获得了这样的身体光泽,就像那些愚痴、如同迷鹿一般的人一样。

“瓦古穆达河岸的”是指住在瓦古穆达河岸边的人。诸比丘,是否堪忍?意思是:诸比丘,你们这具有四轮、九门的身体机器,是否堪忍、能忍受、能维持、能保养,而不生起任何痛苦?是否可维持?意思是:在一切事务中,是否都能维持下去、过得去,而不出现任何障碍?腹部像被割开一样,意思是:腹部像被割开那样难受;读作“parikatto(被割开)”也说得通。世尊在瓦古穆达河岸用种种方式这样呵责之后,因为他们的所作所为就是盗贼的行为,所以为了让将来其他人也不造作这类行为,于是世尊召唤诸比丘。

195世尊召唤比丘们之后,又说:“比丘们,有五种大盗……”等等。其中,“存在、可得”是说:既有,也能被找到。“在此”是指:在这众生世间里。“他这样想”是指:在前期阶段生起这样的欲求。“我什么时候才能……”里的“su”是虚词,意思是“什么时候”。“他后来”是指:他在前期这样思量后,逐渐扩大徒众,做拦路抢劫、劫掠边远村落等事,等到徒众壮大之后,就在有村落的地方弄到没有村落,在有乡镇的地方弄到没有乡镇,杀人、叫人杀,砍人、叫人砍,煮人、叫人煮。

世尊这样指出外在的大盗之后,为了在教法中说明与之相似的五种大盗,才说了“正是如此”等话。其中,“恶比丘”:在其他地方,指根已断、犯了波罗夷的人,称为“恶比丘”。但在这里,指的是虽然没有犯波罗夷,却安住在邪求之中,践踏种种小小戒而四处游走的人,这才叫“恶比丘”。他也像那个外在的大盗一样,在前期就这样想:“我什么时候才能……(中略)……资具。”其中,“被恭敬”是指得到了恭敬;“被尊重”是指得到了尊重;“被喜爱”是指为人心所喜爱;“被供养”是指以四资具供奉而得供养;“被礼敬”是指受人礼敬对待。其中,对于某人,人们恭敬地以善加备办、殊胜殊胜的四资具布施,他就是被恭敬。对于某人,人们怀着尊重之心布施,他就是被尊重。对于某人,人们以心喜爱,他就是被喜爱。对于某人,人们做这一切,他就是被供养。对于某人,人们以起立、合掌等行为作最上的敬礼,他就是被礼敬。而这个人,希求这一切世间利养时,就这样想。

他在后来的时候——也就是在初期这样盘算之后——逐渐把那些对学处极度轻慢、掉举、傲慢、浮躁、多嘴、散乱言谈、失念、不正知、不守护根门、被戒师和依止师抛弃、看重利养的恶比丘聚集起来,教他们威仪安立之类的诡诈手段,然后借助世间公认的住所赞叹等手段,让那些有能力使世人成熟、熟悉本生等典籍、声音优美的恶比丘来称赞他的功德,说:“这位长老在某处住所入雨安居,圆满履行了义务,雨安居结束后才出来。”于是被一百人或一千人围绕……乃至得到医药资具。诸比丘,这就是第一大盗。应当知道,他不像那些破门断锁的盗贼那样只偷一家或两家,而是欺骗大众,因为获取四种资具的缘故,所以称为“第一大盗”。而那些持经、持论或持律的比丘,在乞食不顺利时,通过教授经教、讲解注释、以随喜说法和威仪圆满让世人生起信心,在各地游行,受到尊敬、尊重、推崇、供养、礼遇,应当知道他们是“传承法脉者、令教法光耀者”。

“如来所宣说”,是指如来所亲证、亲自体证,或者让人知道的内容。“认为是自己的”,是说在大众当中,把经教和义注对照起来,用甜美的声音讲说能让人生起净信的经文,以说法的方式,被惊叹稀有的智者问道:“尊者啊,经教和义注真是极为清净,您是从谁那里学来的?”他却说:“谁能教像我这样的人?”不指出老师,反而宣称是自己亲证、由自然智所证得的法与律。这就是如来历经百千大劫再加四不可数劫,圆满波罗蜜,以艰难困苦所证得的法义,而他却盗为己有,是第二大盗。

“清净的梵行者”是指漏尽比丘。“行持清净梵行”是指行持没有杂染的最胜之行的人;或者也可以指从不来开始,一直到具戒凡夫,以无悔等为基础而修持清净梵行的人。“以毫无根据的非梵行来毁谤”是指用这个人身上根本不存在的非梵行来指责他、呵斥他。这是掩盖他人真实功德者、圣者功德盗贼、第三大盗。

这里说的“重物、重资具”是这样的:在讲到不与取的那段律文里,“四个人一起商量好,去偷重物”这里,价值五个摩沙迦的东西被称为“重物”,但本段不是这个意思。本段是说,依据“比丘们,有这五种东西是不可舍弃的,僧团、团体或个人都不应舍弃。即使舍弃了,也仍然算没有舍弃。谁要是舍弃,就犯土喇咤亚。是哪五种呢?僧园、僧园地……直到木器、陶器”这段话来判定,因为它们不可舍弃,所以叫重物。又依据“比丘们,有这五种东西是不可分配的,僧团、团体或个人都不应分配。即使分配了,也仍然算没有分配。谁要是分配,就犯土喇咤亚。是哪五种呢?僧园、僧园地……直到木器、陶器”这段话,因为它们不可分配,属于共有资具的性质,所以叫重资具。关于僧园、僧园地等应该怎么说明,这些我们会在《犍度》中“比丘们,有这五种东西是不可舍弃的”这段经的注释里一并讲。 “用这些来摄受居士”,就是一次又一次地把这些给在家人,以此来拉拢、照顾在家人。“令亲近”,就是让他们变成这样赞叹“哎呀,我们的尊者”的人,跟随着、亲近着,生出感情来。这个人把不可舍弃、不可分配的重资具,以偷盗的心态取来用,借此摄受在家人,这就是第四种大盗。而且,这个人如果为了拉拢俗家而把这些重物送出去,就犯污家恶作,还应该受到驱出羯磨。如果他是仗着自己的势力压过僧团而送出去,就犯土喇咤亚。如果是以偷盗心送出去,那就要先估量物品的价值,再据此治罪。

这个人是头号大盗,意思是:他是这些盗贼中最厉害的一个。没有哪个盗贼能跟他相比,因为他盗取的是超越五根执取、极其微细精妙的出世间法。可是,出世间法能像金银财宝那样靠欺骗手段偷走吗?不可能。所以经文才说:“凡是宣称自己证得了实际上没有的、不真实的上人法。”这个人只是把自身根本没有的法挂在嘴上说“我有这个”,但他没办法真的把它从原来的境地中夺走,也没办法让它在自己身上真正生起。那为什么还叫他盗贼呢?因为他这样宣称之后,就凭这种虚假的声望得到了供养。他这样接受供养时,那些供养其实是通过巧妙的手段欺骗、偷取得来的。所以经文说:“这是什么缘故?诸比丘,你们是以盗心吃掉了国食。”这里的意思是:我们前面说的“这个人是头号大盗,他宣称自己证得了实际上没有的、不真实的上人法”,是出于什么原因这样说的呢?就是因为“诸比丘,你们是以盗心吃掉了国食”——诸比丘,因为他以盗心、以偷盗的心态吃掉了国食。这里“vo”这个词,就像“ye hi vo ariyā araññavanapatthānī”等句子里那样,只是个凑足音节的虚词,所以不应该把它理解成“你们所吃的”。

现在,为了用偈颂把同一个道理说得更清楚,他接着说了“以另一种方式存在”等话。其中,“以另一种方式存在”是指以身体行为不清净等其他某种方式而存在。“以另一种方式宣说”是指以不同于身体行为清净等其他某种方式宣说,也就是让人知道:“我是极清净的,我内心有出世间法。”这样宣说之后,他就把由此得来的食物像阿拉汉一样享用。“如同骗子通过隐蔽处,他所得的食物是偷盗所得”的意思是:通过隐蔽,也就是通过欺骗,把另一种方式的存在显示成另一种方式;自己本来不是树丛、不是灌木丛,却用枝叶等遮盖,把自己显示得像树丛、像灌木丛一样。“如同骗子”是指像那个以捕捉林中鸟雀为生、靠树丛灌木丛的假象行骗的狡诈捕鸟者。“他所得的食物是偷盗所得”的意思是:那个并非阿拉汉却显现出阿拉汉的样子而得到食物并享用的人,他所享用的那份食物,就像捕鸟骗子通过隐蔽欺骗而捕到鸟一样,是欺骗了人之后才得到、才被享用的,所以称为偷盗所得。

有些人不懂这个道理,却照样这样受用信众的供养,他们就是“黄衣缠颈者”……这些人死后投生到地狱,也就是投生到无乐的恶趣。“黄衣缠颈者”就是用黄衣缠着脖子的人。这句话的意思是:他们只是扛着圣者的旗帜而已,真正的沙门品质一点也没有。这正是《中部》里所说的“阿难,未来世会有种姓者成为黄衣缠颈者”那种恶戒之人的称呼。“恶法者”就是具有低劣品质的人。“不防护者”就是不以身体等来约束自己的人。“恶者”就是低劣的人。“以恶业”就是指造作时不见过患而作的那些欺骗他人等恶业。“这些人死后投生到地狱”就是投生到无乐的恶趣;因此有“宁可吞热铁丸”的偈颂。其含义是:如果这个破戒、不防护、住于欲行、以诡诈欺骗世间的补特伽罗吞下那如炽燃火焰的热铁丸,那么,他受用这国家的团食,与受用那铁丸,在这两者之中,还是吞下铁丸更好、更殊胜、更美妙,因为吞下铁丸后,在来世并不会体验以一切知智也难以了知其限量的苦。然而,由于受用了这样获得的国家的团食,他在来世便体验上述那样的苦,因为这正是达到极点的邪命。

世尊这样把恶行的过患展示给那些看不见恶行过患的人之后,又以种种方式呵责住在婆耆牟达河岸的比丘们难养、难供养……并说“你们应当诵说这条学处”,接着在制定第四条波罗夷时,说出了“若有比丘,未如实了知……”等话。

就这样,以连根断除的方式坚定地制定第四条波罗夷之后,为了进一步制定尚未制定的规定,又出现了增上慢的事例。为了说明这件事的发生,才这样说:就这样,世尊为诸比丘制定了这条学处。

增上慢事注释

196196. 其中,“于未见而作已见想”是指:对阿拉汉果,虽然还没有用智眼真正见到,却生起“我们已经见到阿拉汉果”的想法。“未得”等词也依同样的方式理解。但这里有差别:“未得”是指在自己相续中,还没有以生起的方式获得。“未证”是指还没有通过修习道而证得,也有还没有获得的意思。“未现证”是指还没有通达,或者以省察的方式还没有亲自作证。“以增上慢”是指以已得的慢心,也就是生起“我们已经证得”这样的慢心;或者是指以增上慢、顽固的慢心。“记说其他”是指记说阿拉汉果,也就是向比丘们宣称:“贤友们,我们已经证得阿拉汉果,应做的事已经做完。”因为他们还没有通过道断除烦恼,只是靠止观的力量暂时压伏了烦恼,所以后来遇到相应的因缘条件时,心就倾向于贪染;意思是倾向于贪欲。其余诸词也依同样的方式理解。

而那种记说确实是不可记说的。在判定罪过时,他们那种记说并不被当作有效的表述,它不构成罪过的要素。

这种增上慢在谁身上会生起,在谁身上不会生起呢?先说在圣弟子身上不会生起。因为圣弟子通过观察道、果、涅槃以及已被断除和残余的烦恼,生起了喜悦,对通达圣者的功德已经没有疑惑。所以,对入流者等圣者来说,不会以“我是一来者”这样的方式生起增上慢。在破戒者身上也不会生起,因为他对证得圣者的功德已经完全绝望。对持戒但舍弃了业处、沉溺于睡眠等的人,也不会生起。然而,对戒行极其清净、在业处上不放逸、已经确定名色、通过把握因缘而超越了疑惑、将三相套用于诸行并观照诸行、已经启动观禅的人,则会生起。它生起后,会让纯止的获得者或纯观的获得者停在半路上。因为这个人十年、二十年甚至三十年都看不到烦恼现行,就以为“我是入流者”“我是一来者”或“我是不来者”。但对止观两者都获得的人,只会让他停在阿拉汉果上。因为他的烦恼已被定力镇伏,诸行已被观力善加把握,所以即使六十年、八十年乃至一百年,烦恼也不会现行,他的心行就像漏尽者一样。他这样长时间看不到烦恼现行,就不停在中间果位,而认为“我是阿拉汉”。

具分别学处注释

197“不了知”就是没有认知。然而,这种不了知表现出来时,由于他相续中的那个法尚未生起、也未被智所证得,所以就成了虚妄不实。因此,在词语分解中先说是“不存在的、不真实的、不现见的”,然后才说“不知者、不见者”。

“上人法”是指上人——修禅定的人和圣者——的法。“自许”是指把它归到自己身上,或者把自己归到那里面去,所以叫自许;这样表现出来,就是这里的语义关联。不过在词语分解里,因为所谓上人法包括了禅那、解脱、定、等至、智见……乃至乐于住在空屋,这样列举了禅那等许多种法。所以,为了说明所有这些法都有“自许”这一层意思,就用复数形式说“他把那些善法归到自己身上”。其中,如果表现出来的是“这些法在我身上存在”,那就是把法归到自己身上;如果表现出来的是“我存在于这些法当中”,那就是把自己归到这些法里面去。应当这样理解。

能够成就圣智见。在这里,世间和出世间的慧,以“了知”的意义称为智,以“像用眼睛看见一样现前证知诸法”的意义称为见,合起来就是智见。圣洁、清净、最上的智见,就是圣智见。足够、圆满、有能力摧毁烦恼的圣智见就在这里;或者说,在禅那等各种上人法中,这圣智见是足够的,所以称为“能够成就圣智见”,而这个能够成就的圣智见就是上人法——应当这样理解词句之间的关系。其中,因为具有这种智见,他才被称为“能够成就圣智见”。为了说明这一点,在词语分解中以“明”为首来说:“智就是三明,见就是那智本身,那见也就是智。”不过在这里,一切广大和出世间的慧都应当理解为“智”。

“应表现”的意思是:把上面所说的这种上人法当成自己拥有的,然后对人宣说。“对女人等”则是举例说明可以告知的对象。因为向这些人说了,就算已经宣说;但向天、魔、梵天神说了不算,向饿鬼、夜叉、畜生说了也不算。“我如此知、我如此见”是举例说明表现的方式。在词语分解中,“我知这些法,我见这些法”是说明在禅那等法上,知与见的作用如何生起;“这些法确实为我所有”等,则是说明把它们当成自己拥有的状态。

198“从那以后另一个时候”这句话,是为了说明承认犯戒的那个时刻。但实际上,就在他宣说的当下,就已经犯了波罗夷。因为犯戒的人,不管被别人举发还是没被别人举发,都会承认,所以才说“不管被追问还是没被追问”。

在这里,当被追问时,先问“你证得了什么?”这是问所证得的法:在禅那、解脱等当中,或者在入流道等当中,你证得了什么?“你是怎样证得的?”这是问方法。这里的意思是:你是以无常相为核心而证得的,还是以苦相、无我相当中的某一个?你是依定而深入证得的,还是依观?同样,你是依色而深入证得的,还是依无色?你是依内而深入证得的,还是依外?“你什么时候证得的?”这是问时间。也就是说,是在上午、中午等哪个时间?“你在哪里证得的?”这是问地点。也就是说,在哪个地方——是夜间的住处、白天的住处、树下、殿堂,还是哪一座寺院?“你断了哪些烦恼?”这是问已断的烦恼。也就是说,你哪些应当由某一道断除的烦恼已经断了?“你获得了哪些法?”这是问所获得的法。也就是说,在初道等当中,你获得了哪些法?

因此,如今就算有比丘宣称自己证得了上人法,也不能单凭这一点就对他表示恭敬。要在下面这六个方面追问清楚,才能判断真假。应该问他:“你证得了什么?是哪种禅那?还是解脱等当中的某一种?”因为一个人自己证得的法,对他自己来说是明明白白的。如果他说“我证得了这个”,那就接着问:“你是怎么证得的?”也就是说,要问:“你是以无常相等当中的哪一个为核心来证的?在三十八种所缘里,或者在色、无色、内、外等各类法中,你是以哪种方式深入取著的?”因为一个人对什么有取著,那对他自己来说是清楚的。如果他说“我的取著是这样的,我就是这样证得的”,那就接着问:“你是什么时候证得的?”要问:“是上午,还是正午等某个时间?”因为每个人对自己证得的时间都是清楚的。如果他说“我是在某个时间证得的”,那就接着问:“你是在哪里证得的?”要问:“是在白天的住处,还是在夜间的住处等某个地方?”因为每个人对自己证得的地方都是清楚的。如果他说“我是在某个地方证得的”,那就接着问:“你断了哪些烦恼?”要问:“是初道所断的,还是第二道等所断的?”因为每个人对自己靠所证之道断除了哪些烦恼,都是清楚的。如果他说“我断了这些烦恼”,那就接着问:“你获得了哪些法?”要问:“是入流道的,还是一来道等当中的某一种?”因为每个人对自己所证得的法都是清楚的。如果他说“我获得了这些法”,到这一步,他的话就不能轻信了。因为博学多闻、擅长学习和追问的比丘们,有能力把这六个方面查清楚。

不过,还要先查清这位比丘的来历和修行表现。如果他的来历和修行表现不清净,就该判定他不合格,说:“用这种修行方式,是不可能证得出世间法的。”如果他的来历和修行表现清净,能看出他“长期以来在三学中不放逸,勤修不眠,对四种生活所需不贪著,内心安住如虚空伸手一般”,那么这位比丘的宣称就和他的修行表现对得上。就像经里说的:“好比恒河水和耶牟那河水汇合交融,同样,世尊为弟子们善巧宣说的、通向涅槃的修行之道,与涅槃也是相合相融的。”(《长部》2.296)这里说的正是这个意思。

不过,光凭这一点也不该就对他作恭敬供养。为什么呢?因为有些凡夫即使还是凡夫,也可能有和漏尽者相似的行持,所以应当用各种方法让那位比丘感到惊惧。真正的漏尽者,就算雷电劈到头顶,也不会有恐惧、惊惶或汗毛竖立。如果他生起了恐惧、惊惶或汗毛竖立,就该把他赶走,说:“你不是阿拉汉。”如果他无所畏惧、毫不惊惶、毫无怖畏,像狮子一样安坐,那么这位比丘就是具足圆满回答的人,值得接受各方国王、大臣等送来的恭敬供养。

恶欲者:就是具备那种恶欲的人。这种恶欲,是依照“在这里,有一类人明明自己是破戒者,却希望众人知道‘我是持戒者’”等等(《分别论》851)这样的方式所说的。被欲所败者:就是被那种恶欲所击败、所压倒,成了波罗夷者。

“期望清净者”,就是期待、希求、渴望自己得到清净。因为这个人已经犯了波罗夷罪,所以以比丘的身份,不可能证得禅那等成就;他的比丘身份,既是生天的障碍,也是证道的障碍。正如经文说:“错误执持的沙门法,把人拖入地狱。”(《法句经》311)又说:“懈怠的游行者,只会积聚更多尘垢。”(《法句经》313)因此,他的比丘身份不能称为清净。可是,如果成为在家人、近事男、园丁或沙弥,就能通过布施、皈依、持戒等成就生天之道,或通过禅那、解脱等成就解脱之道,所以在家等身份才称为清净。正因为他期望这种清净,所以称为“期望清净者”。也正因如此,在词语分解中说:“或者想成为在家人”等等。

“应当这样说”,就是应当这样讲。怎样讲呢?就是:“贤友,我并不知道却说自己知道,没有看见却说自己看见。”不过在词语分解里,并没有把“应当这样说”这个短语单独提出来,而是说明:当一个人这样讲的时候,就说他是在讲“贤友,我并不知道却说自己知道,没有看见却说自己看见”。为了显示这种说法方式,所以说了“我并不知道这些法”等等。“我虚妄地说空话”:因为所说的话没有真实含义,所以是空话;因为心里怀着欺骗的意图,所以是妄语;意思就是“我说了”。而在词语分解里,则用另外的字句来显示它的意思,说了“我所说的是空的”等等。

“依前”是指依着前面那三种波罗夷的犯者来说的。其余的内容,因为前面已经说过方式,而且意思也很明白,所以就已经很清楚了。

句分别的注释

199像这样,按照词句顺序逐条解释了所举的学处之后,现在,因为在下方的句分别中,只是以简略的方式显示了上人法,即“禅那、解脱、定、等至、智见……在空屋中喜悦”,并没有详细地安立罪名,而只是把文句安立在那里。然而,对于简略显示的意义,并不是所有人都能按一切方式掌握其方法。因此,为了按一切方式掌握方法,又把同样的句分别作为论母放在那里,详细显示上人法之后,想要显示罪的不同类别,便说“禅那,就是初禅、第二禅”等等。在这里,以初禅等统摄了慈心禅等、不净禅等、入出息念定之禅、世间禅以及出世间禅,全都已经被统摄在内。所以应当知道:如果说“我证入初禅……乃至第四禅、慈心禅、舍心禅、不净禅、入出息念定之禅、世间禅、出世间禅”,说者也是波罗夷。

善解脱,就是从种种烦恼中解脱出来,所以叫解脱。这个解脱因为空于贪、嗔、痴,所以是空解脱;因为没有贪、嗔、痴的相,所以是无相解脱;因为没有贪、嗔、痴的愿求,所以称为无愿解脱。让心平等地安放在所缘上、把心安置于所缘,这就是定。因为是圣者们应当证入的,所以叫等至。这里其余的内容和前面所说的一样。在这里,用三解脱和三定所说明的是圣道,用三等至所说明的则是果等至。在这其中,只要取任何一句而说“我得到了这个”,就是波罗夷。

三明就是宿命通、天眼通、漏尽通。在这里,只要取其中任何一种明,说“我得到了这种明”,就犯波罗夷。不过《简要注》里说:说“我得到了诸明”的人,或者说“我得到了三明”的人,也犯波罗夷。在道修习的分别里所说的三十七菩提分法,是与道相应的,这里指的只是出世间的那一类。所以《大注》里说:如果说“我得到了出世间的念处、正勤、神足、根、力、觉支、圣八支道”,就犯波罗夷。而《大波阇利》等注书里说:即使按每一个部分来说,比如“我得到了诸念处”,或者按其中每一个法来说,比如“我得到了身随观念处”,这样说的人也犯波罗夷。这也说得通。为什么呢?因为这是针对道刹那生起的那一刹那而说的。对于果的证得,也应当知道,按每一种果来说,同样犯波罗夷。

在“断贪”等三法中,说的只是断除烦恼。但这种断除,如果没有道就不可能做到,因为欲贪和嗔是通过第三道断除的,痴是通过第四道断除的,所以即使有人说“我的贪已经断了”等,也仍然构成波罗夷。

在“心离贪、无盖”等这类三项组合的说法里,说的只是出世间心。因此,即使有人说“我的心离贪、无盖”等,也同样构成波罗夷。

不过在“空屋”这个词的分别里,因为如果不和禅那结合起来,光是说“我乐于在空屋中”,并不构成波罗夷,所以才说“以初禅乐于在空屋中”等等。因此要知道:如果有人和禅那结合起来,说“我以这个禅那乐于在空屋中”,这个人就是犯波罗夷。

在解释“智”这个词时,像《庵婆咤经》等(长部1.254等)所说的八种明当中,并没有提到观智、意所成神通、神通变化、天耳、他心智这五种明。要知道,在这五种明里,只有观智本身不构成波罗夷事,其余几种则构成。所以,一个人说“我是观智的获得者”或“我是观智之智的获得者”,都不犯波罗夷。不过,普沙提婆长老说:“其余四种明,如果没有和智结合起来,也不构成波罗夷事。所以,说‘我是意所成的获得者、神通变化的获得者、天耳界的获得者、他心的获得者’,也没有波罗夷。”这个说法被他的弟子们驳斥了:“我们的老师不是阿毗达摩论师,连地的差别都不知道。所谓神通,是以第四禅为近依的大法,只有依靠禅那才能成就。所以,无论他说‘我是意所成的获得者’,还是‘我是意所成智的获得者’,不管怎么说,都是波罗夷。”在这里,虽然涅槃没有在圣典正文中出现,但如果说“我已证得涅槃”或“我已作证涅槃”,那仍然是波罗夷。为什么?因为涅槃是所生起的出世间法。同样,说“我已通达四圣谛,四圣谛已被我通达”,也是波罗夷。为什么?因为“谛通达”是道的同义语。另外,因为《分别论》(分别746)中说:“三种无碍解,从欲界善的四个智相应心生起,也从唯作的四个智相应心生起;义无碍解在这些心生起,也在四道四果中生起。”所以,说“我是法无碍解的获得者”,或者说“我是词无碍解……乃至辩无碍解的获得者”,或者说“我是世间义无碍解的获得者”,都没有波罗夷。如果说“我是诸无碍解的获得者”,这还不算越界。但如果说“我是出世间义无碍解的获得者”,那就犯波罗夷。不过,《简要注》里说,不加区分地说“我已证得义无碍解”,也犯波罗夷。《库伦底注》里也说“不得脱免”。而《大注》里则说:“到此为止没有波罗夷,到此为止不算越界,到此为止不犯波罗夷。”既然已经这样详细考察过,就不能再另立标准了。

说“我入灭尽定”,或者说“我是获得灭尽定的人”,都没有波罗夷。为什么?因为灭尽定既不属于世间,也不属于出世间。但是,如果他心里这样想:“所谓灭尽定,是不来者或漏已尽的人才能进入的,人们会知道我也是他们当中的一员。”并且这样对人宣称,而对方也确实那样认为,那就犯波罗夷。这是《大筏》和《简要注》里说的。应当考察清楚之后再接受。

就算有人说“在过去世迦叶正自觉佛那个时候,我是入流者”,也不犯波罗夷。因为执取的是过去诸蕴,所以不构成犯重。不过,《简要注》里说:“说‘过去我是八等至的获得者’不犯波罗夷,因为那是会退转的法;但这里有人说‘有犯,因为是无退转的法’。”这种说法也在那里被驳斥了:“针对过去自体而说的,不犯波罗夷;只有针对现在自体而说的,才犯波罗夷。”

清净轮次说

200200. 这样详细解释了禅那等十个论母条目之后,现在为了说明自称得上人法的人所说的故意妄语,先显示它的构成要素,再按照那同样的详细解释来编排轮转句,为了显示自称的方式和罪过的差别,而说了“以三种方式”等。其中,有单纯品、欲说品、缘相关品这三大品。在它们当中,单纯品里,从初禅开始,一直到“心从痴离盖”这一句,对每一个条目,以“我已入、我入、已入、我是获得者、我是自在者、我已作证”这六种表述,各以三种方式、四种、五种、六种、七种方式来组合,这样组合五次,就称为单纯理趣。然后,以“初禅以及二禅”这样,把每一个条目和初禅结合在一起,把所有条目都结合之后,按照同样的详细解释,称为缺轮。因为它没有被再拿回来和初禅等结合,所以叫“缺轮”。然后,以“二禅以及三禅”这样,把每一个条目和二禅结合在一起,再拿回来和初禅连接,按照同样的详细解释,称为全轮。然后,就像和二禅结合那样,也和三禅等结合,把每一个条目结合之后,再拿回来和二禅等连接,按照同样的详细解释,又说了其余二十九个全轮,完成了一根理趣。不过,原文只是简略地显示,不迷惑的人应当依照详细解释来了知。

就像“一根”的理趣一样,二根等理趣直到“一切根”为终点,在四百之上宣说了三十五(种)理趣。具体来说:二根的有二十九种,三根的有二十八种,四根的有二十七种;同样,五根等一直到三十根,每一种各递减一,应当这样理解。不过在文本中,把它们的名称也省略了,只标出“这是一切根”这一种三十根的理趣。又因为“空宅句”没有和禅那结合,就触及不到要点,所以没有涉及它,应当知道这里处处都是以“心从痴中脱离盖障”这一句为终点来显示结合的。如此,无论按顺序或逆序,将初禅等与二禅等结合或不结合,若以“我入”等方式自我吹嘘,就没有逃脱的可能,必定犯波罗夷。

为了说明这个道理,在清净大品这部分里,简略的解释是这样的:“以三种方式”——就是指构成正知妄语这件事的三个条件。说之前就有:就是在说之前,这个人的心里就已经这样想:“我要说妄语。”正在说的时候有:就是正在说的时候,他心里有这件事。说完了之后有:就是说完之后,他心里有这件事;意思是,当该说的话被说出来的时候,他心里有这件事。或者说,“说完了之后”——是指话已经说完、已经结束的时候,他心里有这件事。如果有人在这之前也知道,正在说的时候也知道,说完之后也知道“我说了妄语”,那么当他说“我证得了初禅”的时候,就犯波罗夷罪。这就是这里所显示的意思。虽然已经显示出来了,但这里还有一个差别——有人问:“‘我要说妄语’这个说之前的部分是有的,‘我说了妄语’这个说之后的部分没有,因为有人刚说完就忘了,那他犯波罗夷罪,还是不犯?”这个问题在注疏里是这样解答的:如果在说之前知道“我要说妄语”,正在说的时候也知道“我正在说妄语”,那么说完之后不可能不知道“我说了妄语”。即使不知道,也照样犯波罗夷罪。因为前面那两个条件才是判断标准。如果有人在这之前没有“我要说妄语”这个念头,但正在说的时候知道“我正在说妄语”,说完之后也知道“我说了妄语”,那就不应该对他治罪。因为说之前那个部分才是更重要的标准。如果那个没有,那就只是开玩笑说的,或者随口说的。

在这里,必须舍弃“以那知”和“智的聚合”。所谓应舍弃“以那知”,意思是:用“我要说假话”这个心去知道,又用同一个心去知道“我正在说假话”以及“我已经说了假话”——这样就是在同一个心的三个刹那里知道。这种“以那知”应当舍弃,因为一个心不可能知道它自己,就像一把剑不可能砍断它自己一样。不过,前一个心作为后一个心生起的条件,生起之后就灭去了。因此这样说:

“前分本身就是衡量标准,只要它还在,就不会有。

所谓‘其余两支不存在’这种说法是不成立的,所谓‘语’是三分量的。”

“应当舍弃智的聚合”——这三种心不应该被理解为在同一刹那生起。因为,这个所谓的心——

前一个心还没有灭去时,后一个心不会生起。

因为不间断地生起,所以看起来就像只有一个。

从此以后,如果有人明知是假话还说“我入了初禅”,那么因为他持有“我没有初禅”这样的见解,这确实就是他的执见。同样,“我没有初禅”也是他所认可、所喜欢的。他的心性本来就是“我没有初禅”。可是当他想要说假话时,就把那见解,或者连同见解一起的认可,或者连同见解和认可一起的喜好,或者连同见解、认可和喜好一起的状态,统统抛开、放下、掩盖起来,把它当成不存在而说出口。因此,为了说明这些情况中支分的差别,就说了“以四种方式”等话。又因为在《附随》里说到“八支妄语”,与此处所指的想相应,所以在这里还应当结合另一种理路,即“以八种方式”。

在这里,“排除见”是就强有力的法的排除来说的。“排除容忍”等,则是就比它更弱的法的排除来说的。“排除想”在这里则是一切最弱的法的排除。因为,连想都不排除,却还能有意识地妄语,这是不可能的。然而,由于用“我将证得”等未来时的说法并不构成波罗夷,所以应知“已证得”等过去时和现在时的说法才是这里所提到的。

207207. 从这里往后,在这整个清净大品中,一切也都是浅显易懂的。因为在这里,除了在烦恼断除句的逐句解释中,“我的贪已舍、已吐”等词句的含义之外,没有什么是用这种抉择不能了知的。这里说明如下:此处“已舍”是就舍弃自性而说的;“已吐”是就显示不再执取的状态而说的;“已脱”是就脱离相续而说的;“已断”是就显示即使已脱离也随处不住而说的;“已弃”是就显示舍弃先前所执取之物而说的;“已扬弃”是就因圣道令其惊惧、从而显示不再依附而说的——这个含义要从语言学中去探求;“已彻底扬弃”则是就显示善加惊惧之后,连极微细的烦恼也不再依附而说的。

清净品讨论终

欲说品论

215在“欲说品”这一段里,“以三种方式”等的含义,以及该段中所有省略和分类的差别,都应按照这里所说的方法来理解。这里之所以这样说,只是为了堵住那些恶人找借口的空间——他们想:“我由于说错了,本想说别的事却说了另一个,所以我没有犯戒。”就像在想舍弃学处时,心里想说“我舍弃佛”,口中却说成“我舍弃法”等等,不管他说的是哪个,因为已经落在舍弃学处的范围内,他就是舍弃了学处。同样,在初禅等上人法方面,心里想说其中某一项,口中却说成另一项,不管他说的是哪个,因为已经落在这个范围内,他就是犯波罗夷。如果听他说的人当下就明白这个意思,那么这里“了知”的特征,应当按舍弃学处中已说的方法来理解。

这里有一个区别:舍弃学处不能通过手印成立,而虚妄宣称上人法即使通过手印也能成立。如果有人用手的变化等肢体动作,向一个处于能领受该表示并理解的状态的人宣称虚妄的上人法,而对方也明白这个意思,那就犯波罗夷。但如果听的人不明白,心想“他在说什么”,或者产生疑惑,或者经过长时间考察之后才明白,那就归入“不明白”的情况。对不明白的人说了,犯土喇咤亚。如果有人对禅那等既没有自己证得,也不是通过学习、提问等而知道,只是听过“禅那”或“解脱”这个说法而已,当别人说的时候,他只要知道“据说他是在说入禅那”这么一点,就算“知道”。对这样的人说了,就犯波罗夷。至于其余对一人、两人或多人,限定或非限定的各种差别,都应按照舍学处那段里所说的方法来理解。

关于想说的内容终

与缘相应的段落讨论

220在“与资具相应”这一节里,也要先按照前面讲过的方法,了解所有省略分类的差别,以及前面已出现词语的含义,然后先这样把握巴利文的顺序。这里说了五种主格句式:“谁住在你的精舍,谁受用你的衣,谁受用你的钵食,谁受用你的坐卧处,谁受用你的病缘病缘药资具”;五种具格句式:“由谁受用了你的精舍”等;五种宾格句式:“你为了谁而布施精舍”等。依据这些,再结合这里所说的“空寂之处”一词,就应了解前面所说初禅等一切项目中省略分类的差别。不过,因为是用“谁住在你的精舍”“由谁受用了你的精舍”“你为了谁而布施精舍”这样的不同方式来说,而且没有说出“我”,所以即使是对能辨认的人说,这里也犯土喇咤亚;对不能辨认的人说,则犯恶作。这就是这里的判定。

无犯的分类讨论

像这样,先按广说的方式展示了犯戒的各种差别,现在要说明什么情况不算犯戒,于是说出“由增上慢而无犯”等话。其中,“由增上慢”是指因为误以为自己已经证得了某种境界而表现出来,这不算犯戒。“没有吹嘘意图”是指:并没有欺骗、邪行的企图,没有想吹嘘自己,只是在同梵行者面前宣说别的法义,这不算犯戒。癫狂者等情况和前面说的一样。但这里指的是最初犯戒的婆求摩河畔的比丘们,他们不算犯戒。

句分别的注释终

在等起等分类中,这条学处有三种等起:用手势示意的人,从身和心生起;用言语表达的人,从语和心生起;两者都用的人,从身、语、心三方面生起。它是造作、有想解脱、有心、世间所呵责、身业、语业、不善心,并且涉及三种受——因为即使笑着说话,也是与喜受相应;即使害怕而说话,也是与舍受相应。

已调伏事例的注释

223在调伏事缘中,关于增上慢的那一事缘,和随制部分所说的一样。

在第二事缘中,“发愿”是指先立下心愿。他心里想:“这样一来,人们就会看重我。”也就是说,人们会因为我住在林野,而认为我证得了阿拉汉果,或至少达到了有学地,因此我会受到世间的恭敬、尊重、敬奉和供养。犯恶作罪:带着这样的愿心,心想“我要住在林野”而迈步走去,每走一步都犯一个恶作罪。同样,在林野里搭小屋、经行、坐下、穿下衣、披上衣等一切事情中,每做一个动作都犯恶作罪。所以,不应该以这种方式住在林野。因为这样住的人,不管有没有得到别人的看重,都照样犯恶作罪。但是,如果有人受持了头陀支,心想“我要守护头陀支”;或者心想“我住在村落附近,心会散乱,林野才适合我”;或者心想“我进入林野后,一定能证得三种远离中的某一种”;或者心想“我进入林野后,如果没证到阿拉汉果,就绝不出来”;或者心想“住在林野是世尊所赞叹的,我住在林野的话,很多同梵行者也会离开村落附近,成为林野住者”——像这样,怀着没有过失的意愿想住林野的人,就应该住。

在第三件事上也是如此:从端正前进等(威仪步态),心想“我把威仪步态整理好之后就去托钵”那一刻开始,一直到吃完饭为止,每一个动作都犯恶作。不管有没有得到别人的认可,都只是恶作。不过,如果是为了圆满犍度义务和应当学义务,或者为了让同梵行者看了生起效仿之心,而以令人信服的进退举止等威仪进村托钵,在智者看来是没有过失的。

在第四和第五件事里——“那位住在你精舍的人”这里,因为没有按照先前所说的方式说到“我”,所以不构成波罗夷。只有把自己代入进去那样表露,才说是波罗夷。

“决意经行”等说法,和前面所讲的完全一样。

在结的章节里,当有人说“结已断”“十结已断”或者“一结已断”时,所传达的就是烦恼的断除,因此犯波罗夷。

224在隐秘处的情形:说“我到了隐秘处,我是应供者”,是开口言说,并非仅仅作心中的思惟。所以这里判为恶作。

住处事和看护事也按照前面所说的方式理解。

225225. 在“不难事”这部分:那位比丘有这样的见解——“只有圣者才是世尊的弟子。”因此他说:“那些世尊的弟子会这样说。”因为他的意图是:“对持戒并且已经开始修观的人来说,要宣说漏尽智并不困难,他有能力证得阿拉汉果。”所以他说:“我的意图是不虚夸。”

在精进这件事上,“应当成就”的意思是:能够成就、能够完成、能够生起。其余部分和前面所说的一样。

在死亡这件事上,那位比丘是出于这样的考虑才说“贤友,我不畏惧死亡”:如果有人生起追悔,那他才该害怕;而我的戒清净,没有值得追悔的地方,我为什么要怕死呢?因此他没有犯戒。

在追悔事上也是同样的道理。此后那三件事,和精进事完全类似。

在感受所依的第一类里,那位比丘先依靠反复思择的力量,安住在堪忍忍耐中,说道:“贤友,不是随便什么人都能忍受的。”因此他没有犯戒。

在第二类情况里,因为没有把它当作自身来处理,而是以委婉的方式说“贤友,凡夫做不到”,所以犯的是土喇咤亚罪。

226226. 关于婆罗门的故事。据说那位婆罗门并不只是说“来吧,尊敬的阿拉汉们”。凡是从他口中说出的话,全都跟阿拉汉之说有关,比如“给阿拉汉们铺设座位,奉上洗足水,让阿拉汉们洗脚”。他这番话是因为信仰的习性,是凭自己信心的力量所激发出来的言语。因此世尊说:“比丘们,出于信心的言语,无犯。”不过,当比丘被人这样称呼时,不应该满心欢喜地享用资具,而应该这样用功:“我要圆满能导向阿拉汉的修行之道。”

其他解说的事例,和结的事例是一样的。在俗家的事例里,那位比丘因为对在家身份不感兴趣、无所希求,才说:“贤友,像我这样的人确实做不到。”他说这话并不是为了自夸,所以他没有犯戒。

227227. 在“欲被遮止”这件事上,那位比丘对事欲和烦恼欲,仅以世间层面的过患观察,就无所执著。因此他说:“贤友,我的欲已被遮止。”所以他不犯戒。这里“已被遮止”的意思是已被关闭、已被阻挡、已被拒绝。

那位比丘在欢喜的这件事上,因为对教法没有不满,又在诵习、问询等事上心怀欢喜,所以说:“贤友,我怀着无上的欢喜而欢喜。”他并不是出于自夸的意图。因此他不犯戒。

关于离去之处:如果有人先划定一处住处、一座帐幕、一个界场,或任何地方,并作出约定说“谁最先从这里离开”,而有人为了让人知道“我是阿拉汉”而最先从那个地方离开,就犯波罗夷。但如果有人是为了阿阇梨、和尚的事,或者为了父母的事,或者为了托钵乞食,或者为了诵习、问法,或者为了其他类似的正当事务,而越过那个地方离开,就无犯。即使他这样离开之后,后来生起了这样的欲念:“我现在不去那里了,这样他们就会认为我是阿拉汉”,也无犯。

如果有人因为某种必须办的事来到那个地方,后来因为诵经、作意等而分心,或者被盗贼等追赶,或者看见乌云起来、想进到不下雨的地方去,因而越过那个地方,那就无犯。坐车去或以神通去的人,也不犯波罗夷;只有一步一步用脚走过去才犯。如果和共同立约的那些人一起走,不分谁先谁后,就不犯。因为这样走的时候,大家都会互相守护。假如划定某个地方,比如在帐幕、树下等处,立下约定说“谁在这里坐或经行,我们就知道他是阿拉汉”,或者摆好花之后说“谁拿这些花去供养,我们就知道他是阿拉汉”,用这种方式立约,那么出于自己的欲望而这样做的人,仍然犯波罗夷。假如有居士在路途中建了精舍,或者放好了衣等物品,说“那些阿拉汉请住在这个精舍里,也请拿这些衣等物品”,那么出于自己的欲望而住在那里,或者拿那些衣等物品的人,也仍然犯波罗夷。不过,这是不合法的约定,所以不应该做。其他类似的做法,比如“在这三个月里,所有人都要住林野,或者受持常乞食支等其余头陀支”,或者“所有人都要是漏尽者”,也不应该做。因为比丘们从各处来聚集,其中有些人软弱无力,无法遵守这样的规定,所以这样的规定也不应该做。至于“在这三个月里,所有人都不要教诫,不要问询,不要度人出家,要持禁语,即使住在界外的人,僧团所得的利养也要分给他”等等,就更不应该做了。

228在《相相应》中,这位被称为“具寿相者”的具寿,即是相长老。应当知道,他是在一千名结发行者当中,以“善来比丘”的方式受具足戒,在《燃烧经》讲毕时证得阿拉汉果,是一位大弟子。又因为他具足相好圆满、一切特征具足、如同梵天一般的身体,所以被称为“相者”。而大目犍连长老则于出家后的第七天证得阿拉汉果,是第二位上首弟子。

“现出微笑”是指露出轻微的 smile,也就是显示、展现的意思。那么,长老是见到了什么才现出微笑的呢?是见到了下文经典中提到的一具骨锁——一个投生在饿鬼界的有情,而且是用天眼看到的,不是用净色眼看到的。因为这类生命体不会出现在净色眼的视野范围内。可见到这样的生命体时,本该生起悲悯,为什么反而现出微笑呢?因为他忆念了自己和佛陀的智慧成就。长老见到那有情后,忆念自己的成就:“像我这样还没见到圣谛的人本该得到的就是这种生命体,而我已经解脱了。我真是有福,我真是善得。”他又忆念佛的智慧成就:“啊,世尊佛陀的智慧成就!他教导说:‘比丘们,业的异熟不可思议,不应思惟。’佛陀是亲自证悟之后才教导的,佛陀善通达法界。”就这样忆念佛的智慧成就,所以现出了微笑。不过,漏尽者不会无缘无故地微笑,所以相长老问他:“朋友目犍连,是什么因由,什么原因让你现出微笑?”但长老因为那些没有亲自见到这种投生情况的人很难相信,所以想以世尊为证人来说明,就说:“朋友,时机还没到。”后来在世尊面前被问到时,才以“朋友,我在这里……”等方式作了说明。

在这其中,骨锁指的是白色、没有肉也没有血的骨头堆。鹫、鸦、鹰这些,也应该理解为夜叉鹫、夜叉鸦、夜叉鹰。然而普通的鹫等鸟类,这种景象根本不会出现在它们眼前。追随又追随,就是不停地追赶。啄食,就是刺穿之后过去。也有读作vitudenti的,意思是用像剑刃一样锋利的铁喙去刺穿。它发出痛苦的声音:这里的sudaṃ是语助词,意思是那具骨锁发出痛苦、病痛的声音。据说,为了感受不善业的果报,即使长达一由旬的这样的生命体也会投生出来,而且感官极其敏锐,就像熟透的脓疮一样;所以那具骨锁被强烈的痛苦逼迫,发出了那样的声音。这样说完之后,具寿大目犍连又说“轮回中的众生不能从这样的生命体中解脱”,为了显示对众生的悲悯所引发的法悚惧,说:贤友,那时我心里生起了这样的念头:真是稀有啊!

比丘们讥嫌:那些没有亲自证见这个饿鬼投生的人,就在那里讥嫌。世尊为了显示这位长老的威力,说道:“诸比丘,弟子们确实像眼一样活着……”等等。其中,“像眼一样”是说眼在他们当中已经生起、已经产生,也就是拥有了眼、生起了眼,安住在已经生起眼的状态。第二句也是同样的道理。在“yatra hi nāma”这句话里,“yatra”是表示原因的词。这里的义理关联是这样的:正因为弟子也能这样了知、看见或亲自证见,所以我说:“诸比丘,弟子们确实像眼一样活着;诸比丘,弟子们确实像智一样活着。”

比丘们,我在菩提树下以证悟一切知智,亲自现量了知了无量的轮围界、无量的众生类、生趣、生处和住处,那时我就已经见到了那个众生,所以说“我先前就已见到那个众生”。

杀牛者,就是反复杀牛、从骨头上剔肉、卖肉来谋生的人。所谓“就是那业的异熟残余”,指的是他由种种思所造作、一次又一次积累起来的业。也就是说,使他投生到地狱的那种思,它的异熟已经耗尽之后,剩下的业或者业相作为所缘,又让他投生到饿鬼等地方去。因此,这种结生,不论是因为和业同类,还是因为和所缘同类,都被称为“就是那业的异熟残余”。而这个众生就是这样投生的,所以说“就是那业的异熟残余”。据说,他从地狱死掉的时候,一堆没有肉的牛骨头成了他的相。他使那即使被隐藏的业对智者仿佛显而易见一样,结果投生成了骨锁饿鬼。

229在《肉片饿鬼事》中,所谓“杀牛者”,就是把牛肉切成肉片,晒干后靠卖干肉来维持生活,过了很多年。因此,当他从地狱死去时,肉片就成了他投生的相,于是他生为肉片饿鬼。

在《肉块饿鬼事》中,那个捕鸟人抓到鸟之后,在卖的时候把羽毛和皮去掉,只留下肉块来卖,靠这个谋生。因此,当他从地狱死去时,肉块就成了他投生的相,于是他生为肉块饿鬼。

在《无皮羊饿鬼事》里,那个杀羊的人把羊杀死、剥掉皮之后,就靠整具无皮的羊身来维持生活。就像前面说的那样,他临终时,无皮的羊身成了他投生的相,于是他生成了无皮饿鬼。

在剑毛饿鬼这个故事里,那个屠猪的人长年累月用剑宰杀那些被饲料养肥的猪,就靠这个过了一辈子。他举剑杀猪的样子,就成了他临终时现起的相。因此,他死后就投生成了剑毛饿鬼。

在矛毛饿鬼的故事里,那个猎人到林子里去时,会带上一头鹿和一支矛。每当有野兽靠近那头鹿,他就用矛把它们刺死。他用矛刺杀的这一幕,就成了他临终时现起的相。因此,他死后转生成了矛毛饿鬼。

在箭毛饿鬼的故事里,所谓行刑人,就是专门对付国王的罪犯,用各种手段折磨他们,最后用箭把人射死的人。据说他明明知道射中某个部位就会死,还是照样射。他就靠这个谋生,死后堕入地狱;从地狱出来后,凭着剩余业力在这里投生的时候,被箭射中这件事本身就成了投生的征兆。因此,他转生成了箭毛饿鬼。

在细毛饿鬼的故事里,“驾车者”指的是驯马师。《古伦达义注》里也提到“驯牛者”。他用刺棒上的尖针刺马,这个行为就成了他投生的相,因此他转生为细毛饿鬼。

在第二个针毛事中,“告密者”指的是挑拨离间的人。据说,他离间人们,让他们彼此分裂;又在王宫里不断告密,说“这个人有这个东西,那个人做了这件事”,使他们遭遇灾祸和毁灭。因此,就像他当初告密导致人们分裂一样,如今他以针来感受刺穿之苦,以此业作为投生之相,转生为针毛鬼。

在“睾丸肿大者”这件事里,村长即是裁判官。因为和他的业行相符,他的睾丸变得像水罐、大瓮那么大。他确实是在暗中、隐蔽的地方收受贿赂,靠枉法裁判做出明显的恶行,把有主的东西判成无主的。因此,他原本隐秘的部位就显露了出来。又因为他判罚别人时,把别人难以承受的重担压上去,所以他的隐秘部位就变成了难以承受的重担。又因为在应当站得公正的地方,他却站在那里行不公正,所以他的隐秘部位也出现了不公正的坐姿。

在通奸者的事例中,那个众生碰触的是别人所守护、所保护、有主人的触。他因污秽之乐、因欲乐而心生欢喜,随业力相应,又碰触到粪便之触,于是投生到那里去承受痛苦。恶婆罗门的事例则是显而易见的。

230在无皮肤女的故事里,女人对自己的触并没有自主权,她却把属于丈夫的触偷走,拿去让别的男人生起爱乐。因此,由于业力相应的缘故,快乐的触被夺走,她转生为无皮肤女,只能感受痛苦的触。

在“污秽女”这件事里,“污秽”指的是丑陋、难看、令人厌恶。据说她做占卜、做夜叉女奴的工作,对大众说:“只要这样、那样做供养,你们就会得到这样的增长。”她用这种手段骗取大众的香、花等物,让大众执持恶见、邪见。因此,由于业力相应——因为偷了香、花等物,所以变得臭秽;因为让人执持恶见,所以变得丑陋、难看、令人厌恶,就这样投生了。

在“被烧煮者”这件事里,“被烧煮、被烧湿、被撒炭”的意思是:据说她躺在火葬的炭堆上,挣扎翻滚着被烧,所以叫“被烧煮”——身体被猛火烤熟;又叫“被烧湿”——身体湿淋淋的,一滴滴液体从她身上流下来;又叫“被撒炭”——被炭火撒满全身,因为她下方有像紫矿花颜色的炭火,两侧也有,上方还有炭火落到她身上,所以说“被烧煮、被烧湿、被撒炭”。她因为嫉妒,把炭火撒在情敌身上:据说羯陵伽王有一个舞女,把炭火盆放在身边,一边擦身上的水,一边用手扇风。国王也和她说话,还表现出满意的样子。王后看不下去,心生嫉妒,趁国王刚走,就拿起那个炭火盆,把炭火撒在她身上。她造了这种业,为了感受同样的果报,投生到了饿鬼道。

在“杀贼者”这件事里,那个人长期奉国王的命令砍掉盗贼的脑袋,死后投生到饿鬼道,变成了一个没有头的躯干。

在“比丘”这件事中,“恶比丘”就是低劣的比丘。据说他享用世间信众布施的四种资具,却不守护身门和语门,以不正当的方式谋生,到处游荡嬉戏。后来,他在地狱中被烧煮了整整一个佛间隔那么长的时间,投生到饿鬼道时,就以和比丘相似的身形投生。在比丘尼、在学尼、沙弥、沙弥尼这几件事中,也是同样的判定。

231231. 在“温泉”这件事中,“清澈的水”是指清净的水。“冷水”是指清凉的水。“甜水”是指甘甜的水。“白色”是指完全清净,没有苔藓、水草和泥泞。“有良好的码头”是指具备美好的沐浴处。“令人愉悦”是指能让人心生欢喜。“车轮大小”是指像马车车轮那样大。“沸腾而流”是指在那里变得滚烫而流淌。“诸比丘,此水从何处”是指:诸比丘,这水从哪里来。“那湖”就是那个湖。“这水又是从哪里流来的呢?”——据说在毗婆罗山下方,有一个属于地居龙族的龙宫,方圆五百由旬,像天界一样,以宝石铺地,还有园林。龙嬉戏的地方就是那个湖,这股温泉就是从那个湖流出来的。“它从两个大地狱之间流来”:据说王舍城周围有一片大饿鬼界,这股温泉就是从那里两个大铜锅地狱之间流过来的,所以说“沸腾而流”。

在战场上欢喜地巡行,就是指胜利的战鼓四处巡行。长老据说在自己的白天住处和夜间住处坐着,心里思惟:“离车族人训练有素、精通武艺,国王正和他们交战。”他用天眼看见国王战败逃跑。于是他把比丘们叫来,说:“贤友们,你们的护持者国王被离车族人打败了。” “比丘们,目犍连说的是真的。”他在战败的时候加以思惟,说出自己所见到的事,所以说的是真的。

232232. 在“象入水”这件事中,“萨毗尼迦”就是这样一个名字。“不动之定”是指无动、无摇、远离身语躁动的第四禅定。“诸象”就是象群。“潜入又出”是指潜入、浸入之后又出来。据说它们进入深水,在那里沐浴、饮水,用鼻子吸水后互相喷洒嬉戏着出来,所以说它们“潜入又出”。“作鹤鸣”是指站在河岸边,把鼻子放进嘴里发出鹤鸣声。“听到声音”是指听到了那鹤鸣声。“诸比丘,此定存在,但此定不清净”:目犍连有此定,但此定不清净。据说长老在出家后第七天证得阿拉汉果,在八等至中对五种自在还不熟练,没有好好清净那些障碍禅定的法,只是以作意、入定、决意、出定、观察这些想的概念行事,入第四禅而坐。出定后听到象的声音,便生起“在定中听到了”的想法。因此说:“诸比丘,此定存在,但此定不清净。”

贤友,在索毗多的事迹中,他说“我忆念五百劫”,意思是“我以一次作意就忆念起来”。如果不是这样,圣弟子们依次以多次作意忆念过去一生一世,这并不稀奇,比丘们也就不会讥嫌了。但因为他说的是一次作意就忆念起来,所以比丘们才讥嫌。诸比丘,索毗多确实有这一生,而那只限于一生——索毗多说“我忆念一生”,确实是指一生,但那只是紧挨着的前一生,并不是逆序地忆念的,这就是他的本意。

那么,他又是怎样忆念这件事的呢?据说,他在超过五百劫之久的外道修行处……

他出家后修成无想定,命终时禅那没有退失,投生到无想有情天。在那里住满寿量后,命终转生到人间,在佛陀的教法中出家,证得三明。他忆念宿住时,看到这一生的结生,再往前看,只看到第三生的死亡心。可是这两生之间的无心之身,他没办法忆念,于是通过推理判断:“我一定是投生到了无想有情天。”他就是靠这样的推理之智,做到了极难做到的事——就像把劈成一百份的马尾毛尖端再穿过另一根尖端,又像在虚空中留下脚印。因此,世尊就在这个事缘中把他列为第一:“比丘们,在我的比丘弟子中,忆念宿住第一的,就是梭毗多。”

《调伏事注释》的注释终

结语注释

233“诸位尊者,已经诵出了四条波罗夷法。”这句话在这里只是说明已经诵出的波罗夷法。不过,如果把它们归纳起来,就应当知道一共有二十四条波罗夷。 哪二十四条呢? 先说律典里提到的:比丘有四条,比丘尼不共的有四条,加起来是八条。 十一种不能成就的人当中:黄门、畜生、二根人这三种,是根身败坏、无因结生的。他们投生天界不受阻碍,但证道之路受阻,因为根身败坏,不能证得道果。他们的出家也被拒绝,所以这三种也是波罗夷。 贼住者、投靠外道者、杀母者、杀父者、杀阿拉汉者、污比丘尼者、出佛身血者、破僧者,这八种人因为自己的行为而败坏,落到不能成就的地步,所以也是波罗夷。 其中,贼住者、投靠外道者、污比丘尼者这三种,投生天界不受阻碍,但证道之路受阻。其余五种,天界和道果两者都受阻,因为他们是将投生于无间地狱的众生。 这样,这十一种加上前面的八种,一共是十九种。 再加上对在家人的形象生起欢喜、穿着在家衣服的比丘尼,就是二十种。因为她即使没有犯淫行,仅仅这样就已经不是沙门尼了。 以上这二十种就是波罗夷。

另外还有:男根下垂的人、背部柔软的人、用嘴含住他人的男根、坐在他人的男根上面。按这四种情况,就说有四种随顺波罗夷。因为,对双方来说,由于贪欲而做出同类行为,这种做法就称为“淫欲法”。所以,以这种方式,即使没有真正行淫,仅仅是以道入道而犯,也就随顺了淫欲波罗夷,因此称为随顺波罗夷。这样,这四种加上前面的二十种,合起来应当知道共有二十四种波罗夷。

他不能和比丘们共住。所谓“不能和比丘们共住”,就是不能和比丘们一起参加布萨、自恣、诵巴帝摩卡、僧团羯磨等各类僧团事务。所谓“如先前一样,后来也一样”,意思是:就像他以前在家时、还没受具足戒时那样,后来犯了波罗夷之后,同样也是不共住。他和比丘们之间没有布萨、自恣、诵巴帝摩卡、僧团羯磨等各类共住之事,所以就说他不能和比丘们共住。在这里,我请问各位尊者——就是针对这四条波罗夷,我请问各位尊者:“你们在这里是否清净?”“是否在这里”就是“在这里是否”;意思是:在这四条波罗夷上,你们是否清净?或者,“是否清净”意思是:你们是否清净?你们是否是清净者?其余各处,意思都很清楚。

《普端严》律藏注释中

《第四波罗夷注》的注释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