忏悔罪篇

233 段

巴吉帝亚篇

大蒜品

一、蒜学处释

“蒜”——虽为通称,然此处特指摩揭陀地方所产之蒜,且唯是鳞茎蒜,故言“摩揭陀国所生”等。

“鳞茎蒜”即球茎蒜,此为饱满瓣蒜之名称,因此说“非一瓣二瓣”。关于“吞咽”者,若将两三个鳞茎一并咀嚼吞咽,则犯一个波逸提;但若掰开一瓣一瓣进食,则按动作次数计犯多个波逸提。

巴兰杜咖等的差别,应依据其颜色或瓣数来辨知。先从颜色来看:名为巴兰杜咖者,呈淡黄色;班迦纳咖,呈红色;哈利德咖,呈绿叶色。就瓣数而言:巴兰杜咖有一瓣,班迦纳咖有二瓣,哈利德咖有三瓣。查巴拉苏那则为无瓣,彼仅有芽而已。然而,在《大注疏》等处则说:“巴兰杜咖有三瓣,班迦纳咖有二瓣,哈利德咖有一瓣。”这些巴兰杜咖等,就其自性而言,即不被许可。但摩揭陀蒜若用于汤羹等的调味,则是许可的。无论是在煮绿豆汤等中,或在鱼肉制品中,或在油中,或在枣酸酱等中,或在酸叶菜等中,或是其他调味料中,在任何情况下,乃至投入粥饭中,也是许可的。“枣酸酱”,指的是将枣果晒干后磨成粉而制成的嚼食制品。

蒜学处释毕。

二、密处毛学处释

“于隐蔽处”:为说明其分别,故说“即腋窝与小便处”。

「因病缘」者,因瘙痒、疥疮等病缘而令去除者,无罪。「于此处,比丘对蒜有恶作」,古师如是说。

密处毛学处释毕。

三、掌击学处释

「击掌」,是指在头上施打击。而“掌”这一词,因在《句分别》中说“于小便处施打击”,故被理解为“小便处”,因此说“于小便处的击掌”。依前述方式,“有命令者”是指为自己的利益而命令他人者,即是有命令。

击掌学处释毕。

四、漆涂学处释

「此是依事而说」,意为“于漆涂”这一说法,只是依因缘所生起的事而说。然而,无论插入何种棒状物,皆构成罪过。因此说“然而,以欲贪……”等。

漆涂学处释毕。

五、水净学处释

「应取」,是指应插入。「顶节」者,谓即使仅发端之量,亦为顶节。「插入第三节」,是指即使仅插入发端量的第三节。此在《普端严》中已说:「就深度而言,超过两节以上,乃至仅插入发端之量,即犯波逸提。」

所谓“极深水净之取事”,即是指插入极深处进行水洗的事。然而,若因水净的缘故,即使有触乐的感受,在所述限度内,亦不犯。

水净学处释毕

六、侍立学处释

所谓“或以酪等之一”,即是以酪、酸奶、酪浆、乳等之一种。所谓“以任何扇”,即是以任何扇子,乃至取衣角作为扇子。

“汝等饮此”,即你们饮此饮料或汤等。“汝等以此扇”,即你们用此棕榈扇来扇。“令给与者”,即令其他人为之给予这二者。

侍立学处释毕

七、生谷学处释

「因此」者,因乞求与食用皆为量,故说「因此」。此处不仅在接受时犯恶作,接受之后:从森林中搬运时、晒干时、在雨季为炒制而准备灶时、准备陶片时、准备勺子时、取薪柴生火时、将谷物投入陶片时、用勺搅拌时、为捣碎而准备臼杵等时,以及捣碎、爆裂、洗涤等时,乃至放入口中以牙齿咀嚼吞咽之前,在一切动作中都犯恶作。故说「从接受开始,直至以牙齿咀嚼,在前行诸动作中,皆犯恶作」。

生谷学处注释结束。

8. 第一弃粪学处注释

「墙后」者,指房屋墙壁的另一边。「围墙后」者,指围绕的围墙的另一边。墙壁与围墙依材质有砖、石、木三种,故说「任何墙壁或围墙的另一边」。「将这一切一起丢弃」者,指将这四种东西一起丢弃。若分别丢弃,则依所弃物的数量而有相应条数的罪过。命令他人做时,也是同样的方式。

「比丘有恶作」者,即比丘在一切情况下皆犯恶作。

第一弃粪学处注释结束。

9. 第二弃粪学处注释

“比丘尼亦如此”:以“亦”字将比丘一并涵盖。然而,在未播种的田地(《善见律》830)、角落等处,或在作物尚未生长的田地边界等处,丢弃是许可的。在人们丢弃垃圾的地方,也同样是许可的。“废弃的田地”:当人们收割庄稼后离去,那便名为废弃的田地,于此处丢弃是许可的。然而,若是“即使收割后的早稻等也将再生长”而加守护之处,则依实际情况而定。“告知主人后”:在此,田地守护者、园林守护者等即是主人。以此说明,在僧团所有物中,比丘丢弃是许可的,因为属于僧团共有;但对比丘尼则不允许。然而,这也显示比丘尼在自己所有物中,或在比丘所有物中,依前述方式丢弃是许可的;即便如此,也应当以适当的方式而行。

第二弃粪学处注释结束。

10. 歌舞学处注释

“舞蹈”:无论是舞者等的舞蹈,还是大象等,乃至孔雀、鹦鹉、猴子等的表演,这一切都属舞蹈。故说“舞蹈,乃至孔雀舞亦属之”。“歌唱”:无论是舞者等的歌唱,或是圣者般涅槃时与三宝功德相关的善巧演奏之歌唱,乃至在准备阶段说“我们将唱牙齿歌”而发出声响者所作,这一切都属歌唱。故说“歌唱,乃至说法者的歌唱亦属之”。其中的“说法者的歌唱”,是指不守护威仪的比丘们破坏各种仪则,以拉长如歌唱般的音调说法,这对比丘、对比丘尼都不允许。正如在《胜义灯》小部注疏(《小诵注》2.最后五学处解释)中所说:“与法相应的歌唱是允许的,而与歌唱相应的法则不允许。”因此,说法者在讲说本生故事等时,不应破坏各种仪则,应以端正平稳的仪则展现圆满的句与文。“演奏”:无论是弦乐器等可演奏物品的演奏,还是罐鼓的演奏,乃至水鼓的演奏,这一切都属演奏。故说“演奏,乃至水鼓演奏亦属之”。然而,若打喷嚏、或咳嗽、或站立时弹指、或拍手,则无罪。此处,以“观看”也包含听闻,依不完全省略的方式。或因五识以观察为自性,在听闻作用中也有观看的总摄性质,故只说“为了观看”。故说“为了观看”。

若问:“难道在自己舞蹈等中的波逸提,在经文中未曾说过吗?那又如何理解呢?”故说“在一切注疏中所说”,以此显示即使在经文中未说,也应凭注疏为量而理解。“生起等与羊毛相似”者,是依本母中所列波逸提的方式而说;但若依一切情况,则应理解为六种生起。“站在寺院中”者,这只是举例,因为当知以其余威仪相应而观看时无罪。否则,坐着的人也无法观看。若心想“我要观看”而从一处住处前往另一住处者,有罪。坐在集会堂中观看,无罪;若心想“我要观看”而起身前往者,有罪。站在街道上转头观看者,也有罪。对于比丘也是如此,只是罪的差别不同。

歌舞学处注释结束。

蒜品第一。

二、黑夜品

1. 黑夜学处注释

「非独处之期待」:即不抱持独处乐味的期待。「心在他处者」:由于味著独处,心转向他处,或是询问亲戚,或是在布施、供养中商议。

黑夜学处注释结束。

第二至第三:隐蔽处与露天处交谈学处的注释

第二、第三学处,其义理显而易见。

隐蔽处与露天处交谈学处的注释完毕。

第四:遣离女伴学处的注释

“依前述之理”一句,是显示此法:“若站立”,仅于伸手可及之处站立,即犯波逸提;“若交谈”,站在彼处说世俗之语,亦犯波逸提;“或附耳低语”,于耳根处低语,亦犯波逸提。

遣离女伴学处的注释完毕。

第五:不告而离去学处的注释

“有座”,意为于此处有座,故说“于设座之处”,即结跏趺座之处所。“无遮盖”,意为无屋顶遮蔽之处。“于露地附近”,指坐于露地后,周围十二肘量之区域。“于病者”,指彼因病重而不能告知。“于难事”,指家中起火,或遇盗贼,于如此灾难中不告而去者,无罪。

不告而离去学处的注释完毕。

第六:不告而坐学处的注释

“常设”者,指为诸比丘尼而常设之处。

不告而坐学处的注释完毕。

第七:不告而铺设卧具学处的注释

「诸家」者,即家中的各个屋舍。

不请问而铺设卧具学处的解释完毕。

八、令他人责嫌学处的解释

第八项,其义显明。

令他人责嫌学处的解释完毕。

九、对他诅咒学处的解释

「以人之缺陷」者:指以「我是独眼者,我是手弯曲者,或其他如此这般之残缺者」等,以人的丑陋形态而诅咒。「以义、法、教诫为先导」者:其中,「以义为先导」指讲解注释时;「以法为先导」指诵读圣典时;「以教诫为先导」指立足于教诫而说:「你现在仍是如此,善哉,应停止;若不停止,必将再作如是诸业后,生于地狱、生于畜生趣」者。

诅咒他人学处注释已毕。

十、哭泣学处注释

第十条,其义显明。

哭泣学处注释已毕。

暗夜品第二。

三、裸形品

一至二、裸形等学处注释

所言“此”者,即指此浴衣。

第二句的义理显而易见。

裸形等学处注释已毕。

三、缝衣学处注释

「拆开」即解开。「仅置于轭」者,指仅仅放置在轭上时;换言之,放下轭后,即使再行缝制,亦有罪。此为其义。

缝衣学处注释已毕。

四、僧伽帝行学处注释

「此衣于我甚为贵重,于如是盗贼怖畏中不得持用」——于如此诸难中,有此文句。然而,这段文句因书写者被乌足符号所惑,而被记于后面的学处中。虽记于彼处,但理应在此处见之。

僧伽帝行学处注释已毕。

五、衣转移学处注释

“或于诸难中持用”者:若未披覆或未穿着之衣被盗贼夺走,于如是诸难中且持用之,无罪。

衣转移学处注释已毕。

6. 众衣学处注释

“于其他资具中”者,是指任何处所,于盘钵等物或酥油等物中之一。若言“等值时给与”,如此示以利益而劝阻者,即先问:“你想布施多少价值的?”被告知“这么多”后,便说:“且待,现在布料昂贵,过几日棉花运到时,会有等值之物,届时再给。”如此示以利益而劝阻者,无罪。

众衣学处注释已毕。

7-10. 拒绝等学处注释

“示以利益而拒绝”者:“一件上衣不足每人一件,请稍待,数日后便会生起,届时再分。”如此示以利益而拒绝,无罪。

第八与第九项,其义理是显明的。

所谓“其余”者,即“于如法的疑惑中”等余文。其中,示以利益而拒绝者:即如“比丘尼僧团是旧衣者,以咖提那利益为根本的大利养”这般,示以利益而拒绝者,无罪。

拒绝等学处注释已毕。

裸体品第三。

第四品:义品

一至三、同一床榻躺卧等学处注释

第一,义理显明。

“显示区分后”之意:在(卧具)中间放置袈裟或竹杖,哪怕只是放置腰带之后而卧者,无罪,此为义。

第三,义理显明。

同一床榻躺卧等学处注释结束。

四至九、不令照护等学处注释

“寻求而不得”:指找不到其他照护者。“于病者”:指自己生病时。“于诸难中”:指遭遇那样的灾厄时。

第五、第六、第七、第八、第九,义理明显。

不令照护等学处注释已毕。

十、游行不离开学处注释

“仅置担”:指若放下担子后便离去,即犯戒,这是其含义。“有障碍时”:指十种障碍中有任何一种时。已说“我将前往”而出行,若遇河水暴涨,或林火来临,或路有盗贼,或乌云涌起,允许返回。

游行不离开学处注释已毕。

图瓦德瓦品第四。

五、彩画堂品

一、王宫学处注释

“游戏心堂”者,非仅指国王的游戏心堂,而是泛指任何人为游戏之目的,于任何处所建造的厅堂。此理亦适用于“游戏园”等。如所说:“王宫者,即国王在任何处所为游戏、为娱乐而建造的宫殿”等广说。其中,游戏园者,为游戏之目的,于城内所建之园;游戏苑者,同样于城外所建之苑。

王宫学处注释已毕。

二、受用椅子学处注释

“超过量”者,指超过八指量之床足。“已说”者,指于分别句中已作说明。“具有不如法形相之床、不如法之卧床、长椅”——此为萨拉萨玛萨阿阇梨所说。

受用椅子学处注释已毕。

三、纺线学处注释

「反复吐出」:指反复吐出后再缠绕。「纺线」:指将仆女所纺的线等合在一起纺,或重新纺织那些纺得不好的部分。

纺线学处注释已毕。

四、为在家人服务学处注释

「及自己的作务者」:即使父母前来,令做任何扇子或扫帚柄等,放在作务者之处,煮任何东西都是允许的。

为在家人服务学处注释已毕。

五至六、诤事等学处注释

「无障碍者」:在十种障碍中,不被任何一种障碍所碍。「放下责任后再决断」:放下责任之后,事后才决断;她是在犯了罪之后才作决断的。

第六,其义自明。

诤事等学处解释完毕。

七、住处衣学处解释

危难时:即身上的贵重衣服脱下后,虽已妥善收藏,盗贼仍会抢走;在这样的危难时,未作舍弃而穿着,无犯。

住处衣学处的解释完毕。

八、住处精舍学处的解释

门闩锁住的精舍:即房门紧锁的精舍。病者:指无法开口说话的人。危难时:即国家发生动乱,人们舍弃住处而逃难,于如是危难之时。

住处精舍学处的解释完毕。

九、学习畜生明学处的解释

在象等词中,应分别配以“技艺”一词;同样,在阿塔巴那等词中,也如此配以“咒”一词。其中,“塔鲁”指刀柄。“阿塔巴那咒”指依阿塔巴那吠陀所制、能害人的咒。“奇喇那咒”指对木心桩持咒后,插入地中以杀人的咒。“阿嘎达巴约嘎”即配制毒药。

学习畜生明学处的解释完毕。

十、教授畜生明学处的解释

“列凯帝”即书写技艺。“达拉那亚瓦帝”指持诵的技艺,依所述方法而行者,便能受持众多典籍。“那嘎曼达喇阿帝盖帝”:其中,“那嘎曼达喇”指为防蛇类进入而结界的咒。

教授畜生明学处的解释完毕。

画堂品第五。

6. 园林品

1-2. 入园等学处解释

“回头顾视”:顾视其头。“于诸比丘尼集会之处”:比丘尼们先前为诵经、礼敬塔庙等事而聚集之处。“在危难时”:被某人侵扰,在这样的危难时,进入是允许的。

第二条,义理显明。

入园等学处解释完毕。

3-4. 诽谤众等学处解释

“余者”:指“以义、法、教诫为先导”等剩余的部分。其中,“以教诫为先导”:以“如今你是愚痴、不善巧的”等方式,站在教诫的立场而说者,无罪。

第四条,意义显了。

诽谤众等学处解释完毕。

五、悭护檀越家学处注释

“于家族悭吝”:“家族悭吝”一词,在前分句中为表自义而加 inī 后缀,意指“宣扬彼家族无信、不净信”,即宣说家族之过失,或宣说恶名。“宣说比丘尼之过失”:即宣说“比丘尼恶戒、恶法”,宣说比丘尼之过失,或宣说恶名。

“实有过患”:即家族或比丘尼确实存在之过失。

悭护檀越家学处注释结束。

六至八、无有比丘住处等学处注释

“于《普端严》中所说”:指《普端严》教诫品第一学处中的说法。

第七、第八条,其义自明。

无有比丘住处等学处注释结束。

九至十、前往接受教诫等学处注释

「询问布萨」:询问布萨,为弟子之义,并作短音化,故说为「布萨询问者」,因此说「询问布萨」。「为教诫之故」:为乞求教诫之故。

第十条,义理显明。

前往接受教诫等学处注释结束。

园林品第六。

七、孕妇品

第一至第二,孕妇等学处注释。

第一条,义理显明。

“胸”:乳房;“乳”:乳汁。“令饮者”:使幼儿饮者。

孕妇等学处注释完毕。

第三,第一在学尼学处注释。

“依分句所说之法”:依分句附近因缘中所说之法:“我受持不杀生学处,于二年中不违越……乃至……我受持不非时食学处,于二年中不违越。”然而,此六学处,即使对于六十岁方才出家者,亦应授予;未学这些学者,不得令其受具足戒。

第一在学尼学处注释完毕。

第四至第五,第二在学尼等学处注释。

“分句中所说之具足戒许可未给予”:即分句附近因缘中所说之具足戒许可,未以白二甘马语给予。

第五条,义理显明。

第二在学尼等学处注释完毕。

第六至第十,第二已嫁女等学处注释。

已嫁之女在十岁时,给予其学法女的许可后,满十二岁即可令受具足戒。

第七、第八、第九、第十条,义理显明。

第二已嫁女等学处注释完毕。

孕妇品第七。

八、童女品

第一至第五,第一童女等学处注释。

“最初的两位大在学尼”:即孕妇品中所说的两位在学尼。“应唯说在学尼”:在授戒羯磨等中应当如此说。若说“已嫁者”或“童女”,则不应说;若如此说,羯磨即坏,此为所指之义。

第四、第五项,义理显明。

第一童女等学处的解释已结束。

6-8. 衰损法等学处解释结束

“因出罪共许而请求”者,即因具足戒共许而请求。

第七、第八(条)之义显而易见。

衰损法等学处解释已毕。

9. 悲住学处解释结束

“正来”者,即正在前来。

悲住学处解释已毕。

10. 未受允许学处解释结束

「不知他们之存在」:指不知其母亲等之存在。 「未经许可而生起」:凡由语生起、由身语生起、由语心生起、由身语心生起者,即是未经许可而生起。如何?在出罪羯磨等任何应作之事中,坐于残界内而说‘唤在学尼来,我等就在此处令其受具足戒’,并如此行进,便从语生起。若心中想‘我从住处起身去令其受具足戒’,而后前往残界者,则从身语生起。若于两处明知其制而故作违犯者,则从语心生起、从身语心生起。未经许可而令受具足戒,即是作不应作。

未经允许学处解释已毕。

11. 别住学处解释

「恶劣」:即恶。 「审视」:即观察。

别住学处解释已毕。

12. 随瓦萨学处解释

「间隔一年」:即以一年为间隔。

随瓦萨学处解释已毕。

13. 一瓦萨学处解释

“于间隔的每一年中各二”者,于母论中,是指每间隔一年的两年中各举行一次。“令出间隔”者,即在此安居中令出一人,再间隔一年又令出一人;如此令出二者,无罪。

一瓦萨学处解释已毕。

童女品第八。

九、伞与鞋品

1-2. 伞履等学处解释

“具足所明相状的伞”者,乃如《分别》中所明:“所谓伞,有三种伞——白伞、黑伞、叶伞,或以圆框绑制,或以骨条缚成。”具足如是相状的伞。“到达那样的处所”者,即行路时遇到泥泞等,而到达这类种种的处所时。

“唯持伞”是指到达泥泞等处后,脱去鞋,只持伞。“唯持鞋”是指看见行路等时,移开伞,只持鞋。

第二项,义理显然可见。

伞履等学处解释已毕。

3-5. 桑喀帝等学处解释

“腰带”是指应在腰间佩戴的装饰物。因此说“任何束于腰上的物品”。

第四、第五(条)之义显明易见。

桑喀帝等学处解释已毕。

6. 香熏学处解释

“以香薰者”,指以香料薰染。

香熏学处解释已毕。

7-10. 比丘尼按摩等学处解释

“为病者”:乃至因行路劳累而患病者。“于危难中”:指因盗贼等怖畏而身体颤抖等时。

第八、第九、第十条中,无可再说。

比丘尼按摩等学处解释已毕。

11. 不请问学处解释

「依近处」:即依方圆十二肘之近处。

不请问学处解释已毕。

12. 问问题学处解释

「不指定」:并非认定「我于某处询问」而作限定,只是说「有应问之事,我今请问,尊者」而已。

问问题学处解释已毕。

13. 不恭敬学处解释

“越过有围墙村落的围墙,或进入无围墙村落的近处”:此处应依次了知,其连接为越过有围墙村落的围墙,或进入无围墙村落的近处。“于危难中”:若穿着昂贵的覆肩衣而行,遭遇灾难,即于彼危难之时。

不恭敬学处解释已毕。

伞与鞋品第九。

如是于度疑巴帝摩卡之解释中

律义宝箧中隐义显明

比丘尼巴帝摩卡中波逸提的解释已完结。

不共生起解释

“无心者”(《根本疏》波逸提第三):因不知所谓“舞蹈”等而观看等时,有犯戒之可能,故以不了知境事之心,称无心者。“世间呵责者”:因知是“舞蹈”等而观看等时,唯以不善心而犯,故为世间呵责者。因此说“然而此处之意趣”等。“有心者”:因知是“盗贼”等事而仅作之,即有犯戒之可能,故为有心者。由于受具足戒等唯以决定不善心行之即不应作,故为制定呵责者。诸师说:“此处有心与无心的抉择,依知与不知境事而定,非依知与不知制戒而定。”

不共生起解释已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