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. 孕妇品

巴吉帝亚篇解释(四) · 17 段

1-2. 孕妇等学处的注释

第一,只是字面意思。

奶就是奶,即乳汁。所谓“令饮者”,就是让小孩喝奶的人。

关于孕妇等的学处注释终

3. 第一,关于式叉摩那(正学女)学处的注释。

在《分别论》中所说的方式:依照《分别论》附近因缘故事里所说的方式——“我受持不杀生,两年内不违越……乃至……我受持不非时食,两年内不违越”。不过,这六条学处,即使对六十岁才出家的人,也应当授予;没有学过这些学处的人,不应让他受具足戒。

第一学处中关于在学尼的注释终

4-5. 第二在学尼等学处的注释

在分句注释里说的“达上许可没有给予”,是指在分句注释附近的因缘故事里所说的达上许可,没有通过白二甘马语给予。

第五,只是字面意思。

第二学处“在学尼等”的注释终

6-10. 第二已嫁女等学处的注释

给已经出嫁的女孩十岁时授予学法许可,满十二岁就可以让她受具足戒。

第七、第八、第九、第十这几条,意思本身就很浅显明白。

第二已嫁女等学处的注释终

孕妇品第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