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. 伞鞋品

4. 巴吉帝亚篇(比丘尼分别)义注 · 41 段

1. 第一学处注释

11811181. 在伞品第一学处中——“即使只持一次,也犯巴吉帝亚罪”:在路上行走时,即使以同一个动作持用一整天,也只犯一次罪。如果到了泥泞等地,脱下凉鞋而只拿着伞走,犯恶作罪。如果看见灌木丛等,把伞移开而只穿着凉鞋走,也还是恶作罪。如果先把伞移开、又脱下凉鞋,然后再拿起来,就再犯一次巴吉帝亚罪。应当这样按动作的次数来了知所犯的罪。其余内容浅显易懂。起源与羊毛品相同——是有作,不是想解脱,是无心,是制戒罪,是身业,具三心,具三受。

第一学处。

2. 第二学处注释

1184第二学处——这里也是说“乘车而行”:如果比丘尼下车后又反复上车,就按她上下车的动作次数来了知所犯的诸罪。其余内容和第一学处所讲的一样。

2. 第二学处

3. 第三学处注释

11901190. 在第三学处中——“散落”:意思是珠宝散落各处。在这里也一样,如果是脱下之后又戴着,就按动作的次数来算犯戒。犯戒的起因等和前面说的一样。只不过这里是不善心。

3. 第三学处

4. 第四学处注释

1194第四学处——在头部装饰等物品中,持用哪一件,就按那一件来计数,由此了知所犯的罪。其余内容和第三学处所说的一样。

4. 第四学处

5. 第五学处注释

1199第五学处注释——“以香和颜料”:就是用香和颜料。其余内容一看就明白。来源等项和第三学处相同。

5. 第五学处

6. 第六学处注释

1202第六项:一切与第五项所说相同。

6. 第六学处

7. 第七学处注释

1208-9第七学处:关于“令按摩,犯巴吉帝亚”——这里,若手不松开而按摩,只犯一个罪;若松开又松开地按摩,则按动作次数犯罪。搓揉也是如此。关于“病者”:哪怕只是因为走路劳累而身体不适的人也算。“灾祸”:指因盗贼怖畏等导致身体颤抖等情况。其余内容浅显易懂。起源等与第三学处相同。

7. 第七学处

8-9-10. 第八、第九、第十学处的注释

1210在第八、第九、第十这三条学处里,唯一的差别就是:对在学尼、沙弥尼和在家女众来说是这样;其余部分和第七条学处所说的完全一样。

第八、第九、第十学处。

11. 第十一学处注释

12141214. 第十一学处——“在比丘面前”:意思是正对面。不过要知道,这是就近行处而说的。其余内容很清楚。咖提那的起源——由身和语生起,或由身、语、心生起;是造作与非造作,不是想解脱,是无心,是制罪,是身业,是语业,具三种心,具三种受。

第十一学处。

12. 第十二学处注释

1219-23第十二学处注释:所谓“未作机会”,是指没有先以“我要在某个地方提问”这样的方式作机会。因此说:“未作机会就是没有请问。”“未指定”是指没有限定“我要在某个地方提问”,只是说“有该问的事,我请问,尊者”。其余部分很清楚。逐句法的起源——从言语生起,或从言语和心生起;是造作与非造作,不是想解脱,无心,制戒所呵责,是语业,有三种心,三种受。

第十二学处。

13. 学处注释

1226第十三学处——越过界围:一只脚越过去的时候,犯轻罪;第二只脚越过去的时候,犯巴吉帝亚。在近行处也是这样。

1227“衣已断坏者”等句里,应当知道这里的“衣”就是指覆肩衣。“灾祸”是指覆肩衣很贵重,披着它走路时就会发生危险,在这样的灾祸情况下不算犯戒。其余内容都很清楚。羊毛所生起者——是造作,不是想解脱,没有心念,属于制戒所呵责,是身业,通三种心,通三种受。

第十三学处。

伞与鞋品第九。

大姊们,一百六十六条巴吉帝亚法已经诵出。在这里应当知道:比丘尼的小小戒有九十六条,比丘的小小戒有九十二条,合起来是一百八十八条学处。从中扣除整个比丘尼品、辗转食、非残食、以非残食再劝请、乞求美味食、裸形者学处、覆藏粗罪、度未满二十岁者、与女人相约同行远路、进入王宫、有比丘在而不请问便非时入村、坐具、雨浴衣——扣除这二十二条学处之后,剩下的一百六十六条学处,是通过诵巴帝摩卡的方式诵出的。因此说:“大姊们,一百六十六条巴吉帝亚法已经诵出……我如是受持。”

在此,简要判定犯缘如下:山顶祭典、彩画堂学处、腰带、女性装饰、香粉、涂香麻末、由比丘尼等按摩揉捏——这十条学处是无心的,属于世间所呵责的。不过这里的要点是:由于即使没有心也能违犯,所以说是无心的;若有心,则只能以不善心违犯,所以说是世间所呵责的。其余的学处是无心的,只属于制戒所呵责的。令盗女受具足戒、前往他村、寺院学处、孕妇品中从开头起的七条、童女品中从开头起的五条、与男子交往、别住者给予同意、依年受具足戒、隔年受具足戒——这十九条学处是有心的、制戒所呵责的;其余的则是有心的、世间所呵责的。

在《普端严》律藏注释的比丘尼分别中

小注释终

巴吉帝亚篇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