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. 应悔过篇(比丘尼分别)义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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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应悔过篇(比丘尼分别注释)

应悔过学处注释

名为‘应悔过’者,紧随于小戒之后;

此八条所列之法,唯以略说摄集;

对于这些法,此注释也仅作略释。

1228凡巴利所提及的酥油等物,比丘尼乞求后食用,即犯应悔过;若食用巴利未提及的物品,则犯恶作。其余内容此处显而易见。又,此八种应悔过法,有四种生起方式:从身生起、从身与语生起、从身与心生起、从身语与心生起;是作业,非无想解脱,非无心,为制戒所遮,属身业与语业,有三心、三受。

应悔过注释结束。

应悔过篇结束。

其次,所列出的“应学”法,共有七十五条;

紧接其后,即是名为“七灭诤”的。

于《大分别》中所阐述的,是对这些法的义理决断;

在《比丘尼分别》中,智者当知亦是如此。

因此,对于那些法的义理注释,在此未另行撰述。

凡于彼处(大分别)所已说者,即此中已说。

在《普悦》律藏注释中

比丘尼分别注释结束。

此注释能断一切烦恼,已如法圆满;

愿众生证得断除一切烦恼之道,见涅槃寂静。

两部分别注疏结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