毗兰若篇章的注释(续4)

毗兰若篇复注 · 92 段

在“四种颠倒”等说法里,“四种”这个词要分别搭配。其中,把无常等事物以颠倒的方式当成常等来寻求,所以叫“颠倒”。像“于无常而想为常,是想颠倒、心颠倒、见颠倒;于苦而想为乐,是想颠倒、心颠倒、见颠倒;于不净而想为净,是想颠倒、心颠倒、见颠倒;于无我而想为我,是想颠倒、心颠倒、见颠倒”这样所说的十二种颠倒,是依无常等四种事物而称为“四种颠倒”。在这里要了解:当心运作的功能微弱、而缺乏见的善或不善想自身功能强盛时,是想颠倒;当缺乏见的不善心自身功能强盛时,是心颠倒;当它和见相应时,是见颠倒。因此,想颠倒最弱,心颠倒比它强,见颠倒最强。想颠倒就像还不会分辨的幼童看见钱币,只取所缘呈现出来的样子;心颠倒就像村里人看见钱币,能把握其特征;见颠倒就像铁匠用大钳子夹铁,是以执取和把持的方式紧抓不放。其中,四种见颠倒,以及在无常、无我上生起“常”等想法的四种想颠倒和心颠倒,这八种颠倒由入流道断除。于不净而想为净的想颠倒和心颠倒,由一来道变薄,由不来道断除。于苦而想为乐的想颠倒和心颠倒,由阿拉汉道断除。应当这样了解。

“欲漏、有漏、见漏、无明漏”,出自《小义释·阇都干耳摩纳婆问义释》第69节。这里所说的欲爱等四种漏,从眼等根门流出来、不断生起,所以叫漏。虽然从眼等根门也有善法等生起,但只有欲漏等这几种,像伤口流出脓水那样,以流出不净的方式在流转,因此只有它们被称为“漏”。因为在这里,“漏”这个词就是专门用在流出的不净物上的。或者从法来说,它们流到种姓地为止;从处所说,它们流到有顶天为止,以执取所缘的方式在活动,所以叫漏——意思是它们把那些法和那个处所都包含在内而流转。因为前缀“ā”有“界限”的意思。界限又分两种:边际和遍摄。边际是把行为排除在外而说,比如“雨下到华氏城为止”;遍摄是覆盖整个行为而说,比如“世尊的声誉传布到有顶天”。这里取的是遍摄义的“ā”,所以它们把那些法和那个处所都包含在内,以执取所缘的方式流转,因此叫“漏”。另外,因为久住的意思,像酒等放久了叫“āsava”一样,这些也叫漏。世间确实把放久了的酒等叫做“āsava”。如果按久住义叫漏,那只有这些才配得上。正如经上说:“比丘们,无明的起点不可知,在此之前并没有无明”等等(《增支部》10.61)。至于其他那些慢等法,虽然也以所说的法和处所为所缘而生起,但只有这四种漏以我、我所等执取的方式遍满,并以迷醉的方式与“āsava”相似,其他法不是。所以在两种解释里,都应知道“漏”这个词只专门用在这些法上。或者,它们让漫长的轮回之苦流出来、涌出来,所以也叫漏。因为没有任何轮回之苦能在没有漏的情况下生起。

贪欲身系、嗔恚身系、戒禁取身系、此实执取身系——这四种从贪欲开始的身系,如果存在于某人身上,就会以死亡与投生的方式把他绑在轮回里、缠在轮回里,所以叫“系”。欲暴流、有暴流、见暴流、无明暴流——这四种从欲贪开始的暴流,如果存在于某人身上,就会在轮回里把他冲走、让他沉没,所以叫“暴流”。同样的这四种法,又叫欲轭、有轭、见轭、无明轭,因为它们在轮回里把人套住,所以叫“轭”。圣者不通过它们而行,所以叫“非行处”;这非行处按欲等分为四种。比丘因为衣服而生起的渴爱,或者因为钵食、因为住处、因为这样那样的有与无有而生起的渴爱——这四种就是所说的渴爱生起。其中“因为这样那样的有与无有”里的“这样”是表示举例的虚词,意思是:就像因为衣服等一样,也因为种种有与无有。“有与无有”在这里指的是上等、更上等的油、蜜、糖浆等。欲取等四种就是取。

在“五种心荒芜”等条目中,所谓“对佛有疑惑,对法有疑惑,对僧有疑惑,对学处有疑惑,对同梵行者心怀忿怒、不满、心受伤害、心如枯桩”——这样提到的五种心荒芜,因为心被它们弄得荒芜、变得僵硬,所以叫“心荒芜”。在“心系缚”等条目中,“五”这个数字要分别配到每一项上。“对诸欲未离贪,对身未离贪,对诸色未离贪,吃饱喝足直到撑胀,然后沉溺于躺卧之乐、触受之乐、睡眠之乐,并且发愿投生到某个天众中去而修梵行”——这样提到的五种,把心绑住,像攥在拳头里一样抓住心,所以叫“心系缚”。因为这些法以贪爱的活动方式生起,使善法没有生起的机会,像捆绑一样把心包围、抓住。从词义上说,心被这些扭曲地绑住、抑制,所以叫“心系缚”。欲贪等五种法障碍、遮蔽善法,所以叫“盖”。对色的欢喜等五种,是“欢喜”。

在“六诤根”等项目中,忿怒、自夸、嫉妒、诳诈、恶欲、执取己见,这六种是诤论的根本。因为一个被忿怒控制的人,或者由于忿怒的力量……(中略)……或者执取己见的人,由于执取己见,就陷入争斗、纷争、诤论,所以忿怒等这些法被称为“六诤根”。色爱、声爱等六种是六爱身。欲贪、嗔恚、邪见、疑、有贪、慢、无明,是七随眠。它们以强有力、未被断除的状态潜伏着,所以叫随眠。邪见、邪思惟、邪语、邪业、邪命、邪精进、邪念、邪定,是八邪行。

依靠渴爱,就有寻求;依靠寻求,就有得到;依靠得到,就有决断;依靠决断,就有欲贪;依靠欲贪,就有执著认定;依靠执著认定,就有占有;依靠占有,就有悭吝;依靠悭吝,就有保护;由于保护,就生起拿棍、拿刀、争吵、纷争、争论、互相辱骂、挑拨离间、说妄语等种种恶不善法。经中这样说到,寻求等九法都是以渴爱为根本。其中,长部注解释说:依靠渴爱,就是依止渴爱。寻求,是对色等所缘的寻求;因为有渴爱,寻求才会生起。得到,是对色等所缘的得到;因为有寻求,得到才会生起。决断,这里指的是寻思;得到之后,就以寻思来判断可爱不可爱、美好不美好:这些会为我带来色所缘,这些会为我带来声等所缘;这些会属于我,这些会属于别人;这些我会享用,这些我会储存。所以说依靠得到,就有决断。欲贪,是指以这样的不善寻思去寻思对象时,生起的弱贪和强贪;这里的欲,是弱贪的别名。执著认定,是以我、我所而作的强烈认定。占有,是以渴爱和邪见而作占有。悭吝,就是无法忍受与别人共同享有。因此,古师这样解释它的词义:因为生起“这是我的稀有之物,不要成为别人的”这样的心,所以称为悭吝。保护,是以关门户、守护箱箧等方式好好守护。令生起,所以叫因,这是对原因的称呼。由于保护,这是修辞上的中性词,意思是保护为因。在拿棍等当中,为了制止别人而拿棍,叫拿棍;拿单刃刀等刀器,叫拿刀。争吵,有身体争吵,也有言语争吵。前前的对立叫纷争,后后的对立叫争论。互相辱骂,是不恭敬的话,意思是你、你。

杀生、不与取、欲邪行、妄语、离间语、粗恶语、杂秽语、贪欲、嗔恚、邪见,这十种是不善业道。四种常住论、四种一分常住论、四种有边无边论、四种不死矫乱论、两种无因生论、十六种有想论、八种无想论、八种非有想非无想论、七种断灭论、五种现法涅槃论,这些是六十二种邪见。色爱等六种爱,每一种又按欲爱、有爱、无有爱分为三种,所以共有十八种。具体来说:缘于色的爱,或者对色的爱,就是色爱。它如果以欲贪的状态,贪着色而现起,就是欲爱;如果以和常见相应的贪的状态,这样贪着“色是常、是恒、是常住”而现起,就是有爱;如果以和断见相应的贪的状态,这样贪着“色断灭、坏灭,死后就不存在了”而现起,就是无有爱。这样就成了三种。色爱是这样,声爱等等也是这样。这些就是十八种爱行。它们在内色等上有十八种,在外色等上有十八种,合起来是三十六种。这样,过去的三十六种、未来的三十六种、现在的三十六种,总共是一百零八种爱行,也就是一百零八种爱行。“分别”这个词要和每一项各自搭配。这里的搭配是:“贪的分别、嗔的分别……乃至一百零八种爱行的分别”。一切恼害、热恼的烦恼有百千种,也就是一切让众生恼害、热恼的烦恼,有无数百千种。因为从所缘等的区分和现起方式的区分来看,烦恼有无量种类。

在“简略来说”等句中:因为烦恼给众生的现在和未来都带来不利,以杀害和恼害的作用来说,烦恼本身就是魔,所以叫烦恼魔。以杀害的作用来说,五蕴本身就是魔,所以叫蕴魔。正如经中所说:“他不能如实了知‘色是杀害者,色是杀害者’”等等。因为行产生生、老等大灾祸,行本身就是魔,所以叫行魔。它成为杂染的标记,以杀害功德的作用来说,天子本身就是魔,所以叫天子魔。因为死令众生的生命和维持生命的条件都遭到破坏,是极大的祸患,死本身就是魔,所以叫死魔。其中,通过彻底断除的方式,使烦恼魔完全不再生起;通过断因和遍知的方式,破除蕴魔;通过令助伴缺失的方式,使行魔完全不再生起;通过摧伏威力和超越领域的方式,破除天子魔和死魔。已经破除、已经摧毁,就是这个意思。“诸患难”就是各种灾祸。

“具有百福之相者”,意思是:具有由无数百种福业所生的大人相。在这里,注释师们不认可“仅仅以一百个福业就生起每一个相”这个说法,因为“如果这样的话,任何人都能成佛了”。他们认可的是:在无量世界中,所有众生各自修了一百次布施等福业,这些福业有多少,大士对其中每一个福业都以百倍去做,这才叫“百”。所以这里的“百”这个词是表示“众多”的意思,不是表示一个确定的数字,就像“百价”“百个天与人”等说法中的用法一样。这样阐明了色身的成就,因为它是其余果报成就的根本和依处。“阐明了”这句话也适用于法身成就等。其中应当知道,以断德成就为先导的智德成就等之法身成就被阐明了。在“为世间与同梵行者所尊重”这一句中,应当这样理解:因为具足福德,所以为世间所尊重;因为断除了过失,所以为同梵行者所尊重。此后的语句也应当按这个次第类推理解。

有福德的人,在家人、刹帝利等都会来亲近他;他已经断除了过失,为了帮别人断除过失而说法,所以出家人、苦行者和游方者等也会来亲近他。因此说“为在家人和出家人所亲近”。应当知道,对那些前来亲近的人,他之所以有能力消除他们身心的痛苦,是因为他具有以财施和法施来利益他们的本性:他们用清净信的眼看见他的色身,用智慧的眼看见他的法身之后,两种苦就止息了。因为具足福德,他给前来的人财施;因为断除了过失,他给前来的人法施,所以说“以财施和法施来利益”。同时,也说明了能让前来的人与世间和出世间的快乐相连接的能力:“过去我靠财施和法施证得了这世间最殊胜的身份,所以你们也应该这样去做。”通过这样劝导他们正确修行,就说明了能让前来亲近的人与世间和出世间的快乐相连接的能力。

所谓“于自心得自在”,就是让自己的心能够自主。在厌恶等对象上,能安住在不厌恶想等状态,这种修行的成就,以及决意神通等各类神变,也都是靠心得自在才成办的,因为这些都是通过修心达到自主而得以实现。微细、轻快之后的“等”这个字,涵盖了接下来的大身、到达、所作、自在、自主、所欲处成就这六种。其中,让身体变得微细,是微细;由于适合在空中行走等而身体轻快,是轻快;让身体变得广大,是大身;到达想去的地方,是到达;通过决意等力量成办想要的事,是所作;自身成为主宰、能自主的状态,是自在;在神变中获得自主,是自主;在空中行走或做其他任何事时,在任何地方都能达到究竟,是所欲处成就。也有人说是“示现童子形等”。这样,这就是世间共许的八种自在。然而,世尊的这种自在虽然包含在神变之中,却是不共于他人的,所以说“具足一切行相”。同样,出世间法也是存在的,应当这样连接理解。如此,“有”这个字也应当连到“名声”等之后。

有些人的名声只限于局部,而且因为依靠的是不真实的功德,所以不清净;但如来不是这样。为了说明这一点,才说“遍满三界”。在这里,那些在此教法中证得大师功德、生于无色界的人,通过“彼世尊如此……”等语句,使世尊的名声显扬开来,所以说“遍满三界”。“依真实功德而证得”,就是由真实的功德所证得。“极其清净”,正是因为依真实功德而证得,所以是绝对清净。“具足一切行相”,是因为无余地具足相、随好等成就,在一切方面都圆满。“一切肢节庄严”,就是所有大小肢节的美妙。“凡彼所希愿、所期望者”,就是通过“已度脱者令度脱”等语句,说明这位世间怙主以心和语的愿求所希愿的、以身的行为所期望的一切。“即如彼”,就是完全随顺愿求而成就。“名为正精进之努力”,就是已达到精进波罗蜜的程度、属于圣道的、名为正精进的勤奋。

“以善等分类”是指被一切三法、二法句所包含的善等分类。“以缘起等”中的“等”字,应当知道不仅包含了《分别论》中出现的念处等,还包含了总摄等、时解脱等、安立等以及三法发趣等。再者,在“压迫、有为、热恼、变易之义为苦圣谛”等句中,压迫义是指对具有该苦的众生造成伤害、令其不得自在。有为义是指由诸缘共同聚集、和合而造作。热恼义是指以苦苦等烧灼、燃烧。变易义是指因老与死两种方式而变易。集谛的聚集义是指以令苦生起的方式而积集。因缘义是指如同指示“这就是苦”一般地令苦生起。结缚义是指与轮回之苦相结合。障碍义是指障碍道的证得。灭谛的出离义,是因为舍弃一切依着的自性而从中脱离,或者成为其出离之因。远离义是指不与一切行相结合。无为义是指不由任何缘所造作。不死义,是因为常恒的自性而无死,或者是众生无死的因。道谛的出离义是指从轮回之苦中出离。因义是指令到达涅槃。见义是指对极微细的涅槃作证。增上义是指在四圣谛的见上对相应法作增上,或者是指所缘增上的状态,特别是因为说“道增上”。因为即使禅那等也有所缘增上的状态,却不称为“禅那增上之法”等,而只说“道增上之法”,因此可以知道“道的所缘增上状态有特殊之处”。这些压迫等十六种行相,就称为十六行相。

在“天住、梵住、圣住”等说法中,以遍处等为所缘的色界禅那,是天住。以慈心等为所缘的禅那,是梵住。果等至是圣住。由于远离诸欲而身体独处,这是身远离。通过初禅等而令心从盖等中脱离,这是心远离。依着的远离就是涅槃。这里所说的“依着”有四种:欲依着、蕴依着、烦恼依着、行依着。因为诸欲是乐的立足处——正如所说“依于五欲功德而生起的乐与喜悦,这就是诸欲的滋味”——由于乐“依止于此”这一含义,所以称为“依着”;诸蕴因为是蕴所根本之苦的立足处,诸烦恼因为是恶趣之苦的立足处,诸行因为是生存之苦的立足处,都按上述方式称为“依着”。而由于远离这四种依着,涅槃被称为“依着远离”。

以空的方式把涅槃作为所缘而生起的圣道,就是空解脱。因为它是由空界而生起的,所以是“空”;又因为从烦恼中解脱出来,所以是“解脱”。按同样的道理,以无愿的方式把涅槃作为所缘而生起的,是无愿解脱;以无相的方式把涅槃作为所缘而生起的,是无相解脱。或者也可以说:通过被称为空随观的无我随观而证得的圣道,从它进入的方式来说,称为“空解脱”;同样,通过被称为无愿随观的苦随观而证得的,是无愿解脱;通过被称为无相随观的无常随观而证得的,应当知道就是“无相解脱”。这确实已经说过:

以无常作意的人,因为胜解力强,证得无相解脱;以苦作意的人,因为轻安力强,证得无愿解脱;以无我作意的人,因为智慧力强,证得空解脱。

“其他”指的是世间神通这一类。

因为烦恼和行的力量,众生在诸有中轮回流转,而这种流转以渴爱为主导,所以经中说“称为渴爱的流转”。已吐出,是指通过圣道之门吐出、以不再返回的方式舍弃。为了说明“世尊”这个称呼是依照语言习惯来说的,所以说了“如世间”等话。意思是:就像在世间依照语言习惯,从每个词取一个字母,而说成“腰带”一样,这里也是如此。“Mehana”指隐秘部位,“Kha”指空间。

另一种解释方式:世尊,就是“具足诸分者”。世尊,就是“受奉养者”。世尊,就是“于诸分中寻求者”。世尊,就是“于诸分中寻求者”。世尊,就是“具足奉养者”。世尊,就是“于诸分中吐出者”。世尊,就是“于诸分中吐出者”。

是分享者,是受供养者,在分享中寻求者,在受供养中寻求者。

吐出诸分,也如此吐出诸份;因为已吐出,所以是世尊、胜者。

在这里,怎样才是“具足分”而称为世尊呢?如来确实拥有并可证得那些戒等法蕴、功德之分,它们不为他人共有,无与伦比。也就是说,他有戒、定、慧、解脱、解脱知见,有惭、愧,有信、精进,有念、正知,有戒清净、见清净,有止、观,有三善根,三善行,三正思惟,三无过失想,三界,四念处,四正勤,四神足,四圣道,四圣果,四无碍解,四胎藏简别智,四圣种,四无畏智,五勤支,五支正定,五智正定,五根,五力,五出离界,五解脱处智,五解脱成熟想,六随念处,六恭敬,六出离界,六常行住,六无上,六决择分想,六神通,六不共智,七不退法,七圣财,七觉支,七善士法,七消尽事,七想,七应供人施说,七漏尽力说,八慧得因说,八正道,八世间法超越,八发勤事,八非时说,八大人思惟,八胜处说,八解脱,九如理作意根法,九遍净勤支,九众生居说,九嗔恚调伏,九想,九种种,九次第住,十作护法,十遍处,十善业道,十正法,十圣居,十无学法,十如来力,十一慈心功德,十二法轮相,十三头陀功德,十四佛智,十五解脱成熟法,十六种入出息念,十六后际能引法,十八佛法,十九观察智,四十四种智事,五十种生灭智,五十二种善法,七十七种智事,二十四俱胝百千种等至所行大金刚智,以及无量无边、种种差别、以无边方式遍观缘起抉择的教说智,还有在无量世界界中为无量众生显示种种意乐等差别之智。像这样等等,无量无数、种种差别、不为他人共有、无与伦比的功德之分、功德之部分,都存在、都可证得。因此,由于他具有如上所说的种种功德之分,本应说“bhāgavā”,但把那个音节的元音缩短,就说成了“bhagavā”。这样,首先就是“具足分者”为世尊。

戒等一切功德之分,

于善逝中无余悉具;是故彼名为世尊。

世尊为什么被称为“已承载者”呢?那些为了利益一切世间而发起精勤的人们,具足了人趣等八法,从发大誓愿、为成正等觉而立下大愿的大菩萨们所应当圆满的:布施波罗蜜、持戒波罗蜜、出离波罗蜜、智慧波罗蜜、精进波罗蜜、忍耐波罗蜜、真实波罗蜜、决意波罗蜜、慈波罗蜜、舍波罗蜜,这十波罗蜜、十近波罗蜜、十最上波罗蜜,共三十种波罗蜜;布施等四种摄众之法,四种决意;舍弃自身、舍弃眼睛、舍弃财富、舍弃王国、舍弃子女妻子,这五种大舍;前行、前所行、说法、利益亲族之行、利益世间之行、利益佛之行等等。简要来说,这些就是福德资粮和智慧资粮等能成佛的诸法。从发大誓愿开始,历经四阿僧祇又十万劫,它们不会变成退失分、杂染分或停滞分,而只会越来越殊胜。他这样恭敬地、不间断地、无余地承载、完全承载了这些法,所以被称为“已承载者”。这是依照词源规则,把 ta 音转成 ga 音,而成为“bhagavā”(世尊)。或者,“已承载者”的意思是:他按照所说的方式,承载、完全承载、圆满了那些成佛之法。因此,“已承载者”就是世尊。

为成正觉,救护者已圆修布施波罗蜜等诸资粮;

是故亦得名为世尊。

世尊如何是“部分之林”呢?那些每天受用的等至部分,数目有二十四俱胝百千那么多,他为了利益世间,也为了自己现法乐住,恒常不断地无余地分享、亲近、多修习,所以世尊是“部分之林”。或者,在应证知的诸法中——比如善法等、蕴等——那些按应遍知等方式简略说为四种现观部分的;详细说则有“眼应遍知,耳应遍知……乃至老死应遍知”等许多应遍知部分,有“眼之集应断……乃至老死之集应断”等应断部分,有“眼之灭……乃至老死之灭应作证”等应作证部分,有“眼灭之道”以及“四念处”等许多不同种类的应修部分——所有这些法,他都随宜以行境修习和亲近的方式分享、受用了。这样,世尊也是“部分之林”。或者,那些戒等法蕴,是与弟子们共通的功德部分、功德份额,他以大悲心分享、祈愿:“怎样才能把这些建立在应调伏者的相续中呢?”而他的这个祈愿也如愿带来了果报。这样,世尊也是“部分之林”。

如来亲近、愿求应知、等至与功德之分,

为利众生;是故世尊如是。

世尊为什么叫“bhagavā(受用bhaga者)”呢?简单来说,已作福且精勤具足之人,随各自的能力去受用世间与出世间的成就,这些成就就叫“bhaga”。其中,在世间方面,如来在成正觉之前还是菩萨时,就受用了最殊胜的部分,依靠它完整地具足成佛之法,使佛之法成熟。成佛之后,他也受用了那些与无过失之乐相结合、不与他人共有、乃至出世间的部分。再详细说,他以地方王权、自在、转轮王成就、天王成就等,以及禅那、解脱、定、等至、智见、修道、证果等超越常人的法,受用了种种不与他人共有的受用部分。因此,世尊就叫“bhagavā(受用bhaga者)”。

世间那些成就,以及种种出世间的成就,

正自觉者已经受用了那一切,所以他也被称为世尊。

世尊为什么被称为“有信众者”呢?因为他有许多具坚固信仰的信众,所以叫“有信众者”。如来具足大悲、一切知智等无量、无可比拟的威德功德殊胜,是一切众生中最上的;他以去除一切不利为先导,致力于给众生带来无余的利益和安乐,具足无上的精进成就,对包括天人在内的众生作最大的饶益;他具足三十二大丈夫相、八十随形好、一寻身光等不共外道的殊胜庄严身相;他以如实证得的功德,具足“彼世尊即是如此”等语道所起的、遍满三界、广大清净的赞声,因而达到极致的顶点,在少欲知足等法中善得安立;他具足十力、四无所畏等无上功德殊胜,所以是“以色为量者则以色为欢喜,以声为量者则以声为欢喜,以粗涩为量者则以粗涩为欢喜,以法为量者则以法为欢喜”。如此,在具有四种量者的世间中,他于一切方面都能引发净信,故为普皆生信者;对无量众生,包括天人在内,他是恭敬、尊重、承事的处所,是最上之爱的依处。凡安住于他的教诫、具足不坏净信者,任何沙门、婆罗门、天、魔、梵都不能夺其信心。因为他们即使舍弃自己的生命,也不舍弃对他的净信,也不舍弃他的教令,由于坚定信仰故。因此说——

“凡是真正知恩、懂得报恩的智者,

他是善友,且具足坚固的忠诚。”

比丘们,就像大海安住在自己的本性中,不会越过海岸线;同样地,比丘们,我为弟子们制定的学处,我的弟子们即使失去生命也不会违越。

世尊这样被称为“bhattavā”,是因为按照语言的构词方式,把一个 t 省略掉,又把另一个 t 变成了 g。

因为利益世间的人具备超胜的功德,

世尊有众多共同相处的追随者,因此被称为世尊。

为什么说世尊“吐出”了吉祥呢?因为如来还在菩萨位时,在过去世中修满波罗蜜,就已经把称为“吉祥”的荣光、自在和名声吐了出来、呕了出去,像吐掉一口唾沫那样,毫不留恋地丢弃了。比如他在欢喜童子时(《本生经》1.15.211等)、护象童子时(《本生经》1.15.337等)、铁屋智者时(《本生经》1.15.363等)、默然跛足智者时(《本生经》2.22.1等)、小善月王时(《本生经》2.17.195等),在这些生中,为了圆满出离波罗蜜,他舍弃了堪比天王之位的转轮王荣华,所舍弃的自身存在无法计量。即使在最后一生,他也把已经到手的转轮王荣华、堪比天界主宰的四洲自在,以及依靠转轮王成就而光辉闪耀的七宝名声,视如草芥,毫不留恋地舍弃,出家之后证得了正等正觉。因此,他吐出了这些荣华等吉祥,所以称为世尊。另一种解释是:所谓“bhāni”就是星宿,它们与之平等地运行、转动,所以叫“bhagā”(吉祥)。它们以须弥山、持双山、北俱卢洲、雪山等器世间的殊胜处为依托,其光辉能持续一劫之久。世尊也同样吐出了这些,因为他超越了以那些处所为住处的众生境界,断除了对它们执着的欲贪。这样也可以说:他吐出了吉祥,所以称为世尊。

转轮王之荣华、名闻、自在与安乐,

连同世间之心悉皆舍,故号为善逝、世尊。

世尊是怎样“吐出诸部分”的呢?所谓“部分”,是指同类的法聚。这些法聚按蕴、处、界等来分,其中又按色、受等来分,也按过去等来分,所以有多种多样。世尊断除了一切戏论、一切轭、一切系缚、一切结缚,在证得不死界的过程中,把它们吐出、呕出,无所顾念地舍弃,不再回头。 就像他对一切地、水、火、风,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,色、声、香、味、触、法,眼识乃至意识,眼触乃至意触,眼触所生的受乃至意触所生的受,眼触所生的想乃至意触所生的想,眼触所生的思乃至意触所生的思,色爱乃至法爱,色寻乃至法寻,色伺乃至法伺等等,以逐一分别诸法的方式,毫无剩余地把一切法聚都吐出、呕出,以无所顾念的舍离而抛弃。经中确实这样说:“阿难,凡是已舍、已吐、已放、已断、已遣的,如来绝不可能再回头。”这样,世尊也是“吐出诸部分”。 或者,“吐出诸部分”是说:他以圣道智为入口,把一切善与不善、有罪与无罪、低劣与殊胜、黑与白相对的法都吐出、呕出,无所顾念地舍掉、断除,并且为让别人也能达到这样的境地而说法。经中也这样说:“比丘们,连法尚且应当舍,何况非法。”又说:“比丘们,我为你们说像木筏一样的法,是为了渡过,不是为了执取。”这样,世尊也是“吐出诸部分”。

大仙人把诸法分成蕴、处、界等等。

黑法与白法既然都已舍弃,世尊也因此被认为是(世尊)。

因此说了:

“具福者、食者、分者,于分亦食;

于分吐弃,如是于分,吐弃者世尊胜者。”

在这里,简要来说,佛陀的功德可以分为两种:自利成就和利他行道。其中,自利成就又分为两种:断德和智德,因为威德成就等不离于此,所以包含在其中。利他行道则分为两种:加行和意乐。其中,加行是指心不顾念利养恭敬等,而教导能出离一切苦的法;意乐是指即使对敌对者也常怀利益之心,以及等待智慧成熟之时等利他行道。以接受财物等而行利益事,也是利他行道。因此,为了阐明这些,应知在经文中采用了“应供”等词。

在这里,用“阿拉汉”这个词,是从断德圆满的角度来说明世尊自利的成就;用“正自觉者”和“世间解”这两个词,则是从智德圆满的角度来说明。难道“世间解”这个词不也能说明正自觉吗?确实能说明,但两者有区别:用“正自觉者”这个词,说明的是一切知智的威力;用“世间解”这个词,说明的则是意乐随眠智等的威力。用“明行具足”这个词,说明的是世尊全部的自利成就。用“善逝”这个词,则是从发心起步开始,说明世尊的自利成就和利他行。用“无上调御丈夫、天人师”这些词,说明的是世尊的利他行。用“佛”这个词,说明的是世尊的自利成就和利他行。这样一来,说了“正自觉者”之后再说“佛”这个词,就有了充分的道理。所以他说:“自己觉悟了,也让其他众生觉悟”等等。用“世尊”这个词,同样是从发心起步开始,说明世尊一切的自利成就和利他行。

另一种分类方法:从因、果以及利益众生这三个方面,简要来说,佛的功德有三种。其中,用“阿拉汉、正自觉者、明行足、世间解”这几个词,是从果的成就角度来说明佛的功德。用“无上者、调御丈夫、导师、天人师”这几个词,是从利益众生的角度来说明佛的功德。用“佛陀”这个词,是从果的成就和利益众生两个方面来说明佛的功德。而用“善逝、世尊”这几个词,应当知道是从因、果、利益众生三个方面来说明佛的功德。

在“此世间”等句里,“彼世尊”指的是那位以“应供”等名号被称扬功德的世尊。“此世间”并不是只就大众眼前的范围来说,而是为了显示毫无剩余地完全涵盖,才说了“含天神的”等等。因此说“现在要显示应当说的内容”。“已生故”是指各按自己的业和烦恼而出生。通过“含天神的”这一说法,依剩余的方式摄取了五欲界天,因为其余的词已经包含了别的天。“含天神的”是以部分来解释,整体则是复合词的含义。通过“含魔的”这一说法,应当理解为依邻近的方式摄取了第六欲界天,因为魔就出生并住在那里。通过“含梵天的”这一说法,摄取了梵身天等梵天,这里也是同样的道理。“敌对者……中略……摄取了沙门婆罗门”,这只是举例,因为通过“含沙门婆罗门”这一说法,已经摄取了非敌对者以及未息灭、未遣除恶的沙门婆罗门。虽然依“含天神的”等限定语,可以知道“世间”一词所指的对象是有情,因为它们同等相应于同一所缘;但在“有毛者、有翼者”等说法中,即使不是同等相应,也能见到这样的复合词,为了显示这一点,所以说“以‘众生’一词摄取有情世间”。通过“含天神的”等词摄取了化生天,通过“含沙门婆罗门”一词摄取了清净天,因此说“以‘含天人’一词摄取了共许天及其余的人”。其中,共许天就是诸王。“其余的人”是指除沙门婆罗门之外其余的人。“三句”是指“含天神的、含魔的、含梵天的”这些词句;“二句”是指“含沙门婆罗门”和“含天人”这两句。

无色界的有情安住于自己不动摇的境界而闪耀,所以得到“天”这个名称,因此说“以‘包括天界’一语摄取了无色界世间”。世尊也正是因此说“生于空无边处天的诸天神为伴”等。因为六欲天世间特别处于魔的势力范围之内,所以说“以‘包括魔界’一语摄取了六欲天世间”。由于无色界梵天世间已被单独摄取,所以说“色界梵天世间”。“依四众”是指依刹帝利众、婆罗门众、居士众、沙门众这四众,在八众——刹帝利众、婆罗门众、居士众、沙门众、四大王天众、三十三天众、魔众、梵天众——之中,依刹帝利等四众。其余四众则已经由“包括魔界”一语所摄取。

那么,这里怎么按照四众来理解人世间呢?用“有沙门婆罗门”这句话,就包含了沙门众和婆罗门众;用“有天人”这句话,就包含了刹帝利众和居士众;而“众生”这个词说的正是这四众,也就是被称为四众的众生。那么,又怎么连同共许的天一起来理解人世间呢?这里同样用“有沙门婆罗门”这句话包含了沙门和婆罗门;用“有天人”这句话包含了被称为共许天的刹帝利,以及被称为居士、首陀罗的其余人。由于除了这些人之外没有别的人类众生,所以应该知道,“众生”这个词指的就是以这四种形式存在的人类众生。这样一来,在两种分类方式中,因为“众生”这个词都只包含了依四众等形式存在的人,所以现在为了说明“众生”这个词也把其余有情包含进来,就说“或者其余一切有情世间”。其中,其余有情世间应当理解为龙、金翅鸟等。这里也应该这样搭配:依四众,或者连同共许天一起,或者其余一切有情世间。也就是说:包含了与四众共住的其余龙、金翅鸟、地狱等有情世间,或者与以四种形式存在的人共住的其余龙、金翅鸟、地狱等有情世间。

到这里,已经按类别把握了世间并说明了它的构造;现在为了按种种差别、不再按类别来把握世间并说明其构造,所以说出了“再者,于此……”等话。其中,“以最胜的界定”是指以最胜趣的认知。因为在五趣当中,只有属于天趣的才是最优胜的;而在天趣之中,无色界众生又因为远离了烦恼和苦的逼迫,具足寂静、殊胜、不动的定境,寿命又极其长久等种种殊胜,所以最为优胜。“大梵天神有大威神力”是就一万世界的大梵天神来说的。因为前面说的是“以最胜的界定”。“无上”是指最殊胜的九种出世间法。“随顺次第”是指义理和文句前后连接的次序。不过古师们对此是这样解释的:“与天同在”是指与诸天神一起的其余世间;“与魔同在”是指与魔罗一起的其余世间;“与梵天神同在”是指与诸梵天神一起的其余世间。这样,把一切三有中的众生,以“与天、魔、梵天共住”为名的三种方式,分别归入“与天同在”等三句当中,然后再用两句来总括,说“与沙门、婆罗门、人天共住的众生”。如此,通过五句,以“与天同在”等种种方式,就把三界全都总括进去了。

“证知”这个说法是省略了 ya 音节的简略表达,在这里的意思是“证知之后”,所以注释者说“以证知、以更殊胜的智慧了知之后”。遮止推理等,就是遮止推理、譬喻、义准等,因为佛智是唯一的量。确实,诸佛世尊以无碍智行于一切处,所以对一切法都是现量。无上的远离之乐,就是果等至之乐。因此,世尊说法时有时也夹杂着心路,所以说“舍弃后”,并且加上了“pi”这个字。因为世尊说法时,在听众喝彩或随闻审察法义的那一刻,他会以预备行限定那一刻而入果等至,然后按照所限定的时间从等至出定,从所站之处开始说法。或者说少,或者说多:依利根顿悟者而说少,依广慧者或可引导者而说多。他所开示的法正是初善等样式,也就是说:在开头也使之成为善妙、贤善、无过而开示;在中间、在结尾也使之成为善妙、贤善、无过而开示。这就是所说的意思。因为法的善性在于能引导出离,而能引导出离则在于其完全无过的状态。

“周遍贤善”是指从一切部分来看都美好。“法”是指教理之法。虽然从究竟真实义上说,并不存在任何脱离组成部分而独立存在的“集合体”,但当那些组成部分被当作一个集合体来看待时,就得到了“偈颂”这个名称。为了说明这一点,把它看作好像与组成部分不同,安立了共通的假名,然后说“以第一句为初善”等等。“同一连贯”是说它没有过多的分类,按照其连贯性而为一连贯。而另一种则按照所应说法义的区分,具有初、中、后各部分。“以序分”是指由阿难长老所安立的、以标明时间、地点、说法者和听众等为特征的序分经文。“以结分”是指以“此是世尊所说”等,或者“如是所说者,是缘于此而说”等,按照所说的意义来作结的经文。因为即使是结集者所安立的序分和结分,也是随顺佛陀的教说,所以都包含在三藏之内。因此,《长部注》中说:“对于同一连贯的经,序分是开头,‘此是世尊所说’是结尾,二者之间是中间。”

像这样,先按照经藏的方式说明了法的初善等,现在把三藏合在一起,为了显示它,就说了“整个……”等话。其中,“教法”是指——

“不造作一切恶行,圆满成就善行;

净化自己的心,这就是诸佛的教法。”

这样说的导师教法的阐明,就是教理法。因为戒是教法的根本,所以说“以戒为初善”。由于止等是教法成就的中间部分,所以说“以止、观、道、果为中善”。因为证得涅槃之后再也没有什么可做的了,所以说“以涅槃为后善”。在教法中,正确的修行是以慧为核心的,而戒和定是它的根本,所以说“以戒、定为初善”。不过慧有随觉和通达两种,为了把这两种都包括进来,就说“以观、道为中善”。为了显示它的最终成果——现证涅槃,此后无事,所以说“以果、涅槃为后善”。或者以“果”指有余依涅槃,以另一者(涅槃)指另一者(无余依涅槃),此二者为教法成就的究竟,故说“以果、涅槃为后善”。

因为佛陀的善觉悟,所以是初善:佛陀的善觉悟就是正等正觉,以这个为因,所以是初善。彻底断除一切杂染、圆满清净,就是法的善法性,以这个为体,所以是中善。按照导师所教导的如实修行,就是僧的善修行,由于这个,教法在世间善得安住,所以是后善。“此”指教法。“为如实性”:就是为了如世尊所说法的如实性、如性。然而,这种觉悟有三种:正等觉、独觉菩提、声闻觉,因为除此之外没有别的途径能证得涅槃。其中,第一种觉悟在一切功德中最为殊胜,又是另外两种觉悟的根本,所以是初善;第二种觉悟的功德处于中等,所以是中善;第三种觉悟因兼具前两者,或者作为最终归宿,所以是后善。

这即是教法。所谓“由于能镇伏诸盖”,意思是:站在解脱处的开端而听闻正法的人,因为诸盖确实被镇伏了。关于这一点已经说过:

贤友,比丘从导师那里,或者从某位值得恭敬的同梵行者那里,以何种方式听闻法的开示,他就以那种方式在那里获得义的理解,获得法的理解。

比丘们,当圣弟子把耳朵倾注于法、聆听法的时候,就在那个时候,他的五种盖障已经被断除了。

还有“等等”这样的说法。因为能带来止与观的安乐,也就是能让人达到止的安乐和观的安乐。这一点也已经说过:“他远离诸欲,远离不善法,有寻有伺,由远离而生起喜与乐”等等,同样地——

时时观照诸蕴之生起与灭去,

便获得喜悦与欢欣;于智者而言,那即是不死。

正确观照法的人,会生起非人的喜乐。

如是行道之法:教法能带来止观之乐,或者能按照导师所教导的那样去行道。“能带来如如状态”:就是依靠六支舍,在面对可意等境界时,能带来不为世间法所染的如如状态。“以依怙为根源”:从它而生起,就是生起的依处;依怙正是它的根源,所以叫“以依怙为根源”,这种性质就是“以依怙为根源性”,因此教法以依怙为因,这就是它的意思。“以义清净而为中善”:因为无杂染、能出离,所以义清净,以这种义清净作为中善。“以作用清净而为后善”:名为“善行道”的作用清净,后善即是善行道的圆满终结,因为教法以善行道为归宿。为总结上述之义,故说“因此”等。

在“教法梵行”等说法里,总的来讲,三学以及全部经教之法就是教法梵行。针对这一点,有这样的话:“尊者,哪些佛陀、世尊的梵行不能久住?”等等。圣八支道则是道梵行。针对这一点,有这样的话:“生已尽,梵行已立,所作已办。”随宜,就是按照各自相应的情况。因为包含三学的教法梵行,从意义的圆满来说是有意义的;道梵行也是这样。而另一种称为经教之法的教法梵行,则按上面所说的意义,既有意义也有文辞。所谓“意义的圆满”,就是意义已经成就;这里“具足”这个词就是成就的意思。所谓“文辞的圆满”,在这里也是同样的道理。如果一个人的说法依赖粥、饭、男女等描述,他就不是在说有意义的法,因为那种说法缺乏出离的意义。但世尊舍弃了那样的说法,宣说依靠四念处等的法,所以说他“以意义的圆满而说有意义的法”。如果一个人的说法,在松、紧等各种文辞中,只以一种或两种文辞来组合,就像达弥罗语那样只有单一文辞等组合;或者像基罗多语那样,因为开口发音不碰嘴唇,所以全是无唇音;或者像臾那语那样,一切处都带送气,所以全是送气音;或者像卑陀私迦等蛮族语那样,一切处都带随韵,所以全是随韵——由于文辞不圆满,那样的说法就称为无文。因为这一切都只是依文辞的一部分而展开,所以文辞并不圆满。然而世尊——

“松、紧、长、短、重、轻及鼻音,

相联、限定、解脱者,依文字之智,析为十种。”

他这样说法时,不损毁所说的十种字母,而让字母完全圆满,因此称为“以字母具足而说有字母之法”。

现在,为了用导论的方法说明“有义有文”当中的“义”,所以说了“略示……有文”。在《导论》里,虽然先列出了“通过文句之门而把握文句之义,因此字母、词句……”等文句,但这里因为圣典中出现了“有义有文”,所以为了先说明义句,就说了“略示、开示”等。其中,简要地显示、阐明,就是“略示”。“显示”的意思是被显示、被阐明、被明了。比如“比丘若思量则被魔束缚,不思量则解脱”等,以简要的方式阐明,就叫“略示”,因为仅凭那一点,那位比丘就通达了,所以说“世尊已了知”等。先阐明叫“开示”。比如“诸比丘,一切在燃烧”等,对后面才要说的义理,先用一句话阐明,就叫“开示”。这里的“pa-”前缀用于起始义,如“令知、令安立”等。这两句是针对利根者说的,属于略说的性质,因为利根者能通达简要所说的和先说的义理。对简要所说的加以广说,对已说一次的再次宣说,就是“开显”和“分别”。比如对“善法”这一简要且只说一次的义理,以“哪些法是善?于何时生起欲界善心……”等,通过广说、开显的方式和分别的方式再次宣说。这两句是针对中根者说的,属于细说的性质。对已开显的作更详尽的说明,对已分别的以种种方式令知,令所化众生心生喜悦,就是“令明了”和“令知”。比如对以“有触”等已开显、已分别的义理,以“那时什么是触?那时所有的触、触感、接触……”等,作明了化和令知。这两句是针对钝根者说的,属于再细说的性质。

或者,先通过“诸比丘,一切都在燃烧”这样一句话把要说的义理点出来,然后再把它讲清楚,也就是用“诸比丘,什么是‘一切都在燃烧’?诸比丘,眼在燃烧,色在燃烧”等等这样的话,把简略说过的内容展开来讲,把已经说过一次的内容再重新说一遍,这就叫开显。对于用“善法”这样简略方式提出的内容,通过“哪些法是善?当欲界善心生起的时候……”这样的详细说明来开显善法,再对已经开显的善法加以区分:“那时候有触、有受……”这就叫分别。对已经开显的内容用更详细的说法来讲,对已经分别的内容用譬喻来说明,使它变得清楚明白,这就叫明了:对通过开显已经讲出来的义理,再进一步详细开示:“那时候什么是触?那时候的触、接触、合触……”;对通过分别已经区分出来的义理,用譬喻来说明:“诸比丘,就像一头被剥了皮的牛,同样地,诸比丘,我说触食也应该这样来看待……”像这样用譬喻来讲,就叫作使清楚明白。让听法的人通过种种不同方式的说法生起喜悦,让智慧极锐利的人以多种方式使智慧更加锐利,这就叫施设——因为能让听者心生满足、让智慧敏锐,所以叫施设。因为具备义句,所以叫有义:由于所学的义理具有略示等义句的性质,又因为具备前面所说的六种义句,所以叫有义。略示、开示等之所以被称为义句,是因为它们具有义理的相貌。义理正是通过文句被略示、被开示、被开显、被分别、被明了、被施设的。

“文字、词、句、形态、语义解释、详释的圆满成就”这句话里,在“六万年”这类说法中,就像 sa、du、so 等音一样,在发音还没结束的词里,音素被称为“字”,这是从辗转流转的意义上说的,也是从没有别的名称可说的角度说的。因为音素根本没有别的同义词。就像词因为有同义词,能依意义而流转、游走;音素却不是这样,因为它没有别的名称。或者,单独一个音也能成词,那也叫“字”,比如“不要这样说”等中的 mā 这类音。不过有些人说:“通过三门清净修行,从清净之处由心发动的教说言音,因为音素没有别名、不被宣说,所以称为‘字’。这应当依据《彼岸道品》中婆罗门心中所问的问题,以及世尊坐在宝屋中触证的《发趣大论》来理解。” 带有语尾变化、能让人了解意义的,就是“词”。因为意义通过它被表达出来,所以叫“词”。词有四种:名词、动词、前缀词、不变词。 其中,“触、受、心”这类以实体为主的,是名词。在名词里,实体显现出它的相状,而动作不显现。像“触知、感受、了知”这类以动作为主的,是动词。在动词里,动作显现出它的相状,而实体不显现。比如“久居他乡者”中的 pa 这个音,显示与居住动作相离的特性;像这样,能显示动作和实体的自相差别,就是前缀词。“如是”这类则是不变词。在“应如是作意,不要如是作意”等句中,因为能显示动作的差别,“如是”一词是动作差别的显示者;在“如是姓、如是法”等句中,则显示实体的差别。 简而言之,能表达词所诠之义的就是“句”。比如“四神足”以简略方式所说的义,通过“哪四种?诸比丘,比丘修习欲定勤行成就神足,修习精进、心、观定勤行成就神足”等而变得明了,所以说只有句才是“文”。不过,从句的意义上说,应当知道它是词的集合。他们又说:有动词、有不变词、有宾语、有修饰语的,名为句。 问:词也能表达意义,那么词也应该成为句吗?不是。因为仅仅听到一个词时,必须依靠上下文等,与其他词连接起来,才能获得意义的成就,所以说只有句能表达意义。

按类别区分语句,就是“形态”。比如在“其中,什么是欲?凡是欲、想要、希望去做”这类话里,把已经说出的语句按多种方式加以区分,就叫作“形态”。把形态所表达的内容解释出来,就是“辞”。比如在“触、受”这类话里,把形态所说的内容,通过“能碰触所以是触,能感受所以是受”这样的方式提取出来,再详细展开说明,就叫作“辞”。通过“它趋向涅槃,或者被想求涅槃的人所寻求,或者灭除烦恼而行,所以是道”这样的方式,把辞的解释详细展开,因为毫无遗漏地解说了,所以叫“详释”。或者,在通过“能感受所以是受”这种辞的解释而得到的词中,对于乐、苦、不苦不乐,详细说明“能让人快乐所以是乐,能让人痛苦所以是苦,既不让人痛苦也不让人快乐所以是不苦不乐”这样的含义,因为毫无遗漏地解说了,所以叫“详释”。由于这些字母等、词句的圆满具足,所以是“具足句”。

应当这样理解:义与词的结合,以及词句的圆满成就。其中,世尊用文字让人知晓,用词让人明了,用文句让人开显,用方式让人分别,用语义解释让人清楚,用详释让人开示。也就是说,通过把握词的组成部分来把握词,而凭借已把握的词,对于先前已有约定的人,就能理解词的含义,所以世尊用文字让人知晓。然而,用文字简要显示的意义,在词结束的时候,因为句子还没有完结,所以先由词来阐明、显示,因此说用词让人明了。而在句子完结的时候,那个意义就被开显、显露出来,因此说文句让人开显。又因为用种种方式对句子作出区分时,那个意义就被分别开来,所以说用方式让人分别。同样,当对句子的各个部分逐一作出语义解释的区分时,那个意义就变得明显,所以说用语义解释让人清楚。而通过已经作了语义解释的句子部分,以详细的方式毫无遗漏地解说时,就能让所教化的众生心生满足、磨砺智慧之锐,所以说用详释让人开示。再者,世尊用文字打开后,用词引导略解者;用文句展开后,用方式引导广解者;用语义解释引导后,用详释引导可引导者。这样,此法在被打开时引导略解者,在被展开时引导广解者,在被引导时引导可引导者。其中,打开是初,展开是中,引导是后。如此,在三个阶段中以三种方式宣说,能消除三种过失,带来三种功德,引导三种所化众生。因此,应当知道,这法具有三种善,因为义与文句都圆满具足,所以有义、有文。对此,在《导论》中已经说过。

在这里,世尊用文字让人明白,用词句来显示,用文句来打开,用行相来分析,用语义解释来让意思变得浅显易懂,用详细解说加以施设。在这里,世尊用文字和词句来揭示,用文句和行相来详细阐明,用语义解释和详细解说来展开。在这里,揭示是开头,详细阐明是中间,展开是结尾。这法和律,在揭示的时候,调伏了能通过揭示而领悟的人,因此人们称它为初善;在详细阐明的时候,调伏了能通过详细阐明而领悟的人,因此人们称它为中善;在展开的时候,调伏了需要被引导的人,因此人们称它为后善。

在“义深”等说法里,“义”指的是经藏之义,“法”指的是经藏,“通达”指的是对经藏和经藏之义如实了知,“开示”指的是以心确定经藏之后的宣说。不过这些义等,因为像大海对兔子之类一样,对智慧迟钝的人来说难以深入,也找不到立足处,所以说是“深”。另一种说法:“义”指因果,“法”指因,“开示”指施设,也就是如法而说的法语,或者按顺、逆、略、广等方式来说。“通达”指现观,也就是随顺义而于诸法、随顺法而于诸义、随顺施设路径而于诸施设的了知;或者指应当通达的诸法各自之相,即无颠倒的自性。这些义等,也因为像大海对兔子之类一样,对未积集善资粮的劣慧者来说难以深入,也找不到立足处,所以说是“深”。其中,因为通达也依附于义,为了显示义的功德,所以说“以义深与通达深而具义”。因为那些法说依附于文句,为了显示其文句成就,所以说“以法深与开示深而具文”。于义中分类而生的智是义无碍解;于义、法、词无碍解中分类而生的智是辩无碍解——由于此无碍解也以义为境,所以说“以义无碍解与辩无碍解为境而具义”,因为若没有义成就,此则不存在。“法”即经藏;“词”即对经藏词句加以确定后的言说。其中,分类而生的智是法无碍解与词无碍解,所以说“以法无碍解与词无碍解为境而具文”,因为若没有文句成就,此则不存在。

在“令审察者生净信”这句话里,iti这个词表示原因。因为能令审察者——也就是那些寻求什么是善的人——生起净信,所以是“具义”。“义成就”是通过果来推断因,就像看到河水涨满就能推知上游下过雨一样。而它的具义性在于它是智者才能觉知的,这应当理解为因为它极为深奥、微细、精妙。正如所说的“深奥、难见”等等。“令世俗人生净信”所以是“具文”,因为能令世俗人生起净信,所以是“具文”。世俗人确实会因为文句的圆满而满足。这里同样是通过果来推断因。而它的具文性在于它值得信受,这应当从“初善”等状态来理解。或者也可以这样理解:因为是为智者所觉知的,所以“具义”,这是说以智慧为立足处而义成就;由此,能令审察者生净信、值得信受,所以“具文”,这是说以信心为立足处而文句成就;由此,能令世俗人生净信——这里应当这样理解其含义。因为意趣深奥,所以“具义”,是说由于意趣不可测度、没有边际而义成就,否则就不会这样。因为文句浅显,所以“具文”,是说由于音声易于理解而文句成就,因为即使极为深奥的义理,也能让所教化的人容易理解。应当知道,所有这些都是在说:以义成就而“具义”,以文句成就而“具文”,这是对前面最初所说的两层含义的详细展开。各处注释也是这样解释的。同样,这里没有采用“简择”或“合集”的解释。因为没有可添加的东西,也就是没有可加入的、尚未说到的清净之义。kevala这个词是“完整”的同义词,所以说“以完整圆满的状态”,意思是由一切部分而圆满。“应当去除的”,就是指杂染法。

在“阐明梵行”这一说法里,“梵行”这个词可以出现在这些含义上:布施、服务、五戒的戒行、四无量心、远离淫欲、满足于自己的妻子、精进、布萨支、圣道、教法。

你的誓愿是什么?你的梵行又是什么?

这是什么样的善行所带来的果报?

神通、光辉、力量与精进的成就,

以及你这如龙象之广大天宫。

我和妻子在人间时,

我们两人都是具足信心的施主。

那时我的家就像一口水井,

沙门婆罗门也都得到了满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