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文分段

我见的解释之注释

2. 见论义注 · 37 段

130130. 在“我见”的解释中,“无闻凡夫”应当理解为:由于没有教与证的成就,所以称为“无闻”。因为此人在蕴、界、处、谛、缘起、念处等方面,没有学习、询问和决断,所以不具备能遮止我见的“教”;又因为没有通过修行证得所应证得的,所以也没有“证”。正是由于缺少教与证,才应知道他是“无闻”。所谓“闻”,既指佛陀教法中的圣典之教,也指作为闻之果、依因来称呼的证悟。具足此闻者,名为“有闻”;不具足此闻者,名为“无闻”。

因为能产生种种(烦恼)等原因,所以叫凡夫。

因为属于凡夫这一类,而且这样的人数量众多,所以称为凡夫。

他之所以叫凡夫,是因为他会生出种种不同种类的烦恼等,由于这些原因,他就是凡夫。正如经上说:“能生出种种烦恼,所以叫凡夫;没有破除种种有身见,所以叫凡夫;向种种导师仰面观望,所以叫凡夫;没有从一切趣中超出,所以叫凡夫;造作种种行,所以叫凡夫;被种种暴流冲走,所以叫凡夫;被种种热恼烧灼,所以叫凡夫;被种种遍烧燃烧,所以叫凡夫;在五种欲乐上贪染、贪求、缠贪、迷醉、执取、黏着、被黏住、被障碍,所以叫凡夫;被五种盖覆盖、遮蔽、笼罩、封闭、隐藏、盖住,所以叫凡夫。”(《大义释》94)或者,因为这种人归属于那些多得无法计算、背离圣法、行为卑劣的众人之中,所以叫凡夫;又或者,因为这种凡夫与具足戒、多闻等功德的圣者们不同,单独算作一类,和圣者们隔开,所以叫凡夫。这样,用“无闻凡夫”这两个词,说的就是那些——

“佛陀,太阳族的亲属,宣说了两种凡夫:

一个是盲凡夫,一个是善凡夫。”

已经说了两种凡夫,应当知道,其中说的是盲凡夫。

在“不见圣者”等说法里,“圣者”是指:因为远离烦恼,因为不走邪道、只行正道,因为受到包括天众在内的世间敬重,所以佛陀、独觉佛和佛弟子都称为圣者;不过在这里,也可能只是指佛陀。正如经中所说:“比丘们,在包括天众的世间……如来就称为圣者。”

在这里,“善士”应当理解为独觉佛和如来的弟子。因为他们具备出世间的功德,是贤善的人,所以叫善士。或者,所有这些都可以用两种称呼:佛陀既是圣者也是善士,独觉佛和佛弟子也一样。正如经中所说——

“真正知恩报恩的智者,会成为善友,而且忠诚坚定;

对困苦的人认真履行应尽的义务,像这样的人,人们就称他为善士。”

在这里,偈颂中“知恩感恩的智者”说的是独觉佛,“善友与坚定忠诚者”说的是佛弟子,“对受苦者认真尽责”说的是正自觉者。现在,如果有人没有拜见这些圣者的习惯,也不乐于去见他们,就该知道这个人是“不见圣者”。而“不见圣者”有两种:以眼不见和以智不见。这里指的是以智不见。因为即使以肉眼或天眼看见了圣者,对他们来说仍然等于没看见——这些眼只抓取颜色,并不以圣者的本质为对象。就像狗和豺狼等动物,它们也用眼睛看到圣者,但它们并不是真正见到了圣者。所以,以眼见不算见,只有以智见才是真正的见。正如经中说:“瓦咖离,你看见这具腐臭的身体有什么用呢?瓦咖离,见到法的人,就是见到我。”因此,即使以眼看见,若不以智见到圣者所见的无常等相,也没有证得圣者所证得的法,由于没有见到使成圣者的诸法和圣者的本质,就该知道这个人是“不见圣者”。

不精通圣法,是指对以念处等为分类的圣法不善巧。关于“于圣法未调伏”,在这里还有如下说明——

律有两种,其中每一种各有五种。

由于他不具备这些,所以这被称为“未调伏者”。

这个律确实有防护律和断除律两种。在这里,这两种律当中,每一种律又分成五类。防护律有五种:戒防护、念防护、智防护、忍防护、精进防护。断除律也有五种:彼分断、镇伏断、正断、止息断、出离断。

在这里,以这句“他通过这个巴帝摩卡防护而具足、圆满具足”(《分别论》511)所说的,就是戒防护。以这句“他守护眼根,在眼根上做到防护”(《长部》1.213;《中部》1.295;《相应部》4.239;《增支部》3.16)所说的,就是念防护。

“世间凡有诸流,

正念即其遮止。

我说,守护诸流;这些流要靠智慧来关闭。”

这就是智防护。能忍受寒冷、炎热等,这是忍防护。对已经生起的欲寻不能容忍,这是精进防护。而这一切防护,因为能防护各自应当防护、应当调伏的身恶行等,所以称为防护;因为能调伏,所以称为律。如此,防护律应当知道分为五种。

同样地,在名色分别等观智中,由于对治的性质,就像灯光驱散黑暗一样,通过每一种观智断除每一种无益之法。具体来说:通过名色分别,断除有身见;通过把握因果,断除无因见和不平等因见;通过超越疑惑,断除犹豫不决;通过聚思惟,断除“我、我所”的执取;通过分辨道与非道,断除在非道上生起道的认知;通过观生起,断除断灭见;通过观衰灭,断除常见;通过观怖畏,断除在可怖之中生起不可怖的认知;通过观过患,断除乐味想;通过厌离随观,断除欢喜想;通过欲解脱智,断除不欲解脱;通过舍智,断除不舍;通过随顺智,断除对法住和涅槃的违逆;通过种姓智,断除对行相的执取。这就叫做“彼分断”。

通过近行定与安止定这两种定的区别,能够像用罐子压住水面上的苔藓那样,以定力压制并阻止种种盖等法的生起,从而将其断除,这就叫作镇伏断。由于修习了四种圣道,对于各个圣道的修行者来说,在自己相续中,依照“为了断除诸见”等(《法集论》277;《分别论》628)所说的方式,使属于集这一方的烦恼群彻底不再生起而断除,这就叫正断断。在果的刹那,烦恼达到止息的状态,这就叫止息断。由于出离一切有为法、断除一切有为法而证得的涅槃,这就叫出离断。而所有这些断,因为从舍弃的意义上说是断,从调伏的意义上说是律,所以称为断除律;或者,由于在具有彼彼断的人那里,彼彼律得以生起,所以也称为断除律。应当知道,断除律就是这样分为五种的。

这样,从简略来说,律有两种;从细分来说,则有十种。因为防护已被破坏,应当断除的烦恼也还没有断除,所以对没有听闻正法的凡夫来说,这些都不存在。由于不存在的缘故,所以就说这个人是“未调伏”。对于“不见善士”“不精通善士法”“在善士法上未调伏”这些说法,也是同样的道理。因为它们在意义上并没有差别。正如经中所说:“那些是圣者,也就是那些善士;那些是善士,也就是那些圣者。那圣者之法,就是那善士之法;那善士之法,就是那圣者之法。那些圣者之律,就是那些善士之律;那些善士之律,就是那些圣者之律。无论说圣者还是善士,说圣法还是善士法,说圣律还是善士律,这些都是同一意义、同一实质、同等同分、同类的说法。”

为什么长老先问“我见是以哪二十种方式生起执著”,却不回答这个问题,反而先说“在这里,一个没有听闻正法的凡夫”来指出凡夫呢?应当知道:这是为了通过以补特伽罗为立足点的教法来说明这个道理,所以先指出凡夫。

131131. 这样指出了凡夫之后,现在为了说明执取的纲要,就说“他将色视为我”等。其中,“他将色视为我”:是以见的观看方式,将色蕴和遍色视为“我”。但在释义中,由于他对色蕴的执取在五蕴的范围内已经很明显,所以不特别说色蕴,只是依一般意义把遍色说为“色”,应当知道。“或有色的我”:执取无色的为“我”,然后把那个我看作有色。“或我中有色”:执取无色的为“我”,然后在那我中见到有色。“或色中有我”:执取无色的为“我”,再把那个我见于色中。

在这里,“他将色视为我”,说的是纯粹的色本身被称作“我”。“或者有色的我,或者我中有色,或者色中有我,他将受视为我,将想、行、识视为我”——在这七个地方,说的是无色被称作“我”。“或者有受的我,或者我中有受,或者受中有我”——这样,在四个蕴中各有三种,共十二个地方,说的是色与无色混合的“我”。而这二十种见是道的障碍,不是生天的障碍,它们被入流道所断除。

现在要解释它,就说了“如何是色”等话。其中,“地遍”是指依靠大地圆盘而生起、被称为似相、以遍满全部的方式而得名的地遍。“我”是就自我本身而执取的。“我”就是自我。“无二”就是唯一。“油灯的”是指带油的灯。“燃烧的”是指正在发光。火焰就是颜色等这句话,是因为离开火焰就没有颜色,所以才这样说。那见和那事,把这两者合在一起,就称为以色为对象的我见。

依止水遍等而生起的,只是水遍等(所生)的遍相。然而,限定虚空遍虽然是色界禅那的所缘,但当它被称为“虚空遍”时,就会与无色界禅那的所缘——除去遍相的虚空——混在一起,所以不应取它,应当这样理解。又因为属于色法论题范围的缘故,识遍也不应取。这里有人说将受、想、行、识执为我,这是不把四蕴分开、而是整体执取的说法。因为他没有能力把心和心所一一区分开来,就把它们全部合在一起,执取为“我”。“以此色而有色”这一句里,身体色和遍色都包括在内。“具有影”:指有影而不稀疏。“他”这里的“ena”只是一个语气词,或者意思就是“他”。“有影”:指存在影。即使没有执取“色是我”,但因为不放下色而生起邪见,所以说是“以色为事”。

他在自己之中观察色:因为身体之色和遍相之色都依心而存在,所以他在那个无色聚合之中、在“我”之中观察那个色。这是指所嗅到的香,所以说“这香”。因为香依附于花,所以说“在这花中”。

在色中观见我:色到哪里,心就到哪里。因此,执取依色而住的心之后,就把那个无色的聚合体——也就是“我”——看成是在那个色里面。因为色是粗显的,所以说它是粗显的容器,就像匣子一样。

132在“这里,有人对眼触所生的受……”等说法中,虽然并没有把每一种受分别执取为邪见,但一旦用“受”这个总称来执取,因为一切受都被包含在内,也就等于分别执取了每一种受——应当知道,这样分别对应的解释已经成立。因为他以体验的方式感受,而受又比较粗显,所以他就只把受执取为“我”。把想、行、识、色执取为我的话,就是把想等无色法和色法合在一起,看作“我”。凡夫就像疯子一样,事物怎样显现,他就怎样执取。

133在“眼触所生的想”等语句中,由于想以认知为特相而显得明显,他就把想执取为“我”。其余部分应当依照讲受时所说的方法来理解。

134在“眼触所生的思”等语句中,在属于行蕴的诸法里,因为思是主导,又很突出,所以只单独指出了思。一旦指出了思,其余那些法也就同样被指出了。然而,他因为思作为心所的性质很突出,就把思执取为“我”。其余部分和前面所说的一样。

135在“眼识”等说法里,因为心以识知的方式清楚地显现出来,他就把心执取为“我”。这里剩下的部分,也应当按照前面所说的方式来理解。

关于我见的注释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