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生谷省略品

12. 谛相应复注 · 17 段

2-3. 买卖经等的注释

1162-631162-63. 拿取任何物品就是买,给予就是卖。所谓“此处彼处”,是指前往村落之间和附近地方,这叫做使者的事务——这是句子的连接方式。被派去的行为就是小出行。

《秤欺诳经》的注释

1164以相似形色来行骗,叫色骗。用自己的手等肢体来行骗,叫肢体骗。在称量时通过拿取的方式行骗,叫拿取骗。用铁粉等物遮盖起来行骗,叫遮盖骗。用大秤。在后段,指秤的后段。用手,指用手掌的部位。压住,指不让它升起而拿取。给予时在前段,指在给别人称物时,于秤的前段用手压秤。铁粉,指铁屑。

铁钵是指铜铁做的钵。作成金色:涂上非咀嚼用的黄金或金箔,使它变成金色。量器核心指的是量器内部最关键的部分,它破裂了就叫核心破。正在称量的芝麻、米粒等,尖头最顶端破损了,就叫顶端破。对丈量田地等用的绳子做手脚,就叫绳索破。这里应当知道,抓住了绳子,就等于抓住了量杖。

《切断经》等经的注释

1166-71“杀害”是指用拳头打、用巴掌扇、用棍棒敲等种种方式加以伤害,也就是恼害的意思。因为“vadha”这个词,在“伤害了又伤害,然后哭泣”这类说法里,也能看到它表示恼害的用法。不过,义注里说的是“杀”,这应该是就殴打而言来理解的,可以这样认定,因为“māraṇa”这个词同样也能见到用来表示伤害的例子。剩下的部分很容易理解。

《生谷略品》的注释终

《显扬真义》——《相应部》注疏

《大品》注释中隐义的阐明终

结语的注释

这部《相应部》圣典,对于在全面审察色法与无色法时、以能缘取微细所缘的智慧而善巧于观行的智者,以及对于以身行语行善加调御、因而能正确致力于止与观的比丘们,为了解说蕴、处、界、谛、根、缘起等种种分别上的胜义法,并以种种理趣分析智慧,有着极大的帮助;我正是依这部大有益处的《相应部》圣典,为作其义疏,由显扬真义故,这部精确的义注已开始撰作。由于此著作具有能带来殊胜智慧的特殊功德,所以在开头也说“能产生种种慧的差别”。所谓“大注之精要”,是指《相应部大注》的精粹。而“五十九许”:因其仅有微少的不足,故用“许”字。

“根本注的精要”,指的是前面所说的《相应部大注》的精要,这里又以结语的方式再说一次。或者,“根本注的精要”是指古注中的义理精要。这句话要表达的是:撰写这部《显扬真义》时,作者取来《相应部大注》的义理精要,同时也从其他大部派根本注中,取来在这里不可或缺的义理精要,然后才写成。“大寺住众”这句,应当和前后文连起来理解,也就是“开显大寺住众之传统的”“取来大寺住众根本注之精要的”。以这份功德,愿一切世间都安乐:愿欲界等范围内的所有有情世间,各随其根机,通过证得三种觉悟所带来的、与涅槃相应的安乐,真正得到幸福。作者就这样把自己的功德回向出去,为了让包括天神在内的世间获得究竟的安乐。

至此,《显扬真义》

《相应部注》中隐晦含义的阐明终

《相应部复注》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