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2. 谛相应复注

100 段

第十二 谛相应

定品

第一 定经注

10711071.“Cittekaggatāyā”(由于心一境性)是离格,这是呼应“parihāyantī”(退失)一词。以如实等方式:指以如去等方式。在这部经中,“如实”即指:“比丘们,得定的比丘如实了知”等。此处的“等”字,应理解为包含了“因此如是”等表述。的确,通过如实的方式,以“因此如是”等语句截断了原因。有人说“vaṇṇā”指音节,也有人说是“功德”。“词与字”指名等词,以及由它们组合而成的字。

第三 第一善男子经等注

1073-751073-75.这里意指“教内之人”,因为外道无法现观诸谛。此处的「如是」是为了显示第四和第五经在义理上并无差异。如果是这样,为何还要分别教导呢?因此他接下来说:“由于不同的表达方式”等。

第十 畜生论经注

10801080.因为能由此从恶趣和轮回中出离,所以称为「导出」,也就是生天之道与解脱之道。致力于那种导出,或者具有那种导出的,便称为「导出性的」。或者,因为从语恶行的染污中导出,所以将ī音缩短、将ya变为ka,从而成为「niyyānikā」(导出性的)。与思俱行的远离杂秽语。从其对立面来说,便是非导出性的,这种状态称为非导出性。「成为畜生」的意思是成为障碍。「在业处修习中」指与无常相相应的四谛业处修习。「有义的」是指依止于布施、持戒等,因而与利益相关联。

「Visikhā」指家宅所在的区域,也就是街巷。而且,正如使用“村庄”等词时特指其中的居民,使用“街巷”一词也同样如此,正如说“村庄来了”这类表达。因此说“英雄有能力”。借由“水罐处”指称水罐女仆,故称“水罐女仆论”。由于不如实地依生、住、灭等而言说世间,所以称为“世间论”。就这样,以这种方式说有,以那种方式说无,依此展开的“有无论”也一并被论及。

定品注释结束。

第二 法轮转起品

第一 法轮转起经注

10811081. 为了阐明前文略说的意义——即因诸仙人在此坠落飞升、沉没上升,此地故得“仙人堕处”之名——于是说出“于此……”等内容。

「呼召」(Āmantesī)此处,因为这次呼召是为了转法轮,所以应从起源处简要阐明导师往昔的功行,故从“于燃灯佛足下发大愿开始”等内容讲起。其中,“坏魔军”意为击破魔罗及其军众;或者是指破坏魔罗内部和外部两种势力。“诸比丘,有此二边”中的“边”(anta)一词,如同“前际智、后际智”等中的用法,是“部分”的同义词,因此说“诸比丘,有此二部分”。在说出的当下,凭借佛陀的威神力,此音声流布而安住。梵天众来集,那些都是善根成熟、为现证诸谛而曾发大愿的梵天。

「在家结缚」指在家人的系缚。「断除」即舍离。「不应习行」即不应修习、从事。「烦恼欲乐」是指与烦恼欲相应的乐受。「随行」指受用、耽着。「属于村人者」因为应由住于村落的人们所亲近,故为村人所有之事物。「对于自身」是指对于自己的身体。「此中存立我慢故」,因此称为我(attā),也就是自体。「作苦」是产生苦恼的意思。「以自我折磨」指以种种方式伤害自身。「为止息」:此处特指烦恼的止息,为表达此目的而使用了与格,所以说为「为烦恼止息故」。其余类似的文句也依此理来理解。

以谛智等方式而有三种转起,因此称为「三转」,也就是智见。所以接下来说「谛智」等。「如实智」指证悟的智慧,即对于那诸谛本身的智慧。至于对智慧所应完成的遍知、证悟等作用的了知之智,有一部分人说:“这是在证悟之前就有的。”后来的人则说:“是指同样已经完成作用的智。”「十二行相」即十二种形态的差别。「于他处」是指在其他经典中。

在此,将证悟智与说教智二者主要依智的作用而说为‘法轮’。而信根等法的集合,依其能转动之义,称为‘轮’,故为法轮。又或,轮即是教令,由于不违离法,此既是法又是轮;又因依法、依正理而转动,故称法轮。正如所说:‘既转动了法,也转动了轮,所以叫法轮;既转动了轮,也转动了法,所以叫法轮;依法而转动,所以叫法轮;依法的修行而转动,所以叫法轮’等(《无碍解道》2.40-41)。‘两者’指证悟智与说教智这两者。‘此’即此二者。‘以此开示’:世尊依此经阐明,由所说二智所成的法轮,称为‘已转’,因为转动的作用尚未完成。‘当安立’:指当憍陈如长老安立于入流果时。‘名为已转’:因为自从迦叶正等觉者的教法隐没以来,至佛陀出现于世,在这段漫长岁月里未曾转动过的法轮,如今已经转动;然而,他更高道果的证得,却已止息。

‘以一刹那’:即以一种称为‘击’的时间单位。因为一天的三分之一便称作‘击’。然而,在经典中说:‘以那一个刹那,以那一个须臾,以那么一顷刻’。那其实只是对‘击’那一个刹那的标示。‘一切知智光’:这是由一切知智的威力所现起的光明,应知它是依于心识、由时节等所生的。由于世尊在转法轮开始与圆满之时,内心生起了极为殊胜的喜悦,所以在此才说‘对此优陀那……’等等。

第九 《阐经》注

10891089. 在解释义理时,那些被解释的(义理)称为「词」。换个说法,由于它们能发音,所以也就是「字母」。那些用来表达义理的就叫做「音节」。但是,因为像a这类有‘音’的名称,k这类有‘音节’的名称,而这两类又都有‘词’的名称,所以才说:“词的一类分就是指这个所谓的音节”。而在《导论》中,在句子的层面也有‘音节’的名称。这里,应知通过掌握‘音节’,字、词源和论说等实际上就已经都被含摄在内了。「阐」指的是将义理分段式地让人了解。因此才说它是「分别说」。通过掌握‘阐’,这里实际上就已经说明了‘开示’。因为分别说正是通过言说义理来进行开显的,由此,那些原因的施设也就被说明了,通过这些,义句也就被包含了。这是大致的解释,至于详细的内容,应按照《清净道论》的注释和《导论注》里所说的道理去了知。「以一切行相」,就是凭借开显其同类等不同方面的行相。「关于词等」,是指在广说中生起的那些词等等。「因此」,是因为词等等没有边际。所以才说“词、音节、阐是无量的”这样的话。

第十 《真实经》注

10901090. 「以不舍弃自性之义」:指苦在任何时候都不舍弃其‘苦’的自性,因此具有真实的自性。故说:“苦,即是苦本身。”「自性」,即苦的自性。「不虚」,即不会落空。「不异」,即并非虚妄。故说:“苦绝不会成为不苦(乐)。”「由于不落入其他状态」:指不会变成如‘集’等那样的自性。“不是虚假的”,即事物不会转变成其他样子,这便称为「不异」。故说“苦绝不会……”等等。

《转法轮品》注释结束。

第三 拘利村品

第一 拘利村经的注释。

10911091. 「不解」:因为没有与‘通达’相应的觉悟。「不证悟」:因为没有现前证悟四圣谛。

第二 拘利村经的注释。

10921092.「果定与果慧」:指最高的果定与最高的果慧。

第七 真实经的注释。

10971097.「圣者」:指佛陀等圣者。因此说:“不……”等等。

第八 世间经的注释。

10981098.「由于已通达与已开示」:即由通达智与开示智而完全了知,这些(四圣谛)便为圣所有,也就是属于圣者世尊所有。

第十、《憍梵波提经》注释

1100“一语通达”:谓以一智,同时通达四圣谛。

《拘利村品》的注释结束。

第四·申恕林品

第三、《杖经》注释

1101“于轮回中再三辗转再生”:乃因未见四圣谛故。

第五、《百矛经》注释

1105「不应作如是计度」:指不应这样想:“我只要忍受这些苦与忧,与之共存,谛现观就会生起。”

9. 因陀罗柱经注

1109「意趣」:指常等分别的意趣。因为它成了执取“唯此是真实,余皆虚妄”这种见的入口,故称为口。那些未见谛者观察它,而已见谛者则绝不会观察。

10. 欲议论者经注

1110「kukkuko」:意指中等身材者的一肘长。「kukkū」即是其名称。

申恕林品的注释结束。

5. 悬崖品

1. 世间思惟经注

1111“世间思”(Lokacinta):即与世间安立相关的审察。也有读作“世间心”(Lokacitta)的,意思是属于各各世间的心。“椰子等”中的“等”字,涵盖了未说到的药草、草、树木等。“像这样”:指其他各种相应的世间心。

“离思虑者”(Vigatacitta):指已舍断自利与他利思惟的人,应与“他如是见,他们便如是决意”联系理解。“商婆罗幻”(Sambarimāya):由阿修罗主商婆罗所造的一种阿修罗幻术,也称为“因陀罗网”(indajāla),因为它正是为了迷惑因陀罗而造。“环转后”(Samparivattetvā):即环绕行走一圈之后。“如彼”:如同那个人看见非阿修罗一样,他们也这样决意。那么,他们为何这样决意呢?因为他们看见那个人孤零零地坐着,心中疑想“这位怕也是天神吧”,于是作了这样的决意,随后从莲花梗的小孔钻入,回到了自己的阿修罗住处。因此世尊说:“正是为了迷惑那些天神们。”

2-3. 《悬崖经》等的注释

1112-3「界石」(mariyādapāsāṇo):指灵鹫山上那犹如界墙的大岩石。「不可意之色」(aniṭṭharūpaṃ):此处的“色”是自性之义,如“于可爱色、可意色”等经文中的用法,故说「不可意之自性」(aniṭṭhasabhāvaṃ)。

5. 《毛经》注释

1115「亲近」(upāsanaṃ):即亲近老师。因弟子为日日修学而应亲近老师,故得此名;此处特指射箭的技艺。「越箭」(kaṇḍaṃ atikkamante):指正在射箭之时。「逐孔」(poṅkhānupoṅkhaṃ):为阐明“孔”(poṅkha)的含义,故说“射出一箭”等。其中“另一后继孔”的“另一”指第三支箭。为说明“后继孔”所指为何,而说“所谓后继孔,即第二支箭的箭孔”,因第二支箭的箭孔会被第三支箭射穿。后又说的“又一彼孔”,则是为显示如此接连射去、箭无虚发。「较难超越」:指极难克胜。「毛」(vāla):即头发。「裂为七份」:指劈为七份。取其中一份,即取头发之一丝,「系于曼陀茄果的中间」,也就是系在曼陀茄果的中心。另一裂份,即另一缕如丝般的头发,「系于箭簇之端」,系时令此缕头发如虱子或刻画之量般微细,且稍稍超出箭簇的尖端。「立于一牛吼地」:指站在二十弓尺之处。「以系箭之毛端」:即以系在箭上之头发的尖端,准确射穿系在曼陀茄果上的那一缕头发。

8. 《第二孔轭经》注释

1118「偶然浮起」(adhiccuppattika):即随其意愿而浮出水面。「以孔」(chiggaḷena):指在孔洞所在之处。「孔的上方」(chiggaḷupari):指下轭孔洞处的上方。「从上方轭的孔」(āruḷhassa chiggaḷena):即通过上下两个孔洞。「如同脖颈伸入」(gīvappavesanaṃ viya):四块轭上下相叠,仅在孔洞处留有空间,盲龟的脖颈能从中伸入,这是极其偶然的事。而获得人身比这还要更偶然,证得圣道则比获得人身更加偶然。为显此义,故说「证悟四谛是极端偶然中的偶然」。

《悬崖品注释》结束

《现观品》注释

1121《现观相应》中已有详细阐述,因此应当依据其中所说的方法来理解此处的义理。

第一生谷重颂品

3. 《慧经》的注释

1133即使是世间的事物,也因具有清净的意义而可称为“圣”,所以说为“世间出世间”。

4. 《酒类经》的注释

1134「粉酒」:指用谷物粉末制作而成的酒。同样,「米酒」是用米饭做的酒,「糕饼酒」是用糕饼做的酒;将那些物料投入酒醪等之中后制成的酒,称为「投入酒糟的酒」。「混合药酒」:指用根药等种种成分混合调制而成的酒。「花酿」:是从椰子花等花中流出汁液后所酿之酒。「果酿」:是从葡萄等果实中流出汁液后所酿之酒。「等」字表示诸如此类,因此也包括蜜酿、糖酿以及各种混合成分所酿之酒。「无酒与酒酿」:则是指完全远离上述一切酒与酒酿的状态。

10. 《恭敬经》的注释

1140「行为谦下者」:是指在家族中,对伯父、叔父、兄长等年长者,通过问讯、起身迎接、合掌行礼与恭敬服务等方式,行谦下之行的人。

8. 第二生谷物重颂品

8. 《种子类经》注疏

1148在“Mūlabīja(根种子)”等词中:根本身即是种子,故称“根种子”;也可理解为“以此为根种子者”,亦名“根种子”。前者依“种子类”而说,即“种子之集合”;后者指“生类”。此二类皆以总名标示。复次,依“根种子、根种子、根种子”的省略法,亦可通达种子之义。此理于余类别亦同。“Phaḷubīja(节种子)”即指节茎种子。“bīja(种子)”一词,通常固定指具有发芽能力、作为核心的果实,由众多外缘和合而能产生相似果实,依此殊胜因相得名。由此义成就,此词亦施设于根等物上;为将他们简别、限定,故更以“种子”一词加以区分,说为“种子之种子”,犹如说“色之色”“苦之苦”等。“Nīlatiṇarukkhādikassa”指青绿的草、青绿的树等。此中“等”字包含药草、灌木、藤蔓等。

9. 《非时食经》注疏

1149从曙光出现直至正午,此为佛陀等圣众惯行的进食时;此时之外,皆名“非时”。故云:“vikālabhojanā(非时食)”即指过此时限而食之物。

10. 《香涂香经》注疏

1150所谓“任何花朵”,是指无论编结成环或未编结的任何种类花朵;同样,“任何香类”则是指以肉等为差别的种种香。

第九品 第三生谷物重复品

1. 舞蹈音乐经注释

1151简言之,以“诸恶莫作”等(《长部》2.90;《法句》183)为开端的世尊教法,由于观看舞蹈等会激发极度的欲贪,故与教法不相称,因此说“与教法不相称”。此处的“舞”,既包含自己跳舞,也包含叫人跳舞以及被跳舞的状态;同样,“歌”、“乐”等词也应如此理解,故说“跳舞、使人跳舞等方式”。“等”字则涵盖了唱歌、使人唱歌、演奏、使人演奏等。在此,“看”一词也包含了“听”,这是以简略的方式加以概括;或者因为五种识各自缘取相应的境,而在听的动作中也有“看”这一省略的说法,所以只说“看”。对于那些不构成障碍的歌曲,在某些场合听是允许的,因此说“会构成障碍的看”。正如《究竟义灯》的《小注疏》(《小诵注疏·后五学处注释》)中所说:“与法相应的歌是容许的,与歌相应的法则不容许。”

2. 高床座经注释

1152“高”:与“高”字同义的另一词。“床座”是指躺卧于其上的东西,“高床座”与“大床座”因不合沙门的生活,故被禁止,因此说“超出规定尺寸的不如法坐卧具”。此外,倚座等座位在这里也被包含在“床座”一词中。然而,由于若容器被禁止,则使用该容器的行为自然也被禁止,所以只说“高床座、大床座”。从意义上应理解为:这显示了远离以享受为目的的坐卧。或者,“高床座和大床座”是以省略法来表述,如同“缘名色而有六处”(《无问自说》1)一样。又或者,因为坐的行为先于卧的行为,所以“床座”一词也包含了座位,应如此看待。

3. 金银经注释

1153此外,在“令取”与“对放置物欣然接受”中也能获得“接受”的意义,所以说“不令取,不欣然接受所放置之物”。或者,有三种接受:以身、以语、以意。其中,身的接受是抓取,语的接受是令抓取,意的接受是欣然接受。将这三类接受以通称或省略法统合后,称为“接受”等,因此说“他们既不抓取它”等。这个道理也适用于“生谷物的接受”等。

4. 生谷物经注释

1154因为将尼瓦拉等副谷物以及稻米等主谷物包含在内,所以称为“七种”。

《生肉经》的注释

1155因为佛陀曾说:「诸比丘,我允许五种脂肪作为药——熊脂、鱼脂、鳄鱼脂、猪脂、驴脂。」所以这称为「为特定人开许」。又因世尊说「适时受持」,受持便为合宜,因此他说:「除非为特定人开许。」此应当依据律来审察,所以此处应依照《一切善见》律注中所说的方法来了解判别。

第十 第四生谷省略品

《买卖经》等的注释

1162-63对于任何物品,取得即为买,施与即为卖。所谓「此处彼处」,是指在村落间及近处的往来,这称为使者之事——此为连接释。被差遣的往来即是小行走。

《秤欺诳经》的注释

1164「色欺诳」:以相似的颜色行欺诈。「肢体欺诳」:用自己的手等肢体行欺诈的手法。「取欺诳」:在称量时通过拿取的方式行欺诈。「掩盖欺诳」:用铁粉等物加以遮盖而行欺诈。用大秤。「在后段」:指秤杆的后半段。「用手」:指用手掌的部位。「压住」:指不让秤杆翘起而将之按住。「给予时在前段」:指在给人称物时,于秤杆的前半段用手将其压住。「线」:指铁粉。

「铜钵」指红铜制成的钵。「作成金色」:涂上非咀嚼用的黄金与金箔,使其呈现为金色。作为量器核心的内部,如果破裂了,称为「核心破」。对于正在被计量的芝麻、米粒等,其尖顶的顶端如果破损了,称为「顶端破」。对丈量田地等的绳子做手脚,称为「绳索破」。在此处,把握了绳索也就等于把握了丈量的杖,应视为已包含其中。

《砍断经》等注释

1166-71「杀害」:指以拳打、掌掴、棒击等方式进行伤害,即恼害之意。因为“vadha”一词在“伤害了又伤害而哭泣”等语句中,也可见到用于表示恼害的用法。然而在义注中说的是「杀」,这应当理解为打击,可以如此了知,因为“māraṇa”一词同样可见到用于表示伤害的语例。其余部分容易理解。

《生谷物品》注释完毕。

在名为《显扬真义》的《相应部》注疏中

《大品》注释的隐义阐明完毕。

结语的注释

这部《相应部》圣典,对于那些在全面审察一切色法和无色法时,因拥有缘取微细所缘的智慧而善巧于观行的智者,以及那些身行、语行善得调御、从而能正确致力于止与观的比丘们,为了解说蕴、处、界、谛、根、缘起等分别上的胜义法,并以种种理趣分析智慧,有着极大的帮助。我正是依这部大有益处的《相应部》圣典,通过「显扬真义」而开始撰作这部精确的注释。由于此著作具有能带来殊胜智慧的特殊功德,所以在开头也说「能产生种种慧的差别」。所谓「大注之精要」,是指《相应部大注》的精粹。而「五十九许」:因其仅有微少的不足,故用「许」字。

「根本注之精要」:就是前面所说的《相应部大注》的核心精华,这里又以结语的方式再次加以说明。或者,「根本注之精要」指的是古注中的义理精华。这句话表明:在撰写这部《显扬真义》时,作者撷取了《相应部大注》的义理精华,同时也从其他大部根本注中,择取了此处不可或缺的义理精华而加以采用。关于「大寺住众」一词,应当联系前后文这样理解:「开显大寺住众之传统的」、「采取大寺住众根本注之精要的」。以此功德,愿一切世间都得到安乐:所有欲界等范围内的有情世间,愿他们各随其根机,通过证得三种觉悟所带来的与涅槃结合的乐,真正获得幸福!作者就这样将自己的功德回向出去,为使包括天神在内的世间获得究竟的安乐。

至此,《显扬真义》

《相应部注疏》中隐晦义理的阐明,到此完毕。

《相应部复注》完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