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. 入流相应复注

90 段

第十一 入流相应

1. 芦苇门品

转轮王经注释

997997. “Anuggahagarahaṇesu nipāto”为小品词,用以阐明摄受与呵责之义。此处,何谓摄受?何谓呵责?因此提到“四种……”等。其中,“anuggaṇhanto”(摄受者)意为以合适的方式执取;“garahanto”(呵责者)意为谴责。具有主宰性质的人称为“issara”(主宰者),其状态为“issariya”(自在),即权威。“adhipati”意为主人,其状态为“ādhipacca”(主权),即所有者性质,故称“自在主权”……“Anantakānī”指“无边”,即无有边际。

“Aveccappasādena”(以不坏净信):指如实通达三事(佛、法、僧)功德而生起的净信。此信不为任何事物所动摇,故称“以不动信”。“Maggena”(由道):即由圣道。“āgatappasādo”(已得之信):由证得[圣道]而获得的净信。非前非后,乃是同时。因为圣弟子的圣道生起之时,便于三事中生起不坏净信。所依之境有三种,故说为三种。然其意义实一,故虽生起之处不同,本质无有差别。用“圣弟子的……”等方法说明此义。“Pasādo”(净信)即信解。“Pema”(爱)即敬爱。“Gārava”(尊重)即恭敬。“Mahanta”(大)即广大。此中无有差别,于一切处皆同。

“Evanti”意为如此,因为它在其他“有”中也不会被破坏。“Sadisavasena”是以相似为根据,正如“截断唇缘所以破碎”等所说。戒若具有“khaṇḍa”(破碎)等状态,即称为破碎戒;其余类比可知。应当了知,依照《巴帝摩卡》中所出现的次第,戒有初、中、后的分别。二种或三种戒分……隔一而破……因其破碎等……说“由良友”等,这是由于省略了后面的词而如此宣说,因此说为“能作良友的情况”。这已违犯,也就是说,此戒已被违犯。以这样的方式违犯的戒,是无法把握的。

2. 梵行究竟经注释

998“Yesanti”指那些,表示不限定地见到作为信等基础的人。对佛陀的净信已被获取,因为应首先获取它。圣所爱戒已被获取,因为它指须陀洹的戒。对僧的净信已被获取,因为它将在法净信之后被宣说。对法的净信已被获取,因为它是不动坏的信。进入圣道之始名为入流,其组成部分即入流支。它们产生、生起、获得,因此说“到达”。“Brahmacariyanti”指梵行,即道的梵行。问:“它存在于哪种净信中?”意指道净信,也就是与道相应的净信。“Āgatamaggassāti”指已证得道者,这是混合的净信,因此两位长老都是智者、多闻。

3. 长生童子近事男经释

999从那位近事男具备上述入流支之时起,他便安住于这些支中,因此说“你于四入流支中现前”。“那些亲近明者,即为明分”,意指属于那一类,所以说“‘明分’即属于明的那一部分”。

4-5. 第一舍利弗经等注释

1000-1001“预流”指第一道,证得它的途径称为预流支,因此说为“预流的前分获得支”。“为预流故”即为了预流道的意思。“支”就是因。其余支分是指对三宝的净信等。在属于前分的预流中,支即是因。

6. 木匠经注释

1002(此处经文有缺漏,难以校订,应寻觅清净的经文。)日出的时刻便在那里发生。然而在边地,应受化的众生在远方,世尊前往那里将他们安立于道果后,再返回便只住于中央之地。应知这是为了显示:在中央之地所造之业能得大果的定则。为了表明“世尊与我们靠近”只是一个例证,世尊才以“非唯”等作为开头。

“以有执著与有障碍的意义”:此处,“执著”即是障碍,指未完成的事务;两者俱有的状态,即为此义。“大住处”即指大的房舍。

“两人”指伊西达答与布拉那。“微笑”指微笑。“大笑”指纵声大笑。关于“舍离悭吝”等词句中应说明的内容,当依《清净道论大复注》中所说的方式来理解。“分享”指通过布施给他人而进行的分配。“未作区分”指对应施之物未加区分。但就补特伽罗而言,因说到“于持戒者”,故实际上已作区分,这是由于大果性的缘故。因此说:“一切都成为应施的状态而安住。”

此处经文不净,且难以校订,应寻求清净的经文。

7. 竹门经注释

1003“从传统而来的”:指经多代人相续传承而来。“应推及自身”:指将自己考虑在内后,也推及他人。因此说:“凡此我不可爱、不可意的法,于他人亦是不喜爱、不可意的法”等。“以无义语”:即以绮语这种无意义、无智慧的语言而说。

8-9. 初砖瓦堂经等注释

1004-5「两个村落」是指两位亲戚的村落。「在亲戚处」是指在得名如此的村落中。「砖瓦堂」:砖瓦称为 giñjakā,纯粹以这些砖瓦所造的住处,即是砖瓦堂,指中的住处。据说,那座住处是这样建成的:如同用石灰作表面处理根本毫无必要一般,唯以砖块叠砌而成。因此经文说:「在砖瓦造的住处中」。不过,其横梁、柱子、门框、门板等则都是木制的。「下分」是指欲界。以缘的方式系缚于这下分的,即是「下分结」;或者能助益下分的,即是「下分结」。因此,注释书说:「属于下分的」等。「以三种道」意指出世间四道中的下三道。由于那些结正是由此三道所断除的,故被称为「下分结」;依词源学解释,也可称为「破坏下分者」。如今,为通过简别而阐明他们之下分性,故说了「在那里」等语。文中说「未镇伏、未为道所断除」,意思是:对于凡夫,这些结唯依镇伏力而镇伏;对于圣者,它们则被彻底断除、全然无有。因为在色界及无色界有之再生中,它们不能成为束缚,故而如此说明。「以结生之力」的意思是:它们不以执取结生的方式,令有情……

「微薄」有两种:一是就生起而言,呈稀薄之相;二是就现行羸弱而言,不粗重。此二皆为微薄。「再三」是指多次。「粗重又粗重」是指极度强烈。它们(贪等烦恼)生起时,是恼害、遍满、驱使、遮蔽其所生的相续而转起的;然而,由于已被两种出世间道断除,它们变得微薄又微薄、羸弱复羸弱地现起。「有儿女」这一说法是没有根据的。事实上,仅由对异性肢节的触碰,它们也会生起。「此」指「贪嗔痴微薄」这句话。「以有微薄故」:意指存有的烦恼状态极为稀薄之故。「那」是关联词,指摩诃西瓦长老的言论被否定了。圣者们所获得的那些「有」,皆是具足圆满之相的「有」。而在他们不获的「有」中,那种「有的微薄」又成何状呢?因此,为显示绝无「有的微薄」之理,说了「对入流者而言」等语。于第八有,不存在「有的微薄」,因为第八有本身即全然无有。对其余(一来果、不还果等),道理亦同。

这是就欲界世间而说的,因为无法依于其他世间(色界、无色界)来作此说明。确实,一来者虽于天及人世间杂居结生,但也须唯依欲有而作界定。而且,世尊是立足于欲界而说:「唯一次回返此世间」。「回返此世间」一语,排除了五种一来者中的四种,唯取一种。因为五种一来者中,一者在此处证一来果后,即于此处般涅槃;一者在此处证后,于天界般涅槃;一者在天界证后,即于彼处般涅槃;一者在天界证后,再生于此世间,而后般涅槃:这四种在此处不被包含。而那种在此处证,于天界尽其寿量安住后,再还生此世间,然后般涅槃的,方是此处经文所指。在注疏中,为阐明「此世间」意指「欲有」之义,另作四句分别,故说「若于」等语。

于四种(道果)中……「本性」的意思是说:由于彻底断除了那些导向恶趣的恶法之故。「以法定性」:是指由道法的决定性所确定,因为更高道果的证悟必定会发生。因此经文说:“以正觉为最终归趣”。「种种智之趣向」:指对于“某是入流者,某是一来者”等,那些有情各自智的证得——也就是智的生起。「智之来世」:指在那之后,伴随着智的再生缘起的状态,例如:“决定以正觉为归趣,只一次返回此世间后,便作苦之边际”等等。「观察」:以智眼期待地看待。「纯粹是身体的疲劳而已」:意思是,除了造成身体的劳累之外,并不能以此成就他人的任何利益,这是他的本意。「心之恼害」即是心之疲惫,因为它与烦恼相关联,所以佛陀是没有的。

「镜」:因为自己通过它可以被显示、被观见,所以称为镜。「法镜」:指具足法之特质的镜,这是对圣道智的称呼。正是由于以此法镜,圣弟子对四圣谛的迷惑已被摧毁,所以能如实地了知自己,并作如实的记说。又因它能开显真理之故,当知宣说法门的经典也具足法镜的意义。但经文在此处所说的‘以此法镜’,则专指道法本身。其余文义明显,容易理解。

《竹林品》的注释结束。

第二品 王园品

第一经:《千比丘尼僧团经》的注释

1007「Rājakārāme(于王园)」:因行持正法而受当地居民慈悯护持的国王,称为‘王’(Rājaka);此国王的园林,即是‘王园’(Rājakārāma),此处经文即指于该园中。「bhūmisīsaṃ」:依注释家之意,指地之冠首,即最殊胜之处——若住于彼,便能达至利养与称誉的顶峰。

「请阻止」(vārāpehi):即请加以制止。「为令斗诤」(yujjhāpetuṃ):即令争执生起。「再来时」(puna āgacchantā):指于次年同一时节再来。「卷起」(ubbaṭṭetvā):即卷起巨大的波浪。其结果是,他的整个国土尽成泽国,化作了大海。因此经中说:「使其变成了大海」。

「以诸仙人为中间而作」:意指以仙人为缘由而作,即以仙人为原因;或指制造仙人内部的分裂。世尊对此虽现量了知,但为了彰显世间流言的传布情形,而说「我所闻」。「根绝」:指因家族断灭而被连根拔除。不唯他自己,连同整个国家一起。「消亡」:即趣入毁灭。

「对此,这是说」:所谓“王园”,是就前面提到的、由憍萨罗王波斯匿所建造的精舍而说。

《婆罗门经》等注释

1008-9「导向上升的」:指从修行之初便带来成就。

《悲惨趣怖经》注释

1010「悲惨趣」:恶趣的成就即是悲惨趣,悲惨趣的状态即是贫穷,那本身就是怖畏;或者这一切完全即是悲惨趣之怖、贫穷之怖。 「正当地超越」:即正确地超越。

《第一朋友僚属经》注释

1012“惯称朋友”:指通过种种施与和收受的名义而称为朋友的人。包括在招呼、应答、行住坐卧等威仪中——也就是在问候、交谈、行走、安坐等事务安排上相处的人。“一起实行事务者”:指共同履行应做之事的人。在家中一起生活的人,就是“僚属”。因被视作“这些是我们的人”而称为“亲属”,即通过嫁娶而联结的亲缘。由此而说“婆媳翁姑等”。由血缘相连的人则是“血亲”,亦即所说的“兄弟、姐妹、舅父等”。

《第二朋友僚属经》注释

1013“净信变易”:对于某人或在某时,如此这般生起的净信,其发生异离,称为净信变易。“状态变易”:存在物的聚集(如坚硬等状态)发生异离,即是状态变易。“趣变易”:在地狱等各趣之间再生,即是趣变易。“相变易”:自性法,如地界的硬、触等相,发生异离,即是相变易。“变坏变易”:如同所说“住立者的变易被了知”,此种变易即是变坏变易。在此,“相变易”不可得,因此说“然而相不消失”;其余的变易则可得。“地界”:此处指作为构成物的地界。“水界”:同理。“前状态”:指坚硬、僵硬的状态。“状态变易”:即味变的自性。“趣变易”:指已生起的再生,因此说“这是圣弟子所没有的”。净信变易,同样是圣弟子所没有的。

《王园品》的注释结束。

第三品:皈依品

第一经《摩诃男经》等的注释

1017-18「三弥提」:圆满、完备。「善开花」:由于庄严美丽,犹如盛开的花朵。「垣墙」:指同一处进出,即无有缺口的围篱。因此经中说「垣墙即指无有缺口的围篱」。「掉举而行者」:指手持棍杖的人。

3. 《瞿多帝释天经》的注释

1019「以三种」:指依三宝而生起的三种净信。「以四种」:即那三种净信,再加持戒。「若有任何人……乃至……」等,是假设之说,为了显示自己对世尊的信心并非最殊胜深妙。因此说「依于世尊的一切知智」等。「法之生起」:指争论法生起的因缘。正是就此而言「任何细微的因缘」。「原因」:指种种因缘。在「善、善巧的解脱」中,「不善」即「不善」,此处是说,如前面所述,由于不净信而失去义利之见。「他的」:指摩诃男释迦族人的。「此过失非过失」:意思是,已经认可只要具足这四种法之一就是入流者,却认为必须完全具足四种法才能如此宣称,这种过失并非真正的过失。

第四经《第一皈依释迦经》的注释解说

1020「以量」:以一种标准,并非完全。「值得观察」:其义为通过见道,四圣谛法应当被各自亲见、通达。因为在最初见道的那一刹那,四圣谛法只是部分地被见到。然而,由于通达正现前,说「他解脱」是恰当的。因为不再前往恶趣、不再投生恶趣,所以经文说「他不去」,意思即不再于恶趣中生起。世尊为了指出那棵大坚实树,而说出这样的教导:「任何有智慧的人,只要进入我的行境,纵使只有一人前来,都不会空手而回,不会徒劳无获。」就是为了表明这个道理。

第五篇:《第二皈依释迦经》注疏

1021「贫瘠的田地」(dukkhetta)即不结果实,正因其贫瘠,故为不平坦,因此说「不平坦的田地」(visamakhetta)。「被盐碱侵害的」(loṇūpahata):指被自然生成的盐分与盐碱地(ūsara)所侵害。「残缺的」(khaṇḍāni):意为破损。「浸泡」(temetvā):指因浸湿的状态。「被风与阳光侵害的」(vātātapahatāni):指长时间受风和阳光侵害、损坏。

第六篇:《第一给孤独经》注

1022「处」(ṭhāna)是从处所的角度而言的,因此说「以刹那」。「导出」(niyyānika):指生起的、看似是智的邪智,如凡夫的内在认知等。而这种并非真正导出的状态,却以邪省察的方式被当作「导出」生起,故说「以邪省察」。对于脱离德行之人,在他们自身安立的那种解脱,便是「邪解脱」。

第七篇:《第二给孤独经》注

1023「来世」(samparāya):随业而必须经历的,即死后有。「与来世相关的」(samparāyika):以来世为因的死亡恐怖。

《皈依品》注疏结束。

第四 福流品

《第一福流经》注释

1027福德无间断地常恒流转,因具有“流注”之义而称为“福流”;由此,其义即是“福河”。由于能带来快乐、引生快乐,故称“乐之食”。

4. 《第一天足经》注释

1030“诸天”(Devānaṃ):指清净的天众。“天足”(Devapadāni):即他们的足为天足;或者,“天”指正自觉者。此足是正自觉者以智慧所行之足,即依证悟智与教说智所行之足。所谓“天”,通常指生于天界的众生。对这些天众而言,依“天”之意义,这位乃是诸天中之天,即正自觉者。

8. 《瓦萨经》注释

1034「彼岸」是指涅槃,因它是轮回大洪流的对岸。故经典中说:「已渡过、已至彼岸,立于高地的婆罗门」(《相应部》4.238;《如是语》69;《无碍解道》188),以及「那些前往彼岸的人」(《法句经》85)。或者,「彼岸」是从「保护」之义来说的,即能守护,故称涅槃。证悟涅槃者,涅槃能从轮回之苦中保护他、守护他,令他获得最殊胜的利益与解脱之乐,由此感到喜悦,因此称为「彼岸」。正在前往涅槃的人即是「前往彼岸涅槃者」。这些法能导向一切烦恼的灭尽,因为作证、舍断、通达这三者是同时发生的。

10. 《难提帝释经》注释

1036「为远离故」即是「为了获得远离之乐」的意思。「为隐居故」是指将心从外界的种种所缘中抽离回来,正确地安住于业处之中。

关于福德流品的注释结束了。

有偈福德流品

第一福德流经的注释

1037「有量」:因下方以大地为界,上方以虚空为界,四周以轮围山为界,中间各处又为岛屿、山脉等所限,故为有量。意思是,对于知晓者而言,是可以用由旬来计量的。此处因充满巨身鱼、鳄鱼、夜叉、罗刹、大龙、檀那婆等有识者,以及马面火口地狱等无识的恐怖所缘,故极为恐怖。

第二福德流经的注释

1038「合流」:指汇合、交融之处。这些大河于彼处汇聚、合流,此种说法仅为假说。因为在这些大河之中,有的流入了东方的大海,有的流入了西方的大海。

第三《流注经》的注释

1039「立于善」:此处指究竟地安立于善。为显明此义,而说「立于道善」,意指安立于较低层次的道之善。因此说「修习道」。唯有圣果方为法之精髓。烦恼于此灭尽,故称烦恼灭尽,即涅槃;他于此烦恼灭尽中得乐。

第四《大富者经第一》的注释

1040称为“圣财”:因是诸圣与诸佛之财,故名圣财;有说涅槃即是圣财。从无灾患而清净的意义上,是“圣”;从能使人富足的意义上,是“财”;因此称为“圣财”。他以那圣财,即以那圣财为受用。

《有偈福德流品》的注释结束。

第六 具慧品

第二《雨安居经》的注释

1048“汇集之后”:即那些通过修习根等而证得预流道的根等本身。这是从法的等同性而说。实际上,成就各个不同道的根等,在意义上各不相同。所谓“传统所说”:即不针对任何特定的所化补特伽罗,纯粹依经教传承而安立宣说。

第三《法施经》的注释

1049“于七种人中”:即指在所称扬的七种近事男当中。关于“甚深”等,“法甚深”是指依经文表述方式而甚深,此义前文解说《箭经》时已作说明。《思经》则以“诸比丘,我说思即是业”等语句开示。对于此经,应依《发趣论》中“与思俱生、非异刹那”等理趣,以及诸经中按“现法受”等方式所阐明的理趣,了知其甚深之义;由于此经开显涅槃与圣道,故能阐明《无为相应》的出世间义。通过“过去我被色所吞噬,现在正被吞噬”等语句,显示了五蕴的吞噬性质及补特伽罗被吞噬的道理,并特以《所食教说》阐明无众生、无命之理,因此说“开显七种空的《所食经》等”。所谓“圆具而住”,是指那些正确圆满地修习这些经中所说道路的人,称为于此诸法中圆具而住。在这里,“na kho netaṃ”中的na字,犹如“aññamaññaṃ”中的ma字一样,仅为音节的连接,并无任何实在意义。

《病经》注释

1050“Na kho panetaṃ(而实非此)”:即是“na kho etaṃ(非此)”及“no ca amhehi(亦非由我等)”之义,因此他说“na kho amhehi(非由我等)”等语。“Assasantī(能入息者)”:指可被吸入的(assāsanīyā),故说“assāsakarehi(能作入息者)”。“Marissati(将死)”:指māriso(必死者),即决定、必然死去之人,而此人系念于死的过患而住,故说“maraṇapaṭibaddho(系属于死)”。“Adhimuccehi(应胜解)”:意为应当生起胜解(adhimuttiṃ uppādehi)。而这胜解即是心的导向与安立,故说“ṭhapehi(应安立)”。“Āgamanīyaguṇesu(于可证得的功德中)”:指于前行阶段的功德中。由于彼功德无边无际、无有限量,故实无一物可称为“量”(pamāṇaṃ nāma natthi)。因为解脱无有差别,故也说无有差别(nānā)。

《得慧经》注释

1055“Paññāpaṭilābhāya(为证得慧)”:意即为证得道慧与果慧(maggaphalapaññāya paṭilābhatthaṃ)。因此他说“satta sekkhā(七有学)”等语。

有慧品的注释结束。

大慧品

《大慧经》注释

1058“Mahante atthe pariggaṇhātī(把握重大义理)”:对于诸谛、缘起等广大深奥的义理,加以抉择,毫无遗漏,如同将其完全握于掌中一般而把握。其余部分的解释,与前述方法相同。

大慧品的注释到这里就结束了。

入流相应的注释到这里就结束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