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 生谷重复品

12. 谛相应复注 · 11 段

《歌舞经》的注释

1151简略来说,世尊的教法是以“诸恶莫作”等方式而转起的,因为观看舞蹈等表演会引发极度的欲贪,所以与教法不相符,因此说“与教法不相符”。这里所说的“舞蹈”,既包括自己及他人所表演的,也包括被促使表演的;同样,“歌”和“演奏”等词也应这样理解,所以说“以跳舞、使人跳舞等方式”。“等”字则涵盖了唱歌、使人唱歌、演奏、使人演奏等。在这里,“看”也包含了“听”,这是用异类一余法来概括;或者因为五种识各自以相应的境为观照自性,而在听的作用中也有“看”这一省略说法的存在,所以只说“看”。对于不构成障碍的歌曲,有时听是允许的,因此说“构成障碍的看”。正如《胜义光明》的《小诵注疏·后五学处注释》中所说:“与法相应的歌是容许的,与歌相应的法则不容许。”

《高广床座经》的注释

1152“高”这个说法,是和“高”字同义的另一个词。“床座”就是躺卧的地方;高床座和大床座不合沙门身份,所以被禁止,因此说“超出规定尺寸的不如法坐卧具”。这里,倚座等座位也被“床座”一词涵盖。不过,因为所依之处被禁止,使用该处的行为自然也就被禁止,所以只说“高床座、大床座”。从意义上应当理解:这里显示的是远离以享受为目的的坐和卧。或者,“高床座和大床座”是以省略重复的方式来表达“高床座和大床座”这个意思,就像“缘名色而有六处”那样。又或者,因为坐的行为先于卧的行为,所以“床座”一词也包含了座位,应当这样理解。

《黄金经》的注释

1153另外,在“令取”和“对放置之物欣然接受”这两种情况里,也能看出“接受”的含义,所以经文说“不令取,不欣然接受所放置之物”。或者也可以说,接受有三种:通过身体、通过语言、通过心意。其中,通过身体的接受是拿取,通过语言的接受是令他人拿取,通过心意的接受是欣然接受。把这三种接受用通称或者省略的说法统摄起来,就称为“接受”等等,因此经文说“他们既不拿取它”等等。这个道理也适用于“接受生谷物”等说法。

4. 生谷经注释

1154因为尼瓦拉等副谷物包含在稻米等主谷物之内,所以说是“七种”。

《生肉经》的注释

1155佛陀曾允许五种脂肪可以作药,也就是熊脂、鱼脂、鳄鱼脂、猪脂和驴脂,所以这叫作“为特定的人开许”。不过,因为佛陀也说过“要在适当的时候接受”,所以接受是允许的,因此注释里说:“除非是特别为某人开许的。”这件事应当根据律来审查,因此这里应该按照《一切善见》律注里所说的方法来理解判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