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文分段

2. 名词品解释

全篇 437 段

第2篇·名目篇

阳性。

47第47条:“与胜者之教言相应者”,此为通于一切处的通则。

而语法性别亦得以确立。

所谓“性”,是指除去词根、词缀、语尾,与意义相结合的音声形态;在此,乃安立并成立与胜者教言相契合之性。

48第48条:安立“佛”字时——

由此性而有诸语尾。

从性之后生起诸语尾。且以“ca”字,他们亦得“单数”、“第一格”等之名称。

此十四语调尾:“si、yo”为第一格,“aṃ、yo”为第二格,“nā、hi”为第三格,“sa、naṃ”为第四格,“smā、hi”为第五格,“sa、naṃ”为第六格,“smiṃ、su”为第七格。

第一格表性之意义。

所谓“性义”,是指尚未进入行为者、所作等其他状态,唯以自身形态而立的纯粹意义;仅为其表述,故有第一格词尾。在对此加以限定时,若表述单一事物,单数语尾“si”便称为“说示”,即对单一意义的表述称为单数。复数亦然。

正是由此。

So.

以 a 结尾的词干,在其后的词尾 si 前,变为 o。

当元音删除发生在以mādesa等为首的词缀前时,元音删除后,词干保持原形。

在aṃ等后续词缀之前,元音发生删除;当此删除完成后,若偶尔因某些规则导致非同类元音出现,词干则保持原形。

依法而言,当后续词缀适用时——以上述方式类推元音删除等。例如Buddho(佛陀)。

若有多数应说之义,则用复数。

即从 a(词干末尾)之后而作替换。

一切阴性(词干),词尾为 āe。

以a结尾的词干,在构成其他词干的第一、第二阴性语尾时,依次变为ā或e。例如Buddhā(诸佛)。

“vā”是什么意思?例如Aggayo(诸火)。

49第49条:在表达性别意义时,所用的即是第一格(主格)。

于呼格中也是如此。

令其现前者即是呼格;在呼格所增益的性义中,则用第一格。

“于呼格中,si得gas之称”——此即学生的gas。仅此而已。

以 pita(父)等结尾的词,其末尾为 a 音等。

当后接其他词时,以 pitu(父)、satthu(导师)、attarājādīnaṃ(自王等)结尾的词末 a 音转为 ā 音。

“或 ā 音”——当后接其他词时,ā 音变为短音。

于其余处,则取省略。

依此,对已述及的gas等词尾而言,其余结尾——如a、i、u、o结尾等——其后省略gas等词尾。例如:he buddha, buddhā; yo buddhā。

50在业格(kammatthe)的场合,用第二格(dutiyā)。

凡所造作,即名为“业”。此处为第二格。例如:aṃ - buddhaṃ;yassa - e - buddhe。

51唯是第三格(tatiyā)而已。

以及,于作者(kattari)时亦然。

作(行为)者,即名为作者(kattā)。此处是第三格。例如 nā。

由此,以此(语词)。

在非字母之后,它不随之而去。由佛。

Hi.

在 su、hi 之后,随后的 a 变为 e。

当处于 su、hi 之后时,其后的 a 变为 e。

词尾 smā、hi、smiṃ 可依次分别变为 mhā、bhi、mhi。

在一切词之后,后面的 smā、hi、smiṃ 依次分别变为 mhā、bhi、mhi。例如:Buddhebhi, buddhehi。

表工具,用第三格。

“凡所借以造作,或通过其而造作之物,即名为工具。”于此情形,用第三格。一切皆与做某事者之格相同。

53在与格中使用第四格。

若有人欲给予,或欲令其欢喜,或欲令其持受,此即名为与格。于此与格处,用第四格。Sa。

于以a结尾的词干之后,也是如此。

而对于第四格单数,词尾变为 āya。

他人所言第四类词义中,指的是寿命或年数。此为对佛而言。

“有s音插入”:即插入sa音。如Buddhassa。Naṃ。

仅是长音。

在 sunaṃhisu 等词中。

在 sunaṃhisu 等词中,余词中的 sar 等音变为长音;以 ca 字表示某些场合不变。如 buddhānaṃ(诸佛的)。

54夺格中,使用第五格。

从何处离开,或从何处生起恐惧,这便称为夺格;于此即用第五格,以smā等结尾。

因此,仅是āe而已。

55有时,smā和smiṃ会变为āe。

其他词的smā和smiṃ会变为āe。例如:buddhā, buddhamhā, buddhasmā;buddhebhi, buddhehi。

56表示“主人”时,用第六格。

“凡属谁之所有,彼称为主人。”于彼处用第六格(所有格)。如:“佛陀之”(单数),“诸佛之”(复数)。

57在表示处所时,用第七格。

那个承载之处,称为‘处所’。此时用第七格。例如:smiṃ-buddhe, buddhamhi, buddhasmiṃ(于佛陀中,单数);su-buddhesu(于诸佛中,复数)。

第58偈颂

忆念佛陀者,佛即赐予安乐,由此复有何难?

牟尼纵有大神通,亦唯依佛而得安乐。

唯将心奉献佛陀,愿我从佛陀获得不灭之句,

佛陀的成就何事不成?于一切有中,我唯以佛陀为敬礼处。

59此后,由于第三格与第五格、第四格与第六格同形,第五格与第六格多不另列。

60语基“阿达”,语尾“西”。

如 brahmattasakharājā 等,唯此。

且应为 syā。

从 brahma 等词,sissa 变为 ā。例如 attā。

“yonamāno”:从 brahma 等词,yona 变为 āna。例如 attāno。

61呼格:atta, attā;体格:yo, attāno。

62“Brahmattasakharājādito amāna”:从 brahma 等词开始,以 aṃ 结尾的词也可变为 āna。即 attānaṃ, attaṃ, attāno。

63‘Attena’、‘attanā’。为随顺佛陀的教说,‘pakkhe’一词中略去了‘ena’词尾。

“在‘himhi’格中,‘attanta’一词变为‘ano’。”即:于位格‘himhi’,词干‘attanta’变成‘ano’。‘attanehi’——此为工具格。

64“‘sassa’变为‘no’”——亦即‘no’的形态。‘attano’(属格)。‘attānaṃ’(业格)。

65“amha”“tumha”“antu”以及“rāja”“brahma”“atta”“sakha”“satthu”“pitu”等词,其从格词尾与工具格词尾“nā”相同。

以“amha”等词为首,其从格词尾亦如“nā”。例如“attanā”(工具格)。

66“其后,于‘smiṃ’格中”——即‘smiṃ’变为‘ni’。如“attani”(处格)。“‘anatta’”——依状态说明,在复数处格中亦有“ano”词尾。如“attanesu”(复数处格)。

67“rājā”的变格方式与“attā”相同。工具格为“nā”。

带有语尾变化的“rāja”一词,正是如此。

在名词中,工具格也可作“raññā”。

名词中,带有语尾变化的‘rāja’一词,或作‘raññā’。作‘raññā’,或作‘rājena’(工具格)。

‘rāja’一词在‘rāju’、‘sunaṃ’、‘hisu’等形式中亦有变化。

‘sunaṃ’与‘hisu’用于其他词时;而‘rāja’的‘rāju’形式,有时则不出现。

关于“sunaṃhisu ce”规则:在长音情况下,可得到 rājūbhi、rājūhi、rājebhi、rājehi。

68本节论述带有格位词尾的词形变化。

所谓“rājassa 的属格形式为 rañño、rājino”,是指属格单数时采用 rañño 或 rājino,如 rañño、rājino。

“raññaṃ 亦可用于与格复数”者,即在与格复数(namhi)中,也可用 raññaṃ。例如:raññaṃ、rājūnaṃ、rājānaṃ。

69“因从格与具格同形,故在具格中亦可用 raññā”者,意指在具格(nāmhi)中,也可用 raññā。例如:raññā、rājamhā、rājasmā。

70“于处格中,用 raññe 与 rājini”者,即处格单数用 raññe 或 rājini。例如:raññe、rājini。处格复数则为 rājūsu、rājesu。

71guṇavantu(具德者),词基 guṇavantu,词尾 si。

此规则同样适用于带有格位词尾的 nt 词尾。

“Ā simhī”:于单数主格中,带有格位词尾的 nt 词尾变为 ā。例:guṇavā。

在阳性单数主格中,仅有这一种形式。

nt 的词尾变为 nto。

第一:在有格变化时,nt 的尾音变为 ntokāra。例如 Guṇavanto(具德者)。

在 sunaṃhi 等词尾中,变为 attaṃ。

在 yo 等格中,nt 词尾变为 anto。

在 sunaṃhi 与 yo 等格中,并由 ca 字可知在其余诸词中,nt 词尾变为 attaṃ。例如 Guṇavantā(具德者们)。

72继续“有格变化”的主题。即变为 aṃ。

且在 ge 之前变为 avaṇṇa。

当后接 ge 等词时,带格变化的 nt 变为 aṃ 与 ā。例如 heguṇavaṃ、guṇava、guṇavā。在 yo 格中则为 guṇavanto、guṇavantā。

73attaṃ 意为“具德者”,即 guṇavantaṃ(业格单数)。guṇavante 意为“具德者们”(业格复数)。

74“totitā sasmiṃ nāsvi”这一颂:带有格语尾的 nt 词干,在 nāmhi 中变为 tā,se 则变为 tokāra,在 smimhi 中变为 ti,且亦有其他情况。例如:Guṇavatā、guṇavantena(具格单数);Guṇavantebhi、guṇavantehi(具格复数)。

75Guṇavato、guṇavantassa(属格单数)。

“namhi中,taṃ为可选之变”:于namhi,nt变为taṃ,或不作变化。如Guṇavataṃ、guṇavantānaṃ(属格复数)。自smā开始,变为nā。

76Guṇavati、guṇavante、guṇavantamhi、guṇavantasmiṃ(依格单数),guṇavantesu(依格复数)。

77gacchanta(现在分词:正在行),与si(第一格单数主格语尾)之变化。

在si语尾中,gacchantā等词的nt词尾变为a——即nt词尾可转为aṃ,或省略si。例如gacchaṃ(nt变为aṃ之形);又,si语尾的i变为o,即成gacchanto(保留nt而语尾变为o之形)。

即gacchantā等词的nt词尾。

其余则如ntu。

除已说者外,在其余如gacchantā等词中,nt词尾应视同ntu。例如gacchanto、gacchantā等。

其余与guṇavantu类相同。

78gacchantā等名为以ant为结尾。

79第七十九则。‘aggi’(火),依省略规则省去格尾。

‘i音与u音为jhal(硬音类)’——即i音和u音依其数目而被视为硬音类。

或者,即从硬音类(jhal)而论。

因炽烈风而亡失其具。

在ghapat与jhal(硬音类)之前,语根的省略或会发生。

在已作“关闭”和“省略”的(词)中,元音变为长音。

在那些已完成“关闭”与“省略”的词中,元音变为长音。例如:Aggī。在“pakkhe-attantveva”中也是如此。

那些自身不带“r”音的词,变为“jh”。

那些无“r”音的词变为“jh”,并进入“attaṃ”形式。例如:Aggayo。呼格中也是如此。

80在‘jhalapa’等词之后,‘aṃ’和‘mo’变为随韵。

从‘jhalapa’等词之后,‘aṃ’和‘mo’变为随韵。如:Aggiṃ。Aggī, aggayo。

81Agginā。在长音词干中:aggībhi, aggīhi。

82“以 jha 或 la 结尾的词,其属格词尾 sa 可替换为 no”——即 sa 格尾变为 no,此为任择形式。例如:aggino 与 aggissa(二者皆为“火”的属格单数,前者用 no,后者用 ssa)。属格复数为 aggīnaṃ。

83“若为 jh 等”——此规则说明具格词尾 smā 变为 nā。例如:Agginā(由火)。

84此处列出 aggi(火)的处格单数形式:Aggimhi、Aggismiṃ,以及处格复数形式:Aggīsu。

85‘ādi’等词如同‘aggi’。而处格词尾‘smiṃ’,依‘若词首为ā,则可变为o’之规则,可变为‘aṃ’或‘o’。例如:ādi, ādo, ādimhi, ādismiṃ。ādisu。

86持杖者,主格单数。

依‘agho rassa(浊音作短音)’等规则,当短音条件具足时,依‘非中性词在主格单数词缀前不作短音’之规则,非中性词在主格单数词缀(si)前不作短音。词缀si省略,成‘持杖者’(主格单数);复数词缀yo省略,亦成‘持杖者’(主格复数)。另一选择为——

浊音在单数与复数词缀前,亦作短音。

在单数与复数词缀前,以jh、l、p结尾的音节转为短音。

“Jhato”即指已转为短音者。

复数属格词尾 yonaṃ 变为 no。

由于已作短音,其复数属格词尾 yonaṃ 变为 no。例如 daṇḍino(持杖者们的)。

87根据“在呼格词缀前,以 jh、l、p 等结尾者作短音”的规则,在呼格词缀(ge)前,以 jh、l、p 等结尾的音节应作短音。例如 he daṇḍi(持杖者啊)。而主格为 daṇḍī(持杖者,单数)、daṇḍino(持杖者们,复数)。

88宾格词缀(aṃ)亦可替换。

依“已作短音者,其宾格词缀aṃ或作naṃ”之规则,宾格词缀aṃ可换为naṃ。宾格单数:“持杖者”有naṃ与aṃ两种形式。主格:“持杖者”(单数)、“持杖者们”(复数)。

89工具格单数:“daṇḍinā”(以持杖者)。工具格复数:“daṇḍībhi”或“daṇḍīhi”(以持杖者们)。

90属格单数:“持杖者的”(ino形式)、“持杖者的”(issa形式)。属格复数:“诸持杖者的”(daṇḍīnaṃ)。

91已为短音者,复数属格词缀(yonaṃ)变为‘no’。

“sminnī”者,即smin加nī。daṇḍini(持杖者,单数依格)、daṇḍīsu(持杖者们,复数依格)。

92“比丘”为音节省略。

或者,yona 中亦作 ve。

“Lato vo kāro ce”者,即于 lato 之后,yonaṃ 转为 vo,或亦有此例。

attaṃ 作 akatarasso 云云。

于 vevo 等之中,亦有 lo 的出现。

在 vevo 等的情形中,akatarasso 变为 lo,attaṃ 如此转成。比丘们,在略说中——y 的省略与长音。比丘们。

93呼格:比丘。

“Akatarassā lato yvālapanassa vevo”——这是说,在呼格中,y 变为 ve、vo 等,即如此。例如:bhikkhave、bhikkhavo、bhikkhū。

94比丘(业格)。比丘们,诸比丘们。其余如火(之例)。

95如是,众生。众生(复数主格),众生们(复数呼格)。

言“Lato vokāro ce”者:此中由于执取 k 字母,yonaṃ 不转为 vo;又因 ca 字,某些地方全无 vo,这便是差别所在。jantuno、jantuyo。

96九十六、satthu(师),词尾为 si。

对于 satthu、pitu 等词,在 si 格中,词干末尾变为 ā,并删除 si,即发生 silopa(si 的删除),成 satthā。

此为“satthu、pitu 等词”的增补规则。

在其他格中,变为 āratta。

以“师”等结尾的词干,在其他格中,词干末尾变为 āra。

此后,yo 格复数变为 o。

此后,以 āra 结尾者,其 yo 格复数变为 o。例如:satthāro(诸师)。

97第97则:呼格单数 he sattha, satthā;主格复数 satthāro。

98第98则:宾格单数 satthāraṃ;宾格复数 satthāre;主格复数 satthāro。

99“nā ā”规则:当词干以 āra 结尾时,具格单数词尾 nā 的 ā 被取代,从而成为 satthārā。具格复数:satthārebhi, satthārehi。

100第一百则。于 sa 格中,以 u 替代,亦可删除 si。

在 se(属格单数)中,satthu 等词干末尾变为 u,并可省略 si。例如:satthu, satthuno, satthussa。

“或”亦作“名乎”,或作启始词。“诸师之”。

“若属格,则为‘阿德’”——在属格中,以“导师”等为词尾者,可转成“阿德”。长音形则为“诸导师之”。

101“由此,于位格取‘伊’”——从“阿拉”词尾,位格单数取“伊诺”中的“伊”。“于‘伊’前,‘阿拉’缩短”——在“伊”前,“阿拉”变为短音。故得“于导师”(位格单数)。复数则为“诸导师中”(位格复数)。“那德”等词可依此类推。

102“父”字的变格与“导师”相同。唯“父”等词,除主格单数外,其余各格仅将“阿拉”缩为短音,这是其特殊之处。诸父(主格复数)。

于属格中——亦可作“诸父之”。而“兄弟”等词,亦依此例类推。

103Abhibhū:缩短时作abhibhuvo;省略“由”时作abhibhū。其余变化与比丘相同,唯以缩短为其特殊之处。

104“一切智者”亦复如是。前已述及复数格“由”的变化及加“诺”字,故得“诸一切智者之”“诸一切智者”。

105牛(词形变化)。

即“母牛”之义。

“于复数主格中”——“牛”字(go)的“o”变为“āva”;“由此复数主格之‘o’”——此处以“tu”字表示复数主格之“o”。gāvo。呼格亦然。

106对于“avaṃ”也是同样的道理。

当“aṃ”在后时,对于“牛”一词,其“o”音变为“āva”或“ava”;并且,通过“ca”字表示:除“hinaṃ”所排除的情形之外,其余各格也如此变化。

107“Āvassu vā”——当“aṃ”在后时,“āvantassa”有“升起”或“增长”之义,也指“牛”。牛的词形:gāhvaṃ, gāvaṃ, gavaṃ;主格单数:go, gāvo;具格单数:gāvena, gavena;具格复数:gobhi, gohi。

108“Gāva se”——规则表示:属格词尾-ssa变为-āvo,从而得到gāvassa;同时也保留原形gavassa。再者,“从彼起”的规则,又以ca字连接:属格复数词尾-naṃ中的-aṃ,与-ssa变为-avo,组合而得到gavaṃ。

109“Suhināsu ce”——这里的ca字表示:go(牛)也变为gu。辅音双写后得到gunnaṃ, gonaṃ(属格复数)。从格单数形式有:gāvā, gavā, gāvamhā, gavamhā, gāvasmā, gavasmā。具格复数形式:gobhi, gohi。

110依格单数形式有:gāve, gave, gāvamhi, gavamhi, gāvasmiṃ, gavasmiṃ。依格复数形式:gāvesu, gavesu, gosu。

阳性名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