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. 名词品

437 段

二、名目篇。

阳性。

47第47条:“与胜者之教言相应者”,此为通于一切处的通则。

而语法性别亦得以确立。

所谓“性”,是指除去词根、词缀、语尾,与意义相结合的音声形态;在此,乃安立并成立与胜者教言相契合之性。

48第48条:安立“佛”字时——

由此性而有诸语尾。

从性之后生起诸语尾。且以“ca”字,他们亦得“单数”、“第一格”等之名称。

此十四语调尾:“si、yo”为第一格,“aṃ、yo”为第二格,“nā、hi”为第三格,“sa、naṃ”为第四格,“smā、hi”为第五格,“sa、naṃ”为第六格,“smiṃ、su”为第七格。

第一格表性之意义。

所谓“性义”,是指尚未进入行为者、所作等其他状态,唯以自身形态而立的纯粹意义;仅为其表述,故有第一格词尾。在对此加以限定时,若表述单一事物,单数语尾“si”便称为“说示”,即对单一意义的表述称为单数。复数亦然。

正是由此。

以 a 结尾的词干,在其后的词尾 si 前,变为 o。

当元音删除发生在以mādesa等为首的词缀前时,元音删除后,词干保持原形。

在aṃ等后续词缀之前,元音发生删除;当此删除完成后,若偶尔因某些规则导致非同类元音出现,词干则保持原形。

依法而言,当后续词缀适用时——以上述方式类推元音删除等。例如Buddho(佛陀)。

若有多数应说之义,则用复数。

即从 a(词干末尾)之后而作替换。

一切阴性(词干),词尾为 āe。

以a结尾的词干,在构成其他词干的第一、第二阴性语尾时,依次变为ā或e。例如Buddhā(诸佛)。

“vā”是什么意思?例如Aggayo(诸火)。

49第49条:在表达性别意义时,所用的即是第一格(主格)。

于呼格中也是如此。

令其现前者即是呼格;在呼格所增益的性义中,则用第一格。

「于呼格中,si得gas之称」——此即学生的gas。仅此而已。

以 pita(父)等结尾的词,其末尾为 a 音等。

当后接其他词时,以 pitu(父)、satthu(导师)、attarājādīnaṃ(自王等)结尾的词末 a 音转为 ā 音。

‘或 ā 音’——当后接其他词时,ā 音变为短音。

于其余处,则取省略。

依此,对已述及的gas等词尾而言,其余结尾——如a、i、u、o结尾等——其后省略gas等词尾。例如:he buddha, buddhā; yo buddhā。

5050. 在业格(kammatthe)的场合,用第二格(dutiyā)。

凡所造作,即名为“业”。此处为第二格。例如:aṃ - buddhaṃ;yassa - e - buddhe。

5151. 唯是第三格(tatiyā)而已。

以及,于作者(kattari)时亦然。

作(行为)者,即名为作者(kattā)。此处是第三格。例如 nā。

由此,以此(语词)。

在非字母之后,它不随之而去。由佛。

在 su、hi 之后,随后的 a 变为 e。

当处于 su、hi 之后时,其后的 a 变为 e。

词尾 smā、hi、smiṃ 可依次分别变为 mhā、bhi、mhi。

在一切词之后,后面的 smā、hi、smiṃ 依次分别变为 mhā、bhi、mhi。例如:Buddhebhi, buddhehi。

5252. 表工具,用第三格。

“凡所借以造作,或通过其而造作之物,即名为工具。”于此情形,用第三格。一切皆与做某事者之格相同。

5353. 在与格中使用第四格。

若有人欲给予,或欲令其欢喜,或欲令其持受,此即名为与格。于此与格处,用第四格。Sa。

于以a结尾的词干之后,也是如此。

而对于第四格单数,词尾变为 āya。

他人所言第四类词义中,指的是寿命或年数。此为对佛而言。

“有s音插入”:即插入sa音。如Buddhassa。Naṃ。

仅是长音。

在 sunaṃhisu 等词中。

在 sunaṃhisu 等词中,余词中的 sar 等音变为长音;以 ca 字表示某些场合不变。如 buddhānaṃ(诸佛的)。

54夺格中,使用第五格。

从何处离开,或从何处生起恐惧,这便称为夺格;于此即用第五格,以smā等结尾。

因此,仅是āe而已。

55有时,smā和smiṃ会变为āe。

其他词的smā和smiṃ会变为āe。例如:buddhā, buddhamhā, buddhasmā;buddhebhi, buddhehi。

56表示“主人”时,用第六格。

『凡属谁之所有,彼称为主人。』于彼处用第六格(所有格)。如:『佛陀之』(单数),『诸佛之』(复数)。

57在表示处所时,用第七格。

那个承载之处,称为‘处所’。此时用第七格。例如:smiṃ-buddhe, buddhamhi, buddhasmiṃ(于佛陀中,单数);su-buddhesu(于诸佛中,复数)。

58

佛陀给予安乐;忆念佛陀,由此难行之事,

即便有大神通的牟尼们,也因佛陀而成为安乐者;

唯将心奉献佛陀,愿我从佛陀获得不灭之句,

佛陀的成就何事不成?于一切有中,我唯以佛陀为敬礼处。

5959. 此后,由于第三格与第五格、第四格与第六格同形,第五格与第六格多不另列。

6060. 语基“阿达”,语尾“西”。

如 brahmattasakharājā 等,唯此。

且应为 syā。

从 brahma 等词,有 sissa 变为 ā。例如 attā。

“yonamāno”:从 brahma 等词,yona 变为 āna。例如 attāno。

6161. 呼格:atta, attā;体格:yo, attāno。

6262. “Brahmattasakharājādito amāna”:从 brahma 等词开始,以 aṃ 结尾的词也可变为 āna。即 attānaṃ, attaṃ, attāno。

6363. ‘Attena’、‘attanā’。为随顺佛陀的教说,‘pakkhe’一词中略去了‘ena’词尾。

“在‘himhi’格中,‘attanta’一词变为‘ano’。”即:于位格‘himhi’,词干‘attanta’变成‘ano’。‘attanehi’——此为工具格。

6464. “‘sassa’变为‘no’”——亦即‘no’的形态。‘attano’(属格)。‘attānaṃ’(业格)。

65“amha”“tumha”“antu”以及“rāja”“brahma”“atta”“sakha”“satthu”“pitu”等词,其从格词尾与工具格词尾“nā”相同。

以“amha”等词为首,其从格词尾亦如“nā”。例如“attanā”(工具格)。

66“其后,于‘smiṃ’格中”——即‘smiṃ’变为‘ni’。如“attani”(处格)。“‘anatta’”——依状态说明,在复数处格中亦有“ano”词尾。如“attanesu”(复数处格)。

6767. “rājā”的变格方式与“attā”相同。工具格为“nā”。

带有语尾变化的“rāja”一词,正是如此。

在名词中,工具格也可作“raññā”。

名词中,带有语尾变化的‘rāja’一词,或作‘raññā’。作‘raññā’,或作‘rājena’(工具格)。

‘rāja’一词在‘rāju’、‘sunaṃ’、‘hisu’等形式中亦有变化。

‘sunaṃ’与‘hisu’用于其他词时;而‘rāja’的‘rāju’形式,有时则不出现。

关于“sunaṃhisu ce”规则:在长音情况下,可得到 rājūbhi、rājūhi、rājebhi、rājehi。

6868. 本节论述带有格位词尾的词形变化。

所谓“rājassa 的属格形式为 rañño、rājino”,是指属格单数时采用 rañño 或 rājino,如 rañño、rājino。

“raññaṃ 亦可用于与格复数”者,即在与格复数(namhi)中,也可用 raññaṃ。例如:raññaṃ、rājūnaṃ、rājānaṃ。

6969. “因从格与具格同形,故在具格中亦可用 raññā”者,意指在具格(nāmhi)中,也可用 raññā。例如:raññā、rājamhā、rājasmā。

7070. “于处格中,用 raññe 与 rājini”者,即处格单数用 raññe 或 rājini。例如:raññe、rājini。处格复数则为 rājūsu、rājesu。

7171. guṇavantu(具德者),词基 guṇavantu,词尾 si。

此规则同样适用于带有格位词尾的 nt 词尾。

“Ā simhī”:于单数主格中,带有格位词尾的 nt 词尾变为 ā。例:guṇavā。

在阳性单数主格中,仅有这一种形式。

nt 的词尾变为 nto。

第一:在有格变化时,nt 的尾音变为 ntokāra。例如 Guṇavanto(具德者)。

在 sunaṃhi 等词尾中,变为 attaṃ。

在 yo 等格中,nt 词尾变为 anto。

在 sunaṃhi 与 yo 等格中,并由 ca 字可知在其余诸词中,nt 词尾变为 attaṃ。例如 Guṇavantā(具德者们)。

7272. 继续“有格变化”的主题。即变为 aṃ。

且在 ge 之前变为 avaṇṇa。

当后接 ge 等词时,带格变化的 nt 变为 aṃ 与 ā。例如 heguṇavaṃ、guṇava、guṇavā。在 yo 格中则为 guṇavanto、guṇavantā。

7373. attaṃ 意为“具德者”,即 guṇavantaṃ(业格单数)。guṇavante 意为“具德者们”(业格复数)。

7474. “totitā sasmiṃ nāsvi”这一颂:带有格语尾的 nt 词干,在 nāmhi 中变为 tā,se 则变为 tokāra,在 smimhi 中变为 ti,且亦有其他情况。例如:Guṇavatā、guṇavantena(具格单数);Guṇavantebhi、guṇavantehi(具格复数)。

7575. Guṇavato、guṇavantassa(属格单数)。

“namhi中,taṃ为可选之变”:于namhi,nt变为taṃ,或不作变化。如Guṇavataṃ、guṇavantānaṃ(属格复数)。自smā开始,变为nā。

7676. Guṇavati、guṇavante、guṇavantamhi、guṇavantasmiṃ(依格单数),guṇavantesu(依格复数)。

7777. gacchanta(现在分词:正在行),与si(第一格单数主格语尾)之变化。

在si语尾中,gacchantā等词的nt词尾变为a——即nt词尾可转为aṃ,或省略si。例如gacchaṃ(nt变为aṃ之形);又,si语尾的i变为o,即成gacchanto(保留nt而语尾变为o之形)。

即gacchantā等词的nt词尾。

其余则如ntu。

除已说者外,在其余如gacchantā等词中,nt词尾应视同ntu。例如gacchanto、gacchantā等。

其余与guṇavantu类相同。

7878. gacchantā等名为以ant为结尾。

79第七十九则。‘aggi’(火),依省略规则省去格尾。

‘i音与u音为jhal(硬音类)’——即i音和u音依其数目而被视为硬音类。

或者,即从硬音类(jhal)而论。

因炽烈风而亡失其具。

在ghapat与jhal(硬音类)之前,语根的省略或会发生。

在已作‘关闭’和‘省略’的(词)中,元音变为长音。

在那些已完成“关闭”与“省略”的词中,元音变为长音。例如:Aggī。在“pakkhe-attantveva”中也是如此。

那些自身不带“r”音的词,变为“jh”。

那些无“r”音的词变为“jh”,并进入“attaṃ”形式。例如:Aggayo。呼格中也是如此。

8080. 在‘jhalapa’等词之后,‘aṃ’和‘mo’变为随韵。

从‘jhalapa’等词之后,‘aṃ’和‘mo’变为随韵。如:Aggiṃ。Aggī, aggayo。

8181. Agginā。在长音词干中:aggībhi, aggīhi。

8282. “以 jha 或 la 结尾的词,其属格词尾 sa 可替换为 no”——即 sa 格尾变为 no,此为任择形式。例如:aggino 与 aggissa(二者皆为“火”的属格单数,前者用 no,后者用 ssa)。属格复数为 aggīnaṃ。

8383. “若为 jh 等”——此规则说明具格词尾 smā 变为 nā。例如:Agginā(由火)。

8484. 此处列出 aggi(火)的处格单数形式:Aggimhi、Aggismiṃ,以及处格复数形式:Aggīsu。

8585. ‘ādi’等词如同‘aggi’。而处格词尾‘smiṃ’,依‘若词首为ā,则可变为o’之规则,可变为‘aṃ’或‘o’。例如:ādi, ādo, ādimhi, ādismiṃ。ādisu。

8686. 持杖者,主格单数。

依‘agho rassa(浊音作短音)’等规则,当短音条件具足时,依‘非中性词在主格单数词缀前不作短音’之规则,非中性词在主格单数词缀(si)前不作短音。词缀si省略,成‘持杖者’(主格单数);复数词缀yo省略,亦成‘持杖者’(主格复数)。另一选择为——

浊音在单数与复数词缀前,亦作短音。

在单数与复数词缀前,以jh、l、p结尾的音节转为短音。

“Jhato”即指已转为短音者。

复数属格词尾 yonaṃ 变为 no。

由于已作短音,其复数属格词尾 yonaṃ 变为 no。例如 daṇḍino(持杖者们的)。

8787. 根据“在呼格词缀前,以 jh、l、p 等结尾者作短音”的规则,在呼格词缀(ge)前,以 jh、l、p 等结尾的音节应作短音。例如 he daṇḍi(持杖者啊)。而主格为 daṇḍī(持杖者,单数)、daṇḍino(持杖者们,复数)。

8888. 宾格词缀(aṃ)亦可替换。

依“已作短音者,其宾格词缀aṃ或作naṃ”之规则,宾格词缀aṃ可换为naṃ。宾格单数:“持杖者”有naṃ与aṃ两种形式。主格:“持杖者”(单数)、“持杖者们”(复数)。

8989. 工具格单数:“daṇḍinā”(以持杖者)。工具格复数:“daṇḍībhi”或“daṇḍīhi”(以持杖者们)。

9090. 属格单数:「持杖者的」(ino形式)、「持杖者的」(issa形式)。属格复数:「诸持杖者的」(daṇḍīnaṃ)。

9191. 已为短音者,复数属格词缀(yonaṃ)变为‘no’。

“sminnī”者,即smin加nī。daṇḍini(持杖者,单数依格)、daṇḍīsu(持杖者们,复数依格)。

9292. “比丘”为音节省略。

或者,yona 中亦作 ve。

“Lato vo kāro ce”者,即于 lato 之后,yonaṃ 转为 vo,或亦有此例。

attaṃ 作 akatarasso 云云。

于 vevo 等之中,亦有 lo 的出现。

在 vevo 等的情形中,akatarasso 变为 lo,attaṃ 如此转成。比丘们,在略说中——y 的省略与长音。比丘们。

9393. 呼格:比丘。

“Akatarassā lato yvālapanassa vevo”——这是说,在呼格中,y 变为 ve、vo 等,即如此。例如:bhikkhave、bhikkhavo、bhikkhū。

9494. 比丘(业格)。比丘们,诸比丘们。其余如火(之例)。

9595. 如是,众生。众生(复数主格),众生们(复数呼格)。

言“Lato vokāro ce”者:此中由于执取 k 字母,yonaṃ 不转为 vo;又因 ca 字,某些地方全无 vo,这便是差别所在。jantuno、jantuyo。

96九十六、satthu(师),词尾为 si。

对于 satthu、pitu 等词,在 si 格中发生 silopa(si 的删除),即词干末尾变为 ā 替代,并删除 si,成 satthā。

此为“satthu、pitu 等词”的增补规则。

在其他格中,变为 āratta。

以‘师’等结尾的词干,在其他格中,词干末尾变为 āra。

此后,yo 格复数变为 o。

此后,以 āra 结尾者,其 yo 格复数变为 o。例如:satthāro(诸师)。

97第97则:呼格单数 he sattha, satthā;主格复数 satthāro。

98第98则:宾格单数 satthāraṃ;宾格复数 satthāre;主格复数 satthāro。

99“nā ā”规则:当词干以 āra 结尾时,具格单数词尾 nā 的 ā 被取代,从而成为 satthārā。具格复数:satthārebhi, satthārehi。

100第一百则。于 sa 格中,以 u 替代,亦可删除 si。

在 se(属格单数)中,satthu 等词干末尾变为 u,并可省略 si。例如:satthu, satthuno, satthussa。

“或”亦作“名乎”,或作启始词。“诸师之”。

“若属格,则为‘阿德’”——在属格中,以“导师”等为词尾者,可转成“阿德”。长音形则为“诸导师之”。

101101. “由此,于位格取‘伊’”——从“阿拉”词尾,位格单数取“伊诺”中的“伊”。“于‘伊’前,‘阿拉’缩短”——在“伊”前,“阿拉”变为短音。故得“于导师”(位格单数)。复数则为“诸导师中”(位格复数)。“那德”等词可依此类推。

102102. “父”字的变格与“导师”相同。唯“父”等词,除主格单数外,其余各格仅将“阿拉”缩为短音,这是其特殊之处。诸父(主格复数)。

于属格中——亦可作“诸父之”。而“兄弟”等词,亦依此例类推。

103103. Abhibhū:缩短时作abhibhuvo;省略“由”时作abhibhū。其余变化与比丘相同,唯以缩短为其特殊之处。

104104. “一切智者”亦复如是。前已述及复数格“由”的变化及加“诺”字,故得“诸一切智者之”“诸一切智者”。

105105. 牛(词形变化)。

即“母牛”之义。

“于复数主格中”——“牛”字(go)的“o”变为“āva”;“由此复数主格之‘o’”——此处以“tu”字表示复数主格之“o”。gāvo。呼格亦然。

106对于“avaṃ”也是同样的道理。

当“aṃ”在后时,对于“牛”一词,其“o”音变为“āva”或“ava”;并且,通过“ca”字表示:除“hinaṃ”所排除的情形之外,其余各格也如此变化。

107“Āvassu vā”——当“aṃ”在后时,“āvantassa”有“升起”或“增长”之义,也指“牛”。牛的词形:gāhvaṃ, gāvaṃ, gavaṃ;主格单数:go, gāvo;具格单数:gāvena, gavena;具格复数:gobhi, gohi。

108108. “Gāva se”——规则表示:属格词尾-ssa变为-āvo,从而得到gāvassa;同时也保留原形gavassa。再者,“从彼起”的规则,又以ca字连接:属格复数词尾-naṃ中的-aṃ,与-ssa变为-avo,组合而得到gavaṃ。

109109. “Suhināsu ce”——这里的ca字表示:go(牛)也变为gu。辅音双写后得到gunnaṃ, gonaṃ(属格复数)。从格单数形式有:gāvā, gavā, gāvamhā, gavamhā, gāvasmā, gavasmā。具格复数形式:gobhi, gohi。

110110. 依格单数形式有:gāve, gave, gāvamhi, gavamhi, gāvasmiṃ, gavasmiṃ。依格复数形式:gāvesu, gavesu, gosu。

阳性名词。

阴性。

111111. kaññā(少女)。此处为音节省略。

“Ā gho”——在阴性名词中,将ā作为gha的标记。在发生省略时,成为kaññā(单数)。另一形式则为kaññāyo(复数)。

112“Ghate ce”处,g变为e。呼格:he kaññe。kaññā, kaññāyo。

113业格单数:kaññaṃ。业格复数:kaññā, kaññāyo。

114此规则仅适用于单数。

“Ghato nādīnaṃ”——非以ā、ī等结尾者,单数词尾取āya。与格及属格单数:kaññāya。具格复数:kaññābhi, kaññāhi。

115115. 与格及属格单数为『(给/属于)女孩』。属格复数为『(属于)女孩们』。

116116. 从格与于格,亦可依此规则处理。

依从格词缀ghapato、于格词缀smino,或随此规则,而有Kaññāyaṃ(于格单数)、kaññāya(属格单数)与Kaññāsu(于格复数)。

117117. ratti(夜),词末si省略。

“Te itthikhyā po”一句,是对带有阴性音韵之词的认可。此处有yo省略及长音化。Ratti变为Rattī。在半月(pakkha)一词中,则为rattiyo。同样,在阿罗波(lapane)中也是如此。

118rattiṃ ——“夜”的宾格单数;rattī ——“夜”的主格与呼格双数;rattiyo ——“夜”的主格复数。

119单数形式的变格,仅以“nādī”(河流)词干为例。

“pato yā”意为“非单数形式的yā”。如:Rattiyā、Rattībhi、rattīhi。

120120. Rattiyā(属格、从格单数)。Rattīnaṃ(属格复数)。

121121. Rattiyaṃ(于格单数),rattiyā(从格单数)。Rattīsu(于格复数)。

122122. Nadī(河流)。其余如同ratti(夜)。除不触发连声外,以缩短为其特异之处。

123123. Yāgu(粥)犹如夜晚。

124124. 母、女儿、女儿等,犹如父亲一般。

125125. 如阎浮河一般。

说“Kaññā(少女)”者,乃是就安立之状态而言——

于表女性义时,则为接尾词。

凡正表女性义而非以a为结尾的词干,即成为接尾词;有“舍元音”等巧妙之例,如Kaññā。

因“词根、后缀与语尾除外,以义为相即是性”之语,后缀之末具有性故,于taddhita等经中以cakāra而成其名——syādi等。于ī、inī等中亦复如是。

同理,『母羊』、『母绵羊』、『杜鹃』、『母马』、『鼠』、『白鹭』、『迟钝者』、『老者』等字,皆依此类推。

126126. 阴性后缀之章。

以nadā等起始者,亦可加词尾ī。

在女性义中,无论是以nadā等起始者,或非以nadā等起始者,皆加词尾ī。例如:nadī、nagarī、kumārī、brāhmaṇī、taruṇī、kukkuṭī、itthī等。

根据“mātulā等词,于加ī时变为ān”的规则:加ī时,mātulā等词尾变为ān。例如mātulānī等。

若词并非以‘na’等开头,亦可后接‘ī’。例如:sakhī、hatthī。

‘具寿’,即是‘尊者’。

‘具寿’一词,在属格(第六格)时,其形式为‘尊者’。阴性形式则为‘尊女’。

127127. 依‘ṇa、va、ṇika、ṇeyya、ṇantu’等词尾后加长母音ī的规则,构成阴性形式:mānavī(学童女)、nāvikī(船师女)、venateyyī(毗那德之女)、gotamī(乔达弥)。

128128. 对于‘nt’词尾,根据‘以ī替换tam’的规则,nt变为t,或保持原形(再加ī)。例如:guṇavatī(具德女)、guṇavantī(具德女);dhitimatī(具忍女)、dhitimantī(具忍女)。

129. ‘nt’词尾被称为‘ntu’。如:mahatī(大女)、mahantī(大女)。

129129.对于“比丘”、“王”等词以及以ī结尾的词干,在其后添加词缀inī,构成阴性形式。

对于“pat”等词以及以“ī”音结尾者,在表示女性时,添加后缀“inī”。

“Patissinīmhī”意为“对配偶顺从者”,此词对词干有简略,且未省略词尾。“Vā paro asarūpā”意为“或另一种不相似形式”,此种省略属于音变,词形较长。例如:家妇、比丘尼、女王、聪慧女、苦修女、行法女、显勇慈悲女、已受戒女等。

阴性名词。

中性名词

130130. Citta,si。

以 a 结尾的中性词干,始终如此(即附加 si 等变格)。

此处指“狮子”之义。

以“a”结尾的中性名词,其主格单数(si)语尾恒常变为“aṃ”。例如“cittaṃ”。

对于中性名词,复数主格(yo)的语尾变为“ni”。

此后恒常如此。

以a结尾的中性名词,其yo格尾恒常变为ni,而ni的替代形式为ā。例如cittā。另有一类情况,依yosvādi规则延长元音,则成cittāni。

131131. 省略元音时,呼格作citta;复数主格有cittā与cittāni两种形式。

132132. “cittaṃ”:其“ni”格尾变为“e”,形成“citte”;复数形式为“cittāni”。其余变格与“buddha”相同。

133133. “mana”词:主格单数“mana”,呼格单数“mana”,宾格单数“manaṃ”。

并非如此。

134134. 对于以“mana”为首的词群,依处格“smiṃ”的“nāna”变为“iā”。

以“mana”为首的词,其依处格“smiṃ”的“nāna”有时变为“iā”。

在元音之后,有时插入“v”音。

在元音替代中,后接元音时,从mana等词干起,有时增入sā音。例如:manasā。

135135. 词尾sa变为o。

从mana等词干起,词尾sa变为o;又由ca字,词尾smā变为ā。例如:manaso、manasā。

136就manasi一词而言:其余部分与citta相同。

137

如manaṃ, siraṃ, uraṃ, tejaṃ, rajaṃ, ojaṃ, vayaṃ, payaṃ等。

凡此种类,即属manogaṇa之类。

138138. guṇavantu,词干,主格单数。

依“中性词主格单数词尾为aṃ”之规,ntu于主格单数变为aṃ,得guṇavaṃ;于复数变为nte,得guṇavantāni。

139139. 自yo格起,余诸格如阳性变化。依此,得gacchaṃ等形式。

140「骨」(aṭṭhi)是中性名词的变格。

确实如此。

依‘中性词复数具格词尾yo可用ni替换’之规则,以ni替换yo,即成aṭṭhīni。复因jh音而省略yo词尾,则成aṭṭhī。呼格亦同此理。

141141. 「骨」字:宾格单数作『aṭṭhiṃ』,宾格复数作『aṭṭhīni』,主格复数作『aṭṭhī』。其余变格与『aggī』(火,中性i词干)相同。

142142. 「持杖者」字:主格单数为『daṇḍī』;主格复数为『daṇḍī』或『daṇḍino』。其变格依『si』(主格单数)等范例。

「无鞭绳者」一词,短音;「持杖者」一词。自此,其余变格皆如阳性词。

143143.“寿命”一词:其格变化与“骨”相同。

中性名词。

阳性词与阴性词。

144144.阳性词与阴性词——如罐、匣、杖、拳、河流、尘粒等,以及表示两足类、四足类的物种名称。

例如:罐(ghaṭo),加上ī词缀,便构成阴性词“ghaṭī”。此为杖(yaṭṭhi),此为杖(yaṭṭhi)等。

双足类名称,例如:刹帝利(khattiyo),加上ā词缀,便构成阴性词“khattiyā”;沙门(samaṇo),加上ī词缀,便构成阴性词“samaṇī”等。

四足类名称,例如:象(gajo),加上ā词缀,便构成阴性词“gajā”;虎(byaggho),加上ī词缀,便构成阴性词“byagghī”等。

阳性与中性。

145阳性与中性词——如法、业、梵、花、集会、莲花、精舍、寺院、身体、黄金、颜色、钱币、殿堂、世界、青春、装饰、座位、床、饭食、虚空、斋戒、月份、日子、味道、陆地、果实、王国、水、蜜等。

女性与中性。

146146. 阴性、中性词——如 nagara(城)、acci(火焰)等。

一切性

147147. ‘一切性’——如 taṭa(河岸)、puṭa(容器)、patta(叶/钵)、maṇḍala(圆盘)、kalasa(瓶)等,以及以阴性词尾构成者,及一切代词。例如:taṭa(河岸,阳性),若依阴性词尾 ī,则成 taṭī(河岸,阴性),taṭaṃ(彼河岸,宾格)等。

以阴性词尾构成者,例如:阳性Devadatto(天授),加上ā词尾后,成为阴性Devadattā(天授)及宾格Devadattaṃ等。

一切代词

148148. sabba(一切)、katara(哪一个)、katama(哪一个)、ubhaya(两者)、itara(其他)、añña(别的)、aññatara(某一个)、aññatama(某一个)、pubba(前)、para(后)、apara(其他)、dakkhiṇa(南)、uttara(北)、eka(一)、ya(那个)、ta(彼)、eta(此)、ima(这)、amu(那)、kiṃ(什么)、tumha(你)、amha(我)——这些是一切代词。

‘一切’唯指佛陀。这是区别所在。

唯以‘yo’(那个)之形式。

在一切代词中,以‘a’音结尾者,为第一格。

凡以sabba等以a音结尾的代词之后,第一格词尾yo变为ettaṃ,一切皆然。

“此三者在一切代词中亦不存在”——这是对sasmā、smiṃ、naṃ的āya、ā、e等词尾的否定。关于sabba。

于一切处,其词尾变为saṃ与sā。

以“一切”等为首的诸词,其词尾 saṃ 与 sā 是无常的。

“a”音唯作变 e 之用。

一切名称的 naṃ 词尾与 na 词干中。

对于“一切”(sabba)等词,其词干中的a音变为e音。例如:sabbesaṃ, sabbesānaṃ。

149第149条。在itthiyaṃ等词中,一切变化皆如kaññā(少女)。此为特殊用法。亦可唯作此解。

在gha与pa类词中,词尾smiṃ与sānaṃ分别变为saṃ与sā。

被称为ghapa的、以“一切”等为首的诸词,其词尾smiṃ与sānaṃ也可变为saṃ与sā。

如所说“saṃ与sā(词尾)在单数中”,此即s音的增益。

gha类词变为短音。

在单数词尾 saṃ 与 sā 中,gha 类变为短音。例如:sabbassa、sabbāya;sabbāsaṃ、sabbāsānaṃ;sabbassaṃ、sabbāyaṃ;sabbāsu。

不可通过 netāhi 等词获得 smiṃ 与 āya 词尾。

以嗅觉等为首的诸根,在此处并不存在。

150150. 中性——一切(单数主格)。一切(复数主格)。第二格(宾格)亦同此变化。

“一切”等中性名词在第三格等格位中,其变化形式各与对应的阳性相同。以“ya”音结尾的词亦复如是。

151151. 对于“pubba”(前)、“para”(后)、“apara”(后)等词,在非阴性的依处格中,可变为词尾“e”,如“pubbe”、“pubbasmiṃ”等,以其“随其所应,由固定规则成就”故。

“eka”一词有数目、相等、其他、同伴等义。当其表数目义时,为单数;表其他义时,可用于一切数。

以“yā”等结尾的词没有呼格。

152152. “ta”词干,依处格单数。

在依处格单数中,非中性词的“saṃ”变为“smiṃ”。

对于“eta”和“ta”,其“ta”变为“sa”。

在依处格单数中,对于非中性词的“eta”和“ta”,其“ta”变为“sa”,成为“so”。

或者,其“ta”音在一切处皆不变化。

于三性中,“一切”等词的“ta”音或有变化,或无变化。例如“ne”“te”。其余情况与“一切”完全相同,唯“ta”音变化与否是其差别所在。

153153. 阴性中——sā、nā、nāyo、tā、tāyo 等。

确实如此。

由此,sassa 变为 ssāya。

在 tā、etā、imā 之后,sassa 可变为 ssāyo。

于复数与单数中,亦复如是。

或作 tassā。

于单数与复数中,词干 tā 之 ā 变为 i,或变为 ā。即:tissāya、tissā、tassā、tāya。又:tāsaṃ、tāsānaṃ。又:tissaṃ、tassaṃ、tāyaṃ。又:tāsu。

154154. 中性词——用“taṃ”等。

155155. “eso”。其余全部相同。

156156. 女性词——用“esā”。

在复数与单数中,同样如此。

在 etā 与 imā 之后,也是如此。

在单数与复数属格等格位中,eta- 与 ima- 词干的末尾元音变为 i。属格单数:etissāya、etisā、etāya。属格复数:etāsaṃ、etāsānaṃ。处格单数:etissaṃ、etassaṃ、etāyaṃ。处格复数:etāsu。其余格位的变化,与 sabbā(一切)相同。

157第一五七条:中性变化,如“etaṃ”等,依此类推。

158第一五八条:词干ima,加主格单数语尾si。

依“非中性词干的主格单数语尾为si”之规则,词干ima变为ayaṃ。语尾si消失。主格单数:ayaṃ;主格复数:ime。宾格单数:imaṃ;宾格复数:ime。

依“在ani与mi等语尾之前,ima变为an与imi”的规则,具格单数形式为:anena, iminā。

依“sabba词干中的ima部分亦可适用”之说,于复数具格等格位亦然。具格复数形式为:ehi, imehi。或者,在属格、处格等格位中同样适用此规则。

以及ima词干。

在属格、处格等格位中,词干 ima 可作 atta。属格单数:assa、imassa。属格复数:esaṃ、esānaṃ、imesaṃ、imesānaṃ。从格单数:asmā、imamhā、imasmā。具格复数:ehi、imehi。处格单数:asmiṃ、imamhi、imasmiṃ。处格复数:esu、imesu。

在 atta 替代的情形下——“na timehi katākārehi”这一句中,smāsmiṃ 等语尾的 mhā、mhi 等形式不能成立。

159第一五九条:阴性词干——ayaṃ。其余各格与 etā 相同,唯在属格复数等处有差别。

160第160条:属中性变化者,其格尾一并适用前述vā(或)之规则。

依“此词干在中性主格、宾格复数语尾前变为idaṃ”之规则,此中性主格单数为idaṃ或imaṃ。其变化为:主格单数idaṃ,宾格单数imaṃ,主格与宾格复数为ime、imāni。宾格变化亦同。

161第161条:代词amu,阴性单数主格。

或者,非中性词在 si 语尾前也是如此。

“amussa”的 mo 变为 sa,亦即 mo 替换为 so,或省略 si,而成为 asu。

“sabbato ko”是指从一切代词词基加上 k 音。“so”指 o 音,如 amuko;另一形式则为 amu。复数形式为 amū 与 amuyo。

如前所述,在 yo 格尾前,元音不转变为 o。单数宾格为 amuṃ。复数宾格为 amū、amuyo。其余变格与 bhikkhu 及 sabba 等相同,唯差异之处另作说明。

162162. 阴性——asu。其余变格与 yāgu 相同。差异之处如下:单数属格 amussā、amuyā;复数属格 amūsaṃ、amūsānaṃ;单数处格 amussaṃ、amuyaṃ;复数处格 amūsu。

163163. 中性——带有格尾的语词,在 aṃ 与 si 等语尾之前,即视为中性。

“amussāduṃ”即 aduṃ。单数主格为 aduṃ;复数主格为 amū、amūni;宾格亦同此。

164164. “sesesu ce”指在其余诸格中,一切处皆以 ka 替换 ki,其形式如 ko、kā、kaṃ 等。于三性中变格皆同。

165165. tumha、si;amha、si。

以下说明 tumha 和 amha 词基在附有语尾时的规则。

tvam 与 aham 在 si 语尾前也是如此。

在语尾变化中,tumha 和 amha 附有语尾时变为 tvaṃ 与 ahaṃ。通过 ca 字,tumha 也变为 tuvaṃ。即 tvaṃ、tuvaṃ、ahaṃ。yo 则变为 tumhe。

“mayaṃ yo amhi paṭhame”一句中,amha 变为 mayaṃ。mayaṃ。

166“taṃ mama amhi”一句中,amhi 变为 taṃ 和 maṃ。

“tavaṃ mamañca navā”一句中,amhi 变为 tavaṃ、mamañca 和 navā。

“tumhassa tuvaṃ tvam amhi”这句中,tumha 转为 tuvaṃ 与 tvañ ca。另有 taṃ、tavaṃ、tuvaṃ、tvaṃ、maṃ、mamaṃ。

意为“渴望”。

“vā yo paṭhamo”这句中,第二格变为 ākaṃ 或 vā:tumhākaṃ、tumhe;amhākaṃ、amhe。

167“nāmhi tayā mayā”句中,nāmhi 又作 tayā 与 mayā。“tayā tayīnaṃ takāro tvattaṃ vā”句中,ta 变为 tvo 或 vā,即 tvayā、tayā、mayā,以及 tumhehi、amhehi。

168“tava mama se”句中,se 又作 tava 与 mama。

“tuyhaṃ mayhaṃ ce”句中,se 又作 tuyhaṃ 与 mayhañca。

“sassaṃ”一词,是 sassa 加上语尾 aṃ,或是 vā 的形态。

“amhassa mamaṃ savibhattissa se”这句中,se 代表着 amhassa 和 mamaṃ 的语尾变化。此外还有 tava、tuyhaṃ、tumhaṃ、mama、mayhaṃ、amhaṃ、mamaṃ。

“tumhamhehi namākaṃ”中,“namākaṃ”是指该词的 ākaṃ 语尾,即 tumhākaṃ(你们的)、amhākaṃ(我们的),它们词干相同。

169169. “tumhāmhānaṃ tayi mayī”:在第七格中,出现 tayi、mayi。加上 tve 之后,成为 tvayi、tayi、mayi、tumhesu、amhesu。三性皆同。

170170. 唯“九”如此(即以下规则专属于数词“九”)。

从词干出发,在第二格、第四格、第六格中,出现 vo 与 no。

表义的字母组成词。当第二格、第四格、第六格的复数之后接其他词时,从词干而来的、带有格尾的 tumha 与 amha 便出现 vo、no 等九种形式。

例如:愿他保护你们,愿他看见我们;他给予你们,你们给予;你们的信心,我们的导师。

为何说“九”?如:他是我们的导师。

171171. 此为“词干”章之总摄规则。

“于第四、第六格单数中”:即在第四格与第六格单数中,使用 te 与 me。Dadāmi te(我给予你),dadāhi me(请给予我),idaṃ te(这是给你的),ayaṃ me(这是我的)。

“不用于 amhi”:禁止用于 amhi。Passetha taṃ(你们看见他),ajini maṃ(他征服了我)。

“‘或在第三格中’:在第三格单数形式中,te 与 me 可出现。你所作,或由你作;我所作,或由我作。

“‘在复数中 vo 和 no’:在第三格复数形式中,vo 与 no 出现;在第一格复数形式中,yo 与 mha 也出现。你们所作,我们所作;你们应去村庄,我们应去村庄。

数词。

172172. 称之为数。

‘一’(eka)一词,于一切性类中悉被宣说。

173173. 从‘二’至‘十八’,皆以复数词尾作结。

此处摄颂摄及可分词、阴性、阳性与中性的数。

如“于二中若有两”中,dvi 变为 dve,即 dve、dve、dvībhi、dvīhi。

然而,从“二”起始,在处格中则不然。

于处格中,自“二”加n音为插音。如dvinnaṃ、dvīsu,于三性中形式相同。

174174. “三”与“四”:阴性三种形式、四种形式;阳性三种形式、四种形式;中性三种形式、四种形式。

在阴性、阳性、中性各别词中,“三”与“四”有如下等变格形式:tayo、tayo、tībhi、tīhi、tinnaṃ。

如说“iṇṇa、iṇṇannaṃ、tīhi、saṅkhyāhi”,则 ti 音变为 iṇṇa 与 iṇṇannaṃ。例如 tiṇṇaṃ、tiṇṇannaṃ、tīsu。

175175. 于阴性中:tisso、tisso、tībhi、tīhi。

“no ca”中的“ca”字表示:此处有 ssaṃ 的增音,于组末的 tissanaṃ 与 tīsu 中,通三性。

176中性词形:tīṇi、tīṇi、tīhi。

177cattāro(四,主格复数)。

“osare”句中,以“ca”字兼示:在“yo”格尾时,“u”变为“uro”。“tato yonamotu”句中,以“tu”字兼示:“yo”格尾变为“o”,故得“caturo”(四,宾格复数)。第二格(宾格)同理。其余格形为:“catūhi”(具格/离格复数)、“catunnaṃ”(属格/与格复数)、“catūsu”(处格复数)。

178阴性词中:catasso, catasso, catūhi。先在词干后增添ssaṃ,再依‘yadā’等规则将u变为a。catassannaṃ, catūsu。

179179. 中性词中:主格‘四’(cattāri),宾格‘四’(cattāri)。

180依‘Pañcādīna makāro’规则:在yo格中,以pañca为首的词干连同格尾一起变为a。pañca, pañca。

“Pañcādīna mattaṃ”之规则:在sunaṃhisu等格位,以pañca起始之词干收尾变为a。此是e、长ī等规则之例外。如pañcahi、pañcannaṃ、pañcasu。三性皆同。

181181. 同样地,六、七、八、九、十等,乃至十八,皆属此类。

182182. vīsati等,直至ānavuti,为阴性单数形式,例如vīsati,如同ratti。tiṃsati亦复如是。

在cattālīsaṃ、paññāsaṃ等词中,所有格尾依“sabbāsamā”规则中的ādi字而消失;saṭṭhi与vīsati相同。sattati、asīti、navuti亦然。

sataṃ为中性单数词。sahassa等词亦然。

一亿与二十。

183而在数目分类上,各处也都使用复数形式。例如:二十二颗佛牙,三个二十(即六十)个日间时刻。其他情况也是如此。

这些词,在世间所指的诸义中,即如此这般地确立。

以阴性、阳性、中性结尾者,世间便称之为无意义。

无性词。

184184. 被称为无性词。

在有些情况下,用于第五格(从格)的意义。

在语法性别上,于第五格(从格)的意义中,偶尔会有 to 后缀。

“tvā 等被称为语尾变化之名”,即是 to 等直至词末的语尾变化之名。因此,那些以语尾变化为结尾者,正因为以语尾变化结尾,故成立为词,而不再另有语尾变化。例如:从 corasmā(从盗贼)而成为 corato。同样地,pitito(从父亲),此处“pit 等词在 asiṃ 中”云云,由于提到了 asiṃ,在 to 中 pit 等词的 us 便转为 i。

此(词根)用在 thaṃ 等及 nidha 等之前的情况。

在 thaṃ 等之前时,此(词根)变为 i。由此而有 ito。

“或者,一切此者的 a 变为 ā”——在 to 等中,此者的 a 变为 a 或 ā,如 ato、etto。另一派则依“元音消失”等规则,令 a 消失。

“若论三种过失”——问:其因为何?源自何处?

“Kvaci to”:依经文的双重构词,to既用于第七格义,亦表“从最初”的起始义。

185第185条:“tratha等词缀接于一切代词之后,表第七格义”——即tratha等词缀用于第七格义。如sabbasmiṃ、sabbatra、sabbattha,此为二种形式。同理,有atra、attha。此处ettha中的a,即是前文“tre恒常”规则中的a。kutra、kuttha。

“若在其余诸处”:于kā等替代形式中,即kattha。

186“kismā”等词中的 va 为词缀;“kissa 的 ka 变为 ve”等规则,即 ka 变为 ko,k 与 ā 脱落。kva。

187“hiṃ, haṃ, hiñcana”等词缀中,何以 hiṃ 等为起始词缀?答:在“ku, hiṃ, haṃ 等词缀”中,ku 用于表示“何处”;以 ca 字连接 hiñcana 与 dācana。如 kuhiṃ, kuhaṃ, kuhiñcanaṃ。

188从 ta 词干后加 hiṃ、haṃ,即得 tahiṃ, tahaṃ。

189第189条:“于ya词干后加hiṃ”。yahiṃ。

190第190条:“于ima词干后加hadhā等”。hadhā。iha, idha。

191191. “于一切处加dhī”——即得dhi。如sabbadhi(一切处)。

192第192条:‘时’品。

“kiṃsabbaññekayakuhi dādācana”——此即从kiṃ等词干后加dā起始的词缀,再加dācana词缀。如kasmiṃ kāle(于何时),其义即为kadā、kudācanaṃ。

“sabbassa so dāmhi vā”——此即sabba词干变为so,再加dā词缀,为任选规则。由此得sadā(常时)、sabbadā(一切时)等形。

193193.「tamhā dāni ce」:即从「ta」词干衍生,附以「dāni」及「dā」词缀,由此得「tadāni」(此时)、「tadā」(那时)诸形。

194194. 对于以「yadā」等词起首的「ima」等词,以及「samāna」、「apara」等词,依次各自附加「jja」、「jju」等词缀。其中,「ima」与「samāna」的词干变为「a」,词缀随之附着。由此得:「ajja」(今日)、「sajju」(即时)、「aparajju」(后日)。

195195.「imasmā rahidhunādāni ce」:即附加以「rahi」为首的诸词缀。又依规则「eta rahimhī」:在「rahi」之前,「ima」变为「eta」。由此得:「etarahi」(如今)。

「a dhunāmhi ce」:即当接续词缀「dhunā」时,「ima」变为「a」。由此得「adhunā」(近来)、「idāni」(现在)。

196196. 同样地,此处亦作省略。

一切词尾,于「āvuso」(道友)、前缀及不变化词等之后,亦皆省略。

据此,所有这些语尾皆被省略。例如:tvaṃ āvuso(贤友,你)、tumhe āvuso(贤友,你们)。

前缀与不变化词

197197. 宣说前缀与不变化词。

pa、parā、ni、nī、u、du、saṃ、vi、ava、anu、pari、adhi、abhi、pati、su、ā、ati、api、apa、upa——这些为二十前缀。

以及『ca』、『na』、『va』、『vā』、『mā』、『hi』、『dhi』、『ci』、『ku』、『tu』、『nu』、『ce』、『re』、『he』、『sve』、『ve』、『vo』、『kho』、『no』、『to』、『yaṃ』、『naṃ』、『taṃ』、『kiṃ』、『handa』、『kira』、『eva』、『kīva』、『yāva』、『tāva』、『vata』、『vatha』、『atha』、『aṅga』、『iṅgha』、『taggha』、『āma』、『nāma』、『nūna』、『puna』、『pana』、『āha』、『saha』、『sakkā』、『labbhā』、『heṭṭhā』、『ārā』、『dūrā』、『divā』、『navā』、『vinā』、『nānā』、『addhā』、『mudhā』、『micchā』、『pacchā』、『āvi』、『sakkhi』、『sacci』、『sacchi』、『bahi』、『yadi』、『iti』、『kinti』、『atthi』、『sotthi』、『khalu』、『nanu』、『kimu』、『assu』、『yagghe』、『sace』、『have』、『suve』、『are』、『pure』、『namo』、『tiro』、『adho』、『atho』、『aho』、『raho』、『hīyo』、『bhīyo』、『anto』、『pāto』、『sudaṃ』、『kallaṃ』、『evaṃ』、『dhuvaṃ』、『alaṃ』、『halaṃ』、『sayaṃ』、『sāyaṃ』、『samaṃ』、『sāmaṃ』、『kāmaṃ』、『pāraṃ』、『oraṃ』、『ciraṃ』、『huraṃ』、『ahaṃ』、『sahaṃ』、『uccaṃ』、『nīcaṃ』、『sakiṃ』、『saddhiṃ』;或者『antarā』、『ārakā』、『bāhirā』、『bahiddhā』、『yāvatā』、『tāvatā』、『samantā』、『sāmantā』、『āmantā』、『sammukhā』、『carahi』、『tarahi』、『sampati』、『āyati』、『upari』、『yāvade』、『tāvade』、『tiriyaṃ』、『sanikaṃ』、『sasakkaṃ』、『ettāvatā』、『parammukhā』、『kittāvatā』、『etarahi』、『aññadatthu』、『seyyathidaṃ』、『appevanāma』、『bhīyosomattāya』等,以上皆为不变化词(助词/语气词)之列。

198198. 凡在三性及一切格中形式相同者,称为不变词。

于一切语词中,这些亦称为不变词。

例如:uccaṃ rukkho(高树)、latā(藤蔓)、gharaṃ(房屋);或uccaṃ rukkho(高树)。呼格:he rukkha(树啊);业格:rukkhaṃ(树);具格:rukkhena(以树);属格:rukkhassa(树的);从格:rukkhasmā(从树);位格:rukkhe(在树上)等。uccaṃ rukkho(高树)或rukkhā(诸树)等。藤蔓、房屋等亦然。

199

通于两类,而有格的变化——

表动作、处所、时间、方向、性质等义;

一切格位皆依相应之理,

诸格在与其他词连用时,第一格等依次适用。

具体如下:与adhi、anto等词连用时,用第七格;与sayaṃ一词连用时,用第三格与第六格;与namo一词连用时,用第一格与第二格;与pāraṃ一词连用时,用第七格;与divā一词连用时,用第一格、第二格及第七格;与heṭṭhā一词连用时,用第七格;与uccaṃ一词连用时,可用所有格;与pa、ca等词连用时,用第一格;与he一词连用时,在呼格中用第一格。与其他词搭配时,亦同此理。

200200. 所有前缀皆与词根间隔而结合使用。然而,有些不变词也可独立使用。例如:pahāro(打击)、paharati(他打击);sā(她)与so(他),或说或做;sotthi(吉祥)等。

201201. 名词有其唯属一性者,有其兼具二性者,有其兼具三性者,亦有无性者。

名词有四种,以其能表示事物的意义,故而得名。

名词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