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文分段

数词。

2. 名词品解释 · 28 段

172称之为数。

“一”(eka)一词,于一切性类中悉被宣说。

173从“二”至“十八”,皆以复数词尾作结。

此处摄颂摄及可分词、阴性、阳性与中性的数。

如“于二中若有两”中,dvi 变为 dve,即 dve、dve、dvībhi、dvīhi。

然而,从“二”起始,在处格中则不然。

于处格中,自“二”加n音为插音。如dvinnaṃ、dvīsu,于三性中形式相同。

174“三”与“四”:阴性三种形式、四种形式;阳性三种形式、四种形式;中性三种形式、四种形式。

在阴性、阳性、中性各别词中,“三”与“四”有如下等变格形式:tayo、tayo、tībhi、tīhi、tinnaṃ。

如说“iṇṇa、iṇṇannaṃ、tīhi、saṅkhyāhi”,则 ti 音变为 iṇṇa 与 iṇṇannaṃ。例如 tiṇṇaṃ、tiṇṇannaṃ、tīsu。

175于阴性中:tisso、tisso、tībhi、tīhi。

“no ca”中的“ca”字表示:此处有 ssaṃ 的增音,于组末的 tissanaṃ 与 tīsu 中,通三性。

176中性词形:tīṇi、tīṇi、tīhi。

177cattāro(四,主格复数)。

“osare”句中,以“ca”字兼示:在“yo”格尾时,“u”变为“uro”。“tato yonamotu”句中,以“tu”字兼示:“yo”格尾变为“o”,故得“caturo”(四,宾格复数)。第二格(宾格)同理。其余格形为:“catūhi”(具格/离格复数)、“catunnaṃ”(属格/与格复数)、“catūsu”(处格复数)。

178阴性词中:catasso, catasso, catūhi。先在词干后增添ssaṃ,再依‘yadā’等规则将u变为a。catassannaṃ, catūsu。

179中性词中:主格‘四’(cattāri),宾格‘四’(cattāri)。

180依‘Pañcādīna makāro’规则:在yo格中,以pañca为首的词干连同格尾一起变为a。pañca, pañca。

“Pañcādīna mattaṃ”之规则:在sunaṃhisu等格位,以pañca起始之词干收尾变为a。此是e、长ī等规则之例外。如pañcahi、pañcannaṃ、pañcasu。三性皆同。

181同样地,六、七、八、九、十等,乃至十八,皆属此类。

182vīsati等,直至ānavuti,为阴性单数形式,例如vīsati,如同ratti。tiṃsati亦复如是。

在cattālīsaṃ、paññāsaṃ等词中,所有格尾依“sabbāsamā”规则中的ādi字而消失;saṭṭhi与vīsati相同。sattati、asīti、navuti亦然。

sataṃ为中性单数词。sahassa等词亦然。

千万与二十。

183而在数目分类上,各处也都使用复数形式。例如:二十二颗佛牙,三个二十(即六十)个日间时刻。其他情况也是如此。

这些词,在世间所指的诸义中,即如此这般地确立。

被称为阴性、阳性、中性者,这些在世间是有意义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