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. 饮酒品·1. 饮酒学处注释

二部戒本·波逸提篇解释(一) · 84 段

6. 饮酒品

1. 饮酒学处注释

在《饮酒品》的第一个学处“饮用谷酒和花酒”中,这里所谓“谷酒”,是用米粉等做成的酒;“花酒”,是用花等发酵制成的酒。这两种酒,从最初下种开始,哪怕只是用草尖沾一点来喝,每喝一次都犯波逸提。

在憍赏弥,因娑伽多长老一事,制定了饮酒学处。这是共通制定,没有事先宣告,属于三波逸提。对不是酒的东西作酒想,或者心里有疑惑,犯恶作。作非酒想,喝颜色、香气、味道像酒的非酒,比如盐水或酸汁;或者为了去掉腥味,加一点酒进去煮汤等;在这些汤等里面,用庵摩罗果汁等把非酒做成像酒一样的饮料——饮用这些的人,以及疯狂者等人,都不犯。是酒,以及饮用它,这里是两个构成要素。生起等情况跟羊毛论相同,但这个是世间罪,是不善心,有三种受。

饮酒学处的注释终

2. 指戳学处注释

第二,关于“指戳”:用手指触碰腋下等部位,称为指戳。另外,无论用身体的哪个部位,出于嬉笑的意图去触碰已受具足戒的人,就犯波逸提。

在舍卫城,因六群比丘以手指戳人嬉笑而制定此学处。这是共通制定,不属别制,属三聚波逸提。对未受具足戒者,犯三恶作。但在这里,比丘尼对比丘、比丘对比丘尼,都等同于未受具足戒者;在身体相连等一切情况下,都只犯恶作。如果不是出于嬉笑意图,而是因为有事要触碰,以及疯狂者等情况,则无犯。嬉笑意图、以身体触碰已受具足戒者的身体,是这里犯戒的两个要素。其生起等情形与初波罗夷相同。

指戳学处注释终

3. 戏笑学处注释

第三条,“水中嬉笑法”指在水里嬉戏。所以,如果比丘在没过脚踝的水中行走,怀着嬉笑的意思潜入水中或浮出水面,那么当他为了潜水等目的而进入水中时,每举手一次、每迈步一次,都犯恶作;在每一次潜入和浮出的动作中,都犯波逸提;潜入水中之后在水底行走时,每举手一次、每迈步一次,或者游泳渡水时,用身体的任何一个部位划水,每做一个动作,都犯波逸提。

在舍卫城,针对十七群比丘,因为水中嬉戏这件事而制定。这是共通制定的学处,不是因教诫而犯。此学处为三句波逸提。在水中,对不是嬉戏的事而有嬉戏的想法,或者心里有疑惑,犯恶作;同样,在船上嬉戏时,用手、脚、木棒或瓦片打水;把容器里的水、酸粥等或者泥浆拿来玩投掷游戏,犯恶作。不过,为了阐明意义而截取文字是允许的。如果不是出于嬉笑的目的,而是因为有该做的事而进入水中、沉入浮出等,或者渡到对岸,或者遇到危难时,以及精神失常者等,无犯。水位超过脚踝,并且以嬉笑为目的而嬉戏,这是这里的两个要素。此罪的生起等与第一条波罗夷相同。

嬉戏学处的注释终

4. 不恭敬学处注释

第四,不恭敬,是指对人或对法做出不尊重的行为。所以,如果一位比丘被受了具足戒的人依据已制定的学处教诫时,因为不愿意照他的话去做,或者不愿意学习那个法,而表现出不恭敬,那么他就在这个不恭敬的行为上犯了波逸提。

在憍赏弥,因阐那长老的不恭敬行为这件事而制定;这是共通制定,不可教唆(不涉及命使);属于三句波逸提。对未受具足戒者,是三句恶作。已受具足戒者或未受具足戒者,用非所制定的方式——比如“这不是导向损减”等——来教诫时,即使有不恭敬,也只是恶作。但如果是依照传承诵习,说“这是我们师长的诵习和遍问”,以及精神失常者等,则无犯。这里有两个要素:已受具足戒者以所制学处教诫,以及作不恭敬。它的生起等与不与取相似,但这个是苦受。

不恭敬学处的注释终

5. 恐吓学处注释

第五,“恐吓”是指:为了吓唬对方,而展示色相之类的东西,或者说令人恐惧的话。至于对方到底有没有被吓到,不管他怕不怕,做这件事的比丘都犯波逸提。

在舍卫城,因六群比丘,就恐吓之事而制定;是共通制定,无命令(非由他人指使而犯);属于三句波逸提。对未受具足戒者,是三句恶作。不是想恐吓而那样做的,以及精神失常者等,无犯。已受具足戒,以及在对方看见或听见的范围内、以想恐吓之心而努力,这里是两个构成要素。其生起等与前一学处相同。

恐吓学处的注释终

6. 火光学处注释

第六,“想取暖”是指想要烤火。“应该点燃”是指让它烧起来;“除了那种因缘之外”是指除了点灯、或者在煮饭等事情里生火这类因缘之外。这里的判定是这样的:如果是自己点火,从架好钻火木开始,一直到火焰还没生起来之前,这中间的所有动作都犯恶作;火焰生起来的时候,犯波逸提。如果是叫别人点火,下命令的时候犯恶作;一次命令让那个人点了很多次,也只犯一个波逸提。

在跋伽国,针对众多比丘,因为生火取暖这件事而制定:无病、除非有那样的因缘,这是此处两条随制;共通制定,可教唆(涉及命使);三句波逸提。对病者作无病想,或者心存疑惑,犯恶作;同样,把已翻转的炭火取出来,以及把未熄灭的取出来放回原处,也犯恶作。但如果点燃已熄灭的,就只是波逸提。对病者作病想,用别人做好的火,或者用已失去热度的炭火取暖,在灯火、火室等类因缘中,在灾难时,以及精神失常者等,无犯。无病、没有开许的因缘、想取暖、点燃,是这里的四个要素。其生起等,应知如媒嫁学处中所说的方法。

火光学处注释终

7. 沐浴学处注释

第七,“应当沐浴”——如果有比丘在中土地区,从沐浴日算起,半个月还没满,除了开许的时候以外,心里想“我要沐浴”,而准备沐浴粉或泥土,那么从那时起,在一切相关行为中都犯恶作;沐浴结束时,犯波逸提。在开许的时候中,即使只是清扫精舍,也算作务之时;想要走半由旬路的人,正在走的时候,或者已经走到的时候,算行路之时;被带尘土的风吹到,身上落了两三滴水,算风雨之时。其余内容很清楚。

在王舍城,针对众多比丘不知节制而沐浴一事制定了这条学处。“除了适当的时候”在这里是六种追加制定,是共通制定,是无教令,属于三句波逸提。超过半月而以为是未满半月,或者有疑惑,犯恶作。如果认为是超过半月,或者在适当的时候沐浴,或者渡河时掘起沙子、在挖出的坑里沐浴,这些人,以及边地所有人、危难时、精神失常者等,都无犯。中间地区、未满半月沐浴、没有适当的时候或渡河或危难,这里是三个要素。等起等与羊毛戒相似。

沐浴学处注释终

8. 作坏色学处注释

第八条里,“他得到”就是所得,所得本身就是“得”。他得到了什么?是衣。什么样的衣?新衣。所以本来应该说“navacīvaralābhena”(因获得新衣),但没有做鼻音省略,就说成了“navaṃcīvaralābhena”,意思是“以所获得的新衣”。中间那两个词只是虚词而已。“比丘”是用来指出是谁得到了衣,其余部分从词义上看本来就很清楚。不过这里要这样判定:得到适合做下衣或上衣的衣之后,等那件衣染好色,在任何地方,用铜青色、叶青色、泥色或任何一种黑色,取一个相当于孔雀眼纹、环纹或指节纹大小的点净标记,然后才能使用那件衣;如果没有取标记就使用,就犯波逸提。

此戒于舍卫城制定,因众多比丘于自己之衣不如实知之事由。此为共通制定,非指令性,属三句波逸提。于已取标记之衣,若生起未取标记想,或心有疑惑,犯恶作。若生起已取标记想,则于下列情形皆无犯:标记已灭;于作标记之处破损;以已作标记之衣与未作标记之衣缝合;后来加上纽扣、防风边、补丁等而使用此衣者;以及疯癫者等。上述种类之衣,未作标记,非衣已失等,或作下衣、或作上衣,此处有三支。其等起等与羊毛戒相似,但此戒为有行与无行。

作坏色学处注释终

9. 代持学处的注释

第九条中,“代持之后”这里有两种代持:当面代持和背后代持。什么是当面代持?先弄清楚那些衣是单件还是多件、是放在跟前还是没放在跟前,然后说“这件衣”或“这些衣”或“那件衣”或“那些衣”,接着说“我为你代持”,这就是第一种当面代持。做到这一步,可以存放,但不能使用、不能送人、也不能决意。如果对方说“这是我的东西,我的这些东西,你拿去用、送人、或者随缘处理吧”,这就叫“出离”,从这时起使用等都可以了。另一种方式:同样先弄清楚那些衣是单件还是多件、是放在跟前还是没放在跟前,然后当着那位比丘的面,说“这件衣”或“这些衣”或“那件衣”或“那些衣”,再从五位同法者中随便挑一位,取他的名字,说“我代持给提舍比丘”,或者说“我代持给提舍比丘尼、在学尼、沙弥、提舍沙弥尼”,这是另一种当面代持。做到这一步,可以存放,但使用等一概不行。如果那位比丘说“提舍比丘的东西……提舍沙弥尼的东西,你拿去用、送人、或者随缘处理吧”,这就叫“出离”,从这时起使用等都可以了。

什么是背后代持?同样地,先弄清楚那些衣是单件还是多件、是放在近处还是远处,然后说“这件衣”或“这些衣”或“那件衣”或“那些衣”,接着说:“我把它交给你代持。”对方应当问:“谁是你的朋友或熟人?”然后这一方要像前面那样说“提舍比丘”等等,乃至“提舍沙弥尼”。接着那位比丘要说:“我交给提舍比丘”等等,乃至“我交给提舍沙弥尼”,这就是背后代持。到这一步,可以存放,但使用等一概不允许。如果那位比丘按照第二种面前代持中所说的方式,说“某某的所有物,你使用、或送人、或随缘处置吧”,这就叫作出离,从那时起使用等就都可以了。钵的代持也是同样的做法。总之,在这两种代持中,无论用哪一种代持方式,把衣代持给五位同法者中的任何一位之后,如果未按所说的方式作出离而受用,或者未以亲厚想取用那位已作此律业者的衣而受用,就犯波逸提。

在舍卫城,因乌巴难达而起,针对“未出离就使用”这件事而制定:这是共通制定,不是个别指令,属于三句波逸提。如果对它作决意或舍弃,犯恶作;同样,对已出离的却生起未出离想,或心有疑惑,也犯恶作。如果生起已出离想,以信任而使用,以及疯癫者等,无犯。自己代持而未出离、衣是可代持之物、使用,这里有三支。等起等与初咖提那戒相同,但这一条是有行与无行。

分配学处注释终

第10条 藏匿学处的注释

第十条中,“钵”是指可以用来决意的。“衣”是指可以用来代持的。“坐具”是指有边缘的。所谓“针筒”,是指带针或不带针的。“腰带”是指布带或猪肠带。“藏匿”是指移开后藏起来。“以笑为期望”是指以笑为目的。犯波逸提:自己藏匿的,犯波逸提;指使别人藏匿的,在发令时犯恶作;因为那人藏匿了,另一人犯波逸提。

在舍卫城,因六群比丘藏匿物品一事而制定。这是共通制定,有教唆的情况,犯三条波逸提;对未受具足戒者,犯三条恶作。不过,除了前面说的钵等物之外,藏匿受具足戒者或未受具足戒者拥有的其他资具,只犯恶作。如果是为了把放错地方的东西收好,或者心想“我说完法再还给他”而收起来,以及精神失常者等人,则无犯。藏匿受具足戒者拥有的钵等物,并且想要让他苦恼或出于开玩笑的目的,这就是这里的两项要素。其等起等,与不与取相同。

藏匿学处的注释终

饮酒品第六。

7. 有生命品

7. 故意学处注释

在“有虫水品”的第一条里,“众生”指的是畜生道的众生。杀它,不论是小生物还是大生物,都只是犯波逸提。不过,如果杀的是大生物,因为加行大,不善业也就大。

在舍卫城,因优陀夷长老、缘于夺人生命这件事而制定。这是共通制定,涉及教唆。对众生有疑、对非众生作众生想,或有疑者,犯恶作。作非众生想、非故意、不知情、没有杀意,以及精神失常等,则无犯。其余按杀人戒中所述。

故意学处解释终

2. 有生命学处之注释

第二项,“有虫”是指那些因为使用而死的虫。含有这些虫,就叫有虫。如果明知是这样还拿来用,那么每用一次就犯一次波逸提。

在舍卫城,因为六群比丘,针对明知水中有活物还使用水这件事而制定。这里其余的内容,应当依照浇洒学处中所说的方式来理解。

有生命学处的注释终

3. 翻案学处注释

在第三条学处里,“如法”是指:为了平息某件诤事而宣说的法,就依那个法来平息。“已决断的诤事”是指诤事已被决断,意思是依靠导师在《止犍度》等中所说的法而平息。至于平息的具体方式,我会在讲诤事平息时说明。“为再作而翻案”是指:到那位比丘那里,说“这事还没作”之类的话,为了重新作而煽动。不让他按已经成立的状态维持下去,这样做的人犯波逸提。然而,凡是依法已决断的诤事,就是彻底决断了的。如果在僧事尚未作完时提出反对,应当先说服他,然后再作。否则,僧事就会失效,作事的人也会犯戒。

此学处因六群比丘、于舍卫城就翻案一事而制定。这是共通制定,没有教唆。对如法羯磨有疑惑者,对非法羯磨作如法羯磨想者,或有疑惑者,犯恶作。对两者都作非法羯磨想者,明知“以非法、以别众、对非堪任者作了羯磨”者,以及疯癫者等,无犯。如法决断、明知、翻案,此为这里的三个要素。等起等与不与取相似,但此为苦受。

翻案学处注释终

4. 粗恶学处注释

第四项里,“粗重”指的是僧残。不管用什么方式知道了这件事,却加以覆藏,就犯波逸提。即使他心里想“我现在不向任何比丘告发”,把责任放下,过后才告发,也犯波逸提;即使已经犯戒之后才告发,也仍然犯。但如果他这样把责任放下后,纯粹是为了覆藏而告诉另一个人,那个人又告诉另一个人,这样辗转下去,直到一百个沙门都照样犯戒,只要边际还没断,就一直犯。那边际怎么才算断呢?如果犯戒的人告诉了一个人,那个人又告诉了另一个人,而这个人又回过头来告诉最初告诉他的那个人,这样,当第三个人告诉第二个人时,边际就断了。

在舍卫城,因某位比丘,针对覆藏粗重罪一事制定了学处。这是不共通的制定,没有教唆。对粗重罪的最初句,犯波逸提;对其余两句,犯恶作。对非粗重罪,三句都犯恶作。对未受具足戒者,不论粗重或非粗重的邪行,都只是犯恶作。如果心想“僧团将会发生纷争等”,或者心想“这人粗暴、粗恶,会造成生命障碍或梵行障碍”,而不告发;没有见到合适的比丘;不想覆藏;心想“他会因自己的行为而被人知道”所以不告发;以及精神失常者等,都无犯。了知受具足戒者犯了粗重罪,心想“我因为想覆藏而不告发”,就此放下责任——这里有两个要素。其等起等,与教诫相同。

《粗恶学处》的注释终

5. 未满二十岁学处注释

第五,“未满二十岁”是指从结生那一刻算起,还没满二十岁。“若令受具足戒”是指作为戒师给他授具足戒。那个人,不论授戒的人知道还是不知道他未受具足戒,受了具足戒也仍然未受具足戒。不过,如果他在满十夏之后为别人授具足戒,把那个人排除在外,僧团人数够的话,那人就算善受具足戒。在还不知道的时候,他既没有堕入天界的障碍,也没有解脱的障碍;但一旦知道了,就必须重新受具足戒。“那些比丘应当受到呵责”是指除了戒师以外,其余比丘都应当受到呵责,他们全都犯恶作罪。“此罪落在那个人身上就是波逸提”是说,有人作为戒师给人授具足戒时,应当知道波逸提罪就落在这个戒师身上。因此,如果有人心想“我要这样给他授具足戒”,而去寻找僧团、或戒师、或钵、或衣,或者指定结界,或者划定水界,在这些所有环节中,白羯磨时以及两番羯磨语时都犯恶作罪,羯磨语结束时犯波逸提。

在王舍城,因为众多比丘给未满二十岁的人授具足戒这件事,制定了这条学处。这是不共通于他人的制定,不是出于命令。对未满二十岁的人有疑,对已满二十岁的人作未满想,以及对此有疑,犯恶作罪。在两种情况下都作已满想,以及疯狂者等,无犯。未满二十岁、作未满想、授具足戒,这里是三个要素。其起源等与不与取戒相似,但这条属于制定罪,三心、三受。

未满二十岁学处注释终

6. 盗贼商队学处的注释

第六,有些盗贼已经欺骗了国王或想要逃避关税,已经作案或还没作案,正在路上走;有人知道他们是盗贼商队,明白他们就是盗贼商队后,和他们商量好一起上路,那么在他与盗贼商队约定时以及一起行路时,应当按照《教诫品》中所说的方法来判定犯戒情况。

在舍卫城,针对一位比丘和盗贼商队约好一起上路这件事而制定。这是共同制定的学处,不是别人命令他做的。如果众人没有约定,而他自己主动约好一起走;对盗贼商队有怀疑;把不是盗贼商队当成盗贼商队;以及对此有怀疑——这些情况都犯恶作罪。如果认为是非盗贼商队,或者没有约定,或者不在约定时间,或者遇到危难时上路,以及疯子等人——这些情况不犯。盗贼商队的性质、知道是盗贼商队、约定、不在约定时间上路,这里是四个构成要素。从盗贼商队而生起,是行为,以想为解脱,有心,属于制教罪,身业、语业,三种心、三种受。

盗贼商队学处的注释终

7. 关于约定学处的注释

第七学处是在舍卫城,因为一位比丘与女人一起走上同一条路这件事而制定的。这里剩下的内容,应当依照比丘尼“约定学处”里已经说过的方式来了知。

关于约定学处的注释终

8. 阿利吒学处注释

第八条学处:能障碍生天和解脱的,就叫作障碍法。它们按业、烦恼、异熟、诽谤和违犯制教这五个方面分为五种。其中,有人认为像接触铺盖等柔软之物那样,接触女人也算可以,因此看不到淫欲违犯中的过失,这是针对违犯制教这一类障碍而说的:世尊所说的那些障碍法,对受用它们的人来说,并不足以构成障碍。所谓以多种方式,是指用骸骨喻等种种理由来说明。比丘们应当对那位比丘这样说三遍:尊者,不要这样说……这对受用它们的你来说,同样足以构成障碍。这样说了之后,如果他仍不舍弃,犯恶作罪;听到了却不劝谏的人,也犯恶作罪。再把他带到僧团中间,同样这样说;如果在那里他仍不舍弃,而其他人也不说,同样犯恶作罪。这样仍不舍弃的,应再以白四羯磨劝谏,直到第三遍;如果他依然不舍弃,那么在动议时以及两次羯磨说示时犯恶作罪,羯磨语结束时犯波逸提罪。

这条学处是在舍卫城制定的,起因是阿利吒比丘不肯舍弃邪恶的见解。这是共通制定的学处,不是针对个人下命令而制。犯此戒得三波逸提罪;在非法羯磨中,则得三恶作罪。如果没有被劝谏、已经舍弃了恶见,或者像疯狂者等情形,则无犯。如法羯磨、劝谏、不舍弃——这里是三个构成要素。它的起源等,与劝谏学处相同。

《阿利吒学处》的注释终

9. 与已被举罪者共同受用学处的注释

第九条“如是论者”,是指说“我这样从世尊那里领受法”之类话的人。“未行随法者”:所谓随法,是指对因为不见罪、不忏悔、不舍弃恶见而被僧团依法与律举罪的人,看到他履行随顺行仪之后,为他作解罪羯磨;如果没给他作这种名为解罪的随法,这人就叫“未行随法者”,意思是跟这样的人在一起。共受用,是指作财物的受用或法的受用。共住,是指作布萨等僧团羯磨。同宿,是指即使不在同一近处,也在同一屋顶下躺卧。其中,在财物受用方面,如果以一次动作多次给予或接受,犯一个波逸提;如果中间有间断,则每有一次动作就犯一个波逸提。在法受用方面,如果以句等为单位教诵或让人教诵,按句法那条所说的方式犯;在共住方面,按羯磨结束来定犯;在同宿方面,当一人已经躺下,另一人按躺下的动作来定犯,应当知道犯相的分齐就是这样的。

在舍卫城,因六群比丘与阿里咤比丘共受用之事而制定,是共通制戒,非无命令。对被举者有疑的,犯恶作;对未被举者作被举想的,以及对未被举者有疑的,也犯恶作。对两者都作未被举想的人,或者知道“他已解罪”或“他已舍彼见”的人,以及疯癫者等,无犯。未行随法、明知、作受用等,这里是三个构成要件。其等起等与不与取相似,但这条属于制教犯,三心、三受。

《举者共住学处》的注释终

10. 刺学处注释

第十条“沙弥”是指沙弥。“走”就是去。“喂,到别处去”是指到没有归属的地方去。“灭亡”就是消失,意思是说“去我们看不到你的地方”。 “如此被驱逐”:这里有三种驱逐——共住驱逐、形相驱逐、杖罚驱逐。其中,因为不见罪等而举罪,叫共住驱逐。“应驱逐败坏者”(波罗夷66),“应驱逐媚提亚比丘尼”(小品193;波罗夷384),这叫形相驱逐。“贤友沙弥,从今天起,你不能再称那位世尊为导师”(波逸提429),这叫杖罚驱逐,这里指的就是这一种。所以说“如此被驱逐”。 “劝诱”,就是用“我要给你钵、衣、教诫或询问”之类的话来拉拢。“令侍奉”,就是接受粉末、泥土等,让他为自己做侍奉的事。共受用和同宿,跟前面那条学处所说的一样,所以这里的犯相分齐也应当按那条所说的方式来理解。

在舍卫城,因为六群比丘劝诱荆棘沙弥这件事而制定,其余部分和阿里咤学处里说的一样。

刺戒学处注释终

有生命品第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