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. 同法品

5. 巴吉帝亚篇复注 · 54 段

同法学处注释

434434. 在“同法品”第一个学处中,“每说一次话就犯一次罪”,是指因为害怕失礼而用借口这样说话的人所犯的罪。这里其余的内容很清楚。这里有两个要素:对已受具足戒的人,用制戒时所说的话来说;以及因为不想学而这样说。

《同法学处》的注释终

2. 讥嫌学处注释

438第二项中,学习律就是研习律典,所以经文说“正在学习律的人”等等。善护,就像放进箱子里的宝珠堆不会丢失、不会损坏,这样好好保护。善守护是同一个意思的另一种说法。因为不被烦恼贼抢走,又因为一切时候都能好好保持正念,所以得到了妥善守护。被恶作压倒的人,是指被依于如法或不如法之事而生起的恶作所压服的人。怯场就是怯场,是愚痴带来的恐惧。没有这种怯场的人,就是无所畏惧的人。以同法,就是以有道理的话。好好压制而压制,就是让对方再也抬不起头,只能哑口无言、羞愧难当,这样好好地压制住。

“无耻”这个说法,是省略了ya音来指称的,说的就是“无耻性”。“无知”等词也是这样。迟钝、愚痴:因为无知而迟钝,因为不是他的境界而愚痴,意思就是大痴。

“自己的敌人”即自己的对头。跋耆子指的是主张十事的部派。“他引、无知、疑、他决等论者”:这里说的是,有些人自称已证阿拉汉果,其实并未证到,却自以为证到了,属于增上慢或者狡诈之人。他们自称证了阿拉汉果,魔界的天神看到他们遗精之后,便以为“将不净带给阿拉汉”,就像东山部和西山部那样,这些人是“他引”论者。另外一些人认为:阿拉汉对于男女等姓名之类的事情,因为认知不再运作,所以有无知;因为对那件事不能确定,所以有疑;又因为那些事需要别人来为他判断、说明、告知,所以有“他决”。这三种主张,就像现在的东山部等,他们是无知、疑、他决论者。对他们的驳斥,应当按《论事》里所说的方式来理解。

“四道与四果”是按最胜的方式来解说的。四无碍解、三明、六通,这些同样属于所证得的正法。这里的“及”字,应当理解为把没有说到的内容也一并收摄进来。有些长老,也就是说法者们,是这样说的。据说,那些粪扫衣长老们也是这样说的。

这段讨论是什么时候发生的呢?这里有一段逐步展开的叙述:据说,在这个岛上发生旃陀罗帝须大怖畏的时候,帝释天王变出一只大木筏,派人告诉比丘们:“将会有大怖畏,天不会正常降雨,比丘们被资具所困,将无法护持教典。应当到对岸去,各位尊者,保命要紧。乘上这只大木筏去吧,尊者们,如果那里不够坐,就把木块垫在胸前过去,所有人都不会有怖畏。”那时,六十位比丘到了海边,约定说:“我们没必要去那边,我们就留在这里守护三藏。”于是折返,前往南摩罗耶地区,靠块茎、根、叶维持生活而住。身体还撑得住时,就坐着诵习;撑不住时,就堆起沙子,围坐一圈,把头凑在一处,研习教典。就这样,经过十二年,他们圆满受持了连同义注的三藏。

怖畏平息之后,七百位比丘各自从住所动身,一路上对带有义注的三藏连一个字、一个音节都没有损坏,就这样来到这座岛上,进入了迦罗村地区的曼陀罗园寺。听说长老们到来的消息后,留在岛上的六十位比丘心想“我们要去见长老们”,便前去和长老们一起校勘三藏,结果发现连一个字、一个音节都没有缺失。就在那时,长老们之间生起了这样的讨论:“教法的根本到底是教理,还是修行实践?”穿粪扫衣的长老们说:“修行实践才是根本。”擅长说法的长老们说:“教理才是根本。”于是长老们对他们说:“光凭你们两方的说法,没法判断,请把佛陀所说的经文拿出来。”要拿出经文并不困难——

苏跋达,如果这些比丘能正确地安住,世间就不会缺少阿拉汉。(《长部》2.214)大王,导师的教法以行道为根本,以行道为核心;行道住立,教法就住立。(《弥兰陀问经》4.1.7)

他们取来了这部经。

说法师们听了这部经之后,为了确立自己的主张,就把这部经搬了出来——

只要经藏住立,只要律藏辉耀,

他们便得见光明,犹如旭日东升。

当经典不复存在,律藏也被遗忘时;

世间将会陷入黑暗,就像太阳落山时一样。

“当经典得到守护,修行实践也就得到了守护。

安住于修行实践的智者,不会从涅槃的安稳中退堕。”

当这部经被提出来时,穿粪扫衣的长老们沉默了,只有说法长老们的话占了上风。就像在百头牛或千头牛当中,如果没有那头延续血统的母牛,那这个牛群的血脉就接续不下去;同样,即使有百位、千位已经开始修观的比丘,如果没有教理,圣道的证悟就不会存在。又像为了知道藏宝罐的位置而把文字刻在石板上,只要文字还在,藏宝罐就不算丢失;同样,只要教理还在,教法就不算消失。tassādheyyo 的意思是“属于那个”。

439Sopanā是指那个巴帝摩卡。这里其余的内容都很浅显易懂。而“想要指责”以及“在已受具足戒的人面前贬损学处”,这些就是这里的两个条件。

毁谤学处的注释终

3. 迷惑学处注释

443第三项本身很简明。关于“令人迷惑”“想要迷惑”“按前面所说已听闻的状态”“迷惑”,这里一共有四个条件。

关于迷惑学处的注释终

4. 击打学处的注释

452第四学处中,“染污心”是指被身相触的贪欲所染污的心。不过,如果是被淫欲的贪心所染污而打人,那就只犯恶作。这里剩下的内容都很容易理解。愤怒、没有想要他解脱的意图、对已受具足戒者施加打击,这就是这里的三个条件。

殴打学处的注释终

5. 举掌威吓学处的注释

457第五学处中,因为不是出于想打人的心而给的,所以犯恶作。在这里,如果是出于想打人的心而打,按前一条学处犯巴吉帝亚;如果只是出于想吓唬人的心,仅仅做出吓唬的动作,按这一条学处犯巴吉帝亚。但如果偏离了这一条学处而给了打击,那就犯恶作。这个恶作是因为打击而犯,还是因为吓唬而犯?对此,有些人说:恶作就是因为打击而犯,巴吉帝亚就是因为吓唬而犯,这样一来,恶作和巴吉帝亚同时成立是合理的。因为吓唬在前,打击在后,后来的打击不能让先前的吓唬成为无罪的处所。

不过我们在这里这样推理:因为威胁本身按其自性就是不成立的,所以不应该由它构成巴吉帝亚;但因为是以不清净的心做了加行,所以在这里不可能没有犯戒,因此说是恶作。“并非以想打的心而给与”这句话,是用来说明:以打击为缘,依前一条学处可以构成巴吉帝亚的理由,而不是说以打击为缘能构成恶作。因为,如果不是以想打的心而给了打击,却依前一条学处,以打击为缘而构成巴吉帝亚或恶作,那是不合理的。他们说:即使看见畜生等做不净行而生气,做出威胁动作的人,也仍然只是为了解脱。这里其余的内容很清楚。愤怒、没有想要对方解脱的意图、对已受具足戒者举手威胁,这就是这里的三个条件。

《掌击威胁学处》的注释终

6. 无根诽谤学处的注释

459第六项本身意思很明白。这里一共有四个条件:已受具足戒、桑喀地谢思罪的无根性、诽谤、当即了知。

无根学处的注释终

7. 故意学处注释

464第七也是意思很明白的。这里的三条支分是:已受具足戒、不想让人舒服、让人生起后悔。

故意学处注释终

8. 窃听学处注释

471第八条中,“听近”就是声音的近处。因为“被听到”就叫suti,这是声音的别名。它的近处就是upassuti,说的就是声音的近处。在《结文》里也说,suti就是被听到,指的就是声音本身。不过,站在某个地方能够听到声音,那么站在那里就叫做站在声音的近处,所以注释里说“站在……”。但有些人说:“suti是在这里听闻,这是对能听到声音的那个地点的称呼。它的近处就是upassuti。”如果这样理解,就会变成:站在能听到声音的那个地点附近的另一个地方。而且,注释书为了说明upassuti这个词的含义,说的是“站在某处能够听到他们说话”,并不是在解释suti这个词。所以,前面那种解释更可取。或者也可以这样理解:靠近之后在这里被听到,所以叫upassuti,指的是地点。应当这样理解其含义:靠近某个地点后,能够听到正在说话的人的声音,就在那个地方。关于“mantenta”,因为是以处格的意义而用了业格,所以注释里说“正在交谈的时候”。

473“同一类别”是指按“有时是有作,有时是无作”这种方式归为同一类。因为这三条学处,有时从有作生起,有时从无作生起,不会在同一刹那既有作又无作地生起。这里其余的内容容易理解。不过,这里有三支:已受具足戒、有举罪的意图、听闻。

关于偷听学处的注释终

9. 阻挠甘马学处的注释

474第九条本身含义浅显。然而,这里有三支:甘马本身如法、对甘马有如法的想、给了同意之后却又抱怨。

《制止甘马学处》的注释终

10. 不给同意就离开的学处注释

479第十条本身意思很浅显。不过,这里有以下六项条件:裁断正在进行、是如法的甘马、被认为是如法的甘马、处在同一界内、共同居住、意图使(甘马)破坏而离开伸手可及的范围。

关于“未给同意就离去”学处的注释终

第11条 软弱学处的注释

484第十一条也同样意思浅显。不过这里还有四个条件:已经受具足戒、如法获得僧团认可、与僧团一起分配可分配的衣、事后想要讥嫌而加以讥嫌。

《弱学处》的注释终

489第十二条没有什么需要说明的。

第八同法品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