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. 教诫品·教诫学处的注释

5. 波逸提篇复注 · 91 段

3. 教诫品

教诫学处的注释

144在比丘尼品第一学处中,“随问话而说”是指顺着提问者所问的“那位长老戒行如何?威仪如何?从什么家族出家?”等问话而作答。“可以讲述”是指纯粹以不带染着的心来讲述。由于不能导向天界与解脱之道,这种像畜生一样的谈论,所以叫“畜生论”。因此说“即使能导向天界之道……”等。“即使”这个词,是在表明更不用说能导向解脱之道了。“像畜生一样”是指成为障碍、构成妨害,因为沉溺于畜生论确实会障碍天界与解脱。“圆满”就是完备。“义理连贯”就是意义契合。“深奥”是因为义理深邃等而深奥。“多味”是具有意义之味等多种滋味。“与相之通达相连”是因为它能带来通达无常等相的滋味,所以与相的通达相连。

145-147“在他处”是指别的地方,也就是“上方”的意思。“正在做”是指在对外在的事情上正在做。“巴帝摩卡”是指分为行持和禁止两部分的学处戒。因为谁保护守护它,它便使此人从地狱等苦中解脱出来,所以称为“巴帝摩卡”。“防护”就是约束,指关闭身门和语门。依靠它,身语二门被约束、被关闭,所以称为“防护”,这是对身语不违犯的称呼。“以巴帝摩卡防护而约束”是指身语二门被巴帝摩卡防护所关闭。而由于处于这种状态的人就叫做具足者,所以说“具足”。“转起”是指让自身持续运作。“住”则显示了安住在巴帝摩卡防护戒中的比丘的行住威仪。

为了用圣典把略说之义详细阐明,因而接着开始讲说“已说”等语。其中,“分别”指禅那分别。“戒”“依止”等,都是巴帝摩卡的同义词。这里说“戒”,虽然它确实是巴帝摩卡的同义词——须连同羯磨语的结束方才成就——但即便如此,从法的角度说,应知此“戒”指的是:远离杀生等者、或圆满履行义务者的思等诸法。然而,比丘依巴帝摩卡戒而安立于教法中,因此称之为“依止”;或者比丘于此安立,或者诸善法于此安立,所以名为“依止”。此义应依“智者依戒而安立”“大王,戒是一切善法的依止”“大王,安住于戒者,一切善法不退失”等经典而了知。

这个“初”是从最初生起的意思来说的。关于这一点也曾经说过:

所以,优低耶,你应当从一开始就把善法清理干净。什么是善法的开始呢?就是极其清净的戒和正直的见。

就像建城的人想要建一座城市,会先清理城址,然后再按街道、十字路口、广场等划分区域来建城;同样,修行人一开始先清净戒,之后才证悟定、观、道、果和涅槃。又像洗衣的人先用三种碱水洗衣服,然后在干净的衣服上随意染色;也像善巧的画师想画画,先处理墙面,之后再画出图像;同样,修行人从一开始就清净戒,之后才证悟止、观等法。因此,戒被称为“开始”。

这个戒因为像脚一样能行走,所以就叫作“行”。“行”指的就是脚。就像一个人如果脚断了,就不会生起要去别处的念头,只有双脚完好的人才会生起;同样,如果一个人的戒被破坏、残缺、不圆满,那么他通往涅槃的智慧之行就无法成就;如果他的戒没有被破坏,不残缺,圆满,那么他通往涅槃的智慧之行就能成就。因此,戒被称为“行”。

这个戒,从“约束”的角度叫“律仪”,从“防护”的角度叫“防护”,通过这两方面,就同时说明了戒的约束和戒的防护。不过从词义上看,“律仪”是指制止违犯的躁动,或者约束一个人,让他不因为违犯而躁动,所以叫律仪;“防护”是指关闭、堵住违犯进入的门,所以叫防护。“解脱”是指最上的,或者指成为入口。就像众生的四种食物从口进入后遍布身体各个肢节一样,修行者也是以戒为入口,四地善法由此进入而成就利益,因此说“解脱”。在入口处最为殊胜,就是“胜解脱”,意思是前导、最胜、首要。应当知道,为了获得四地善法,“胜解脱”就是前导、最胜、首要。

“身不违犯”指三种身善行。“语不违犯”指四种语善行。“身语不违犯”指这两者。用这个统摄说明了活命第八戒。“约束”就是关闭,意思是根门被守护、被关闭。就像门户关闭的房子被称为“闭户”,同样,这里根门被守护就说为“约束”。“以巴帝摩卡防护”指以称为巴帝摩卡的防护。“具足”等所有词都是彼此的同义词。

通过“行”等七句,说明了安住于巴帝摩卡防护戒的比丘的威仪举止。其中,“行”是指因为具备四种威仪中的某一种而行。借着这四种威仪,像车身转动一样运转。用另一种威仪打断某一种威仪带来的苦,因为能长久保持而保护身体,所以叫“守护”。不固定在一种威仪上,而是在一切威仪中运转,所以叫“维持”。以这种那种威仪如此这般地维持身体,所以叫“令维持”。因为长时间运转,所以叫“行”。用威仪交替打断,以维持生命,所以叫“住”。

所谓“遮止邪命”——

在这里,有些人靠送竹子、送钵、送花、送果、送沐浴用品、送齿木,或者靠讨好奉承、靠像豆汤一样软语迎合、靠像抚养照顾那样殷勤侍奉、靠替人跑腿,或者靠其他某种被佛陀呵斥的邪命来过活,这就叫作非行。

如此所说,是针对“被称为非行”的邪命之对治而说的。

不是以竹施等行为方式——

在这里,有些人不是靠施舍竹子、施舍叶子、施舍花、施舍果实、施舍沐浴、施舍齿木,也不是靠谄媚、靠送豆汤、靠侍奉、靠跑腿,也不是靠任何被佛陀呵斥的邪命来过活,这就叫作“正行”。

以如此所说的非竹施等之正行。

舍弃了妓女等的行境之后——

在这里,有些人以妓女为往来对象,或者以寡妇、成年未婚女子、般哒格、比丘尼、酒肆为往来对象;与国王、国王的大臣、外道、外道弟子保持不正当的交往。还有那些没有信心、没有净信、非可资养之处、喜欢辱骂诽谤、想要不利比丘、比丘尼、近事男、近事女,欲其无益、欲其有害、欲其不安适、欲其无安稳的家族,如果有人去亲近、结交、敬奉这样的家族,这就叫做非行境。

舍弃了像这样到来的妓女等行境。

“具足信心的家族等”这里,“等”字涵盖了依止行境等。行境确实有三种:依止行境、守护行境、系缚行境。什么是依止行境?就是具足十论事功德的善友,依靠他,能听到未曾听闻的,让已听闻的教法变得清净,断除疑惑,使见解端正,令心生净信;或者跟随他学习,信心增长,戒、多闻、布施、智慧都增长——这就是依止行境。什么是守护行境?这里,比丘进入村落、走在街道上时,眼睛低垂,只看一轭之远,收摄而行;不张望象、马、车、步兵,不张望女人、男人;不向上看,不向下看,不东张西望地行走——这就是守护行境。什么是系缚行境?就是四念处,心系缚在这里。世尊确实说过:“诸比丘,什么是比丘自己的、祖传的行境?就是四念处。”(《相应部》5.372)这就是系缚行境。因此应当知道,这里“等”字就涵盖了这三种行境。

对于微细的罪过:就是指无意中犯的众学法、不善心生起等种种罪过。具有视罪过为可怕的见识:就是把像极微那么小的罪过,看成如同六百八十万由旬高的须弥山一样;或者把最轻微的恶说,看成等同于波罗夷罪一样,具有这样的见识。正确地受持:就是正确地、恭敬地、或者全面地受持。

为了从轮回之苦中解脱而应当听闻,所以称为“闻”,也就是教法。能持守这个闻,就叫持闻者,是闻的承载者。如果一个人从这里拿到的东西,转眼就从别处跑掉,像破瓶里的水一样留不住,在大众中连一部经或一个本生故事都讲不出来、诵不出来,这个人就不叫持闻者。但如果一个人领受的佛语,跟刚领受时一模一样,即使十年、二十年不诵习也不会丢失,这个人就叫持闻者。因此说“凡他所有的”等等。哪怕一句、一字都不坏失地积存起来,就是积聚;闻积聚在这个人身上,所以说“闻已积聚在此人身上,就是闻积聚者”。如果一个人的闻,像刻在石头上的字,又像放进金瓶里的狮子油一样,稳稳地安住在心匣中,这个人就叫闻积聚者。因此说“以此……显示不坏失”。

“已持”是指熟练、已经能上口。有一种人,他学过的佛语并不是任何时候都能拿得出来。别人对他说“请讲某部经或某本生”,他会说:“等我诵习过、再和别人核对、再通过反复提问把义理弄清楚之后,我才能知道。”另一种人则已经很熟练,因为没有间断,就像恒河的水流、像有分的水流一样,自然顺畅地运行。别人对他说“请讲某部经或某本生”,他当场就能抽出来讲。针对这种情况,才说“已持”。以言语使之熟练,就是依照十经、十品、五十等,用口诵习,标记“十经过、十品过”等等,用口诵习。这里的意思并不是只对部分经文或单部经文以言语熟悉,而是按品等来说的。以意随观,就是以意反复观察,也就是一部分一部分地审虑、思惟。转向的时候,就是用口诵习佛语、用意思惟的时候。善通达,就是除去缠结、没有丛刺,如实地善加通达。

两种纲目,就是比丘纲目和比丘尼纲目。“能诵持者”是前者的另一种说法。“三种随喜”是:在僧团供食时,与布施功德相关的随喜;在寺院等庆典时,以吉祥经等所作的随喜;在亡者供食等不吉祥场合,以墙外经等所作的随喜——这就是三种随喜。“业与非业的决断”,是指《附随》末尾《业品》中所说的决断。“以观修习而学习者,应以四界差别为门而学”,这在三部《结文》中都有说。因为在四方都没有障碍,所以它拥有四方,称为“四方者”;“四方者”本身就是“遍四方者”;或者,它能胜任四方,或者在四方当中是善巧的,所以称为“遍四方者”。

“增上律”是指整部律藏。“调伏”是指教导、训练。有人说:“‘两部《分别》应当熟练、能够背诵’这句话,也是就通过反复问答来学习而说的。”因为一个人会忘掉,另一个人却熟练,所以说“应当与三个人一起做到能够轮诵”。“增上法”是指对名色的辨别。或者,“下方三品”是指从大品以下的有偈品、因缘品、蕴品这三品。由于《大灯》中说“法句连同本事也可以学习”,所以即使已经学了带义疏的本生,持诵本生的人仍然应当学法句连同本事。

善语是指他的言语美好、善妙,词句圆满。因此说“具足轻音、重音等……的言语”。其中,“圆满词句”是指:由于发音部位和发音方式都到位,加上修学上的成就,在任何地方都没有欠缺,所以他的词、句、字都是圆满的,这就叫“圆满词句”。或者说,词本身因为能表达意义而成为“词句”,在让字音完整、不丢失轻音重音等十种音声的觉知之后说出来,就称为圆满。因为字音完整,词句才圆满。因此说“以如法说出轻音、重音等的方式”。“圆满词句”就是他的词句是圆满的。另外,“词”是借以了知意义的,比如名词等;“句”是能表达所想表达的意义的,也就是语句。因为这两者都圆满,所以叫“圆满词句”。

另外,如果一位比丘在大众中说法时,把一部经或本生搁在一边,另外引一部带有责难性质的经,为它讲譬喻,把其中的义理引到这里来,就这样抓一个丢一个,偏向一边地讲,然后看准时机就起身离开,那么被搁下的经就只是被搁下了而已,他的说法因为义理不完整,就叫作“不圆满”。但如果一位比丘把一部经或本生搁在一边后,一步也不向外岔开,只按照所搁下那部经的义理来解说,即使引入其他经文,也兼顾圣典的衔接和前后次第,站在师长所传的轨范上,像用笔划定界限一样,把每一个义理都妥善确定地显示出来,像把水引进深渠一样让深义流布,像良马走碎步一样逐词推敲,对同一个词用多种方式反复解说,那么他的说法因为法、义、衔接、前后次第、师承所学等各方面都圆满,就叫作“圆满”。正是针对这样的说法,才说“圆满词句”。

因为功德圆满而本来就有,所以叫“城市语”。那位比丘应当说这种话,意思是:从义理的功德圆满来说,它本来就已圆满存在。或者,因为住在城市中,所以像城市妇女那样柔美,叫“城市语”,意思是:像在城市里长大的女子那样柔和。或者,“城市语”就是属于城市的,意思是:属于城市的人,也就是城市居民的说法。因为城市居民说话得体,对年纪像父亲的人就叫“父”,对年纪像兄弟的人就叫“兄”。这样的话为众人所喜爱、所欢喜,因此称为“城市语”。

“vissaṭṭhā”(畅达)是指:不被胆汁、痰等所障蔽、远离了可见的迟疑等过失的言语。或者,有人说法时,不过快、不过慢、不间断,成就一味,随顺大众的意乐——这样的言语,名为“vissaṭṭhā”。如果比丘说法时,一开始讲经或本生,便从起始就急急忙忙,犹如钻木取火者,犹如咀嚼热食者;对巴利语的前后文脉,把握住的就是把握住的,未把握的就是未把握的;如同在枯叶间驱赶巨蟒般,到处敲打,然后停下起身离去。因为巨蟒在枯叶间爬行时,时而可见,时而不见;同样,某些人的义理解释也时而可见,时而不见。又有说法者,时而快,时而慢,时而声低,时而声大,时而声小,犹如饿鬼口中出火,时而燃烧,时而熄灭,如是者名为“饿鬼说法者”;当大众欲起身时,他又重新开始。又有说法者,处处展开,却因缺乏辩才而陷入困境,如同因某种疾病而呻吟、哭泣般说法。所有这些人的说法,都不能称为“vissaṭṭhā”,因为不能安乐地流转。然而,若有人引用经文,安住于诸阿阇梨所传授的方法,不舍阿阇梨之教导,如同阿阇梨们注释彼彼经文那样,以同样的方法注释;他不过快、不过慢,依上述所说的方法,使说法之流无有间断,如江河之流般流转,如从虚空而降的恒河之水般不间断地说法——他的言语,才名为“vissaṭṭhā”。正为此而说“vissaṭṭhā”。

“无涎语”是指远离涎语的言语。有人说话时,口水流出来,或者唾沫飞溅,他的言语就被叫作“涎语”;这里说的是与它相反的情况。“能让人了知意义”是指:能把意义的开头、中间、结尾都清楚地呈现出来,具备让听者了知所说之义的能力,足以成办让人知义这件事。

“言语就是所作”指言语的造作,也就是说出来的声音。他的言语造作善妙、甜美,所以叫“善妙言语者”。因此说“甜美声音”。“轻视”就是看不起。“女人”是关联语。“令心增长”就是使心欢喜,所以叫“令心欢喜者”。因此说“令心增长者”。“以轮回的恐怖来威吓”是指:用轮回的恐怖,去吓唬那些沉醉于青春骄慢等的比丘尼们。“在俗家时”指自己还在俗家的时候。“与比丘尼行淫,就成为玷污比丘尼的人”,这里只说的是与比丘尼发生身体接触。但对于在学尼和沙弥尼,即使行淫也不成为玷污比丘尼的人,所以说“对在学尼、沙弥尼行淫法”。从“穿着袈裟者”这句话来看,应当知道:对于犯戒的比丘尼、在学尼、沙弥尼,先前已犯过重法的人,是已被遮止的。即使那位比丘尼不在场,凡是听到她话语的女人们,也都会同样这样认为,所以说“女人确实……”等等。

现在为了把八项条件综合起来说明,所以开始讲“ettha ca”等话。不过,若以白四羯磨任命不具备这八项条件的人,主持羯磨的人会犯恶作罪,但那位比丘本身仍然算是已经被任命了。

148“Garukehi”是指应当被尊重、应当被恭敬对待的人。“Ekatoupasampannāya”这个形式,是在表达“受格”的意义上用了“处格”。如果“ovadati”或“vadati”取“说”的意思,那么用“与格”也说得通。所谓“在比丘们面前受具足戒的upasampannā”,指的是改变身份形相的人,或者指五百位释迦女。

149149.“敷设座位”在这里,三本结集纲要书里都说:“如果地面令人满意,不敷设座位也可以。”由于提到了“女人”,比丘尼也被包含在内,所以说“为了说法、为了免除罪过”。因为到了布萨日,所有比丘尼都必须前往被委派的比丘那里请求教诫,所以用“姐妹们,你们都到齐了吗?”这句话来询问是否所有人都来了,因此说“大家都到了吗”。对于生病的比丘尼,即使没有来,因为病人不来已经得到允许,而凡是能来的都已经来了,所以说“我们都到齐了”是可以的。“在村落内”等处——如果在某个地方无法将五体投地贴在地面上行礼,那么站在原地,把身体向前弯下,合掌说“我礼敬,尊者”,然后离开,也是可以的。“在室内”——有些地方,从城门门槛开始往里,就叫“村落内”;有些地方,从家门开始往里,就叫“室内”。但这里既然另外说了“在村落内”,那么“在室内”就应该理解为是指屋子里面。“无论在何处”,就是指在村落内等任何地方。

“可以住”的意思是:相信“请住下,尊者们,我们会把比丘们带来”这句话而住下,是允许的。“不是受了邀请才想去”的意思是:不是受了人们邀请才想去,而是想就在那里入雨安居。“从那里”指从比丘尼的住处。“请求之后”是指请求说:“我们就依你们带来的教诫而住。”“在那里”指在那个比丘尼住处。“应当依来到者的教诫而住”是指应当以最后的方式入雨安居。“在无比丘的住处居住者有罪”——这是通过举罪的方式,从一般情况指出有犯戒的可能,但并不是她真的犯了这条戒。“即使破了雨安居而离开者也有罪”是指未入雨安居这一根本犯戒。由于另一条犯戒存在无犯的理由,所以说“应当守护它”,意思是应当守护那未入雨安居的根本犯戒,意在说明在无比丘的住处,遇到这样的灾厄时也应当入雨安居。因此说:“因为在灾厄中……说为无犯。”然而对于另一条犯戒,则是无犯;在没有理由的情况下,也不应以最后的方式入雨安居。因为若有比丘在而不入雨安居,就有犯戒。“应当去那里并自恣”此处,是因为若不自恣就有犯戒的可能。如果比丘们的住处即使很远,但能在初九日前往自恣,就应当去那里自恣。但如果初九日出发仍不能到达,则不去者无犯。

问布萨叫做“布萨问”;这个词把音节省略、又把元音缩短,就说成“布萨问者”,所以注释里说“布萨问”。应当问布萨,也就是应当问:“尊者,布萨在什么时候?”比丘尼也应当说:“姊妹,布萨在明天。”比丘们有时因为某种原因,把十五日的布萨改成十四日,或者把十四日的布萨改成十五日;比丘们在哪一天举行布萨,比丘尼们也应该在同一天举行布萨。出于这个意思,所以说“就在半月的十三日先去”等等。这样问过之后,如果比丘们在十四日举行布萨,就应当说:“姊妹,是十四日的。”如果是在十五日举行,就应当告诉她们:“姊妹,是十五日的。”“为了教诫”就是为了请求教诫。从初一日开始,为了听法而应当前往;也就是说,在初一日为了接受教诫,从初二日起应当每隔一天为了听法而前往。接受教诫也被不加区分地说成“听法”。“不间断地前往精舍”,是就大多数情况下的前往而说的。通过“因为已说”等语句,为了说明“我们将依照教导去做”,所以引经文来显示所有比丘尼都前往。“去教诫”就是去请求教诫。“二、三”就是两个、三个。这里是用具格来表达“两个、三个”的意义。

“以令人欢喜的”是指能让人生起净信、没有过失的身业等。“令成就”是指成就三种学。如果比丘尼们只见到诵戒者就请求教诫,那该怎么办?在布萨堂里比丘僧团聚集时,按照前行事务的流程问“有没有比丘尼请求教诫”时,应由接受教诫者说的“你该这样说”这番话,诵戒者应让另一位比丘转述;诵戒者自己说出该说的话之后,还要亲自去告诉比丘尼们;或者由另一位比丘在那一天代他诵戒。这里所说的“她们”用的是复数形式。

“一位比丘尼”这句话,是针对从许多比丘尼住处而来、只由一位比丘尼来接受教诫的情形说的,并不是说没有第二位比丘尼。“从许多比丘尼住处”是指在路上,或者就在那个村子里有许多比丘尼住处。“比丘尼僧团、诸位尊者比丘尼以及比丘尼”这句话,是显示从不同住处接受教诫后回来的比丘尼应该说的话。这只是举出一种情形作为示例,实际上在各个比丘尼住处,要先了解比丘尼的人数,再按相应的方式来说。“致比丘僧团、诸位尊者、尊者”这是简略的说法。

“诵戒者”这一说法,是只就僧团布萨的情况来说的。但在三个或两个比丘居住的地方,如果没有诵戒,那么在那里也应当由提出动议的比丘或其他比丘,按照同样的方式来说。即使只有一个人,在布萨日接受了教诫的请求之后,对在布萨日次日到来的比丘尼们,也应当说“没有谁”等话。如果自己就是被选任的人,就应当说“我是被选任的”。不知道这个规则的人,在这里就被认为是愚者。

150在“非法羯磨中,作非法羯磨想,对别众的比丘尼僧团作别众想而给予教诫,犯波逸提”等情形里,虽然也存在以别众等为因的恶作罪,但经文中处处都只说以非法羯磨为根本的波逸提。所以注释中说:“就非法羯磨而言,依两类九种情况,共有十八个波逸提。”这里其余的内容容易理解。在这里,未获选任、比丘尼已圆满受具足戒、以教诫的方式宣说八敬法,这三项是构成此罪的要素。

教诫学处的注释终

2. 日没学处注释

153153. 第二,“对诸善法的持续实践”,这是就前行阶段的修行来说的。“牟尼”的意思是了知。“以那智慧”,就是以被称为阿拉汉果慧的那智慧。“于诸道”,就是于方便道。因为阿拉汉已圆满学处,所以说“此亦……如上所说”。或者,“不放逸者”和“学者”这几个词应当理解为表示原因:以不放逸为因、以学习为因,所以是增上心,这就是意思。“忧”,就是心的热恼。在这里应当知道:用“增上心”这个词指的是增上心学,用“不放逸”这个词指的是增上戒学,用“牟尼于牟尼道中学习”这些词指的是增上慧学;或者,“牟尼”这个词指增上慧学,“于牟尼道中学习”这个词指出世间诸学的前行修行,而“无忧”等句子则显示了学处圆满的利益。

所谓“Kokanuda”是莲花的一个修饰语,就像“kokāsaya”一样。据说这种莲花花瓣众多、色泽饱满,而且极其芬芳。也有人称“名为Kokanuda的就是白莲花”。“Pāto”就是清晨。这里的意思是:正如名为Kokanuda的莲花,在清晨太阳升起时绽放盛开,香气未散,光彩夺目;同样,应看见那位以身体之香和功德之香而芬芳、在秋季如空中的太阳一般以自身光辉照耀、因肢体散发光明而被称为Angīrasa的正自觉者。

“不能”的意思是:这个教法以修行为根本,而修行又以学习教理为根本,你没有能力学习教理,所以说“不能”。“一块干净的布片”是指以神通变化出来的清净布片。据说当时世尊说:“不能诵习的人,在我的教法中并不就是‘不能’。比丘,不要忧愁!”于是拉着他的手臂进入精舍,用神通变化出一块布片,交给他并说:“来吧,比丘,你一边擦拭这块布,一边反复诵习‘除尘,除尘’。”他在那里,因为过去世所积累的善根……

据说他过去生中曾做国王,右绕都城巡行时,额头出汗,就用一块干净的布擦额头,布被弄脏了。他心想:“依靠这个身体,这样一块原本干净的布竟失去本色而变脏,诸行确实无常!”于是获得了无常想。因为这件事,那块擦尘布就成了他的助缘。擦除尘垢,就是除尘布。生起悚惧感,是指现起不净想和无常想而生起悚惧感。他如理地擦拭时,心想:“布是干净的,这里没有过错;这是身体本身的过错。”由此获得不净想和无常想,再以把握名色等将智导入五蕴,依聚思惟等次第培育毗婆舍那,依生灭智等次第使毗婆舍那达到顺随智与种姓智的邻近。针对此而说“发起毗婆舍那”。说示了先放出光辉而后宣说的偈颂,称为光耀偈,他宣说了此偈,这是其含义。

在这里,关于“以‘增上心’宣说了这首光耀偈”这句话,就是在这个地方说的。而在《清净道论》(清净道论 2.386)、《法句经注》(法句经注 1.周利槃陀伽长老事)以及《长老偈注》(长老偈注 2.566)中:

贪是尘垢,但并不是人们所说的微尘;

贪欲的别名,叫做尘垢。

智者舍断此尘垢后,

他们安住于离尘者的教法中。

愚痴为尘垢,

然微尘不名尘垢。

尘垢是愚痴的另一种说法。

智者舍断此尘垢后,

他们安住在离尘垢者的教法里。

世尊说了这三首光耀偈。而“增上心”这首偈颂,是周利槃陀伽长老的优陀那偈,这在这部巴利圣典中就有记载。不过在《长老偈》里,这首偈并没有收在周利槃陀伽长老的优陀那偈中,那里说的是:“这是一优陀那长老的优陀那偈。”尽管如此,既然这部巴利圣典和注疏都这样记载,就应当理解为:这首优陀那偈也是周利槃陀伽长老的,而且是世尊以光耀偈的形式宣说的。他证得了阿拉汉果:也就是具足神通和无碍解的阿拉汉果。从“你不能”等话来看,出于悲悯把共住弟子等人赶出僧园,似乎是无犯的。因为这位长老不可能故意那样做,或者应当理解为:这是在驱出学处尚未制定时,长老那样做的。

156第156条,教诫者的波逸提:太阳落山之后,用重法或其他法来教诫比丘尼,即使是被正式指派的,也犯波逸提。这里其余的内容很容易理解。太阳已落山、对方是已受具足戒者、教诫——这就是这里的三项要素。

八分学处的注释终

3. 比丘尼住处学处的注释

162162. 第三项本身意思很直白。前往比丘尼的住处、对方是已受具足戒的比丘尼、时间不合适、以重法教诫,这些就是这里的四项要素。

比丘尼住处学处的注释终

4. 利养学处注释

164第四项中,“对已受具足戒者……比丘尼教诫者”这一句,和“想让他羞愧”这句话是连在一起的。不过,如果按“想说他的坏话、想让他名誉扫地”这层意思来理解,那么在“已受具足戒者”等词上,就应该把词尾变成“对已受具足戒者”的与格。正是针对这个意思,才说“应该按照说嫌责者那一段所讲的方式来理解”。如果说“为了衣服而教诫”等等,每说完一句,就要知道犯了波逸提。根据巴利经文“对未受僧团认可的已受具足戒者”,以及注释书里说的“由受认可者或由僧团托付责任而任命者”,应当知道:具足八种条件的受认可者,或者想要远行的人请求“在我回来之前,责任由你承担”之后,由受认可者或由僧团同样托付责任而任命的人,由于此人不在,可以用八敬法或其他法来教诫。因此,“若比丘未受认可而教诫比丘尼,犯波逸提”这句话,应当理解为是针对事先没有托付责任就任命的人说的。

168不犯:依本性而言,因衣服的缘故……而教诫。这里,对于因利养的缘故而教诫的人,如果怀着“他是因为利养才教诫”的想法这样说,不犯;但如果心里认为“他并不是因为利养才教诫”,那就犯恶作。对于并非因利养而教诫的人,即使怀着“他是因为利养才教诫”的想法这样说,也不犯,因为这条学处是以心念来判定的。其余部分在这里很容易理解。已受具足戒、如法获得认可、没有利养方面的动机、怀着想说坏话的心而这样说——这些就是这里的四个条件。

关于物质供养的学处注释终

169第五项,只是字面意思而已。

6. 项,缝衣学处的注释

175第六项:如果那位比丘尼一开始就把那件衣披在身上,别的比丘尼看见后可能会提出批评,她心想“这样一来大众就看不到了”,于是说出“就像把收集起来的东西拿走收起来”之类的话。

176“取出”就是一次取出。那些依附于他们的人,与此相关联。所谓“裁缝义务”,是指按照“应当为同梵行者做”这一应作之事来做针线活。对戒师和依止师犯恶作,是因为以不如法的方式受用。所谓欺骗,就是不说“为了你的亲属”,而只说“为某一位比丘尼”。听了“为某一位比丘尼”之后,他们可能会以为不是自己的亲属,所以说“因为被指使去做不如法的事”。即使没有说“这是你母亲的衣”等话,只要以清净心说“请缝这件衣”而让人缝制,也无犯。

179“鞋袋等”中的“等”字,也包括那种不能用来下着或上披的衣。这里其余的部分容易理解。衣属于非亲里比丘尼所有、可以用来下着或上披、按前面所说的方式缝制或叫人缝制,这就是这里的三支。

缝衣学处的注释终

7. 关于约定同行的学处注释

181181. 在第七项中,原文说“盗贼抢走了走在后面的人的……”,这里经文省略语作“钵与衣”,所以注释说“走在后面的人的钵与衣”。那些比丘尼,就是走在后面的比丘尼们。这里要明白,“走在后面的人”是通过格的变化来建立关联的。巴利经文里,如果约定时以比丘为先,就说“我们走吧,姊妹;我们走吧,尊者”;如果以比丘尼为先,就说“我们走吧,尊者;我们走吧,姊妹”。“同一段路程”是指一段被称为路程的道路,或者是一起走一段路程。“昨天”是指明天。“后天”是指第三天。

182-183所谓“两种方式”,是指按步行方式或按派别方式而说,故称“两种说法的分类”。四条道路交汇之处名为四叉路口,三条道路交汇之处名为三叉路口。“村与村之间”一句中,另一个村即名“村间”,故说“出村时无犯……比丘犯波逸提”。巴利经文中的“约定后”一词未作特别区分说明,故说“不符经文”;又因说“在此范围内即使约定,比丘亦犯恶作”,故说“亦不符其余注释书”。超过半由旬,是指在无村庄之处超过半由旬。凡半由旬范围内别无村庄,此处即指无村的林野;若半由旬内有村庄,则按村间计数而犯罪。

185破坏国土是指国土被掠夺。登上轮是指登上行走的轮子或车轮。其余部分容易理解。两人约定之后上路、未经告知、没有适当时机、不是灾祸时、进入村与村之间或超过半由旬,这些就是这里的五个条件。不过,与单方面受具足戒的人等同行时,则按有关妇女的学处而犯戒。

关于约定安排的学处注释终

8. 登船学处的注释

188第八条里,以贪著世间滋味、亲近结交朋友为动机,事先约好以游戏为先,这个差别是由“就这样……和比丘尼们一起在船上嬉戏”以及“向上游或向下游”这两句成立的。

189189. 关于“从河上何处算作聚落间”这一句,论师解说为“于某条河流”等等。他们说:“‘那条河流有聚落的岸边……乃至以半由旬计算’这一说法,是仅就沿着每一岸而行的情况而说的;因此,对于沿着这样一条河的中央行走的人,无论按聚落间计算,还是按半由旬计算,都构成罪。”接着,他以“一切注释书中”等语,把自己所说的这个意思加以论证。他们说:“因为以游戏为先导,与比丘尼相约而乘船,仅在河中航行即构成波逸提;所以在湖泊、大海等处,以游戏为先导只构成恶作,不构成波逸提。”有人依据“以世间爱乐、交友亲近为缘,以游戏为先导而相约”这句话,主张“这条学处是不善心、世间罪”,这不应采纳。因为即便以游戏为先导而登上船后,在进入聚落间或超过半由旬时,纵然内心具足善心或无记心,也仍然犯罪。倘若他生起悚惧感而证得阿拉汉果,或者入睡,或者作意业处而行,那么此时哪有不善心与之俱起,又怎能称这条学处为“不善心、世间罪”呢?因此,应成立为“制立罪、三心”。其余之处,此处易明。

登船学处的注释终

第9章 熟食学处的注释

194第九条中,“已准备好”是指为了比丘们而备办的。关于“是亲属或已受邀请”:在这里,即使比丘那一方的施主不是亲属、也没有邀请过,而比丘尼那一方的施主是亲属、已经邀请过,也是可以的。

197这条规定是为了断绝恶比丘的朋党势力而制定的,所以只在五种食物上说了结罪。至于“除了五种食物以外,其他一切情况都不犯戒”,则是为了说明依这条学处不犯戒的情形。因为食用由邀请而产生的东西,按照其他地方所说的方式,就犯恶作罪。其余内容容易理解。比丘尼参与煮食、事先知道、不是居士自己筹办的、属于米饭等当中的一种、吞咽下去,这些就是这里的五个要素。

煮食学处的注释终

10. 屏处坐学处的注释

198第十条中说的“以乌巴难达的第四学处”,是指与女人在无遮蔽处共坐的学处。虽然它在裸形外道品中是第五学处,但因为这是以乌巴难达长老为缘而制定的学处中排在第四的,所以说“以乌巴难达的第四学处”。由于这个学处的事缘比第四学处的事缘先发生,所以这个学处先被制定。还应当知道:这个学处只制定了与比丘尼独坐的犯戒,而后来与女人共坐的犯戒是另外单独制定的。

关于独坐学处的注释终

比丘尼品第三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