礼敬彼世尊、阿拉汉、正自觉者

律藏·《显明精义复注》第三部分

5. 巴吉帝亚篇复注

全篇 514 段

妄语品

妄语学处的注释

1在妄语品第一学处的注释里,讲到“小者”这个词。这里有人说:“‘小’这个词是‘多’的同义词。因为数量多,所以这些就叫作小者。”其中“于彼处”是指在那些九品当中,或者是指在那些小者当中。为了说明用一种理由掩盖另一种理由,他举了“色无常”等话。承认“色无常”之后,在说明理由时,他说“应知故”。当别人质问“如果是这样,涅槃也会变成无常”时,为了掩盖那个理由,他又说出另一个理由“由生法故”。

本来应该说“sampajānaṃ musā bhāsatī”,却成了“sampajāna musā bhāsatī”,这是省略了鼻音的表述,所以解释说“jānanto musā bhāsatī”。

2已经知道、并且正在知道的情况下说妄语,是指在开口之前就已经知道,在说出口的那一刻也仍然知道,这时说妄语。这里所说的“说”,是指把不真实的事说成真实,或者把真实的事说成不真实,通过身体或言语做出让对方理解的举动。“sampajānamusāvāde”这个形式是处格,表示原因,所以,凡是明知故犯地说妄语的人,以这个为特征、以这个为原因、以这个为条件,就构成巴吉帝亚罪。在这里以及其他类似的地方,应当这样理解其含义。

3以欺骗意图而转起的心,就是“相违语”,即带着欺骗目的而现起的心。因此说“把相违的心放在前面而说”。以此而说,故为“语”,也就是能发起言说的思。因此说“邪语……思”。“种种差别之语”就是分成许多不同种类。这样,通过第一句,应当知道已经说明了纯粹只是思……等等。用这一点来说明:纯粹只是思,或者纯粹只是声音,或者纯粹只是表知,都不叫妄语;与表知和声音结合在一起、能发起它们的思,才是妄语。“以眼未执取之所缘”,就是依靠眼识而没有执取到的所缘。因为鼻等三根能执取现前之境的缘故,所以说“像用三根绑成一束一样”。“以眼见”这种说法,就像“用弓射”等说法一样,是世间普遍通行的表达,所以说“以粗显的道理”。

11没有经过考察,就是没有仔细调查。没有把握,就是没有作出判断。因为愚钝,就是因为无知。套上木车离开,意思是套好木车后坐在上面走了。他将会去了,因为这样断定之后才说的,所以构成妄语。不过有些人说:因为说了正在游戏,这样说的话就犯恶说罪。这种说法不应采纳。因为只有用出身等十种骂人的事,出于戏弄之心而说的,才叫恶说。确实如此说过:

“依出身等,以低劣或高贵之称,称高贵者为低劣,或称低劣者为高贵;

或以正直之言、或托他辞,戏弄而说,是名恶说。”

因为心取了较少的状态,却取了较多的状态来说,所以说“全村都是油”这类话也构成妄语。“令行”意思是让他们靠近、使他们接受。以欺骗心为主导,想用欺骗的心说出某个意思,并对那个人作出让他理解的举动,这里就有这两个构成条件。为了宣称上人法而说妄语,犯巴拉基格;以没有根据的巴拉基格罪诽谤他人,犯桑喀地谢思;以桑喀地谢思罪诽谤他人,犯巴吉帝亚;以行为败坏来诽谤他人,犯恶作;用“住在你精舍里的那个人”这类迂回说法,为了宣称上人法,如果对方听懂而说妄语,犯土喇咤亚;如果对方没听懂,犯恶作;只是单纯说妄语,这里说犯巴吉帝亚。

妄语学处的注释终

2. 粗恶语学处注释

12第十二段:因为言语像刺入耳朵一样刺耳,说的是让人不喜欢的话,听起来就像在扎耳朵,所以经文说“omasanti 就是 ovijjhanti(刺入)”。“padhaṃsenti”的意思是压倒、制服。

1313. “菩萨当时是”的意思是:那时菩萨名叫欢喜牛王。这是以现在时表达过去的意思;或者,因动词时态的选择不确定,可依邻近的词语推知为过去。“他察觉”就是知道:“这是不可意的。”“在树下给予支撑物”即作为支撑物而给予。“把先前安立的辐所立之处重新安在同一辐上”的意思是:先前辐端垂直向下立在地面上的那个位置,再次翻转同一根辐,使它辐端向下面立;换言之,把先前立在地面上的轮辋部分翻转之后,再重新立在地面上。“松弛造作”即松弛的行为。

15“先前”是指在事情发生的时候说的。“木匠活”就是木匠的工作。“石工活”就是石匠的工作。“手印计数”就是只靠弯手指来数数。像脚趾、纹路这些,按九数进位法计数,叫无缺计数。用“等”字,还包括了按合计、产生、扣除、分割等方式进行的整体计数。对这种方法熟练的人,即使看见一棵树,也能知道“这里有多少片叶子”。“yabha methuna”这个说法,是把 ya 音和 bha 音合在一起,所以成了不合法的说法。

16-2616-26. “应让他实施巴吉帝亚罪”的意思是:应当用巴吉帝亚罪来处置。因为像“极卑贱的旃陀罗”这类特别粗恶的词,在律典原文中已经出现了,所以包含在内。但“你是贼”这类话,因为在律典原文中无论以什么方式都没有出现,所以说是恶作罪。“以戏弄为目的”是对前面那个词的含义解释。老师们说:即使律典原文中没有说,但“用出身等骂人的事由来在背后骂人,因为事由没有差别,所以和恶作罪一样;同样,以戏弄的意图在背后说,也还是恶语罪”。这里“一切有情”,也应该包括能理解词义、有觉知能力的畜生。

35第35条:如果一个人以教诫为先,站在这种立场上说话,因为心念转变很快,所以即使中间生起了忿怒,也无犯。这里一共有四个构成要件:被他辱骂的人是已受具足戒者;不是借别的借口,而是用出身等来辱骂;知道“他在骂我”;不具备以实义为先等条件。

诽谤语学处的注释终

3. 离间语学处注释

36第三项学处中,“已生起争吵”是指他们之间已经发生了争吵。“私下和解”是指在暗中调和。“已生起斗诤”是指通过动手拉扯等方式达到顶点的斗诤已在它们之间生起。“已陷入争论”是指陷入了不犯戒的对立言论之争。“诤论之言”是指会导致争执的言论。“离间”就是挑拨,意思是对于和合的有情,使他们成为部党、分裂。离间语就是离间。或者说,具备这种言语的人就是离间者,他的行为就是离间。这里又依据“令亲爱空无之语”这一词源解释来说明含义:因为它使亲爱之情空无,所以叫离间语。

在这里也应知道:按照“以十种方式传达离间语”这句话,只有以十种骂詈事由传达离间语,才犯巴吉帝亚。但如果是以律典之外的说法,比如“盗贼”等来传达,那就只犯恶作。他们说:“如果所传达的并非骂詈事由所成的、却能造成离间的彼之行为或言语,而是出于贪爱想讨好,虽然依这条学处看不出有犯,但在这里仍然应当算作恶作。”这里有三项构成条件:比丘听到骂詈的比丘以出身等非托借其他借口骂詈后,再向比丘传达;具有贪爱讨好或离间意图中的任何一种;对方知道。

离间语学处的注释终

4. 逐句法学处注释

45第四项里,“一起”是指和未受具足戒的人一起。前一句和后一句相似,这里说的“无常”一词,和“色无常”里的“无常”一词相似,也就是在“受无常”里的那个“无常”一词。字聚,是指还没有区分词尾的字聚。字和随字聚为句,是指带有词尾变化的句。取了带有词尾变化的句之后,就说第一句就是句,第二句是随句。

所谓“一句”,是指偈颂里的一句。“按句数计算”,就是按偈颂的句数来算。“没有达到”,是指没有一起念完。“ru”是“使落下”的意思,这里因为增音而说成带鼻音,应当知道这是把复合辅音前的音节缩成短音。因此说“只是‘rū’这个音而已”。在这里,如果有人对沙弥说“诵‘色无常’”,他要是没发“rū”音,而把“ru”念成短音,那就成了念别的内容,所以不犯戒。照这样推,在“受无常”里,只要念了“无常”这个词,就算犯戒,应当知道也是这样。这个道理就是:只念一个字就停下来。比如有人要求念“诸法意先行”,他只念了“ma”这个音就停住。要是有人要求念“如是我闻”等经文,他只念了“e”这个音就停住,那就按字犯巴吉帝亚;要是念了不完整的句子就停住,也按随字犯巴吉帝亚。在几句当中,如果漏掉第一句,就以第二随句犯巴吉帝亚。

《无秽经》(中部1.57等)、《正见经》(中部1.89等)和《大问答经》(中部1.449等)是法军将(舍利弗)所说的;《推度经》(中部1.181等)是大目犍连长老所说的;《小方广经》(中部1.460等)是法乐长老尼所说的。独觉佛所说的也归入佛所说的范围内。“依止注疏”是指之前用摩揭陀语说出、已收入法集的注疏。即使现在,他们也说:比如“就像名叫豹的(野兽),藏起来捕捉鹿”(弥兰王问经6.1.5)这样,已收入法集的注疏之语也应当采用。“依止巴利(律典)”是指像“猕猴、瓦吉之子等”(巴帝摩卡66)这样只出现在律典原文中的内容。“依止还灭”是指依止涅槃。但vivaṭṭanissita应就通义而取,所以说“虽然也”等话。“长老的”是指那先长老的。道论等论著。本来应当说“以akkharāya教诵,每akkharakkharāya都犯巴吉帝亚罪”,但律典原文中说的是“以akkharāya教诵,akkharakkharāya犯巴吉帝亚罪”。

4848. 和未受具足戒的人一起诵念,不算犯戒——这是说,和未受具足戒的人坐在一起学习诵念时,不算犯戒。年少比丘坐着……(中略)……念诵时不算犯戒。这里说的是,在两人都站着或都坐着的情况下,心想“我在向受具足戒者念诵”而念诵,就完全不算犯戒。“舍去近行”是指离开众会边缘十二肘的距离。即使心想“我坐着教诵”而念诵,因为已经离开了近行的范围而且坐着,所以不算犯戒。但如果坐在远处,心想“我在教诵”,并且分别作意而念诵,那就确实犯戒了。“一只脚不来”是指先前熟练的经文后来想不起来了。对这样的人说“你这样说吧”,然后一起念诵,不算犯戒。“Opātetī”是指一起说话。这里其余的内容浅显易懂。未受具足戒的状态、以分句方式教诵所说特征之法、以及一起念诵,是这里的三要素。

《句法学处》的注释终

5. 同宿学处注释

49-5049-50. 第五学处中,“vikūjamānā”是指呻吟的人,“kākacchamānā”是指哭泣的人。这里或许是在举出实例。“Tena nu kho pātita”(他是否因此堕落?)——因为这是以提问的方式说出来的,所以不构成妄语。不过有些人说:“以疑惑的方式说的话,不算妄语,所以才这样说。”
“Santikaṃ agantvā”(没有走到近处)是指怀着这样的想法而没有去:“凡对这些不适宜,对那些亦不适宜。”

5151. 关于“二夜三夜”这句:应当知道,这里只是为了言辞顺口,才取了“二夜”的说法。因为如果允许同宿三夜,那“二夜”根本就不用再提,所以“二夜”并不是单独拿来搭配的。正因如此,他才说“世尊为了摄受沙弥,开许超过二夜三夜,也就是三夜的豁免”。或者,说“二夜”是为了显示三夜是不间断的。因为如果只说“三夜”,那住在别处、中间有间隔的三夜也可能被算进去;而说“以二夜为特征的三夜”时,就表明那是没有间断的三夜。所谓“卧处就是床”,意思是“人们在这里躺卧,所以也叫床”,因此说“称为身体伸展的……”等等。“因此”,是因为两者都被执受。“以五种覆盖物”,指砖、石、灰泥、草、叶这五种覆盖物。“以熟诵之力”,指以熟练之力。“一肘半高”,应按工匠肘来量取。“同一出入口”,是就使用之门的同一性而说。“有百间房或四厢房为同一出入口”,这是句子的连接关系。

“与上层墙壁不相连的”这一句,是为了说明:在横梁内部躺下后,再从同一个孔洞出来,穿过墙壁之间的空隙进入下层,即使这是可行的,对于这种与上层墙壁不相连的住所,已经说过不犯戒;至于无法这样进入的、墙壁相连的住所,根本不必再说“不犯戒”,因为这是为了表明墙壁相连的住所并非犯戒。“在下层建筑躺卧的比丘不犯戒”这一句,也是为了遮止人们可能认为在那种住所的下层躺卧会有犯戒的问题,才这样说的,并不是为了表明在上层躺卧就有犯戒。“不同出入口”这一句,是针对那种在外面架设梯子以登上上层的情况而说的。由于在上层的露天上躺卧并不犯戒,所以才说“在覆盖物之内”。

以简要方式就是按整体形态来说。关于“半墙的住所”,三本复注里都说:“所谓半墙,就是放开一面,另外三面砌墙;或者先立起一面墙,再在两侧各砌半截墙,这样的住所。”但复注里又说:“半墙,是指屋顶还不到墙一半的”,这个说法我们认为也并非不合理。他们说:“所谓vāḷasaṅghāṭo(猛兽栅栏),就是在柱子上方做成猛兽形状的栅栏。”关于“在围墙之外”:如果有一面没有围墙,即使在那一边,只要已经超出了适合设围墙的范围,也应看作无犯。“房间通道未分隔的”:中间有露天庭院的方形大门厅建筑,如果不进入露天庭院、只从门厅走进去,就无法进入所有房间;如果在每间房的两侧延伸墙壁来建造,就叫“房间通道已分隔的”。这里不是那样,所以说“房间通道未分隔的”。“进入所有房间”:因为房间通道未分隔,不进入露天庭院,只从门厅走就能进入各个房间。那么,它的围墙又从何而来呢?因为完全围覆之故,所以说“房间的墙壁就是它的围墙”,这是就四周的房间墙壁来说的。即使是按方形建筑布局的住所,房间的门厅虽然没有单独围起来,但依四周耸立的房间墙壁来说,也算是有围墙的。

有人可能会说:“《暗部注释书》里不是笼统地说过‘前庭没有围隔,就无犯’吗?所以,即使是按四厢房格局建成的住所,只要前庭是单独没有围隔的,也一样无犯。”为了破除这种主张,才说了下面这段话:“然而……乃至……是针对各自独立建造、同一屋顶的单排房舍而说的。”这段话的意思是:“所谓‘前庭没有围隔,就无犯’,并不是针对按四厢房格局建成的房舍说的,而是针对单独建成、只有一排的房舍说的。因为对那样的单排房舍来说,前庭没有围隔才无犯,对按四厢房格局建成的房舍则不适用。”另外,对单排房舍来说,划定每一间房的邻近区域后,哪怕只是在两侧砌起矮墙,前庭也算“已围隔”;而在按四厢房格局建成的房舍中,靠两侧房间的墙壁,前庭也算“已围隔”。因此,凡是依这个标准算作已围隔的前庭,在那里就有犯;其他情况则无犯。这就是此处的定论。

现在,为了说明“在未围隔的前庭,无犯”这句话的真正意思,有人说了“这是针对没有基台、直接建在地上的前庭而说的”。为了显示这种说法不合理,就开始了“而那里……”这一段。所谓“这是针对没有基台、直接建在地上的前庭而说的”,这句话的意思是:“在未围隔的前庭,无犯”这个说法,是针对没有基台、直接建在地上的房屋的前庭而说的。但如果前庭有高基台,就不算在“已围隔”之内。正因如此,他才说:“即使基台高达十肘,也不算在围隔之内。”前面也是基于这个意思而说:“即使是有高基台的,睡在前庭的人,对睡在房间里的人也不构成犯戒。”其中“那里”指的是《暗部注释书》。“在说明了基台的尺寸之后”是指:“如果从基台下来睡在地上,就看不到睡在基台上方的人”——像这样,以基台的高度说明了尺寸之后。所谓“单厅式建造”,是指将殿堂径直纵向加长而建造的。双厅式建造等,也可依所述类推而知。这里与前面所说不同的地方,只是阐明了厅堂的分类。

在中间砌墙:这里也应该知道,由于围隔的最低界限是一肘半高,所以即使在中间砌一肘半高的墙,也不是单独的邻近区域。因为“有洞的房子不叫一个邻近区域”这句话是说,如果在高度一肘半的范围内有一个足以让人通过的洞,那个洞就是门,因此就成了一个邻近区域。“什么围隔被破坏了?”这是针对前庭的围隔说的。因为所有地方都提到了五种覆盖,所以他说“被五种覆盖之一所覆盖”。

53巴利圣典中说:“所谓卧处,就是全覆全围、多分覆多分围。”这样说,是把多分覆多分围的住处立为巴吉帝亚的终点;接着又说:“半覆半围,犯恶作。”这是把半覆半围的住处立为恶作的起点。那么,介于这两者之间的,应判巴吉帝亚,还是恶作?答:如同世间共违的学处那样,制定时毫无遗漏,而此学处本身又属于施设过;因此,多分覆多分围与半覆半围之间,巴吉帝亚并未被遮止。所以,在律的判断上应当取重的那一边,注释书也正是这样显示为巴吉帝亚的。所谓“七种巴吉帝亚”,是把圣典中所说的巴吉帝亚从总体上归为一类而说的;若分别来看,“全覆全围是巴吉帝亚,多分覆多分围是巴吉帝亚”,就成了八种巴吉帝亚。

所谓“Senambamaṇḍapa的样式”:据说在锡兰岛,有一个名叫Senambamaṇḍapa的集会堂,基台很高,全部有覆盖,但完全没有围隔,这段话就是针对它说的。如果把它算作基台围隔的一种,那么由于这个堂的基台很高,“完全没有围隔”就说不通了,所以接着说“由此也可以知道……”等等。这里,“小覆”等应当这样理解:一个住处分成四份,其中一份有覆盖,其余三份没有覆盖,这叫“小覆”。分成三份,其中两份有覆盖,一份没有覆盖,这叫“多分覆”。分成两份,其中一份有覆盖,一份没有覆盖,这叫“半覆”住处。“小围”等也按同样的方式理解。其余部分文义浅显易懂。这里有三个要素:构成巴吉帝亚的住处、在那里和未受具足戒的人一起躺卧、第四天日落。

共宿学处的注释终

6. 第二共宿学处的注释

55第六项:有人说,第一条学处里已经讲了“除了比丘以外,其余的都叫未受具足戒者”,所以女人也已经被“未受具足戒者”这个说法涵盖进去了;因此,在第四天和女人一起睡,就依两条学处成立两个巴吉帝亚罪。但在《甘提帕达》里,三处都这样说:在这条学处中,女人是单独提出来的,所以第一条学处里“除了比丘以外,其余的都叫未受具足戒者”只适合用来指男人。这个说法才更合理。

有人说,这里所说的理由——“‘第一日也’这个‘也’字,就表示第四日也”——也是站不住脚的。因为“也”字只是总括的意思,并没有限定的意思,而决定义另外还可能存在。或者,这里的“也”字应该理解为表示可能性。因此,它在这里说明的意思是:第一日就已经有罪了,第二日等日子就更不用说了。即使把“也”字理解为总括义,它也只是说明依这条学处所犯的罪在其他日子也会发生,而不是说依第一条学处所犯的罪,所以应当知道,那根本不能成为理由。他们说:“即使是作为巴拉基格事对象的死妇,因为她处于未已执取的情况,所以不产生同宿罪。”应当知道,根据“日落时,女人已躺下后比丘躺下”这句话,白天躺下的人根本不会有同宿罪。与巴吉帝亚事相关的卧处、在那里和女人一起躺下、日落,这是这里的三支。

第二同宿学处的注释终

7. 说法学处注释

60-6460-64. 第七学处中,“gharaṇī”是“引导回家的人”,也就是家中的女主人。因此说“家之主妇”。“suṇhā”就是媳妇。“不是与夜叉……”这些内容,通过“除了”这个词来连接。即使是和化作男子形貌站着的夜叉、饿鬼或畜生站在一起,也不可以说法。“以字说法”这里,他们这样说:超过五六句之后,心里想“我要说这句话”,哪怕只说了一个字就停下来,就已经犯戒了。

66有人说:“‘一个偈颂之句’这话是就偈颂的连缀本身而说的,但在别处则应取有格尾变化的词。”他们说:“‘注释、法句、本生等事’——这话也是指古时结集所收录的注释等。”除了注释等的原文以外,可以随自己的意愿用泰米尔语等其他语言来讲说。“于句净法中如前所说的分类”——以此说明在别处不犯戒。“站起来又坐下”——以变换威仪的方式,说明即使以不同的威仪也不犯戒。“即使讲说全部长部”——只要还没讲完,即使到了第二天也继续讲。

第二位有智男子之不取即为不作为。与女人一起站着,以及有智慧的男人在场,其行近应当依照在不定(学处)中所说的方法来理解。其余部分都很清楚。具所说相之法超过六语之宣说;具所说相之女人;没有威仪动作的转换;没有有智慧的男人在场;不解答问题——这里就是这五个要素。

说法学处的注释终

8. 如实宣称学处注释

7777. 第八条的“中间”,是指般涅槃以外的其他时间。“被过度催逼”是指被人这样逼迫:“尊者,请说,您证得了什么?”即使没有被过度催逼,无论被问还是没被问,只要有那样的因缘,就完全可以宣说。正因为如此,一位长老被某位年少比丘指责后说:“贤友,不要为上位道而努力了,你指责的是一位漏尽者。”长老又问:“贤友,你在这个教法中有立足之处吗?”年少比丘回答:“是的,尊者,我是入流者。”圣者们即使知道“这是造作者”,为了通过显示修行不虚来激励和安慰,也会显示自己。所闻、教理、戒德,就是闻德、教理之德、戒德。在这里为痴狂者说明不说的理由时,应当知道也为心散乱者和受痛苦者说明了不说的理由。或者以“iti”一词表示“等”的意思,把心散乱者和受痛苦者也包含在内。因此他说“或者由于没有心散乱”。具见者,是指具足道果之见的人。因为只有圣者才没有痴狂等状态。而得禅定的人如果有那种状态,就会从禅定退失,因此对他们,应当说因不实说而无犯,而不是因实说而无犯。因此他说“不应说因实说而无犯”。

“先前未说”是指第四巴拉基格中未说的内容。而这条学处,由于不知道已经制戒,所以属于不是由心念生起的情况。在这里,圣者因为知道制戒,所以不会违犯;但凡夫即使知道制戒,仍然会违犯。应当知道,他们因为生起违犯大师教诫的思心所,形成很强的不善,所以会从禅那退失。若就最高限度来说,这是只针对圣者而说“有善心和无记心这两种心”。然而,不知道制戒而证得禅那的凡夫,并不会因为贪欲而以不善心说出这件事,所以没有这种情况。这里因为没有苦受,所以说“二受”;为了与这一点相应,才说“二心”——应当这样理解这里的意趣,或者按这种方式把握。其余文句很清楚。上人法的真实性、对未受具足戒者宣说、当时知道、没有其他处所——这些是这里的四个条件。

宣说真实上人法学处的注释终

9. 发露粗恶罪学处的注释

7878. 第九项中,“为了显示粗恶一词的含义”是指为了显示粗恶一词的义理。因为当义理被显示出来时,词本身也就被显示为“这个词用于这些义理上”。这里的意图是:“凡是以粗恶一词所表达的,为了把这一切都显示出来,所以说了诸巴拉基格。”在这里,所谓“有此辨析”,是指在巴利原文中有此辨析,或者在巴利注疏中有此辨析。所谓“在这里或许会有”,意思是有人对此可能会这样疑惑:就像向未受具足戒者发露粗恶罪时,应当犯恶作一样,所以说“犯恶作”。即使是斥骂的人,也会犯恶作,也就是由辱骂的话而犯恶作。为了表明即使不了解这个意图,也应当以注疏师的话为准,所以说“在这里唯以注疏师为准”。接着又以道理把注疏师的话坚固地确立下来,所以说“以此也……”等等。

80因为前面已经说过“除了依比丘僧团授权之外”,所以就应该承认授权是存在的,因此说“正是依据这里所说的……”等等。

8282.“从最初开始的五学处”,是指杀生等五学处。有人说:“其余的那些,是指非时食等五学处。”但有些人说:“从最初开始算起的五学处,是指故意出精等五学处。”这种说法不应采纳。因为为沙弥制定的学处,确实就是杀生等十学处。正如所说——

那时,沙弥们这样想:“我们有多少条学处?又该在哪里学习呢?”他们把这件事禀告了世尊。世尊说:“比丘们,我允许沙弥有十条学处,沙弥们应当在这些学处中学习:离杀生、离不与取……”等等(《大品》106)。

对于他们自己所制定的学处,应当辨别粗恶和非粗恶,而故意出精等并不是单独为他们制定的。那么,比丘身上属于粗恶的故意出精等,对未受具足戒者来说到底是什么呢?回答说:“故意出精……乃至……称为恶行。”由此也可以成立:“未受具足戒者的故意出精等,不叫粗恶。”因为说“称为恶行”的时候,就表明未受具足戒者的故意出精等只是恶行,而不是叫粗恶的恶行。他们说:“由于注疏中说‘称为恶行’,又因为这种事是不该做的,所以未受具足戒者的故意出精等属于罚甘马的所依事;如果比丘想败坏另一个未受具足戒者的名声而向他宣说这些,就犯恶作。”这里所说的“未受具足戒者”,应当理解为包括沙弥、沙弥尼和式叉摩那。其余部分在这里很容易理解。未犯最后重罪的比丘有事实根据的桑喀地谢思罪、向未受具足戒者宣说、没有僧团授权——这就是这里的三项要素。

《粗恶罪发露学处》的注释终

10. 掘地学处注释

84-86第十条:“一根”是指那些认为“有身根”的人所说的。“拳头大小”是指可以用拳头握住的大小。这里虽然说了多土和少土的地,却没有说半土的地,但在制罚学处中,即使是有余地的制定也可能成立,所以应当理解:对半土的地也犯巴吉帝亚。不过有些人说:“在全覆等处,分半犯恶作,所以这里也应该犯恶作。”这种说法不合理,因为除了犯巴吉帝亚所依的地和无犯所依的地之外,并不存在第三种犯恶作所依的地。因为只说了两种地:“已生地和未生地。”所以必须属于这两种地中的一种,而且在律的决断中,遇到这种情况应当以重者为准,因此这里不可能无犯。至于在全覆等处,分半犯恶作是合理的,因为那里确实存在那样的恶作所依事。

如果说“挖一个池塘”,这是允许的,因为并没有限定“在这个地方”而说。即使说“挖这条藤蔓”,由于这是就挖掘地面而言的习惯说法,所以依这条学处犯戒,而不是依坏生物村那条。以罐子,就是用壶。稀泥,就是混了水的泥。因为它会随水流走,所以允许。不足四月,就是少于四个月。被雨淋过,就是被天雨淋过。非人工坡,是为了说明没有涂抹过的地方,因为那样的地方有蚁冢。鼠丘,就是被老鼠挖出来后堆在外面的土堆。同理,意思是:只有不足四月而且被雨淋过的才允许。

即使一天也不行。如果已经过了下雨的那一天,也不可以损坏。他们说:即使是在和低地相连的地方,在牛蹄印形成的尖硬土块上,因为它从地面切断后向上竖立,所以从高出的顶端切断后取用,是可以的。使它不在原处停留,用脚踩踏、切断,然后取用搅浑的泥浆,也是可以的。所谓“从那里”,就是从那座旧僧舍。说“我拿砖”等话,是就清净心而说的。所谓“用水”,是指直接从空中落下的雨水。他们说,如果被从别处溅落的水打湿了,那是可以的。所谓“举起”,就是举起。所谓“以那个借口”,就是以那个计谋。

87-8887-88.“因为不是行境所以无犯”,在这里,即使能够把火熄灭,但因为最初是以清净心布施出去的,所以即使他心里想着“让它烧吧”而站在一旁,也无犯。“先被淋湿,后被覆盖”,是指先被淋湿,后来才被覆盖。其余部分浅显易懂。“生地、地想、挖掘或令人挖掘中的任何一种”,这里是三个构成要素。

掘地学处的注释终

妄语品第一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