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. 应悔过篇复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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应悔过学处注释

552在波罗提应悔过法中,第一项:因为说到“贤友,这是应呵责的”等等,是显示应当忏悔的方式,所以应当依照律典中所述的方式来忏悔罪。不适宜,是指对天界和解脱没有利益、不随顺。这里其余的内容都很明显。不过,这里共有五个要素:已受具足戒、非亲属、在村中站立者亲手从手中接受、属于时药、吞咽。

557-562第二、第三、第四项没有什么需要特别说明的。不过在各项要素中,第二项有五种要素:具足戒圆满、属于五种主食、对站在村内者以异于所允许的方式发号施令、没有制止、吞咽。

第三项有五个要素:被认可为有学、先前没被邀请、没有生病、进入在家人的住处、除了常施食等之外拿别的食物来吃。

第四项有七支:如前所说的阿兰若住处,时药非在彼处生成,无病,无病者的剩余,未告知,在寺院范围内接受,吞咽。

应悔过学处的注释终

应悔过品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