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. 应悔过篇复注

8 段

六、应巴底德萨尼品

应巴底德萨尼学处注释

552波罗提悔过法中,第一项:“‘贤友,应呵责’等,是显示应忏悔的方式。”依此所说,应依律中所说方法忏悔罪过。“不适宜”,即不利于天界与解脱、不随顺之义。其余内容此处显而易见。然而,此项具五种要素:比丘尼戒圆满、非亲属、在村内站立时亲手从手中接受、属时药、吞咽。

557-562第二、第三、第四项中,无特别应说之处。在要素方面,第二项有五种要素:比丘尼戒圆满、是五种主食、在村内站立时以未经许可的方式作别样邀请、未加制止、吞咽。

第三项有五种要素:被认可为有学、先前未受邀请、无病、进入居家区域、除常施食等外,取用其他食物而食。

第四项有七支:如前所述的阿兰若住处性,时药被认为已作残食,无病,为无病者作残食,未告知,在寺院内接受,吞咽。

应巴底德萨尼学处注释终。

应巴底德萨尼品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