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. 法轮论

(2) 双结品义注 · 10 段

1. 谛品注释

3939. 再者,以《转法轮经》为先行,对所说的法轮之论作未显之义的解释。其中,以苦为事者:因为通过一次现观,苦就是他们的所依,所以叫以苦为事者。为了特别区分这个苦,又说以谛为事者等。其中,以谛为所缘者:谛是他们的所缘和依托,所以叫以谛为所缘。以谛为行境者:谛是他们的行境和范围,所以叫以谛为行境。为谛所摄者:被道谛所摄。属于谛者:依赖于道谛。于谛中生起者:通过遍知苦,在苦谛中生起。同样,它们也就安住并确立在那一谛中。

4040. 现在,为了说明前面所说的“世尊已转法轮”中的法轮,论师开始说“法轮”等话。其中,法轮有两种:证悟法轮和教说法轮。证悟法轮是在菩提树下发生的,教说法轮是在仙人堕处发生的。“既转动法又是轮”,说的是证悟法轮;“既转动轮又是法”,说的是教说法轮。怎么理解呢?世尊坐在菩提树下,在圣道生起的那一刹那,转动了根、力、觉支、道支等种种法;而那个法因为能摧破烦恼和敌人,就像攻击用的轮子一样转动,所以也是“轮”。世尊在转动法的同时,就是在转动那个轮。这样一来,就表达了“法本身就是轮”这个持业释复合词的含义。世尊坐在仙人堕处,在说法的那一刹那,在应受调伏者的心相续中,转动了类似攻击之轮的教说之轮——因为它是为了摧破烦恼和敌人而转动的;同时,也在应受调伏者的心相续中,转动了根、力、觉支、道支等种种法轮。这样一来,就表达了“法和轮两者合起来叫法轮”这个并列复合词的含义。不过,因为有转动者才会有转动这件事,所以各处虽然都用了“转动”一词,但应当理解为:是从“转动的意义”上才称之为“轮”。至于“依法而转”等说法,应当知道全都是针对教说法轮而说的。

在这里,“依法而转”的意思是:因为法本身就是如实存在的,所以所转的轮就是法轮,这样说是在表达这个意思。“以法行而转”的意思是:在应当被调伏者的心相续中,为了法的利益而转动的轮,就是法轮,这样说是在表达这个意思。“住立于法”等说法,则是在表明世尊本身就是法、是法的主人。正如经中所说:“贤友,这位世尊是知者、见者,是眼、是智、是法、是梵,是说者、转者,是义的引导者、不死之法的施予者、法主、如来。”(中部1.203)因此,通过这些话,说的就是“法之轮”,也就是法轮。“住”是指以成为主体的状态而住。“确立”是指以不动摇的状态而确立。“得自在”是指达到了主宰的状态。“达彼岸”是指达到了顶点。“得无所畏”是指达到了无所畏惧的状态。而“令人住立于法”等话,则是着眼于应当被调伏者的心相续而说的。通过这些话,也说明了因法主性以及为了法的利益而转动的轮。“恭敬法”等话,说的则是为了法的利益而转动的轮。因为一个人以恭敬等方式推动法,就是在为法的利益而推动。“恭敬法”是指像使法成为善作之法那样去做。“尊重法”是指对法生起尊重,从而尊重它。“敬重法”是指把法当作可爱、值得尊崇的,并这样安住。“供养法”是指指称该法,以说法与修行之供养来作供养。“礼敬法”是指以恭敬、尊重等方式对法表现出谦卑的行为。“以法为幢、以法为旗”是指把法像幢一样放在前面,像旗一样高举起来而行动,因此成为以法为幢、以法为旗。“以法为主”是指从法主而来,并且以修习之法为准来做一切行为,因此成为以法为主。而那个法轮是“不可逆转”的,因为任何人都无法使它逆转,所以说它是以不可阻挡的方式转动的。因此,那个法因为具有转动的意义,所以被称为“轮”。

信根是法,它使那法转起。意思是:在应受调教者的心相续中,通过生起与道相应的信根,他使那信根之法转起。其余的根也是如此。“谛”是指谛智。“观”和“明”就是道智本身。“无生智”是指阿拉汉果的智。那智也是在应受调教者的心相续中使之转起;并且,在使证悟涅槃发生时,也可以说它正在使之转起。

在集转分等处,先指出“以集为依处”“以灭为依处”“以道为依处”这些区别性的词句,然后作了简略说明。在这里也一样,应当依照前面所说的方式,按最初所说的道理来理解。

《念处诸分》等的注释

41-4241-42. 以念处和神足为前导的转分,也是依圣道刹那来说的。这些地方也都是先指出各自不同的词句,然后作简要说明。

《法轮论》的注释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