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. 有生命品

巴吉帝亚篇解释(三) · 39 段

1. 故意学处注释

所谓“巴吉帝亚”,就是哪怕在清扫床椅时,对蚁卵之类的东西认定是有生命的,因为没有悲悯心而把它们弄破、清除,也犯巴吉帝亚。所以经文说“即使微小”等等。由于加行重大,不善也就重大:因为速行心多次生起而形成了串习,以完成思的力量来看,加行既然重大,不善也就重大,成为大过失——这就是这里的意趣。

故意学处注释终

2. 有生命学处注释

在这里也要知道:即使知道飞虫会掉进去,但因为心是清净的,就像点灯一样;即使知道水里有生命,但因为是以“水想”来受用的,所以应当了知为犯施设罪。

有生命学处的注释终

3. 举手学处注释

对于那个比丘、那个比丘:意思是,被哪一位比丘止息,就是那位比丘的。说“未作的业”等话:就是在说“未作的业、恶作的业、应再作的业、未灭的、恶灭的、应再灭的”。不应让它以原本的状态继续存在:这是为了显示他们运作的方式而说的。因此说:“然而,依正法所灭的诤事,那就是善灭。”

翻案学处注释终

4. 粗恶学处注释

四种巴拉基格以义理摄持的方式,已在分别解释中显示出来,所以他说“粗重,指的是桑喀地谢思”。“以任何方式”:在“自己知道,或别人告诉他,或他自己说出”这些情况中,以任何方式。意思是:巴吉帝亚罪,仅仅在放下负担(覆藏)之时即成立。即使后来再告诉别人,不否认责任时犯的罪也不能免除。因此说“即使”等语。“即使覆藏一百位沙门也照样犯”:意思是,听说后如果覆藏,哪怕覆藏一百位沙门,也照样犯巴吉帝亚。“由他被告知”:指由那第二个人告诉第三个人。“就是他的”:指就是那第二个人的。“告诉”:是为了覆藏而说“不要告诉任何人”。“边际已断”:因为已经以覆藏为条件犯了罪,当第二个人告诉第三个人时,由于这个条件而应再犯的罪已不存在,所以说罪的边际已断。

“初句”是指在“粗重罪想者覆藏”“疑者覆藏”“非粗重罪想者覆藏”这三者当中,“粗重罪想者覆藏”这第一句。“于其余二”则是指在“疑者覆藏”和“非粗重罪想者覆藏”这两句。“于非粗重”是指其余五罪聚。“于未受具足戒者的粗重或非粗重之违犯”,是指在未受具足戒者的违越前五学处所摄的粗重罪,或者其他的非粗重违犯。然而,《善见》中说“未受具足戒者漏精与身触,这称为粗重违犯”,这与粗重告知学处的注释不相符。也不能这样说:“在告知时,未受具足戒者的粗重是一种含义;在覆藏时,是另一种含义。”因为找不到作这种区别的理由,所以对此应当仔细审查。

《粗恶学处》的注释终

5. 未满二十岁学处注释

“胎中二十岁”确实被算作“满二十岁”,所以经文说“从结生执取开始”等等。其中,“从结生执取开始”,就是以在母胎中最初生起的心、最初显现的识作为起点。“彼”,是指那个受具足戒时未满二十岁的人。“授他人具足戒”,是指作为戒师或甘马语师,给另一个人授具足戒。“彼”,就是那个未满二十岁的人。“或认可界”,是指结一个新界。

未满二十岁学处注释终

6. 盗贼剑学处的注释

欺骗国王,是指偷取国王、拿走国王拥有的某些财物,心里想“现在我不给他了”,走在路上的人,不管之前有没有做过这种事,都叫作盗贼。这个道理在“想要逃避关税”等处也是一样的。

“以时间错开约定”是指以时间的错开约定,也就是以日期的错开约定来说的。但如果是以道路的错开约定,或者以森林的错开约定前往,那就仍然犯戒。

盗贼剑学处的注释终

7. 关于约定学处的注释

“女人”就是指女性。不过,单部受具尼、在学尼和沙弥尼这三种也算在这里面。而时机则守护这三种人。应当知道,这就是她们与“女人”之间的区别。

关于约定学处的注释终

8. 阿利塔学处注释

所谓“障碍”,是因为它以阻碍种种成就的方式,在有情相续的中间、间隙到来,所以叫障碍,也就是现世等层面的不利。由于它不可逾越,所以固着于这个障碍上;或者以障碍为果报;或者它具有制造障碍的性质,因此称为“障碍者”。所以论中说:“他们制造天界与解脱的障碍,因此是障碍者。”这些障碍者按业、烦恼、果报、诽谤、违越学处分为五种。其中,五无间业叫做业障碍,同样地,污辱比丘尼的业也是。不过,那种业只障碍解脱,不障碍天界。决定邪见之类的法叫做烦恼障碍。黄门、畜生、二根者的结生法叫做果报障碍。诽谤圣者叫做诽谤障碍。不过,他们只有在还没得到圣者原谅之前才是这样,之后就不是了。故意犯下的罪叫做违越学处障碍。那些也只有在还承认自己是比丘、或还没出罪、或还没发露之前才是这样,之后就不是了。

这里,阿利塔比丘多闻、善于说法,能知道其他种类的障碍,但因为不精通律,所以不知道违犯戒律这一类障碍。因此,他独自静处时这样想:“这些在家人享受五种欲乐,也能成为入流者、一来者、不来者;比丘们也会看到合意的、眼所识知的色……乃至……触到身所识知的触,享用柔软的敷具、衣被等,这一切都是可以的。为什么?女色……乃至……女触就不可以呢?这些也应该可以。”他这样把一种滋味和另一种滋味混在一起,把带着贪欲的享受和离贪的享受当成一回事,就像用粗毛线去纺极细的线,又像拿芥子去和须弥山相比,于是生起了邪恶的见解:“世尊何必费那么大力气,像要把大海捆住一样,来制定第一条巴拉基格呢?这里面根本没有过失。”这个见解与一切知智相违背,断绝了堪受教化者的希望,对胜者的教法之轮给予了打击。因此说“于他们”等语。

这里,“于他们”就是指前面所说的那些障碍。在“诸欲如骸骨喻”这一句里,“骸骨”指的是胸骨、脊椎骨或头骨。因为完全没有肉,所以称为“骸骨”。对于没有血肉的骨链,或者单独一根骨头,“骸骨”这个说法已经固定通用了。诸欲就像那样,意思是从中得不到什么滋味。“等”这个字则涵盖了“诸欲如肉片喻、诸欲如草炬喻、诸欲如炭火坑喻、诸欲如梦喻、诸欲如借用物喻、诸欲如树果喻、诸欲如刀剑喻、诸欲如矛枪喻、诸欲如蛇头喻”这些譬喻。

在这里,诸欲如肉块的比喻,是因为众人共享这一点。诸欲如草炬的比喻,是因为会烧灼这一点。诸欲如火坑的比喻,是因为带来极大炙烤这一点。诸欲如梦境的比喻,是因为只是短暂显现这一点。诸欲如借来之物的比喻,是因为只能暂时拥有这一点。诸欲如树上果实的比喻,是因为会毁坏全身四肢关节这一点。诸欲如刀剑的比喻,是因为会严重割伤这一点。诸欲如矛枪的比喻,是因为会刺穿这一点。诸欲如蛇头的比喻,是因为充满恐惧和危险这一点。

“同样地”是指“尊者,请不要……”等话。“其余的人”是指:那个比丘被拉到僧团中间之后,在现场听到的其他比丘,也就是除那些用“尊者,请不要……”等话劝告他的人之外的那些比丘。“以白四甘马”是指:以“尊者们,请僧团听我说,某比丘生起了这样的恶见……”等语,在词句分别中所述的白四甘马。

《阿利塔学处》的注释终

被举罪者共住学处的注释

“未作随法”是指举罪之后还没有让他恢复。因此说“随法称为”等等。这里“随法”指的就是恢复,这是前后关联的意思。与举罪甘马相应、或者之后应当做的事,就叫随法。“见随顺行”是指见到“不应授具足戒、不应给依止”等十八种行,也就是在这十八种随顺行中见到他的行持,这是这里的意旨。“或资具共享、或法共享”中,任何资具的施与和接受,就是资具共享;为他说法以及让他受持法,就是法共享。“应共住”是指应作“伍波萨他、自恣或僧团甘马”这样在词句分别中说的三种共住。不过在这里,伍波萨他和自恣也只能通过僧团来做,所以实际上就是僧团甘马,因此说“应作伍波萨他等僧团甘马”。“于行为中行为”是指在施与中施与、在接受中接受,这就是句子的意思。

因为不知道施设的人,即使是阿拉汉,也会以唯作无记心犯戒,所以说“三心”。

《被举者共住学处》的注释终

10. 刺学处注释

“Pire”是一个用于呼唤、称呼的不变化词,和“para”意思相同,因此说“para amāmakā”,意思是“不属于我们的”,也就是不是我们内在的。或者,“pire”和“parato”意思相同,因此“cara pire”就是“到别处去,不要停在这里”,这里应当这样理解。

荆棘学处注释终

有生命品第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