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法品

5. 巴吉帝亚篇解释 · 48 段

同法学处注释

434第八品第一段里有两支:一是对已受具足戒的人,按所制定的戒来说;二是对不想学的人,用借口这样说。

《同法学处》的注释终

2. 书写戒注释

438第二项中,“无惭”就是指没有羞耻心。其余各项也应这样理解。“故意犯戒”等说法,是专对比丘和比丘尼说的无惭相;至于沙弥等人以及在家人,则应按共通的方式,从各自违越学处、覆藏过失等方面来理解。有惭相的道理也是这样。即使是在生起悔恨之后仍压伏它去做,或者把如法的事物当作不如法来想而去做,在那一刹那,他们也是以无惭在做。不过应当知道,悔恨等不同情况是分别列出的。

跋耆子派是阐明十事的人。在“他施论、无知论、疑论、他度论”等说法中,那些自称证得阿拉汉果的谄诳者,看到精液漏出后,就执取“是魔党天神带来不净”的看法,这叫作他施论者。阿拉汉对一切女人、男人等的名字等事不知道,这是无知;对那件事以确定的状态,就是疑;从别人那里听闻而知道名字等,就是他度。主张这些“有”的论者,就是他们的无知论、疑论、他度论。他们与大众部等的分别,在《论事》中已有说明。

在“四道与诸果”这里,通过“与”这个字,应当知道神通和无碍解也被包含在内了。“某些人”指的是那些持诵教理的法师。“另一些”指的是那些奉行修持的粪扫衣长老们。在“其余诸”等句中,意思是这样的:说法长老们听了由粪扫衣长老们带来的经文之后——

只要经教还在,只要律还能显现光芒;

他们就能看见光明,就像太阳升起时一样。

当经部中经不存在,当律部中律已被遗忘;

世间将会陷入黑暗,就像太阳落山时那样。

“经典得到守护而存在时,修行也就得到了守护。

智者安住在修行中,就不会从瑜伽安稳中退失。”

有人把这部经引出来,想借此把自己的主张立住,说:只要安住在不犯巴拉基格的程度上,就属于修行所摄,教理本身就是根本。所以他们说:如果五位比丘守护四条巴拉基格……(中略)……就能让教法增长、兴旺。由此可以看出:到了教法衰微的时候,持律者如果找不到有惭愧心的人,就可以把无惭愧的人也收进来一起住,和他们共同受用法与利养,给众多善男子授具足戒,以此来护持教法,这是行得通的。想要呵责,以及在已受具足戒的人面前贬损学处,这是两个条件。

刮擦学处的注释终

3. 愚弄学处的注释

444在第三段巴利文里,“何况更多”这句话的意思是:比起那些其他因见、闻、疑而被制止的比丘,如果还存在以前在广诵巴帝摩卡时曾经一起坐过这件事,那这里还用多说吗?意思就是:根本不可能免于罪咎。“应如法作”里的“那”是表示原因的宾格,意思是“由此”。就像法与律所安立的那样,应当由此罪而如法处置他,这就是这句话要说的。愚弄、三次听闻的状况、想愚弄而愚弄,这三项是构成条件。

愚弄学处注释终

4. 击打学处的注释

451在第四段巴利文中,说到“以身相系之物”时,这里也把用石头等投掷物打人的情况包括在内。

452452.“染心”是指由身相触的贪欲而说的。如果是出于淫欲去打男人等,那就只是恶作。如果是为了放生,用杖尖去碰蛇等,把青蛙之类放走,那也无犯。愤怒,以及向受具足戒者不是出于放生的意图而打——这是两个条件。

殴打学处的注释终

5. 掌击学处的注释

457457. 在第五条中,因为不是出于想打人的意图而给的,所以是恶作。那么这里的恶作,是以打击为条件,还是以举起为条件呢?只是以举起为条件,不是以打击为条件。因为如果没有想打人的意图,由那个条件就不该有任何罪。而举起本身以不能安住为自性,所以由那个条件不构成巴吉帝亚。但因为是以染污心做了加行,若说这里无犯就不合理,因此应当认定所说的就是恶作。

458“前”指的是无间学处。其余内容和前一条无间学处相同。

《掌击学处》的注释终

6. 无根学处注释

459第六项学处中,“保护自己”这句话,是为了说明并非出于怨恨而进行毁谤。然而在毁谤发生的那一刻,生起的只有嗔怒之心。因此才说“苦受”。其余内容与前文所述相同。

无根学处的注释终

7. 令人追悔学处的注释

464在第七学处里,对已受具足戒的人而言,有两个支:想让他不舒服,以及让他生起追悔。

悔生学处的注释终

8. 窃听学处注释

471471. 第八条的“被听闻”就是听闻,也就是言语。它附近的地方就是“近听”。如果把“在这里被听闻”理解成“听闻的地方”,那就会变成“站在能听闻之处附近的其他不能听闻之处”。而注释书为了说明“近听”这个词本身的含义,才说了“站在哪里”等等,并不是只就“听”这个词说的。

473有时候从无作为的角度说,有时候从有作为的角度说,这是依照生起的共同性质来讲的。“一章节等”这个说法就是这样来的。对于已受具足戒的人而言,有指责的意图和听闻,这两项构成条件。

关于偷听学处的注释终

呵责学处注释

474第九条法行有三个条件:了知、给出同意之后再呵责。

呵责学处的注释终

第10条 离开学处的注释

481在第十项决断论中,这两项是支:一是如法性;二是了知它之后,从甘马开始,舍弃同一界内共住者的手伸范围。

离去学处的注释终

第11条 弱学处的注释

484第十一学处中有两个支分:一是对已受具足戒的人,如法获得僧团认可;二是与僧团一起把衣布施出去之后,因想要被呵责而被呵责。

《弱学处》的注释终

489第十二条和前面说的方式一样。

同法品第八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