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. 复合品

116 段

3. 复合词章

复合词的定义等。

202202. 名词的复合即是“结合义”,此为本章主题。所谓复合,是指意义分离的诸词构成单一意义。所谓结合义,是指相互关联之义。

“或”字所指示的,应知为句义。

持业复合

203203. 在“他是伟大的人,也是勇士”这句话中——

若二词同指一事,且同格,即成持业复合。

诸词虽生起因相异,然同于一事上生起,即成同格;当具有修饰与被修饰关系而处于同格的二词被复合时,此复合即是持业复合。

此处,这些复合词规则是通过名称(概念)来成立复合词的。

未把握修饰语的认知,不会对特定事物生起,因此修饰语须前置;由于同格性已由复合词本身表达,那些为说明此义而使用、并超出复合词范畴的词语,依“已说之处不再使用”的原则,便不应用。余处亦然。

它们的格位词尾省略。

这些有结合义的复合词,其前词与后词的格位词尾会被删除;但借助“ca”字,有时则不删除。

因此,当“大勇士”一词涉及色法时——

“本性”,即于其忆念之时(自然现起)。

当格变化被省略时,对于以元音结尾的前分,以及作为复合词后分的此词,其原形即如此——故省略的元音应当复原。

因此,当“大勇士”一复合词确立时——

“在同等格位且所指相同的词中,mahat(大)变为 mahā”——此即 mahantassa 变为 mahā。

Taddhita(派生)复合词,亦即那些称为 kitaka 者,以及在 nāmaṃ(名)、vāta(风)、vetu(旗)等词中的情形。

Taddhita(派生词)等应视如名词,但 taveppabhuti(如是等)缘之后的情况除外。

因此,依 vatti(规则)与 icchā(意愿)而有 syādi(syā 等词尾),如 Mahāvīro(大勇士)、mahāvīrā 等。

204204. 得者之持业释、依主释与并列释。

依主释的词依后词而成三性,多财释的词则依他词而成。

205205. 红且明者,名为“红明”(rattapaṭī);大且信者,名为“大信”(mahāsaddhā)。在此,若作“持业释想”,于前词唯作阳性时,则 ā 等后缀便会消失。

206既是青色又是莲花,故名青莲(nīluppala);如刀之刀,故名刀刀(satthisatthi);既是师又是主母,故名师主(satthisāmā);面容即月,故名面月(mukhacando)。

修饰语与被修饰语之间,随表达所需,有时修饰语置于后,如“刹帝利种姓者”等,其先后次序依意愿而定。

以上二者皆为依主释复合词。

207207. ‘na’音被省略。‘na suro’成为‘asuro’(非天)。

在此,当作持业释成立时——“两者皆为依主释”,这便是依主释的得名。于“自己”的依主释中,na变为a。Na asso成为anasso(非马)。此处,依“元音前na变为ana”的规则,na变为ana。

208208. 将“名词的复合”这条规则分为两种时,有时意义不相应者也可构成复合词。例如,‘na puna geyyā’成为‘apunageyyā gāthā’(非复颂的偈颂)等。在此,与geyya(可歌咏者)相关的否定词na,虽意义不相应,也凭借与puna(再)的分离之力而被复合。

数词复合词

209209. 三界被集合在一起,称为tilokaṃ(三界)。

此处,依“数词在前者,为数词复合词”的规则,该持业释得名数词复合词。依“数词复合词取单一性”的规则,它取得单一性及中性。

纯粹的依主释复合词。

210210. 即依主释。

āma等开头的词与后词(复合)。

当以第二格等结尾的词与后面的名词复合时,该复合词即名为依主释。

已去往村庄者,为已往村者。

在“看,婆私吒,村庄!提舍已去舍卫城”这句话中,由于具有三数(复数)的用法,故不成复合词。其他地方也应同样了知。

211211. 被王所杀者:即被国王杀死之意。

在增上义语中,以应作义之语尾来表示。

词缀 tabba、anīya、ṇya、teyya、ricca 表示应作的含义。为表达赞叹与贬斥而寄寓其意义的词语,便是增上义语。例如“狗应舔之井”等。如同被狗所舔一样,井因水满而受赞叹;又因被它们残剩而受贬斥。

以凝乳浇洒的食物称为凝乳食,单凭复合词即已表达浇洒的动作,此处并无不当之处。而“浇洒”一词的使用则见于前文。

212212. 在具格中:以剑而起的争斗称为剑斗。

213213. 应供养佛之物,名为佛所应供;此为他句,此处有格位省略。自句等亦复如是。

214由盗贼而生的恐惧,称为“盗贼恐惧”。同样地,系缚与解脱等也是如此。

215“王之子”即是王子。

“婆罗门的黑牙”:此处属格指向“牙”,因与“黑”没有关联,故不构成复合词。然而,当“那些牙是黑的”成为持业释时,属格指向“黑牙”,于是“婆罗门之黑牙”便成为复合词。

216216.“摩揭陀王的财富”——此处“王”为属格,其所待者为“财富”,而非“摩揭陀”。因为王正是以“摩揭陀”之称而被言说,故二者无别、无关联,因此王不与同位的摩揭陀构成复合词。因为此处存在两种关联。

在“国王的马、人”这一表述中,“国王的马”与“国王的人”各自因有关联而有所待,故不构成复合词。然而,若以“马与人”作相违释,则成为“国王的马与人”,因为此时不再有待于他者。

在“国王的老师之子”中,虽然“老师”有待于国王,却仍与“儿子”构成复合词,因为其义得以通晓。

“老师”与“儿子”构成复合词,因为能表达意义。而能表达意义正是复合词成立的依据。此处应解析为“老师的儿子”,余处亦然。

217217. 于色之想,名为色想。

有时用于贬抑:如井里的青蛙,称为“井蛙”;又如城里的乌鸦,称为“城鸦”等。此处通过譬喻表达贬抑。

“antevāsiko”等,为语尾变化的省略。

多财释复合词。

218218. 若意义落在其他词上,则为多财释。

当两个或多个名词复合时,其意义不在于开头的词,而在于其他词的意义,该复合词便名为多财释。

沙门来到的那个,即“沙门来到者”,指寺院。

219219. 诸根已被他调伏者,即“诸根已调伏者”,指世尊。火已被他安置者,即“火已安置者”。或如“火已安置者”等,随其所欲,所形容者置于后。

220在工具格中:树被他砍断,故称“断树”,指斧头。

221已缴纳税款者,称为“已纳税者”,指国王。

222人们从那里离开,故称“人已离去”,指村庄。

223具足十力者,称为十力者,即世尊。无有能与之等同者,称为无等者。此处,依‘attannassā’的构词解析,‘na’转为‘a’。

具广长舌者,称为广长舌者;具大智慧者,称为大智慧者。这两句,根据‘若将阴性语词用作阳性’的规则,因转为阳性,前后分中的ī等词缀消失。

224依据‘某些复合词内部的词尾变为a’的规则,词尾变为a。以‘kāra’一词摄ā与i。阴性词以i、u结尾者,以及从tva等词缀构成者,也是如此。例如:眼大者,称为大眼者;现见法者,词缀省略。香气美好者,称为好香者。多岸者、多河者,指大海。此处依yadā等规则而缩短元音。多刺者。象群众多之林,称为多象林。

同格复合。

225225. 肤色如黄金者,称为金色者。手执金刚者,称为金刚手者。胸有毛者,称为胸毛者。此处省略了格位词尾。

“于诸义中”:因理解为多数,有时也涵盖以第一格结尾者。与因俱起者,称为有因者;依“yadā”等规则,“saha”变为“sa”。

226226. “七或八”即七八个月,此处或为另一词义,或为音声之义。南方与东方之间的方位,即称为东南方。

异格复合。

“不以第一格结尾者”是什么意思?即佛陀所宣说之法。

相违释。

227名词的集合称为相违释。

“集合”意为聚合,指具有同一格位变化的名词之聚合,此即名为相违释。该规则涉及复数范畴。

月亮与太阳合称“月日”。“站立”等词也是如此。

由于行为关联的共性,它们具有意义上的单一性,例如“男女”、“字母与词”等。

228同样,在相违释中,肢体、乐器、交通工具、军队支分、小生物、种种相违、异类等也是如此。

以种种方式相违者称为“种种相违”;同类者是相似;种种且同类者则称为“异类”。如同在带数释中,在相违释中,肢体等词也成一体,且为中性。

眼与耳、歌与乐、轭与犁、象与马、剑与盾、蝇与蚊、狼与鸮。

名色:名以趣向为相,色以变坏为相。如是,这些诸法于相上为种种,于胜义上则为同类。

以“等”字表示其余情形。譬如,性别相异者:如男女。以“等”字表示短音等:如婢与奴、钵与衣、恒河与娑那河。

数目有限者:如三与四。

“工匠”指竹匠与车匠。

“猎师”指捕鸟人与猎鹿人。

“无足类”即无味者。

独一诵习婆罗门,即迦塔迦拉巴等。

229229. 树木、草、畜生、财物、谷物、国土等,亦有别论。

在相违释中,树木等或成一体,或成中性。

例如:达瓦树与佉地罗树(单数)、达瓦树与佉地罗树(复数);文阇草与波婆阇草(单数)、文阇草与波婆阇草(复数);山羊与绵羊(单数)、山羊与绵羊(复数);黄金与金饰(单数)、黄金与金饰(复数);稻与麦(单数)、稻与麦(复数)。

迦尸国与拘萨罗国(单数)、迦尸国与拘萨罗国(复数)。

通过“等”字,于其他(情况)也是如此。例如,对于常相违且不可调和者——善与不善(单数)、善与不善(复数)。

鸟类词:“苍鹭与鹤”(单数)、“苍鹭与鹤”(复数)。

调味品词:“酪与酥”(单数)、“酪与酥”(复数)。

方位词:“东方与西方”(单数)、“东方与西方”(复数)等。

不变复合词。

230“adhi”加于“itthi”之上,词尾消失。由于“adhi”与“itthi”有同一所依关系,因此“itthi”亦在其中。因为此复合词是常恒的,故以“所依之女性”作为别词来解释。当“adhi itthiyanti”如是成立时——

以接词前缀为先的不变复合词。

以加前缀等起首的词,当它在词义解释等关系中构成复合时,便成为不变复合词。

“它是中性语基”,是说不变复合词取中性语基,且依 yadādi(等)之例,为单数形式。

“中性词中元音为短音”,是说(其中的元音)取短音。

以及由其他(语基)发生脱落。

以非a结尾的不变复合词,其后的一切语尾都会脱落。例如:adhitthi;所谓语尾之义,即所依处等。

在此句中,adhi一词表示所依处,而adhitthi这个词,即表示在阴性中的这一意义。

“城市附近”称为upanagara(近城)。根据“以a结尾的不变复合词,语尾有时作aṃ”的规则,此处语尾即为aṃ。

“有时”指的是什么情况?例如upanagara(近城)一词。

“苍蝇之不存在”即nimmakkhika(无蝇),其中元音为短音。“不逾越长老之次第”即anuthera(次长老),“不超越能力”即yathāsatti(如力)。

“凡诸佛,如佛”是辨别之义。

“尽形寿”即是限定生命之界限。

从山至田,即是“至山田”;就边际而言,那被遮止的界就是边界,其义为“除山之外”。

Ā jalantā sītaṃ(从燃烧至于寒冷)构成ājalanta-sīta(至燃寒)。在“abhi-方式”中,所被把持的界即为abhi-方式,其义为“与燃烧一起”。

在“ā”的用法中,依“界、名”等所说,即便不依从格的规定,语句亦可成就。其余各处也是如此。

231然而,“最上者、英雄、大英雄”等,因前一分词义并非主要,故非不变复合,唯是持业释。如是,殊胜之法为abhidhamma(阿毗达摩)。鄙劣之食为kadanna(劣食)。此处,在“kada, kussa”这一规则中,于sa音之前,kussa变为kada。

“少量的盐”即“黑盐”,此处因“kā”应出现,故 kussa 变为 kā,又以复数语尾故,亦见于他处。鄙劣之人是“kāpurisa”或“kupurisa”,诸如“asura”等。

以前分、后分或二者之外的其他词义为主要者,为不变复合。

应知持业释与依主释为二种,及相违释与多财释。

复合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