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文分段

相违释。

3. 复合品解释 · 23 段

227诸名的聚合是相违释。

“集合”意为聚合,指具有同一格位变化的名词之聚合,此即名为相违释。该规则涉及复数范畴。

月亮与太阳合称“月日”。“站立”等词也是如此。

由于行为关联的共性,它们具有意义上的单一性,例如“男女”、“字母与词”等。

228同样,在相违释中,肢体、乐器、交通工具、军队支分、小生物、种种相违、异类等也是如此。

以种种方式相违者称为“种种相违”;同类者是相似;种种且同类者则称为“异类”。如同在带数释中,在相违释中,肢体等词也成一体,且为中性。

眼与耳、歌与乐、轭与犁、象与马、剑与盾、蝇与蚊、狼与鸮。

名色:名以趣向为相,色以变坏为相。如是,这些诸法于相上为种种,于胜义上则为同类。

以“等”字表示其余情形。譬如,性别相异者:如男女。以“等”字表示短音等:如婢与奴、钵与衣、恒河与娑那河。

数目有限者:如三与四。

“工匠”指竹匠与车匠。

“猎师”指捕鸟人与猎鹿人。

“无足类”即无味者。

独一诵习婆罗门,即迦塔迦拉巴等。

229对于树木、草、牲畜、财富、谷物、国土等,则视情况而定。

在相违释中,树木等或成一体,或成中性。

例如:达瓦树与佉地罗树(单数)、达瓦树与佉地罗树(复数);文阇草与波婆阇草(单数)、文阇草与波婆阇草(复数);山羊与绵羊(单数)、山羊与绵羊(复数);黄金与金饰(单数)、黄金与金饰(复数);稻与麦(单数)、稻与麦(复数)。

迦尸国与憍萨罗国(单数)、迦尸国与憍萨罗国(复数)。

通过“等”字,于其他(情况)也是如此。例如,对于常相违且不可调和者——善与不善(单数)、善与不善(复数)。

鸟类词:“苍鹭与鹤”(单数)、“苍鹭与鹤”(复数)。

调味品词:“酪与酥”(单数)、“酪与酥”(复数)。

方位词:“东方与西方”(单数)、“东方与西方”(复数)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