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文分段

持业复合

3. 复合品解释 · 21 段

203在“他是伟大的人,也是勇士”这句话中——

若二词同指一事,且同格,即成持业复合。

诸词虽生起因相异,然同于一事上生起,即成同格;当具有修饰与被修饰关系而处于同格的二词被复合时,此复合即是持业复合。

此处,这些复合词规则是通过名称(概念)来成立复合词的。

未把握修饰语的认知,不会对特定事物生起,因此修饰语须前置;由于同格性已由复合词本身表达,那些为说明此义而使用、并超出复合词范畴的词语,依“已说之处不再使用”的原则,便不应用。余处亦然。

它们的格位词尾省略。

这些有结合义的复合词,其前词与后词的格位词尾会被删除;但借助“ca”字,有时则不删除。

因此,当“大勇士”一词涉及色法时——

“本性”,即于其忆念之时(自然现起)。

当格变化被省略时,对于以元音结尾的前分,以及作为复合词后分的此词,其原形即如此——故省略的元音应当复原。

因此,当“大勇士”一复合词确立时——

“在同等格位且所指相同的词中,mahat(大)变为 mahā”——此即 mahantassa 变为 mahā。

在 taddhita、samāsa、kitaka 等构词法中,以及在 tave、tuna 等后缀之前,词根亦可成为名词。

Taddhita(派生词)等应视如名词,但 taveppabhuti(如是等)缘之后的情况除外。

因此,依 vatti(规则)与 icchā(意愿)而有 syādi(syā 等词尾),如 Mahāvīro(大勇士)、mahāvīrā 等。

204得者之持业释、依主释与并列释。

依主释的词依后词而成三性,多财释的词则依他词而成。

205红且明者,名为“红明”(rattapaṭī);大且信者,名为“大信”(mahāsaddhā)。在此,若作“持业释想”,于前词唯作阳性时,则 ā 等后缀便会消失。

206既是青色又是莲花,故名青莲(nīluppala);如刀之刀,故名刀刀(satthisatthi);既是师又是主母,故名师主(satthisāmā);面容即月,故名面月(mukhacando)。

修饰语与被修饰语之间,随表达所需,有时修饰语置于后,如“刹帝利种姓者”等,其先后次序依意愿而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