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. 六根品

4. 根相应复注 · 16 段

2. 《命根经》注释

492“女性状态”就是指女性性。它发挥“主宰”的作用,因为它是这类众生共同生起的原因。女性根就是唯独属于女性的根。男性根也应这样理解。“于命”是指对俱生诸法起到存活、守护、延续的作用。“轮回根”是指成为轮回之因的那些根。因为只要这些执取根存在,轮回就会运转、显现。

3. 已知根经的注释

493“前所未了知的法”说的是四谛法;同样,“已了知的法”也是指这些法。这里的意思是:了知就叫作“智”,意思是不超越初道所了知的,更进一步地了知。这是入流者等六种圣者的名称。属于这种“智”的诸根,就叫作“已知根”。“于已知者中”是指在已经了知诸法的人当中。因为在最高的果法——阿拉汉果法中,智的作用最为殊胜,所以把这一作用也安立到其余诸法上,而说“于已知者中,即于阿拉汉果法中”。“处处”是指在各个道与果之中。“以彼彼行相”是指以“未知当知”等各种行相。

《一种子经》注释

494“从观出起”是指从观根出起。现在,为了详细阐明前面略说的这个义理,而说“已圆满的”等。这里三种出起,依一种子等的分别,应导出五种出起。因此说“因为一来道”等。所谓入流道的观根,是指以那样的有身要去证得一来道、正在行进的入流者的观根。这五种也都是入流道的分位,所以说“应站在一来道而导出它们”。

这里说的“一种子”,指的是“蕴种子”。如果某位入流者还有一个蕴种子,也就是还要再受取一次生命,他就叫“一种子”。所以经文说“成为入流者之后……”等等。至于这里说的“人的存在”,这只是说法上的方便,其实也可以说他投生到“天的存在”里。这些名称都是世尊采用的。达到这个程度的,就叫“七返有”;达到那个程度的,就叫“家家”;达到另一个程度的,就叫“一种子”——这些名称都是世尊安立的。

“二有或三有”是指在人与天之中,只有二有或三有。“以正觉为究竟归宿”:以正觉四圣谛法为究竟的去处、依止和趣向,所以叫“以正觉为究竟归宿”。“家家”是指从一家到另一家地受生。因为从证得入流果开始,就绝不会再投生到低贱的家庭,只会投生到大富大贵的家庭;这就是它的意思。其实单是一个“家”字,指的就是大富大贵的家庭。“二家或三家”,是就人与天来说有二有或三有,这也是按混合受生来说的。就像给刚出生的王子取名一样,对于从圣者之生中诞生的人,这些名称——比如“七返有”等——是决定性的称呼。为了说明这只是依照世尊所采用的名称来称呼,所以说“是世尊所采用的名称……”等等。

如果因为前因已被决定,入流者就是“决定”的,那么从入流道以上,由于缺乏对其余三道的亲依止缘,前因的作用就不存在了,这样一来,入流道本身就成了亲依止缘。如果入流道也有前因作为亲依止缘,那么它在入流道生起之前就已经被决定了,而且这个前因会一直延续到色究竟天,这就成了无因;既无因又无缘,却还能产生结果。这是什么道理呢?因为所谓“入流者是决定的”,意思是只要证得第一道,上面三道的作用就会依次第圆满。这样一来,在安立“七返有”等决定性时,由于第七有之后就不再轮回,作为苦之根源的烦恼在第一道就已断尽,那上面三道岂不是没有作用了?因此他才说“第一道的亲依止缘已被造作”等等。

如果上面的三道决定七返有等(的期限),那么既然此外没有别的入流者,入流道就成了没有作用、没有意义。如果说断除身见等(烦恼)是入流道的作用,并且因为断除那些(烦恼)而有了七返有等的决定,那就应当承认:只要上面的道存在,就不再从第七有起继续流转;如果没有上面的道,那么仅凭断除身见等也不能成立。因此他说:“在第一道还未生起时,上面的三道就已生起。”所谓“三道”,就是上面的三个道。依观来决定,这才讲得通——为了阐明这个意思,他说:“如果……”等。

入流者仍然倾向于轮回。为了指出其中一些众所周知、明确可辨的例子,他说了“给孤独长者”等话。这里所说的“住在此处、混杂受生的干观者”,是指这样一类人:他安住在欲有之中,以人或天的身份投生于混杂的生存地,并且是干观者——这里是就这类人而言。所说的名称,就是“七返有”。不过有些人说:“只是在欲有中受生七次,不会超出这个范围。”这一点需要仔细考察辨别。

“我要把它弄清楚”——于是他前往对岸的赡部洲,打算和赡部洲某位精通三藏的比丘一起,通过学习和提问的方式,把三藏本身弄明白。偈颂“那位比丘能够做到”是这样连接的。即使只以无常随观等其中一种法门深入修行,按照阿毗达摩的论述方式,也仅凭三种解脱就能证得圣道。由于深入方式的差别,有三种人从空解脱中出来,同样也有三种人从无愿解脱中出来,合起来就是六种。这六种再按信勤和慧勤来分,就成了十二种一来者。同样,阿拉汉有:三种中般涅槃者、一种生般涅槃者、一种上流至色究竟天者,共五种;再按无行般涅槃和有行般涅槃来分,就是十种。在无烦天等四处天界,合计共四十种,但色究竟天没有上流者,所以共有四十八种不来者。这里讲观,是因为讲了正思惟行的修行过程。

5-10. 《清净经》等经的注释

495-500就像眼根对与它同时生起、依它而住的诸法具有主导作用,因为那些法要随顺它;同样,它对眼门所摄的诸法也具有主导作用,因为那些法也要随顺它。所以这样说:以被称为主导作用的那种“根”的意义。其余诸根等也是同样的道理。这里是依四圣谛来说的,因为要说明诸法自性等的分别。

六根品的注释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