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. 十力品·《十力经》的注释

1. 因缘相应复注 · 58 段

3. 十力品

《十力经》的注释

21第一经其实只是第二经的简略版本,因为第二经是把第一经里简略说过的义理,用详细展开的方式讲出来的。而且,世尊先是以简略的方式讲了第一经,之后又在那个基础上详细讲了第二经。或者说,最初是顺着喜欢简略的人的根性意乐,用简略的方式讲;后来则是随自己的喜好,用详细展开的方式讲。因为诸佛世尊都像狮子一样行事,他们随自己的喜好说法时,正是一边说、一边展现自己的力量。所以,这里要依第二经来做义理注释;第二经注释好了,第一经也就等于注释好了,这就是这里的用意。

《十力经》的注释终

2. 第二《十力经》的注释

22这里说的“在那里”,是指第二部经。“以十力”,是指以十种不共的智力;因为它们是如来的力,所以称为如来力。虽然这些力在某些声闻弟子身上也会生起,但像佛陀的处非处智等那样的力,绝不会在其他人身上生起。“随象种”,是指随顺接下来要说的象种。“属象种”这个说法,是为了配合“种”这个词而用中性来表达。其余地方也照此理解。“自然的象种”,是指那些在山地、水边、森林等不同地方觅食的、名为属象种的所有大象,论力量都只是普通的象种。“十个人”,是指十个中等体力的人。“一位如来的身力”,是把前面这些合起来,与一位如来的身力相联系。说“一位”,也是顺着下文论述的脉络,依照教说的流传而说的。“那罗延那聚合之力”:这里“那罗”指光线,因为许多各种各样的光从它产生,所以叫“那罗延那”,也就是金刚;因此“那罗延那聚合之力”就是金刚聚合之力的意思。“如来的身力”,是指如来平常的身体力量。这不算在如来十力之内,因为它本身不具备力的性质,正因如此,它被看作外在的、低劣的。为了说明这两者的原因,才说了“因为依此”等话。“其他”,是指与身力不同的、另外的。在十种处所、十种应知之事上,因为能如实通达,自己不动摇,也使具备这种能力的应调伏之人变得强而有力,所以说“以不动摇之义和以支持之义”。

“处与非处”就是指因与非因。因为果依靠因而成立,是依于因才生起并持续运作的,所以因被称为“处”;反过来,非因就应当理解为“非处”。世尊以那种智慧如实了知这两类情况:哪些法对哪些法的生起是因、是缘,那就是“处”;哪些法对哪些法的生起不是因、不是缘,那就是“非处”。针对这一点,所以说“处……智是一”。“业秉持”是指造作并受持了善业和不善业,或者业本身就是业秉持。“处而因”是从缘和因两方面来说的。其中,趣、依、时、功用是果的“处”,业是“因”。“一切趣行之道智”是指了知通往一切趣以及通往无趣(涅槃)的修行之道。比如许多人一起杀害一个众生时,能了知“这个人的思将导向地狱,这个人的思将导向畜生道”——就像这样,对于同一件事中由善或不善的思所构成的各种行道,能毫无颠倒地了知其真实本性。“多界种种界世间智”是指以眼界等或欲界等种种界,以及这些界各不相同、种种差别,来了知蕴、处、界的世间。“他众生”是指其他众生。“种种胜解智”是指了知由低劣等不同胜解而形成的种种胜解状态。“正是他们”是指正是对其他众生。“根上下智”是指了知信等诸根的殊胜与不殊胜,也就是它们的增长与衰退。“禅、解脱、定、等至”是指初禅等四种禅,以及“有色者见诸色”等八种解脱,有寻有伺等三种定,还有初禅等至等九种次第等至。“杂染、清净、出起智”是指对退分、胜分以及“清净也是出起,从各种定中出起也是出起”这样所说的熟练禅那,还有有分和果等至的了知。因为较下层的熟练禅那会成为较上层禅那的所依,所以清净也被称为“出起”。而有分则是从一切禅那中出起。果等至则是针对从灭尽定中出起,才说“从各种定中出起”。“宿住智”是指以宿住随念智了知过去所住的诸蕴。“死生智”是指如实了知众生的死亡与投生。这里只是简略说明,详细内容应当依照《清净道论》中所说的方式来了知。“漏尽智”就是漏尽智,意思是道智。至于这些内容在何处详细出现并加以解释,为了显示它们,论师说了“然而在阿毗达摩中”等话。

因为被愚痴和怖畏所驱使而去寻求皈依处,这种带有恐惧的状态,就是“有畏”;愚痴和怖畏本身,就是“畏”。已经远离这种畏的人,称为“离畏”,也就是无所畏惧,这种状态就是“无畏”。不过,这种无畏其实是四种观察智,它们依于智慧成就、断除成就、教说殊胜成就和安稳而生起。因此说“于四处”等等。“于四处”,是指在他人所设想的事情上,也指在他人所设想的、仅仅作为指责理由的那些事情上。你既然自称“我是正自觉者”,那么像“这是第五圣谛”、“这是第六取蕴”、“这是第十三处”这些法,你就应当把它们理解为:它们尚未被正觉、尚未被通达。

这里说的“于此”,是指在那个被称为“未完全觉悟之法”的指责依据上。“任何人”,是指除了沙门等之外的其他任何人。“如法地”,就是“有理由地”。这里的“法”这个词,像“法辨析”等用法里那样,是“因”的另一种说法。而“因”应当理解为能令事物生起的成因,不是造作者,也不是令到达者。“相”就是原因,在这里指的就是那个指责依据本身。从正自觉者的身份来看,我完全看不到有这样的依据。“达到安稳者”,是指对于那看似不安稳的指责,已达到无损害,达到不动摇的状态。“达到无畏者”,是指已获得无畏之状态;其余诸项也是同样的道理。但这里有一个差别——“这些漏”,是指欲漏等之中,所称的漏并未完全灭尽——以“漏尽”的说法,此处是指一切烦恼的断除。因为不存在那样的烦恼:在一切漏已尽时,它仍不断除。“障碍”,是指能造成障碍者,指对证得天界与解脱造成障碍。凡是能从杂染中出离的法,便被称为“出离法”。当法出离时,具足该法的人就被称为出离者;为了驳斥将具足该法者称为出离者的说法,所以说“他不出离”。那么,教法为何被称为“出离”呢?因为其意义在于出离,所以以不区分的方式说它“出离”。或者,由于所说“法”是指圣法,因此没有任何矛盾。

“属于牛王”就是“牛王的”。因为无所畏惧,所以像牛王一样,因此称为“牛王”,也就是最殊胜的境地——一切知。过去诸佛因为安住在牛王的境地,所以称为“牛王”。他们因为宣说一切知而面朝大众走去,或者四众前来亲近,所以称为“牛王”。因为四众确实是面朝佛陀而站,不会背对着站。“此”也是指“牛王”这个词。“他的”是指牛王的。那些以力量生起和安住为特征者,依此而希求牛王的境地;更殊胜的,则依此而成为牛王的境地,应当这样理解。世间中任何用来比喻佛德的譬喻,全都是低劣的。即使没有站立,他也自称站立。前来亲近就是许可。

“这八种”这句,是为了显示无畏智的威力。就像一位善巧的说法者走进聪慧的大众中,凭能令智者心生欢喜的言谈,显出他作为说法师的善巧;同样,面对这八种众,导师无畏智的威力就变得明显。因此说“于众中”。“刹帝利众”,就是刹帝利们聚集的团体。其余各处也是同样的道理。“魔众”,就是魔天众生聚集的团体。与魔同类、属于魔的众,就是魔众。这所有的众,都是依其威势逼人的表现而说的。人只要听到“国王坐在这里”,连平常的话都说不出来,腋下冒汗——刹帝利众就是这样威势逼人;婆罗门精通三吠陀,居士擅长各种技艺和文字之学,沙门擅长自宗他宗的义理——在他们中间说法,实在是极其艰难。诸天神的威势逼人就更不用说了。只要一说“非人”,人的全身就会颤抖,看见他们的形貌、听到他们的声音,众生甚至会昏过去。非人众就是这样威势逼人。因此,这些众都是依其威势逼人的表现而说的。那么,这里为什么不取焰摩天等众呢?因为他们极度贪著欲乐,缺乏如理作意。焰摩天等享受极其殊胜的欲乐,深深贪著其中,自然不会生起听法的心;只有被大菩萨和诸佛的威神力牵引时,才偶尔在大集会中做亲近等事。正因如此,以他们为因缘的天宫说法也没有很多。“最胜吼”,是指以不为任何人所阻碍的性质发出的最上等的吼声。“无畏吼”,是指因具备无畏而无论从何处都无所畏惧的吼声。“狮子吼经”,是指《蕴品》中所出的《狮子吼经》。“忍”,是堪忍的意思。“杀”,是摧毁、消灭的意思。“如同……”等句,是对简略所说的“发出如同狮子吼一样的吼声”这一含义加以说明。

所谓“此”,就是指“梵轮”这个词。“由慧所成”,是由长时间修习的波罗蜜慧和观慧所生起的。“由悲所成”,是由“这个世间确实陷入了苦难”等这样运作的大悲所生起的。大菩萨从出家那时起,就没有任何妨碍证得圣道的修行;从住兜率天时起、从获得决定授记以来,也同样是如此——这第二和第三种说法也应这样理解。“在果刹那”,是指在最高的果刹那。因为通达已经圆满,阿拉汉道智就像金刚一样,是殊胜的通达,所以说“在果刹那生起”。由它获得的教学智,其功能也只是为令他人生起觉悟而圆满,所以说“在憍陈如证得入流时……在果刹那转起”。从此以后直到般涅槃,教学智持续转起;就像已转起的转轮王的轮宝安住一样,应当知道这就是已转法轮的安住。“两者”,通过“也”这个字,把世间教学智和其他不共功德的相同之处总摄在一起。“从胸生”,因为是从如来胸中所生,所以叫亲生智。

这里“如是色”中的“如是”一词,是为了毫无遗漏地显示色的自相,所以通过“这是色”这句话,从共相和自相两方面来显示。说“到此为色”,是用它来说明毫无遗漏——“在此之上没有别的色”,也就是没有其他任何相状。现在为了详细显示这个含义,就说“以恼坏为自性……”等等。其中,“恼坏”是指冷等相违的缘聚合时,产生不同的状态。“等”字则包含内、外等分类。以相……中略……而观,就是依硬等相、依持等味、依领受等现起、依其余三大种等足处而观。所谓“这样把握之后”,是指从共相和相等方面这样把握。“以无明集”:意思是由无明的生起,即由无明的存在。因为存在与灭相违,所以灭不存在时,存在才存在;因此,在前世已成的无明存在时,意思就是此世色的集起、色的生起。“以爱集、以业集”在这里也是同样的道理。又,因为无明等三者属于过去时,所以应知:与它们共同作助缘的取,也被包含在内了。在生起的诸缘中,因为段食的力量强,所以只取了它;然而,由“以食集”所取的,仅仅以生起缘的程度,时节、心等也就都被包含在内了。因此应当见到:从十二种生起来看,色的缘也是应当有的。以“生起相”等,从时间方面说明了生起之见。其中,依大种方面在道上见生起而住立的人,在这里依相续方面,次第地依刹那而见。“以无明灭故色灭”:以最上道智使无明不再生起而灭,因此未来的不再生起而灭,因为缘不存在故不存在。“以缘灭”:以称为无明的缘的灭尽。“以爱灭”在这里也是同样的道理。“以食灭”:因为生起缘的段食不存在。“色灭”:由它所生的色不存在。其余应依前面所说的方法了知。“以变异相”:从有时期方面显示两种因。因此,依足处方面先见而住立的人,在这里依相续方面见后,次第地依刹那而见。

“如是受”等句,也应按照前面所说的方式理解其含义。所谓“乐等差别”,就是乐、苦、不苦不乐等的区分。所谓“色想等差别”,就是色想、声想、香想、味想、触想、法想等的区分。所谓“触等差别”,就是触、思、作意等的区分。所谓“依相……等”,就是依领纳可爱之相等相,依受用可爱行相之味等味,依身体乐受等现起,依可爱所缘等足处。由于经中说“触已而受,触已而想,触已而思”,所以对受等三蕴,应当说“以触为集”。由于经中说“识缘名色”,所以对识蕴,应当说“以名色为集”。所谓“依它们”,就是像“无明灭则受灭”等那样,依无明等而配合说明。

通过“取蕴的集与灭”这一角度,已经开示了外道所不能触及的、有范围的狮子吼。现在,要从顺向和逆向两个方面,以略说和广说的方式,开示无范围的、不共他者的缘起行相领域,所以经文说:“这也是另一种狮子吼。”这里的“此”,是指“此有故”等略说的缘起经文。在这里,通过“此有故彼有,此灭故彼灭”——也就是无明等存在则行等存在,无明等灭则行等灭——在前面的缘相中显示了决定规律:“此有才是有,不是无此而有;此生才是生,不是不从此生;此灭才是灭,不是不从此灭。”因此应当知道,这里所说的缘起之相已经含摄了决定规律。“灭”是指无明等的离贪、离去,未来不再生起、不再现行。正如经文所说:“无明无余离贪灭故……”等等。与灭相反的是生起,因此以生起和灭的区分来说“此灭故彼灭”。他借此表明:“若无灭则有所谓的生起,而此处此生起即称为‘有’。”“此有故彼有”正是这个相。换一种说法,“此生故彼生”,是用后者来限定前者。因此,说“此有故”并不是只指正在发生的,而应知道它是指尚未被道所灭的自性。又因为世尊在解释“此无故彼无,此灭故彼灭”这双重举出的相时,以“无明无余离贪灭故,行灭”等只说了灭,所以“无”也就是灭,由此显示与“无”相违的“有”就是不灭。以这个不灭的“有”来限定生起。因此,这里所意谓的生起并不只是“有”而已,而是以“不灭”为名的“有”——这个意思已经被阐明。这样,应当知道这二相之语,以相互限定和被限定的关系而具有意义。那么,这个所谓的“不灭”是什么呢?就是被称为“有”和“生起”的?这里简要地说,就是未断除的状态,以及以未生果的状态而具备生果的能力。详细解释则应按照《胜义显示·优陀那注》中所说的方式了知。

“以分别五蕴等”:就是以分别五取蕴和十二支缘起的方式。因为在这部《十力经》里,所开示的法相只是五蕴缘起这个程度,所以说“五蕴缘起法”。由于没有像阿阇梨握拳那样隐藏,所以从义理和文句两方面都没有被遮盖、没有翻转朝下,因此说“不覆”。开显就是明了,所以说“开显而安立”。照亮就是用智光照射、点燃,所以说“照亮、照明”。“拖出”就是拉出的意思。“驱散”就像驱散秕糠一样。在每一处破裂损坏的地方。缝合打结:就是穿线缝合,在无法缝合的地方就用线打结。法没有破布,因为那破布没有破裂损坏,所以显示“这里没有”等语。穿着的下衣和上衣就是摄取。自己生起辩才,增长自己的宗义。“沙门尘垢”:因为持沙门形相而像沙门,所以是沙门的尘垢。由于自己的色身流转,说它是箱、是腹、是恶、是骗子,所以是“箱鸦”,即破戒者。那个箱鸦。“驱逐”:就是赶出。“尘垢”:就是沙门的污垢。“除去”:就是拖走,意思是拿走。“驱散”:像驱散秕糠一样。因为无稻米精华、像谷物的只有糠秕程度的东西被称为秕糠,同样,无戒等精华、像沙门的东西就像秕糠一样,所以是秕糠,即破戒者。那些秕糠。“运走”:就是拿走。“具念”:就是以强盛之念而具念。

依信心而出家的人:是指没有被国王等的灾祸所逼迫,怀着“我要这样战胜已经陷入生等轮回怖畏”的心,为了出离轮回而依信心出家的人。行为良家子:是因为行为端正而出身良好。因此说“无论从何处”等。出身良家子:是因为出身殊胜而出身良好。善士所称叹的诸支:这些支是正勤的支分;一个人不顾恋身体与生命而发起精进,依这样生起的精进力,所以说一支是“皮肤”;其余各支的道理也是这样。精进应当安立在九处:即“依时间有五处,依威仪有四处”,应当这样在九处安立并转起精进。

懈怠的人住在苦里,意思是:在能引导人出离的教法中,他不发起精进,因此没能证得沙门的真正利益,所以住在苦里。或者把“自己的利益”里的 ka 改成 da,读成“己利”。为了从根本上说明懈怠者利益的损减,才说了“六门”等话。因为一坐下就压坏座椅,所以叫“压座者”,这是对他的贬称;意思是说,他什么利益也保持不住,纯粹成了座椅的负担。在别处则说成“压面者”,那里的意思是:出于对布施的贪求,看到别人布施的地方就嫉妒眼;“满粪者”是指饱食充腹后,便充塞厕所之人。

说到“已发起精进”等句时,应当按前面“懈怠的人”那里所说的相反意思来理解,这是以表达赞叹的方式在称赞。“已发起精进”就是指已经提起精进的人。“心已送出”就是指把心导向涅槃的人。由此显示了弟子们的正行道,以及礼敬导师的功德。

“低劣的”:指依止轮回的法。因此说“以低劣的信”等。“最胜的”:指依止出离的殊胜法;即使只有一点点,也因为远离了造作之浑浊、具有精华之义,所以清澈的酒类等也不应饮用。“教法”:指具备教、行、证三种特征的教法。“清净的”:因为远离了过失污垢,并且能让人生起净信。“应饮的”:就像用钵器一样能快乐地享用;并且因为远离了恶行、一切烦恼、杂秽、泥沼等过失。

已经成了醍醐的菩提分法教说,也是“教说醍醐”。而领受这唯一的教说醍醐的人,是那些善修正行、没有过失的四众弟子,这叫“领受醍醐”。道与梵行,因为都趋向于它,所以整个菩提分法聚也是“梵行醍醐”。因此说“什么是教说醍醐”等等。其中,“了知者”是指已经证悟诸谛的人。正如开头所说的“开示四圣谛”等等。在预备阶段,通过“有此世”等说法,去除了对此世和他世的迷惑,生起的胜解就是“胜解醍醐”。舍弃,是指以断除的方式舍弃、灭除。对于属于四地的信根,以胜解醍醐使其成为醍醐的胜解。以“等”字,收摄“策励醍醐是精进根,懈怠是它的污垢”等经文的剩余部分。这里,是指在这教法中,或者说“在醍醐中”这句话。这是原因格,由此显示“导师现前”的现前修习能带来无犹豫的果报。因此说“不现前”等等。量,是指与药相应的量。吐出,是指药的呕吐、下泻,或者依它而使病素界呕吐、下泻。同样地,正如人们面对医生无犹豫地喝下药醍醐,同样地,以“导师现前”而无犹豫地精进,喝下醍醐般的教法,这是连接。以证得神通与等至而有利益。以证得道果而增长。他利,是指通过自身所见的随学而达成,对于如此正确修行者的他人之利,在这里应当这样理解其义。

第二《十力经》注释终

3. 《近依经》注释

23“知者、见者”:这里所说的“见”,是指以慧眼而见,不是以肉眼而见,所以说“这两个词含义相同”。即便如此——虽然这两个词含义相同,但就智的特征、智的威力所行及的领域而言,这样“见”的状态与“知”并不矛盾,这就是它的意思。因此说“因为智的特征就是知”等等。“智的威力”,是指以智的力量,智的作用照亮其对象领域。因此说“以智照见离系之法”。而“知者、见者”这一说法,是以“知”和“见”为切入点,以人为中心来展开的教导,所以说“基于智的特征”等等。或者,“知者”是指以前分智而了知,“见者”是指以后分智而亲见。或者,说了“知者”之后,这里所指的并不是靠传闻、推论或仅以寻思的方式来了知,而是为了说明:就像以色识看见色法那样,把色法等以及它们的集起等亲自现前之后而见,所以说“见者”。这里也可以这样理解。

“诸漏的灭尽”,就是诸漏被彻底断除。而那就是诸漏不再生起的灭,是完完全全、彻底的不存在。所以说“不生起、已尽的状态、不存在”。为了说明“漏尽”这个词出现在“已尽的状态”等语境中的地方,才说了“由诸漏的灭尽……”等话。“随顺正直之道的人”,是指通过断除烦恼的歪曲、身体的歪曲等而变得正直,并随念那包含观智的下层道法的人,因为他那些确实已经灭尽。在灭尽上,第一个智生起;“此后,另一智无间生起”——这是说,在称为灭尽的最上道,包含在该道中的智首先生起;紧接着,另一智,也就是阿拉汉果智,无间地生起。虽然偈颂中只说了“在灭尽上”,但依彻底断除之义,“诸漏尽时,道即是尽”,所以说“道被称为漏尽”。“沙门”,这里指的是已息灭诸恶的人,而他就是漏已尽的人。“由诸漏的灭尽”,这里指的是果;但从另一种角度说,漏尽之道也被称为漏尽,因为果是由它证得的。由此也应理解,涅槃也被说为漏尽的体性。

对于了知者、对于看见者,才是这样——这里要成立的就是这个决定性的规律,而不是别的样子;因为如果没有这种区分,就没有殊胜可言,也不是所主张的。为了显示这个规律的结果,才说“不是对不了知者,不是对没看见者”。因此他说:“如果有人不了知、没看见,我们就不对他说,这就是意思。”以此显示:对诸蕴的遍知,是漏尽的决定性原因。“以此”:就是指“不是对不了知者,不是对没看见者”这句话。那些被否定的人是谁呢?就是持这种主张的人:“愚者和智者流转轮回之后,都会终结苦”;“众生无因无缘而得清净”等等说法。在他们当中,有些人承认仅凭出身高贵、转生投胎就能使轮回清净;另一些人则主张是由自在天、生主等因所致。应当知道,这一切都已被“由轮回等”这一句涵盖在内。“用前面两个词”:就是用“了知者、看见者”这两个词。已经说了“方法”,因为重点是“漏尽”。“以此”:就是用“不是对不了知者,不是对没看见者”这两个词。对于漏尽的灭尽来说,这就是没有方法,也就是对五蕴没有遍知。正是通过“了知者、看见者”这个决定性的表述,实际上也间接否定了没有方法。应当知道,之所以作这样的解释,正是为了说明这一点在意义上已经被表明。

“具有达跋(质直)之性的人”,就是指具有达跋特质的人。因为在“实有(drabya)”“实有坏灭,非实有不坏灭”等说法中,那个人就被称为“实有(drabya)”。或者,“具有达跋之性的人”是指本质坚实的人,意思是具有与自身相应的戒行和行为。正如经中所说:“达跋啊,质直之人不会这样纠缠不休。”(《波罗夷》384) “站在事务的前头去做”,就是把义务当作最上、最首要的职责来做。如果一位活命清净的比丘,为了那些不知道怎么做事的同梵行者,或者为了自己遮挡雨季的风雨等,而制作伞盖等物品,这就叫作“站在事务的前头去做”。不能说“这不成为立足处”,因为以作为依怙法的状态,它成为证得道果的亲依止缘。经中确实说过:“对于同梵行者们各种大小事务,他都能干。”(《长部》3.345) “如此,对于了知的人”:这样一来,因为了知医术等工作,以邪命为缘,欲漏等诸漏只会增长,而不会断除。“如此……诸漏灭尽”这段经文,应当理解为就是指阿拉汉果,因为以果来表述,其因便不言自明地成立了。因此说:“由于在漏尽时生起之故”。

“来”就是来源,能带来它的,就叫能引生来源的,也就是前分行道。“在灭尽上”这个说法,是依“以体显体之相”而用的处格;而“于灭尽”则是指对境。因此说“在称作诸漏灭尽的”。“果依止于此”,所以因就叫亲依止。这是就最胜说明而言,指阿拉汉果的解脱。“那”指解脱;“它的”指省察智的。然而,对于依止还灭的心,也可能有无间亲依止缘等各种缘,所以说“应依可能发生的情况来理解它的缘性”。

依此而从一切行中离欲,所以叫离欲,也就是道。依此而厌离,所以叫厌离,也就是强力观。因此说“依此”等。以“简择随观也属于欲解脱分”的意图,所以说“这是四种智的别称”。因为依据“只要还没到道非道智见清净,在那之前都还是弱观”的说法,所以从脱离随烦恼的生灭随观智之后,才是强力观。对于色法和无色法各自的特性和共通性,即种种自性、如其自性,了知它,就是如实性智。那也就是见。以现前亲证之义,已知遍知和审察遍知都已被包含在内。因此说“是弱观”等。行抉择智,说的是名色分别智。度疑也被称为缘摄受、法住智。以理观等为开端的随观智,就是思惟智。道非道智,是指确定了道与非道之后安住其上的智。因为那种作为基础的禅那定,是弱观的缘。经中确实说过:“入定者如实了知、如实照见。”

前分乐,是指与近行定相应的乐。焦热的止息,是指欲贪等烦恼焦热的平息。为了说明“比丘们,我说乐是有缘由的”这句话里所指的乐,所以说“安止前分的乐”。至于“身轻安者感受乐”这句所说的安止乐,它是轻安的缘,这自然不必多说。“乐”在这里也是同样的道理。强力喜,是指达到了遍满特征的喜。因为这样的喜,以寻、伺、乐、定等为缘而得到,镇伏了五盖,平息了以五盖为因的焦热与热恼。因此说“它即是焦热止息的缘”。弱喜,是指稚弱之喜。因此说“它即是强力喜的缘”。信,是指以信解三宝功德与业果而生起的胜解,然而它因为在自己的境界中反复生起,并非只生起一次,所以说“一再生起的信”。因为信解者对于可信解之事感到欢喜,所以说“它即是弱喜的缘”。由于苦苦等一切苦都含摄在轮回苦中,而这里所指的也正是那种苦,所以说“苦是指轮回苦”。有人说“老死苦”,另一些人说“愁等”。因为两者都含摄在内,所以第一种义理是恰当的。因为受苦者信解业的果报,并对三宝生起净信,所以说“它即是反复生信的缘”。因为“从师长处听闻法后,思惟运转之苦”的人,会生起“这法必定能超越此苦”的信。因此说“闻法后于如来处获得信”等。有变异,是指以生起的变异而有变异的蕴生起,以生的意义。然而若没有生,则于各处有中都没有苦的生起,所以说“它即是轮回苦的缘”。业有,是指业有等三种业有。因为它是有有的缘。如此等义,故说“以此方法”。其余诸句,是指取等句。随顺智,因为属于行舍智的范畴,所以被涅槃的执取所摄;种姓智,是初道的转向。因为它以观智作某些殊胜之处,所以不触及它,而说“厌离为近因的离贪”,即只说“离贪”。

水冲裂之后形成通道的地方,就叫峡谷。山腹也是就水说的。水像往低处流那样,以回旋的方式流动,所以也叫河曲。因为受冬夏季节影响,持续八个月出现的地面裂缝,就叫地裂。小小的引水沟像树枝一样,所以叫枝;小水坑,是把 o 音改成 u 音,叫小水坑。正是如此等等,是把“诸比丘,譬如……”等引来的譬喻和所比喻的东西对应起来,为了显示它们的连接,才说“应视无明为山”等等。其中,无明因为在相续中长久流转,又很难被多数人断除,所以说为山。诸行因为遍及三界、不断流注,所以像雨云。应视诸行为雨云,这是把它们关联起来说。其余两项也是这样。识等流转因为随顺轮转、又以辗转之缘为缘,所以像峡谷等。解脱因为只有一味、没有增减,所以像大海。这就是譬喻的对应。

在这里,因为先已成立:有无明才有行,没有无明就没有行,所以那些行就像发生在高山上一样,因此说“应知无明……乃至降雨”。“愚痴无闻”等,是对前面所说之义加以证明。以“对渴爱生起希求”这一句,说明一切由行而生起的过患,因为渴爱被称为“爱染”。对最后有者来说,产生最后有的行没有到达涅槃,其末端部分犹如触及涅槃而住,所以用“犹如触及大海而停住之时”来作譬喻说明。虽然圆满了识等流转,这里也显示的是最后有者的识的转起。因为此后识等流转就不存在了,所以应说它“已圆满”。对已生的人,因以生为缘而有流转之苦受,所以应希求闻法。这虽然在这部经里没有出现,但在其他经里确实有,为了显示应从那里引来说明,所以说“然而,佛语……”。这是依声闻和菩萨而作的教说,因此这样说。若依其他人来说,则没有必要引证其他经,所以说“因为,若……”。依巴利文所取,就是把简要说的义理详细展示出来。“生起”:指正在生起的诸蕴被执取,所以说“有变异”。“由显示无常相等”:是由相所引。“业与非业”:是抉择。“无结缚”:即无缠结,是清净之义。巴利文中说“于地遍等处着手修业”等,是显示以止为前行的观,因为这样才能有欢喜等。“天”指雨云。这里为什么说“应知漏尽者……乃至停住之时”呢?前面不是说以天为依处的行吗,而不是说行即是漏尽者吗?这没有过失,因为是以因的假说来称说果。以行为根本的诸蕴相续,在诸蕴相续中当联系被切断时,就称为漏尽者。

《近依经》的注释终

4. 《外道经》的注释

24“So”指的是舍利弗长老。如果他那时还没进去,为什么说“他进去了”呢?所以回答说“我将进去”等等。这是要表明:对于必然会发生的事,就像对已经发生的事实一样,可以用这种说法来指称。现在为了用譬喻说明这个意思,就说“譬如什么”等等。“时日尚早便已外出之日”,是说比平时托钵的时间早得多,就从精舍出去的那一天。“他心生此念”,就是生起了“时间还早”这样的想法。“在南门处”,是指他在王舍城南门和竹林之间,所以心想“我要去他那里”,这就是他的用意。“持何论”,是说在四种论中,你持哪一种论?“何所教”是它的同义词。“说什么”则是笼统地涵盖四种论,用中性词来表达,就像问“你是什么性别?”一样。这里的“什么”是中性代词。依此而说,就是“论”,即见解。针对这一点说“在这里……见什么而问”。“法无碍解”等中的“法”字有原因的意思,所以说“所说的原因,就是它的随因”。论说的语言生起,就是论的转起。

这段话是指“我说有一”等说法。那“有些沙门婆罗门是业论者”这样展开的言论。值得弹指赞叹,所以叫稀有。“未曾有”这个词,它的词的形成应当按词源的方式去理解。一切论,是指所有四种论。其中第一种是常见论,第二种是断灭论,第三种是一分常论,第四种是无因生论。为了破斥这一切,就说了破斥的理由。或者说,宣说缘起,因为这是一般人的智慧难以立足的地方,所以甚深;又因为它能照显、能在心中现起,所以是甚深与照显。那正是这个词:只取触这个词作为开头。

《外道经》的注释终

5. 《浮弥经》的注释

25在“之前的经”中,指的是紧挨着的前一部经。应当依照已经说过的道理来理解词义;这里没有指出与前面不同的特别之处,为了说明其余的含义,就说“然而这是差别”等话。并非只由触缘生起,而是以触作为助缘,还有其他缘共同作用才生起。“以身”指能推动的身体,意思是身表。确实,在《发趣论》所说的二十四种缘中,身表并不是思的任何一种缘。但是,只有身体存在时,才有所谓的身业;没有身体就不会有。因此,身表作为身业得以成立的俱集条件,是应当被认可的,所以说“即使以身造作,也被称为造作”。因此世尊说:“阿难,或者有身时,以身思为因,内生起乐、苦。”对于“语”的情况,道理也是一样。“以意”指已经显现出来的意,而不是单纯的意。“自己”指不是由他人劝发。“由他”指由他人劝发。“正知”指以与智相应之心了知。“不正知”指不是这样了知。“彼”指乐、苦。“以身思为因”是以身业为相,意思是由于已经造作、已经累积的身业。对于其余的思,道理也是一样。与掉举相应的思在生起时也会产生果报,所以说“得到二十种思”。同样地,对于语门,这里用“同样”这个词来承接“以欲界善不善而言,得到二十种思”。对于色界、无色界的思,则是指色界、无色界的善思。其果报相应如此,这是意图所在。那些思也是以无明为缘,如前所说,共十九种思;善思也不例外,因为它们是依止无明而生起的,否则就不会生起。如前所说的思的分类,就是前面说的身思等区分。不由他人劝发,只依自己的本性而生起。由他人所作,就是受到他人劝发之后而造作。即使知道,也是通过传闻等而知道。那时只知道自己在造作那个业本身。

在“四种”当中,指的是在这样说的四种情形里:“自己或他人,有正知或无正知”。对于前面所说的十九种思法,按无行与有行、有正知与无正知来分,各成四倍,所以说“七十六种思法,二百种思法”。对于那些能获得俱生分的法,它们也一定能获得亲依止分,因此就说“被亲依止分追随”。这里的“它们”就是指前面所说的一切法。关于“那个身不存在”,这里连净色身也要包括进去。因此说“当那个身存在时”等等。“那个身不存在”是说那个身由缘灭而不存在。“语”是指音声语言,“意”是指任何识。现在仅依业来配合,所以说“然而”等等。同样的道理,“语也是门,意也是门”。漏尽者的身如何不存在?其意是不存在身业等之决意。由于无果报,即由于无果报法之义。说“身不存在”,是因为不作业的缘故。

那就是业。所谓“田不存在”,是因为那里是苦不能生长的地方。生长处等说法,是从排除的角度来说的,所以说“不存在”。“以因的意义”,是指作为依止的因。“以思为根本”,就是以思为标志。这是针对“以生长的意义”等所说的义理。通过这些生长等特性,受被称为“乐受、苦受”,但这里并不是指明显的苦乐特征,因为这里指的是没有直接作用的乐和苦。这里的舍受,实际上就是具有柔和乐性质的果报受。

《浮弥经》的注释终

6. 《优波婆那经》的注释

26这里说的正是轮回之苦,因为也包括其他苦的果报在内。

《优波婆那经》的注释终

第7篇 缘经的注释

27“按次第”,就是依照顺序来安立。为了说明与四谛的关联,开示是从末尾说到开头。从苦谛的角度来说,就是从应当被遍知的层面来说。因为借着老死这个说法,其实已经讲到了五取蕴,而这些五取蕴并不是它们自身果报的缘。正是针对这一点,才说“了知缘”。在这里,开示是随顺所化众生的意乐而说的。“具足”,就是具备。“已来”,就是已经到达,意思是已经证得。“见”,是用省察智当面看见,也就是以道慧这样无迷乱地通达而见。这只是以道智见,不是以果智见。“入法流”,就是正确地进入、到达了圣法之流。因为他不趣向灾祸,行走在正道中,不将连同天神在内的世间视为皈依处,所以他归向圣者一边,已经超越了凡夫的境地。“以决择慧”,就是以能穿透四圣谛的智慧。在道刹那,智慧触及并安住于目标;在果刹那,则称为已触及目标而安住。

《缘经》的注释终

8. 《比丘经》的注释

28“浅显易懂”是指完全明白易懂,因为这一道理在第七经中已经出现过。其实,这部经是世尊为了随顺应受教化者的心意,在另一个座位上开示的。会众散去之后,有人说法:“世尊的这次开示是有利益的。”这样一来,这次开示就取决于接受的人了,他们正是出于对法的恭敬,才把它收入结集。

《比丘经》的注释终

《沙门婆罗门经》的注释

29“说字者”是指喜欢文字的人。他们也喜欢通过前缀来增加词句。所以才说“te hī”等等。

《沙门婆罗门经》的注释终

《第二沙门婆罗门经》的注释

30在二经中,指的是第九经和第十经。

《第二沙门婆罗门经》的注释终

《十力品》的注释终